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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镇地处桓仁、新宾、本溪、宽甸县结合部,总面积384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40.7万亩,耕地面积2.7万亩。镇下设8个行政村,72个居民组,总人口1.7万人。其中妇女人数8250人。______镇是个林业大镇,俗话说“靠山吃山,靠山养山”,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早已养成了保护树木、植树造林、爱护一草一木的习俗,而森林、饮水与妇女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妇女早已养成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的传统美德。现______镇镜内生态环境良好,自然资源丰富,产业特色鲜明,城镇秀美靓丽,是远近闻名的山水生态乡镇。
几年来,______镇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共建为契机,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投入,使全镇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全镇各行政村中心街全部实现了大门、大墙、路灯、边沟和绿化“五统一”,修建了填埋式垃圾处理场3座,安装垃圾箱310个,有专职卫生保洁员8名。建秸杆气化站3处,“一池三改”190个,卫生厕所570个,修建蓄水方塘12座,抗旱井18眼,拦河坝6处,防护堤15000延长米,疏通河道2000延长米,河滩造地1000亩。修建桥梁8座,全镇自来水使用率达到98%。全镇完成造林26912亩,其中荒山造林6005亩,冠下造林10122亩,迹地更新5029亩,防护林200亩,绿色通道1627亩,树林灌丛补植补造151亩。公路沿线新建生态园景观带3处。村屯绿化8个村。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______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大南沟村被评为国家级环境优美村,______、柞木台子、韭菜园子、秀里4个村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村。
妇女作为家庭生活的中心与现代社会事务的参与者,有着很多途径与渠道去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促进社会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妇女是绿色消费的引导者。在日常生活中妇女是主要的操作者,她们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尤其重要。例如妇女参与选购消费品方面:购买有环保标志的产品,食用绿色食品,采用绿色包装等等;在改变传统消费方式方面: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含磷洗衣粉以及塑料袋、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在抵制不良消费习惯方面:远离抽烟、酗酒、赌博、吸毒等。
(二)妇女是低碳生活的响应者。低碳生活不仅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宣传引导,妇女群体在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危害的情况下,出于对自身和子孙后代的爱护和责任,妇女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容易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在生产和生活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燃料和废物利用,积极践行环境保护理念。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细节着手,扎实践行低碳生活。
(三)妇女是家庭教育的启蒙者。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位启蒙教师,母亲可以身体力行,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来影响和教育孩子。妇女在家庭中,由于其特殊的位置,她们对家庭成员施以影响,并将其是非标准,思想意识、思维方式,潜移默化的渗透给每一个家庭成员,起到“润物细无声”的陶冶作用。妇女环境意识的高低,环境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类环境意识的自觉与否。
(四)妇女是环保宣传的工作者。妇女由于亲和力较强,容易与人协调沟通,因此,妇女比较适合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妇女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学到一些环保好习惯,帮助自身提高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同时可以影响带动更多人来共同参与一些对自身有利、对集体也有益的社会活动。
妇女通过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以及通过妇女组织的指导,可以有很多的途径与方式参与到环境的保护中来。
(一)调动妇女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增强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
妇女组织经常举办一些妇女与儿童参加的各种环保活动,如组织参与“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以“建绿色家园,倡导低碳生活”为载体,引导妇女参与建设美丽乡村活动,通过活动的形式激发妇女的环保热情。同时还利用农村传统大集发放宣传单、悬挂环保宣传画的形式宣传环保知识,让妇女在活动中与氛围中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参与能力。
(二)通过家庭教育与家庭消费,发挥妇女在环保教育中的作用
妇女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教育子女,以及全家生活习惯的养成工作。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对孩子的环保意识、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与熏陶,逐步培养新一代环保人员。同时,在家庭生活中,尽力培养家人的良好生活习惯与卫生习惯,在起居饮食、行为举止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养成。另外,通过家庭消费实现环保是非常重要的,家庭消费的主要执行人大多数是家庭妇女,她们如果倡导绿色消费行为,在购买商品时以及使用商品时做到节约资源,不购买资源消耗性产品与不安全的产品等,以及在购物袋的使用等方面予以自律,将对社会环保做出积极的贡献。例如:控制空调温度,用环保袋购物,不使用一次性产品,买东西不铺张浪费,循环用水,购买有绿色标签的产品,尽量进行垃圾分类,多种树等等。
(三)积极培养环保先进典型,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
谈及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之建立,上可溯至春秋时代,早在《逸周书·大聚篇》中就已有了关于禁伐山林等环保措施的规定,可见在这一点上我们国人并没有落后于西方。然而中国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即使早已有之,而其积极的环境保护立法也并不落后于人,究竟为什么还是会遭到种种自然灾患的遗害,环境破坏问题接连不断甚至有所加重呢?探其原因,关键一点在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有得到有力地实施,中国的环境法律尚待通过更有效的机制使之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而将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引进环境保护的立法中就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一、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环境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性
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的形式,将对统治阶级有利的事实和行为确定为合法,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一系列的立法过程之中,目的的设定是第一重要的,它体现着立法的价值观,这种目的理念支撑着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建立。环境法的目的无疑就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法律,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里体现了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二元性,也就是既注意维护人类本身的健康,又不放弃对未来环境的保护和为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契机,把当代人的发展建立在不危及后代人的需求之上。这一理念也是一项贯穿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始终的基本原则。这种价值观最早产生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它一改了人类长期坚持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而转向了“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确立‘蘅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权利’这两大目标”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①然而,目前的环境现状,正亦步亦趋地与我们的环境立法目的走向反面。而综观我国的环境立法,通过大量的行政性质的硬性手段治理环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类的健康与安全,亦没能充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因此从环境立法根本目的的角度出发,引入环境法律的经济机制已是环境立法的一种内在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环境资源这一特殊的社会财富并不具有“外部经济性”,从而使得环境的利用主体在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中,很少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对财产、人身、生产活动、环境的舒适性以及环境美学价值的损害,并将其折算到有关的产品成本或收益当中,而往往只考虑到自身的成本和收益。这种视环境价值为零的思想一直左右着人们的经营理念,并因此也给人类带来了牺牲环境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惨痛代价,造成了环境的深度污染和破坏。针对诸此情形,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念应运而生。环境成本内部化,就是指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将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产品成本中去,从而根本上反映产品的真正价值,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环境成本内部化理念渊源于20世纪中期产生的环境经济学。它的施行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原有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而是需要进一步地确立环境法律的经济手段,来确保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施。从而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结构,增加技术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合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关系”,环境资源虽然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大自然无偿赋予给人们的财富,但当人们开始向它索取各种利益之时,它亦给人们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破坏,这着实让人类承受了致命一击,使之将其从自然环境中索取的利益又以另一种方式(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费用)还归回去。这也就印证了一点,即使环境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但当它一旦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发生了一定的关系,那么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而有必要也必须引入经济的法律手段对于一切与环境资源发生社会关系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调整。
二、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含义及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的体现
环境保护的经济法律体制是在现实社会“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③两种现象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一种简单的经济性的手段。《21世纪议程》中指出:“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政府,主要是工业国家的政府,但也有中欧、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愈来愈多的采用面向市场的经济法律手段……。”因此,我们提出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是指以“生态人”理念为出发点,以兼顾环境道德、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环境价值、社会效益为标准,以含有生态效益的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经济法律规制手段。④环境经济法律机制的关键性优势在于,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针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境保护措施,具有更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㈠环境资源的市场化,使环境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得到更为合理的有效利用,使污染者的经济成本随着污染物的多少而变化,从而激发生产者扩大技术投资,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环境管理成本的降低。
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环境经济保护措施,更体现了在污染分担上的公平原则,一改往日“公共绿地的悲剧”,而是采取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分担,而不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损的成本。
㈢刺激市场主体的环保积极性。一方面,污染者尽量选择经济上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或受行政管制,或利用市场手段发展无外部成本的生产方式,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环境的污染防治;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更积极地选用绿色健康的产品,因为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使污染环境产品的成本价值要高于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这样形成的价格差异自然引导人们乐于“绿色消费”,从而有利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治理。
环境经济法律机制在立法中的体现:
引入一系列的经济理念进行环境治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领域的手段都能适用,而只是适用其中有利于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一部分经济手段。目前在环境保护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而在OECD国家广泛采用的税收和抵押金制度,虽在我国环境法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环保立法的不断完善其最终亦将被纳入到体系中来。
首先,收费制度在我国体现为环境保护费的征收,⑤它包括:⑴排污费的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我国排污费的征收体现为强制性的特点,主要拟订“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排污则收取一定费用。对于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即收费,进一步严格收费的标准。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专向基金,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⑵征收环境生态补偿费,是指为了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定数额费用。其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没有覆盖到的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行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能源的开采、森林采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发区的建设等。
其次,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是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约束,之所以在此提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因为它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通过政府事先设定某一区域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区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以此通过运用市场刺激机制,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再次,税收制度。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产品税和排污税两种。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如石油、煤、天然气、塑料制品等;而排污税,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进行从源头控制到生产行为控制的全程控制,纳税主体主要是从事造纸、化工、冶炼等“夕阳产业”的生产企业。
最后,环境抵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或支付押金,以促使消费者退回或者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消费者在购买饮料等商品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待消费者使用完毕,若消费者按消费的数量退回包装物或容器,则销售者根据这些数量退还给消费者预期支付的相应数目的押金;否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意愿返回这些包装物或容器,则相应地不能取回预先支付的押金。其实,这种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早已有之,例如早期牛奶瓶的处理就是这样。只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方便成为了消费的主导理念,以致于让人们遗忘了更重要的环境保护。所以,为了进一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我们有必要放弃一点方便,而采取环境保护的押金制度。
除了以上这些环境经济法律手段的适用,还有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续,在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环保立法中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们共同作用于环境经济法律的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地内部化环境成本,使环境资源达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从根本上改善着人类的生存环境三、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在立法中的尚待完善
虽然环境经济法律体制已在环境法规中初步建立,各项经济手段的运用也得到了立法的肯认,但在经济手段的具体实施环节上还存在着亟待改善的地方:
㈠在征收环境税方面,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完善环境税收的计税依据是关键。首先,我认为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应该采用双重指标,即以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来计征税费,单一的计征标准往往造成显失公正,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现象。《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事实依据。”有经验证明,根据单一的排放浓度标准来征税,致使许多排放浓度小但排污量很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逃避了缴纳排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利于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公平性。
其次,排污费的收费税率根据污染物对环境危害程度大小不同实行多标准征收。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附表的规定,个别工业密集、污染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征税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理想的税率计算方法是通过国家各级环保部门拍卖含不同污染元素(如含硫、氯等)的商品的生产权,同时与同类绿色产品的价格成本进行比较,综合平衡来确定相关税种的税率。
再次,注重间接课税手段的利用。例如,对于由于消费者的使用而造成污染的产品(例如,烟花爆竹),宜根据污染程度采取改变生产和需求结构的征管方式;对于其他产品则应当根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的多少,对其所用的原材料和能源施以不同税率。这样的产品如非绿色冰箱的生产。
最后,关于税费的管理和使用。环境污染税和产品税费的计征,应当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的补助资金,按专向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之所以对税费进行严格的专款专用,就是为了制止和纠正环境税金被挤占、被挪用的的违法行为,以保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在控制污染和促进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㈡在征收排污费方面,关键是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要加大排污费的收费力度。以往的收费标准定位较低,这导致大多数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因为相比较下来似乎交授排污费更合算一些,结果造成环境污染不但难以改观,甚至更为严重,征费的初衷也就根本无法实现。
其次,推广将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完全内化的双收费制度。
再次,实行按污染物的浓度、种类、数量等多维度的量值进行计征的标准,同时对于多个因素造成的污染现象,即多因一果,实行全部征收排污费。
最后,同环境污染税金一样,通过独立核算,纳入专项帐户,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
㈢建立并扶植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下的新型活动主体。
首先,应该大力扶植专业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实行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一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谁付费谁治理”,以降低治理费用,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效益。
其次,鉴于环境资源的社会公益性,为保障污染的及时整治,应建立类似“环境权益公司”的非营利组织以提高环境权益的保护效率。
再次,应当建立类似于“控污银行”的中介组织以期代替政府在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的既担当组织者又充当中介机构的尴尬地位。
㈣针对我国现实的具体国情,在环境经济法律体制中适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取得环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首要之条,引进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要审批的活动的人都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金额。它一方面可以转移投保者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消除未来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同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资金补偿。
其次要求企业将资源利用率和生态效益及环境代价列入成本核算,进行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的分析,从而有效引导企业走环保之路。
四、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让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立法中的环境经济法律体制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环境资源同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是整篇文章的精髓所在。这篇论文的写作正是要唤起人们对于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并将之进一步制度化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制度,通过建立绿色税收、科学收费、排污权交易以及绿色会计制度等系列措施,形成一道绿色保护屏障,让当代人乃至子孙后代永远生活在一个安静、平和、美丽的地球上!
参考书目:
①《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北京大学法律文丛),汪劲2000年1月1日。
②《论环境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蒋艳,华东政法学院。
③《当代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创新》,唐磊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1政府职责
首先就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而言,经济考核标准的制定与相关考察因素的确定十分重要。换言之,政府在进行经济考核时不仅仅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时更应注重对一些民生指标的考核,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如果某一地区官员的晋升标准仅仅以当地生产总值为衡量标准,那么当地官员在顺应这一趋势的同时难免会忽略掉环境恶化的现象及问题。目前已有很多因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进而导致环境遭受破坏的案例被媒体报道,为此,针对这种现象,政府在制定官员评价标准时一定要综合考虑环境发展问题。
2企业职责
就环境污染及破坏而言,企业无疑是导致环境逐步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政府针对这种现象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与鼓励,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严重产业的发展。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终归还是要企业来实施执行,因此企业的自律性显得至关重要。可以说,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的自律性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3公众的参与
环境遭受破坏带来的危害主要由居民来承担,可以说,环境破坏在很大程度上给居民的生产及生活活动带来诸多不便。此外,环境质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当地居民对当地政府工作的评价。为此,政府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之中,进而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
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1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制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我们需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调节在这一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制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首先,可以建立相应的环境税,也就是针对一些对环境带来污染及破坏的活动征收的税款,通过环境价格体制的建立及逐步完善,环境资源的成本逐步由外部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这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及治理工作。(2)此外,对于一些新型市场,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也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及法规制定特点,通过进一步结合我国新型市场自身发展的特点进而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的碳排放等新型交易市场规则。尽管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方案出台,但对于新型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与改进。(3)最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进一步注重对环境保护惩罚措施的规范与推行,可以说,刑法惩治措施无疑是进一步确保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尽管我国现有刑法中也存在相关的条款及规定,但其推行及可操作性却相对较差,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及成效。为此,我们应逐步改善环境保护刑法的实施状况,这些惩治措施及手段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及破坏的成本,进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2保障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民参与权的首要前提与基础是公民的知情权。没有环境知情权的保障,就谈不上公民的环境保护参与权,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民的环境权。环境资源本身作为一种公共的资源及财产,其保护与相关工作理应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而目前我国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权并没有诸多的涉及,一些法律法规即使有所涉及,其对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权的规定也相对较模糊。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在选择公众代表参与到环境保护决策中时的客观性依旧有待考察。而目前对于阻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及行为并没有对应的惩罚机制及措施,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降低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此,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面,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参与权,并切实加强对公民相关环境权利的保障工作及机制。
3进一步发挥媒体的监督权
1.1生态环境问题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最常见的环境保护问题当属生态环境问题。在工程实施之前的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该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了解建设区域的环境、地形和地质等现状,认真进行线路选位工作,避免占用过多的耕地,破坏当地的植被环境。如果选线不当,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增加取、弃土、路基填筑等土石方作业,直接对铁路沿线植被和土地产生一定的破坏。路基的建造应当特别注意,尽量移挖作填,减少弃土量,慎重选择弃土场位置,防止出现在汛期暴雨时弃土堆坍塌对铁路沿线居民房屋和农田造成损坏的问题。在铁路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成后,应逐步落实各项减缓补偿措施,最大限度的还原当地的生态环境。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绿化及线路防护要求,工程可以通过线路沿线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以及对封场的临时场地、取土场区、弃土场区、弃渣场区绿化等,积极改善沿线生态环境。为保证绿化措施的高效率,新植树木、草皮都应选用适宜本地土壤、气候的材种,并选择适当的季节栽种。并且边坡植物防护绿化及路基外植树绿化在主体工程完工以后的适宜季节尽快实施。铁路建成后,随着防护、绿化措施的逐步到位,沿线的生态环境将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
1.2噪声问题铁路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噪音污染,不仅会影响施工人员的正常工作,也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这些噪音主要包括运输土石方、材料及设备的载重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的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隧道施工需要使用炸药,炸药爆炸时发出的巨大声响。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噪音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在线路选位时,应尽量选择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地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再者,施工单位可以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尽量将半成品移到集中地点进行加工制造。另外,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结合敏感点规模以及周围地形条件等现场情况,可以预设置吸声屏障、隔声通风窗,结合振动超标情况,将受到严重影响的居民进行搬迁。
1.3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铁路建设这类的大型施工,一定会产生数量庞大的固体废弃物,例如砖瓦、沙土、混凝土块及其他废弃的施工材料等。这些建筑垃圾如果不能正确、及时处理,直接、随意的堆放,将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土地状况产生持久和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施工建设时,要尽量提高建筑材料的使用效率,将部分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经收集后重新利用。对于那些不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中划定的弃土场堆放,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扩大或者增加弃土场。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定点投放、及时回收、集中处置等措施,将固体废物纳入市政垃圾处理系统或者综合利用后。另外,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炸药、涂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的化学制品,如果直接丢弃,可能会对水体、土壤等造成污染。同时,在现场应对危险品进行集中管理,易燃易爆品单独设立库房,对其使用后剩余的物料必须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处理,严禁直接丢弃或回填。
1.4扬尘问题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最明显的表现是扬尘污染。这些扬尘主要是由土堆、砂堆、石灰、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现场清扫、车辆进出等引起。内蒙地区风沙较大,且刮风的时间持续较长,粉尘未经处理随空气流动扩散,对当地村民种植的作物、村民和施工人员的个人健康都会产生巨大的损害,所以必须引起重视。针对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以减少扬尘污染。再者,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体,防止土石砂料的撒漏,以免对道路两侧的农作物产生影响。另外,严禁在施工场地焚烧废物以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2提高铁路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平的措施
2.1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监控力度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控力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首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该详细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个细节,对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确定其是否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得到顺利实施。在工程开工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明确其进行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在施工进行阶段,建设单位通过与专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合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力度。另外,在工程竣工后,还应该撰写相应的环保工作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保工作进行验收,对不合格者,责令相应的施工单位整改。
2.2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首先要明确国家出台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熟悉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和收费制度,这样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依法建设,有法可依。其次,要重点研究当前的铁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力找到解决办法,并完善环境监理体系。
2.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制约施工中经常出现的环境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环保效果。首先,建设单位根据批复后的环评方案制定的《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其中严格规定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扬尘、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意识,制定详细有效的环保措施,并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其次,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督制,采取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激励施工单位更好的完成环保工作,切实保证环保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3结语
1.采矿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国的采矿技术大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采矿技术的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安全事故频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在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采矿安全,提高采矿技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虽然,我国的采矿技术逐渐提高,且日臻成熟,但是采矿理论知识与开矿技术实际发展不相适应,发展较为缓慢。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需要不断加强理论创新,紧跟采矿技术的发展,为采矿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尤其是在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的西部山区,那里生态环境脆弱,对技术的要求更高,施工工程难度更大。
2.采矿工程中的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采矿技术操作过程复杂,难度大,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技术。一般情况下,矿产资源都是深埋地下,需要地下钻探,尤其是在西部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对采矿技术要求更高。在这样的环境中开采矿产资源,需要注意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火灾及透水事故等常见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率和人员伤亡。同时,采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能毫无节制地开采资源,而不重视矿工的生命安全。
3.采矿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建国初期,为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积极开采矿产资源,大力发展重工业。但在开矿的过程中,采用比较粗放的开采方式,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破坏了自然环境,就是对人们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惩罚。虽然,现在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重视采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但也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环境破坏,特别是在资源丰富,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更要重视环境保护。
二、采矿工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采矿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都使经济蒙受损失,不仅给矿工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解决采矿工程中的问题,从而保证矿工安全,煤矿高效生产。
1.提高采矿工程中的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的采矿技术大大提高,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为了实现矿产资源高效生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加大对采矿人员的技术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采矿技术人员;二是完善采矿工程的技术设施建设,使采矿技术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完善采矿地区的交通运输,减低运输成本,争取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提高采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
采矿人员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应高度重视采矿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具体可以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加强采矿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是建立完善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规定;三是提高采矿人员的安全意识,仔细检查安全隐患部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采矿中的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保证采矿过程顺利进行,做到安全高效生产,,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3.重视采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