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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1至6月协查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委托协查情况。
2009年上半年,全市无委托协查发起情况。
(二)受托协查情况。
1至6月,全市3.1版协查系统共接收受托协查1户次,涉及发票1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属内部生成有疑问的受托协查,累计回复发票1份,在回复发票中,结果认定为“正常”的1份。累计回复率和累计按期回复率均为100%。
二、协查情况分析
(一)对委托协查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无委托协查发出。
(二)对受托协查的情况分析。
1至6月,全市3.1版协查系统共接收受托协查1户次,其具体情况是:
2009年1月14日,市局3.1版协查系统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一起,涉及发票一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同时要求核实销方开具的其他00146086、00146087、00146102三份发票业务的真实性,购方是否收到货物,受托方企业涉及我市的“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协查,根据检查人员提交的协查情况和结果,我局于2009年2月4日进行了回复,四级协查结果分别为“企业正常”、“有该发票”、“已申报抵扣”、“正常”,货物运输情况为:“货到购方且起运地为销方所在地”,货款结算情况为“现金付款”,并及时向委托方税务机关邮寄了相关纸制材料。
三、对协查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案源线索,及时总结发现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
2009年上半年,通过对全市协查系统的协查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未发现案源线索,故无此项情况分析。在受托的纸质协查中,通过核查,发现部分纳税人存在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偷税、抽芯倒卖空白发票联的违法行为。尤其今年上半年在公安、国税部门4月30日组织的打击贩卖发票的专项行动中,成功捣毁了一起特大贩卖发票的团伙,目前已抓获骗购、倒卖发票的犯罪嫌疑人13人,累计查获万元版《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存根联22475份,尚未贩卖的抽芯空白发票联7659份,(含其他地州市发票存根联550份,抽心空白发票联300份),并查获《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假发票21份是。其违法手段主要是利用假身份证、借用他人身份证等资料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套购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后将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联单独撕下到外地倒卖,目前已收到被犯罪嫌疑人倒卖到文山、昭通等地州发来的6份发票的协查函,通过核查,都是单联填开,且发票联与存根联金额相差巨大,后续还会有更多流失、倒卖出去发票的协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断续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受托协查取证工作,拓展案源,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协查工作质量。同时通过此案的查处,我们要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及监控分析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及分析纳税人异常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日常发票管理机制和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好稽查以查促管作用。
四、对监控数据中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上半年我局通过对协查数据的日常监控,未发现异常信息。
五、对协查发现线索转入稽查程序查处的稽查案件情况。
2009年上半年我市有1件纸质协查转入稽查程序查处的稽查案件。2009年2月23日,我局收到云南省镇沅县局发来的纸质协查,要求协查我市隆阳区所辖纳税人云南馨德咖啡公司与镇沅县咖啡公司开具《云南省农产品销售发票》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我局检查人员协查取证,结合对该纳税人经营情况、税负等原因分析,转入稽查程序进行专案稽查,目前正在稽查实施中。
六、第三类案件情况。
2009年一至六月,全市无接收和查处第三类的案件。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按规定要求认真地做好此类案件的接收、登记和查处工作,并及时按月填报第三类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七、案件纸质协查情况。
2009年1—6月份,全市发出纸质委托协查2起,涉及××普通发票3份,通过对方税务机关取证,回复结果为两份发票联与存根联、记帐联金额填写不一致,一份发票联金额为600.00元(存根联为200.00),另一份发票金额联为400.00元(存根联为200.00元),第三份发票回复为客户单位无此笔业务,即无法找到购货单位,证实了企业员工开具抽芯发票的行为,两份发票企业在帐上已反映销售额为400.00元(含税),隐匿销售收入1000.00元(含税),补税145.30元。对其普通发票上、下联金额、客户名称等内容没有一次填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处罚款金额1000元。
1—6月份共收到纸质协查函件8件,8件均为委托方要求提供纸质证据材料,收到协查后,我局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帮助委托方取证相关业务往来资料,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八、对协查系统税务处理结果中查补税款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全市3.1版协查系统录入无查补税款,原因是2009年1月14日所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一起,涉及发票一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通过检查人员核查,四级协查结果分别为“企业正常”、“有该发票”、“已申报抵扣”、“正常”。通过纸质协查取证后查补税款145.30元,罚款1000元。
九、对协查系统软件功能、业务需求、节点变更、网络及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控分析及意见和建议。
(一)协查系统软件和网络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协查系统无节点增减和变更情况,各节点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二)协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1、协查工作质量不高,协查岗位的操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的操作业务不十分熟悉,加之各级对协查工作要求提的过高、过严,使协查人员敬而远之,生怕出差错,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协查工作的开展。建议对于协查岗位人员调岗的,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由原协查人员带到熟悉业务为至。
2、当前协查系统使用率低,从我市各县区上半年可以看出,全市仅有一起受托协查,没有发出一起委托协查,而纸质协查相对较多,原因一是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式采用闭环式管理,有效堵住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协查系统考核点多,要求严,出现问题就要全省通报,层层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导致有的单位不敢轻易发起协查工作。
3、建议省局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指导,举办协查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全省各地协查经验交流会,有条件时组织各地协查人员到协查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学习考察,借鉴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4、建议省局继续将总局协查通报中协查工作突出省市撰写的协查分析报告下发,以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协查工作水平。
5、建立协查网络、实行信息共享。协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协查网络,在日常协查中加强与地税、公安经侦、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他们密切协作,通报案情,实行信息共享,不定期召开各类联席会议,研究协查方法和对策,探索税务协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协查质量。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年,全省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962件,涉及土地面积4951公顷,其中,涉及耕地面积2575公顷。属于本年新发生违法的3459件,涉及土地面积3543公顷,其中,涉及耕地2056公顷,分别占发现总数的87.3%、71.6%、79.8%。土地违法平均用地量为1.25公顷/件,较上年上升了89%(20*年土地违法平均用地量为0.66公顷/件)。
20*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329件,涉及土地面积2917公顷,其中,涉及耕地面积1547公顷,立案率为58.8%,有相当一部分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在加强动态巡查的过程中被及时制止。发现隐漏案件503件,涉及土地面积14*.8公顷;查处360件,涉及土地面积813.4公顷,其中耕地为199.9公顷;本年发生案件立案1969件,涉及土地面积2103.5公顷,其中耕地1347.2公顷,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4.5%、72.1%、87.1%。
20*年,我省共处理结案土地违法案件2264件,涉及土地面积2313.1公顷,其中耕地939.5公顷,结案率为97.2%。其中,处理上年未结案件360件,涉及土地面积348公顷,其中耕地184.9公顷;处理隐漏案件280件,涉及土地面积770.5公顷,其中耕地179.7公顷;处理本年发生案件1624件,涉及土地面积1194.6公顷,其中耕地575公顷。共拆除建筑物53139.7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28810.6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63.9公顷,其中耕地166.3公顷;罚没款12558.6万元。
20*年,全省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367件,涉及土地面积2604公顷,其中耕地1567公顷。及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7*件,涉及土地面积2332公顷,其中耕地1329公顷,制止率为80.4%,挽回经济损失6765.7万元。
20*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给予责任人行政党纪处分132人,刑事处罚1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行政党纪处分建议160人,刑事案件移送3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
20*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74件,绝大多数为非法开采类,共173件。本年结案179件(含上年未结案件21件),结案率为103%。
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
(一)违法行为数量较去年下降,但涉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长。20*年全省发现违法3962起,立案2329件,发现违法和立案数量较去年都略有下降(20*年分别为4279起,2469件),但涉地面积增长明显。20*年发现违法行为涉地面积为4951公顷,比20*年增加了77%(20*年为2804.8公顷)。立案涉地面积为2917公顷,比20*年增加了57%(20*年为1856公顷)。
(二)从违法主体上看,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在全省经立案的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涉地面积1854.5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63.6%,而企事业单位违法案件仅占立案总数的28.5%,违法用地平均2.8公顷/宗。从违法行为的类型上看,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在全省经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中,未经批准占地案件1437起,占全年立案总量的61.7%,占本年发生案件立案总量的73%。
(三)对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加大。20*年,全省通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共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149人,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和刑事移送199人,分别比去年增加了45%和60.1%(20*年分别为103人,124人)。
(四)在矿产违法行为中,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比例大。在全年立案的矿产违法案件中,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行为156件,占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总量的72.6%。
(五)对案件处罚执行力度加大。20*年,全省通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共没收和拆除违法构筑物和建筑物81.95万平方米,收回土地564公顷,罚没款12558.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85%,187%和351%(20*年分别为11.87万平方米,196.7公顷和2781.7万元)。
三、原因分析
根据工作安排,国际工程公司委内瑞拉项目经理部对2009年1-12月员工收入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
委内瑞拉项目经理部发放工资2452.0041万元。发放工资平均人数为163人,1-12月人均收入150429.69元,月人均收入12535.81元,比去年同期月人均收入****元提高了****%(无2008年数据)。期末外方人数510人,全年平均人数512人,全年发放工资总额3460.86万美元,1-12月人均收入67500美元,月人均收入5600美元。
2.委内瑞拉项目经理部
2009年1-12月人均收入150429.69元,月人均收入12535.81元,较去年提高(降低)了****%(无2008年数据)。
项目部机关:期末人数50人。副处级及享受副处级待遇的1-12月人均收入221536.53元,月人均收入18461.37元;科级及享受科级待遇的1-12月人均收入133501.34元,月人均收入11125.11元;副科级及享受副科级待遇的1-12月人均收入159124.07元,月人均收入13260.34元;科员1-12月人均收入133460.72元,月人均收入11121.72元。
基层队:期末人数113人。在平台经理岗位的人数29人,1-12月人均收入159468元,月人均收入13289元;在机械师岗位的人数56人,1-12月人均收入119182.7元,月人均收入9931.89元;在电气师岗位的人数2人,1-12月人均收入118619.3元,月人均收入9884.94元。
(二)外方员工
委内瑞拉项目经理部外方员工期末人数510人,全年平均人数512人/月。2009年发放工资总额3460.86万美元,1-12月人均6.75万美元,月人均收/入0.56万美元。
其中委内瑞拉项目经理部
蓝领员工期末人数345人,全年平均人数347人, 2009年发放工资总额2422.60万美元,1-12月人均6.98万美元,月人均收入0.58万美元。
白领员工期末人数165人,全年平均人数165人,2009年发放工资总额1038.26万美元,1-12月人均6.29万美元,月人均收入0.52万美元。
全年工资总额3460.86万美元,工资由固定工资、年终分红、辞退工资三项组成,不属于工资的项有年终分红和辞退工资,分别为235.18万美元和240.19万美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由于委内瑞拉年通货膨胀率30%左右,所以美元对强势玻利瓦尔的汇率一直在攀升。2009年全年实际汇率在6.5左右,而我们是按照2.15计算的,所以全年工资总额极大。
(二) 临时工问题一直是委内瑞拉人事劳资管理的棘手问题。根据我们的统计,临时工用工总量占总用工量的12.5%左右,临时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外方员工每年都要休一次年假,这就需要大量临时工来替班;
2、员工中出现病休、病假等情况需要临时工替班;
3、每个基层队伍中都设有当地社区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需要临时工替班,工会会员持有工会组织开具的许可证明可以不上班时需要临时工替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9年外方工资总额除了外方正式员工工资,还包括大量临时工工资。由于外方雇员人数不将临时工统计在内,因而造成人均收入数额较大。
六、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 由于当地法律法规对工人工资发放有严格要求(当地雇员工资必须按时发放,一旦迟发必将引发工人罢工,严重影响生产时效和日费收入),因此建议公司尽量简化或取消审批程序,确保工资按时发放。
(二) 对于临时工的控制,由于员工休年假和工会会员开会等受当地法律保护,我们无法控制,因此只能加强对病假的监控,认真审核开具的病假条,最大限度的控制临时用工数量。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企业管理;和谐社会
一、淮安市当前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分析
(一)企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步发展
据调查,淮安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职工队伍基本稳定。调查显示,虽然一些企业的经营发展趋缓,用工需求有所减少,但总体用工状况年初以来仍保持稳步增长,如1月份新签劳动合同1889人、2月份2638人、3月份5080人、4月份5069人、5月份3036人。年初以来未发生大规模裁员现象。
2.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的意识逐步增强。大部分企业能与职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总体签订率达到98.8%,劳动用工行为逐渐规范。有849户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综合集体合同,有705户企业开展了工资平等协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3.职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用工已打破求职人员身份界限,就业歧视现象正在弱化。大多数企业能自觉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能按《劳动法》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并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拖欠工资现象逐步减少,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基本上都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没有发生因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的。
4.企业凝聚力逐渐提升。大多数企业能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积极为职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注重员工培训,注重人才培养,对特殊岗位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有关职业病做到了较好地预防。
(二)当前企业劳动关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从调查情况看,一是民营企业中的小企业以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覆盖率不高,大约在70%-90%之间。二是合同期限较短,续签率低。一些企业仅在职工进厂时签订了一年合同,而且没有到劳动部门备案,到期后又没有续签。三是合同的履约率低,约束乏力。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但发生争议则往往处于无据可查,无理可辩的弱势地位。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有部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不给劳动者本人一份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够规范,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3.部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表现在,有的企业,虽然效益每年都在增长,而职工的工资却不能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加,导致职工工资偏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不大,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现象仍较普遍,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尚未形成普通员工工资正常合理增长机制。据调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难。有些企业不愿为简单体力劳动用工、流动性大的用工以及农民工参保,造成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的成因
1.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他们只重视生产经营,不重视劳动关系的和谐。只注重保护身边人和少数管理、技术等骨干人员的利益,不注重保护大部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业主只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社会责任和义务。
2.有一些企业技术水平低,经营环境差,本小利薄,只能维持生存。同时,经营者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普遍不高,雇员文化程度、工作技能、敬业精神普遍不高。加之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大。决定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不大好,管理不太规范,劳动关系难稳定、问题多。
3.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和再就业困难,劳动者不敢理直气壮地主张自身权益,宁愿委屈自己也不敢得罪业主,为企业逃避法律约束创造了一定条件。
4.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是目前我国对市场经济下企业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还缺乏完善的体系,往往是参与管理部门多,具体责任却不很明确。二是劳动监察由于人员配备少,办案经费短缺,监察力度、处理手段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劳动争议矛盾上升、情况复杂的现状。三是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检查、落实不够,社会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四是政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查处力度不够。
5.基层工会组织维权职能没有充分显现。由于部分企业劳动用工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增加了工会组建的难度,造成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和对策
对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形成社会合力,推动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氛围。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中,应当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在宣传上,一要全面、正确阐释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要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加强正面引导,多宣传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典型经验,多树立正面形象;四要提倡各个地区各类行业规范有序执法,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二)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已经占企业的大多数,占非农就业的大多数,占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多数。国家在劳动关系宏观管理上应当从以公有经济、大中型企业为主转向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为主。后者劳动关系具有市场性强、变动性大、规范性弱、行政执行难、监管不易等特点,与传统公有制经济和大中型企业有重大区别。要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改革传统管理方式,充分认识、及时适应和正确把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特点,积极引导其尽快实现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协调、和谐、稳定。
20*年市对区执行新一轮财政体制以来,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体制改革前的20*年9.95亿元增加到20*年的26.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8.2%;财政总收入从20*年20.6亿元增加到20*年的46.25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2.41%,可用财力从3.48亿元增加到8.4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4.8%,一般预算支出也从3亿元递增到20*年的8.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30.4%,总体看财政体制运行良好.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主要成效: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政收入总量不断扩大。截止到20*年我区财政总收入由体制改革前的7.1亿元扩大到现在的将近46.25亿元,总量增加了五倍多。新体制打破了将企业作为政府行政附属物的传统理念、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居民三元结构的要求,理顺和密切了市区各级政府和辖区内各类企业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有助于将市、区、镇(街)三级政府共同致力于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加快经济发展、共同做大市区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在营造公平纳税、平等竞争环境、促进市区生产力要素合理流动、快速集聚、激发市场经济主体活力、加快市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和效应作用。
2、新体制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区级财政支出的实体地位。在财政支出基数的核定方面,既考虑了改革原体制中市区义务教育、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数定额补助、我区新增支出缺乏财力保障的不合理性、同时对已经明晰、理顺的事权、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合理核定了相关支出基数;也考虑了体制运行过程中事权变动、支出基数调整和改革后体制的对接,归并了原来市对我区的补助项目、建立了收支挂钩的财政支出正常增长机制,我区财政支出实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增强。
3、新体制充分体现了“鼓励发展、兼顾公平”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分配总体要求。一方面通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全额比例分成、转移支付补助与收入挂钩增长、财政收入超收奖励以及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以及对招商大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等政策实施,充分调动了我区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在三个区之间统一分成比例、转移支付、企业外迁调整收入基数等措施,达到了区与区之间财力分配的相对平衡,避免了市区之间、区与区之见互挖税源,缺乏合力的局面,体现了建立市区经济利益共同体,市区两级共同做大财政蛋糕的政策意图;既保障了市宏观调控能力,又做到了调动区积极发展的有机统一。
4、新体制中房地产建筑业的项目属地征管政策,成为推动我区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体制调整前,我区建筑房地产企业异地注册,本地开发现象较多,税收流失严重,每年流失税收达2亿多元。20*年新体制规定建筑房地产业的项目属地征管,为此20*年我区在市区率先成立建筑房地产业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加强两类行业税收的项目管理,仅直接征收建筑业税收就已经超过5亿元,每年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入房地产业项目税收过亿元,*年两行业税收总额达11.6亿元。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的高幅增长,成为我区此轮财政体制中收入平稳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
三、新一轮财税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体制运行几年来,基本实现了新老体制的平稳过度,但也同时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属地化管理事权扩大,造成新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企业属地管理后部分事权下移到区级,相应财权未能及时调整到位。20*年12月市属企业明确属地管理后,改革了原来市属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扎口管理的模式,按照企业经营发展自主和社会管理属地的原则,将其党群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事人才管理、档案管理等等社会管理职能分别移交给我区负责,但是相应的财权没有实现同步转移,没有能够作到财随事转。
2、属地企业经营者身份观念和市级相关部门管理工作思路有待改变。一方面,部分属地企业经营管理者还或多或少存在原市属企业的身份观念。我们想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情况,得不到企业的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工作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市级有关部门片面强调属地管理,把一些理应由市级部门负责的事权推给区级部门,比如部分市属企业(二纺机械厂、航海仪表厂、国源大酒店等)的改制及资产处置等遗留问题。
3、对严肃查处不正当手段挣拉、互挖税源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尽管新一轮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三个区之间互挖税源现象的发生,但是市级政府对个别区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出台优惠返还政策等违规行为仍然惩治乏力,使得我区目前仍然存在着部分在我区生产经营、异区注册现象。此外在企业税收级次调整上,个别区仍然存在着擅自通过税务部门调整企业级次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区企业税收企业调整工作。
4、税收统计报表与金库报表的不一致,影响了我区财政资金调度。市区金库分设,但是在企业入库级次上,不能及时调整到位(如外区注册我区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税收),导致每年年终结算时我区税收报表统计数远远大于我区入库税收总额,总决算报表反映收入数与实际结算税收收入数不一致。由此带来一是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往来款的形式,向市财政“借”本来就属于我区财力的资金,影响了我区机关正常运转;二是给预算安排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我区当年财政急需安排的一些支出没有相应资金不能形成支出,形成财政结余,或者年终追加调整预算数较大,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性。
5、因基数扩大,税种留成比例相对下降,挫伤了基层抓税源经济的积极性。此轮财政体制因为税收下放属地管理后,收入基数扩大,相应税种留成比例下降,虽然财力总量影响不大,但是财力分成比例的下降还是影响了部分基层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目前增加100万元增值税,区得财力仅仅为6.25万元,增加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区得财力仅为10万元,分到基层街道更少,部分挫伤了基层财政发展税源经济的积极性,普遍认为税源增加财力不如资产收益来得实惠。
四、微调市区财政体制的建议
本轮市对区财政体制总体上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微调建议:
1、对适合基层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行业逐步纳入综合治税的征管范围,进一步加大留成比例。比如目前已经实施的出租房屋税收等,为提高基层协税护税积极性可实行全额留区或者进一步提高分成比例。
2、进一步理顺调整相关财权与事权。最近几年,随着体制调整,市级事权不断下放,造成区级人力、财力相对不足。希望市对已经下划的事权和今后要调整的事权充分考虑财权的配套,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3、我区地处主城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建设的加快,我区规模以上企业退城进郊速度明显加快,大量工业企业受到地域、规划的限制纷纷外迁,严重影响了我区税收基数,希望市财政能够在新一轮财政体制微调中予以关注和补助。
4、我区目前税收结构中,建筑房地产业税收高达33%左右,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到位及可开发地块日益减少,我区建筑房地产业发展将明显趋缓,必然给我区税收高幅增长带来影响,希望市政府能够对此给予财力倾斜补助。
5、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希望市政府能够统一市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是避免市区互挖税源,形成恶性竞争;二是更好地吸引重点企业落户,如在中央商务区的优惠政策,可形成共同扶持,错位扶持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