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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发挥两大作用:一是服务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着眼于全市“千亿园区百亿镇”创建活动,履行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二是维护稳定。稳定是第一责任。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调解裁决、公证服务、强制管控、帮扶救助等手段,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实现四项突破:一是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移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抓到基层,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基层。以“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为契机,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的人员编制、扩大司法所的场所用房。重点加强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提升保障水平,强化实战能力,切实将调处中心建设成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人员齐备、保障到位、调解有力的实战平台。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强强联合、组团服务的方式,为高新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的预防处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围绕“一个中心”,深化“两大服务”,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全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将紧紧围绕佛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一中心,着重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律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五大职能机制,深入研究各种体制机制之间的相互配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按照“就业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要求,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落实帮教和安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创业等实际困难,降低重新犯罪率。三是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推进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按照省政法委及司法厅的要求确定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而放在社区内的罪犯进行综合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服务民生。一是继续做好法律援助这项“民心工程”,做到应援尽援。不断探索畅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制度,使各种弱势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享受政府完善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增强公证公信力,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探索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新模式,满足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需求。三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四是健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有效、服务到位。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司法行政“三项工作创新”
(一)扎实推进监所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创新。
(二)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体制创新。一是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通过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体系为制度保障,鼓励律师参与公益社会活动。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服务行业实施、社会支持参与、个人志愿奉献”的指导思想,实行政府专门机构与民间组织相结合,专门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律师、公证、法援、司法鉴定、公职律师等资源,探索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三是推进政府律师顾问团的建立。引导律师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探索推进政府以竞投方式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改革,促进全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人民调解体制及工作机制创新。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方便群众的理念,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的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佛山特色的纠纷调解中心,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关系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
三、统筹兼顾,突出“四项重点”,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一)重点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高效有序、环环相扣的司法所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司法所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助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重点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重点强化“四个突出”,即突出抓好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重点普法对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大力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化“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发挥法制报刊和普法网络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特别是互联网等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与部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增强法制宣传合力。
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估价
(一)强基固本“出实招”。一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基层业务用房、装备得到加强,办公设备不断完备,经费保障、基层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基本得到落实,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全市137个基层司法所完成业务用房建设,其中独建88个,占64.2%。二是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发展。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和工作交流机制不断丰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__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51021件,调解成功率97.6%。三是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扎实推进“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拓宽了普法领域,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了“依法治市”水平。
(二)关口前移“见实效”。一是法律援助渠道不断拓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和规范化建设任务。20__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97件,提供法律咨询20300人次。二是以“管理规范、业务规范、服务规范”为目标,加强律师公证工作的基础管理和自我管理。三是继续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力度。截止20__年底,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849人,实施帮教11330人,占95.62%,安置9480人,占80%。四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自身建设,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执业行为,法律服务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发挥职能“见真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143个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大部分设在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理清法律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调处方案,矛盾纠纷分类、化解、调处中枢作用突出。
(四)自身建设“求创新”。一是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工作方式,盘活普法载体,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一法治三和谐”创建活动,把开展“法治县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三项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收归上划基础上,积极推广外地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
(五)打造队伍“树新风”。按照“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扎实、纪律上严明、业务上精通”队伍建设标准:一是抓灵魂,促进面貌向“奋发型”转变。二是抓作为,促进作风向“实干型”转变。三是抓创新,促进管理向“规范型”转变。四是抓团结,促进氛围向“和谐型”转变。近年来,法律援助管理局等14个集体先后被司法部、省委表彰为“先进集体”、18名干部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县区司法局承担着对乡镇司法所管理、检查、指导和帮助职能,但在调研中发现,县区司法局职能发挥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头重脚轻、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和一人所现象尤为突出。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思想不解放,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点不突出,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严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创新能力不足,工作打不开局面。
(二)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39人(含市劳教强戒所)、地方行政编制167人、地方事业编制174人,共88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009%,实有823人。144个基层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268名,其中一人所57个,占39.58%,二人所44个,占30.56%,三人以上的37个,占25.69%。威信县10个乡镇仅有扎西镇司法所有3名工作人员,其余9个司法所均为一人所。
(三)保障不到位。11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均未达到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 通知》(云财行〔20__〕464号)规定的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高的21300元、低的18600元,且包括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的紧张,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化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全市144个司法所268名工作人员中,非法律专业研究生1人、占0.37%,法律专业大学35人、占13.06%,其它专业20人、占7.46%,法律专业专科68人、占25.37%,其它专业68人、占25.37%,中专及以下76人、占28.36%。50周岁以上65人、占24.25%。镇雄县司法局仅50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就达12人、占18.46%。
(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监狱释放就没事了,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二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市司法所一般只有1-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学识单一。三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执行交付制度,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四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影响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生,充分发挥“前端性、窗口性、服务性”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在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攻坚期、黄金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作为政府工作一部分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加快观念转变、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由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思路决定出路、作风决定作为,理念创新乃工作创新之源。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贴紧自身发展的需要,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发展点;贴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着眼点;贴近群众法律需求,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要从传统矛盾纠纷化解转变为矛盾纠纷发生的预防,突出“预防性”,真正体现“前端性”、“服务性”,向社会管理创新转变,主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由配合型向主导型转变。《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支撑,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而为、主动而为,正确认识县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主阵地;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实践的主渠道;是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主战场,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理念,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践、主动实践。
三是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首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舍我其谁”的观念。第一力戒消极懒散,树立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司法行政精神,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第二力戒满足现状,树立迎难而上、时不我待、座不住、等不得的紧迫感和勇于担当重任的气魄、开拓进取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第三力戒漂浮作风,树立一抓到底的求实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精神萎靡不振,坚持深入到工作落实的终端跟踪问效,以求实扎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的落实。
四是由试点型向常态型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崭新的工作职能,是社会管理创新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它大大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建立相应的机构,搭建工作平台,构建相关制度,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切实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职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有方法,管理有制度,从而实现矫正工作的常态化。
五是由基础型向规范型转变。要从过去重基层基础建设向重管理、重规范转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督查,实行层级问责制,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要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切实根除封闭思想,变只干不说为既干又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一方面要做好内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力度,推动精品司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率和群众知晓率。再一方面,要加强调研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透,搞明白,找到问题的根结,提出解决的办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七是由口号型向实干型转变。要认真研究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把知晓法律法规、树立法治理念、创建法治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在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好的法律、政策关键在于落实,面对当前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量大、要求高的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统筹运用好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以“高效率、快节奏、大跨越、大发展”的昭通速度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纵深发展。
一、把握重点,加大力度,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成果
一要大力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举措。及时宣传报道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形成的求实之策,推出的务实之举,取得的扎实成效,是今年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重点围绕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重点对象学法,开展深化“法律八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围绕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和特殊人群管理,做好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和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宣传报道。
二要大力宣传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围绕服务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做好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宣传报道。做好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我区法治文化精品的宣传报道。围绕服务改善保障民生,做好优化基层法律服务布局,完善律师参与涉法长效机制。
三要大力宣传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要围绕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系,做好优化职能配置,开展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宣传报道,作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宣传报道。
四要大力宣传加强队伍建设的做法成效。围绕进一步增强队伍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围绕发展司法行政文化、廉政文化和机关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深化党务政务和执法执业公开的宣传报道。
二、注重协调,加强合作,推动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创新新闻宣传载体。各司法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合作,确保各级主流媒体对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刊登率。利用好每月《日报》的司法专版,加强新闻线索报送,有计划有步骤地展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二要注重新闻策划,提高发稿质量。完善新闻宣传策划制度,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与司法行政系统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勤于策划,善于谋划,及时向媒体通报、新闻线索。在司法行政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上推出重点报道、重头报道。
三要加强研究,优化效果。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媒体的一些社会市民类、新闻谈话和评述类等节目的跟踪研究,注重挖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故事性、新闻性、受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典型事件或案例,通过法援热线、调解工作室、今日说法等形象化、新闻化的小栏目、子栏目等形式,穿插于电视、报刊现有的新闻栏目中,提升宣传品位,优化宣传效果。
三、加强领导,提升素质,切实保障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稳健发展
一要不断强化考核机制。继续完善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化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新闻宣传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