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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立法;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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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Law department,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3 china)
1.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途径
1.1建言咨政
向国家决策型转化。通过提出建议或方案,形成上级国家机关的决策方针或参考。中国档案学会保护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档案局提出了《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科学化实施的建议》,建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档案实施科学抢救方案。国家档案局的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管理工作。中国档案学会承担的《电子文件国家战略管理》重点咨询决策课题,提出的构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对提升国家信息资源控制力,加强我国电文文件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1.2直接应用
档案科研成果或管理经验直接被采纳和推广到实践中去。古代,我国的档案库房如皇史晨、建造与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属于世界首创。其做法与经验对于当代我国档案馆库建设和档案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对于大多数小型档案馆来说,借鉴古代在档案馆库建设和档案保护上的经验,不失为一种既经济又有效的好措施。
1.3治学育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档案学者们在加强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十分重视档案学应用理论研究,收获颇丰。据有关资料介绍,近20年来,我国档案学界共编写出版档案学应用理论研究专著、教材和论文集200余种,这些成果极大地充实和完善档案科学体系。
2.推动档案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对策
2.1建立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立法机制
档案科研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在社会中的地位进行全面的分析。就现阶段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来看,其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国家虽然针对哲学社会科学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也并没有对其形成良好的保障,很多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制度并不完善,这样就是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要明显落后于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和转化,从而无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从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立法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建立健全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立法机制,利用法律形式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保护,才能够使得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更加的明显,从而能够更好的应用到社会发展中,为社会发展而服务。
2.2构建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档案科研在开展之前,要注意选择适合的命题,而无论所要研究的内容是什么以及研究的项目是何种项目,在对档案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都需要根据档案工作的现实情况以及档案工作发展的情境进行合理的档案科研工作,这样可以有效规避不利因素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影响,从而使得档案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更加突出。在政策上要注意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进行倾向保护,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相关的档案科研人员恩能够针对各种命题和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得出有效的科研成果,为转化提供前提条件。为了能够使得档案科研成果得到更好的转化,就需要构建一个专属的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根据档案的类型来对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组建专门的机构,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进行全面的引导,加强档案科学研究的集中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动档案科研成果实施转化。
2.3打造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团队
新时期科学研究呈现多学科交义融合、各专业联合攻关、众学者集团作战的发展趋势,那种小农经济的“作坊式”的科研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为此,要转变科研观念,组建档案科研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科研培训,尽快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科研水平。特别是设置档案学类的高校,作为知识密集性组织,要通过选题引导、项目设计、跟踪管理等各项措施,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学科和单位界限,建立跨学科、跨单位的综合研究体系,形成强大的研究合力。
>> 科研成果在物理光学教学中的应用 充分发挥科研成果在本科教学中的作用 高校科研成果应用转化现存的深层次问题与解决对策 医学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职院校教育科研成果推广中的问题与对策 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基于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探讨 单片机教研成果在实践教学中的几点应用 浅论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试析科研管理部门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问题与对策 护理科研成果应用现状 科研成果进课堂在有机化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创新 科研成果丰 教学育人才 欠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浅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冬眠”的高校科研成果能否被“唤醒”? 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 论高校科研成果的商业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教育 > 科研成果在问题递进式教学中的应用 科研成果在问题递进式教学中的应用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闫涛 刘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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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国内的大学在科研方面都取得了快速发展。根据科学研究的规律可知,任何一项科研成果的取得都和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关键技术密切相关,并遵循了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将丰富的科研成果渗入到教学实践中,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只是简单地将科研成果向学生进行介绍,也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因此,应将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进行有机结合,使科研成果真正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提高教学质量,真正为人才培养服务。
基于科研成果进行问题递进教学模式研究的目的是将科研成果研究背后所涉及的知识、方法、规律转化成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将科研成果和教学内容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案例的形式呈现给学员,并将科学研究中解决的各种难题设计成不同的问题,引导学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知识,提高科学和工程素养。通过层层递进式的教学,不仅使学员掌握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更使其通过解决问题的过程,逐渐掌握系统思维、开放思维、深度思维的科学思维能力,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逐步具备对工程技术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的工程思维能力,掌握工程技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初步具备运用工程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程应用能力。
一 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研究概况
随着高等院校对教学质量重视程度的提高,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得到了广泛的重视。普遍认为:在高等院校,把教师的科研活动与教学紧密联系起来,并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是丰富课堂授课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极好的途径。
就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并提高教学质量的实践情况来看,国内约有50余所院校进行了尝试。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学院的矿产(能源)资源勘查工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利用自己的科研优势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成绩。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也将最新能源科研成果与本科教学进行了结合应用。另外,第二炮兵工程大学等院校也研究了科研成果在研究生教学中的转化应用。
二 阻碍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原因
虽然许多高校对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进行了探讨,但现实应用效果却很不理想。我国高校成千上万的科研成果并没有在课程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其表现之一就是我国大学向学生提供的课程偏少。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最好的大学最多也只能为学生提供3000~6000门课程,而国外最好的大学则能提供6000~10000门课程。由此可见,课程建设引入科研成果大有作为。
课程建设未能充分利用科研成果的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对科研促进教学认识不清晰。对于大学教师而言,教学与科研是两项重要任务。教学是核心,科研起辅助作用。正是因为长期形成了教学核心的观念,割裂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导致有些老师对科研促进教学认识不清晰,简单地认为搞科研就是为了申报成果,产生经济效益。这就使得本可以作为课程资源的最新研究成果,不能被传授给学生,使课堂教学多年如一日地沿用老数据、旧内容,造成教学与科研的严重脱节。
二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不强。虽然有的教师在教学中有应用科研成果的意识,但仅限于浅淡辄止,不能深入分析。剖析其原因,主要在于把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不强,在教学准备过程中没有深入地考虑此类情况。
三是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科研工作的短期效果明显,而且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各种奖项,因此长期以来教师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要远高于教学工作。所以,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科研成果在教学中应用的研究也就无从谈起了。
综合国内的研究应用情况来看,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势学科体现比较明显;二是科研成果的转化形式比较单一,对教学应用缺乏系统性的设计;三是教师的个体行为多于集体教学行为,在应用方面缺少机制建设和理论研究。
三 科研成果教学资源化的理论基础
把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之中,让教学内容建立在鲜活的科研成果之上,提高教学效果的研究工作已经有之。
1810年,德国著名的教育家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并成功实践于柏林大学。洪堡的这一教育思想一直影响着其后大学的发展,一是使现代大学具有了教学与科研的双重职能;二是赋予了大学科研的基本特征:与教学相统一,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深刻领会“洪堡思想”的实质,其精髓在于“将科学研究成果引入教学”。
美国研究者米凯拉克和弗雷德里克,曾通过分析富兰克林・马歇尔学院86名教师在五年中科研与教学成果的平均值得出结论:在一般小型学院里教师参加科研活动可能比在规模较大的大学里更能对教学产生影响。在国内,北京师范大学学者的研究也证实:教师的科研成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呈现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大学教师的科研和教学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教学效果显著好于无科研成果的教师。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不仅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还可以提高学科和专业的含金量,进而达到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目的。
德国学者雅斯贝尔斯指出:“尤其重要的是教学要以研究成果为内容,因此教学与研究并重是大学的首要原则。按照我们的大学理想,最好的研究者才是最优秀的教师。只有这样的研究者才能带领学生进行真正的求知过程,乃至于科学的精神。只有他才是活学问的本身。跟他来往以后,科学的本来面目才得以呈现。只有自己从事研究的人才有东西教别人,而一般教书匠只能传授僵硬的东西。”
科研成果教学资源化的理论来源于国内外的学者对基于问题的学习(PBL,Problem-based Learning)、案例式学习(CBL,Case-based Learning)以及探究性学习(IBL,Inquiry-based Learning)等的研究。
四 科研成果教学资源化的意义
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形式主要有: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吸收学员参与科研,科研设备为教学服务,利用已取得成果开展学术讲座,成果为学员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员科技创新服务等。由于科研成果的正确性、先进性、时效性、与教学对象的兼容性等需要进行甄别、讨论、确定,所以对不同的转化形式,要对科研成果所具备的要素进行调整、设计和选取。课题组针对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不同形式,研究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意义和转化流程。
1.以科研成果丰富课堂教学内容
研究成果及时应用到课堂讲授中,可以为教学增加时代性、先进性。把最新研究动态、最新学术观点、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学生,从而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以科研成果促进课程建设
军队院校主要承担着为部队培养人才的任务,因此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地方院校有所不同。因此军队院校应重点编写特色课程的教材。而科研成果是教师对专业知识的深刻理解,将科研成果引入教材,有利于体现专业知识的前沿性和专业知识研究的过程性,反映教师的科学思维方式,有利于强化对学生学习思维能力的培养,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科研成果教学资源化的途径有很多,以课堂教学为例的科研成果教学资源化流程如图1所示。
首先,教师应该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科研成果。其中,科研成果的甄选要与教学主题、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相匹配。
其次,在甄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教学设计。以工程材料课程为例。该课程涵盖了许多的抽象知识,怎样引用科研成果才能让学生接收、吸收和消化知识,从而体现科研成果的“教学附加值”,使学生既能掌握相应理论知识,做到“知源、知取、知用”,又能全面地让学生掌握走进课堂的科研成果,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是教学成果取得成功的关键。
第三,在进行理论讲解和成果介绍后,一定要重视应用总结。要使学生在学习中清晰地认识到科研成果在教学内容中是怎样应用和体现的,尤其是怎么在一般的原理中进行创新应用的,从而为学生的创新素质培养奠定基础。
五 科研成果教学资源化的应用
弹簧钢是工程材料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钢种。它体现了钢的合金化、相变强化、热处理等多个原理性知识。如果单纯地讲解知识,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而言,会十分困难。但因为弹簧钢大量地应用在汽车、发动机制造业和铁路等行业中。所以,在进行教学时,可以引入科研成果。教学设计如下:
第一,引入。以社会应用需求为主题引入。如图2所示,从目前社会热点汽车轻量化、列车高速化、运量重载化开始,提出弹性悬挂系统的要求。然后分析现有材料的缺陷,从而提出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进而引出课程所要讲的知识点。
第二,教学内容讲解与科研成果应用。钢的主要强化元素是碳,碳含量对弹簧钢性能的影响最大。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淬火+中温回火”进行使用。但随着弹簧钢应用性能指标的提高,单纯依靠调整碳含量已不能满足需求,所以出现了其他许多合金弹簧钢。在此过程中,引入含碳较低的如日本的SUP10弹簧钢(0.47%~0.55%),法国的45C4弹簧钢(0.41%~0.48%)等科研成果。
六 结束语
关键词 科研成果 转化 高校教师 作用
一、引言
高等院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科研任务。高校教师不仅是教书育人的主力军,也是我国科研队伍的一支主力军。
科研成果转化通俗地讲就是要把在实验室生产出来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为企业生产的能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指的是把高校中的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将它推广、应用到企业中去,使科研成果产品化、规模化、市场化。
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
高等院校是智力资源高度密集的地方,是产学研链条中重要的一环,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国民经济产业技术升级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行业特殊性,使得高等院校的智力资源向社会生产活动的转移受到限制,大量的高校科技成果无法被应用于生产实践。统计显示,我国高校每年有近万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其中30%以上的成果被称为国际首创、国际领先或填补了国内空白,但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占10%左右,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转化率相比差距甚大。
当前,如何建立高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智力资源对生产的支撑作用,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三、高校教学与高校科研成果的关系
教学和科研是高校的两个主要职能,二者在高校的发展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方面,教学可以促进科研发展,在教学过程中能发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科研活动可以围绕这些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研究活动;另一方面,科研活动能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在科研活动中能接触到更多的新思想、新知识和新信息,并在教学活动中传播给学生,这有助于改进和丰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科研和教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矛盾对立但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对科研和教学的辩证关系有清醒的认识,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科研和教学的平衡发展。
四、高校教师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一)深入实际找课题
严格说来,科研的最终目的是应用于实践,为生产服务。即使是基础科学研究,也是为应用研究服务。一个人如果不是单纯为了出成果而搞科研,那么在开始一项科研时,他首先要确定这项科研是否有价值,是否容易转化为生产力,而确定一项课题是否有价值、是否容易转化为生产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看生产实践中是否需要它。高校教师更能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难题,或深入市场研究社会需要但市场上处于供给空白的课题,从而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开发,得到的成果不仅容易转化为生产力,而且高校自己开发生产也会有好的收益。
(二)调研认真、细致
高校教师在生产之前,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什么课题需要解决、什么产品需要生产,而且搞清楚这些课题、产品是否有人在研究、生产,科研工作已经进展到什么程度,还有多大的研究开发空间等等。只有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才不会浪费人、财、物力以重复别人的劳动,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科研成果,达到成果的高效转化。
(三)产学研结合力度强
高校教师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同时,利用深入企业和市场第一线的大好时机,与企业进行广泛交流,来增进了解,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企业更多的资金和转化方面的支持,促进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别是保证中试环节的资金投入。另外这也能保证企业稳定的高新技术来源,做好企业自身的技术储备,不失时机地进行技术更新和产品换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到成果共享。如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了《联合研究制度》、《研究交流促进法》等,美国1986年制定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授权联邦科研机构与州政府及企业的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等。
(四)注重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
我国高校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高新技术成果问世,如果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会造成大量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对高校科技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知识产权制度是科研机构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
我国高校教师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建立了健全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开办学术交流,提高社会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认知度
学术交流,可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可促进多学科科技人员组合成科研团队,可加速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促进高校优势学科群的形成,可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及企业横向科研项目的合作。高校教师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加强高校的科学研究工作,促使高校科技人员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问题、研究方向、研究方法以及发展趋势,为他们的科研提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研究信息,拓宽高校了科技人员的研究领域,对高校科研工作有积极促进的作用。
五、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高校的人事考核政策
为鼓励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职称晋升考核时可以把“成果转化”作为一个加分指标,这样的政策导向可以使高校教师在科研立项时,更多地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成果的应用价值,从而提高成果的转化率。
产-学分离的体制,致使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与国民经济生产实践长期相脱节。随着经济、科技融合性的不断增强,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研体制和管理方法已日益成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成果更好的与实践相结合,更好、更快的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第一,加快科研机构的转型与改革;第二,对于高等院校,国家应大力提倡高校组建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兴建高校科技产业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对其进行改造,以实现高等院校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第三,鼓励科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实践生产,并将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生产实践的相关成果,纳入现有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及奖励机制;第四,改革现有的课题申报、评审和验收方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
由于我国科学研究与生产相脱离,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是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而生产的主体则为企业。因此,企业的科研力量十分薄弱。然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其应用开发研究的投资主体为企业,据统计该类研究的经费75%来源于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达70%左右,比如德国博世(bosch)每年将近上万项新技术应用到各项产品生产上。当企业作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时,他们在设计研究项目的过程中,就会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生产第一线的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我国目前的开发研究经费约有70%来源于政府,企业投资只占30%左右,而且我国企业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仅为30%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我国科研投资者、承担者和成果使用者相互分离, 因而使得我国科研与生产互相脱节,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转化比例低。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力量,充分发挥企业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作用,促使企业加大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从观念上、政策上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应用开发研究投资体系,但近期情况有所改观,如中国长安集团大量投入科研资金,CX30车中大量使用了最新的节油科研成果。
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对科研管理的职能,要改变政府是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的传统观念,增强企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意识,鼓励企业培养企业的科研人员,使企业自觉地增加对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其次,要大力增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力量。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研究的主力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而且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的实际相脱离。因此,必须充实企业的科技力量。再次,必须增加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从实验室小试,到工厂中试,再到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所需资金比例逐渐增大。因此,如果企业缺乏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启动资金,即使有很好的生产技术,也可能会由于资金短缺,致使该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短缺最有效的手段是成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体系健全、资金实力雄厚的风险机构的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和服务,对发展潜力大、但尚处于困难之中的企业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三、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市场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不是某一个单位能独立完成的。由于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实践相分离,许多价值较高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不能直接付诸于实践,因此就必须有为之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并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相关市场服务体系。这一中介不仅仅是指科技成果转化的场所,更主要的是,它是一个服务体系和服务群落。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服务中介至少必须包括科研成果管理与咨询、科学技术转让的相关法律咨询、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服务等各种内容。其中,科研成果管理与咨询,主要是为企业及时有效的了解各种最新的科研成果提供相关的信息;科学技术转让相关法律咨询,主要是在实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当科研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产生纠纷时,中介机构能为双方提供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信息的咨询;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融资服务,主要是维为有效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企业和科研人员提供获取各种形式的贷款、风险投资基金等各个方面的相关信息。总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市场中介是一个服务体系,它为成果的顺利转化架起了一座桥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
四、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