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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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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现在,在市政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问题经常引发重大的工程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全面改进对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刻不容缓。

一、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特征

1984年至今,我国的建设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建设队伍迅速扩大,随着各种建筑出现在世人面前,建筑的质量问题也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热议的话题。在过去的20多年里,虽然工程建筑者为确保提高工程质量付出了许多艰辛的努力,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建筑行业的总体状况来看,目前的建筑质量与我国的经济建设的发展还有很大距离,和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仍不能相提并论。

建筑工程自身的特征以及建筑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质量。建设工程生产的特征有下面几点:商品的稳固性,生产的不固定性;商品的繁杂性,生产的简单性;商品的公众性,生产的条件约束性;商品体积巨大、资金投入多、较长的作业期、作业及盈利双高风险。由于建筑工程具有上述特征,使得工程质量具有下面三个特征:一是建设工程质量受诸多的因素制约。如材料质量、设计是否与时俱进、建筑方法是否符合最新标准,施工措施好坏、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施工期能否按时保证等。二是工程质量起伏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建筑工程作业没有固定的流水线、没有规定统一的工艺流程、没有配套的生产设备,没有固定的作业环境,建筑工程的一次性、流动性作业特征,使得建设工程的质量起伏波动较大。三是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存在隐蔽性。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材料繁多、人员工种衔接特别多、交叉作业多等特征,导致了工程中存在诸多隐蔽工程,造成监理人员在工程进行前和进行中难以发现,问题不能早发现早解决,有些问题可能长期隐蔽不被发现,因此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存在隐蔽性大的特征。

二、市政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钢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钢筋的使用量相当庞大,部分企业为了个人利益使用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钢材,钢筋强度达不到实际设计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筋制作加工不规范,存在钢筋绑扎、焊接长度不够,接口焊缝连接不紧密,钢筋接口结合度要求不高等问题,以及在建筑中主要梁体的钢筋搭接位置存在误差,柱纵筋搭接位置未按规定错开,抗震箍筋弯钩不符合135°要求。

(二)混凝土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是土建结构的重点,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混凝土已越来越多的使用在框架、剪力墙结构和高层结构中。随着环保要求日益提高,商品混凝土被广泛应用在建筑过程中,因其流动相对较大,对现场自拌来说它的水灰比较大,外加剂、减水剂等各种添加剂使用较大。同时,有些厂商为了获得利润将混凝土的水灰比控制在最低限,导致使用后出现表面粗糙、容易渗水、混凝土墙面开裂、强度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三)基坑工程质量问题

基坑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一环,它直接影响到整个基础工程部分的安全、质量和工期,不控制好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可能带来的是整个工程的长时间停工甚至推倒重来。基坑工程常存在的问题有:钢板桩渗漏、钢板桩倾斜、基坑底土隆起、地面裂缝、土钉墙滑坡、坍塌钢筋混凝土支撑立柱下沉、支护结构破坏、灌注桩与高压旋喷桩结合不好、帐幕不截水等等。

(四)砌体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

砌体的施工也存在一系列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砌筑时的方法不恰当,在砌筑的时候不立标杆进行摆样,从而使得砌出的墙体有通缝,影响砌体的效果。进行砌筑时,采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例如,工程中使用的廉价的砖、砂等。马牙槎留设不规范,这种问题通常由槎口高度和深度不一致导致,有些工程甚至取消了马牙槎。砌体砂浆不清理。在进行砌体施工时,有些施工人员经常不注意把砖口挤出的砂浆清理掉,由于每行砖或大或小都有砂浆挤出,相当于减小了构造柱的有效断面尺寸。此外,因为砂浆的原因,还会在混凝土浇筑的时候引起蜂窝或者空洞,严重的可能造成柱筋外漏。

三、市政建筑工程中常见质量问题的控制方法

(一)钢筋施工质量问题控制

加强对于材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对钢筋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采购、验收。不符合标准的钢材,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于抗震要求的构建要确保其韧度达到相应的标准,认真检查钢筋紧固件的数量质量、钢筋接头位置以及焊接点的饱和度等;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焊接长度、绑扎长度都要达到标准。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防患于未然。

(二)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控制

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质量,在订立合同时注明混凝土的水泥比重,调整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距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水泥灰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加强混凝土的搅拌强度;根据工程进度、气温变化要及时调整搅拌时间,严格控制外加剂,同时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提高混凝土强度。在浇灌过程中对原有的混凝土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再次浇灌。

(三)基坑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确定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认证。基坑支护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要求,采取先撑后挖法,待支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形成稳定体系后方可开挖土方。土方开挖前应做好降、排水措施,确保基坑中无明水浸泡。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掘机、运输车不得碾压内支撑梁。软土地层必须均衡挖土,分层高度不宜超过1m。喷锚支护的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基坑支护施工应有应急预案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启动预案,查明原因和采取措施,在保证基坑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浇捣混凝土垫层及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基坑支护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地下水、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监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岩土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组织,基坑施工应根据监测结果作相应的控制、调整。

(四)砌筑施工质量问题控制

在进行砌筑之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的交底,同时,落实好每一项工作,使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对砂浆的强度和饱和度以及外加剂等进行检验,看是否符合砌筑施工的标准,确保构造柱和墙体的轴线一致,结构吻合,控制好垂直度。控制好马牙槎的施工质量,保证其砌筑的砂浆密实饱满,保证马牙槎表明没有挤出的砂浆,如果有砂浆在建筑时要随手清理。

市政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且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一项市政设施均是城市的零件,都是不可或缺的,不管缺少哪一部分,城市系统都将不完整。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部门及各建筑从业人员等都应该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市政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范文第2篇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随着企业创新步伐加快,信息化建设无疑将成为企业发展及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手段。而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施工行业,近年来规模不断扩大,仅以中人集团建设公司为例,近年来通过购并、重组等资产整合方式,下属企业数量扩大至X个,建筑施工也从通信向公路、桥梁、爆破等新领域拓展。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外部运营环境也变得复杂多变,这一切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需要强化管理挖掘潜力,外部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可持续性的发展。而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最值得推崇的新技术,企业信息化建设课题也自然并迫切地产生出来。

2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筑施工企业总体信息化水平较低,实施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处于基础应用的初级阶段。就中人集团建设公司而言,目前主要的信息化应用管理仍停留在各业务模块的软件应用层面上:如办公自动化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工程概预算系统等。与其它行业,如金融、通讯及生产制造行业相比,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与发展速度还是相形见绌。软件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规划整合,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集团各业务板块之间、总部及各下属单位之间各自为战:财务管理链条出现断节,预决算体系难以建立;项目监管难以实时深入开展,项目风险无从实时管控。如何实现施工企业管理的全面信息化,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集团项目一体化、人财物管理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成为广大施工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2.2项目管理模式的转变还缺少与之对应的整体信息化管控模式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从原来的项目经理全额承包制向法人集约化的项目管理模式改变,施工项目从承接、施工到内部财务清算和审计全过程的管控权回归到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对所有经营项目有绝对掌控权、决策权。而目前的项目管理信息化最多也只重视在项目经理部层面上的局部应用,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控制项目部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随着项目管理模式的改变更加需要加强集团管控能力,需要通过集团管控发挥集团资源协调优势来控制项目的合同、物资、成本、设备、风险管理等。

2.3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信息孤岛”依然普遍存在

我国多数施工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之初缺少整体规划与统一管理,集团内部信息化重复投资现象严重,造成集团资源的浪费和时间的浪费,同时,由于集团内部各个系统分期、分批建立,系统之间前后衔接以及不同系统之间数据交互、数据记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了集团企业内部存在信息孤岛,信息无法共享,最终很难达到既定的目标。

2.4资质信息化评审考核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同时造成信息化建设需求的透支

2007年住建部颁布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其中对企业的信息化要达到的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近270家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特级资质顺利就位必须重新规划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新标准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但同时,部分对信息化认识不足的施工企业,为了达到资质评审的要求,匆忙应付做表面功夫必然造成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障碍,也造成了企业人财物的浪费和造成信息化建设需求的透支。

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信息化,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其抽象性在于,当遇到涉及大量计算、需要快速传递信息的工作、需要高效地存取信息工作、需要自动控制的工作时,自然地可以考虑利用信息技术。其具体性在于,必须拥有相应的软件和硬件系统才能实现对信息技术的利用。对于施工企业来讲,由于对硬件没有过高的要求,在应用信息技术时,关键取决于软件系统。为了更好地选择为企业信息化所需的软件系统,对于有志于企业信息化的施工企业相关人员来讲,应该在以下几点上引起注意。

3.1关注信息系统的发展,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学习

作为企业信息化相关人员,平时应格外关心相应的软件系统的发展,利用好各种机会。例如,时常参加一些相关的学术会议,通过收集相关的资料,甚至通过会上的相互讨论,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积极主动的与同行业信息化主管交流学习,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及信息技术的方向。

3.2实施时应以企业信息化的目标为主导,进行详细的调研和比较

在信息化实施初期阶段,应该带着问题去进行调查研究,可以请软件厂商来本单位介绍情况,并进行讨论,也可以走访软件厂商达到同样的目的。关键是,要搞清楚软件厂商提供的服务究竟对企业有什么用,从而选择真正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软件系统。信息化建设与软件供应商之间不要简单的理解为常规基建项目的甲乙关系,双方更是利益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所以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是成功的重要因素。选择侧重于:产品成熟度、咨询和实施能力、行业成功案例、专业度、持续服务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3.3注重信息化发展的持续性和信息化的合理投入

企业信息化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次性投入到位。所有信息系统都有使用寿命的,软件厂商也在不断升级产品以适应未来的发展,因此推行信息化一定要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企业需要什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对应的需要软件厂商提供什么,应该全面规划。信息化的投入也是一项持久战,相关的费用不菲,因此根据企业的实际现状制定合理的投入计划很重要。做到合理规划、谨慎投入、分阶段投入、持续投入并实时规避风险。信息系统还应适应企业管理需求的不断变化,相应的管理流程和体系也应及时发生变化,只有不断更新完善的信息系统才适应企业的不断发展。

3.4强调施工企业协同工作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施工企业首先遇到的能见效果的信息化应用应当就是协同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施工企业选择协同工作平台时要按照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决心和力度进行,不能保障执行力的企业即使建立了协同工作平台也无法真正发挥作用。选择的协同工作平台应具备跨平台的功能并具有相对可靠的安全认证等内在功能,以便能集成其他业务处理系统。

3.5加强培训,做好企业信息化基础工作

企业信息化的过程是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没有一支良好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信息化建设是难以顺利实现的,企业信息化成功与否,最终决定于建设、应用、维护信息系统的人,决定于人的素质。因此必须建立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训体系,使企业每个员工都能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只有拥有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和信息系统,才是真正实现了企业信息化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4.1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和总体规划

基于建筑生命周期的建筑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国家电子政务的组成部分。目前国家住建部在《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明确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研究,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所以,为尽快实现建筑生命周期建筑业集成管理的发展目标,建筑生命周期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协调起来共同解决信息化过程中的业务整合、流程优化、组织业务功能合理、管理目标统一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这就需要国家统一协调,建立起以建筑生命周期为主线的建筑业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稳步推进。

4.2进一完善建筑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业务流程

住建部《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明确了将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相关的信息化标准,重点完善建筑行业信息编码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电子工程图档标准、电子文档交付标准等,推动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建筑业管理的基础信息编码和业务流程统一是管理信息共享、交换的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用以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统一行业业务流程是建筑业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的基本工作之一。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的应用,统一规范建筑项目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流程。

4.3加快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进程,从源头上规范建筑业整体市场的运营

我国目前有六万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央企、国企、民企同时并存,国内同行业间在实力和管理上良莠不齐。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如资产、资金、经营业绩、资信能力、人员信息等数据进行科学收集、分类、维护和管理。加快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的进程将从源头上推进建筑业整体市场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进程。

建筑工程资质最新标准范文第3篇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 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 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 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 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 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 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5.2.5.6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5.7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5.2.5.8 应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6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3 领导职责

5.3.1 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 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5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对本厂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本厂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厂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

5.3.6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全厂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 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3 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 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3 生效的合同书;

6.1.4.4 施工概预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3 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 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现场管理

6.2.2.1 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 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 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 经验收认为合格 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 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 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 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记 。

6.3.2.5 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 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 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 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 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 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 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 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 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

6.4.4.4 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 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检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罗湾水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8 附则

8.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凡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基建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室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下达给各基建单位,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基建办实地勘察,并会同财计科论证同意后填写《零星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申请书》,报局长室审定,同意后由基建办开具《学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复》。

二、程序和审批管理

1、建设单位填报《学校基建工程计划申请书》,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同时办理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做好办理用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手续的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基建办给予指导、协助。基建工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严禁无证开工。

3、新建项目需扩大用地,必须根据用地规划,按有关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严禁违章用地。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学校应坚持“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镇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趋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后的规划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而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总体规划没有完成,不得进行项目的单体设计。

3、基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或私人设计。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和经教育基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学校总体现状图、规划图。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的校舍风格与校园整体协调,严禁设计人员闭门造车。同时为更好加强工程建设的设计服务工作,学校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4、基建项目单体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现代化,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5、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学校办学规模、总体规划确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增加计划手续。

6、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投资达500万元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可采取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进行方案评选,择优选用设计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招标和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基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7、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会审,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8、基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召集设计、基建办、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如确需变更施工图,按前条办理有关手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与投标管理

1、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文件经批准后应公开。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整个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3、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调查考察,会同监察室、基建办共同提出考察意见,在招标办和公证处主持下确定投标单位。

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质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标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向投标单位。

5、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办法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单位;并由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变换施工队伍,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

6、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学校要对合同各条款先行初审,经局主管部门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办备案。

7、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维修项目以及学校绿化、景点布置,建筑物资的采购等也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直接发包,在内部招投标过程中,学校必须先制订好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交基建办审定,招标评委组成必须有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局纪监室参与监督。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

1、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建项目实行施工管理。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基建办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渠道和隶属关系,凡由计委立项项目都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监,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基建办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资在10万元以上,由基建办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承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4、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对建筑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与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6、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办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室、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基建办,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有关单项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筑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9、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学校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退还。

六、财务与审计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专设基建财务帐,要明确财务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财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基建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将工程决算送交基建办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基建办提出初审意见。

5、决算审核后,由财计、纪监、基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6、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余款不得结清。

7、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8、学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维修和装饰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基建办审定。财务会计人员凭工程项目决算审定单方可作支出处理。

七、校舍与档案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组成管理网络,明确分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和调整。

2、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基本建设开始就要重视资料归档工作,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规范性和准确性,尤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在开工前就要重视收集、积累工作,进入施工阶段,更应重视图纸(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纪录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当工程竣工后,各项基建资料都应及时收集归类、汇总,发现遗失或遗漏要及时补齐,统一收集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并入学校档案。

3、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风暴雨雪天气更要加强检查与防护。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安全使用。

4、学校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八、队伍与人员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机构,配好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职责。

2、学校要加强基建人员的管理,重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学校不得向施工队以任何形式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工程建设为由索要财物和谋取私利。同时,要重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对现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3、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队伍的全面建设,发挥群体网络职能。要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基建理论研讨,总结和推广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经验,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基建管理制度(三)

一、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要先报建设项目,编制计划和预算,杜绝未报先建或边报边建,要严格按照预算施工,不得随意扩大项目,避免建设超预算的现象。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程质量,专管人员具体抓,责任到人,按职负责,专管人员主要抓质量,抓工期,抓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工程验收由基本建设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参考平时检查记录,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砖、水泥预制件、焊条及其他材料等),在使用前要对其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行复核,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分清责任,严格按施工招标合同办,在没有纠正之前,坚决不能交付使用。

四、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时要积极推行投标、招标承包责任制。投票、招标中要对参加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克服投标、招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