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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产品范围
(一)监督抽查对象:
1、全市范围内合法煤炭生产(加工)企业;
2、全市范围内合法型煤生产企业;
3、全市范围内合法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
4、全市范围内合法散煤销售企业(工业用煤);
5、全市重点用煤企业。
(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该“抽查对象”场所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煤炭产品。
二、工作任务
煤油科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分局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产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产品质量抽检,配合查处使用不合格煤炭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各分局按照属地原则,配合煤油科对本辖区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型煤生产企业、蜂窝煤加工企业、散煤销售企业(工业用煤)等涉煤企业煤炭产品质量,开展监管工作。
三、抽查频次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辖区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100%。
(一)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二)对型煤生产企业、蜂窝煤(加工)企业生产期间监督抽查频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秋冬季时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监督抽查频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月1次,保供期间等重点时段,可根据工作实际相应增加抽检频次和密度;
(三)对经营工业用散煤的散煤销售企业,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密度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秋冬季时段(2021年10月—2022年1月)不得低于每月1次;
(四)对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密度为每月2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对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强化散煤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开展工作。各分局、相关科室要督促煤炭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规范和完善相关台账,实现煤炭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不断完善《煤炭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XX县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XX县只有5家)抽取比例为6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XX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企业备案、消毒、人员管理等检查。
(二)XX县市场管理局。
负责本单位监管事项的检查。
(三)XX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水等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卫健局通过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对全县餐饮具消毒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为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教体系统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优化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科学化。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分类管理有效融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强化随机抽查的刚性约束。
(四)确保抽查结果100%公示及抽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督办,明确综合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按照“上下贯通一致”原则,认真梳理抽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监管事项无遗漏。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要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分工、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提高执法人员匹配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及抽查的高效性。
(三)规范抽查程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制定并实施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实施前应由发起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实地抽查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如实填写检查结果检查记录表,由监管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发起机构要将抽查工作方案、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报综合协调机构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提升抽查效能。
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高“双随机”联合抽查科学化水平。要充分运用“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大对高风险等级学校的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部门联合抽查结束后由发起机构填写《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与抽查方案、通报一并报综合协调机构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学校的主体自律意识。要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股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统筹谋划,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加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抽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安查室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业务股室负责业务范围内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
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为消除管道天然气用户燃气软管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用气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中心城区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18号)和《关于潍坊中心城区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潍政办字〔2021〕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县统筹、政府补助、应改尽改的原则,组织全县天然气用户开展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引导现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将燃气橡胶软管替换为可靠性更强、使用寿命更长的不锈钢波纹管;引导新开通的燃气用户使用不锈钢波纹管。
二、实施步骤
燃气软管更新行动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1年年底结束。各燃气企业要立即行动、同步展开、分片实施、快速推进。
(一)排查统计。县住建局、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需替换燃气软管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统计、建立台账。根据统计情况,组织有关管道燃气企业跟进实施替换。
(二)组织改造。县住建局组织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分片进行燃气软管替换,根据用户家中燃气设施实际情况,逐户灵活确定替换方式。对即将进行替换的片区,提前一周通知用户替换时间,在规定时间上门服务。非居民燃气用户由有关管道燃气企业组织用户自行替换。改造工作应于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验收认定用户信息。有关管道燃气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燃气软管替换工作台账报县住建局,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实际完成替换用户台账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相关燃气企业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依据。验收认定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应分别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筹集
燃气软管替换费用由县财政按6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燃气用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本次燃气软管更新行动期间,因更换灶具、到期替换燃气软管等原因主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的居民用户,可免费向管道燃气企业申请安装不锈钢波纹管。相关台账和证明资料由管道燃气企业留存,作为财政补助依据。新开通的居民燃气用户要使用达标的不锈钢波纹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管道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等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替换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燃气软管替换工作所需施工、材料等费用由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先行垫付。县财政局统筹做好预算安排,验收认定后1个月内,按照实际替换户数和60元/户的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管道燃气企业。
(三)配强作业力量。有关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作业力量,集中开展、连续推进燃气软管替换工作;要优化工作组织方案,合理安排上门时间,尽量方便用户,避免扰民。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替换燃气软管,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帮助解决问题。重点关注存在燃气胶管老化等安全隐患的用户,积极引导用户进行整改。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处办涉及的有关咨询投诉。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一、质量督查方式
质量督查分为省级督查、市级督查、县级督查三级督查方式。
省级督查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督查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市级督查主要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对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查内容见附表,其中实体质量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二)在每月初对上月的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三)督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四)质量督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五)适当时候邀请义务质量监督员参加督查。
县级督查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督查方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市级质量督查范围
市在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通乡水泥路工程、渡改桥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
三、质量督查的主要内容
质量督查的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三方面。
质量管理行为重点督查各建设项目履行招投标、质量监督、质量安全责任登记、施工许可、基层中间验收程序、开工审批等手续情况及落实“六个公开”、“六项制度”情况;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开展情况等。
现场管理方面,重点督查交通运输部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路面基层、路面面层、桥梁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通病。
实体质量方面,结合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重点抽查路面基层的外观、压实度、完整性,水泥砼路面面层外观、强度、厚度、宽度,桥梁工程砼构件强度、墩台竖直度、构件结构尺寸。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将在督查过程中及时下发工程质量督查意见通知书;对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项目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交通局应每月向市交通质监机构报送在建项目的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