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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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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

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2004年至今,农产品交易市场进入全面开放时期,许多外资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领域,农产品交易市场进入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时期。至今,全国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共有4700多家,其中亿元以上市场有1600多家,年成交额达近20000亿元。

可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是以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一起上的结果,多元化投资对于建设我国特色的市场体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投资相对不足,没有形成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政府对市场的投资相对不足,而社会对农产品市场的要求又太高。诚然,也有许多市场以收费代替管理和服务,社会责任感不足。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农产品是商品,不是公共产品,应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营。而农产品市场的设施应具有公共性的特征,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应更多地提供农产品市场公共设施的投资,从而为农产品流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道。而不是通过国家和政府投资使农产品市场由现有的多元化投资变为单一的公有制投资,或者单一国有投资。

政府应增加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投资。但是,国家不可能全资购买或者回购所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没有必要全部收购。但是,可以采取控股、参股、回购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从而能够把握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采取企业化运营的管理模式,否则,就会出现国家投资、国家管理、国家经营的“官办”市场。实践证明,“官办”市场是不可能运营和管理好市场的。

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何理解公益性市场,不是单一的国家投资建设市场,也不是禁止多元投资主体建设市场,也不是“国家投资、国家经营”的市场。否则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又回到计划经济的“国营”老路上去了。

因此,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流通体系改革和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这里已经明确指出了国家或政府投资农产品市场的领域和公共设施。

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不仅仅表现为国家或者政府对农产品市场进行投资,形成相应的公共设施,而且也表现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放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减少对农产品市场的多方面限制,使农产品市场有可能从传统市场向现代化市场转型升级。

如果农产品市场的全部建设均由政府来投资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则在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点上做一些投资,如农产品流通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现代化建设的试点方面做一些基础设施的投资。《意见》提出:“将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这一政策十分重要,但是真正重要的是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农贸市场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如给予其上市融资的政策,给予市场减税政策,给予吸引外资的政策。为使各类农产品市场交易创新、管理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良好的运行环境。

商务部也在积极支持农批市场的升级改造检验检测设施,在3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这些都是公益性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

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一)针对农产品交易载体的补贴与税费减免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对于农产品交易载体(尤其是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批发市场的交易技术与交易条件,尤其是信息中心、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参见表1),加上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检验检测、信息采集、监控、结算、废弃物及污水处理、冷链、仓储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此外,国家还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台了专门的税收减免措施。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针对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补贴

一是各部委针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有相关文件规定: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2009年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对龙头企业也有支持政策。二是相关法律对合作社进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补贴有明文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有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加工设施项目和流通设施项目的财政补贴。另外,农业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试点县规模已达300个,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其中不少是农产品经纪人、经销商和合作社负责人。

(三)针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农产品物流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领域。2010年7月,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实施重点工程。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农业部等国家部委也针对农产品加工储藏设备设施提供补贴,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烘干、保鲜、储藏、冷藏等设备设施补贴。如2012年开始农业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将产地初加工列入财政补贴,其中也部分涉及对仓储物流设施的补贴。另外,绿色通道政策实际上也是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

(四)针对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的补贴

一是针对“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和新型产销关系的补贴。2010年9月商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对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超对接提供补贴。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指出,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二是现行政策对于拍卖、展会、品牌与标准化方面也提供一些财政补贴。比如品牌与标准化方面,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

二、我国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

现行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对改善农产品营销的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能力、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繁荣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业竞争力均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仍然有着持续的强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当前的绝大多数农业补贴都是用于生产方面的补贴。我国农业补贴从2004年开始全面转向生产环节,而且侧重以直接支付的方式补贴给农民,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在农业补贴总额中所占份额逐年减少。

(二)部门分割导致普惠制原则

难以贯彻,交叉重复补贴严重由于当前涉农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现行的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缺乏必要的整合,导致现实作用不公平、不规范,随意性很大,普惠制原则难以贯彻。比如2008年开始实施“新网工程”,其补贴对象局限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行业协会和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补贴对象的范围相对较窄,受益群体较少。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其补贴对象针对的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同样未能贯彻普惠制原则。这种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专项政策数量多,单体项目小,部委之间的补贴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精准性和针对性,导致有些补贴名不副实。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大城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大企业往往获得来自不同部门的重复补贴,而农村、产地、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获得的补贴非常有限,非常不公平。

(三)现行补贴忽略了农产品营销服务的薄弱

环节农产品产地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中城市的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市场相比,数量、建设与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国家政策扶持尤其是专项资金主要指向大型批发市场尤其是位于城市的批发市场(主要针对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很少顾及到县以下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与升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虽有支持,但支持力度偏小,产地市场建设尤其滞后。近年来,农业部围绕产地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在产地市场建设方面补贴政策不够明确。特别是在全国产地市场、区域产地市场、田头市场的建设方面的补贴政策还没有。

(四)有些已经或即将到期的补贴

政策是否持续未能明确近年来,国家出台一些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和税费负担的临时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其执行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在2015年年底之后是否继续执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需要尽早进行研究。

(五)中央政府提出的部分重要政策未能落地

近年来,中央政府围绕农产品流通体系出台了大批的政策意见,但是,很多政策仍然停留在文件层面,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相关政策没有真正落地。

三、国外农产品促销服务补贴经验做法

国外普遍重视对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在美国,政府一般服务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开支被用于提供一系列包括农产品市场开拓、营销和研究等方面的服务,即“国家农业项目(Stateprogrammesforagriculture)”。韩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的投入逐年增加。1998年韩国政府建立了农产品销售体制改革委员会,推动韩国建立现代化农产品销售体系。1990-2009年韩国政府用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开支变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1990年为26.2亿韩元,2009年为617.9亿韩元,增长约22.6倍。日本的农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流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协会是半政府、半私人性质,每个农民都可以加入,几乎所有的日本农民都是它的“会员”。它以市场、企业、农民为中心,形成了有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联合体,业务涉及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信贷、生活指导、保险、医疗、信托等领域。同时,日本农产品流通领域也是通过批发市场调控的。政府是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日本的价格管理始终坚持把市场发育和供求管理结合起来。韩日两国都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并给予大量政府补贴。韩国1985-2006年陆续建成了34个国家级拍卖市场。目前年流通量为100万吨的市场,不算地价所有单位工程和公用工程建设约需要3000-4000亿韩元。例如可乐洞市场1985年建设时,投资约为2000-3000亿韩元,市场建设过程中央政府投资30%、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低利率贷款40%(贷款利率是1%)、地方政府自己出资30%。日本批发市场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说都只是一个项目。从项目投资上说,国营项目由国家主导,投资上2/3由国家投资,1/3由地方投资。县营项目虽然实施主体是县,但国家也有投资,国家投1/2。

四、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体系优化建议

(一)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

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是今后潜力最大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理由是:第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大多数属于绿箱政策,可不受WTO《农业协议》的相关约束。第二,农产品营销促销也是我国农业最为薄弱的环节。第三,农民从中的受益更明显。第四,符合国际潮流与一般趋势。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总体呈现出“三降一升”(支持总量、占比家庭经营收入、价格支持比重降低,一般服务比重上升)的演变特点。建议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和税费负担的临时政策制度化、长期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其执行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建议继续执行。另外,借鉴国外的普遍经验,并考虑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需要,尽快推动包括鲜活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品,从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所有环节均永久免征增值税。

(二)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营销补贴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应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考虑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实现从包括生资(包括农药、化肥、种苗种子等)生产与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物流、质量安全在内的整个产业链的一体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营销补贴设计的统一性、操作的规范性。

(三)具体的补贴建议

具体的补贴项目,建议以“绿箱”政策为主,兼顾“黄箱”政策。

1.全面加强产地市场建设的补贴

产地市场建设和完善,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补贴:新建的产地市场和已建产地市场改造,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提供财政补助。尤其是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交易设备设施、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建设。第一,田头市场等纯公益性产地市场,在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交易设备设施、产销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全额财政补助。第二,区域性产地市场在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冷链系统物流建设方面给予投资额的全额贷款贴息。第三,全国性产地市场在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冷链系统物流建设、拍卖系统方面给予投资额的全额贷款贴息。另外,应考虑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商品化处理包括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装备的建设,建立此项补贴有助于农产品附加值,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流通效率。

2.探索对农产品经销商的补贴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经销商流动资金进行贷款贴息,补贴对象应集中在与产地市场相关联的生产主导型、产销一体型和流通主导型经销商,以及与产地市场无关联的流通主导型经销商。

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补贴

电子商务建设包括电子商务设备、信息系统、人员培训等方面,建议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

4.农产品拍卖系统/平台补贴

拍卖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农产品拍卖市场有公开的信息系统,各种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信息来源广泛、时效性强,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市场、一定时间的供求关系,能够合理调节供求,优化农产品的配置,从而指导农产品产区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因此建议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对农产品拍卖系统建设和完善,提供全额财政补助。

5.整合农产品物流补贴

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冷链物流建设包括预冷、储存、冷链配送等设施装备的建设,建立此项补贴有助于形成一批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能够促进流通企业整合上游生产和下游营销资源,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的协同发展。

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区位于*市西南部,辖5镇9乡4个街道办事处,全区人口32万。现具有服务农村商贸流通功能的市场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区市场服务中心管理并经营的农村集贸市场。主要有华塘、保和、*、永春等七个农贸交易市场,系工商体制改革后工商部门剥离出来的资产。二是20*年以来由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并管理经营的市场。主要分布在*、*等乡镇。三是城区内由市直投资或管理的农贸市场。包括承担了我市外调农产品集散主要职能的七星市场,我区城郊及乡村农户农产品进城主通道的湘南综合大市场、下湄桥综合市场等。由于撤地建市建区等原因,我区农贸交易市场几经整合,其构成体系不尽完善,加之20*年初的长时间冰雪灾害给我区农贸市场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全区(不含市直)共倒塌5个市场,其余8个市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冰灾后我区14个乡镇中,仅有半数乡镇建有三天一集的墟场,另外7个乡镇的农村物流仅能靠“赶墟”或进城交易,极大地制约了当地物流贸易的发展和壮大。现存农贸交易市场功能也存在诸多缺陷,区市场服务中心所辖7个农贸交易市场除华塘镇市场仍显市场形态外,其余6个乡镇市场已被归类为路边市场,软硬件设施均严重缺乏,远远跟不上现代物流形势的发展。几个民营市场更是受经营理念的限制,在大宗农产品的批发与集散方面明显表现不足。于是,七星大市场、湘南综合大市场就成了我区外地农产品调入、农村农产品进城的主通道,其余商贸物质流通也主要靠城区辐射。

二、*区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为优化我区农贸市场结构和环境,激活农村物流贸易,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畅通城乡联结的“桥梁”,20*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规划工作,并着力加大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区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配合新农村建设,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主抓手,规范运作乡村零售网点,突出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和农村流通企业的主体性,构建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建立建设农村市场体系的长效机制,达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就业的目的,逐步形成城乡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农村市场体系。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凝聚合力

我区区委、区政府一贯重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每年均将该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布置,并将供销社纳入区商务局直管,有力的促进了大商务格局的形成。20*年针对农村市场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出台了*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具体实施文件,由区主要领导负责、区商务局牵头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会同发改、财政、农业、工商、供销等区直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月度例会制度,充分利用了各部门的传统网络,理顺了相关机制,凝聚了各方力量,实现了该项工作的较快推进。同时,加强了舆论宣传与任务的分解落实,认真将相关政策细致地向广大农村地区宣解,要求乡镇政府按规划全力支持工作的开展,以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放大张力

为切实突破多数大型流通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城区、少有延伸到乡镇的现状,我们结合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在详细规划区域城乡一体市场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中心乡镇、村组的带动作用,本着利民、畅通、合理、高效的原则,通过调研重新布局和完善了农村流通网络,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内外品质。同时,制定了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稳固供销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在乡(镇)、村一级农村商贸的“主力军”地位,注重引导城区大型流通企业与供销社企业及民营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并购、联合,按市场规则提升了城区相关商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明确措施,突出重点,激活潜力

20*年以来,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寻求带动我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的突破口,我区一是在全区试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去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商务、工商、发改、计划、农业、供销、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量,形成了区、乡(镇)、村、组、农户的五级联动机制,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加大了对乡镇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一年里,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自愿参与的方式,区商务部门牵头合理规划、详解方案、加强督导、规划操作,在全区农村地区逐步推进了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革新,在各农业中心乡镇、村组共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农资农家店”10户,加快形成我区农资进村综合的零售服务网络。10家农资店的建成,虽然家数不多,但工作做得扎实,坚持了高标准和高质量,为20*年全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抓好了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20*年至20*年,我区民间资本通过招商共新建了*、保和、石盖塘、*、永春等5个农贸市场,总投资达900余万元,建筑面积达5000平米左右。20*年9月,由区市场服务中心与一开发商合资投入130余万元、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石盖塘市场顺利完工营业,并在短期成为服务该乡镇及周边农村的主要农贸市场。20*年,我区还筹资对*、华塘、保和等部分乡镇农贸市场进行改建或扩建,使市场载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在各界高度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如何开启新一轮时,周其仁判断,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改革,将被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处获悉,以这样的改革作为突破口,既不会触及敏感神经而“伤筋动骨”,又能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缓解当下矛盾,还能保障新型城镇化的用地需求,可谓目前最理想的方案。

下一步,中央或将选择一批条件成熟且已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地区,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范围,为更进一步的土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而在农地承包权流转方面,则会引导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改革从来都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就是实践中提出问题,在工作中解决问题,然后把点上的经验拿到面上来。”前述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决策层的倾向性判断是,“现有的土地政策空间足以开展改革,应在政策的解释层面,充分挖掘潜力”。

“三块地”

“我们现在手头的工作都暂停了,就是等十八届三中全会最后对怎么定调。”国土资源部一位土地政策研究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虽然土地制度改革一直被舆论质疑“鲜有实质性突破”,但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地方实践,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研究了多年,随时可以“多点开花”。

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重庆地票交易制度和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被认为取得了较好的创新成果,若加以提炼总结和完善,便可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

2012年底,国土资源部曾对重庆的地票制度进行总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王庆日认为,重庆地票制度的创新价值,在于解决城镇开发土地供应不足与农村建设用地闲置荒废的矛盾,完成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发展权益的价值体现和价格发现,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

但重庆地票经过4年多实践,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复垦耕地的质量保证,建设用地指标“双轨制”的公平分配,地票二级市场开放规范,地票落后地区后期发展空间保障,地票质押的金融风险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成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创新性,体现为将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流转和指标交易与土地整治、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形成“城市反哺农村”的具体路径。但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抵押融资、流转价格确定机制、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近年,国土部还批准了在7个地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包括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上海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芜湖市、河南省安阳市和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目前,各地要求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非常活跃。《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近期开始征求意见,强调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可以通过租赁、入股和联营联建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海南省也于近期出台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表示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流转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前段时间有传言称,国土部下一步将在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昆山市、辽宁省建平县等28个市县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

对此,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并非空穴来风”,但因“话题敏感”,官方未作公开承认,需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改革基调后,再行推进。

该人士还介绍,国土部在批复试点时,一般都要求各地在指导意见的框架内进行,而指导意见不会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

据悉,按照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下一步会选择除商品住宅外的旅游娱乐、商业服务、工业仓储等非公益性用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试点。

试点突破

前述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表示,按照中央“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决策层也将鼓励推进包括征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多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推进的有关土地制度的改革试点包括:征地制度改革,节约集约用地,采矿用地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旅游产业用地改革和缩小征地范围。

2010年,国土资源部确定11个城市开展征地改革试点,其中,在天津、重庆、沈阳、武汉、长沙、成都6个城市进行缩小征地范围试点,探索合理界定征地范围,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发展权;在唐山、杭州、佛山、南宁、西安5个城市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房屋拆迁试点。

不过,由于时间短,试点范围小,再加上地方出于土地财政的需求,缺乏改革创新的动力,多数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并未释放明显成效。

但有消息显示,2013年10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刚刚对杭州市的征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调研,对杭州市的留地安置政策给予较高评价。

其他(试点)方面—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10省/区/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前各地正陆续上报试点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已在除、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全面推开;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也已在10个省份开展;旅游产业用地试点改革目前只在桂林和秦皇岛进行。

“目前,相当多的地方政府热衷于利用试点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以解决自身发展中的问题,而对总结试点经验、进而上升为全国层面的制度成果关注不够。”

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千万工程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其中放心农资连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供销社)。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县260家农资经营企业、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8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县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15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和*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县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县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使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09年10月前,全县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个。三是每年向*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09年10月前争取有6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县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县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县城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县城、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县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县城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发糕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6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委办公室。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宣传部、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连小敏

副组长:王良春、吕玉茹、薛伟、李建民、洪一舟

成员:严凛冰、陆雄、李竹生、吴军、夏浩波、吕美姿、范卫祥、李林、郭筱丽、陈卫平、陈金新、贾仲银、应敏、楼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由郭筱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年5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