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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 条和专利法第33 条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专利法第5 条规定了对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目的在于防止对可能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导致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其出发点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专利法第33 条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应遵循规定的原则,符合规定的条件。大多数专利申请文件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都要或多或少地进行补正和修改,因此,正确的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有利于申请人尽快获得专利权,以下通过实际审查案例分析正确把握和使用专利法第5 条、第33 条的重要性。
二、案情介绍
本申请涉及一种毛发化妆品组合物,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毛发化妆品组合物,包括以下组分(a)0.01 ~ 5 质量% 和组分(b)0.1 ~ 20 质量% :(a)序列号1 ~ 3 中的任意者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肽;和(b)苯氧基乙醇。
2. 一种毛发处理方法,其中将根据权利要求1 所示李小晶浅谈专利法第5 条、第33 条在审查中的应用述的毛发化妆品组合物施用于毛发。
3. 根据权利要求2 所述的毛发处理方法,其中将所述毛发化妆品组合物施用于毛发,使其停留1 分钟至24 小时,之后洗去。
本案为分案申请,母案中指出:由于该毛发化妆品组合物中包含了超过《化妆品卫生规范》最大允许使用量的苯氧基乙醇,而存在专利法第5 条不授予专利权的问题。申请人在母案审查过程中将该技术方案删除,母案已授权。
申请人之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新提交了分案申请,并进行了详细的意见陈述,认为本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5 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具体理由在于:在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基于《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来否定相关发明的专利性的做法显然违反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专利法第1 条明确规定:建立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该立法宗旨,如某一发明能在技术上具有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可能性且符合专利法中规定的其他的授权要求,则发明就具有被授予专利权保护的意义,而并非能受制于如《化妆品卫生规范》等部门规章。其次,根据专利技术制成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部门规章的指标,也并不属于专利法的管辖之内,也即不属于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查范围之内。另外,至于在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这一做法的背景,有可能是出于既然是国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该发明应该不是危害人体的发明的考虑。但是,专利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保障根据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的安全性。就涉及药品以及食品而言,保障其安全审批的职责应该由授予相关许可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担当;而就涉及化妆品的产品而言,保障其安全审批的职责应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相关政府机构来担当。总之,产品安全性的保障并非属于专利申请的审查范围,也非专利权的授权的必要条件。
此外,申请人还提出采用放弃式的修改在权利要求中增加苯氧基乙醇的含量不超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最大使用量的限定以克服上述缺陷。
三、专利法第5 条在审查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 条第1 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1.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规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第1 页的规定:对于化妆品原料及其终产品的卫生要求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化妆品所用防腐剂必须是表4 中所列物质,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包括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以及在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第72页表4 中明确规定了:苯氧基乙醇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1.0%。即明确限定了苯氧乙醇的在化妆品中可添加的最大用量,超过该用量是不允许使用的。
考虑到申请人的意见较为坚持,需要现有技术的普通知识作为佐证,以使申请人更为信服,因此在审查过程中经过对现有技术检索,获得了多篇关于苯氧基乙醇具有毒性的证据,例如:苯氧乙醇的中毒症状有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抑制症状,嗜睡,昏迷,抽搐,肾功能衰竭,肺水肿,最后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而死亡。2- 苯氧基乙醇的急性毒性:大鼠经口 1.26kg/kg LD50 ;兔经皮 5g/kg LD50 ;人经口50mg/kg MLD。对怀孕6~18 天新西兰白兔剪毛的皮肤表面施用2- 苯氧基乙醇,结果表明,皮肤表面施用1000mg/kg/ 天产生了母体中毒效应,表现为血管内红细胞溶血以及部分动物死亡。施用1000mg/kg/ 天的剂量组和施用600mg/kg/ 天的剂量分别有9 只白兔、5 只白兔死亡或濒临死亡。2- 苯氧基乙醇用作麻醉剂在鲑鱼孵化场处理小鱼,造成三名妇女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头痛和中毒症状,其次是手和手指的感觉减弱和实力,惯用的手变得更糟。没有任何人发展为持久性神经病变。经过1~2 年的接触,女性表现逐渐发生的认知功能障碍的症状与无工作能力。神经心理测试的验证,所有这三个人均有持续性的认知障碍。2- 苯氧乙醇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直接作用和延迟性的作用效果与其他有机溶剂类似。
本申请权利要求1 请求保护的毛发化妆品组合物中包含0.1-20 质量% 的苯氧基乙醇,该用量范围均包括大于1 质量% 的苯氧基乙醇。毛发化妆品使用时接触头部皮肤可能造成苯氧基乙醇的经皮吸收进入人体中产生毒性产生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神经麻痹、昏迷、抽搐等不良症状,因此本申请的实施会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即本申请妨害公共利益,属于专利法第5 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四、专利法第33 条在审查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 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审查指南》2010 版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3节明确规定了: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的数值时,本发明不可能实施,或者该特征取经放弃后的数值时,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
《化妆品卫生规范》公开的苯氧基乙醇的用量并不影响本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申请人放弃的数值范围不属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内容。本发明涉及一种能够修复受各种外部因素损伤的毛发化妆品组合物。苯氧基乙醇在该组合物中作为毛发膨胀型有机溶剂,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毛发膨胀型有机溶剂的用量范围为优选为0.1-20 质量% ,更优选0.25-15 质量,再优选0.4-10 质量(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7、0028、0030 段)。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并不能得出苯氧基乙醇在大于1 质量% 的范围内发明无法实施、不能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结论。因此申请人放弃的数值范围也不属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的情况。因此,申请人提出的放弃式修改不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放弃式修改的情况。苯氧基乙醇为1质量% 的点值在原申请中也没有记载。采取该方式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在原申请中既没有记载,也不能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方式是不能被允许的。
一、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政府配套服务力度加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畜牧产业相关规划、计划、决定的指导下。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生猪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万头村、千头社”和全年新发展500个养殖大户目标,集中技术、物力、财力,从良种、良法、圈舍、防疫和市场入手,帮助专业村、社、养殖大户和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碰到问题。一是出台优惠政策,用地、修路、用电、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办、督办畜牧大户,鼓励社会资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创办畜牧专业户;三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扶持,以奖代补”工作在前,奖励在后,激励农民养猪。去年,县政府奖励给养殖大户生猪出栏、引种、补栏等方面的资金达到万元;四是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良好运行,为畜牧健康发展增添了亮点,为广大养殖户开辟了一条新的安全通道。
二)农民合作组织逐步发展。养猪基地和养猪大户中。主要作用是为产供销提供一体化服务,其中部分的养猪协会作用较大,有健全的制度和运行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规格建圈、统一饲料配方、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将千家万户连成一片,实现了协会+基地+农户”格局,收到降低成本,减少疾病、抵御风险、增加效益的多赢效果。
三)科技服务发挥了支撑作用。一是良种服务初见成效。全县建有、温氏、等四个良种猪扩繁场。完善了31个良种猪供应站的基础设施,添置了31套猪人工授精器械和设备。输送了部分项目站人员参加省改良总站举行的技术培训,上半年完成猪只人工授精万余窝。良种服务纵横交织,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供种网络,生猪良种化率达到98%以上。二是强化了疫病防治。重点对猪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实行强制免疫,尤其是对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的防控,杜绝了疫病的传播。三是加强了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了经营伪劣兽药、饲料和违禁添加剂。严格畜禽产地、屠宰、市场肉品和出入境的检疫,基本保证疫病不传入扩散,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做到有效服务。四是开发了畜产品深加工技术。以食业公司、集团“公司为代表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仅缓解了群众卖猪难的问题,而且还增加了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人才培育引起了高度重视。一是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一只稳定的队伍,负担着本村动物疫病的防治。二是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经过多年的培训、实践,狠抓继续教育工作,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显着提升,专门负责畜牧发展,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技术普及等工作。以上两类畜牧人才被历届政府所重视,人员众多,机构稳定,贡献突出。三是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的人才培育,各级政府借助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科技入户和“阳光工程”等项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养殖大户、养殖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据统计,目前已有万多农村群众掌握了畜禽养殖发展技术,有不少能人大户已脱颖而出。
五)信息服务空间进一步拓展。一是中介组织。猪贩子”一只活跃在市场与养殖户之间的生力军。畜牧发展中有一定的作用。二是龙头企业,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四川公司分公司等,依托各自母公司在人才、资金、技术、市场、物流等多方优势使产供销有机的结合起来,效益较为显着。三是加工企业。如公司和,都与国内众多加工、经营企业建立有营销关系,有宽畅的销售信息渠道。四是网络服务。部分专业大户,通过网络与外面厂家建立供销关系,解和掌握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状态。
二、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政府配套服务中的问题
很多缺乏周转资金。一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虽然得到政府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1资金紧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养殖大户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性用水用电价格,2水电价格矛盾。各级政府明文规定。但时至今日,全县上千家规模养殖场(户)仍然在支付高位水电价格。养殖业是微利行业,加之用水用电量巨大,养殖成本的居高不下,使许多农户对养殖望而却步。
极少部分群众在一无技术、二无资金的情况下,3急功近利。畜牧产业中。单凭热情在银行袋款匆匆上马养殖项目。市场波动剧烈时,这些大户便一夜返贫,成了举债大户。
二)农民组织服务中的问题
除极少数养猪协会实行“协会+基地+农户”依靠利益把养猪户连接起来外,众多的农民组织中。多数专业组织徒有虚名,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科技服务中的问题
县、乡两级良种繁育网络虽已建成,1良种供应不足。目前。但良繁速度缓慢,未能跟上发展步伐。一些大户盲目引进“良种”造成了较大损失,极个别大户仍然利用本地混杂品种。
二是科学喂养程度低。据专家反映,2标准化饲养管理水平低。一是饲料配方粗放。如果严格标准化饲养管理,每头商品猪相同日龄可多增长×公斤,每头母猪窝平可增收元以上。
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心欠缺,3疫病预防不到位。由于报酬较低。出工不出力,使许多村社畜禽免疫、消毒等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
而现在每日屠宰量不过来头,4深加工企业吃不饱。众品公司年分割肉需生猪万头。猪源的不足,将会使深加工企业较长时间“缺饭吃”
四)人才培育体系中的问题
与畜牧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1兽医队伍素质亟待提高。乡镇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专业理论素质不高。急需进行专业理论系统培训。
各乡镇对农民大户的培训往往是打急抓,2专业大户技术培训“支离破碎”由于技术人员缺乏。培训主要是靠教材或影像,缺乏临床实践,等到问题出现又不知所措。不系统的培训和缺乏实践的指导,农民人才产生的难点所在
五)市场信息服务中的问题
年生猪市场波动,1信息不灵。据专业人士调查。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其根本原因是信息不灵,缺乏科学预测,大家被动地依赖市场,当市场猪价上涨,大家一哄而上,市场价格下跌时,大家一哄而散。市场波动首先冲击的母猪价格,仔猪不值钱,就杀母猪,价升,仔猪值钱,又大量地喂养母猪。一头母猪从培育到产仔需要一年半时间,这样,就形成了多了多,少了少的波浪式循环。目前都说生猪存栏不足,实则是母猪繁殖的问题。从根本上说,群众信息不灵的问题。
但在风险到来时“罪难轻饶”错误地传递消息,2中介组织的无序化。猪贩子”功不可没。制造群众的恐慌心里,为风险推波助澜,从中牟取好处,挑大捡肥,压级压价,每头猪平均赚取多元,群众说“养猪的不如贩猪的利润分配不公就是指此。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管大不管小。对千家万户只给政策和小额贷款及贴息贷款扶持,不做大额扶持。新发展大户要视其基础资金状况,一般要具备万元基础,再予以帮助发展,同时,坚决制止“白手起家、强行上马、一浪”做法。
二)降低水电价格。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用水用电统一执行最优惠的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增加养殖效益。
三)发挥专业协会作用。以县内外发展较好的养猪协会为模板。以现场会的形式,组织各地农民专业组织前去参观学习,使各处的农民组织功能化,时效化,为畜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引进优良品种。为保障群众对良种的要求。单独“引病”以免造成损失。
五)加强人才培育。制定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县级以下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到大专院校轮训,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乡镇专业人才问题解决了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的人才培养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六)强化畜禽强制免疫。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牧业行政执法。依法加强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确保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特别是畜禽产地、屠宰、出入境的检疫,力争疫情不传入,疫病不扩散。
八)大力扶持畜牧龙头企业。继续培植壮大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公司等养殖龙头企业。推动企业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实现互利双赢。将温氏养猪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生猪)项目结合,加大在建的个“生猪万头村”项目力度,完成新发展生猪养殖大户500户目标。二是加大对食业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扶持力度,促进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增加企业和养殖户效益。
九)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仿照外地经验。为畜牧业发展发挥正面作用。同时,充分发挥龙头加工企业和“产供销一条龙”模式,让生产者与销售者直接见面,减少或缩小中间环节,以增加农户收入。
十)建立市场信息预警机制。各级可利用现有信息机构。专门从事畜牧市场商品信息、价格变化、饲料发展、疫病动态等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利用“电子农务”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各级政府、养殖户、加工企业等,帮助他提高预防疫病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使畜牧业稳步发展。
2011年6月16日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截至2011年,中国已有河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等省报告"蜱虫病"病例280多例,死亡10余例。在报告的病例中,以老年人居多。内蒙古以青壮年居多,林区工作者、野生植物采集者。本例中,患者为沁水县李家山村农民,常于田间劳作,发病前一直在田间干活。发病时于中午受热后突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晕症状,疑中暑,本村卫生所打点滴并口服藿香正气胶囊等药,效果不佳,且病情加重,伴有发热,遂来我院就诊。
1 病例资料
1.1病例发病经过及诊治情况 患者,男,81岁,农民,既往体健,住本市陵川县李家山村。2014年6月19日午后突发恶心、呕吐、腹泻、头晕4d,加重伴发热1d入院。家人以为中暑,立即送至本村卫生所静滴药物(具体药物不明),并口服"藿香正气胶囊"等药,效果不佳。后症状加重,全身乏力,同时伴有发热。入院查体:体温38.5℃,P88次/min R22次/min,BP140/75mmHg,P74次/min,神志清楚,言语流利,咽部轻度充血,双侧扁桃体无肿大,未见皮疹焦痂,心肺阴性。腹软,上腹部压痛阳性,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及。患者高血压病史5年,最高时160/100mmHg。入院中医诊断:暑湿感冒;西医诊断:急性胃肠炎,高血压2级。入院后给予静滴左氧氟沙星、头孢哌酮舒巴坦联合抗感染,防止电解质紊乱,中成药口服"藿香正气丸"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等对症治疗,血小板、血细胞逐渐下降,后给予输"血小板2u",注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血小板、白细胞逐渐升高。患者仍有发热,精神差。曾一度病危,经疑难病例讨论,专家会诊,①怀疑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②重症感染等。电话报告城区疾控,并留样送检。结果:新型布尼亚病毒抗体(IgG、IgM)阳性。同时参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积极治疗,患者症状逐渐改善,体温恢复,精神状态较好,无全身酸痛、头痛、腰痛、恶心等症状,于7月15日治愈出院。患者入院后血常规指标见表1。
1.2流行病学调查 患者一直居住于本市沁水县的李家山村,所在自然村属于丘陵山区。据患者家属描述,发病前常在田地劳作,否认有昆虫叮咬史。家中未养牲畜,否认家中有老鼠出没,未曾接触过其他野生动物,无外出史。在患者居住地调查发现当地属于丘陵山区,符合蜱虫的流行病学特性。患者家人、与患者经常接触的村民、邻居、医务人员,均未见异常。
1.3实验室检测 按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实验室检测方案》的要求,用无菌真空管,采集患者非抗凝血和抗凝血各5ml做检测。患者血清标本经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2 讨论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是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和多脏器功能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类疾病。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结果,人粒细胞无形体、布尼亚病毒可能是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主要致病病原,这类疾病主要发生在山区和丘陵地带的农村,丘陵、山地、森林等地区生活、生产的居民和劳动者感染风险较高,传播途径与蜱有关。根据卫生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1],本病例有在适宜蜱活动的地区生活史,临床表现为发热、全身酸痛、乏力、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临床检验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实验室检测新型布尼亚病毒抗体阳性,可判定为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致发热伴血小板减少征病例。
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致发热伴血小板减少征的传播途径尚不确定,仅部分病例发病前有明确的蜱叮咬史,大部分病例发病前无明确的蜱叮咬史。本例病例患者否认有昆虫叮咬史,且基于条件未有蜱虫样本SFTSV核酸检测结果,所以蜱媒在SFTS流行性病学的作用有待进一步研究[2]。但该患者系农民,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表现,诊断为疑似SFTSV感染。该患者为本地感染此种病毒。提示,本市的丘陵地区,积极预防,特别要加强农民及野外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同时做好发热并伴有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患者的SFTSV病原检测和与人密切接触的鼠类、蜱虫、螨类等媒介生物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早预防、早治疗,降低发病率,减少病死率[3]。
总之,丘陵山区,可能成为该病的自然疫源地,加强对蜱虫等媒介密度的监测,同时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EB/OL].(2010-10-10).
〔关键词〕四川省;灾后心理健康教育;现状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2)18-0015-04
一、四川省灾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汶川地震之后,灾后的各种援助相继展开,心理援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生是心理援助的主要对象,目前这项工作已经由心理应急援助发展到筹建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灾后关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研究集中在心育现状和心育发展两方面。关于现状主要有调研震后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张彩云,2009)以及对目前心育人才队伍的评价(赖长春,2010)。其余多数是围绕心育发展展开研究,主要有朱蕾的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力的研究(2008),祝楠等针对灾区中小学生开展的团体心理辅导(2010);万俊对灾后教师进行的危机干预(2008)以及陈丽君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系统构建(2008)。曾宁波、赖长春等进行了师生心理重建研究(2009),林崇德等开展了震后心理援助(2009)和中小学生心理疏导研究(2009—2011),此外还有对震后心育的对策分析(张龙兵)、灾后心育长效机制建设(翟瑞等,2011)等。
灾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研究促进了师生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和心理重建,但已有研究不能全面反映灾后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为给灾后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提供可参考的现实依据,四川省教育厅牵头,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进行了灾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调查。
(二)研究方法
1.问卷编制: 2009年12月,川教所,成都市、德阳市、内江市教科所,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一起商讨编制了《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调研问卷》。在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主客观题搭配,共设计了4份问卷,分别为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机构负责人问卷、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问卷、中小学校长问卷和心理健康教师问卷。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心理健康教育人才素质状况、工作开展状况、培训进修状况、配套建设状况、发展困境等方面。
2.问卷调查:问卷编制完成后,分别选取省内十余个地市的55位教科研机构负责人、77位教研员、500位中小学校长、1081位心理教师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施测,测后统一回收,有效回收率均在92%以上。
3.数据分析和处理:调查结果采用SPSS17.0和EXCEL2007进行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
二、四川省灾后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一)心理健康教育人才队伍现状
1. 心理健康教育人才供需——从数量上分析
调查显示,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较为严重,目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的最大困难是专业教师资源储备不足。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现状:没有的学校占49.6%,1个的占31.6%,2个的占10.2%,3个的占5.6%,3个以上的占3.0%。当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心理健康教育师生比是1:1500,四川省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只是对地震灾区学校提出了“按学生人数每1500人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要求。
成都、德阳、绵阳等16个市(州)共有心理教师763名(其中普通高中占33.9%,普通初中占28.4%,普通小学占22.8%,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占14.8%)。根据四川省201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2009年年底的教育数据,省内中小学学生总数:小学6170471人,初中3554513人,高中1435520人,按1:1500的比例,小学需专职心理教师4114人,初中需2370人,高中需958人。实际学校数:小学12437所,初中4051所,高中758所。2008年的数据显示,省内21州市心理教师数:小学230人,初中286人,高中342人,图1显示了心理教师实际人数、需求人数、学校数量,反映出心理健康教育人才的供需不平衡。
图1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际人数、需求人数、学校数量对比
结合学校规模来看,专职心理教师存在配置不均衡的情况,有些地区1500人以下学生规模的学校都配备了3名专职教师,但相同规模的有些地区的学校却连一名专职教师都没有,3000人以上规模的部分学校也没有专职教师。
2. 心理健康教育人才素质——从质量上分析
(1)学历现状。心理教研员的学历现状:13%专科,75.3%本科,13.7%研究生。心理教师的学历现状:高中以下0.1%,高中4.1%,专科占46.3%,本科49.3%,研究生占0.3%。
(2)专业现状。心理教研员的专业现状:教育学专业毕业的占24.7%,心理学专业的占16.9%,其他专业的占58.4%。心理教师的专业现状:心理学专业占10.8%,教育学专业占28.4%,医学专业占13.2%,卫生学专业占0.2%,其他学科的占47.4%。心理学和教育学两个专业加起来才占39.2%。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这个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治理、规范建委系统行政执法和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为重点,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为核心,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手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使全县建委系统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改内容
通过前段时间认真自查,综合人大反馈的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梳理后,共有26条,涉及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
1、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不够。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的不精,掌握的不够,理解有偏颇,不能灵活运用,在执法中有偏差现象。
2、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强。在执法中存有执法不严格的现象,没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特别是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缺少管理艺术,缺少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少数队员的特权意识较为严重,不尊重管理对象的人格和尊严,且有以罚代管的现象。
3、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差。没有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缺少事前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的意识。存有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和收人情费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4、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小。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力度跟不上,相当一部分工程不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不按规定程序报建,不申请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对建设部门的管理置之不理。
5、重点工程、招商工程和教育工程不接受或逃避监管,留下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6、农村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小且有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
三、整改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8日
召开建委系统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再次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撑握“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好“一法两条例”的紧迫感和压力感。
2、集中整改
2004年11月19日-2005年元月31日
把人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对号入座,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对个案线索认真调查,决不好姑息迁就,要结合实际,限定时间,彻底整改。
3、建章立制
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0日
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任务。
4、总结检查
2005年2月11日-2005年3月10日
总结整改情况,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两条例”等建设法规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首先对建委内部人员深入开展“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短期培训、专家讲课后分类型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其次,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有关人员参加“一法两条例”学习讲座,请领导同志、法律工作者讲话、讲课,以便争取各方面对建设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建筑市场。以“一法两条例”为武器,依法对包括招商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管。首先反复宣传“一法两条例”,帮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高自律意识,把执法监察的重心由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努力把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其次,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对外省、外地来我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三,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妥善解决施工许可滞后的问题,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持相关手续到建委申请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凡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绝不允许开工建设;第四,专项整治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强化分包工程管理,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建设;第五,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加强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继续开展工程项目大检查,狠抓几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