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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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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指导意见

实施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税法是调整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因此,必然会产生种种经济职能,从而使税收的经济功能在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以充分发挥。保证国家财政需求是税收最根本的职能,税收制度成为法律,是国家及时、稳定取得财政收的一大重要保证;调节宏观经济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税收采用法的形式,可以将税收的经济优势与法律优势结合起来,使税收杠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更为灵敏、有力;税收采用法的形式,使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为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其约束力无疑在为增强了;在对外经济效中,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基本手段之一,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无疑有助于提高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权威性和总体效力,便于在签订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时坚持国际通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对等处理税收利益关系。

在这里,我们不禁会问:征收的税国家用在哪儿呢?作为纳税人的我们得到了哪些好处?现代社会运行一个基本常识是,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正是人民所需要的,人民因此而纳税。因此国家、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就天然存在着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换言之,纳税人缴纳了税款,也同时获得了权利。而这种权利主要体现于两个层面,一是体现于纳税人与征税机关的关系。二是从纳税人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而言,体现于宪法所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如:城市绿化、经济建设、社会文教、国防建设、行政管理等等。这些都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相联系的。关税的征收,对于国外倾销产品起到削弱的作用;对于出口产品免税进入国际市场,加强管理竞争力;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国大财团来华设厂投资,增加我们的就业机会……我想这就是做为纳税人最能体会的好处。

对于我市国税工作,敝人提出以下几点愚见:

首先,对于工作在税务征收前线的税务工作者们要树立良好的形象。税务工作者从事税务工作,对于国家税务机关来说税务工作者代表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征收关键在于税源控管,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对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的监督。一个企业的形象在整个社会中是不容忽视的,在企业中工作的我们,“企业形象”并不单单是一个很讲究的外表,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标志,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服务态度。对于我们打工者来说是相互依存的。建议:设立导税服务岗,并实行轮岗制度,定期对前线工作的税务工作者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及时培养具税务专业的年青税务工作者接班人。树立一个公正、廉洁奉公崭新的国家税务机关形象,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

其次,对于在征收过程中,难以避免在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与纳税人理解的矛盾,缺乏一个完全具备企业财务与国家税务的“税官”来分析、判断。这种情况常常是使企业的负责人认为税局要的是多征一点税,而企业负责办税的人员两头受气。建议:设立“税官”,使国家税收法规更明晰,及时纠正纳税人的误解。

再者,对于一些由国税局出具完税证明的申请或免税证明申请,应由内设部门完成资料及申请表的内部传递工作,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建议:可否集中交专管员处,再由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传递。

实施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化工企业 教育 培养

中图分类号:G2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120-01

一、加强硬件建设,打造优美环境

1、优化企业的功能区布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设计文件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仓库、罐区、公用工程、办公区、生活区,从源头上控制噪音、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触电等对员工不利的因素,将危害降低到最小。

2、出新企业的建设物外观。每个企业的建筑物要自成一体,各有特色,各成风格,尤其园区主干道两侧的企业建筑要突出“新、高、美”的特点,并与园区整体建筑环境相协调。

3、推进企业的园林式工厂。企业必须加强道路硬化,注重绿化带、景观区、休闲区规划、设计,且绿化率达到25%以上,使草坪、花草、树木排放有序,形成绿茵盎然的中央大道、花园式景区的生态工厂。

二、加强现场管理,促进规范操作

1、标牌标识的管理。1)、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语、安全提示卡、化学品周知卡、应急周知卡醒目;2)、现场设备设施和区域管理指定到具体责任人,关键装置如反应釜设置清洁状态牌、生产状态牌、设备状态牌;3)、通过颜色、图形、图片、区域线、定置线、管道标识指示线等有效手段进行防保管理。

2、定置定位的管理。1)、生产用品: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有关的用品;2)、生产操作用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工器具等;3)、维修用品:工具箱、材料箱、备件箱等;4)、清洁用品:扫把、拖布、废品储存器、吸尘器、抹布等;5)、操作记录用品:桌椅、台帐、记录本、笔、资料柜等;6)、劳保、安全用品:更衣柜、消防设施等。以上物品物资必须划线定位管理,科学合理摆布。

3、安全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管理。1)、高危岗位进行DCS操作,减少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发生事故且危险性大的岗位,必须使用紧急停车SIS系统;2)各种信号、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完善可靠,符合标准;3)、安全通道通畅、安全距离足够,人机工程符合标准,照明、通风、环境温湿度良好;4)、车间内部设有送风与排风装置,保证车间空气清洁;5)、生产现场如发现设备和管道等有“跑、冒、滴、漏”现像,要及时处理到位,每个班组都及时整理现场卫生,对设备设施清洁保养,卫生划分责任区。

4、应急设施的管理。1)、公司建立应急中心,应急中心内配足配齐应急设施,应急设施包括:防火隔热服、消防作战服、消防梯、消防斧、担架、自吸式泡沫枪、氧气袋、正压式空气瓶、消防泡沫、应急药品、灭火器、应急沙等;2)、各部门、各车间、公司公共区域要按设计要求配备应急设施、消火设施器材,应急灯、应急指示标志等;3)、公司公共区域要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和不同气候条件设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疏散集合点等。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人的素养

1、抓好职工入口关。高起点招聘高中、中专等以上学历职工,每家企业聘请1-2个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宁缺勿滥,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

2、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长态化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注重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养成员工终身学习的习惯,使企业员工个人的发展跟上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国家的政策要求,与企业的发展合拍。

3、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外界职能部门的推动作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班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积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培训情况开展日常督查,确保企业培训到位。

实施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省局、市局已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小菜场专项整治的文件,在贯彻落实上级局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实际,就全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调查,为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各地要根据市局拟定的调查摸底表,深入各市场进行调查,摸清各市场消防、土地、房产、举办单位、经营户证照办理等各项情况,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积极汇报,寻求政府支持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市场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出当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寻求政府支持。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争取规划部门将农村小菜场列入乡镇规划;土管部门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城建、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小菜场的监管责任。对市场内存在的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召集市场举办单位会议,宣传市场法律法规,与市场举办单位签定《*区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书》,明确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在市场上悬挂横幅、设置市场公示栏宣传小菜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必要性。要协同市场举办单位开展对市场经营户的宣传,由举办单位与进场经营者签定《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是经营第一责任人。通过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五、大力推行社会化监管

各地要借力于本次小菜场整治,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消费者代表组成的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做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定期召集义务监督员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市场举办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以抄告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市场创建活动。根据湖浔工商市(*)72号《关于开展*年度*区群众满意市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市场开展创建,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比原则,努力扩大社会参与力度和影响力。

六、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各地在开展整治中,要围绕以下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一)规范市场名称登记

1、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要认真对照,进行“回头看”,使之材料完备、程序规范,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

2、对尚未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市场要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场兴协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处理: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各地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措施。

(2)对部分虽然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3)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

(二)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地要对市场举办者未履行经营资格审查义务、商品准入管理职责、上市商品快速定性检测、经营管理职责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行为分别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市场举办者完善并履行市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商品检测制度、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商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市场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1、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市场内存在的无照经营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要书面抄告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要坚持予以查处取缔。

2、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小菜场的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的,要进一步完善;对尚未开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确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

3、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小菜场,要发挥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分局流动检测车也将加强对上述市场上市商品的抽检工作。

各地要督促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4、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地要根据农村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要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对守信者给予公示或一定奖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直至清除出场,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推进农村小菜场信用建设。

5、强化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过期霉变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争取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运用《特别规定》查处案件上要有突破。

(四)引导农村小菜场改造提升。

各地要按照湖浔工商市(*)28号《*年度全区市场监管重点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市场提升改造专人联系指导制度,积极运用工商职能指导*大桥、练市、双林等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

同时各地要以这次整治为契机,深入调研,主动建言,向当地政府提出农村小菜场建设和改造的方案,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用县、区政府补一点,镇乡、村拿一点,主办者出一点的办法,推进农村小菜场的改造提升,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问题。

(五)创建示范,引导创星

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小菜场示范”活动,带动农村小菜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要积极开展市场创星工作,力争在三年内达到“*中心城区市场三星级;基层工商部门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二星级、各镇农贸市场一星级”的工作目标。

七、加强监管,明确责任

实施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幸福”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各区(市)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它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确定岗位竞聘程序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区(市)级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市)乡(镇)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各区(市)政府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区(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政策,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在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风险大、工作任务重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各区(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区(市)政府要于2012年7月31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区(市),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争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区(市)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8月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20日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市卫生局牵头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区(市)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各区(市)要进行总结自评,自评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逐一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区(市)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加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的区(市)和单位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市级按照“一部门包一区(市)”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实施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一、工作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各村、各单位要按照“2020年全镇创建“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达到80%,企事业单位比例达到85%以上;2021年“零事故”村(社区)比例达到90%,企事业单位比例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巩固2021年“三零”创建成果。

(二)属地管理原则。“零事故”创建工作以村为单位开展,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条块结合原则。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创建单位要担负创建主体责任,立足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村要担负统筹协调职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创建工作;要担负组织落实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村创建工作;行业主管单位要担负督促指导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创建工作;在全镇形成起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步骤和内容

此次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依次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5月)

按照县“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八有八清”的要求,扎实做好“零事故”创建工作。

1.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各单位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零事故”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将工作动员到每个创建单位。要综合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零事故”创建工作内容、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基层单位争先创优,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零事故”创建工作要求,各村要制定本辖区“零事故”创建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制定本行业“零事故”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所遵循,规范开展。

3.建立组织机构。各村要设立“零事故”创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各创建单位要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各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要确定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落实“零事故”创建相关工作,重要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二)数据摸底(2020年5月—2020年6月)

1.走访摸排。按照“村委摸排,行业单位审核”的原则,各村要对照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底数,逐企、逐单位走访摸排,根据实际情况,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对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剔除,对实际创建单位进行情况摸查,准确填写《县“零事故”创建单位摸排表》(见附表1),于6月18日前报镇政府。

2.数据汇总。各村要对摸排数据认真进行梳理,按照创建单位性质,以“行政村(社区)、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景区、市(商)场、厂矿、车站、宗教场所、大型企业基层营业点、其它事业单位”等10个类型进行汇总,其中厂矿类再按照“煤矿企业、危化企业、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其它企业”等5个类型梳理汇总。

(三)隐患排查(2020年7月—2020年12月)

1.开展单位自查。各村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创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各创建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生产生活场所、重要设施设备、关键环节部位、重大危险区域等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消除解决;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上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2.开展专项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将“零事故”创建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按照行动计划和方案,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运输、乡村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等7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年内要建立起7个重点领域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3.开展安全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制定“零事故”安全检查方案,围绕“零事故”创建“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安全防范体系严密、安全隐患整治有效”3个方面的10项标准,分类别、分阶段、分步骤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检查,年内要完成对所有创建单位检查全覆盖。

(四)深入创建(2020年7月—2021年12月)

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查找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政策措施等存在的漏洞,逐步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纳入日常工作流程。要加大隐患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按照每年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的思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彻底根治“老大难”问题,确保三年任务两年完成。2021年底,全镇“零事故”创建比例分别达90%和95%以上。

(五)考核验收(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各村要将每个创建单位都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分阶段进行考核测评;每年要依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考核测评和自我评估结果报镇政府。

三、工作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零事故”创建活动形势,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村、各创建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安全检查制度。各创建单位安全员和各村网格员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定期开展安全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消除一般隐患,科学处置突况,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村要全面开展“零事故”创建工作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督查问题解决,督导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挂牌督办制度。镇政府对“零事故”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到整治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