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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理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管理服务措施,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车辆管理服务新路,为本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强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对车辆停放的有效管理。
二、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成立*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车辆停放管理日常工作(文件另发)。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成立相应的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成立车辆停放综合管理服务社,服务社作为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相关工作。服务社的组建方式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自行组建,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人性化管理、服务化管理出发,积极拓展车辆停放管理的新思路,以保障车辆停放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服务中实现有效管理。
(二)加大投入,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经费,对市场化运作后经费的不足部分,予以适当的补充。
附件:*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管局:
1、制定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工作意见,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2、做好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车辆停放综合管理工作的协调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4、针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开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对占用道路设立停车棚(亭)、点,依照有关法规、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并进行审批、取缔。
6、加强对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7、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对建造的车棚(或立牌)等相关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合理的配置,加强对停车棚(亭)、停车点环境保洁的监督。
8、对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设立自行车停车棚(亭)及利用停车棚(亭)设置广告的现象依法进行治理和审批。
区公安分局:
1、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日常管理。
2、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项目执行单位建造车辆停放综合管理的相关设施、地点予以审批,在职能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3、协助区劳动保障局开展车辆停放综合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中有关治安防范内容的培训。
4、指导、协助、配合本区车辆停放综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做好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规划并制定本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路段,报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一、指导思想
按照“破除垄断、鼓励竞争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与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规范管理
(一)注册登记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与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管理。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根据二手车交易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在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
2.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要求,设立地点应当取得市规划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同意;
(2)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按二手车年交易量达8000辆可新设立1家的原则来掌握;
(3)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4)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5)具备验证、核实车辆合法性的网络管理设施;
(6)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7)注册登记时,应当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其行业特征,其它企业登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字样。
3.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与市场繁荣。
(1)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注册登记;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现代化办公设施;
③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④有专业管理人员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二手车拍卖公司的设立
二手车拍卖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②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注册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③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⑤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3)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设立
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年第14号令)的规定办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取得经纪人证书的人员;
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4)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的设立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③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国家注册高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1名以上,国家注册中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2名以上;
④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⑤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再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与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管理
1.二手车交易市场与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证照齐全,禁止交叉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者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者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3.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从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的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车辆,对交易违法车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与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按《二手车交易规范》认真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对场内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应当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6.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对拍卖车辆进行确认,按法定程序拍卖,拍卖成交后,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对已开发票的车辆进行公示,禁止为非拍卖车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二手车经纪活动,并接受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8.二手车经销企业进行二手车收购、销售经营活动,获得购销差价,故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9.二手车技术状况及价值的鉴定评估工作应当由依法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鉴定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不能直接交易或者购销二手车。
10.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11.二手车必须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
1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当建立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交易合同原件;
(4)本意见规定报送的二手车交易信息材料;
(5)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6)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三)二手车交易合同管理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交易合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易合同的管理。凡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按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的填写要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二手车交易合同应当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合同文本的发放范围: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拍卖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易合同管理,维护交易秩序。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
市国税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发、使用、监督检查及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纳税和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拍卖企业拍卖、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验证并签章。
(五)二手车转移登记管理
市公安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在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时,凭买方及其人身份证明、《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车辆相关证件办理转移登记。
(六)信息报送管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与二手车经营主体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报送信息。备案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并报送书面材料。同时登录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二手车交易市场与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及时报送资料。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明确专职信息员专门负责市场内有关信息汇总统计和分析上报工作,按统一要求、规定时间报送。要求报送的二手车交易信息材料包括:《二手车购销月度报表》、《二手车拍卖月度报表》、《二手车交易月度报表》、《二手车鉴定评估季度报表》。
(七)收费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负责对收费主体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隐瞒车辆真实状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三、部门职责
摘要:铁路车辆段及地铁车辆段常规按平面单层布置,占地面积大,不利于土地集约发展。对位于大城市的地铁车辆段改平面布置为立体双层布置,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推广。双层车辆段建设管理较平面车辆段有特殊之处,值得总结。
关键词:双层;车辆段;管理;总结
Abstract: the railway depot and subway car depot according to conventional single plane layout, covers an area of big, go against land intensive development. In big cities to the subway car depot change layout is stereo double decorate, realistic, is worthy to be popularized. Double car depo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 plane has special about the depot, worth summary.
Keywords: double; Car depot; Management; summary
地铁作为解决特大、大型城市交通拥堵及倡导绿色出行方面起到较大作用。目前,全国超过30座城市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地铁建设,每座城市都规划至少有5条线路,一半城市超过10条线路,每条线路都要建设车辆段,作为地铁列车的停车、定修、临修、周月检及运营管理等基地。铁路车辆段及地铁车辆段常规按平面单层布置,占地面积大,不利于土地集约发展。SZ市地铁三号线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将平面车辆段立体化,变为双层车辆段,节约的土地作为物业开发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及商住楼,获得的收益可部分弥补地铁运营亏损。因此极具推广价值。笔者有幸全过程参与了中国第一座双层车辆段的建设,本文简要介绍双层车辆段的推广意义及建设管理经验教训。
一、双层车辆段的推广意义
1、原平面车辆段设计情况
横岗双层车辆段址用地位于SZ市横岗区,北临城市主干道,东临牛始埔路,西面及北面为山地并与500KV 鹏深甲线高压电网相临,整个场地呈不规则的多边形,东西长约1070 米,南北宽约48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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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规设计平面布置图如下:
2、变化为双层车辆段设计情况
考虑到运营管理的方便和节约城市用地等因素,在我国首个将车辆运行轨道平面布置改为双层立体布置,建筑结构采用双层框架结构,其中轨行区和运用库为二层,其他轨行建筑为一层。北面及东面留出部分用地作物业开发,整个场段共节约白地面积约10公顷,并提供了约11公顷的上盖物业开发面积。
变化为双层车辆段后布置如下图:
3、效益分析
横岗双层车辆段在保证基地功能、规模、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节约土地资源的效益
横岗双层车辆段用地面积18.60公顷,原平面车辆段用地面积27.14公顷,双层车辆段减少用地约8.54公顷。双层车辆段的停车列位可达79列位,车辆段用地18.34公顷,用地指标为387m2/车,大大低于国家标准。
因此横岗双层车辆段节约土地资源的效益十分明显。
(2)、经济效益
车辆段物业开发白地面积约9.31公顷,上盖面积约9.6公顷,总物业开发土地面积18.9公顷。
根据最新的物业开发方案,横岗双层车辆段总建筑面积450000m2,其中保障性住房180000m2,商业性开发面积217000 m2,教育设施13000m2。据此分析横岗双层车辆段的经济效益。
①、按土地收益计算
横岗车辆段采用双层和上盖物业开发后,总投资增加6.71亿元,其中工程费增加5.46亿元,计算综合造地成本为3552元/m2。参考2010年蛇口西车辆段上盖平台土地出让价格测算横岗双侧车辆段的土地出让收益。蛇口西车辆段上盖物业开发土地出让总价为7.69亿元,此外开发商还要补偿2.469亿元给地铁公司作为平台建造费用,因此平均地价为7836元/m2,其中包含为政府代建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按此平均地价计算,横岗双层车辆段造地价值为14.81亿元,收益约为9.35亿元。
②、按物业开发收益计算
按照上述开发方案,商业性开发综合市场价按15000元/m2测算,可产生销售收入32.55亿元;保障性住房售价按5000元/m2测算,可产生销售收入9亿元。物业开发的建安成本测算为10.5亿元;造地成本6.71亿元;营销及管理成本和税收按销售收入的15%计算,为6.23亿元。因此总的开发收益为18.11亿元。此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还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
③、环境效益
横岗双层车辆段及上盖物业的实施使车辆段的轨道交通功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为一体,减少了列车运用和检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城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同时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了通风、照明、减振、降噪等措施,有效地改善了盖下作业环境。
综上所述,双层车辆段较平面车辆段有着巨大的优势,值得全国推广。
二、双层车辆段建设管理经验及教训
本工程设计新颖,结构形式多样,涉及专业多。工期紧张,组织和协调难度大:车辆段采用双层结构设计,把平行作业变为上下交叉立体作业,施工技术难度和工期压力大;工程涉及14个专业,有土建、常规设备、工艺设备、系统设备等;专业性强,综合施工能力要求高;工程施工接口、预留接口多,建设期间各种接口繁多,超过20个接口,施工组织协调难;工程量大,工期紧,周转材料投入量大,交通组织困难;设备安装数量多、高空安装施工难、作业时间短。
SZ地铁3号线车辆段自2007年3月份场平到2009年8月电通、2009年9月接车、2010年9月试运营等重大节点均按计划实现。本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优秀设计奖、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优质工程奖及SZ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1、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1)、推行项目管理,加强组织协调
横岗车辆段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优质、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业主特成立了车辆段项目管理组,对横岗车辆段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组业务归口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现场管理,贯穿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组长由工程部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工程部、总工办、合同部、资源部及设备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共11人组成。项目组通过统一协调,分头落实,实行精细化管理,有效地整合了资源,建立了高效的管理团队。
(2)、 依托地方政府,狠抓前期工作
3号线拆迁总量约82万平方米,永久征用地2.2万平方米,临时占地4.7万平方米,仅横岗车辆段就占地18万平方米,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农、林、水务、电力、电信等众多单位,协调工作难度很大。
3号线作为大运专线工程,工期要求紧迫,顺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是保证按期完成车辆段建设任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必须紧紧依托地方政府,在区政府、区拆迁指挥部和街道办各级领导的强力支持和推进下,较快地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工程施工得以顺利开展。
(3)、各方密切配合,强化协调机制
协调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工程的预定目标。业主重点抓业主和承包商、系统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通过监理周例会、分区协调周例会、设计联络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建立了各相关单位间协调机制,各单位密切配合,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4)、从源头抓起,有效控制投资
车辆段承包合同为单价合同,为有效控制投资,业主从招标设计和施工招标阶段开始抓起,磨刀不误砍柴工,宁愿多花时间在设计图纸的精雕细琢上,也不能边干边改,凭借安全、经济、可行的设计方案,不仅节约了投资,节省了投资,也控制了后期设计变更数量,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在工程招投标中让投标方主动以科学的施工组织管理和适用的技术措施来降低成本,防范各种风险,尽可能地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引起的投资增加,适当购买工程保险以转移风险,最大限度地节省造价。
(5)、齐抓共管,严把安全质量关
项目管理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对承包商“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过程,工程管理过程中,业主以诚待人、积极主动、办事果断,热情帮助承包商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充分调动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积极性。同时,也让承包商清醒认识到“谁施工谁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调承包商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在和监理单位工作配合中,既强调通力合作,又强化各自责任,强调监理单位“四管两控一协调”的工作职责,避免“齐抓共管”变成“齐抓不管”,强化监理单位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与运营公司通力合作,采取工程质量预验收的模式,充分发挥运营公司技术力量,从施工过程中即开始介入,将质量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轨行区带电后,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请消点制度。通过有关各方通力合作,车辆段建设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商也多次被业主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施工质量先进单位”、“年度施工质量先进单位”等。
(6)、引进激励机制,保证关键工期
在狠抓进度保工期的同时,业主为确保工期,引进激励机制,每年均与承包商签订“年度建设任务责任状”,既强化了责任,又调动了承包商抢工期的积极性,通过抓难点保重点,顺利实现了 “8.28轨通”、“8.28电通”和“9.28接车”三大目标工期,承包商08-09年也获得了工期奖励金1263万元。
(7)、引入经济手段,保证文明施工
车辆段涉及专业多,除土建承包商外,进场施工的系统承包商高峰时达到18家,进场初期,各承包商间发生了一些的因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方面的推诿扯皮的事件,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也出现了下降,成品半成品出现了一定的损坏,业主发现后,及时制定了“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保证金制度”,进场的每家系统承包商均需向驻地监理缴纳一定金额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保证金,进场和退场时都由相关承包商和监理确认作业地点情况,明确了各家责任,这样就加强了各承包商的责任心,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也得到了较大改善。
2、建设管理教训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省建设厅确定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为不良记录管理机构;设区市与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良记录的管理机构,负责不良记录的日常管理工作。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接收、核实、记录所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报送的不良行为;
(二)核实、记录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行为;
(三)对不良记录进行汇总并报送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报送材料应按附表一格式填写)。
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对不良行为的核实和记录工作应在接收或发现不良行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5日至30日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备案。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除对建设部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记录外,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提供相应材料;
4、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测不予执行的;
3、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到位项目管理班子或机械设备的。
三、对于本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在记录完成后5日内将该单位的不良记录通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外省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应在记录完成后及时逐级报送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由省建设厅将外省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通知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由建设部审批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同时上报建设部。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存在应予以记录的不良行为,必须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发现不良行为之日起3日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应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企业信用档案中不良行为内容。
六、省建设厅定期在福建建设信息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布不良记录;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可定期在本市、县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在网络媒介上公布的时限为一年。对于在一年期限内没有新的不良记录的不再公布,对于在公布期限内有新的不良记录继续公布。
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管理机构应将经核实的不良记录及时录入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档案系统。
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不良记录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和职责。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应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九、不良记录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年检、资质升降评审、经营范围增减以及从重处罚的依据。
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报送备案表,并通过电子信箱传输涉及不良记录的电子数据。
备案表请邮寄福建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综合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e-mail:mateng@fjjs.gov.cn
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备案表
xx年10月回到卫生防疫站从事驾驶工作,主要为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计划免疫和消毒杀虫人员外出进行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儿童强化服苗、消毒杀虫工作驾驶车辆,由于疫情处理的特殊性,必须保证车辆的快速出动,因此平时我尤其注意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并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保证最快出车,利用自己几年驾驶过程中对全区道路的熟悉,总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利用最佳路线安全到达,得到了站领导和防疫工作人员的充分肯定。
xx至今在从事驾驶工作同时,走上了车辆管理岗位,负责管理站内数辆摩托车和汽车的管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我协助办公室主任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车辆维护培训。单位购车时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听取各位驾驶人员的意见,根据自己对车辆的了解,购买的切合单位实际的经济实用、质量稳定的车型,特别在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时,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为单位选定了质量过硬、价格经济的维修厂家,为单位节约了资金。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驾驶和车辆管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绩:
一、始终坚持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维修、维护以及现代化汽车管理方面的知识,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学习和充电,克服了自己文化基础差的弱点,靠着自己的钻研精神,为单位解决了众多的车辆故障和疑难问题,节省了单位的开支,保证了行车的安全。xx年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高级技术工人(驾驶专业)考试,取得了高级技术工人资格;xx年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汽车驾驶中级证书;xx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后,取得了汽车驾驶高级证书。随着驾龄的增长,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非常纯熟,对汽车性能的了解已不断深入,充分保障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舒适,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已经基本具备驾驶技师的水平。
二、二十四年来安全行车超过八十万公里,从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我一直强化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我热爱汽车驾驶工作,爱护车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遵章守纪,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良好表现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