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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础财政支出 监督问题 对策
我国近年来正在大力发展基层经济,随之而来的对于财政支出的监督就是重中之重,财政监督是保证基层财政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为了保证资金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就要求财政部门针对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最大程度的完成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的非凡意义
财政是国家建设的基础,财政支出监督就是国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只有严格执行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基层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为了保证在建设中每一分钱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财政监督就是最基础的一道关卡,财政部门只有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才能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只有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才能保证资金有效性的支出和充分的使用,从而保障人民的各种权益,使社会能够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弱
国家正在大踏步般的发展经济,所需监督的项目众多,监督任务繁重,而且很多监督人员行为懒散,思想消极,不能更好的发扬主人翁意识,以至于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能更好的去进行财政监督工作,从而出现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严重影响整个财政部门乃至一个区域的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工作。更有个别监督人员不能很好的端正自己的作风,导致监督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财政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一方面,虽然我国有很多关于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一套特定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出现同一区域多种监督制度的现象,导致该区域管理异常混乱。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全面、不具体,导致很多不法企业利用这一现象大做文章,使国家经济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许多个人企业还会利用财政管理上的优惠政策,做违法的勾当,造成国家财产上的流失。正是因为财政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才造成基层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不能正常执行,更加得不到实际的效果。
(三)财政支出监督方法单一
从我们现阶段的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监督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突击检查与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并不能全方位的做到日检月检。同时财政部门资金监察也单一不够全面,主要监督各区域内的财政预算支出,其余方面监察不到位,造成很大程度的资金流失。而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也不能够做到全程监控,从而出现中间环节出现问题而不自知的现象。
(四)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财政部门现阶段主要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管理,力度不够大,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管理效果。对于那些违反了国家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企业,财政部门并不能够从严从重的处理,不能追究到主要责任人,从而出现轻微处罚的现象,长此以往,就会造成管理无效的结果,导致经济不能够稳定的发展。
三、财政专项支出监督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加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养
要想在其它因素都不好的情况下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只有加大财政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首先要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素养和自我工作意识,从而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去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大财政监督人员的技能训练,才能更好的完成财政监督工作。以前很多时候都是由于财政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方面不够完善,对各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不熟悉,才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只有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够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更好更快的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法制建设
要想更好的解决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首先,一定要加快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法制建设,尽快改善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要统一的制定各地区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这有做到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才能更好的进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工作。
(三)全方位多类别的监督管理
通过对各项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准确的分类处理,能够让监督管理人员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相应的监督方式更快、更好的进行监督管理。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单一的一项财政支出进行内外双监督方式,最后再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从而达到更快更准的财政支出监督管理。而且财政部门还可以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配合监督,达到高效高覆盖面的监督,这样就可以更加全面,更加快速的完成财政支出监督管理 。
(四)加大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力度
财政部门应该与各大检查部门相互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合作规程,这样就可以更加全面的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财政支出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惩,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基层财政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管理在国家的经济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才能更好的完善经济体系,才能确保国家经济持久稳定的增长,同时还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使国家做到统一协调的发展;财政监管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发展振兴的基础财政管理制度,因此要不断在基层财政管理和监管上做好工作,只有基层财政稳定,才能保证这个国家上层建筑的持续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富强。
参考文献:
[1]李宝胜.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监督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4,(21):66-67
关键词 建筑市场 工程质量监督 对策
中图分类号:O225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市场行为混乱
一是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率低;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率不足,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工程质量难以有效控制,二是分包行为混乱。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劳务分包难以推行,绝大多数未实行劳务分包,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具体措施:
完善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到位考核认定办法,以制度来规范参建各方从业人员行为,作为人员是否到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三级巡查”制度。加大随机巡查。
(2)规范执法。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进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格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对变更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上黑名单。
(3)把好验收关。在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严格程序,凡参与验收机构和组成人员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
(4)严格程序。特殊专业必须按合法程序实行专业分包,把好质量关。
(5) 培育劳务企业,推行劳务分包。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实体力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结构安全。一是混凝土强度控制不严。配合比计量不准,机械上料,无计量抽测;未根据环境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未进行塌落度检测,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三是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具体措施:加大随机监督巡查,加大监督检测,加大现场作业层工程隐蔽前的核查力度,项目监督检测率100%,结构安全率100%。严格责任追究,凡工程出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3建筑材料、试件检测试验控制不严
一是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存在漏检、检验不及时等情况。二是见证取样人员素质低,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试件的检测试验,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格查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停工整改、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促使见证取样检测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培训,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4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符
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一致,与实物进度不同步,签字盖章不及时。签字人员不符合、代签等现象比较普遍。
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的签字识别。二是提前预控,加大阶段性验收前对资料的核查,凡工程技术资料不同步、不真实、不全面、签字不规范的不予签收。
5建筑节能、住宅同病防治、分户验收的力度有所下降
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已上升到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内容之一,住宅通病防治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必须落实好各级目标责任制。
(2)继续坚持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坚持见证取样检测和样板引路制度。
(3)严把验收关。加大实物监督检查,分户验收监督抽测率控制在1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6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不履职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履行监理职责。一是人员不能到岗到位、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现场人员与报建人员名单不符,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施工重点部位控制不到位。三是对现场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在制止不力的情况下又不向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措施:加大对监理机构的检查力度,促进质量行为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过程监管、年度综合评价体系,限制或清除质量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
【参考文献】
[1]《工程质量监督》李宗峙等,人民交通出版社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操作规程
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自2004年以来相继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事后监督,逐步实现了对会计核算业务“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保护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事后监督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事后监督工作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领导,又未明确规定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事后监督中心的指导形式、渠道和方法等,形成谁都可以管、但谁都没有真正管的“多头管理”状况,致使事后监督中心碰到问题需要寻求帮助解决时,不知请示哪个部门好,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虽然总行为利于部门间的协调,于2005年10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又明确规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部门工作十分繁忙,未能很有效地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致使事后监督业务开展与培训脱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
2004年,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三项制度,在制度中只对大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至于业务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方式、监督的重点、风险点等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各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以上述文件为依据,摸着石头过河,跌跌碰碰、做法各异地运作了一年多。2005年10月,总行根据各地事后监督中心一年多的运作情况,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也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现在各行的事后监督中心根据总行有关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亦是各行其是、不够规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事后监督部门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监督质量难以保证,监督效果难以提高。
(三)监督职能定位不明,监督工作量大,难于发挥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中心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和“事后处理中心”。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四)监督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
首先,总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人员应从事相关会计核算工作3年以上,具备会计从业务资格。但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大多只有3~7名监督人员,所配备的人员中大多数都年龄偏大,甚至个别人员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也未从事过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而既精通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又熟悉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双料”人才安排到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很少。其次,随着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已由原来对会计营业、国库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扩大为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外管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监督,工作量比原来增加了,致使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再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业务培训由会计部门负责,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和外汇等业务部门在开展新业务时,应将事后监督中心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很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目前各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
(五)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
目前事后监督中心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监督业务可采用总行开发的事后监督系统进行监督外,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等其它业务均只能采用人工监督的方式。事后监督人员需对所有会计凭证进行翻阅、审核,相关数据也要进行计算和核对,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和时间对会计核算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会计核算业务的建设性意见,事后监督的职能发挥也随之大打折扣。另外,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主要体现在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未能提供更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监督信息,缺乏能够帮助被监督部门提前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核算业务中潜在风险问题的有效信息,影响了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对会计核算开展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提高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将事后监督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抓实;会计财务部门要积极牵头各业务部门做好对辖区行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事后监督中心、内审、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事后监督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和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需统一和规范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事后监督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政策以及部署工作时,同时告知事后监督中心,举办新业务培训时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
一、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缺乏整体性。一是基层央行从上到下都只要求职能部门开展内控制度建设,从内控制度的体系角度看是不完整的。一个单位的内控制度应由全行性、部门性内部控制制度两部分组成。全行性内部控制制度对全行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结束,部门性内部控制制度对部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结束,但其区别仅在于约束范围的不同,即全行性内部控制制度是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部门性内部控制制度是该部门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二是人民银行系统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内控标准体系,也没有提出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评价的具体办法。基层央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对内控制度的整体性建设重视不够,不利于相关部门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和制约乏力。一是执行业务操作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自人总行对金融机构内控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后,央行内控制度日趋完善和严密,但实际操作中,却在重要业务处理的关键环节上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牵制。例如:会计业务流程操作过程不够严密,存在一手清现象,相互监督、交叉复核的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印、押、证分管没有严格制约。二是对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任何严密的规章下都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是可靠的、尽责的。但实践证明: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内部组织结构及分工不合理,管理者也并不总是可靠的,也就是说,权力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否则再好的规章制度也会因为管理者的疏忽大意而无法发挥作用。
二、内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执行缺乏可操作性。制度刚性规定与基层实际情况相悖,导致客观执行制度不现实。例如:由于基层央行多年没有进人,人员总数在萎缩,而且员工平均年龄大,各部门的人手普遍感到紧张,人员安排难以符合制度的刚性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要求,仅国库会计发行综合业务部就需25个岗位,即使考虑合理兼岗的因素,至少需12人才能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但实际上基层央行这一综合业务部一般只有9人,这种实际工作中一人多岗现象的存在,客观上导致了各项业务流程的监控流于形式。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重业务轻管理,不能将“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内控作用贯穿于每一项具体业务中,使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为业务的正常运行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央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查遗补漏、加强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以科学性、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为特征的人民银行内控制度,是高效履行人民银行职能、强化人民银行风险监管的基础和关键。针对基层行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加强内控制度体系有效性建设
1、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在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过程中,既要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又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及时性。要树立和强化“风险首位”、“内控先行”的思想观念,所有操作人员,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都要从小处着眼,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并形成报告制度,逐步建立起“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边整边改”的制度保障体系。二是对原有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归集。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人民银行新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尽快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各项业务做到有章可循。或者,修改和废除一些不适合业务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以确保现行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2、建立岗位内部制约机制。一是在加强对专业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严密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实行定岗、定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在岗位职责的编制时,要重点关注工作流程细节的设计和优化,保证每项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责任化,切实做到对技术风险的可发现、可预警、可控制,从而避免制度或岗位的“真空”。二是根据基层央行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行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明确各岗位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进一步理顺A、B角岗位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较好地解决内控制度规范性问题。三是针对新业务、新情况及时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操作程序化。因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法规已不尽适应或相对滞后。因此各部门应随着业务的变化、中心工作的更替、重点的转移、时间的变迁等紧跟形势,把握政策及时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使内控建设紧跟形势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监管,提高制度执行力
1、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一是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形成风险的人员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从而形成内在约束的良好氛围。只有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考核机制,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令行禁止,才能把内控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实行严格的岗位制约,发挥基层央行制度优势,促使各岗位人员各负其职,使印、押、证分管制度落到实处,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加大对享有人、财、物审批管理权的重要岗位和容易产生风险的重要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大开间;大跨度;多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当前建筑设计过程中,无论是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合理的结构设计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都有重要的影响。在多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基础的合理设计、纵横刚度与主梁受扭问题、杆件轴向变形、次弯矩问题的影响问题都是设计的重点,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要根据相关的标准进行设计。
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原则
1.选择合理的结构方案
在当前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方案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建筑,在选择方案时也会有不同,在选择方案时要遵守经济合理、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等原则。在不同的地域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就要求方案的设计者和施工者要对当地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通过论证选择出最佳的结构设计方案,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选择合适的基础方案
对建筑进行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的周边环境,要对工程的地质条件以及周围建筑的施工及特点做好调研,充分保证后续建筑过程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建筑结构设计中要选择合适的基础方案,基础方案要体现结构设计的方方面面,要尽量显示建筑的全貌。同时,要考虑建筑的经济成本和效益,最大限度发挥建筑周边条件的作用,保证建筑的正常实施。
3.选择合适的计算简图
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要选择适当的设计简图,由此可以防止由于计算简图选择不当,导致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概率增大。建筑结构计算是以计算简图为基础,所以结构设计中要特别注重计算简图选取问题,从而可以保证后续结构计算的准确性和建筑设计的安全性。当然,建筑实际结构与选取的计算简图之间允许存在合理误差,但是要尽量把工程实际控制在计算简图精度要求范围内。
4.分析所得到的计算结果
当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由此也带动了建筑结构设计对计算机软件的应用。由于不同计算机软件会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所以要对不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由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就要具备专业的建筑结构设计理念和知识,更要对计算机软件有充分详细地了解,便于对计算机计算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由于操作人员自身的问题或者计算机软件具有的自身误差,使得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一定的差异,这时就要求结构设计人员客观判断,并予以纠正。
三、常见的问题分析
1、纵横刚度与主梁受扭问题
在大跨度多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有预应力次梁的设计,一般情况下预应力次梁设计在大跨度方向,主梁设计一般放在开间方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考虑是否在主梁上施加预应力,这样就将在框架设计过程中的习惯改变,由于设计习惯的影响,总觉得横向刚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通过计算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在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只要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就能满足设计的要求,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不会出现文艺问题。
2、次弯矩问题
超静定结构张拉时,在次反力作用下产生的截面弯矩称为次弯矩。在静定构件中,验算跨中截面抗裂性时,计算混凝土应力只是把混凝土取为脱离体。而计算跨中强度时,是把混凝土和钢筋共同取为脱离体,计算弯矩就等于荷载弯矩。若左端铰支不变,右端为两跨连续梁的中间支座,就成为超静定结构。两跨连续梁配筋,张拉钢筋时梁的变形将受到约束,中间支座处有一个力要把拱起的梁拉回原来的位置。左端支座产生的次应力在跨度各截面上产生次弯矩。在进行跨中截面混凝土抗裂验算和截面强度计算时,所取的脱离体完全与前述静定构件相同,只是按连续梁计算的支反力和荷载弯矩值将有所不同。
3、杆件轴向变形的影响问题
施加预应力的杆件要产生轴向变形,其中的徐变收缩变形很难准确计算,差别可能很大,但一般考虑长期变形为短期变形的2倍,人们往往能够接受。种种条件有利时,长期变形值可以再少取一些。杆件轴向变形引起整个超静定结构的内力变化,要认真分析。当轴向变形很大时,一般是在施工时采取让杆件可以自由变形的措施。张拉后,等一段时间再做成整体连接,但这样处理比较麻烦。
四、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问题与策略
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高度问题及解决。
我国有关部门对于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的最大高度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与规范,其中之一便是《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该《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对于高层建筑结构体系的高度问题规定,主要是从经济性以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规范的。《规程》适宜高度,不仅仅与我国建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建筑水平相关,而且还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建筑工程规范体系相协调。但是在实际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以及施工中,出现了许多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相违背的高度。举例来讲,在有些建筑物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甚至出现了高达四百多米的组合机构大厦以及三百多米的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广场。尤其是近几年来,建筑物的高度不断增加,建筑物自身的参考系数已经超出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例如在安全指标、荷载取值以及延性要求、材料性能、力学模型选择等方面。为此,对于这些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高度问题,设计单位需要严格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对设计高度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
2、钢筋混凝土梁承载力问题及解决。
一般来讲,城市高层建筑主要是以写字楼以及其他办公场所为主,因此,在实际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需要着重考虑到空调、消防等设备。这些设备不同于其他设备,它们往往是布置于楼层的梁底之下的,如果没有梁底开洞,就没有办法进行设备的安装。因此,在设备安装之前,设计单位需要对梁的承载力进行分析以及计算,避免出现由于梁底承载力不足而出现安全结构问题。对于梁底开洞之后的承载力,设计单位可以通过孔洞周边补强筋以及开孔梁挠度、裂缝宽度等数据进行分析。对于钢筋混凝土梁腹部开孔,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例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等,对于钢筋混凝土梁腹部开孔的位置、流程、环节以及大小等进行了科学的规范。设计单位在进行钢筋混凝土梁承载力计算时,还需要参考不同种类腹部开孔方式,提高钢筋混凝土梁承载力计算的精确度,这对于提高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意义重大。除此之外,还可以对钢筋混凝土梁承载力进行有效地计算。我们在对钢筋混凝土承载力进行计算的过程中还要对腹部的开孔方式进行考虑,不同的开孔方式对钢筋混凝土的承载了是不同的,例如,在南京国际会展中心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横向和纵向的长度分别我292米和158米,横纵向都没有设置缝,这就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在不同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工程设计的特点和需要对承载力进行计算,可见承载力的计算对建筑结构设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五、结束语
在大开闸大跨度多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关的措施,保证建筑的结构设计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提升建筑结构设计的水平,促进大开闸大跨度多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阴杰,曹京华,陈克勤.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理念[J].山西建筑,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