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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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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第1篇

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受种种条件制约和影响,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诸多瓶颈。

3月1日,《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开始实施。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驾护航。

用立法护航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统一到市经济信息化委。以政府或者部门文件的方式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并不断扩大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道路,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须破解。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和固化;北京市产业用地资源紧张,用地成本昂贵,导致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空间不足;科技创新资源面向中小企业的开放、共享程度不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多位北京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地方立法,进一步优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2009年以来,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门组织力量,扎实开展立法基础研究和调研分析,着力推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表决,最终获得高票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出台,确立北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纲领,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巩固了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宝贵实践,为国家修订中小企业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完善了经济和信息化法规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里程碑。

施重拳出击

该《条例》共分为7章43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附则等。

首先,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为保障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条例》在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的基础上,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分类发展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中小企业从事的产业。

其次,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体系。政府层面,在规定市、区政府责任的同时,明确市和区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层面,明确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社会层面,明确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中小企业。明确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再次,《条例》主要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在加大创业扶持方面,关于企业设立,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本市逐步完善市、区县、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关于用地,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规定将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纳入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需求,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发展空间。规定鼓励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以享受资金支持,并作为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企业住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支持参与科技项目。支持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承担或者中小企业直接申报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并要求科技等部门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要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创投机构、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研发。规定科技部门统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优惠服务。

在深化资金支持方面:关于专项资金,明确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统筹,并规定了重点使用方向。关于发展基金,明确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关于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或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主管部门和金融等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服务。关于间接融资,明确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在支持开拓市场方面:关于政府采购,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行政部门应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的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关于市场推广,规定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关于标准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质监部门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从规范政府行为、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信用建设、举报投诉等方面规定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保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规定本市设立市和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关于行政责任追究,明确规定7类禁止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这些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渠道,规定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做好协调处理。

行细则落实

客观来看,《条例》坚持分类发展和制度突破,是一部彰显北京特色和改革精神的新法;给政府“束权”和“加责”,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硬法;遵循市场规律和平等公正,体现扶持和规范并重,是一部扶助中小型市场主体的善法。

2014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各区县和行业协会,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使立法的精神播及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使《条例》的制度利好惠及到最广泛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台湾中小企业是台湾经济发展腾飞的基石。台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得益于官方构建的辅导与扶持机制。文章简要回顾了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并分析了这一辅导机制构成,认为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已是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值得学习借鉴。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腾飞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台湾的中小企业被形象地誉为“蚂蚁雄兵”。根据台湾“经济部”2008年发行的《中小企业白皮书》,2007年台湾中小企业家数有123.7万家,占全体企业的97.63%;2007年中小企业的销售值、内销值及出口值占全部企业的比率分别为28.34%,32.49%及17.02%;2007年中小企业就业人数达793.9万,比2006年大幅增加18.8万人,而且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也提高为77.12%00}'''',台湾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并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基石,除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努力外,更与台湾官方所建立的中小企业的辅导机制密不可分。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是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本文将在阐述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结构与内容。

一、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本文提及的机制概念是指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了实现自身或其他相关主体的目标或预期,从一定的价值理念和客观规律出发,所设定并执行的一系列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就是指台湾行政当局为促进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台湾岛内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遵循一定的理念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所设定并执行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台湾中小企业成长的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在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协助中小企业开展互助合作、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台湾当局中小企业的辅导机制不是一墩而就的,而是遵循岛内外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积累、改进的结果。

台湾的中小企业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光复后台湾当局为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把日本人遗留下来的各种小规模零星企业标售给私人。1949年前后,随着大陆部分私人资本特别是纺织资本大量流入台湾,台湾中小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到50年代末,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己经约占台湾生产总值的40%以上。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台湾当局开始自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964年初,台湾“行政院长”在其施政报告中指出:“不但要振兴大型工业,并且要扶持中小企业,达到资金大众化,避免过于集中”。为此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鼓励了岛内民众创业投资的热情,各种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在这一年里,台湾当局为协助中小企业向岛外选购自用机器设备而设立的小型贷款融资项目标志着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正式开始。此后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扶植与辅导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74年台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自1976年开始,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纷纷设立,截至1990年12月底,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共有总行8家,分行274家,办事处68家,合计350家,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县市,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以及东南亚和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使以出口加工为主导的台湾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台湾当局做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与产业升级这一对台湾经济腾飞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重新修订《奖励投资条款》来鼓励中小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技术上的困境,降低中小企业的各项开发成本,鼓励与跨国企业合作,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全面促进岛内产业转型与技术升级。1981年,台湾当局在台湾“经济部”设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省内中小企业扶植和管理。1982年开始,台湾“经济部”就开始将众多的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的产销体系中,建设中心卫星工厂体系。1992年“经济部”又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动全省范围内中小企业全面而系统的辅导。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已机制化,构建了业己成熟的行为体、理念目标与法规制度,并形成“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咨询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行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十大辅导体系”。7

二、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结构分析

作为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行为体

台湾当局设置的官方辅导机构是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的行为主体,既是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功能与特征的承载者,也是辅导机制成长的推手。伴随辅导机制的成长进步,台湾当局官方辅导机构存在和发展状态也不断变化。1964年台湾“行政院”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简称“经合会,’)开始正式办理中小企业之辅导工作,1966年台湾当局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1968年依照准则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1964年至1969年间,“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及“中小企业辅导处”,主要针对少数具有外销业绩或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采取重点辅导、集体诊断及综合辅导方式,推动台湾中小企业技术采用、经营管理、市场推广、财务规范等工作。

1969年以后,“经合会”改组,结束中小企业辅导工作,而由台湾“经济部工业局,,接办。从1970至1980年,“工业局第六组”与“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由“工业局第六组”及财经单位联合成立)以制造业及加工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工作重点以资金、技术及产销三方面辅导为主,并进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担保。1981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全面修正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和中小企业中期发展计划。1987年“中小企业处”负责制订了《辅导中小企业方案》,并成立“中小企业辅导小组”,在台中、台南、高雄及宜兰等地成立服务中心,推动行业集体辅导,企业自动化及生产技术之创新,并联合财团法人与有关财经单位,加强辅导体系之功能和协调建立健全的中心卫星体系。

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台湾己经建立了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除了“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这一直管专门性机构,从1992年开始,台湾陆续在各县市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此外,台湾“行政院”还设立了“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主要承担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议定标准、融资、税制及其它有关事项的职责。

(二)理念与目标

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基本理念是:“了解、关心、服务、尊重”。具体实施原则是:(1)辅导讲求重点、切合需求、累积绩效;(2)服务力求普及、主动出击、迅速响应;(3)“中央”与地方及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紧密配合:(4)明订各项计划目标、定期检讨修正:(5)结合运用内外部资源、发挥综效。伙,遵循上述理念和原则,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有两个根本奋斗目标:一是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

为了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的目的,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四个方面工作:(1)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计划,统计分析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比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务讲习会,协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商机。(2)通过中小企业法规研究及权益维护计划,协助中小企业建立法务制度,提供中小企业法规信息及咨询计划,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3)通过中小企业辅导措施研究与策略规划,运用统计数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办理实时性中小企业关切议题研究,定期中小企业中英文白皮书,引导政府施政方向及供中小企业经营规划之参考。

为了实现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的目标,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三个方面工作:(1)通过建构创业创新支持体制,强化中小企业创新育成功能,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参与国际事务及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建构中小企业创业育成平台。仅在2003年,台湾当局投资超过49亿元新台币,辅导及补助60余所育成中心,推动1051家新创或转型升级之中小企业进驻接受研发培育,推动设置北、中、南区“中小企业研训中心”及“中小企业终身学习护照制度”,累计发行74000余本终身学习护照给中小企业从业人员。(2)通过强化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应用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科技信息应用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化,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环境,扩大市场商机。(3)通过提升经营体质促进转型升级,健全财务会计协助资金融通,推动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

(三)规章制度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关于小企业辅导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的规章制度。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合理的法规环境,台湾当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法规环境,表现为:“定期了解行政部门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与修正之外,另委托学术研究机构进行中小企业所涉及的法规研究、评估工作,以及邀请学者专家办理法规调适协调会、公听会,并且形成法规分析报告,转送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制定或修正法规之参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与壮大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和《中小资业发展条例》。

1.《中小企业辅导准则》

1967年台湾“行政院”核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准则》,确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与管理一般原则。1968年、1973年、1977年、1979年、1982年先后修正五次。作为最初制度化尝试,《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内容较为简略,且为行政命令,因而无法发挥太大的功效。所受多次修改,变化主要体现在辅导对象的变化上。如1977年前的《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规定“凡规模过小,在经济发展上无辅导价值之企业不予以辅导”;所辅导对象为:(1)从事外销业务或有外销潜力之企业;(2)产品足以代替进口减少输入之企业;(3)公民营企业之卫星工厂;(4)可增加较多就业机会之企业;(5)产品符合台湾地区标准,或产制新产品经确认其有发展前途之企业;(6)列入军需工业动员体系内之中小企业;(7)其他为台湾经济计划所鼓励之企业。1977年修订后的准则改为“以外销为主,应符合政府规定之设厂标准及安全为标准为限”。1982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后,再次修订《中小企业辅导准则》,重点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2.《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

1987年台湾“经济部”制定了《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目标是:"(1)个案整体辅导;(2)一般性辅导;(3)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及有关企业同舟共济;侈)协助融资;(5)培训人才;(6)辅导对外投资”。在《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出台以前,“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由于没有完整的制度安排,再加上无法完全发挥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功能,以致存在事权不一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无法连贯运作,平行的财经等部门协作不够,工作方式也不明晰。为此,《辅导中小企发展业方案》设定辅导策略,整合并强化己有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推出借重民间有关机构的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性的辅导的新思路。为了保障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组织,《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还特别规定了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较高层次且包括各有关单位在内的临时性组织—“中小企业辅导小组”,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各项辅导工作之进行。《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进一步具体化了台湾中小企业辅导工作,不仅强化了官方对辅导工作的领导与决策功能,而且推动了民间机构和个人参与辅导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了辅导工作的层面与深度。超级秘书网

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性文件,是整个辅导机制的核心规则和操作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始于1968年,但进展缓慢。“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成立后,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通过与“行政院经建会”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再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多次协商及修改,1989年9月“行政院”院会终于正式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立法。1991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991年2月,台湾公布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是最基本的辅导中小企业的法源依据。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前,台湾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或有关措施均出自行政命令,多属适应短期目标的应急措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作为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辅导自立成长,促进中小企业之健全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促成了官方主导下的十个辅导体系的逐步形成。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北部湾;中小企业;融资

一、导言

中小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是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新产业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业在广西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到2008年12月,全区中小企业119.4万户,占到全区工商系统注册企业数量的99%;对全区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达 62.8 ,创造的工业产值和利税超过全区50%以上,提供了75%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对推动广西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融资难是制约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自治区经委对全区1119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书面调查统计,有30%的中小企业表示可以在银行融资,有40%表示在银行融资较难,有30%表示无法融资企业的发展受到资金瓶颈严重制约。截至2009年底,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300多亿元,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约1300多亿元,不到1/5。2010年初,自治区工信委曾对广西800多家中小型企业做了一个调查,中型以上企业基本上都可以贷到款,小型企业贷款则比较困难。目前,广西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大概在600亿元到800亿元之间。

二、北部湾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1.资本市场不发达,融资渠道单一。广西共有上市公司25家,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约1500家)的1.7%。上市企业数量明显低于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强省;与湖南、云南、贵州、江西等省相比,广西上市公司数量也不占优势。上市公司总股本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股本1.67万亿股的0.5%,总市值约占全国上市公司总市值16.80万亿元的0.8%。计划融资金额近70亿元,占全国实际融资总额的1.5%左右。如果扣除其中的5家属于贸易流通公司上市公司,工业企业融资额还不到1%。总体上,广西的有色金属、电力、旅游文化、绿色食品、海洋产业、生物医药等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的优质产业或品牌转化为资本的程度很低,尚未形成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氛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不强。

2.政策环境欠具体。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但是没有相关的协会(如中小企业协会),统计年鉴中无专门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数据主要取自私营部门和个体工商户数据,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信用体系的建设,在我国关于国有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也较少。截止2010年8月,各地都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8月内,各地相继出台了各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新疆出台了首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中小企业采取加大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宁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中涉及市场准入、土地规划、税费优惠等内容,还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措施;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涵盖了从放宽民营经济发展限制到为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共45条,其含金量与支持力度均超以往。而广西的《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仍在制定中,目前广西也没有标准而健全的评估体系,也缺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成长的政策环境。

3.金融机构不发达,金融创新不足。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出现萎缩的趋势 自1996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开始收缩基层网点,纷纷向大中城市转移;一些大城市试图通过合并来减少不良资产比率,纷纷将城市合作银行扩大为商业银行这些举措使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进一步萎缩。虽然广西自治区出资设立了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并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进行管理,但这类受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并不多。如果按照国家关于风险投资行业管理要求和登记备案的标准,包括联创公司在内,广西尚没有一家本土风投企业。广西区内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仅有40家左右,其业务结构单一,业务收入90%来自审计、验资和评估收入,没有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短期贷款、抵押贷款为主。还没有出现还可以尝试风险投资、担保公司、股权质押贷款、集合票据等创新品种。

三、结语

北部湾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是机遇与瓶颈同在,怎样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政策、中介、行业供应链、中小企业自身在信息、资金、组织上一起构建一个融资体系:政府职能由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转变为努力构建“公平高效、公开透明”的信用体系;银行等金融中介应将依靠增加信用投放转变为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个性、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可以自身资源整合实现重组上市,也可为龙头企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提升整体行业竞争水平。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第4篇

央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表示,该《条例》的一大突破是允许自然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而今年5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只是央行规范民间信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前奏”。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民间流动着总额高达7000亿~8000亿元的地下信贷资金。在江浙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但由于存在交易隐蔽、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近年来央行一直致力于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条例》是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大的一次金融突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将进一步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堵住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此外,有专家指出,规范、有序发展的民间借贷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防范非法集资

据介绍,为防范风险,央行将该项业务的准入门槛设定在千万元以上。同时要求“只贷不存”,必须以自有资金来开展放贷业务。

中央财大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这一条款很容易被规避。如果一个企业同时向很多放贷人借款,借到的钱再去放贷,等于是吸收存款进行放贷,带有地下钱庄的性质,其中的风险需要关注。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表示,针对有效杜绝非法集资的问题会有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现有人利用放贷非法集资,就将取消他的放贷资格。

此外,郭田勇认为,《条例》的实施可能会给未来央行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如果放贷人贷款量很大,会增加货币供应量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央行应就此加强监管。

动产抵押需受认可

刘萍表示,《条例》草案规定,抵押品将不再仅限于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己协商的内容,把应收账款、农民土地流转等动产纳入抵押品中。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范文第5篇

条例、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早在2005年、2006年,江苏、浙江等省就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意见》,贵州、上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在上海市2011年4月12日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就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2010年底,广西出台《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方案》,计划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抓好项目建设,把市场做大、把企业做强、把产品做优。另外,2011年内蒙古也将着力实施以创业带就业、中小企业成长、生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三大示范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广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3年规划

未来3年内,广西将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构建以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创业基地,并在重点产业领域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为见习实践创业基地。

重点扶持发展汽车零部件、有色金属、机械和装备制造零部件、化工等配套性产业集群,引导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参与大企业战略重组和产业分工,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的配套产业和产品

重点扶持有色金属、中草药、蚕茧、农产品、海产品和林产资源等资源型产业集群,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拉长产业链

重点扶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集聚发展型产业集群,抓好龙头企业,吸引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集中区聚集,提升整体竞争力

重点扶持进口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信息、家电电器等整体引进型产业集群,将特定企业和关联产业整体引入专业化产业园区,实现集群化发展

重点扶持物流、金融、商贸和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99个示范平善服务

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育公共服务平台也是各省市区积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着力点。2011年3月,国家首批99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布,示范平台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区。该平台从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入手,在技术创新、信息化、知识产权、项目对接等方面,向企业提供覆盖其整个生命周期的完善的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业切实的帮助。在这首批示范平台中,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位列其中。该中心将为重庆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工业设计、技术转移以及投融资等方面的相关服务。

截至2010年底,江苏省已建成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2家,占市县总量的97%,2011年,力争全省各市县100%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另外,江苏省经信委2011年将培训中小企业管理者10万人次,为4000家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培育3―5家国家示范平台、100家以上重点公共服务平台、3000家微小企业进规模,并帮助中小企业成功发行集合债券或集合短期融资券、集合信托计划。

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搭建融资平台缓解资金难题

融资难目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2011年以来,各地方除继续加大专项扶持资金和信贷支持外,比较大的一个特点是更多地利用金融手段,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数量少、类型单一的现状。

2011年以来部分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

上海出新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4月12日通过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上海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山东“财银保”三方合作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山东省中小企业从今年起,将每年由此至少获得20亿元新增信贷支持。山东将借助这种“财银保”三方合作的新模式,“放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安徽省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成立

3月20日,由安徽省40余家投融资服务企业参加的安徽省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正式成立,联盟将致力于打造一个信息交流、资金互融、业务合作的高效平台,旨在通过优化与整合各类投融资服务资源,促进资本和产业的高效结合,调整和优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扶持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天津市发行“科技小巨人”集合票据

3月,天津市工商联与天津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通过发行“科技小巨人”集合票据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方案,共同促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

湖北省将搭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平台

今年湖北省计划发行企业债100亿元,较去年规模翻番。同时,湖北将搭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平台,破解融资难题。在债券发行方式的创新上,湖北借鉴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成功的经验,搭建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贵州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将放宽

今年贵州省经信委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允许主发起人或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达注册资本总额的20%

陕西省发行10亿元中小企业中长期票据

2011年,陕西省将继续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计划再发行两批共计10亿元的中小企业中长期票据

福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今年,福建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将对其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广东建“信用融资平台”助中小外贸企业渡难关

3月18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在广州签署了“广东省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合作协议”将通过广东省外经贸厅从整体政策上给以引领,瞄准进出口金额1500万美元以内的中小外贸企业,使得中小外贸企业在银行顺利获得融资

转型升级方案提升持续竞争力

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倒逼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提高自身持续竞争力。日前,天津市出台《推动现有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计划到2015年底,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达到5000家。

3月4日,江苏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与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在常州举行。会上提出从2011年起,江苏省启动实施中小企业创新促进“三大工程”,即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和创新成果转化工程,围绕“三大工程”,将重点抓好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等五方面工作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西部省区积极推进“走出去”

在对中小企业帮扶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还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2010年10月底,由浙江省政府和全球中小企业联盟共同主办的“浙江美国中小企业合作周暨项目对接会”在纽约召开,组织了近172家企业到美国去,在美国芝加哥、纽约、费城、华盛顿、马里兰举办了五场对接会,美国参加对接的约有1200家企业。另外,西部省区也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走出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010年来在政策、资金、环境等多方面助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今年4月14日召开的甘肃省“走出去”支持政策说明会上对外披露,该省将出台《省商务厅对中小企业“走出去”资金支持暂行办法》,《办法》决定对该省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劳务输出等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甘肃对“走出去”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对投资额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

对投资额101万美元―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对投资额在201万美元―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25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