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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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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意见建议

考核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一、要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是机关领导对其直接下级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和记载,是考核国家公务员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平时考核要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机关管理,体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完整性,保证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评价国家公务员。

二、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全省各级机关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平时考核制度,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推进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细化、量化工作。平时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宜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其基本方法:一是被考核人在平时考核手册中如实填写工作记实,可按月或按季填写;二是考核人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三是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工作作出阶段性评鉴。评鉴结果可采用记分值或记等次等形式。

三、要细化平时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的内容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所任职位工作项目和标准,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重点是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为规范和出勤情况。其形式既可按每完成一件重要工作考核(记载)一次,也可按月、季考核(记载)。记载的内容有:本人的出勤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完成工作任务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及奖惩情况等。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细化考核评价标准。

平时考核分为自我考核和领导考核。自我考核是国家公务员本人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间和内容,进行工作情况记载,自我测评;领导考核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自我考核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鉴。被考核人应如实记载,考核人应客观、准确评鉴,平时考核的情况以领导检查评审确定的分值或等次为准。

四、要做好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的分值要在年度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必须是平时考核较为优秀和平时考核总分值较高的人员。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国家公务员对年度

考核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一、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一)大农业(100分)

1、林业(30分)。①林木病虫害防治率达100%,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计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②成片造林完成任务者得10分。③农田林网以200亩为一网格,完成任务加5分。④嫁接改良完成任务加5分。⑤枣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清园三项工作完成任务者加15分。⑥绿色通道、乡村路绿化完成任务者加5分。⑦乡村路树木管护措施得力,保证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者得10分。完成绿色小康村建设任务加5分。

2、畜牧业(10分)。确保春秋两季防疫免疫率达100%的,得满分。每新增一个规模养殖小区加5分。

3、水费(50分)。夏秋两季水费征收按镇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得5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与上年相比,比例每增加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10分。

4、水利基础建设,以5000元为基数,自筹资金投资超过5000元,加10分;超过1万元,加20分,以此类推。

5、落实林木权属的村加10分。

6、农村综合改革(10分)。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如小麦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落实到位,无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得10分,增加农民负担的每起扣3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上级检查得分高低分别给予5分、3分、1分的加分。

(二)大党建(100分)

1、党建及日常工作(40分)。党建日常工作,每月调度情况良好,得满分。每次检查情况按检查结果给予加减分数。凡是集体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一项加10分,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一项加20分,受省、市、县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0、20、10分。

2、民主议政(40分)。①能够每月5日召集人员开会,党员到会人数占党员总数的85%以上,村民代表占75%以上,得20分。②按上级要求做好记录,资料齐全者,得20分。③迎接省、市、县每次检查结果良好的村,每次分别奖5分、3分、1分。

3、远程教育(20分)。设备管理好,能正常运转得5分;管理规范、有专职人员,有专门场所得5分;使用规范,下载达40G,符合上级要求得5分;资料齐全,记录规范得5分。

4、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扣10分。

(三)大经贸(100分)

1、招商引资(50分)。当年从镇外引进的所有项目和无偿资金,无偿资金每1万元计1分,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20万元(含)以上的开始计分,每1万元计1分,上不封顶。对引进的国家高科技技术项目(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按1:1.5的比例认定引资额。

2、工业投入(40分)。由本村投资的民营企业,工业投入方面达20万元(含)以上的,计20分,每增加1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3、安全生产(10分)。各村在年度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得满分,年度内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

(四)、大和谐(100分)

1、解决城乡家庭零就业(?30分)。宣传发动,网络健全的得4分;调查摸底,张榜公布及时完成的计6分;技能培训有实效的计8分;充分就业,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劳动力占村劳动力的90%的计12分。每增减10%得分增减4分。

2、计划生育(50分)。①计划生育率达100%,得25分;②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5%,晚育率98%,得5分;③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得5分;④流动人口办证率、定期联系回执率均达100%,得5分;⑤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透率达100%,得5分;⑥按属地化管理要求特殊人群统管率达100%,得5分。年终考核被县重点管理的村和被县重点帮扶的村该项不得分,解除重点管理的村奖20分,解除重点帮扶的村奖10分。

3、殡葬管理(20分)。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新风尚计5分,火化率达100%的计15分,每发现一起未火化的扣5分。

4、镇村公路建设(加分因素)。经上级交通部门验收合格,村自行筹资,每投入1万元加1分。

(五)、大稳定(100分)

1、工作(45分)。无进京或省、市、县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得满分。每出现一起到京、省、市、县上访,分别扣10、8、5、2分,越级集体上访加倍扣分;到镇个体上访每次扣2分,群访每次扣5分,扣完45分为止。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5分)。①建立巡逻队伍者得10分;②综治制度完善,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有办公室,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得15分;③未出现被盗案件的村,得10分,每出现一起扣3分,扣完10分为止;④无刑事案件,无村民犯罪,无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得10分,每出现一起扣3分,扣完10分为止;⑤每出现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3、农村财务(10分)。严格坚持“双代管”制度,按时间要求到镇报帐,按时间要求公开帐目得10分(每季度一次,共4次),经管站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少公开一次扣2分。如果有群众举报财务不公开,经查属实的,每次加罚5分。

(六)、大开发(100分)

1、村镇建设(加分因素)。村镇建设每10万元加3分。有重点工程项目的村队,每完成投入100万元加5分,但加分不能超过100分。

2、环境综合整治(30分)。村容村貌整洁、协调者加15分,村内硬化、绿化、亮化符合上级规定者得10分,长效管理机制健全者计5分。

3、宅基地管理(40分)。①宅基规划符合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规范,手续完善得20分,每出现一起非法宅基扣5分,扣完20分为止。②宅基地清理。完成全镇宅基地清理任务得满分,每出现一起违法建房的户,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4、村庄规划(30分)。完成本村村庄规划且编制健全,规划合理,被上级部门认同得30分。完成城东许、鲁北大道、西城、大觉寺等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者适当加10-30分。

二、考核及奖励办法。

年终考核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百分制计算。

(一)对办事处的考核。本办事处各村总分除以总村数,即为该办事处所得分数。办事处得分前五名者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当年位次倒数第一,连续两年倒数第二名的给办事处警告,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戒免。

(二)对村的考核。1、得分在前10名的村(每个办事处排出一个村),分别奖励村班子1000元。

2、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及班子成员全年评先树优的资格。①年度内考核工作不足20分的;②特殊时期发生到省以上集体上访的;③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越级集体上访的;④计划生育被县重点管理和重点帮扶的村。

(三)对包村干部奖励。包村脱产干部在民主议政、征收水费及其他重要工作中,到岗到位,指导性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包办事处领导及办事处推荐,每办事处推荐2名,授予包村工作先进个人,对包村干部每人奖励200元;其业务工作受省、市表彰的,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的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考核促管理,以奖罚促提升,不断提高全区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优化群众的购物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监管与职责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办、管理处为集贸市场创建的总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挂点集贸市场;市场所在社区或村、场指派一名市场督导人员,负责督促市场业主单位做好集贸市场内部管理;建立本辖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

3、各市场业主单位为集贸市场创建第一责任人。各市场业主单位要根据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营户监管机制和市场管理人员处罚制度;切实做好市场内划行归市、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等工作;按照经营户的经营时间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内经营户出店经营或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各市场业主单位)

4、建立全区集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各集贸市场管理的督查、指导和评比工作,做到每周一检查、一评比、一通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市场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5、加强市场内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管,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挂点市场,明确一名工商管理人员负责市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市场内的商品划行归市,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规范交易行为;设立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记录;确保市场内无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野生动物销售,无伪劣商品销售和短斤少两行为;市场内无“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霉变食品的销售。(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6、加强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的管理。安排1-2人负责各集贸市场巡查,防止经营户出市场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7、加强各集贸市场周边暴露垃圾、公共绿化场地等管理;督促完善市场各项环卫设施,指导建立符合标准和卫生的公厕。(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8、督促指导各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规范;经营食品、熟食的摊位的各项设施和操作程序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完善市场内的“除四害”设施和消杀工作;指导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规范检测程序,完善检测记录并公示;加强健康教育,确保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责任单位:社发局)

9、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的机动车辆管理。规范设置市场周边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安排适当人员加强各集贸市场巡查,防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10、督促市场业主单位根据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完善花园集贸市场硬件设施,配齐配足市场管理和保洁人员;督促花园集贸市场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市场内划行归市、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经营户监管机制和市场管理人员的处罚制度。(责任单位:供销社)

二、考核与奖罚

11、规范考核程序。全区世纪花园和新昌北六家集贸市场及翠苑路市场纳入区创建考评范围。由经贸局牵头,区城管局、社发局、工商局、执法局、各街办(管理处)、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人员固定,检查时间不固定,实行每周一检查、一评比、一通报制度。检查标准按照《集贸市场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翠苑路市场硬件设施所涉项目不列入考核)。各街办(管理处)、市供销社作为检查组督导单位,不参与评分。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就市场物业管理、场容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城管管理和工商管理进行评分,并根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向市场业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区经贸局将各职能部门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在每周创建例会上对各集贸市场创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将各市场创建情况汇总评分(本月评分累计数/本月检查次数)上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综合各市场创建情况,提出奖罚建议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12、强化奖罚措施。由区财政列支集贸市场创建工作奖励经费15万元,纳入区创建办预算范围,主要用于各街道、管理处、各业主单位(含市供销社、岭口村)的考评奖励资金。另外由区财政列支集贸市场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纳入区经贸局预算,主要用于考评检查组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经费。

区创建办根据市场联合检查组每月考评情况,对排名前二名且得分在70分以上的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对在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获全市前三名的,给予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奖励10000元。在全市集贸市场检查综合考评获非主城区第一名的,给予市场业主单位和所涉街道、管理处奖励3000元。

考核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一、考核单位和分组

纳入考核的县直机关单位共82个,分党群部门(25个单位,分两组)、政府工作部门(34个单位,分三组)和垂直管理部门(23个单位,分两组)三个序列进行考核。(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设目标责任制等10项共10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若干项。(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考核项目分别由相关组织单位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意见下发后20日内,各考核牵头组织单位拟订考核细则,送分管县领导审阅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考核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综合考核组由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计生局组成,其它考核项目确需赴部门考核的,需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奖惩办法

(一)设综合考核先进单位18名,其中:党群部门5名,政府工作部门8名,垂直管理部门5名。党群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政府工作部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产生办法:党群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各分两组考核,各序列各组第一名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各组第二名直接进入三等奖,各组第三名得分高者进入三等奖;政府工作部门分三组考核,各组第一名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各组第二名按得分高低取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各组第三名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取2名进入三等奖。其它单位(受到黄牌警告、年度效能排行末位的除外)为达标单位。

(二)对获一、二、三等奖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县直部门综合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班子成员(年度在该单位任职须满半年以上)人均工作经费3500元、3000元、2500元(副县级领导除外),同时,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按20%掌握,并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再奖励党政正职工作经费各3000元(副县级领导除外),对获得二、三等奖的单位,再奖励党政正职工作经费各2000元、1500元(副县级领导除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根据部门财力,可自筹资金奖励除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人均工作经费1500元。达标单位,可自筹资金奖励班子成员和干部人均工作经费1000元。

(三)本职工作完成差,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失误的,列为考核不合格单位。计生、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得分75分以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县环保局如未通过生态县创建验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各序列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单位,对领导班子正职予以诫勉或降级使用;考核不合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五)对被一票否决、受黄牌警告、各序列年度效能排行末位的单位,取消单位及班子成员的综合评先资格及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

五、组织实施

考核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一、考核办法

以实际绩效为依据,采取以项定分、以绩计分、以分定位的办法,确定各村考核分数,对没有对应考核内容的项目以平均值计分。考核中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要发展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实绩突出的,实行由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按实际情况酌情实行考核加分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一些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实行考核扣分或一次性扣除部分奖金数额。

二、考核内容

突出转型发展、基础管理、乡村治理、公共服务、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干部的工作实施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型的考核,实行100分考核制。其中经济责任权重20分,社会责任权重80分。

1、经济工作20分。主要考核:工业经济总量分值4分,工业经济增速分值4分,村级有效收入分值12分,由经服中心负责考核。

2、农业工作3分。主要考核:农业现代化体系分值2分,护林防火、疫病防控分值1分,由农服中心负责考核。

3、党建工作8分。主要考核:组织工作分值2.5分,纪检工作分值2分,宣传工作分值2分,统战工作分值1.5分,由组织、纪检、宣传、统战部门负责考核。

4、综合治理8分。主要考核: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分值3分,有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值3分,是否发生重特大案件分值2分,由政法中心负责考核。

5、环境卫生10分。主要考核:村庄环境分值3.5分,环卫保洁分值3.5分,道路管理分值1.5分,河道管理分值1.5分,由社事办负责考核。

6、违章整治10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分值1分,日常巡查分值2分,快速处置分值5分,有无侵占基本农田分值1分,有无“私搭乱建”分值1分,由城管队、国土所负责考核。

7、拆迁安置9分。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分值1分,按时拆迁分值5分,平安拆迁分值3分,由拆迁办负责考核。

8、财务管理7分。主要考核:“三资三化”建设分值2分,制度建设分值2分,预算执行分值2分,民主理财、账务公开分值1分,由经服中心负责考核,财政所、纪检监督。

9、基本建设7分。主要考核:按照年初上报项目建设分值1分,项目招投标分值2分,工程质量督查、决算审计、资金兑付分值3分,资料归档分值1分,由经服中心负责考核,建管所、纪检监督。

10、群团工作3分。主要考核:团委工作分值1分,妇联工作分值1分,工会工作分值1分,由共青团、妇联、工会负责考核。

11、民政工作5分。主要考核:换届选举2分;低保、双拥等工作分值1分;优抚、慈善等工作分值1分,殡葬管理分值1分,由民政科负责考核。

12、人武工作2分。主要考核:征兵工作分值1分,民兵工作分值0.5分,军事训练分值0.5分,由武装部负责考核。

13、生态文明2分。主要考核:有无“未批先建”项目分值1分,有无环境分值1分,文明村创建酌情加分,由环保所负责考核。

14、计生工作4分。主要考核:有无违法、非婚生育分值2分,节育分值1分,人口信息分值1分,由计生办负责考核。

15、社会保障2分。主要考核:就业创业分值1分,资料台账分值1分,由社保所负责考核。

三、有关说明

1、村干部工作考核与全年报酬直接挂钩,村干部全年总报酬由基本报酬、规模报酬、考核报酬三部分组成。基本报酬按原来的统筹标准发放;规模报酬按村级常住人口基数测算,5000人以下的为0.5万元,5000人以上的每增1000人增加0.1万元,至9000人以上为1万元止;考核报酬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百分考核得分情况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