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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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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保护论文

环保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______镇地处桓仁、新宾、本溪、宽甸县结合部,总面积384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40.7万亩,耕地面积2.7万亩。镇下设8个行政村,72个居民组,总人口1.7万人。其中妇女人数8250人。______镇是个林业大镇,俗话说“靠山吃山,靠山养山”,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早已养成了保护树木、植树造林、爱护一草一木的习俗,而森林、饮水与妇女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妇女早已养成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的传统美德。现______镇镜内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丰富,产业特色鲜明,城镇秀美靓丽,是远近闻名的山水生态乡镇。

几年来,______镇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共建为契机,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投入,使全镇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全镇各行政村中心街全部实现了大门、大墙、路灯、边沟和绿化“五统一”,修建了填埋式垃圾处理场3座,安装垃圾箱310个,有专职卫生保洁员8名。建秸杆气化站3处,“一池三改”190个,卫生厕所570个,修建蓄水方塘12座,抗旱井18眼,拦河坝6处,防护堤15000延长米,疏通河道2000延长米,河滩造地1000亩。修建桥梁8座,全镇自来水使用率达到98%。全镇完成造林26912亩,其中荒山造林6005亩,冠下造林10122亩,迹地更新5029亩,防护林200亩,绿色通道1627亩,树林灌丛补植补造151亩。公路沿线新建生态园景观带3处。村屯绿化8个村。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______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大南沟村被评为国家级环境优美村,______、柞木台子、韭菜园子、秀里4个村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村。

妇女作为家庭生活的中心与现代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有着很多途径与渠道去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促进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妇女是绿色消费的引导者。在日常生活中妇女是主要的操作者,她们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尤其重要。例如妇女参与选购消费品方面:购买有环保标志的产品,食用绿色食品,采用绿色包装等等;在改变传统消费方式方面: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含磷洗衣粉以及塑料袋、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在抵制不良消费习惯方面:远离抽烟、酗酒、赌博、吸毒等。

(二)妇女是低碳生活的响应者。低碳生活不仅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宣传引导,妇女群体在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危害的情况下,出于对自身和子孙后代的爱护和责任,妇女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容易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在生产和生活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燃料和废物利用,积极践行环境保护理念。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细节着手,扎实践行低碳生活。

(三)妇女是家庭教育的启蒙者。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教师,母亲可以身体力行,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来影响和教育孩子。妇女在家庭中,由于其特殊的位置,她们对家庭成员施以影响,并将其是非标准,思想意识、思维方式,潜移默化的渗透给每一个家庭成员,起到“润物细无声”的陶冶作用。妇女环境意识的高低,环境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类环境意识的自觉与否。

(四)妇女是环保宣传的工作者。妇女由于亲和力较强,容易与人协调沟通,因此,妇女比较适合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妇女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学到一些环保好习惯,帮助自身提高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同时可以影响带动更多人来共同参与一些对自身有利、对集体也有益的社会活动。

妇女通过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以及通过妇女组织的指导,可以有很多的途径与方式参与到环境的保护中来。

(一)调动妇女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

妇女组织经常举办一些妇女与儿童参加的各种环保活动,如组织参与“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以“建绿色家园,倡导低碳生活”为载体,引导妇女参与建设美丽乡村活动,通过活动的形式激发妇女的环保热情。同时还利用农村传统大集发放宣传单、悬挂环保宣传画的形式宣传环保知识,让妇女在活动中与氛围中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

(二)通过家庭教育与家庭消费,发挥妇女在环保教育中的作用

妇女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教育子女,以及全家生活习惯的养成工作。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对孩子的环保意识、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与熏陶,逐步培养新一代环保人员。同时,在家庭生活中,尽力培养家人的良好生活习惯与卫生习惯,在起居饮食、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养成。另外,通过家庭消费实现环保是非常重要的,家庭消费的主要执行人大多数是家庭妇女,她们如果倡导绿色消费行为,在购买商品时以及使用商品时做到节约资源,不购买资源消耗性产品与不安全的产品等,以及在购物袋的使用等方面予以自律,将对社会环保做出积极的贡献。例如:控制空调温度,用环保袋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产品,买东西不铺张浪费,循环用水,购买有绿色标签的产品,尽量进行垃圾分类,多种树等等。

(三)积极培养环保先进典型,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

环保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谈及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之建立,上可溯至春秋时代,早在《逸周书·大聚篇》中就已有了关于禁伐山林等环保措施的规定,可见在这一点上我们国人并没有落后于西方。然而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即使早已有之,而其积极的环境保护立法也并不落后于人,究竟为什么还是会遭到种种自然灾患的遗害,环境破坏问题接连不断甚至有所加重呢?探其原因,关键一点在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有得到有力地实施,中国的环境法律尚待通过更有效的机制使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而将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引进环境保护的立法中就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一、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环境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性

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形式,将对统治阶级有利的事实和行为确定为合法,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一系列的立法过程之中,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的,它体现着立法的价值观,这种目的理念支撑着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建立。环境法的目的无疑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里体现了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二元性,也就是既注意维护人类本身的健康,又不放弃对未来环境的保护和为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契机,把当代人的发展建立在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之上。这一理念也是一项贯穿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始终的基本原则。这种价值观最早产生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它一改了人类长期坚持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而转向了“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确立‘蘅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权利’这两大目标”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①然而,目前的环境现状,正亦步亦趋地与我们的环境立法目的走向反面。而综观我国的环境立法,通过大量的行政性质的硬性手段治理环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亦没能充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因此从环境立法根本目的的角度出发,引入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已是环境立法的一种内在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环境资源这一特殊的社会财富并不具有“外部经济性”,从而使得环境的利用主体在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中,很少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对财产、人身、生产活动、环境的舒适性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损害,并将其折算到有关的产品成本或收益当中,而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这种视环境价值为零的思想一直左右着人们的经营理念,并因此也给人类带来了牺牲环境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惨痛代价,造成了环境的深度污染和破坏。针对诸此情形,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念应运而生。环境成本内部化,就是指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根本上反映产品的真正价值,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环境成本内部化理念渊源于20世纪中期产生的环境经济学。它的施行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原有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而是需要进一步地确立环境法律的经济手段,来确保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施。从而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结构,增加技术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环境资源虽然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大自然无偿赋予给人们的财富,但当人们开始向它索取各种利益之时,它亦给人们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破坏,这着实让人类承受了致命一击,使之将其从自然环境中索取的利益又以另一种方式(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费用)还归回去。这也就印证了一点,即使环境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但当它一旦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一定的关系,那么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而有必要也必须引入经济的法律手段对于一切与环境资源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调整。

二、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含义及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的体现

环境保护的经济法律体制是在现实社会“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③两种现象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性的手段。《21世纪议程》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政府,主要是工业国家的政府,但也有中欧、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愈来愈多的采用面向市场的经济法律手段……。”因此,我们提出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是指以“生态人”理念为出发点,以兼顾环境道德、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环境价值、社会效益为标准,以含有生态效益的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经济法律规制手段。④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关键性优势在于,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针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境保护措施,具有更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㈠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使环境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得到更为合理的有效利用,使污染者的经济成本随着污染物的多少而变化,从而激发生产者扩大技术投资,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环境管理成本的降低。

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环境经济保护措施,更体现了在污染分担上的公平原则,一改往日“公共绿地的悲剧”,而是采取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分担,而不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损的成本。

㈢刺激市场主体的环保积极性。一方面,污染者尽量选择经济上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或受行政管制,或利用市场手段发展无外部成本的生产方式,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环境的污染防治;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更积极地选用绿色健康的产品,因为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污染环境产品的成本价值要高于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这样形成的价格差异自然引导人们乐于“绿色消费”,从而有利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治理。

环境经济法律机制在立法中的体现:

引入一系列的经济理念进行环境治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领域的手段都能适用,而只是适用其中有利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一部分经济手段。目前在环境保护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而在OECD国家广泛采用的税收和抵押金制度,虽在我国环境法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环保立法的不断完善其最终亦将被纳入到体系中来。

首先,收费制度在我国体现为环境保护费的征收,⑤它包括:⑴排污费的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我国排污费的征收体现为强制性的特点,主要拟订“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排污则收取一定费用。对于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即收费,进一步严格收费的标准。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向基金,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⑵征收环境生态补偿费,是指为了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定数额费用。其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没有覆盖到的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能源的开采、森林采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区的建设等。

其次,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是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约束,之所以在此提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因为它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通过政府事先设定某一区域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区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以此通过运用市场刺激机制,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再次,税收制度。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产品税和排污税两种。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如石油、煤、天然气、塑料制品等;而排污税,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进行从源头控制到生产行为控制的全程控制,纳税主体主要是从事造纸、化工、冶炼等“夕阳产业”的生产企业。

最后,环境抵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或支付押金,以促使消费者退回或者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消费者在购买饮料等商品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待消费者使用完毕,若消费者按消费的数量退回包装物或容器,则销售者根据这些数量退还给消费者预期支付的相应数目的押金;否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意愿返回这些包装物或容器,则相应地不能取回预先支付的押金。其实,这种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早已有之,例如早期牛奶瓶的处理就是这样。只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方便成为了消费的主导理念,以致于让人们遗忘了更重要的环境保护。所以,为了进一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我们有必要放弃一点方便,而采取环境保护的押金制度。

除了以上这些环境经济法律手段的适用,还有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续,在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环保立法中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们共同作用于环境经济法律的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地内部化环境成本,使环境资源达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从根本上改善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三、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在立法中的尚待完善

虽然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已在环境法规中初步建立,各项经济手段的运用也得到了立法的肯认,但在经济手段的具体实施环节上还存在着亟待改善的地方:

㈠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完善环境税收的计税依据是关键。首先,我认为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应该采用双重指标,即以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来计征税费,单一的计征标准往往造成显失公正,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现象。《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事实依据。”有经验证明,根据单一的排放浓度标准来征税,致使许多排放浓度小但排污量很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逃避了缴纳排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利于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公平性。

其次,排污费的收费税率根据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程度大小不同实行多标准征收。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附表的规定,个别工业密集、污染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征税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理想的税率计算方法是通过国家各级环保部门拍卖含不同污染元素(如含硫、氯等)的商品的生产权,同时与同类绿色产品的价格成本进行比较,综合平衡来确定相关税种的税率。

再次,注重间接课税手段的利用。例如,对于由于消费者的使用而造成污染的产品(例如,烟花爆竹),宜根据污染程度采取改变生产和需求结构的征管方式;对于其他产品则应当根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的多少,对其所用的原材料和能源施以不同税率。这样的产品如非绿色冰箱的生产。

最后,关于税费的管理和使用。环境污染税和产品税费的计征,应当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的补助资金,按专向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之所以对税费进行严格的专款专用,就是为了制止和纠正环境税金被挤占、被挪用的的违法行为,以保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在控制污染和促进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㈡在征收排污费方面,关键是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要加大排污费的收费力度。以往的收费标准定位较低,这导致大多数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因为相比较下来似乎交授排污费更合算一些,结果造成环境污染不但难以改观,甚至更为严重,征费的初衷也就根本无法实现。

其次,推广将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完全内化的双收费制度。

再次,实行按污染物的浓度、种类、数量等多维度的量值进行计征的标准,同时对于多个因素造成的污染现象,即多因一果,实行全部征收排污费。

最后,同环境污染税金一样,通过独立核算,纳入专项帐户,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

㈢建立并扶植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下的新型活动主体。

首先,应该大力扶植专业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实行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一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谁付费谁治理”,以降低治理费用,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效益。

其次,鉴于环境资源的社会公益性,为保障污染的及时整治,应建立类似“环境权益公司”的非营利组织以提高环境权益的保护效率。

再次,应当建立类似于“控污银行”的中介组织以期代替政府在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的既担当组织者又充当中介机构的尴尬地位。

㈣针对我国现实的具体国情,在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中适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取得环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首要之条,引进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要审批的活动的人都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金额。它一方面可以转移投保者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消除未来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同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资金补偿。

其次要求企业将资源利用率和生态效益及环境代价列入成本核算,进行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的分析,从而有效引导企业走环保之路。

四、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让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环境资源同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是整篇文章的精髓所在。这篇论文的写作正是要唤起人们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并将之进一步制度化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制度,通过建立绿色税收、科学收费、排污权交易以及绿色会计制度等系列措施,形成一道绿色保护屏障,让当代人乃至子孙后代永远生活在一个安静、平和、美丽的地球上!

参考书目:

①《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北京大学法律文丛),汪劲2000年1月1日。

②《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蒋艳,华东政法学院。

③《当代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创新》,唐磊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环保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1政府职责

首先就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而言,经济考核标准的制定与相关考察因素的确定十分重要。换言之,政府在进行经济考核时不仅仅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时更应注重对一些民生指标的考核,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如果某一地区官员的晋升标准仅仅以当地生产总值为衡量标准,那么当地官员在顺应这一趋势的同时难免会忽略掉环境恶化的现象及问题。目前已有很多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进而导致环境遭受破坏的案例被媒体报道,为此,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在制定官员评价标准时一定要综合考虑环境发展问题。

2企业职责

就环境污染及破坏而言,企业无疑是导致环境逐步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政府针对这种现象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与鼓励,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严重产业的发展。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终归还是要企业来实施执行,因此企业的自律性显得至关重要。可以说,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的自律性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3公众的参与

环境遭受破坏带来的危害主要由居民来承担,可以说,环境破坏在很大程度上给居民的生产及生活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此外,环境质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当地居民对当地政府工作的评价。为此,政府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之中,进而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1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制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我们需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调节在这一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制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首先,可以建立相应的环境税,也就是针对一些对环境带来污染及破坏的活动征收的税款,通过环境价格体制的建立及逐步完善,环境资源的成本逐步由外部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这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及治理工作。(2)此外,对于一些新型市场,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也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及法规制定特点,通过进一步结合我国新型市场自身发展的特点进而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碳排放等新型交易市场规则。尽管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方案出台,但对于新型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与改进。(3)最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进一步注重对环境保护惩罚措施的规范与推行,可以说,刑法惩治措施无疑是进一步确保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尽管我国现有刑法中也存在相关的条款及规定,但其推行及可操作性却相对较差,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及成效。为此,我们应逐步改善环境保护刑法的实施状况,这些惩治措施及手段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及破坏的成本,进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2保障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民参与权的首要前提与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没有环境知情权的保障,就谈不上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民的环境权。环境资源本身作为一种公共的资源及财产,其保护与相关工作理应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而目前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权并没有诸多的涉及,一些法律法规即使有所涉及,其对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的规定也相对较模糊。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在选择公众代表参与到环境保护决策中时的客观性依旧有待考察。而目前对于阻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及行为并没有对应的惩罚机制及措施,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降低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面,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参与权,并切实加强对公民相关环境权利的保障工作及机制。

3进一步发挥媒体的监督权

环保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虽然我国的经济与社会都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生态旅游的起步也要比发达国家晚,但是我国极其重视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使得人们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也促进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正是因为生态旅游发展迅速,逐渐出现了一些滥竽充数的生态旅游给我国生态旅游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1生态旅游法律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但是相应的却缺少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一般的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在其他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寻求依据,而且不是每一部环境保护法中都会涉及到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小部分会涉及,缺乏法律的完整性,这给后期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这类问题时没有有效的依据执行,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困难,另外我国一直都是以“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为骄傲,所以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中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缺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相关环境法的制定中,一般是由各部委的,立法水平也因立法部门的不同而高低不同,这给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极大的阻碍。

1.2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不管法律的如何制定,只有法律的有效执行才算做到起到保护环境的真正目的,这就对执行法律的相关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跟高的要求,但是近年来,关于法律的执行工作的机构日益混乱,执行人员专业素质低下、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制体制混乱,另外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现在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极差,只是一味的指望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的管理,这些都给生态旅游相关法律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1.3对法律的执行不全面

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不管有多门健全的法律法规,没有切实有效的执行法律就等于形同虚设,只有让制定的法律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这样的法律才有意义,但是实际上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的司法部门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其主要的制约作用,阻碍了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2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完善生态旅游法律的设立

我国建立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手段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与结果,一个国家健全的法律与法规是保护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除了要达到促进人们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突出对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作为生态旅游的基础,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给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自然环境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再生能力都相对较弱,尤其是近年来人类生产生活的快速发展给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自然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国应该为生态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定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制,使得人们在对生态旅游的管理方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自然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促进我国的生态旅游更加快速发展。

2.2提高人们环境保护意识

人们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在自然环境的保护方面我国应该做到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多种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自身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开辟出一条既有利于自然生态整体的利益同时有对人类个人精神生活得到满足,真正达到共赢的局面。

2.3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

所谓的管理机制就是说相关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实现人民预期的管理效果,但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旅游业的管理机制相对混乱,人员管理复杂,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全面的沟通与交流,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应该重视起来,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合理、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相关的法律有序的对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责任机制,把一级任务具体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的身上,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的执行。

3结语

环保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境保护

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提高,可是化工企业又涵盖到环保、安全以及健康等层面的问题,当前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更为重视节能环保,并且全球大多数产品均与化学紧密相连。当前社会对化工企业重视的方面则为环保、安全以及健康等,而环境保护已经变成人类发展中的核心,应当持续深入分析环保技术,为人们的可持续发展给予技术支持。化工行业也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环保规定,减少污染物的排泄,清洁生产,为人们的发展给予良好的氛围。

一、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问题

1、化工企业违法成本与风险逐步加大。有些化工企业经营是为了追寻经济效益,仅加强生产、不注重排污,错误地认定环保只与政府、社会有关。有些企业欠缺对环保的刑事责任意识,通过直排、偷排的方式快速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有些企业甚至还会知法犯法,特别对于乡镇中小企业而言,法律意识模糊,欠缺环境保护责任感。而新的《环境保护法》则规定“按日计罚”,对违法排污单位在罚款的数额方面不设限,化工企业如果违法排污,并且不快速改正,则会面临庞大的惩处,显著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新《环境保护法》还制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就是在发现具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状况时,具备社会条件的社会组织则能够在人民法院提讼。并且,对于污染环境严重、后果恶劣的行为,则需担负相关的刑事责任[1]。2、污染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不高。有些化工企业在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方面欠缺,有效运转率不高,随时产生各种污染事故,百姓不断上访上诉,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企业不具备治污设备,直接将污染物排出,或使用有些简单的排污设备,没有运用现代化的污染处理技术。有的企业环保投放欠缺,处理设施长久失修,变成摆设,或欠缺管理措施与制度保障,环保设备完成后,未严格管理及操控,设备运转失常,无法满足设计技术的标准。有些企业还会把污染处理设备当成应对检查的道具,在环保现场检查时,匆忙开机运转,检查完成后则立即停机。如图1、图2、图3所示。3、欠缺先进的环保技术与人才团队。诸多化工企业已经知晓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不断使用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可是当前依旧被技术发展、人才团队等方面所影响。污染治理基础研究不佳、技术不纯熟,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这也令诸多企业投放更多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可是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当前,极为欠缺良好的清洁生产三废利用技术与工艺,甚至在国际中,彻底处理工业污染的良好方法也并未从本质上获得改变。在环保人才方面,有些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欠缺环保工程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处理产生的环境问题,令工业三废污染影响长期存在。如图4所示,我国当前的城市黑臭水治理技术体系。

二、化工企业运用的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环保制度的完善。需要创建科学有效的环保制度,减少化工企业违法成本与风险。在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企业应当创建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化工企业需严格执行所有环保责任制,并重视政府环保部门核算的排污总量,从整体上分析企业的违法成本与风险,建立符合企业的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建立环保监测制度,使用专用设备与专业人员,通过先进的技术定期测量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此把控污染物排放与生产控制,发觉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减少化工企业的违法成本与风险。2、强化环保工作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影响到化工企业的所有环保工作管理,应当具备相关的监督与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化工企业内三废的治理状况,提出适宜的环保建议。并且,还需要执行企业内部环境监控,把控所有原始数据,建立正确有效的环保设备运行台账,重视环保资料归档与统计工作。定期呈报各类环境保护数据与报告,包含对员工进行环保方面的宣传、培训、审核等工作,强化环保工作的体系创建,保障所有工作良好执行。3、创建环境保护意识。化工企业应当具备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注重社会责任感,并依照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担负起自身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污染治理工作不应当依照传统治理方式执行,应当加强防范于未然,预防为主并且防治融合。生产经营内无法忽视本身企业为环境形成的负面影响,应重视对环境与社会的贡献,以此把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等工作意识有效渗入至所有环节,例如企业的长期发展计划与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等,从而才可以有效掌控环境成本,正确管理环境经济,强化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互间的融合程度,使用成本管理而提高环境效益,有效融合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保障企业的良好发展[2]。4、强化政策扶持程度。政府部门需持续提高政策扶持的程度,化工企业内的环保工作涵盖诸多层面,可是更多的为技术改革,而诸多化工企业并不能担负起这类技术的资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造成影响。政府部门需要颁布符合时展的政策,比如建立专项资金,为化工企业的环保工作实施给予有效的支持,以此提高化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令其可以良好地解决各类污染,确保化工企业的不断发展,提升环境保护的能力。5、调整化工产业构造,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若想真正处理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则应当通过企业领导协调化工产业的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发展,并且应当拥有环境方面的技术创新。环境技术创新能够加快化工企业环境技术品质的提升发展,真正提高化工企业的高新技术,从而为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给予技术支持。并且,应当通过科技解决污染,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减少化工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的程度,以此加快化工企业的有效发展。为了从本质上转变化工企业的环境治理,国家应当创建相应的政策机遇保障,加快化工企业的现代化改革,为提高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3]。6、强化员工环保培训,完善企业环保工作机构。化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进行环境宣传、培养与审核,提升员工对于环保的意识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企业环境保护的决策权在高级管理层中,技术控制则为工程技术人员,执行则为车间基层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所以在培训当中,应当加强分层次、分重点的进行。管理层的培训教育重点则为法律法规,工程技术人员偏向法律法规及污染防治,基层管理人员及工人则需偏向法律法规、污染预防乃至应急处理。环境保护培训教育需要构成长效机制,每年归入培训计划,从而才可以逐渐有所进步。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化工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意识到目前企业面对的问题,持续提高环保意识,通过政府部门给予的政策进行产业升级,把自身建立成环境良好、资源节约型的企业,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保效益的提升。

作者:胡星明 单位:樟树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席国荣.化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现状及趋势浅析[J].化工管理.2013.(2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