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980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拜杜法案,明确政府经费补助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签署协议的大学,而不是发明者自身或政府本身。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高校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校科技成果在取得产权后其本身以及转化生产力后的经济效益依然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因此将科技成果以及转化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符合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有益于建成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高校对于科技成果及转化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以科研项目来源为依据的分类管理体系导致管理关系多头,存在管理盲区。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分类,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视为一般性国有资产,相关工作应归属于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但大部分高校都是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和项目分类体系来设置相应管理机构,绝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而是将其纳入科研管理的大范畴,附属于科研院或科技处,具体的工作则交由技术转移中心或应用技术研究院之类的机构。由于各管理部门相互之间关系是并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竖向垂直为主,缺少横向的协调和合作,从而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多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和管理盲区,整体工作效率偏低。

(2)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认识不足,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淡薄,造成科技成果的低效利用或流失。

由于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属性认识模糊,相应的资产及产权的概念也属于混沌不明的状态,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创造、认知和保护的体制尚需完善。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核心是要将科技成果资源化、商品化,在资源的产权不清、属性不明的情况下存在以下隐患:转化工作没有法律保障,科技成果面临着被侵权、占用、流失的风险;缺乏系统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使得科技成果的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优质的科技成果往往被低估价值;缺乏完善的产权保护策略而不能很好地在后续的开发实现研发成本的增值,科技成果收益低或无收益甚至亏损;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多、方式多样,在老师与企业之间、校企之间、各地研究院承担的与政府、企业之间等的合作中,科研人员或技术持有者自办科技企业,利用国家或政府扶持政策取得科技成果等等都会涉及到科技成果转化,由于过程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创新成果交易合约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科技成果的资产属性及价值得不到明确,从而造成资产的大量流失。

(3)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关系,成果转化的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未能体现,各参与者享有的权、利不统一;学校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相对有限;学校科研人员、教师的绩效激励机制主要以科研提成为主与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不大;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享有的收益比例偏低,且无统一规定、操作性不强、执行难;成果转化的主体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也给隐形转化提供了空间。

(4)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

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具有高收益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把科技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变为有竞争的商品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从创新研究到产业化需要完整的资金链,科技成果的熟化、中试、孵化以及商业的策划也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科技成果还具有时效性,资金介入不及时,也会影响转化实现。从资产和资本的融合角度,按照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办法和规律有效的利用金融手段,激活资源价值,将资金与技术成果的结合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1985年我国出台第一个风险投资国家政策,到1991年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后,相关制度滞后,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科技金融融合度远远不够,手段相对简单。

2基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的解决路径

2.1明确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性质,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科技成果多表现为无形资产,一些科技成果虽然也有实物形态但实物价值与其作为科技成果的价值没有关联,因此必须树立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转化过程即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程的概念。广泛宣传,改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现象,强化科技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纳入国有资产清查和财务账目。

2.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资产管理为主线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体系,全过程地统筹考虑,将科技成果的评价、申请、保护等贯穿于授权许可、作价入股、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各种方式的转化过程中。建立专门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交易、孵化、产业化的完整链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避免目前管理机构设置的叠加和盲区现象。

2.3减政放权,提高效率,确定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利益和地位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应进一步赋予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高校科技成果自主经营权,允许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自主合理处置科技成果权益。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应给予发明主体人更大的收益权,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深度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4针对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价值实现不确定性、高收益性、时效性等,其保值、增值的形式表现为产权保护、持续研发、产业化等等,因此不能照搬照套有形资产管理办法。要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工作流程,制定产权确权、价值评估、作价入股、企业创办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的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体系,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激励、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促使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

2.5推行资产标准化管理,建立科技成果优质资产筛选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科技成果的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就是一种优质资产。通过专业的、标准化的资产管理,优质资产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升值。从科研立项开始,将先进性、成熟度、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等纳入资产管理标准体系,以高收益、产业化可行性等指标作为优质资产的最终评定目标。对于科技成果则从市场需求出发、技术成熟度、产业可行性等方面制定标准进行筛选,建立优质资产资源库,引导资金投入优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对于成熟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旺盛、产业前景不明但有较大发展空间或潜在贡献的成果以及阶段性成果,通过储备进行保护,进一步的包装和熟化等。

2.6树立资产经营管理的观念,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是资产的使用、处置过程,要以资产经营管理的理念,按照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激发资产原值采取商业手段取得收益的最大化,而在转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问题,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也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科技成果要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

(1)高校很多科技成果因为缺少资金无法转化,成了闲置资产,围绕科研成果的转化链完善资金链。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利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理调配,盘活这些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2)通过设立技术期权或股权,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3)针对科技成果时效性、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借鉴资产报废理念,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健全宽容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国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允许技术股权因技术、市场、团队等原因导致资产的价值损失。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高校拥有很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如专利成果、论文成果、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需要与市场对接,是一种市场经济行?椤T谌?社会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下,对于高校内部而言需要建立一条顺畅的技术转移路径,这涉及到建立科研、财务、人事、审计、资产经营公司等多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同时,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需要外延至校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如法律、税务、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建,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高校内部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高校应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8号)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因此,有实力的高校应以此为契机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全面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应局限于供给导向的技术转移,也就是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转化,因为已有的科技成果转化遇到困难,不仅仅是机制的问题,大多数成果只能停留在实验室,不具有实际转化意义,也就是说不具有市场推广价值;高校科技管理工作者,应将技术转移的工作重心转移到需求导向上来,主动出击,寻找需求,开发需求,两条腿走路,盘活技术转移工作,在与企业对接中,帮助企业发现实际技术困难,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技术市场的供求平衡,实现提高高校研发能力与企业创新实力的双赢,也从源头上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需要提到一点,高校应重视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所谓横向科研项目是指资金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教师以学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代表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同等,大多数的合同都为企业解决了当下的实际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点”的解决,在科研管理工作过程中,应鼓励教师不仅局限于服务“问题点”,而应该协助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上做更多的思考,甚至是前瞻性的、前沿的,高校要鼓励教师技术服务“向前一步走” ,为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更利于供给侧改革的技术方案、甚至新技术的研发,这样在基于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合作中,开发出新的技术需求,也倒逼高校研发能力的提高。此外,江苏省很早就开展了“科技副总(企业创新岗)”试点工作,以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为依托,面向江苏省企业设立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兼职岗位,聘任高校教师任职,以实地考察、深入现场的工作来促进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供给侧改革。

第二,高校人事部门在校内成果转化政策中明确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列入职称评聘体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例,支持教师离岗创业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学校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人事档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同时妥善解决教师所在二级单位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工作安排,为教师离岗和返岗铺平道路;人事部门更需要尽快完善人事考核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对于科研人员可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类型,对于基础研究人员应当着眼于学科前沿,扎实基础研究;对于应用研究人员提倡积极参与技术转移工作,为经济发展做贡献;设定不同考核机制,职称评定更多元化,从根本上解除离岗创业人员后顾之忧。

第三,对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过程中,涉及到的财务、审计工作,需财务部门协助处理好相关涉税事项,充分了解、用足国家和地方给予的成果转化纳税优惠政策,审计部门做好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高校科研成果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归学校,对于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成果转化方式,由于高校科技成果持有人是专门的科研人员,既要承担教学任务又要从事科研工作,并不具备资本管理和运作的专业能力,因此,高校成果转化机制建立过程中,可探索制定委托该校资产经营公司来管控职务性科研成果的股权收益方案,同时要考虑到合法性。

2 政府链式扶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政府应主导地方性税收减免优惠和财政补贴,对于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合理范围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

政府应探索建立辐射全国的大型技术市场,建立规范化的技术交易所,使技术市场实体化;同时建议由政府统筹,构建“包干业务指导”,每一项科技成果自转化启动时,即可获得一个完整链条式的服务支持,从开始谈判到签订合同,再到成果落地产业化,其过程中包括的法律、税务、知识产权、金融信贷等环节涉及到的专业咨询和指导由政府牵头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派出代表成立包干项目小组,以成果为单位进行跟踪式服务,把科技成果转化当成一个系统性工程来做,既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又规避了违规风险,是一个可行性较高的多方共赢的方案。同时也缓解了基层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的压力,给科管人员足够的时间缓冲,不断学习,全面提高所需具备的专业能力,更好的做好成果持有人与其他多方的桥梁纽带作用。

3 中介协会支撑,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8号)提到,要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这对成果转化工作领域的行业协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应积极探索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建立,培训方案、知识体系、考核标准的探索,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技术经纪人培训和考核体系,规范技术经纪人市场,以人才专业性促进成果转化市场的流通。

各中介组织,在成果转化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发挥效用不容小觑,同时也需要政府给予引导、支持和规范。鼓励事务所进入技术市场,探索科技成果的估值,为成果转化定价提供一定依据;对于高校教师向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股权和分红也给专业的资本管理机构带来了新的业务方向。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环保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综合平台;交易模式

文/赵文喜 张建军 桑换新

“十一五”以来,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工作的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迎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肩负保经济增长和促经济转型的双重任务;在此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迎来了黄金机遇期,同时在各种有利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下,环保科技创新水平有所提高,各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基本涵盖了从环境污染治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

然而面对我国日益复杂和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的问题摆在了面前:环保科技成果应用范围狭窄、与市场需求脱节,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产业化;这一方面导致了巨大的污染治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却使大量的优秀科技成果少人问津,污染治理进程与环保产业发展面临困难。我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现状

为规范和促进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1999年6月21日施行)、《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环发[2007]150号)、《国家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示范管理办法》(环发[2009] 58号)等行政规章和办法先后被颁发。“十一五”以来,开展的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水专项和其他科研项目,均将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作为重点领域或内容之一,有力地支持环境技术示范推广机制形成。通过环保产品认证、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推广、环保产业创新联盟组建等工作,一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得到了推广。截至目前,我国已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6项,最佳可行技术指南8项,工程技术规范54项,《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共计8批,在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环境工程咨询、科学技术中介、转化推广等工作;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环保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引导和鼓励地方各级建立起相应的环保技术推广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社会力量为基本构架的环保技术推广转化网络。此外各地积极创新转化推广形式,通过不同规模、主题的展示推广对接会、研讨交流会,新技术培训、媒体互联网宣传等渠道,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深入开展。如天津市搭建了节能环保技术推广交易服务平台——天津节能环保技术超市,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实施中应用了大量最新的环保科技成果,在控尘、控车、控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整体推广应用水平仍较低。科技部门的研究表明,每年我国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3万多项中能大面积推广且产生规模效益的不到15%;专利技术7万多项实施率仅为10%;科技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的主要问题

环保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产学研用结合机制尚未完善

目前,作为环保科技成果主要供给源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市场信息、科研成果价值、应用前景等方面的分析、判断和作为应用实体的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差异,致使相当多的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此外,由于科研成果主要由国家组织鉴定,一定程度上导致科研项目从选择立项、确定研究的深度与方向到项目的评价等,大都是为了获取相当级别的学术奖项,科技人员不必花费精力去考虑成果的转化。而国内大多数环保企业缺乏完善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且大部分环保科技成果的投资风险高、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转化周期长,中小企业出于资金和规模的考虑,也缺乏转化推广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在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有投资意向的机构找不到投资方向,而有好科研成果的持有人找不到资金进行中试孵化或产品转化。即使最终实现结合,技术成果出让、受让双方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导致交易中损害另一方的权益;还有因对环保科技成果的评估不当,导致投资规模预设不合理,造成中途资金短缺,致使一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国环保科技信息传递基础设施及信息技术的利用相对落后,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广泛的信息源的重要性,同时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而这正是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转化推广缺乏后续推动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商业化的过程,同时具有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虽然我国财政、货币政策鼓励企业创新,但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财政支持创新的微观引导力度不够,在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相关配套政策扶持的情况下,投资机构不愿意承担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风险,缺乏支持成果转化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撑,导致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推动力不足,进而影响了转化效率。

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有活力的中介机构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技术市场中介的推动。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科技中介基本功能仍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在服务方向上没有明确定位,只能起到联络沟通作用,无法对成果进行深层次的评估和咨询。此外,大部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缺乏金融、法律、财经等方面的知识,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即使促成了交易,企业和个人最后撇开中介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导致中介机构运作困难。同时,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使得中介机构处于既没有政府的规范监管也没有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无序发展状态,交易的安全和规范问题无法保证,致使社会公众普遍对中介机构缺乏信任感。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创新思考

搭建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实现环保科技成果的全方位展示推广

建设具备技术推广、评估转化、技术咨询、交易、信息服务、培训、宣传等功能的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推广交易总平台,并筹建管理、运营、技术、网络等专业化团队。结合区域环保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分平台,形成展示推广平台网络。将模型、多媒体、场景模拟等新兴展示形式应用于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突出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优化组合,将涉及面广、专业性程度高的环保科技成果立体化、形象化地“翻译”和“解说”成易于客户接受的“大众技术”,提高人们对环保科技成果的认知度。

构筑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

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对科研院所的环保科技成果和企业的环保需求进行全面收集和科学管理,构建成果认证体系;研究和借鉴成功的网上商城模式经验,建立在线推广交易平台,形成与实体平台相呼应的在线交易平台,实现及时的网上信息交流、对接洽谈、成果交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个形象、简便、迅速的广域远程交易模式。同时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使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传播媒体手段,实现公众、企业、政府的互动交流。

创新多层次多维度交易模式

会展交易模式。定期开展不同规模和主题的环保科技成果交易会、对接会、技术难题招标会,为技术供需方提供环保科技成果的展示、对接、交易平台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从而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在线会展模式,依托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和召集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的供需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应用网络科技手段实现在线沟通洽谈,实现同步在线对接。

技术整合(整体解决方案中心)交易模式。通过客户需求对接方案的研究,将相关环节的技术资源进行集成和整合,形成涵盖政府、企业的潜在用户咨询、成果二次研发、方案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施工、设施运营、金融投资等成果应用链条各环节的全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或“交钥匙”工程服务,实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中介机构服务交易模式。将技术交易转化成商品交易,以三方契约即“第三方监管”的方式运作整个交易流程:通过与供需双方分别签订协议、设置第三方监管账户(缴纳定金)等方式主动引导、监管整个交易过程;同时,通过为双方提供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政策咨询、资金申请援助等增值服务,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在线交易模式。以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为主要支撑,构建涵盖技术评估认证、在线对接洽谈、在线合同签订、在线支付等链式服务的在线交易服务体系,塑造线上资金流、信息流与线下服务流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流程规范。

公开拍卖竞价交易模式。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拉升科技成果价格,能吸引企业兴趣的环保科技成果探索拍卖竞价交易模式,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拓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和不同生命周期,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投融资需求方式和数量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多种金融手段的优化组合,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在初期,应以财政拨款和政府配套资金为主;在中期,逐步以风险投融资为主;后期主要发展信用担保、金融信贷扶持,鼓励技术交易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逐渐规范和完善相应的创业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创造更为便利的退出机制,形成持续支持、风险分摊、进退自如的金融支持体系。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探索实践,构建环保科技成果展示与推广实体平台和交互式技术成果公共服务与交易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辐射全国、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平台网络,从而实现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推广与转化。

主要

参考文献

[1]刁硕,邱晨.关于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的初步探讨[J].环境工程,2013 (SI):673-676.

[2]梅姝娥, 吴玉怡,价值网络视角下技术交易平台商业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6):卜5.

[3]王希良,柳洲,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历程与趋势[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1(6):8-12.

(作者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节能环保技术超市)

速度

霍尼韦尔首次集中展示应对空气污染的核心技术与产品

2015年1月29日,全球多元化、高科技制造企业霍尼韦尔( Honeywell)在北京举办“畅享深呼吸”主题活动,首次集中展示了公司在节能减排、空气净化和个人防护领域一系列应对空气污染的技术和产品。其中,重点展示了包括智能电网一自动需求感应技术、智慧能源管理、气体处理、低全球变暖潜值材料、涡轮增压器技术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在内的能够有效帮助中国从源头减少和治理空气污染的六大核心技术以及能够全面改善呼吸环境、保护公众呼吸健康的三类创新产品。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重点扶持方向

着重发展种源农业、创汇农业、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开展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农业装备、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基础研究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科技行动;突破农业生物、农业装备、农业加工、农业信息四大重点技术。

二、政策措施

1、由市科委、市农委协调组织本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向科技部、农业部等进行国家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地争取扶持农业科技经费。

2、由市科委在每年科研攻关经费中拿出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同时,力争用于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每年有所增长。

3、在市创新资金中,每年以15%左右的比例,用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匹配和本市对农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

4、由各区县政府设立为国家和本市项目配套的资金。对获国家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提供创新基金50%的匹配资金。其中,市、区县各25%;区县无法匹配的,由市科委为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匹配10%(各区县申报的非农业项目,仍按国家创新基金和市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各区县与市里的匹配资金比例不得少于1∶1。

5、增加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经费和技术创新项目的投入。对具有潜在市场、规模、效益的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安全等现代农业创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优先予以立项。

6、优先扶持园区内农业科技项目。本市的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市级科技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真正成为加快农业科技化进程的试验、示范、孵化、推广和人才培训的基地。

7、鼓励农业科研院所人员流向农业企业。对形成产、学、研结合的农业企业,由市科委、市农委优先给予支持。

8、采取项目招标制。鼓励运用全国的科技力量推进**的农业科技化。

9、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政策。

10、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延伸到农业企业,按市科委**文件规定,凡符合《**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农业企业,均可享受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11、凡属于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可按照立项指南规定的范围,向海内外招标。鼓励不同所有制的科研、教学、科技推广单位以及生产企业投标,对联合投标、科技力量集聚、具有明显优势的单位,由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12、加快农业“四新”技术项目推广,鼓励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以及农业企业开发推广农业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下简称农业“四新”技术)。凡符合市农业“四新”技术重点推广项目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3、支持农业引进、消化、吸收项目。鼓励本市农业企事业单位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本市农业科技的综合水平,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凡符合条件的引进、消化、吸收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14、鼓励农业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优先享受市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立足中小企 业服务区域和行业技术转移

整合多方资源 组建企业服务中心

东北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大企业服务中心”或“企业服务中心”)是根据辽宁省政府2004年12月颁发的《教育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由东北大学批准申报,经辽宁省教育厅、中小企业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五个政府有关机构联合认定且统一命名,并与2005年11月正式注册成立的法人实体。

东大企业服务中心在东北大学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中处于“上、中、下”游的第三层次,学校赋予该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利用东北大学的学科、人才和科技成果优势,作为学校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代表学校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综合型服务机构。企业服务中心的成立,可以满足社会和企业技术转移时招投标所需的资格、资质、交易票证等项要求,并能有效控制高校技术转移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可以享受政府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代表了高校技术成果转移平台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2006年,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将东北大学钎具开发研究中心、东北大学能源环保工程中心、东北大学机电科技实业公司、东北大学冶金材料研究开发中心、东北大学有色金属及化工工程研究中心、沈阳东金电子系统工程中心等六家校办企业合并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内,使得其技术转移能力大大增强。

为进一步加强该中心服务能力,方便社会各界企业,东大企业服务中心于2006年迁至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厦内,现有办公面积达到800平米,已形成专职人员15人,兼职人员50人的服务队伍,并通过了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主要职能和服务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及东北大学的相关规定,东大企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转化和推广东北大学产出的高新技术成果;代表学校承接和组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培训和专利技术的实施,为企业提供各类有偿技术服务;为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联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培训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产学研示范中心、教学实习基地、专业学位培养基地等合作项目提供信息及中介服务。

现已在开发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四技服务、五金矿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开发、研制、批发、零售)、企业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经营管理咨询等方面展开服务。东大企业服务中心成立后的近两年累计签订140余份合同,金额4700余万元。

在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共同支持下,集成了全国100多所高校的1.02万多项装备制造业领域的科技成果,推荐出300多名著名专家,搭建装备制造业创新设计服务平台,大力开展面向装备制造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已初步形成集成创新、互助创新的产学研联合长效技术转移机制,在积极发展自身的同时,为区域和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通过与外交流,推动和促进学校学科内容的建设,初步建立起互相影响,共同发展的可喜局面。

东大企业服务中心现已成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沈阳市中小企业技术援助中心骨干成员。

自东大企业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因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多次受到辽宁省和沈阳市有关部门的表扬和奖励,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中小企业厅专门拨款26万元给予重点支持,两厅还在东北大学联合召开经验交流会,请东北大学介绍相关经验与做法,在省内高校进行推广。可以说,东大企业服务中心既是东北大学转移与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实施机构,同时也是辽宁高校转移与转化科技成果的示范和带头单位。

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

东大企业服务中心是东北大学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科技处的指导下,充分依托东北大学的学科、人才、科研机构、特别是科技成果方面的资源与优势,充分利用辽宁省给予中心的免税让利政策与资金的支持,构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专业技术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全国冶金行业和辽宁装备制造业各企业的实际需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与此同时,机构还面向社会,汲取学校退休教师和社会科技人员(特别是国外相关人员)的科技成果进行国内的技术转移。

在体制上技术服务中心为东北大学全资的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自主。在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方式上主要包括:

组织学校优势资源,直接进入企业,将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转移给企业,推动行业及企业的技术进步,搞好学校与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大力开展技术转移有关工作;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先后同辽宁省内的所有市级科技局、中小企业局及沈阳、鞍山、营口、本溪、朝阳、阜新等地的矿山、冶金、装备制造重点大型特大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积极利用互联网覆盖范围广,信息便捷的特点,加大网站信息力度,并把服务器整合在中国中小企业网中,积极推广和转化科技成果,通过网站发现技术需求,并建立科技成果、专家、人才和信息数据库,为有效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搭建技术平台,目前网站已经担负起对外宣传并具备了支持技术转移的基本能力,2008年1月至今累计访问量已达8000余人次,电话咨询数量达230余次,因网站促成的技术交易累计已达40余项;

积极参加国家及地方举行的科技成果展览会、交流交易会,产学研合作现场会、技术难题招标会等项活动,利用这些机会宣传东北大学的科技成果,寻找合作机会,调研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承接和组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培训和专利技术的实施,为企业提供实验和检测等条件。

为了加速技术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东北大学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东北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东北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合同管理办法》、《东北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东北大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财务

有关规定》、《合同管理流程图》《报帐须知》《合同项目管理责任书》、《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10项与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在该管理办法中,对于东大企业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经营方针、组织机构、操作规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包括合同的收费标准,科研人员及员工的激励政策等等。

推动技术转移,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了技术成果的转移与转化

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是东北大学“98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市场对于高校提出的重大需求。多年来东北大学一直积极搭建成果转移与转化平台,转移技术的方式也从单一的项目转移向系列转移并拓展到共建技术中心、合办重点研究所、国外技术与智力引进等多种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转移与转化。2006年以来共同企业联建科技与研发机构17家,转化了上百项专利技术和一大批科技成果;每年承担的科研项目达到1000余项,包括“973”计划、“863”计划以及科技支撑计划中的国家批准的重大课题,也包括各企业委托的“四技服务”课题。转移与转化这些技术成果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效益,同时推动了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

近年来东北大学及东大企业服务中心多次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技术推广和培训等项活动,对高校及整个技术转移行业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其中包括:协助省教育厅、科技厅及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召开多场有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方面的论坛、讲座并作经验介绍;并联合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举办了“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还积极配合市电视台、电台、新华社、《沈阳日报》等媒体采访撰稿,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扩大了舆论影响。“服务中心”的工作得到了辽宁省以致国家的普遍重视,也收到很多表彰,先后获得了市科技局颁发的“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和科技部颁发的“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经济效益显著,促进规模产业发展

东大企业服务中心成立后的近两年累计签订140余份合同,金额4700余万元,2007年全年共审查合同68份,合同金额2012余万元,已签订并执行合同40项,其中技术咨询29项、技术服务4项、技术开发3项、技术转让2项,累计交易金额1428万元。累计吸收与转化的科研成果有200多项,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近十亿元,其中,许多高新技术成果不仅得到转移、转化,而且还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成功的案例包括:

1,400MPa超级钢成套生产技术项目。该项目为国家”973”重点项目,项目完成后以设备改进、变更工艺并现场指导的方式先后在宝钢、鞍钢、本钢、萍钢等多家钢铁企业得到推广应用,累计生产超级钢11.735万吨,产生经济效益1.694亿元,形成30多个专利,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是我国继超级钢板材取得国际领先成果之后的又一重大突破,对于促进全国的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对建设北方精品钢材基地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2,流程工业综合自动控制项目。该项目由东大自动化国家工程中心完成,为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现已在冶金轧钢、发电机组、冶金选矿、回转窑制取氧化铝等不同行业的10多个工艺流程中得到应用,累计签订合同15项,获得合同经费8000多万元,给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6亿元。

3,电渣炉成套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近两年,东大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门机构重点开展了沈阳市“高品质钢先进冶金工艺与装备的子项目――电渣炉成套装备设计与制造”,以设备成套设计与开发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目前已签订六项合同,合同金额2911万元。预期6家应用企业年获得经济效益8000万元。

4,冶金合金新材料项目。该项目已拥有24项专利,生产了复合脱硫合金粉剂、复合脱氧合金剂、超细晶粒合金钢等系列产品,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多次获辽宁省、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目前已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其产品和技术遍及宝钢、梅钢、本钢、鞍钢、马钢、沙钢、包钢、攀钢和福建三钢等四十佘个大中型钢铁企业。现已形成以沈阳总部为管理中心、研究中心,以沈阳、上海、马鞍山、辽阳、包头、攀枝花为生产基地的网络式生产和销售体系。

在长期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过程中,东北大学充分发挥了作为地方经济“助推器”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东北大学主动向省政府申请,于2001年,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其中签约国有骨干大型企业共计38家。成立东大企业服务中心以后,东北大学的服务能力与范围更是不断扩展。截止到目前,累计走访校企会成员企业150余次,企业来访300余次;在合作框架协议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318项,累计合同金额达到1 126亿元;学校还参与国家发改委东北老工业改造专项工作等,有效整合学校与企业的人才、技术资源和来自各渠道的科研开发经费,搭建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新平台,为加速省内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大了对社会的服务力度。

未来的发展规划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重工业区之一,也是国家装备制造业的主要基地之一,在全国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东北大学地处沈阳,在科教兴国、振兴地方经济事业中肩负及其重要的责任。作为转移与转化自身科技成果的平台,东大企业服务中心将继续紧密依托东北大学的学科、人才和科技成果优势,在持续转移与转化东北大学技术成果的同时,还要不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技术来源,转移转化的方式、方法,健全机构,人才吸引以及效益追求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使所担负的事业越做越好,并在辽宁地区以致全国为其他高校和单位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