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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高效、廉洁的行政环境为目标,以“加快产业发展”为载体,树立“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政治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和拓展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使政府的行政决策更加科学,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更加优良,为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服务理念
1、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培育公务员精神,提高公务员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投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实现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二)完善推进机制
1、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考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刚性执行,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进一步优化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在处内大力推广短流程服务和标准化服务,并邀请主要服务对象和基层工作者参与流程优化。(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4、强化办事处政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继续扩大前后协同和上下协同办理事项的范围和数量。(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5、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内网,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公共信息平台;扩大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我处办公自动化;通过电子化管理,为领导提供高效、安全、灵便的指挥调度手段,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和跨部门协同。(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6、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审核、完善和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审核程序和责任部门。(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7、细化处内及各部门、各社区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纪律。(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各社区)
(三)提高服务质量
1、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事项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同时将规范化服务延伸到社区。(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2、全面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高效便民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站,逐步实现街道、社区“一门式”服务大厅的互联互通;继续推进街道社会事物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一岗多能”;按统一要求逐步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
3、按照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办公室门牌标示、工作人员座牌、挂牌、外出告知、政务公开栏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4、深化和落实“双深入”的调研机制,实施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形式分析和政策研究,完善发展规划,做好事前服务。(责任单位:办事处各科室、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督导
办事处各科室、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一线抓,加强公务员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知识的学习,加大协调、检查和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事处将不定期的通过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设,及时纠正偏差。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投资者与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支持,形成全社会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合力。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实施监管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负责牵头对城区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进行总体规划、管理,负责审批和核发《占道经营许可证》。
(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便民服务街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区工商局负责对合法的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并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四)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市环卫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街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划对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具体摊点范围进行划定,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区便民服务街只允许在以下街道设置:中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文华巷、成衣街,西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内小北街、小康巷,北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办事处辖区的文明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口,新建街道办事处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的道办事处辖区。
第四条便民服务街的占道经营项目仅限于牛奶制品、小食品、烟柜、报刊亭及进行擦鞋、补鞋、修配作业,其它项目一律不得在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
第五条凡在城区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的,必须先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区城管办在审批后应及时抄送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
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城管办审批。
经审批同意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缴纳占道经营相关费用。
区城管办在审批、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时,应根据便民服务街规划实际,科学控制占道摊点数量。
第六条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对象为具有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住两年以上(以居住证或暂住证为准)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或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中有能力从事再就业的人员。
第七条便民服务街经营性占道的面积一般为1—3平方米,审批经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奶制品、小食品占道经营时间为16:00至次日8:00;擦鞋、补鞋和修配作业等占道经营时间为8:00至20:00。
第九条取得《占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时间、地点、范围、面积、有效期限等亮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凡获准占道的经营者,必须合法文明经营。在经营活动时间内必须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用品必须规范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丢乱扔废弃物,经营结束后必须将场地打扫干净,垃圾实行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地清。
第十一条占道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齐相关证照后依法经营,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提前告知经营者,经营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占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核定地点(标线)经营的;
(二)占道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
(三)擅自改变经营项目,致使经营项目不符合便民服务街占道经营范围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经营的;
(五)经营中存在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塑造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的基层政权形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服务事项目录、办事须知、印制办事告知单等,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简化高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和上门服务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
三、服务内容
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主要是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审批、证照证明、行政收费、信息咨询等事项,涉及民政、人口计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司法、老龄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保障、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等审批服务事项,包括可到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的、需到上级部门办理的和需由街道办事处审核或街道可代办的各类事项。
四、建设标准
(一)要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建设模式。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选择适当场所作为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面积要在200平方米以上,各职能站(办、所)及其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条件相对较差的,也要确定相邻相连的办公室,集中办理;拟新建的街道办公大楼要规划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已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功能,规范运作。各社区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站)或代办点。有条件的街道要配置配齐办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有固定办理时间。要明确集中办公时间,并进行公示;要实行AB岗工作制,平时要有专人值班代办,也可以公布经办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
(三)要有专门办理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要从相关部门选拔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窗口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既受理又能办理,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四)要有具体服务项目。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具有审批权的项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涉及群众办证、办事较多的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司法、环保、国土资源等项目;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需由街道审核或街道可代办的项目。
(五)要有健全规章制度。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胸牌、服务事项牌、办事程序、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等,且必须公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程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核制等;要设立投诉箱、公开投诉电话。
(六)要有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票制收费。能当场办理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理要说明情况;需多个部门办理要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七)要有全面准确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办事指南、操作规程,行政审批服务事权名称、审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许可依据(审批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受理窗口单位、表格填写样式等,公开受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等。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职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区直各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
区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等街道办事处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东南部丘陵区。
2013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我区的三级预警预报有5次。
2013年区没有达到级别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和防治工作重点:
1.街道办事处的屯、官屯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缝。韩城堡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办事处的吉祥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南乱木、北乱木、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办事处的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缝。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办事处的水洞、广福寺、滑雪场重点防治崩(滑)塌。
5.街道办事处的马耳山重点防治崩(滑)塌。
6.街道办事处的浑南矿业尾矿库重点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点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到相关部门。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检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应急组织机构。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了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充分利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成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各街道、村及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4年国土分局要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