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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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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更新。但是,不少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不注意相关税收风险的规避,付出了额外的代价。笔者结合税收日管中经常碰到的情况,总结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的所得税风险如下:

一是要注意各项指标达标: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要求。这些直观指标如果达不到,在享受相关优惠时就会遭遇“一票否决”。有少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认为己高枕无忧,失去了科技投入的动力,或者客观上减少了科技投入的力度,导致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但要注意,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如果不符合税务部门审核的条件,仍然不能享受相关优惠。而且,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以后,如果要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要通过复审,如果平时放松要求,则在今后的复审中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是要注意对有关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就要按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做法可以在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置相关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开具发票时,也应注意将产品名称与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开具一致,不建议开别名或随意开具名称,以免在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时产生歧义。再如,对研究开发费用,要单独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有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不单独核算,仅仅提供《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既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核算,也加大了税前加计扣除的难度。

三是要注意相关指标的内涵:如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不能随意把人员都统计到里面去,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和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便于证明这些员工是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有些企业为了达到相关比例,将财务人员等也统计在内,企图混水摸鱼,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存在税收风险。

四是研究开发费和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究开发费核算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而可以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是按照国税发[2008]第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对比,两个文件在研究开发费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1、《管理办法》强调可以加计扣除的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而《工作指引》中人员人工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是否在职、是否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没有作强制性要求。

2、《管理办法》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但相关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不能加计扣除,而在《工作指引》中,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相关建筑物的折旧费是研究开发费的组成部分。

3、《管理办法》中明确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加计扣除,而在《工作指引》中无形资产摊销指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强调相关无形资产的摊销必须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

4、《管理办法》中把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作为可以加计扣除的部分,但在《工作指引》中没有相关的内容。

5、《工作指引》中对其他费用有上限规定,即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而在《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6、《工作指引》中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管理办法》中无相应的规定。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管理 奖励申报 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242-01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智慧与汗水的结晶,是体现一个科研单位科研任务完成质量及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新项目立项申请的技术基础。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对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选拔优秀人才、打造知名专家、培养创新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学研联合攻关,发挥了积极作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申报的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在直接影响着成果的获奖等级,甚至影响到成果的获奖率。如何使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充分肯定,使他们的研究成果得到相应的奖励,提高成果获奖率,是科技成果管理人员应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从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成果获奖率,完善保障机制及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就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掌握政策动向,拓宽报奖渠道

科技成果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依据和前提,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提供各种有力的支撑条件。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的本质是社会对科技成果的承认,也是对科技工作者能力、水平的承认。科技成果奖励无疑具有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工作者勇于创新的作用。对科技成果奖励的管理,就是要体现上述科技奖励的原则、功能、方针和政策,以使科技成果奖励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随着科技创新地位的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国家及各省科技奖励政策都在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办法、鉴定细则等在不断修订。例如:2009年3月,国防科工局对《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0年7月,工信部的新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始实施;2009年,国家能源局了《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及《国家能源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开始组织国家重大能源成果的鉴定及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管理人员来说,首先应该及时学习并掌握这些相关的政策,并根据这些管理条例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工作,将最新的政策及时通报给科技工作者,结合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具体情况指导并帮助他们进行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积极拓宽报奖渠道,借助不同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的平台,进行科研成果的推广,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与竞争力,为促进市场转化打下基础。

2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

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成效,提高科技成果获奖率,就应优化工作流程,及时总结归纳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申报的策划工作

在科研项目立项或签订合同时,就应对整个项目全周期的成果进行报奖策划,避免被动申报和仓促申报,特别是重大科研项目更要提前进行成果树的梳理,理清成果的层次和脉络。在做好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积累和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与成果相关的数据、影像资料等,同时中注意成果专利的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证明的出具等对成果的申报有利的支撑材料。有的成果虽然不错,但在报奖时因准备工作不充分,申报材料粗糙,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或创新点及先进性不突出,或层次不分明等种种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成果的评审和获奖结果。同时要选择恰当的报奖时机,避免报奖无序、冲突或因小失大,同类技术成果应均衡申报,以避免在同一年度一批同类成果同时申报,导致自我撞车、自我竞争的局面出现。

2.2 严把鉴定及报奖材料关

科技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是专家评价成果的重要依据,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成果水平的体现[1]。在成果管理的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把握好申报过程的每一环节。为申报项目的通过率,不仅组织专家要对技术内容进行审查,还要根据报奖软件的填写说明和形式审查要求,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形式审查,做好报奖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第一关。

3 完善成果管理的保障机制

成果的申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鉴定到报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报奖周期长,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高,不少科研人员认为费劲申报后还不一定能评上奖,导致科技人员报奖的积极性不高,或申报过程中敷衍了事。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可配套相应的奖励政策,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进行激励,以提高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申报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研究成果及对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申报奖励等作为对科技人员进行绩效定量考核指标之一,发挥其约束作用,让科技人员感到危机与压力,增强科研活动的竞争活力,这也是提高科技成果管理的有效措施。

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国有科研院所,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的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一般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成果转化属于政府主导型或研究单位供给型,研发什么、谁来投资、谁来评价、谁来应用等一系列问题,都预先做好了安排。但是,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能力、取得的其他应用性成果,以及成果的二次转化应用等等,其开发与应用往往被束之高阁,面对市场需求“无动于衷”,多年无法产生经济效益,造成成果“等待”转化、能力“等待”开发的现象。知识创新没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产生它本应该发挥的功效、创造出它本应该有的效益。因此,在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形成的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利用好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和平台,转换管理模式,确立市场意识,加强效益观念、专利意识,注重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把科研成果通向市场应用的路径问题解决好,是科研事业单位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之,科技成果管理是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靠长期的、多方面的工作积累。科技成果的获得既需要科学研究者的创造性研究活动,也要有科学管理策略的引导。一项高水平、高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果专利没有申请、成果没有及时鉴定、成果推广应用后的证明材料没有及时索取,如果报奖前的准备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申报带来损失。因此,作为成果管理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政策吃透,要把科技成果申报工作抓紧、抓实,才能真正做到报奖时从容不迫、得心应手,才能真正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研制项目增多、研制周期短和技术难度增大的情况下,按照未来高科技战略发展要求,把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创新的

重点和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资源,采用多种渠道引进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开展了自主、联合等形式的创新活动。与集团公司和其他相关企业共同投资组建了3个有限责任公司,大力发展核心技术。并抓住国家加大对重点型号、技术基础、大型研发平台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工程投资力度的有利时机,立足高起点,完成了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保障条件建设,引进了一批先进的工艺、检测和试验设备,建成了高水平的实验室,使科研保障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符合专业化发展要求的、成体系的整体研发能力显著提高,设计、集成、试制、试验、检测和评价手段不断完善,为“十一五”的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研发平台和研制手段,增强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按照三大总体技术和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需要,对专业研究室和科研管理机构进行了整合,强化了技术部的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成立了以重点专业为主线,由行业内外专家组成的各部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部内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和重大技术方案进行严格把关,使科研项目研制与专业技术协调发展、互为支撑。在各部内设立了二级行政指挥,负责研制任务的组织与分工,落实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解决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保证设计师系统技术决策的实现与科研任务的按期完成。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项目研制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构建了适应现实任务需要的科研开发和质量保证科研体系。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研制周期产业化进程,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研制生产模式,在初样机研制阶段,就要求科研人员与生产厂家进行技术协作,在工程设计和工艺生产之间进行协调。一方面促进了设计中工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减少了浪费,缩短了研制周期,便于批量生产,尽快使产品转入产业化阶段。五年来,科研项目在设计定型后顺利完成了产业化进程,在20多个厂、所形成了批量生产能力,带动和促进了生产厂家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当前,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对科研管理创新提出了高层次要求。科研管理创新是医学科研的必然需求,作为知识、技术密集的医疗卫生事业,科研管理创新作为知识创新的一种形态,面对分子生物学的进展、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脑科学的研究,以及医药高新技术突飞猛进,都预示着医学研究正在发生一场革命性的变化。

1科研管理创新是医学科研的需要

科学研究活动最根本的目标是不断创造出推动社会发展的新成果,而创新精神是科学进步的首要因素,活的灵魂。

1.1科研管理创新为医学科研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医学科研活动需要具备富有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获取科技信息的途径与手段、完成科研活动的实验条件、以及广泛的学术交流渠道与机会等外部环境。通过新的科技政策法规、协调管理机制、科研运作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活动,使科学研究的外部环境符合知识创新的要求,为医学科研提供有利的客观条件。

1.2科研管理创新已渗透到医学科研的各个领域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与创新的管理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基因组计划”、“人类蛋白组计划”等一系列富有创新精神的医学科研战略规划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管理创新已成为实现新知识、新技术的助推器。

1.3科研管理创新是医学科研方式变革的需求

医学科研领域研究的对象大都具有多学科性,如生物信息学、生命科学、纳米医学、计算生物学等。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是科学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形式,多学科交叉融合能够产生出富有创造性思维方式和创新性研究成果。医学科研方式的变革特点决定了医学科研管理必须随之变革,打破旧的管理模式,建立新的医学科研管理运行机制。

1.4科研管理创新是医学科研主体素质提升的需要

知识创新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医学科研人员,面对医学管理的高素质对象,医学科研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创新和发展,以满足管理对象对高质量管理的要求。可以从政策、法规上加强对科研管理的新引导,建立科研管理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营造有利于医学科研创新的文化氛围和硬件要求。

2科研管理人员是实现医学科研管理体系创新的主体

2.1科研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医学科研管理是医学和管理学的交叉学科,科研管理人员不但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把科研管理从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拓展到指导学科发展的高度[1]。科研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熟悉并掌握国家整体科技规划,为确定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还应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超前的信息运用和决策能力、超强的组织协调和公关能力,才能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2科研管理者的创新意识

医学科研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是产生创造性思维和实现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创新意识在医学科研管理创新行为构成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它决定了医学科研管理人员创新性思维的形成和创新性成果质量的高低。创新意识为科研管理创新的具体实施奠定基础。

2.3科研管理者的创新能力

科研管理人员的知识能力结构是产生管理创新意识的基础条件,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一般涵盖对新事物敏锐的洞察能力和系统分析能力、对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把握能力、对各学科发展前沿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对科研发展方向的科学预测能力、对课题攻关研究的组织协调能力等。

3科研管理创新的思路

3.1构建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平台

科技政策在科技活动中起着导向作用,同时也起着保证、协调和激励作用。在构建科技政策平台中,要注入创新的理念,以实现管理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为目的,通过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优化创新环境,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科技创新的能力。医院要发展,必须首先建立能够促进科技创新的科技政策平台[2]。围绕科技创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天津医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如《天津医院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天津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天津医院专利项目管理办法》、《科研成果转让的奖励办法》、《天津医院科技工作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医院良好的科研秩序,而且也使科研计划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3.2“以人为本”激发科技人员的内在创造力

“以人为本”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全新管理理念,就是把人才看做第一资源,把人才管理作为第一要务[3]。首先,要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科研队伍,要重视科研队伍的整体建设,一流的创新目标只有靠一流的创新队伍才能实现。其次,要满足科研人员的个体需求,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都要顺应人性,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关注被管理者的情感体验,充分发挥情商对智商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在发展需求方面,为每个人提供开发潜能、激发创造力的条件,使每个人都能健康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使一流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3.3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因此,要建立起重业绩、重贡献、向优秀科技人才倾斜、自主灵活的激励机制[4]。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让制度,扩大单项奖励范围,提高总体奖励力度,以鼓励创新人才科研发现、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

3.4加大科技投入,激发内在活力

为实现科研创新,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以激发其内在活力。天津医院把年收入的1%做为医院的科技投入。主要用于:①院级课题的启动,每年招标立项8-10项;②高新技术的开展;③对局级以上的课题经费给与同等匹配;④科技奖励;⑤科技支撑条件的改善。由于加大了科技投入,科研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医务人员投身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3.5建立开放的科研交流与合作平台

加强与国内外医院、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共同申报高层次的纵向课题,共同承接大规模的横向课题,加强科技信息的交流,是提高科技人员科研创新能力、拓宽创新思路的基本途径。医院只有建立开放、诚信的科研合作平台,才能汇集科技人才,提高医院自身科研创新水平。每周5为天津医院的学术活动时间,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介绍骨科领域最新进展,及时捕捉最新动态,为科技人员搭建了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短期专题研修,不断提高科技人员在国际舞台的科技竞争力[4]。超级秘书网

3.6重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科研管理的创新,必须围绕“人”来做,必须加强培养创新的科研人才。首先要挖掘创新人才,开发智力资源。在当前科学发展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要加强人才的培养,使人才具有创新观念,使其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发挥,才能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在后备力量的选拔上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意开发科研人员的潜力。特别要充分发挥中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把有才华、有作为的中青年科技骨干放到科研工作的关键位置,给他们提供创新空间,在实践中快速成长。其次,要关心创新人才,做好后勤保障。科研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人的价值,在培育和升华创新人才主体精神,增强创新人才自主、自强、自立、自觉、自尊的独立意识和责任心的同时,尽可能做好科研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的科研环境,使创新人才的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三要激励创新人才,建立素质档案。科研管理活动要围绕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来展开。必须充分运用多元化和人性化的管理方法,建立起使每一个科研人员都能施展个人才能的激励机制,使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科研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赵醒村,段勇.医学科研管理中的创新解析[J].医学信息,2006,19(5):1010-1011.

[2]郭松,孙文广.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医院科研管理工作[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9):68-69.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高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效,发挥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作用,根据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方案、有关政策及华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聘,围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企业及法人,科技人员联合体(非企业单位法人)。 科技特派员的认定、批准由华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负责。

第三条:科特办负责制定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协调县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对华县区域内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县特点和比较优势,围绕我县优势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项目指南和参股投资等方式,突出市场机制,确定扶持重点,引导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投资等相关活动取得的合理收益为合法收入,应得到保护。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努力工作,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不断提高业务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业增效、带领农民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重大问题,确定实施方案,研究审定有关政策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科特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日常工作。

试点确定

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试点确定,坚持区域带动和产业发展并重,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结合,创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并举的方针。

第十条:根据我县的经济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结合我县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积极性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一条 :产业试点考虑:

(一)产业的现有基础;

(二)产业的发展前景;

(三)产业上一年度的产值不低于本县农业总产值的 10%。

人员选聘

第十二条 :坚持双向选择、供需见面。

第十三条 :人员选聘程序:

(一)充分盘活自有人才资源的基础上,提出引进人才需求计划;

(二)县科特办根据引进人才需求计划,引进人才需求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三)县或用人单位与初步推荐人选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四)县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科特办备案。

第十四条 :科技特派员也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公开招聘应当依据如下程序进行:

(一)需求招聘公告;

(二)提出选聘条件和相应待遇;

(三)组织报名和选拔;

(四)签订服务协议;

(五)县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科特办备案。

选拔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县科特办协商确定。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科技人员申请参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的,所在单位应当批准。

下派地点和单位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下派点和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对由于下派点和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科技特派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应当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科特办负责。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单位与县科特办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应当突出创业效果和工作实效,具体考核办法由科特办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县科特办应当作好派出人员的跟踪管理。对派出满半年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及时回访,回访结果应当作为是否续派的依据。派出期满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表现突出者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由于业务能力、责任心等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法人、科技人员联合体)应当及时取消特派员资格。

待 遇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原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编制在派出期间给予保留(原单位不得进人顶编),待遇视同在岗,由原单位发放,不影响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对经费自收自支确有困难的事业单位,科特办应当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第十九条:选聘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差旅费补贴和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考核发放。服务满两年,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申请延期或申请离岗。申请离岗,单位原则上应予批准。

第二十条:企业科技人员、技术人员联合体、离退休科技人员、企业法人以及引进人才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有关待遇由县科特办与合作双方协商从优解决。

第二十一条:鼓励应届和往届尚未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科技特派员活动。大中专毕业生被选派参加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的,待遇由科技特派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给予一定补贴,建立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县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用。

资金支持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重点项目,经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由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各金融机构应当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供金融支持。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科技特派员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

扶持政策

第二十六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七条: 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提供优质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企业诊断、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等方面的服务。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