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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本市有关专业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建筑活动应当坚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 建筑活动实行从业单位资质认定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报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许可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安全监督制度。
建筑活动实行发包制度、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六条 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促进建筑市场发展。
第二章 资质和资格
第七条 本市下列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二)建设工程发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第八条 外地单位应当持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有关资料,向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获得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从事建筑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经本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会同市建委批准获得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条 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业务。
经注册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业务,由所在单位统一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 市建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资质证书和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许可证书的,应当接受市建委、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更名、分立、合并、撤销、歇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其中分立、合并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更名、撤销、歇业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工程发包和承包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十五条 发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不具备前款第(三)项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发包。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发包:
(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发包:
(一)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二)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发包给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第二十条 超过规定总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招标发包和投标承包:
(一)政府投资的;
(二)事业单位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国有资产控股企业投资的;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保密工程、军事设施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和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并接受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标发包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规范的评标办法,并接受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
第二十三条 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分别发包给承包单位总包。
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发包施工项目的,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
第二十四条 设计总包单位可以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在本市的外地设计、施工总包单位分包业务的,应当经市建管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分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其承包的全部业务,不得将承包的业务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业务不得分包:
(一)丙级及其以下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四级、专业级或者非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施工业务。
第二十六条 按照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发包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生产单位或者供应商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发包单位自行采购或者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生产单位或者供应商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需提供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依据;因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应当持有资质证书或者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设工程。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对发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业务转包给他人。
第三十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的发包业务。
发包单位不得转让发包业务。
第三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益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贷款的工程;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经营性业务关系,接受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
(二)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三)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资金入帐凭证;
(三)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有关证明;
(四)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
(五)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造价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
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定额以及费用计算方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建筑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费用的市场变化情况编制,并由市建委定期。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市场供求情况,参照市建委的建设工程定额以及费用计算方法,通过招标确定或者协商议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以承发包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者承发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定额以及费用计算方法为依据。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单位给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实行分包的,总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给付工程款。
第三十八条 承发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的,对增减变化部分的工程款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向双方共同委托的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认可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后确定。但发包单位不得以造价咨询为理由而拖延承发包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九条 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的委托,从事相应的咨询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建设工程实际工作量与核定额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建委会同市物价局制定。
造价咨询单位对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的义务。
与承发包单位任何一方有资产利益关系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接受相对方的业务委托。
造价咨询单位不得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本市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文件的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管理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承包的,由该总承包单位承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对其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承包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发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负责本单位承接的施工业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接受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伤亡事故时,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应当对其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专业人员和操作工人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经过建设工程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进行工程质量自验;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全面验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验收的,监理单位应当出具验收书面报告;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
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在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外,因勘察、设计、施工或者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先行负责维修、返工、重建;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市建委、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筑活动、予以警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未取得许可证书,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国家规定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应业务的;
(三)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发生更名、分立、合并或者撤销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筑活动、予以警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承发包合同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但最低不低于五千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未采用招标发包建设工程的;
(二)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承包单位承包的;
(三)违反总包规定发包建设工程的;
(四)违反分包规定发包建设工程的;
(五)应当投标承包而未采用投标承包建设工程的;
(六)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
(七)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而未委托监理的;
(八)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业务转包给他人的。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期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发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业务或者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筑活动、予以警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承发包合同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但最低不低于五千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
(二)因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伤亡事故的;
(三)建设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而交付使用的。
第五十七条 逾期未申办年度审验的,经市建委、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证书失效;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建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按低一个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或者核减承接业务范围;连续两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建委降低其一个资质等级,资质等级为最低级的,取消资质或者吊销承接业务许可证书。
第五十八条 市建委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发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暂扣、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承接业务许可证书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或者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秩序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市建委、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作出错误决定,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建设工程,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筑活动,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其相关的发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活动;
(三)单项工程,指建设工程中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独立发挥功能效益的工程;
(四)单位工程,指单项工程中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五)转包,指不行使承包者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理念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的形势越来越好,与之伴随的便是经济方面管理形式的诞生。这种极具国产特点的管理机制,从经济发展这一角度来说,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能够推动国内的经济朝着更加繁盛的阶段行进,是现代化城市与社会的建设当中的中流砥柱。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这些年当中,为转变国内在经济方面的管理形式带来了巨大的推助作用,在和现代化经济持续融合的过程当中,其资源方面的配备以及调控市场的体系都与市场经济本身更加呼应。在这一条件之下,经济方面的管理,应当主要以加强效益为发展的目标,提升工作人员的素养,弘扬团队合作精神,灵活性地对其展开管理。
1经济管理模式的意义
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机制方面,所采用怎样的模式,应当基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加以考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经济进行合理的管理,可以使其建设更加稳定,并能够确保长远的建设。针对经济管理方式的选择,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加以考量。首先要对社会以及经济方面的体系制度加以考虑,这是因为社会体系是影响经济体系形成的关键,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机制,必须要优先做到在社会体系范围内[1]。其次需要对资源方面和经济方面实际发展情况加以考虑,观察当前的环境形势,继而谨慎地做出选择。最后需要考虑的则是国家在经济方面实际的运转情况和相关的宏调政策。
2当前国内在经济方面管理模式的问题
(1)体系机制不明确
虽然现阶段国家在经济方面的管理中持续地建设,可是在大部分公司企业当中实际开展的情况依然不够理想,许多制度都不够完善。这是由于公司的管理者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关注经济方面的管理,在思想层面也完全没有重视起来,导致体系机制不清不楚,完全流于形式。就算设立了相关的部门,也并没有将监督与管理贯彻到实际中去。
(2)工作人员素养不高
在公司单位当中,工作人员的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建设发展。由于经常出现人员方面的变动,加上素养方面表现较差,导致一部分复杂的工作无法达到预期中的目标,针对经济上的管理自然也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3)管理不够灵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想要发展必须要顺应时代变化的趋势,可是,在一部分公司企业当中,虽然也规划并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体系机制,在实际管理的进程中也井然有序,却仍然不够灵活。具体表现在管理者在分配任务时无法依照实际的情况,这就导致部分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进行,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麻烦。
3改善当前经济方面管理模式问题的策略
(1)突出人本化的管理
以往的经济管理,各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更加关注的通常都是技术层面的改革与创新,而对实际的管理不够重视。想要解决体系机制不够明确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这一方面人才的建设和培养。只有培养出了在这一方面具有才能的人力资源,才能够在制度正式实施以后充分地发挥出它所具备的积极作用[2]。经济管理应当在其需求方面的导向加以确定,因此,为了与时代相呼应,必须要舍弃阻碍经济方面管理的形式建设和发展的要素,坚持落实和贯彻人本化的管理。
(2)加强民主,提升人员素养
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旗下工作人员的素养是构成强大运营团队的核心要素。在实际的监督与管理进程当中,管理者应当加强民主这一层面的建设,舍弃传统的“一人决策”方式,真正地做到全体人员共同参与[3]。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也是员工相互之间对于各自素质和修养的监督。这样做不仅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也能够提升公司的凝聚力,最终得以实现经济方面的高速发展,并最大范围地取得理想中的成效。
(3)灵活性管理,弘扬团队合作精神
很明显,依照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来看,经济方面的管理在未来必然是以团队之间的合作为主要形式。可以说,真正专业的经济管理是离不开团队精神的发扬的,公司的管理者应当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灵活地对经济进行管理。一人管理已经不再适用于今天社会的形势变化,需要通过多人之间开展合作来完善体系的构成。由于国内在市场经济这一方面不断地进步和改革,也因此推动了经济方面的管理模式朝着更加系统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不过,想要真正地贯彻这一方面的工作,依然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必须严格地遵守市场当中经济的发展形势与规律变化,时刻总结在不断学习期间所累积的经验和教训,真正地与时代相呼应。为了全面实现高层次的经济发展,必须要对此作出足够的努力,在经济的管理方面,需要主要以加强效益为发展的目标,执行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够更加有效地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经济管理模式[J].时代金融,2017(09).
[2]谭慧娟.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管理模式探讨[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6(24).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缺口 久期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60 年代就开始放松对利率的管制, 70 年代基本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80 年代以来, 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相比之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1996 年6 月, 我国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限制,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正式启动。2000 年7 月,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要用三年时间, 按照“先外币后本币, 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的步骤渐进地实现利率市场化。尔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正式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正在有步骤加速推进。从长远来看,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资金市场的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同时,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利率风险。
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分析
缺口风险
缺口风险是由于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上不匹配,存在资产负债数量和期限上的缺口,在利率波动时引起银行收益的变动。金融改革之前,我国商业银行长期超负荷运转,信贷资产数量普遍大于存款负债数量;近年来受银行商业化进程带动有所调整,超负荷经营局面基本消除,资产负债总量整体平衡。但现阶段贷款投放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而吸收的存款基本上以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为主,短期资产对应长期负债的特征非常明显,资产与负债的缺口很大。以某分行为例,2003 年末资产负债结构很不对称,存在巨大差额,潜伏着相当大的数量和期限的缺口风险。
利率结构风险
利率结构风险产生于资产与负债的利率调整幅度差异。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另一种是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例如, 1996 年以来,央行连续8 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由于每次调整利率时各种期限档次间利率变化的幅度均不相同, 总体上表现为贷款平均利率的降幅大于存款平均利率的降幅,从而导致银行收入减少2 000 多亿元,可见利率结构风险是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选择权风险
由于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只要名义利率上调,一般情况下都会促使银行存款大幅度上升,因此利率大幅度变动可能促使借款人提前偿付或存款人提前提取未到期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的利率重新存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净利息总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 存款客户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其它可获得比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例如,我国存款利率下调时,就有一家先前借入银行5 年期高息借款的资信良好的企业,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再按降息后的低利率贷款的要求,尽管银行对提前还款或提前支取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条款,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商业银行为了稳定自己的存款大户和优质贷款客户,很难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政策阻止客户提前还款或提前取款。因此,利率上涨或下降,商业银行都要面临客户不同程度上的选择权风险。
隐性信用风险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的上升使贷款合约违约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在信贷活动中,不同借款人违约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贷款人无法准确知道谁的违约可能性更高,随着实际利率的升高,更高比例的敢于冒险的借款人将更愿意向银行借款,而风险较小的稳健的借款人则可能退出借款的行列,这就是所谓的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同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过高的利率水平同样会导致银行自身道德风险的增加。银行可能为追求短期利益,提高利率水平,这将刺激冒险者的贷款需求,同时挤出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需求者,使信贷市场贷款项目整体质量下降,从而提高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利率操作风险
首先,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竞争主要集中于服务质量、营销机制等方面。但利率市场化后, 商业银行的竞争将围绕资金价格展开, 竞争将更加激烈,甚至可能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将大大增加。其次,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只有贷款与不贷款的权利,但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银行还具有贷款价格的制定权。这时银行中有可能出现“人情利率”和借机提高贷款利率的政策性漏洞的风险。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落后将增加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的决策风险;因缺乏人才,技术手段落后,风险意识淡薄,不能主动介入到利率风险管理中去,从而在主观上加大了利率变动的体制风险。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思路
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缺口管理 缺口管理考察分析的对象是到期的或在一定时期内重新定价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这些资产和负债分别称为利率敏感性资产(rate - sensitive assets,RSA) 和利率敏感性负债(rate - sensitive liabilities,RSL) 之差为缺口。
GAP = RSA - RSL
给定利率变化为Δi ,利差的预期变动为
E(ΔIM) = RSA ×Δi - RSL ×Δi
若令RSA = RSL,则E(ΔIM) = 0
银行可以免受利率风险的影响。
另一方面,利率预期上升时,正缺口会使银行受益;利率预期下降时,正缺口会使银行利率受损; GAP < O 时,则反之。
利率市场化后的利率水平变动具有周期性,在利率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利率上升阶段,银行应建立一个正缺口,正缺口表明有一部分利率敏感性资产是由固定利率的负债来支持的,随着利率的不断上升,由正缺口带来的净收益将不断增加,最大的正缺口在利率周期达到最高点前出现。在预期最高点即将来临时,应抢时间按市场利率扩大贷款并将贷款定为固定利率贷款。如果负债利率较高,应尽量缩短期限,以避免市场利率下降的风险。按照有对称风险模型,利率下降的速度比上升的速度快的多,因此在接近最高峰时,因不能降低敏感性缺口带来的损失风险大于在上升时不愿扩大敏感性缺口带来的损失风险,所以在利率周期的第一阶段,应特别小心。在第二阶段,利率由上升转为下降,开始进入低利率阶段,银行应采取负缺口战略,直至最低点。然后,银行又开始采取正缺口战略,进入新的一轮利率周期。
久期管理 尽管缺口管理提供了一种银行针对利率变动的应对办法,但它忽略了资金流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因素,更确切的说,它只是用于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不是防范利率风险。1936 年,美国经济学家麦考利提出了久期的概念。久期是金融工具各期现金流抵补最初投入的平均时间,在计算中,等于金融工具各期现金流发生的相应时间乘以各期现金流现值与该金融工具现值的商之和。若以DGAP ( duration gap) 表示有效久期缺口,则
DGAP = DA - (L/ A)DL
DA 表示银行资产的加权平均有效久期,DL 表示银行负债的加权平均有效久期,A 表示银行的总资产量,L 表示银行的总负债量。在实际中,银行为了保证一定的清偿力,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要大于负债,因此L/ A < 1 。
如果商业银行的有效久期缺口不等于零,则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因为此时的利率波动会使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变动不一致,未来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不均等。缺口为正时,利率下降,资产负债的价值都增加,但资产增加的幅度比负债大,银行的市场价值将增加;如果利率上升,资产负债的价值都下降,但资产下降的幅度比负债大,银行的市场价值将下跌。缺口为负时反之。且缺口的绝对值越大,利率风险越大,缺口为零,则不存在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对利率走势的判断来及时调整有效久期缺口,如预测利率将上升,则应保持负缺口以获得额外的盈利,如预测利率下降,则应持有一个正缺口。
建立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
现代金融市场中,利率运动越来越趋于频繁和复杂,这要求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要确保实时和高质量。要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灵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日甚至实时从业务处理系统中采集数据,监测和报告每笔资产负债头寸的币种、金额、利率、剩余成熟期等,提供敏感性缺口或有效持续期缺口分析表、及资产负债差额报告。选择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利率风险测量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静态、易操作的再定价模型入手,以净利息收入变动为目标,测量和观察利率的一定范围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积累经验后,可以进一步观察和测量利率变动对利率敏感性非利息收入的影响;在更高级的阶段,可以引入动态的模拟模型,把与利率有关的其它变量纳入模拟,如经营决策和客户行为的相应变化,观察和测量利率风险的利润影响,获取更接近现实发展演变的结果。
利率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风险管理部门做出判断,如风险对净收入的影响在核定的范围内,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化解风险,如该影响超出其权限,应向管理决策机构报告,协助制定风险管理决策,并执行决策。此外,风险管理部门还应提供定期报告,保持风险管理信息的畅通。
拓展中间业务, 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 外资银行陆续进入中国市场, 中间业务正成为外资银行最具竞争力的领域, 也恰恰是国内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国外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品种普遍在70种以上, 范围涉及担保、理财、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我国银行主要中间业务就是利润较低的结算和一般性业务。今后, 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利用自身在资金、信息、信誉等方面的优势, 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这样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从而减弱利率风险的困扰。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及时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现代风险管理系统,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大力扩展中间业务。只有这样,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生存和壮大。
参考资料:
1.李焰,《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及管理研究》, 财贸经济,2000
一、价格管理的内容
1、制定企业内部计划价格,把市场压力传导给各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形成全员降成本的合力。价格是企业内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和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凌钢集团是一个综合性冶金企业,包括矿山、焦炭、烧结、铁、钢冶炼、成材轧制全过程。制定一套适应自身特点且操作性很强的计划价格体系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程。企业内部价格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备品备件的计划价格。原材料、备品备件品种、规格繁多,主要以市场价格(招投标价格)为依据,分别确定计划价格。(2)内部生产的中间产品计划价格。主要对公司内部生产的焦炭、球团、生铁、钢坯等,参照市场价格,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的分类标准,按质量的好坏,制定组距差价,从而制定中间产品的计划价格。这样既可保证下道工序对中间产品的质量要求,又能调动生产厂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积极性。(3)产成品的计划价格。以一定时期内市场的平均水平为基础,以价格变动趋势和相关因素为参数制定。(4)辅助生产的风、水、电、化验的计划价格。有市场价格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没有市场价格的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使计划价格既能反映其价值,又能反映市场风险。
由于计划价格反映了经营机制的方方面面,使经济责任制落在了实处,为各项成本考核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考。
2、物资采购价格的管理。凌钢集团采购的原材料、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多达上万种,采购价格管理有两种方式:(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投标方式,在取得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进行必要的考察以后,确定投标资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竞争价格。这样,使采购数量大的精煤、矿粉、铁合金、轧辊等大宗物资,一年可以节约大量的采购资金,为降低生产成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对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采取询价制,先由采购部门摸底,选择采购目标,再由价管会询价确认,择优择价采购。这种抓大顾小的采购价格管理,既通畅了物资采购渠道,又增强了采购环节的透明度。
3、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企业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因此许多重要决策形成初步意见以后,要经过高层领导的审批。产品价格制定有4个步骤:(1)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包括网上、刊物、地区价格走访),尽可能掌握市场价格水平和动态,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内价格走向。(2)根据信息反馈内容确定营销策略。(3)根据品种差价和组距差价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4)经过有关部门的讨论,按会议决定签发执行。
4、运输及各种劳务价格的管理。运输和劳务价格与产品价格有十分明显的差异,它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因此在管理上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掌握市场价格的总动态,对有条件的劳务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把复杂的劳务费用标准汇总,计算整个项目的劳务价格,最后参照劳务总水平评价和修改劳务价格。
5、积压呆滞品和废旧物资的价格管理。积压品主要包括长期(二年以上)未能出售的产品、现存基建部门剩余钢材、清欠抵债钢材、由于工艺变更不能使用的备件、积压二年以上的半成品。这部分物资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盘活资金十分必要。积压品的销售价格是在现行正品价格基础上,按锈蚀程度确定的。
二、价格管理的方式
1、采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把握市场价格主体脉搏。价格管理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掌握市场信息。具体的工作程序是:(1)采集信息;(2)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3)确定对价格主题的影响;(4)对企业有关的价格提出调整意见。
2、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制定营销策略,作为修订价格的参数表。市场价格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形成企业的营销策略,营销策略是修订价格的参数表。去年受大环境影响,钢材销售困难。为了扩大市场占有面,增加市场份额,公司制定完善了销售策略,修订了一系列特殊调整参数。鼓励异地销售,制定地区价格,外省外市按运距制定运价补贴。还制定了鼓励批量和销售资金回笼的优惠价格。根据生产部门反馈的信息,为鼓励外销,调整了废次品销售价格。营销策略在价格主体中起到了微调作用。
3、实行价格指数控制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新举措,是协调企业投入产出的好办法。价格指数=(本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100%(基期价格为上年年底价格)。采用价格指数控制法,每月要分别计算产品销售价格指数和购入材料价格指数,通过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向采购部门发出采购价格控制指令,使采购成本随着产品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把购入材料价格控制在企业可以消化的幅度内。这样,保证了企业在产品价格下滑的情况下,采购成本同步降低,从而保证了企业效益的实现。
三、价格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价格总水平是通过价格的低点和高点平均数来确定的,无论是高点的或低点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平均价格的波动。所以,及时掌握价格变动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2、价格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熟悉产品结构、每道工序的费用和成本情况。只有全面掌握企业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成本构成,才能对局部或整体价格作出正确的调整。
目前,我国经济进一步步入了全球化轨道,医院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更新,医院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新的形势要求医院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因此,财务管理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和地位日显重要。在医院管理中,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是全面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利于增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能力,使医院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如何应对医疗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改进和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已成为医院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一项需要解决的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充分认识市场,掌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定位,制定有效策略,高效参与竞争,科学合理发展是其建立有效的市场和应对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是不用投资的扩大再生产”,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全面质量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仅面临着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带来的挑战,而且还充满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此,从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内在规律出发,把改革和实践作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统领整个财务工作的理念,使财务管理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发展。
一、医院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理念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如何建立有效的市场策略,适应、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得发展是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充分认识市场、掌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定位、制定有效策略、高效参与竞争、科学合理发展是其建立有效的市场和应对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立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如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就必须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从提高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加快卫生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当今严峻的市场竞争面前,经营管理作为医院的一项基本的重要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医疗单位选择适宜的经营方式最终目的是实现医院发展的目标,其福利性的社会属性和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决定其不能搞商业化经营,而是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目前医疗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抢占医疗市场高地,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是医院经营的先进理念。要想占有医疗市场,就得科学地预测医疗市场。在常规条件下,如果只从这个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年龄结构及发病率等方面进行预测,而没有考虑人们对健康的实际投入和消费,其预测结果实际上只是一个医疗需求份额,对医院的发展和投入基本上停留在对市场茫然的状态。那么,进行医疗市场预测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考虑将投入多少收入来满足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健康需求,即本地区一定时期的健康总需求的经济总和。其次是群众需求,即群众对现有的医疗服务满意程度,对新的医疗技术认识程度,亚健康需要的投入心理和比例等。这是医疗市场预测的重要条件,只有准确的市场预测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市场定位。有了明确的市场定位,就需要跟上先进的经营理念。医院经营主要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把各种有形的、无形的资产,通过正确决策,运用合理有效手段,制定出一系列经营策略并加以实施。以优质的服务,先进的技术,优美的医疗环境,低廉的价格等赢得病人的信誉。医院要想在市场中求得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运作的基本法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借助于经济管理手段,走优质、高效、低耗的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在优质优价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在医院经营模式中,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优势项目的发展情况,客观地分析本单位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在群众中的认知程度和市场感召力,遵照医学科学和医疗市场的发展规律,才能准确定位。同时还要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和管理机制,直接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在供求关系、成本核算、效益分析、市场竞争、社会需求等方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医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
二、加强经营管理,实施全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加强医院的经营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它作为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医院的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了更好的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全成本核算带动医院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无效成本。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提供的多元化已经成为一种市场发展趋势。第一,在服务价格方面,同一种服务、同一项技术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对不同的人员提供服务有不同的价格,通过建立多元化的价格体系,使提供服务方进行科学定位、合理投入,而需求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必要性合理流动。第二,在服务模式方面,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服务模式的多元化。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点。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中,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很大,利益群体各有所属,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倾向性和保证重点。那么,必须做出正确的选择,使卫生服务尽可能覆盖更多的人群,尽可能达到好的效果,提高人们对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创造卫生工作行为更加和谐的社会效果。第三,是建立实用的、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成本核算是加强医院的经营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它作为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医院全成本核算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成为国内卫生管理机构、理论界和医院的管理者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议题。加强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就是要在医疗收费价格标准确定的情况下,把医疗成本控制在合理、必要的基础上,发挥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耗费。医院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医院成本核算的实践性,在医院经济管理的实践中不断增强成本核算的实用性。推行医疗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促进医院优质高效低耗,医院只有提高质量和效益才能具有竞争力。患者对医疗质量的评价是以自身的满意程度来衡量的,这种满意不仅仅是诊断快疗效好还要环境优美耗费少,合理的耗费已逐渐成为衡量医疗质量的要素之一。因此,改革医疗经济管理模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既符合社会的要求和病人的根本利益,也是吸引病人就医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实行全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是增强医院生命力和竞争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协调国家、医院、患者三方利益,实现卫生改革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优质、高效、低耗”的标准,保障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与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