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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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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物业管理;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武汉市主城区的西南部,常住人口20.8万人,现有居住社区84个:第一类主要为度假村,主要为分布在后官湖沿岸的海滨城度假村、湖景苑,以及分布在三角湖沿岸的天鹅湖假日山庄和三角湖度假村;第二类主要为近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居住小区,集中分布在开发区西部和南部,主要有泰合百花园、香榭丽舍、金色港湾、水木清华、丽岛花园、东方花园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其次是集中分布在万家湖两岸及南太子湖南岸等还建房,如滨海社区、碧湖新村,配套设施较为滞后,居住环境较差。

一、开发区物业管理现状

(一)物业管理收费困难

收费难的原因主要有:①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如碧湖新村等还建房社区的居民,他们主要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无法负担物业管理费;②业主认为价格与服务质量不符。据泰合百花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因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非常不满意,每年只有50%—60%的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用;③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使用明细不公开。泰合百花园物业管理费用由0.55元/平方米涨到0.8元/平方米,由于涨价理由不充分,业主普遍表示不能接受。④物业管理公司违规多收、滥收费用,致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缺乏信任。

(二)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通常聘用其他行业分流下岗人员,其中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从服务意识到专业技能、管理能力都与现实需要有一定的差距。在调查中,香榭丽舍等两个居住区物管公司均表示曾多次组织员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关于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服务流程等比较虚的内容,对各岗位员工专业技能的学习以及服务意识的树立涉及少。

(三)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有待提高

很多业主表示与物管公司的交流仅限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意见投诉的时候,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缺乏了解,如公司不注重宣传和解释,会使物管双方误会越来越深、越来越对立。此外,广大业主分布在各行各业,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生活品味以及习惯都存在差异,物管公司应针对不同类型业主进行分析和了解,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各类需要。

(四)不重视业主参与物业管理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害怕自身利益受损,内部工作人员对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进行威胁恐吓,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因此泰合百花物业管理业主参与度很低,业主、业委会、物管公司三者没能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的良性互动。而香榭丽舍小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特别是做到了每月发放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表,并积极调整服务计划,对业主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

(五)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

如泰合百花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已形成水火不容的局面:业委会成员呼吁大家联合起来拒交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指责业委会私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麻将桌等私人用品。该小区业委会行事较为偏激,采取了非常消极的态度对待物业管理公司,激化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从而使小区陷入恶性循环的圈子。

二、开发区物业管理发展对策分析

(一)健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武汉市物业管理主要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这些文件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运行等诸多方面有重大意义。但与深圳市物业管理法规相比,武汉市法规建设还是比较滞后,还有许多细则需要明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居住区相关文件资料。但因为法规没有明确限制期限和强制执行措施,开发单位对此置之不理,无限拖延,拒绝合作,使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陷入没有经费、没有办公用房的境况。

(二)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建设

目前,很多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的问题。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选择了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开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从而加大了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泰合百花园物管公司降低了保安质量,致使出现了一系列偷盗事件,业主十分愤怒,甚至出现联合起来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更应该努力保持一定的服务质量,多与业主进行贴心的交流,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以期得到业主认可,获取更好的口碑。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一系列标准化的规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不断创新的理念奠定了它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

(三)业主应更新观念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业主应该主动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进行了解,从心理上接受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业。①认清物管公司的管理范畴。一些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包治百病”,一旦遇到不满意之处就责怪物业管理不力,给予物管公司过多的负担。②不要过分强调权利、较少考虑义务,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实际调查中,笔者就发现不少业主陷入误区。泰合百花园业主认为所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与所得到的服务不等值。因为泰合百花物业管理费为0.8元/平方米左右,香榭丽舍居住区物业管理费为0.86元/平方米,相比之下,泰合百花物业服务质量确不如人。③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大部分居民的经济条件和对物业的需求档次来决定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相应的服务。如果是对某些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用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四)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准入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监管与考核,严肃查处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清理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努力创建良好的物业服务行业环境。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详实的服务规范流程,加大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服务职工的技能考核,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整体水平。

三是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通过业主委员会这个载体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有效的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所在地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做好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和协调监督工作,使业委会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四是完善物业招投标制度,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流程的监管,选择物业服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物业服务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一些物业公司因实力不够,无法有效管理小区的现象发生。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行业正面临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时期,物业管理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如何更好地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需要我们作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刑景辉.浅析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9(20).

[2]谢家瑾.会舞蹈的大象——谈万科物业二十年成功发展之道[J].中国物业管理,2011(11).

无线电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一、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开展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我县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我县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    担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担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目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有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

二、   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我县积极派员参加市无委办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边干边学,边学边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强化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无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强化措施,确保奥运安全

一是我们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县情,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对奥运期间无线电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置电子政务网络和无线电突发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体现一个“早”字。

二是扎实开展奥运期间值班及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我们抽调了专人值班,制定了值班制度,向公众公开值班电话,从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广电局转播的“中央1”、“中央7”电视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和“昭通人民广播电台”广播频道随时监测监控,特别是奥运开幕的前后几天,每天向广电局和“三家”运营公司“早、中、晚”收集情况,详细登记值班记录和监测记录,每天向市无委上报值班和监测情况,周末也不例外。值班、监测中体现一个“勤”字。

三是认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成立执法检查领导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填写自查登记表,对**广播局新建广播电视台站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另外还把这次执法检查拓宽到所有无线电设台单位,用同种方式、同样的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在执法检查中体现了“面广”。

四、扎实开展2009年无线电执照年检工作。认真填写表册、收集台站执照,按时报市审核。

通过年检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台站数据库。2009年末,全县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389个,主要是公安、林业、广电等3家单位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公司。其中:电信**县分公司有phs基站118个;联通**县分公司有gsm基站35个,cdma基站30个;移动**县分公司有gsm基站79个,微波站6个;县公安局集群系统机站1个,移动台8个;县林业局移动台1个,中继台4个。

五、加大无线电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我县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办公网、溪洛渡电视台以及散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向全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规。同时,我们还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建立了无线电管理专栏,将所有涉及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公文、业务资料等上网公布。通过这些措施,使无线电管理的各项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被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以无线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加大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力度。

下发永无委办电[2009]1号《**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无线电台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常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此次排查共检查无线电台329个,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2个,其中老化无线电机站5个,短波电台2部,冰雪冻坏墙面机站2个。通个检查,排除了辖区内无线电台安全隐患,同时规范了各设台单位的管理秩序。

七、存在困难

(一)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即不是执法主体,又没有行政申批权,工作长期属于“代管”、“托管”,而不能直管,在管理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二)没有必要的检测工具或监测仪器,开展监测工作非常困难,现有的监测工具收音机、电视机等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八、2009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完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制度,维护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

无线电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警告。这是无线电行政执法机构对有轻微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一般组织提出告诫的一种处罚,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警告处罚决定》发到违法行为人,也可以通报有关单位。

    罚款。这是无线电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付一定数量货币的行政处罚行为。《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对大多数无线电违法行为规定有罚款的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五千元。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规定罚款金额的无线电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无线电管制的行为,设定最高金额达五万元的罚款规定。国家也正着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拟加强处罚力度。

    查封设备。这是对违法行为人非法使用、生产、进口、销售或者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但查封设备属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最终结果还须无线电行政执法机关再次作出决定。

    没收设备。这是对违法行为人非法使用、生产、进口、销售或者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没收设备是一项较为严厉的处罚,依法仅对于严重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才进行这类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这是对出于赢利目的而实施违法无线电行为、并获得非法所得的违法行为人给予的经济上的行政处罚。这项处罚措施通常与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用,目的是从经济上防止违法行为人再度重犯。

无线电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近日,部分省份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当地一些电信运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经我局型号核准的450MHz频段CDMA无线接入设备建设无线接入系统。

这一行为违反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450-470MHz频段既安排了农村模拟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也安排了专用通信频率,用于中央党政机关、军队、铁路、公安等部门专用通信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指挥调度系统,以及一些应急通信系统。鉴于该频段业务类型较多、电磁环境相对复杂的情况,我局已在《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2]127号)中要求对450-470MHz频段严格管理,暂停指配该频段内的频率,暂停审批新设台站;确需在450-470MHz进行研制、试验的新技术、新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继续贯彻我局信无函[2002]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450-470MHz频段的管理,要求有关电信运营商将目前已建的CDMA无线接入系统台站立即停止使用和关闭,对于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设台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管理。

特此通知。

无线电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为管理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业务健康协调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航空导航、水上生产、城市应急、市政管理、安全保卫、公众通信、军事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频谱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市在频谱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谱资源日益紧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仍然存在,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出租车等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问题较为突出,手机信号干扰器的购买、使用还不规范;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推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管好、用好频谱资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在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领导分管,确定专职人员办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领导。近年来,我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目前,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随着机构改革和人员的变化,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加强。县(市、区)要确定一名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此项工作,政府办公室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为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在政府办公室。

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局建立健全本辖区台站资料数据库;督促各设台单位办理使用许可手续;协助查处非法设台;协助查处有害干扰;帮助追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县(市、区)法制部门要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做好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咨询,要按照我市实际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调研工作,出台有利于我市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和政策,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要建立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县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协调功能,及时研究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宜。各成员单位要经常加强联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各有关行业、有关部门要在行业管理和运行中贯彻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用户不私设电台乱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引导设台用户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管好用好自己的无线电设备;严格按照核定范围工作,防止产生有害干扰,共同维护电磁环境和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的监督检查。企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求,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领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须标明型号核准码。不合格的产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撤销核准代码;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防销售无型号核准设备和在维修中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管理。

(五)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对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或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无线电台(站),应责令其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无线电管理机构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无线电台(站)设置情况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好人们群众的利益。

(六)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对故意扰乱通信市场秩序、肆意破坏国家通信设施、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做好取证,为依法处理提供可靠证据。

(七)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广电、水利、教育、城管、铁路等重点设台部门,各大电信运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一名懂政策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无线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无线电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对各县区专(兼)职无线电管理人员和各设台单位的无线电专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有关法律政策和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对县(市、区)和市属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要建立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做好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合作,搞好服务,为驻军的无线电通信安全和重大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无线电行政管理

(一)加强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法规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管理、指配和利用好频谱资源。向国家、省主管部门努力争取更多的频率资源,积极推介并鼓励运用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着力解决我市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要行业、应急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的频率需求问题。

(二)严格依法行政。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加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经批准。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无线电台(站)建设工程选址前,应当提前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意见,避免对已设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国家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有偿使用,各设台单位要自觉交纳频率资源占用费。对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征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要收回频率,吊销电台执照。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及随意加大发射功率和天线高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要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三库”建设,逐步建立起一个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管理基础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公安、广播电视、公众通信、交通、水利、建设、电力、公用事业、教育、服务业等无线电台(站)使用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依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并会同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大型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工作环境。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无线电监测保护,依法及时查处有害干扰,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航空、铁路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四、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提升无线电备理预警防范能力

(一)加强应急通信平台建设。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无线电通信平台,平时服务好重大活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发挥好应急管理机制中无线电通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