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学习法律的意义

学习法律的意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学习法律的意义

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80-02

一、法律方法概述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将抽象性理论应用于具体司法实践并作出正确解答的方法。目前有许多关于法律方法的论述与学说,每种学说也都有着不同的内涵与特色,但是还是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即法律方法是以法律适用(通常是法律裁判)为中心,将理论层面的成文法转换为实践层面的司法判决所运用的方法。

法律方法中既包含了法律方法的理论知识,也包括了将规范性理论转换为实践的法律技术,而这两者分别属于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层面的范畴。从这一角度来分析,法律方法其实可以归结为两个层面:知识层面和能力层面。通过上述对于法律方法两个层面的分类,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将法律方法区分为两个方面,即关于法律方法的理论和学说与法律人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些方法的能力。二者的关系表现为法律方法知识是获取法律技能的基础与必备前提;法律技能则是法律方法知识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和不断获取法律方法知识的源泉

所在。

二、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

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与进步,法学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认识逐渐丰满立体起来。原来的法学教育模式只专注于法学理论(规范性知识)的传授,这样的教育方式难免有些片面,法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很难适应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这是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职业者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现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逐渐将法律技能的培养同法学理论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由于现代法治的发展带动司法实务的发展,注重实践的法律方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具体而言,在法学教育中,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方法的教学本身就是法学教育体系结构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应是规范性知识与方法性知识的结合体。而当今我国法科学生的教育中,规范性知识具有绝对性优势。事实证明以规范性知识为主导的法学教育存在诸多弊端,这也就要求我们将注意力放到法学教育中的方法性

教育。

(二)法律方法的领悟与掌握是一名法律职业者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法律职业不仅需要专业化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将法律规则运用于实践的法律技能。引入法律方法教育,将使得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适用的操作过程,在何种情况下运用何种法律规定和原理。因此,法学教育目标的设定就不能不将法律方法即主观层次上的法律技能作为人才培养的一个目标。

(三)法律方法教育是贯穿于法学教育发展始终的焦点问题

如何才能实现训练学生法律技能的目标一直是困惑法学教育发展的瓶颈,也是各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难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技能之于法律职业的不可或缺性;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技能属于直接经验范畴,它形成于法律实践这一具体化的、情景化的语境之中。如何将法律方法系统地传授给法科学生并提高他们的司法实践能力,是当今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

(四)在法学教育中的法律方法可以加强和提高法律的人才储备

法治国家的普遍经验之一就是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特别是对于法官队伍来说,原来低门槛的准入制度、来源的大众化使得很多法官并没有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更不具备较高的法律思维,而更多的是依靠经验进行裁判。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社会案件的复杂程度已经对原有的经验理性提出了巨大挑战。而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方法,实际上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进而为将来的法治实践提升人才的水平。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完善

如上所述, 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且其不能简单地化约为一种知识的传授, 必须通过实践活动经验地学习和掌握, 那么实践教学对于法学教育可以说占据重要甚至主导的地位。综观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许多问题, 可以说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脱节正是其症结所在, 因此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

任务。

(一)转变法学教育教学的传统观念,注重法学教育中职业性与素质性教育

我国法学教育的传统观念是一种以传授知识为主的学科教育,注重法学理论教学,轻视甚至忽视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的培养,这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法学教育应当转变观念,重视法律方法知识教育及法律技能训练,将法律方法素养作为法科学生的必备素质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手段。

(二)增加法律方法教学课程

在我国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之中,还没有普遍应用法律方法这一课程。针对现状,我们应当增设法律方法、法律逻辑、律师实务、批判性思维等与法律方法和实践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课程,充分利用各个假期安排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和实践锻炼,例如要求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短期见习、审判观摩甚至参与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将法律方法教学贯穿到整个教学体系之中

传统法学教育只注重规范性理论教学,由此学生掌握的可能仅仅是法律知识,而对如何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具体地运用于个案的判决的能力则难以掌握。法学的实践性要求我们在传授法律基本知识和原理的同时,加强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探讨,广泛地应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等

方法。

四、结语

总之,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学科,必须注意教学中法律方法的教授与应用。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不仅需要熟悉各类法学理论与法律规范,更要具备将固式稳定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灵活多变的现实生活中的能力,这样我国的法律人才能不断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育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

[2] 魏洪江.法学教育应重视法律方法的培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法律关系

中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学术界与教育界研究和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有关于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理论学说有以下几种:1.民事法律关系说。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说。高等学校在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以及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均具有自。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此,高校对学生、教师等内部人员行使管理权力,从而形成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综合说。该种观点主张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应包括公务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公法关系。公务法人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公务法人的身份和地位。4.特别权力关系说。此观点认为“特别权力关系说构筑了以强者带动弱者的权利义务体系,应合了教育目的一致性和正当性”,“学生与高校之间存在公、私法多种救济,两者关系的复杂性,远远超越于一般行政法关系上的概括”。“高校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从属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地位具有相对不平等性,双方争讼方式特别性”。5.教育法律关系说。教育法律关系说是在否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认为两者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后的产物”。

笔者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应当简单的割裂,综合的看其内部关系可以分为三种,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法律法规可以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高校的行政权力主要表现在授予学生学位证书,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等等。当然,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全面,高校哪些行为可以定性为行政行为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当援引行政法学上的一条规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只有当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时,学校的行为才能认定为行政行为。

2.民事法律关系。当高校以单纯的教育教学组织者的角色出现时,它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立民事主体。大学生因教育教学活动与高校发生法律关系时,这种法律关系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生没选择高校之前,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毫不相干,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招生期间,高校是一个要约人,大学生按照自己的分数和意愿选择学校,被高校录取后,二者之间便建立了一种带有教育服务性质的合同关系,双方关系的建立过程完全符合民法上平等自愿原则。虽然它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格式合同”之嫌,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状态,但这并不能否认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所存在的平等的民事关系。

3.特别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高校与大学生的纠纷很大一部分是不被人民法院受理的,依据是什么呢?解答这个疑问,还应从高校的法律地位着手,当高校充当集体法人时,它代表集体的利益,有维护集体公共秩序、管理内部事务的职责。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有“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为保证其机构目的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处理的“自由裁量权”。当学生不服学校命令时,学校有权对学生做出警告、记过等处分,而高校对大学生做出的这种处分行为属于集体内部的管理行为。此时两者关系就是德国公法上所讲的特别权力关系。对此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给与支持和认同的,如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这都明确地表明了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存在着一种特别权力关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高等学校获得国家授权,对大学生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它们之间建立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即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若二者因教育教学活动而缔结法律关系时,则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当高等学校作为集体法人利益的代表,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角色出现时,它与大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则构成特别权力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受行政法调整,当事人不得据此诉至法院。

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之一,吸收国外有借鉴意义的理论与实践,明确我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才能使高校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研究逐步走向规范化,这也是新体制下高校管理模式应有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0(4):40-47.

[2]梁京华,赵平.浅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01(9):64.

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职学生 培养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建构法治国家的灵魂,是人们综合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

一、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第一,中职学校以技术教育为主,法律教育只是作为公共课程来开设,且课时量小,决定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无法深入。因此,中职学校法律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第二,中职学校学生守法的自觉性低。此类学生虽然对法律也有一些基本的认识和了解,但他们不愿自觉遵守法律。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教育的缺失。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了中职学生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他们会模仿一些不自觉守法的行为,加上学校法律教育的不到位,他们的那点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对违法犯罪存在侥幸心理。

基于以上分析,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学校法律教育的缺失,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第一,中职生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有其特殊性,如年龄小、阅历浅、经历不丰富,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到位,不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观察,有些学生在毕业时甚至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还有的学生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凭证。基于此,笔者认为更需要加强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二,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职学生就业早,因此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意识必定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但如果中职生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律知识教育,在步入工作岗位后给社会带来的必定是正面的影响。因此,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完善中职生法律课程的设置

虽然职业院校均开设有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但是课程安排的课时非常少,而且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察局限于开卷考试。结果是学生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课程的学习流于形式。学生因缺乏法律意识而走上歧途的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学校教育作为学生接受知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最主要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把法律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来进行教学。除此之外,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考察,如调查法、问卷法、抽查法等。

2.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

对法律课程而言,采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教学法比起传统的讲解法也许更有效果。第一,案例应该选取有代表性且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一些典型事例。这样更能够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第二,模拟法庭训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原告”“被告”“证人”等这些对学生来说是很遥远、很陌生的词语。学生自己扮演这些角色,亲自体验法律程序,能够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和公正。

3.教师与家长应共同努力

一方面,教师的话语和行为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德育课教师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法律知识和思想的灌输,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意识到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家庭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溺爱或者放纵不管。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家庭教育在学生的青少年期其实可以起到法律潜意识的导向作用。因此,家长应该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其以积极的心态和极强的法律意识迎接人生的挑战。

4.开设心理咨询室

中职校学生年龄偏小,模仿性、好奇心强,易冲动,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极易误入歧途。因此,学校可以开设心理咨询室,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在学生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通过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学生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在宣传中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一些主要心理障碍及心理疾病的症状、心理咨询的作用与意义等知识。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全体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知识,认识学校心理咨询室的职能;另一方面,便于有心理障碍者被及时发现、识别自己的问题,主动前来咨询,间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第4篇

摘 要:生物课程的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而逐渐深入。因此,在学习生物这门课程的过程中,学生要重视基础知识的积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本文分别从基本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率两方面论述了如何学好生物。

关键词:高中生物;学习方法;学习效率

一、学习生物的基本方法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往往分成以下几种类型:听觉学习者、触觉学习者、视觉学习者。不同的学习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学习,学习效率差异比较大。一个班级中各类学习者都有,教师不能固化思维要求学生变成什么样,而是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学习特点寻找合适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尽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习效率。当遇到知识难点时,尽量用深度加工策略,而深加工策略最重要的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主动去深加工知识。

当然,深度加工策略不是在每个知识点上都要应用,而是要针对学习难点和重点知识展开深入的了解和学习,避免在简单知识上花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难的、易混淆的知识点尽量一次弄透彻,忌复习时再来挽救。

1.重视基础知识的积累

生物课程的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学生自身知识的积累而逐渐深入。在学习生物这门课程的过程中,学生要重视基础知识的积累,根据生物课程的设计标准与训练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展开学习,这也是教学的课程标准和教材重点所在。

2.对新知识点做好预评估

在学习新课程之前,学生要对新课程内容心中有数,时间充裕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在课前分析教材,充分把握自身现有的知识学习水平,找到新知识的生长点。

3.营造积极的氛围

在课堂学习中,学生应积极配合教师,主动融入教师授课时营造的课堂教学情境,注重课堂上与其他同学的合作和师生合作环节。

此外,经过预习,学生可以预备和激活先前学的知识,把新学的知识与原有知识进行联结,充分唤起自身现有的知识,也就是在预习时要考虑到头脑中已有的不正规或不完善、不准确的知识和概念。

4.深度加工知识

深度加工知识意味着在学习新知识的时候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学习任务,以方便探究、交流、讨论,进而突破学习的重难点,攻克知识难关。深度加工知识的过程也是加深知识理解和运用的过程,学习生物知识切记蜻蜓点水,要学会反馈与内省,这就要求学生要做好教师设计的课后练习,懂得反馈,这样做的目的是充分了解学习新内容之后的想法。总之,深度学习与一般的简单学习不同,不是机械割裂的学习,也不是简单的记忆和模仿,而是着眼于全局的知识构建,对知识进行主动吸收,并将其融入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行迁移和应用。

二、提高学习效率的椎憬ㄒ

学好生物课程,兴趣爱好十分重要。有了求知欲望,带着问题来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起到激励和促进学习的作用。学生要懂得变被动为主动,克服自身对某一学科的厌学心理,积极融入学习氛围中,提高学习效率。

生物学科是探索大自然和生命科学的学科,光靠书本上枯燥的理论学习是很难取得好的学习效果的,这就需要我们透过生物学科来探讨生命科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与理解。生物课程是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思维逻辑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因此,学习生物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一般情况下,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学习效率较高,对于他们的学习方法,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也要根据自身的学习条件和水平来借鉴与吸收。

1.科学合理地分配学习时间

连续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水平也会因为身心疲倦而降低。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把功课分成若干个小部分,并给每一部分限定时间,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还不会产生疲劳感。长期坚持这一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但会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更会提高其应试能力和学习效率。

2.掌握基本知识要点,先记忆,后理解

同学习其他理科课程一样,生物学科的知识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但是,高中阶段的生物学知识有着与其他理科知识不一样的特点,那就是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会涌现出名目繁多的各类名词,如细胞、有机物、无机物等,这些名词之间关系是给定的、自然存在的,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先将这些名词和关系牢牢记住,只有记住了这些名词、术语之后,才有可能得出生物学的逻辑规律,即“先记忆”。“后理解”的含义就是思考这些名词、术语的由来或是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作用关系,而不是纠结名词的奇特。在这种学习认知习惯下,生物学科的学习就会变得简单和轻松。

参考文献:

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数学课堂 学习效率 方法

课堂教学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主阵地,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主渠道。对教师来说,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40分钟的课堂教学教育的效率,尽量在有限的时间里,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这就促使每位教师务必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上下功夫。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本人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此提出以便和同行探讨。

一、教师

教师是课堂的导师,他的授课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率,为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要求。

1.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对期望学生达到的学习结果的概括性表述。它是目标教学的灵魂,主宰着整个教学活动,一方面是教学的起点,是导向,在教学过程中起着指示方向,引导轨迹、规定结果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教学目标又是教学的终点,是标准,衡量教学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就是学生达标与否。

2.要突出重点、化解难点

每一堂课都要有一个重点,而整堂的教学都是围绕着这个重点来逐步展开的。为了让学生明确本堂课的重点、难点,教师在上课开始时,可以在黑板的一角将这些内容简短地写出来,以便引起学生的重视。讲授重点内容,是整堂课的教学。教师要通过声音、手势、板书等的变化或应用模型、投影仪等直观教具,刺激学生的大脑,使学生能够兴奋起来,对所学内容在大脑中刻下强烈的印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

3.要善于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三机一幕进入了寻常教室。对教师来说,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现代化教学手段,其显著的特点,一是能有效地增大每一堂课的课容量;二是减轻教师板书的工作量,使教师能有精力讲深讲透所举例子,提高讲解效率;三是直观性强,容易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四是有利于对整堂课所学内容进行回顾和小结。在课临近结束时,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本堂课的内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

4.根据具体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

每一堂课都有每一堂课的教学任务,目标要求。教师要能做到随着教学内容的变化,教学对象的变化,教学设备的变化,灵活应用教学方法。数学教学的方法很多,对于新授课,我们往往采用讲授法来向学生传授新知识。而在立体几何中,我们还时常穿插演示法,来向学生展示几何模型,或者验证几何结论。如在教授立体几何之前,要求学生每人做一个正方体的几何模型,观察其各条棱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各条棱与正方体对角线之间、各个侧面的对角线之间所形成的角度。这样在讲授空间两条直线之间的位置关系时,就可以通过这些几何模型,直观地加以说明。

二、学生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学生的学习方法、态度等对课堂学习效率起到直接影响的因素。调查发现,有一部分学生在数学课堂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良学习习惯和方法,只有帮助学生彻底改掉这些不良习惯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提高课堂学习效率。

1.要先预习再听课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课前预习是上好数学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条件,在教师围绕“六教”开展教研教学活动的要求下,预习显现出了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此,要求学生课前根据教师安排的预习提纲和问题,认真预习。 预习的重点对象是教材,做到预习后思考课后练习题,做到预习有笔记,带着预习疑问去听课。

2.学习活动与教学活动要同步

在数学课中,学习活动是围绕教学活动的开展来进行的,学习方法体现在教法的设计中,而教法的实施又促进了学法的转变。因此,教学活动中,学生应在教师组织引导下,充分发挥主体意识,调动自己的一切积极因素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使自己的学习活动与整个班级教学活动保持同步。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学习的主人,不做局外人和旁观者,从而达到师生互动、和谐共鸣的效果。

3.要学会听方法,提高解题能力

“问题是数学的心脏”。解决问题是数学的首要任务,通过解题巩固和检查了所学知识,一定程度上说,解题能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学生数学能力高低的标准。学会数学解题,提高解题能力一般都要经历从简单模仿、反复练习、变式练习的长期过程。从解题能力形成发展过程分析,在新课、习题课、复习课、作业和测试讲评课中,学生应主动与教师配合,积极参与解题思路探索,积极完成课堂练习和训练。

4.主动暴露自己的思维活动,提升思维品质

“数学是思维的体操”。数学教学的本质就是数学思维活动的教学,思维活动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的始终,思维能力是各种数学能力的核心。可见思维能力培养应是课堂教学的重点。数学课堂教学中主要存在三种思维活动:数学家的思维活动(体现在教材中)、数学教师的思维活动和学生的思维活动。教师通过对教材的再创造,在数学活动中揭示和暴露数学家的思维活动,使数学家的思维活动复苏,然后指导、调节、控制学生的思维活动,从而实现师生思维活动的同步,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

5.重视小结,优化认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