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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资金 合同 成本 税务筹划
房地产行业在经历了高投资、高收益的投资热潮后,目前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要想继续收获高额利润已经不可能,如何在现有形势下保持不败之地,成为每个房地产企业需解决的棘手问题。笔者现就所服务的某钢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从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作为制胜点来进行阐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大、周期长、贷款多、涉税繁、风险高、政策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可从以下四点着手:
一、加强资金管理
1、房地产企业从项目前期调研到产品开发至可预售状态历时较长,巨额的地价和房屋工程造价,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要使开发项目顺利完成,解决融资问题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某钢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拿地前就进行了深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总投资作出合理的资金预算。因为项目开发的第一笔大额用款是支付土地款,它占整个开发项目较大的成本比重。土地款一般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而是靠股东的自有资金投入。该公司在成立时就预先考虑到将要支付的土地款先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扩大企业规模,使开业后自有资金就达到项目总投资的40%,以便于后续向银行争取项目开发贷款。
2、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命脉和血液。为了保证资金链的通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该房地产公司财务部每年第四季度就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平时配合和协助各业务部门编制各部门的月度、中期资金计划。每月计划汇总后对资金作出平衡,严格根据资金计划进行付款。合同付款环节是房地产公司最重要的资金管理环节,为严格把好项目用款关,财务部对每笔付款尤其是工程施工大额款项,要求工程部开具"付款通知单",并由工程部负责人与分管项目的公司副经理审核签字,经财务审核合同条款后才予以支付。做到每笔付款用途明确,付款进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经得起审计检查。每月末编制"资金月度计划执行反馈表",对每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馈和检查分析。
二、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通过签订各类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计咨询合同等等),作为支付房地产公司各项目用款的依据。为使合同管理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合理化。
三、加强成本管理
1、成本核算既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企业致胜的关键因素之一。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中成本名目繁多,该公司首先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设计费、工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等进行了整体测算,进而编制项目总投资预算,并结合实际工程进度情况适时修订编制"项目投资流量预算"(自项目开发原始投入起到项目竣工止),并从静态和动态方面都加以测算,静态方面主要测算:股东投资回报率、回收期、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动态方面主要测算:内含报酬率(IRR)、净现值(NPV)、净现值指数、动态投资回收期等指标。
该公司非常重视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要求公司管理者和员工树立成本意识,在每个部门和环节上都要求员工既从自身做起,节约成本,又注重成本相关数据的记录、保存和传递,为财务部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打好基础。
2、在充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地核算和区分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否则将带来经营阶段和清算阶段的稽查风险、税收风险和经营风险。在正确按成本对象核算成本的同时,还应正确区分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与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这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还直接关系到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扣除数的基数的准确性,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支出中占很大的比重,影响利润额也较大,税务机关会重点清算和稽查,对已列入开发间接费中的不合理的部分(包括不合理的借款费用等)予以剔除,再作为扣除数基数计算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部分。 坚持按税法要求做好上述两大成本区分,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可以避免以后所得税汇缴清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并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鉴于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财务知识,同时也要学习相关知识内容,如:成本控制、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等。鉴于这方面因素,该公司经常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学习掌握最前沿的房地产理论知识,鼓励财务人员保持刻苦钻研、循序渐进、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以加快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充足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
五、加强税务筹划
1、该公司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2、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
由于该房地产公司的开发资金主要来自向银行和母公司的借债,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所以针对开发完工之后发生的利息费用,通过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别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使其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据实扣除,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
3、销售房产时的税收筹划
该房产公司通过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降低了税负。该房产公司设立了销售公司作为分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很大。
4、递延纳税时间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 财务风险 表现形式 成因分析 防范措施
一、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财务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财务活动中因各种内外部因素而引起的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对企业的生存、盈利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的风险;狭义上的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利用财务杠杆导致企业普通股收益产生大幅度变懂甚至破产的风险。以下是对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一)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1、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指的是由于资金供需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筹集资金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主要包括再融资风险、财务杠杆效应、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由于金融市场金融资产的波动、货币政策紧缩以及房地产公司自身筹资结构的不合理等诸多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公司筹资困难,财务状况恶化,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或者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从而影响房地产公司预期投资回报。例如,欧债危机造成的金融市场波动,一些房地产公司采用采用担保形式获取项目贷款,资金链中段,造成公司的财务面临风险,甚至导致公司的生存危机。
2、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指企业投入一定资金后,因市场需求变化而影响最终收益与预期收益偏离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再投资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道德风险、违约风险等。房地产投资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投资房地产开发的规模急剧扩大,若房地产公司不能正确的衡量项目的期望报酬率和期望值标准差而盲目开发,而项目的利润率小于负债率,则会造成财务风险。
3、利率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从2010年开始明确了首次购房标准,2012年1月和2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同时加强房贷风险防控,对违规房企停止新增贷款等一些列政策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了行政降温,利率的上调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较大,增加了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成本,预期收益也就相对减小,加上人们对房地产的投资回归理性,必然导致房地产公司资金不能良性循环,产生财务风险。
(二)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
财务风险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因此要客观地分析和认识财务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1、外部原因
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处的环境复杂,宏观的经济环境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全球经济危机,国家的利率汇率政策变动,都有可能加重企业的成本压力,造成房地产公司的财务风险。
2、资本结构不合理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较高,资本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也就使房地产公司缺乏低于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国家实施货币紧缩政策时,就会导致资金链紧张,造成财务风险。
3、缺乏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很多房地产公司对全面预算管理的认识不足,比较注重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的节约,缺乏系统管理和价值管理的观念,甚至将预算与计划相混淆,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预算执行和监控的力度也不够,也就降低了房地产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缺乏现金流量管理
房地产现金流就是通过融资和销售房地产产品而取得的现金流入,在支付购置土地款、工程款、管理费用、偿还借款等款项后的差价。房地产现金流量管理就是企业通过对外融资、存货及应收款项管理等手段,使企业保证正向现金流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避免现金囤积造成浪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对于现金流量的管理的关注较晚,目前还普遍存在着现金流量管理没有与企业战略相吻合,现金流管理缺少全程控制等问题。
二.完善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于房地产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已经有较多文献进行了研究阐述,本文在此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及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对筹资风险的防范
1、优化资本结构
企业的负债经营可以带来杠杆效益,但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否则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必须要严格控制负债经营规模,合理安排产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优化资本结构,才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降低筹资风险。
2、拓展筹资途径的多样性
我国的房地产公司要改变传统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的方法,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推动房地产融资的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让金融机构将房地产抵押债权分割为小面值的有价证券,面向公众发售,用筹得的资金再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上市发行股票或是根据开发项目委托银行发行住房建设债券,用以筹集资金。另外,还可以利用房地产信托筹集资金,房地产企业基金融资等方式来拓展融资渠道。
(二)对投资风险的防范
1、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房地产项目的种类很多,风险程度也不相同。房地产公司要建立高水平、多学科的开发队伍,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调研,在项目开发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选择适宜的投资项目类型,避免盲目开发。
2、制定投资组合战略
由于房地产投资具有资金大,收益时间长的特点,为了降低风险,房地产公司可以采用投资组合战略,例如在一项目中开发出不同面积比例的各类型物业以及同一类型物业的不同档次的组合,也可以采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产的投资组合,来分散投资风险。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的目标就是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房地产公司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的特点,因此完善资本运营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编制科学的预算不仅是筹集建设资金和金融部门批准贷款的依据,也是确定设计任务书以及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房地产公司要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计划,建立完整的资本预算程序,同时加大固定资产循环中的内部控制以及预算的执行和监控力度,从而降低风险。
4、加强现金流量管理
现金流量管理是资金的流向、流量、流程、结构及效益等过程的管理,分为战略性的管理和战术性的管理。房地产公司要在分析企业战略及环境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制度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战略,做到企业战略与现金流管理想吻合,切忌盲目扩张。同时,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流管理还要与企业的生命周期相结合,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突出重点。另外,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流量管理必须要做好流动性、收益性以及增长性的动态平衡。现金流的战术性管理就要从现金流预算、现金收入管理、现金支付管理以及融资管理等方面做起,来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总结
房地产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经济危机和政策调控的双重压力,完善公司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是房地产公司面临激烈竞争求得长远发展的关键。完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房地产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拓展筹资途径的多样性,降低筹资风险,同时还要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制定投资组合战略,另外,房地产公司还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现金流管理,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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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IPO搁置被认为是2008年中国房地产界最具标志性的事件。而跟在恒大后面,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公司大约有40多家,预计募集资金达200亿美元。恒大IPO搁置对这40多家房地产公司而言,无论是在资金上还是心理上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潘石屹评价:“恒大上市没有结果,对后面几十家排队上市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个令人悲观的开头,来自香港投资者的审核更为苛刻。”今年3月,潘石屹还抛出“未来100天内中国房地产企业将发生裂变”的断言,出人意料的是,一向容易遭人品评的老潘,此番论断却并没有遭遇更多的反驳以及争辨。
恒大地产上市搁置意味着国内地产企业通往国际资本市场的管道已经暂时关闭。另外,随着国内宏观调控日益升温,信贷不断收紧,与恒大同样有上市计划的40多家企业无疑面临着双重打击。
星河湾、龙湖地产、卓越、香江国际、宝龙集团、方圆、恒盛集团等多家谋划与恒大地产同期上市的企业已经纷纷调整上市时间表。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到2008年,最基本的特征是钱少地多,绝大部分房地产公司目前的日子不好过,开发商不承认自己资金出现问题是掩耳盗铃。即使是万科,在快速回笼现金流的同时,也开始考虑资金的问题。开发商们集体面对的最大门槛,开始从土地转向了融资。
2007年,全国新商品房的销售额为2.9万亿人民币,但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来看,1~11月份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就有9130亿元人民币,全年的数据应该超过1万亿。一般出让金占地价款的三分之一,剩余的三分之二是农民的补偿费和拆迁费。如此推算,去年开发商买地所花的资金超过了3万亿,也就是说去年开发商买地的钱超过了全年的销售收入。
目前恒大地产土地储备高达4580万平方米,较2006年增长了9倍,土地储备仅次于碧桂园,是万科的近两倍。恒大在过去一年的拿地行为多少显得有些激进,现在上市搁浅,大量的土地未付款将给恒大地产造成很大的财务压力。
房地产行业发展到今天的局面,与这个行业中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有很大关系,例如,去年土地市场出现了“面粉比面包价格贵”的奇怪现象,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一定会回归理性和正常。如果不回归,将可能有非常严重的后果。
此前潘石屹公开各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数据。从分析的结果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从财务状况上看,速动比率是一个很重要指标,指的是一个企业立即变现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如果速动比率非常低,这样的企业资金链条就很紧张,一般1至2之间是合理,但现在中国绝大部分上市房地产公司的速动比率都小于1。
但是,于以前颁布的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号文”)的颁布,为很多非居民房地产公司就以上的税务筹划带来不确定性。
原因是这种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大多是没有实质业务记录的。尽管税务问题并不是成立这些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但当企业进行间接股权转让或重组时,如涉及上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以698号文为依据要求征收税款。
698号文中最令人关注的一点是有关非居民企业在间接股权转让的规定。这规定进一步表明,中国税务机关是有决心去遏制外国投资者通过转让特殊目的公司来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从而逃避中国税收。
非居民房地产公司在计划进行股权转让时,首要考虑特殊目的公司是否符合“实质”业务的要求。
例如,国内房地产公司为了融资的需要而要在国外发债,这种情况便有需要使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是,当房地产项目涉及境外投资者时,境外投资者亦有可能使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令有关房地产投资项目同时受到境外法律保障。再者,亦有房地产公司以境外公司安排国外顾问提供房地产项目的设计或管理。如要达到实质业务的要求,以上提及的业务有需要发生在特殊目的公司内。有关特殊目的公司亦要有足够的资源,如办公室或员工,以进行实质业务。
为了避免当特殊目的公司被转让时被视为是逃税安排的质疑,应详细考虑特殊目的公司成立时的目的、实质业务及当进行业务或资产转让时以特殊目的公司转让的主要原因。
如果特殊目的公司到目前还没有实质业务但未来有可能计划转让,下列因素亦要考虑以为未来做好准备:
在特殊目的公司中建立怎样的实质业务、何时何地及如何建立该实质业务?
该投资架构下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可以受税收协定保护而免征中国的所得税?如果可以的话,该架构是否可以有效地维持?
如果在两个非关联方间转让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买方和卖方应该考虑哪些因素,以保证其在中国税负上利益最大化?
在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时,是否可向其母国的税务机关求助,与中国的税务总局交涉?
除了税务问题外,非居民房地产公司亦要详细考虑698号文所带来的财务会计影响。因为698号文的出台,有可能引起多重税务机关以至税务总局的介入调查,这将会为一些税务安排产生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对所得税不确定性结果的假设及判断的困难。再者,698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实质业务的界定只规定T--些笼统且操作性不强的指引。对于税务总局实际怎样执行698号文,仍然有待观察。
关键词:房地产;增值税;纳税筹划
近二十多年来,如何合法合理的减少税负一直是房地产行业追求的目标,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道路上,过高的税负随时威胁企业利润增长,重则可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轻则影响企业的规模发展。增值税具有灵活多变的纳税筹划空间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通过分解房地产行业的各个流程,结合增值税计算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寻找新的节约成本方式,获取更高利润,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日渐重视的财务操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增加精装修房
精装修房需要房地产公司在原毛坯房的基础上装潢装饰后再出售。房地产公司装修时,需要外购装修材料、家装饰品及简单家电等,这部分材料器具作为流通商品,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且抵扣税率为16%。因为政策规定“购买精装房赠送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按商品税率征收增值税,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而销售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因此销售精装房时,不仅仅有装潢装饰这一块的成本收入形成的利润,还有二者税率的差额形成的利润。因此,如果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销售精装商品房的时候,其中附带销售的家用电器、家具等,可以依照混合销售中的相关规定,按10%计算销项税额,按16%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若房地产企业能将毛坯房精装修后再出售,不但可以提高销售价格,还可以取得随精装房采购并销售的装潢材料、灯具、洁具及简单家电16%的进项税额。
(二)合理规划住宅和商业的比例
由于购置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大,远远高于其他普通商品,因此“营改增”的规定购置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不能一次抵扣,需要分为两年抵扣。因住宅项目消费者大多为自然人,而增值税法律规定不允许为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然人消费者难以承担房地产企业提高售价而产生的高税负。但是大部分商业地产如商铺、写字楼等业态的消费者都为企业,他们因自身发展情况需要自持商业地产自用或用于投资,当地产商品价格略微提高的幅度低于他们可取得的进项抵扣额,那么他们对购置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是需要的,他们可以对这部分进项税进行抵扣从而降低税负成本。因此房地产公司在前期规划准备时,可加大商业地产比例增加盈利空间,转移税负,调整产品结构,多业态并行。
二、工程建设阶段
(一)采取“甲供材料”方式
“甲供材料”就是由甲方(即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包括:钢板、钢筋、水泥、管材等。采取“甲供材料”方式的,需要在甲方与承包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甲供材料”这一部分属于甲企业采购材料,如果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采购货物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率为16%;施工方购买材料并提供建筑劳务,因为工程支出只能统一按购买建筑劳务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率为10%,前者要高出6%。所以“甲供材料”的方式能够给企业提供进项税额降低税负。虽然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既能选择“甲供材”施工方式又能取得税率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为利好的方式,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可能在自身利益的考虑下并不会完全满足房地产企业的要求。因此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条件优势,在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进行协商、博弈从而将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科学选择施工企业
房地产公司在“营改增”后选择合作方的时候,有一个重要因素不可不考虑,就是对方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票进行抵扣。如果施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便他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只能提供税率为3%的进项税。如果施工公司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税率为10%的进项税。例如房地产公司和一般纳税人施工公司签订含税价为232万元的建设合同,那么施工成本是200万元,税率为10%的进项税为32万元。如果与小规模纳税人施工公司签订含税价为232万元的建设合同,那么施工成本是225.2万元,进项税为6.8万元。倘若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施工成本不仅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只能提供低税率的进项税,还会使得企业税负增加。建议公司在往后的项目建设开发中,选择施工企业时不仅考虑施工企业的实力,同时也考虑施工企业的财务制度规范程度,倾向选择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施工企业合作。
(三)拆分配套业务的纳税筹划
目前项目楼盘都在走高端精品路线,越来越重视项目社区的环境建设和绿化,对项目的景观设计和绿化设计有一定的要求。景观绿化设计项目通常分为两个配套业务,第一是购进花草树木,如果房地产公司与销售绿色植物的公司合作,那么将取得16%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第二是种植维护服务,如果房地产公司决定将该服务承包给服务公司来做,那么将取得6%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往往房地产企业不区分前面两部分的业务,直接全部承包一个公司。如果房地产公司决定将项目景观绿化设计统一承包给一个公司,那么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不同将影响房地产公司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绿化公司主要是销售绿化植物也就是农产品销售,兼营植物售后种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绿化公司可以提供16%的专用发票,房地产公司可以取得16%的进项税;如果绿化公司主要是种植维护也就是服务业,那么绿化公司可以提供6%的专用发票,房地产公司可以取得6%的进项税。通过以上情况的分析,如果支付的成本一样,则房地产公司应该选择主要业务是销售的公司,可以取得税率更高的进项税额;但是选择主要业务是服务的公司,那么需要将采购绿色植物和服务业务区分开来,以获得更为有利的进项税额抵扣。
三、项目销售阶段
(一)折扣销售的纳税筹划
根据房地产公司一般的销售政策,如果消费者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则公司会在原价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房产原价与折扣金额应该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这样才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税基计算销项税,否则将按照房产原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开具发票时应当关注这一点,避免增加销项税计算税基从而造成多缴纳不必要的税费。
(二)延迟纳税发生时间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过程中收到预收房款,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预缴部分增值税。而如果房地产以诚意金的名义向客户收取定金性质的费用,那么这笔诚意金不属于预收房款,也不必按比例预缴增值税,但是这个操作的前提条件是房地产企业尚未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这点规定,与消费者达成协议收取定金或诚意金,延后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那么也就达到了推迟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企业货币时间价值得以增加。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当房地产公司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那么诚意金就不再是定金性质,而是预收房款,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按时对此预缴部分预缴增值税,避免漏缴少缴的风险。
四、日常管理阶段
(一)积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发生采购成本时,只有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发票和申报抵扣,那么该成本产生的抵扣进项税才可以真正的抵扣计算增值税。因此,选择供应商时的必要条件就是要求其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票,也应该提供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方面要求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业务过程中,具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这样才能取得合法且可以抵扣的发票。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把握好发票的认证期限,及时做好增值税发票认证、申报方面的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规定:“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在两年内抵扣。不动产的购置金额较大,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减少当期增值税额,但抵扣进项税额后,原来计入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便降低了,这又导致最终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的折旧额减少,折旧减少后会引起利润总额的增加,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房地产企业在做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做到合理规划,避免盲目通过采购固定资产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而加大企业所得税税负。
(三)劳务外包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销售方式为:公司内部成立营销部门或委托专业的销售公司销售。如果公司成立营销部门,那么支付的相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进项税。如果进行劳务外包,让专业的销售公司提供销售人员进行营销活动,在相同成本的情况下,不仅可以从销售公司处获取进项税额,还可以为企业节约销售成本。加之房地产公司销售楼盘是分时期销售的,如果只在集中销售期间内将销售业务外包给销售,已销售面积达总面积80%以上后,再聘用少数几名销售顾问进行销售,则企业成本将会更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