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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公路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全面推行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施工和信息化监管,是全面提升交通工程质量效益的有效载体。因此,对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
关键词: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思考与研究
全面推行公路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施工和信息化监管,是全面提升交通重点工程质量效益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提升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推进公路建设标准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应该加大实施力度,并及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重点处”)在一级公路是皂毛公路竟陵至岳口段改建工程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组织重点处相关人员到省内高速公路(如江南高速)、一级公路标准化建设工地上考察学习,交流取经,对公路建设标准化推进工作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套管理模式。
一、皂毛公路竟陵至岳口段改建工程标准化建设措施
借鉴已完工工程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在此项目开始时,重点处决定全面推行并落实建设工程标准化,并采取了切实的工作措施,形成早谋划、高起点的态势。并以第三合同段(竟陵大桥工程)建设为试验田,在其驻地建设、工地试验室、拌合站、钢筋加工、梁场预制、悬浇混凝土等方面都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现将该项目的标准化推进措施汇报如下:
1、前期约定和专项标准化建设经费来源的确定
在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规范”专门列入“标准化工地建设”细目以明确计量方法和费用,并限定最低报价,以保证专项经费的来源;于第九章专列一章详细对“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作了阐述与约定。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就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承诺,不响应标准化建设的承包人将不予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此项工作给整个项目推行标准化工地提供了标准和费用,为下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2、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标准化
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和政府监督管理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加快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重点处与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项目管理软件,本项目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通知、变更、日常办公管理等均统一使用项目管理软件的系统,从项目施工开始就进行合同、计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精确性。
3、施工项目部经费保证
经费投入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标准化建设资金有保障,施工单位进场后,我们一再强调“各标段承包人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费用应单独报价、计量支付”且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快标准化建设费用的计量,以保证驻地建设标准化开展后保证工艺、工序等标准化的展开。
4、制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施工行为
按照成熟经验,重点处制定了《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处罚标准》下发,并加大了日常巡检力度,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不整改达标则采取罚款、通报批评、责令停工等进行处罚或处理,对特别严重违规的单位停工后约见后方总部、提出合同处罚、列入信用黑名单等措施,直到整改达标为止。
5、加大督办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力度
严把工程质量关。首先是严把材料准入关,严格对拟用进场的材料进行报备、检测,如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坚决不得使用,对进场材料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质量稳定。
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模板等按照标准化施工要求进行配置与管理。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施工监理程序、工序检验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执行。
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采取预防为主、标准化施工的方式来确定后续分项工程的最佳人员组织、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为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标准化建设相对以前的建设模式,在很多方面具有其不同特点。施工单位是否按指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和检查是关键。施工项目部针对每个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细则并执行。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通过考评、验收等手段,认真督查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
6、着力提升民工业务水平,保证标准化建设成果
项目开工以来,重点处要求施工项目部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民工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并通过考核、奖惩分明等措施着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着力实现施工现场 “环境清洁、物料堆放有序、设备整洁完好、安全设施齐全、道路平整畅通、制度标准健全、劳动纪律严格、施工秩序井然”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信心缺乏。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资金不足,预算偏低,各项目部发展不平稳,标准不高,畏难情绪大等问题。
二是硬件设施有待完善。由于受规模与资金限制,部分施工单位对重点处“通知”要求增加的设备迟迟不落实或打折扣,主要是因此增加了部分投资,加大了生产成本。
三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工艺执行与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每个标段施工作业点多,工人作业面多、工序杂,且工人技能水平程度的高低不同,在有限的人员管理中存在难度,违规施工时有发生,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留下安全、质量隐患,有待进一步解决。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标准化设计、工厂化施工和信息化监管。就是要明确设置符合实际、符合规范的标准要求,并真正推动落实,真正做到“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
2、市场管理与标准化相配套
为坚决贯彻执行,有必要将此要求写入招标文件。把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作为对项目业主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标准推广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类评比资格。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还将与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相挂钩,考核优秀的,信用等级将给予加分;不合格的,将严厉处罚,直至将其逐出公路建设市场。
3、尽快出台统一标准,确保工作经费
应该以公路项目建设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尽快形成我省交通行业标准化建设体系文件,为公路建设标准化提供科学、有效的权威支持,使建设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在工程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制订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要尽快出台建设标准化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项目建设标准化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吸收其他省市标准化成功经验,完善标准化要求
目前,我市公路标准化建设在有些方面还需要完善,如:可以增加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要求对桥梁构件等外露钢筋均必须采用塑料薄膜等包裹,防止钢筋锈蚀。对现场施工人员着装统一化。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区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在建、待建、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在建工地,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待建工地是指尚未开工的,正在进行开工准备工作等所占用的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是指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凡在市区范围的在建、待建、拆迁工地上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建工地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拆迁工地开工前,业主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地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在在建、待建、拆迁工地上从事施工活动。
第五条凡从事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有关施工活动。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围墙等附属设施及由政府部门统一拆除的农民房的拆除工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从事施工活动,并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努力使在建工地创建成为市区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在建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数字化”监控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上墙,并落实到人;总分包单位和联营各方,企业和项目部与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特点及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非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对建筑施工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项目部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履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在施工路段和交通要道交叉口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警示灯、照明灯。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合理、连续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应采用砖块砌作(拆迁工地可采用夹心彩钢板围护),要求压顶、粉刷、刷白,符合美化、亮化、净化要求,墙面应定期刷白,设置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值班室,制定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
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应合理、连续设置围墙,围墙材料应采用砖块砌作,要求压顶、粉刷、刷白,符合美化、净化要求。
第十六条在建工地出入口、主干道、机械作业加工区、外架子底部及外侧、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的地面必须砼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土方应集中堆放,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十七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布置合理,并悬挂标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在建筑物内施工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第十八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活动室等临时设施,并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划分,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场地狭小,可另选场地设置生活设施。凡生活污水(食堂、卫生间等)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过相应处理后按有关规定排放。
临时设施应采用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彩钢板活动房,并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为确保临时设施主体结构安全,临时设施搭设层数不得超过二层。
第十九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并根据施工现场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还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设动火监护人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并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需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做好社区工作,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防止或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如污水、燃气施工等)应做好临时封闭施工措施,设置警告、警示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监护,夜间应设置禁示灯。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地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纵距、横距、步距、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计算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地悬挑式脚手架应按分段悬挑设置,每段悬挑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悬挑杆件、卸荷方法、纵距、横距、步距、剪刀撑、连墙件等必须符合专项方案、设计计算要求。
第二十五条搭设所用的新钢管、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所有钢管、扣件使用前检测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后,试件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外架子所有杆件必须作防锈处理,立杆漆黄标,外立面剪刀撑、防护栏杆、挡脚杆(并间隔设置挡脚板)、底排立杆,各临边防护栏杆、通道及设备防护棚等杆件均须漆安全色标(黄黑相间色)。
第二十六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使用的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预留洞口、电梯井、楼层临边等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第二十七条在建工地基础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支护,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设置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地模板支撑系统的杆件材料、基础、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立杆严禁采用搭接。
第二十九条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建筑架子工)。
第三十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全部采用备案产品,安装的位置、高度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配电线路必须全部采用电缆线埋地敷设。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第五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建工地、拆迁工地的木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施工机具,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保护、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部分按国家、部颁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若本规定有关条文与国家、部颁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有冲突的,以国家、部颁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二、抓制度约束,强化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并进行挂钩考核,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和考核力度,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将体系运行和日常安全管理融为一体,尽量避免两层皮现象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按计划组织安全专业知识学习,使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思想能够与时俱进,专业知识面能够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需要。通过全员参与,对生产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想、辨识和控制,让生产线岗位人员知道生产现场的危险源处在哪里,程度和状态如何,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有效地控制危险源。在操作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操作、环境和设备设施安全。
三、抓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1、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示范工程观摩学习、事故案例宣讲以及举办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等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引导建立多层次、多专业的培训教育体系。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对广大民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农民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鼓励小型建筑业企业走社会化方式对其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此逐步形成以专业培训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新体制。
今天,我们在利辛县召开全市五月份安全生产调度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现场会,主要目的是分析当前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前,大家参观了利辛县两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现场,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充分肯定,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刚才,市政府安委办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利辛县汇报了建筑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住建委通报了全市建筑安全监管开展情况,请同志们回去后对照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1—4月份,全市累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81起、死亡59人、伤702人、直接经济损失11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19个百分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其他省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的压力倍增。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起,死亡166人;尤其是4月12日,国道311线宿州市萧县境内发生了一次死亡24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事故车辆、路面情况等都具有非常鲜明的皖北特色,虽然该起事故发生在宿州市境内,但也为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二是违法违章事故屡禁不止,事故的震慑周期缩短。2011年,谯城辖区发生了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但仅仅过去不到半年的时间,同样是在谯城区,再次发生了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在其他县区,也同样出现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现象;三是责任追究的力度和打非治违的力度依然不够。从近期市政府安委办对2010年以来40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督查的情况看,除省、市政府牵头调查的事故8起事故外,仅有7起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其中还有5起事故只是对企业管理人员或者是村委会的干部进行了党纪责任追究,事故处罚几乎都没有落实到位;在打非治违方面,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拘留的没有拘留、该取缔的没有取缔。四是社会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激增、各类高层建筑以及各类机器设备日趋大型化、生产工艺日趋复杂化等形成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加,安全监管难度加大。同时,面临经济增速放缓压力,个别地区也可能因为“稳增长”而放松安全监管,一些投资者、经营管理者也可能因资金和市场偏紧而减少安全投入,放松安全管理,致使安全保障能力下滑。特别是近期基础性原材料行业市场压力增大,安全监管压力随之增加。
对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直面挑战,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任务
(一)突出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1.认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根据4月17日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印发《“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六大高危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打非治违”目标和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打非”责任,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并严厉追究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迅速扭转一些地方、企业非法违法事故多发势头。
2.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高速公路、电力和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市级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等的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坍塌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安委办将于10月份开始,督查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5月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整治“三超一疲劳”和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加大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应急水平。四要以旅游包车、长途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挂靠车辆、个体车辆为重点,充分利用动态监管等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二)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是30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沈强市长要求我市辖区内所有的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央、省驻亳企业都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并将在下月召开的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听取专题汇报,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
1.层层分解任务,加强跟踪督办。
要对辖区内每家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始达标计划。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一一确定达标创建企业名单,并负责跟踪督办。要实行季报制度,从6月20日起,市和县级安监部门每季度收集一次标准化工作进度情况,调度创建工作进度,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服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原则,主动对辖区内企业实施严格的日常监管,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中,监管与服务并重,帮助企业查找和解决自身安全问题,推动企业提高创建标准化的热情。
3.坚持示范带动,加快达标步伐。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想办法、做工作,采用多种鼓励和优惠措施,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和示范园区,树立分行业的示范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法,简化程序,促进小微企业创建步伐,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坚持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企业安全达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力求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在标准化达标活动中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结构。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
一是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时间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并依法严惩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依法履行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调查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和按期结案,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挂牌督办的效果。严格按照《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确保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以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抓手,全面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近年来,在全市建筑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度全市未出现一起恶性重大伤亡事故,我市也被省住建厅授予2011年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称号,特别是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小区创建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同时在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受到市政府的表彰和嘉奖。成绩来之不易,任务更加艰巨。全市建筑系统要总结经验,正视不足,在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从今年开始,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两创”(即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和优质工程)的具体目标、要求和奖惩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奖优惩劣工作机制,鼓励和指引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样板工程。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在招投标环节应予以政策加分。各县区政府要全力支持,建设部门要积极执行,奖惩兑现,加大宣传力度,同时为施工企业做好技术上的服务,确保这一举措取得实际成效。
(二)持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成果,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确定下一步打非重点,加强部门之间统一联合行动,增强打击实效;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未进行安全报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注重效果、跟踪监管,着力强化乡镇、职能部门的“打非”责任,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把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继续抓好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垂直运输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该停工整改的要坚决停工,达不到要求坚决不能复工。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安全没有保障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做好各类园区及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近来,全市园区及农村建筑施工增多,因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事故。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迅速开展园区及农村建设工程及农村拆建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和责任,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公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随着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反映出的是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尤其是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十分薄弱等。各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2010〕89号)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机构建设,解决有人办事问题,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特别是建立健全县(区)级安全监督机构,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把懂专业、会管理、有经验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监管队伍中来,提高监管整体质量和水平。
(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县安委会2014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不少于2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不少于5个。
三、活动内容
(一)施工项目部管理标准化
1、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化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与验收制度
(5)安全生产应急制度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论证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及保养维修制度
(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3]14号)和《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2013年11月13日)的要求配备,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不可担任其他工程项目部成员,并与中标通知书中配置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
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设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所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1、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
施工大门:按要求设置大门,大门处设置门卫室、车辆冲洗设施及五牌一图、责任主体公示牌、重大隐患公示牌等。
施工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高度城区主要路段和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不低于2.5M,其它不低于1.8M,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现场道路: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的主要道路必须硬化,现场大门出入口硬化长度不少于20米,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道路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基本修筑完成。
现场分区: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各个模块。
现场防火: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位置正确、可靠。
安全通道及临边防护:“四口”、“临边”防护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设置,防护应牢固可靠。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线路采取埋地或套管保护。
脚手架工程: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架体基础做到平整、硬化,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且可靠牢固,防护材质符合要求,封闭严密美观。
厕所:应设置通风良好的水冲式厕所,厕所内应有照明设施并设置水龙头和洗手池。
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炊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
按照《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和《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监控制度》(宜市建安[2012]5号)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把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的申报、公示、实施、验收和施工方案论证关,狠抓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检测和使用登记关,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坍塌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1月—3月中旬)
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宣传氛围。全县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于3月10日前制定出台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2014年3月下旬—11月)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相关在建工程项目部并签订责任状,督促和指导创文明工地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潜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将活动推向深入。
1、积极配合第一季度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及执行考勤规定等情况,对未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勤不达标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项目进行停工、扣分、计不良行为等处罚。
2、积极配合第二季度联合市房管局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做到全覆盖,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贯彻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三个百分之百”落实等情况,对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存在隐患处理不及时、“三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3、积极配合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随机检查。对发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严管重罚。
4、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发现前面检查中仍存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对各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分别进行通报、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处罚。
(三)总结考核(2014年12月)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应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对各工地进行考核,对排名前3名的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3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对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活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