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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制品、构配件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加工生产企业(以上统称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市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授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及旗、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建筑队伍(含建筑装饰装修);
(三)编制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审核发包方、承包方的资格;管理监督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工作;
(六)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七)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五条 发包承包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禁止私自发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发包手续,不准开工。
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承包单位。
不适宜招标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二)、(三)项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或者施工图及预算;
(二)有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有关文件;
(三)有保证施工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五)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拆迁已符合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方准承包。
第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建设工程。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不准无证承包。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方可进行分包,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禁止倒手转包建设工程。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有关部门备案,也可进行鉴证或者公证。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标准、定额、预算价格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压价、抬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按时审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和管理,并按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办建筑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任何建筑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章图签、银行帐号等;不得为无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外埠建筑企业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地建筑企业外出承揽建设工程,应当持有关证件办理外出手续。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转入固定资产。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质量保修和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质定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含外资、中外合资、独资)必须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无出厂合格证和经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不得使用。
质量认证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发包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应当为承包方完成建设工程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公平竞争,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业务。不得无证、无照或者越级承揽。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实施全过程监理和分项目、分阶段监理。
第三十七条 监理和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经备案的合同开展业务。
第三十八条 外埠监理、咨询单位来本市承揽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具备招标条件而未招标的;
(三)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四)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未经批准的;
(五)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
(六)发包给不符合承包条件的建筑企业的;
(七)发包给未经核准的外埠建筑企业的;
(八)泄漏标底的;
(九)建设资金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
第四十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一)无证、无照承揽建设工程的;
(二)倒手转包、越级承包工程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的;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证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章图签的;
(五)为无证、无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条件的;
(六)未办理核准手续,擅自来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
(七)任意压价、抬价承包工程的;
(八)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一条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处以罚款,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和合同未经备案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不执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严重浪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中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关键词: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理念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的形势越来越好,与之伴随的便是经济方面管理形式的诞生。这种极具国产特点的管理机制,从经济发展这一角度来说,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能够推动国内的经济朝着更加繁盛的阶段行进,是现代化城市与社会的建设当中的中流砥柱。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这些年当中,为转变国内在经济方面的管理形式带来了巨大的推助作用,在和现代化经济持续融合的过程当中,其资源方面的配备以及调控市场的体系都与市场经济本身更加呼应。在这一条件之下,经济方面的管理,应当主要以加强效益为发展的目标,提升工作人员的素养,弘扬团队合作精神,灵活性地对其展开管理。
1经济管理模式的意义
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机制方面,所采用怎样的模式,应当基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加以考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经济进行合理的管理,可以使其建设更加稳定,并能够确保长远的建设。针对经济管理方式的选择,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加以考量。首先要对社会以及经济方面的体系制度加以考虑,这是因为社会体系是影响经济体系形成的关键,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机制,必须要优先做到在社会体系范围内[1]。其次需要对资源方面和经济方面实际发展情况加以考虑,观察当前的环境形势,继而谨慎地做出选择。最后需要考虑的则是国家在经济方面实际的运转情况和相关的宏调政策。
2当前国内在经济方面管理模式的问题
(1)体系机制不明确
虽然现阶段国家在经济方面的管理中持续地建设,可是在大部分公司企业当中实际开展的情况依然不够理想,许多制度都不够完善。这是由于公司的管理者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关注经济方面的管理,在思想层面也完全没有重视起来,导致体系机制不清不楚,完全流于形式。就算设立了相关的部门,也并没有将监督与管理贯彻到实际中去。
(2)工作人员素养不高
在公司单位当中,工作人员的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建设发展。由于经常出现人员方面的变动,加上素养方面表现较差,导致一部分复杂的工作无法达到预期中的目标,针对经济上的管理自然也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3)管理不够灵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想要发展必须要顺应时代变化的趋势,可是,在一部分公司企业当中,虽然也规划并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体系机制,在实际管理的进程中也井然有序,却仍然不够灵活。具体表现在管理者在分配任务时无法依照实际的情况,这就导致部分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进行,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麻烦。
3改善当前经济方面管理模式问题的策略
(1)突出人本化的管理
以往的经济管理,各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更加关注的通常都是技术层面的改革与创新,而对实际的管理不够重视。想要解决体系机制不够明确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这一方面人才的建设和培养。只有培养出了在这一方面具有才能的人力资源,才能够在制度正式实施以后充分地发挥出它所具备的积极作用[2]。经济管理应当在其需求方面的导向加以确定,因此,为了与时代相呼应,必须要舍弃阻碍经济方面管理的形式建设和发展的要素,坚持落实和贯彻人本化的管理。
(2)加强民主,提升人员素养
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旗下工作人员的素养是构成强大运营团队的核心要素。在实际的监督与管理进程当中,管理者应当加强民主这一层面的建设,舍弃传统的“一人决策”方式,真正地做到全体人员共同参与[3]。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也是员工相互之间对于各自素质和修养的监督。这样做不仅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也能够提升公司的凝聚力,最终得以实现经济方面的高速发展,并最大范围地取得理想中的成效。
(3)灵活性管理,弘扬团队合作精神
很明显,依照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来看,经济方面的管理在未来必然是以团队之间的合作为主要形式。可以说,真正专业的经济管理是离不开团队精神的发扬的,公司的管理者应当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灵活地对经济进行管理。一人管理已经不再适用于今天社会的形势变化,需要通过多人之间开展合作来完善体系的构成。由于国内在市场经济这一方面不断地进步和改革,也因此推动了经济方面的管理模式朝着更加系统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不过,想要真正地贯彻这一方面的工作,依然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必须严格地遵守市场当中经济的发展形势与规律变化,时刻总结在不断学习期间所累积的经验和教训,真正地与时代相呼应。为了全面实现高层次的经济发展,必须要对此作出足够的努力,在经济的管理方面,需要主要以加强效益为发展的目标,执行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够更加有效地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经济管理模式[J].时代金融,2017(09).
[2]谭慧娟.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管理模式探讨[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6(24).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缺口 久期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60 年代就开始放松对利率的管制, 70 年代基本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80 年代以来, 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相比之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1996 年6 月, 我国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限制,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正式启动。2000 年7 月,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要用三年时间, 按照“先外币后本币, 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的步骤渐进地实现利率市场化。尔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正式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正在有步骤加速推进。从长远来看,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资金市场的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同时,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利率风险。
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分析
缺口风险
缺口风险是由于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上不匹配,存在资产负债数量和期限上的缺口,在利率波动时引起银行收益的变动。金融改革之前,我国商业银行长期超负荷运转,信贷资产数量普遍大于存款负债数量;近年来受银行商业化进程带动有所调整,超负荷经营局面基本消除,资产负债总量整体平衡。但现阶段贷款投放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而吸收的存款基本上以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为主,短期资产对应长期负债的特征非常明显,资产与负债的缺口很大。以某分行为例,2003 年末资产负债结构很不对称,存在巨大差额,潜伏着相当大的数量和期限的缺口风险。
利率结构风险
利率结构风险产生于资产与负债的利率调整幅度差异。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另一种是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例如, 1996 年以来,央行连续8 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由于每次调整利率时各种期限档次间利率变化的幅度均不相同, 总体上表现为贷款平均利率的降幅大于存款平均利率的降幅,从而导致银行收入减少2 000 多亿元,可见利率结构风险是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选择权风险
由于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只要名义利率上调,一般情况下都会促使银行存款大幅度上升,因此利率大幅度变动可能促使借款人提前偿付或存款人提前提取未到期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的利率重新存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净利息总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 存款客户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其它可获得比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例如,我国存款利率下调时,就有一家先前借入银行5 年期高息借款的资信良好的企业,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再按降息后的低利率贷款的要求,尽管银行对提前还款或提前支取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条款,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商业银行为了稳定自己的存款大户和优质贷款客户,很难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政策阻止客户提前还款或提前取款。因此,利率上涨或下降,商业银行都要面临客户不同程度上的选择权风险。
隐性信用风险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的上升使贷款合约违约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在信贷活动中,不同借款人违约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贷款人无法准确知道谁的违约可能性更高,随着实际利率的升高,更高比例的敢于冒险的借款人将更愿意向银行借款,而风险较小的稳健的借款人则可能退出借款的行列,这就是所谓的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同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过高的利率水平同样会导致银行自身道德风险的增加。银行可能为追求短期利益,提高利率水平,这将刺激冒险者的贷款需求,同时挤出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需求者,使信贷市场贷款项目整体质量下降,从而提高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利率操作风险
首先,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竞争主要集中于服务质量、营销机制等方面。但利率市场化后, 商业银行的竞争将围绕资金价格展开, 竞争将更加激烈,甚至可能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将大大增加。其次,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只有贷款与不贷款的权利,但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银行还具有贷款价格的制定权。这时银行中有可能出现“人情利率”和借机提高贷款利率的政策性漏洞的风险。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落后将增加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的决策风险;因缺乏人才,技术手段落后,风险意识淡薄,不能主动介入到利率风险管理中去,从而在主观上加大了利率变动的体制风险。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思路
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缺口管理 缺口管理考察分析的对象是到期的或在一定时期内重新定价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这些资产和负债分别称为利率敏感性资产(rate - sensitive assets,RSA) 和利率敏感性负债(rate - sensitive liabilities,RSL) 之差为缺口。
GAP = RSA - RSL
给定利率变化为Δi ,利差的预期变动为
E(ΔIM) = RSA ×Δi - RSL ×Δi
若令RSA = RSL,则E(ΔIM) = 0
银行可以免受利率风险的影响。
另一方面,利率预期上升时,正缺口会使银行受益;利率预期下降时,正缺口会使银行利率受损; GAP < O 时,则反之。
利率市场化后的利率水平变动具有周期性,在利率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利率上升阶段,银行应建立一个正缺口,正缺口表明有一部分利率敏感性资产是由固定利率的负债来支持的,随着利率的不断上升,由正缺口带来的净收益将不断增加,最大的正缺口在利率周期达到最高点前出现。在预期最高点即将来临时,应抢时间按市场利率扩大贷款并将贷款定为固定利率贷款。如果负债利率较高,应尽量缩短期限,以避免市场利率下降的风险。按照有对称风险模型,利率下降的速度比上升的速度快的多,因此在接近最高峰时,因不能降低敏感性缺口带来的损失风险大于在上升时不愿扩大敏感性缺口带来的损失风险,所以在利率周期的第一阶段,应特别小心。在第二阶段,利率由上升转为下降,开始进入低利率阶段,银行应采取负缺口战略,直至最低点。然后,银行又开始采取正缺口战略,进入新的一轮利率周期。
久期管理 尽管缺口管理提供了一种银行针对利率变动的应对办法,但它忽略了资金流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因素,更确切的说,它只是用于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不是防范利率风险。1936 年,美国经济学家麦考利提出了久期的概念。久期是金融工具各期现金流抵补最初投入的平均时间,在计算中,等于金融工具各期现金流发生的相应时间乘以各期现金流现值与该金融工具现值的商之和。若以DGAP ( duration gap) 表示有效久期缺口,则
DGAP = DA - (L/ A)DL
DA 表示银行资产的加权平均有效久期,DL 表示银行负债的加权平均有效久期,A 表示银行的总资产量,L 表示银行的总负债量。在实际中,银行为了保证一定的清偿力,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要大于负债,因此L/ A < 1 。
如果商业银行的有效久期缺口不等于零,则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因为此时的利率波动会使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变动不一致,未来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不均等。缺口为正时,利率下降,资产负债的价值都增加,但资产增加的幅度比负债大,银行的市场价值将增加;如果利率上升,资产负债的价值都下降,但资产下降的幅度比负债大,银行的市场价值将下跌。缺口为负时反之。且缺口的绝对值越大,利率风险越大,缺口为零,则不存在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对利率走势的判断来及时调整有效久期缺口,如预测利率将上升,则应保持负缺口以获得额外的盈利,如预测利率下降,则应持有一个正缺口。
建立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
现代金融市场中,利率运动越来越趋于频繁和复杂,这要求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要确保实时和高质量。要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灵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日甚至实时从业务处理系统中采集数据,监测和报告每笔资产负债头寸的币种、金额、利率、剩余成熟期等,提供敏感性缺口或有效持续期缺口分析表、及资产负债差额报告。选择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利率风险测量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静态、易操作的再定价模型入手,以净利息收入变动为目标,测量和观察利率的一定范围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积累经验后,可以进一步观察和测量利率变动对利率敏感性非利息收入的影响;在更高级的阶段,可以引入动态的模拟模型,把与利率有关的其它变量纳入模拟,如经营决策和客户行为的相应变化,观察和测量利率风险的利润影响,获取更接近现实发展演变的结果。
利率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风险管理部门做出判断,如风险对净收入的影响在核定的范围内,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化解风险,如该影响超出其权限,应向管理决策机构报告,协助制定风险管理决策,并执行决策。此外,风险管理部门还应提供定期报告,保持风险管理信息的畅通。
拓展中间业务, 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 外资银行陆续进入中国市场, 中间业务正成为外资银行最具竞争力的领域, 也恰恰是国内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国外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品种普遍在70种以上, 范围涉及担保、理财、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我国银行主要中间业务就是利润较低的结算和一般性业务。今后, 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利用自身在资金、信息、信誉等方面的优势, 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这样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从而减弱利率风险的困扰。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及时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现代风险管理系统,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大力扩展中间业务。只有这样,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生存和壮大。
参考资料:
1.李焰,《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及管理研究》, 财贸经济,2000
一、价格管理的内容
1、制定企业内部计划价格,把市场压力传导给各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形成全员降成本的合力。价格是企业内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和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凌钢集团是一个综合性冶金企业,包括矿山、焦炭、烧结、铁、钢冶炼、成材轧制全过程。制定一套适应自身特点且操作性很强的计划价格体系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程。企业内部价格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备品备件的计划价格。原材料、备品备件品种、规格繁多,主要以市场价格(招投标价格)为依据,分别确定计划价格。(2)内部生产的中间产品计划价格。主要对公司内部生产的焦炭、球团、生铁、钢坯等,参照市场价格,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的分类标准,按质量的好坏,制定组距差价,从而制定中间产品的计划价格。这样既可保证下道工序对中间产品的质量要求,又能调动生产厂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积极性。(3)产成品的计划价格。以一定时期内市场的平均水平为基础,以价格变动趋势和相关因素为参数制定。(4)辅助生产的风、水、电、化验的计划价格。有市场价格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没有市场价格的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使计划价格既能反映其价值,又能反映市场风险。
由于计划价格反映了经营机制的方方面面,使经济责任制落在了实处,为各项成本考核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考。
2、物资采购价格的管理。凌钢集团采购的原材料、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多达上万种,采购价格管理有两种方式:(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投标方式,在取得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进行必要的考察以后,确定投标资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竞争价格。这样,使采购数量大的精煤、矿粉、铁合金、轧辊等大宗物资,一年可以节约大量的采购资金,为降低生产成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对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采取询价制,先由采购部门摸底,选择采购目标,再由价管会询价确认,择优择价采购。这种抓大顾小的采购价格管理,既通畅了物资采购渠道,又增强了采购环节的透明度。
3、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企业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因此许多重要决策形成初步意见以后,要经过高层领导的审批。产品价格制定有4个步骤:(1)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包括网上、刊物、地区价格走访),尽可能掌握市场价格水平和动态,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内价格走向。(2)根据信息反馈内容确定营销策略。(3)根据品种差价和组距差价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4)经过有关部门的讨论,按会议决定签发执行。
4、运输及各种劳务价格的管理。运输和劳务价格与产品价格有十分明显的差异,它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因此在管理上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掌握市场价格的总动态,对有条件的劳务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把复杂的劳务费用标准汇总,计算整个项目的劳务价格,最后参照劳务总水平评价和修改劳务价格。
5、积压呆滞品和废旧物资的价格管理。积压品主要包括长期(二年以上)未能出售的产品、现存基建部门剩余钢材、清欠抵债钢材、由于工艺变更不能使用的备件、积压二年以上的半成品。这部分物资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盘活资金十分必要。积压品的销售价格是在现行正品价格基础上,按锈蚀程度确定的。
二、价格管理的方式
1、采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把握市场价格主体脉搏。价格管理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掌握市场信息。具体的工作程序是:(1)采集信息;(2)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3)确定对价格主题的影响;(4)对企业有关的价格提出调整意见。
2、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制定营销策略,作为修订价格的参数表。市场价格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形成企业的营销策略,营销策略是修订价格的参数表。去年受大环境影响,钢材销售困难。为了扩大市场占有面,增加市场份额,公司制定完善了销售策略,修订了一系列特殊调整参数。鼓励异地销售,制定地区价格,外省外市按运距制定运价补贴。还制定了鼓励批量和销售资金回笼的优惠价格。根据生产部门反馈的信息,为鼓励外销,调整了废次品销售价格。营销策略在价格主体中起到了微调作用。
3、实行价格指数控制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新举措,是协调企业投入产出的好办法。价格指数=(本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100%(基期价格为上年年底价格)。采用价格指数控制法,每月要分别计算产品销售价格指数和购入材料价格指数,通过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向采购部门发出采购价格控制指令,使采购成本随着产品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把购入材料价格控制在企业可以消化的幅度内。这样,保证了企业在产品价格下滑的情况下,采购成本同步降低,从而保证了企业效益的实现。
三、价格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价格总水平是通过价格的低点和高点平均数来确定的,无论是高点的或低点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平均价格的波动。所以,及时掌握价格变动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2、价格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熟悉产品结构、每道工序的费用和成本情况。只有全面掌握企业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成本构成,才能对局部或整体价格作出正确的调整。
委托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写负责人姓名,***公司写公司名称)、性别、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填写)
地址:(按实际地址填写)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查处理过程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代为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
二、代为提供本人(单位)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三、代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四、代为提出听证意见。
五、代为签收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委托人:签字(手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