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第1篇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决定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全面“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了广泛影响,施工单位需要调整工程计价依据,修改施工承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财务核算方法,并重视增值税发票的日常管理。其中,建筑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方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通俗来讲,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负责购买材料,施工企业再将各项具体的施工作业分包给劳务单位,由劳务单位提供人力和常用的施工机具来承包部分工程的简单施工作业,但还是由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1]。随着建筑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两层分立,劳务分包已然成为我国建筑施工的主要形式。笔者所在单位近期给几家大型施工单位作“营改增”财税咨询,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情况进行调研,并分析大型施工单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否经济可行。

一、施工单位劳务用工的使用现状及问题

(一)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制度的发展

劳务分包制度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转轨。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以建筑业作为的突破口,将施工企业率先推向市场。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的用工制度,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步减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2]。同年,《国营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民建筑队的暂行办法》中指出:“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经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使用农村建筑队参加施工。使用的形式包括单纯提供劳务、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包费用或联合生产经营。”[3]

2001年4月,建设部《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对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将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通过劳务分包来满足建筑用工的需求。

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初衷在于规范建筑劳务市场,保障农民工权益,保证税收征管。

2005年8月,建设部于《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4]。但调研发现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现状还未实现这一政策期望。

(二)施工单位目前的用工情况

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即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组建项目部,采购主材、辅材,调度施工机械,另外找“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各?作业的具体施工。“包工头”牵头的农民工队伍以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者以作业班组的形式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内部承包协议。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人员组成有三种方式,见图1。

第一种是施工单位聘用的员工,具体分为施工企业派出的管理人员和在项目当地招聘的辅助人员。前者通常是国企的正式员工,与施工单位有长期的劳动合同,参与项目部的组建,职位上表现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人事、机料、安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后者通常在施工当地招聘,根据施工期限签订3~4年的短期劳动合同,职位上表现为文员、司机、炊事员、守夜人等。项目部对自己的员工能进行有效约束,并按照《劳动法》规定为这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整个项目人员中,此类员工的数量占比很小。

第二种是劳务分包企业的人员。劳务分包企业自2001年以独立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劳务分包服务,对内与员工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组织员工的技能培训。大型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不仅可以取得正规的成本票据,还无需承担施工人员工伤意外的赔偿责任。本次调研的施工单位虽有部分劳务发票,但在人工费用中占比不足5%,可见劳务分包企业还不是主要的劳务用工模式。

第三种是由“包工头”牵头组成的施工队,即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建筑队”。通常由“包工头”出面,与施工单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以挂靠的劳务企业名义分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与这些农民工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没有直接联系。包工头凭“内部”承包协议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后,农民工按照完成的工作量与“包工头”结算工资。一般而言,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口头协议,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社保关系。“包工头”编制农民工工资表,施工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20%~30%的比例计入人工费,其余分包金额则由“包工头”找来材料、机械租赁的代开发票入账。 “包工头”牵头组成的施工队是建筑行业现行的主要劳务用工模式。

(三)现行劳务用工模式在“营改增”后的困境

从施工单位目前的用工情况可以看到, “包工头”现象大量存在,劳务分包企业没能在建筑市场发挥政策的预期作用。

一是施工资质难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劳务分包企业十三项作业资质均做了严格要求,除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技术员数量、技术负责人资质、近3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金额、机具均要达到相应条件外,还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造成民营队伍对申办施工资质望而却步,导致市场上劳务分包企业的数量稀缺。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可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2012年43 031家,2013年46 113家;专业承包单位2012年33 249家,2013年33 415家;劳务分包企业2012年6 606家[6]。按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平均年增长率5.39%预测,2016年我国劳务分包企业才8 149家。到2015年施工资质的取得条件才有所降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二是已有的劳务分包企业出于税务风险考虑,不愿给挂靠的施工队开具过多发票。劳务分包企业只是出借施工资质给“包工头”承揽业务并收取挂靠费,并不管理“包工头”的施工队伍及办理社会保险,也就不愿过量开票以免税务机关稽查。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的劳务用工模式成为施工单位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

一是农民工安全等意外事件引起的法律赔偿问题。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是以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均没有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施工企业会被认定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二是施工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会带来税务风险。增值税严格实行以票管税,对专票的开具有着严格的管理。被挂靠的劳务分包企业不愿意虚开发票,施工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又无法取得人工成本的专用发票抵扣。无进项税额抵扣将加大施工单位的增值税税负,且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形式还可能引发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问题。

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损益分析与评价

大型施工单位有迫切的劳务需求, “营改增”后可以通过成立劳务分包企业来满足需求并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劳务分包是建筑市场发展的趋势,大型施工单位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相比外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等是否更为经济,可以建立模型进行分析比较。

(一)劳务用工方式的损益模型建立

解决劳务用工需求,大型施工单位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1)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由于年劳务分包需求大于500万元,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外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3)接受劳务派遣,供应商按差额计税或一般计税。

劳务分包企业的净利润是分析的基础式子,表示如下:

三、 结语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第2篇

(一)每年11月初,计划财务部门向场属单位部门以表单形式征集下年度备建项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论证备建项目相关数据,为项目立项决策与报批提供数据支持。

(三)经农场同意,组织召开基建项目立项评审会,确定下年度立项报批基建项目(下表)。

二、项目立项报批

项目立项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审批,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衔接。农场计划财务部门搜集整理项目立项报批文件所需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立项报批文件编制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按上级要求,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上报。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可研报告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向上级申报。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审计机构进行开工审计,同时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施工准备

(一)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招标。

(二)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三)协调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准备。

四、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组织协调农场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按建设项目名称,设立基建项目核算专户,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三)按项目批复分资金来源配齐项目建设资金,防止挪用、串用项目资金。

(四)按现金与银行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结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书,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二、预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报审表,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其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结算报审表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单、质量监理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发票(或复印件)及收据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Lll金。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组织协调农场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二)系统搜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环保、安评等项目档案资料,以及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等。

(三)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四)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五)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行。六、项目后续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测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建成运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后续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方面。

1.财务净现值NPV:∑(CI-C。)t/(1+i)‘式中(C一c。)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经济效益费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经济效益;c。一第t期的经济费用;i折现率。如果效益费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年均净现金流量+建设期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第3篇

1 从项目机构内部进行协调

人是整个工作的决定因素,总监在工作安排上首先要量才录用,要根据专长进行分工,并注意能力互补,防止不胜任和不均衡现象,同时做到职责分明,人人有事管,人人有责任,加强人与人的相互沟通,始终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工作气氛中,取得的成绩,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以免人员无功自傲或有功受屈,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可使局部了解全局,及时清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注意从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激励各个成员的工作热情,经常性二指导工作,和成员一起商讨遇到的问题,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同舟共济。

2 与业主的协调

中国的国情一直存在一种“大业主,小监理”的做法,在建设过程中,业主的管理层次多,对监理的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监理人员应做的具体工作,也不把合同中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致使监理工作中有职无权,发挥不了作用,其次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压工期、压造价,给监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虽然如此,我们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尽量实现预定的目标。

首先,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的监量工程师,必须主动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会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不完整的理解,给自身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其次,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并同时做好监理的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在业主理解的基础上从而更好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开展监理工作。

另外,充分尊重业主,并能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单位是受业主的委托,而从事监理相关的工作,尽管有预定的目标,但建设工程实施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先执行然后利用适当的机会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或解释,对于原则性问题可采取书面报告书等方式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以使监理工作顺利实施,并最终得到业主的认可。

3 与承包商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督管理,因此项目标准的最终实现是靠施工单位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多沟通,增加双方的了解,从而减少工作中的对抗与争执。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协调:

3.1 与项目经理的协调。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到公彪形大汉,通情达理,并容易理解别人,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加强误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的问题,有时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或表达不妥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方面都满意。

3.2 进度问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十分复杂。①建议在签定合同时,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作为合同的附件;②建议设立奖罚办法,如果整个工程提前竣工,业主方给予奖励,如果整个工程不能保证工程交工时间,则给予罚款;③监理工程师主动要求参与施工方的进度计划的编排,尽量使施工计划既完善又可行。

3.3 质量问题的协调。建设工程是个大而复杂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所施工的任何工序都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签字,但工作过程中应尽量作事前控制,早发现早解决,这样也可以减少施工单位一定的损失,即使发现了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先与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说明原由使得施工方理解,从而达到应有的目的。

3.4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真诚尊重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受业主的委托,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与设计人员的交流工作,并注重信息传递。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监理行业现状、工程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监理的产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对业主方建设工程管理进行反思和总结,认识到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从而在工程领域中推出了建设监理制度,目得是采用科学管理技术,协助业主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监理公司作为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监管单位,代表业主方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监督到位了,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就有了保障,否则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难以保证,甚至可能造成投资失控。所以监理人员除了担负着现场工程监管的重要责任,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但是现实中由于众多监理公司在监理市场中恶性竞争,为抢占市场随意压低监理取费费率,致使中标单位监理费很低,这样就造成了监理单位基于成本考虑,除了几个主要监理人员,其他大多只是临时聘用一些非专业监理人员,从而造成了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甚至没有责任感;并且有些监理单位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良好的管理机制和系统的管理经验,这样很容易造成工程项目的损失。

如何发挥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这是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协调有效资源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好坏的关键所在。就如何能够发挥好监理在工程管理中作用简单阐明自己的几点看法。

为了能够发挥监理的的作用,做为业主方自身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监理合同:只有熟悉了监理合同,才能够知道监理单位在施工前期的监理规划、施工中的监理细则以及监理资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权限、职责;并且掌握和了解监理的工作目的、内容、职责、规章等内容,才能有效地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还有监理合同要规范、详细,职责明确,这一点,往往做不到。现实中都是按标准监理合同,一碰到空格处,除了监理费用认真填写外,其他处在监理合同中都没有认真的填写:例如对监理的授权、监理需要旁站的工序、监理需要提供的报告(包括何时提供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资料,如监理平行检验和抽查抽测资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等),所以这就要求业主方在合同会签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提出自己对监理的要求和意见。

2、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规范及熟悉图纸:只有这样树立自身的威信,做到在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要求层层落实,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符合要求。

3、应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好监理与工程参与方的关系,工程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对工程施工中突发的矛盾、问题及纠纷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并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发生问题时要迅速恢复管理程序,使工程正常进行。

4、工作中要做到勤和严: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把关,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现有规范及技术标准组织验收,这样才能使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有保障。

二、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信任机制,相信监理的公正性,并且也有能力解决好实际问题。在合同范围内要充分地放权给监理,相信他们,并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监理的检查和督促,按合同办事,把责任和权力划分清楚。

2、在工程进行时,甲方应当尊重监理工作人员的人格,属于监理工作范畴 的,甲方不要予以干涉,甲方不得干扰监理单位正常工作;同时甲方也要监督监 理,防止其自作主张,为所欲为,和承包商勾结,坑害甲方的权益。

3、维护监理的威信,即使监理有错,当着施工方也不要马上给予评价,可 以与监理沟通好后再处理。

4、给予监理签署工程进度付款的权利,无总监签字及签署意见,一律不得付款。

5、甲方应该尊重监理的工作成果,并积极采纳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6、甲方对施工单位有关工程的指示应通过监理传达,发现问题不要直接找 施工单位,发文件给监理,要求监理去处理,检查整改意见和结果。这样既可以 树立甲方的威信,增强监理的责任心,又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7、甲方对监理需要旁站的工序、提供的报告进行不定时检查和抽查,通过对监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或抽查,比如简单易行的抽检——检查监理日志与旁站记录,对 同一工序的记载是否一致,记录是否详实等,如果内容不一致就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甲方勤到施工现场,但要在现场多看少说,形式上全力维护监理的权力和威信,有问题单独找监理,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不要犹豫及时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

8、要定期进行沟通, 做好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对工程上出现的如质量缺陷、施工技术方案的决定、工程进度拖延,以及其他协调事宜,甲方要积极组织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协调会议,解决问题。

9、对工程上出现的如质量缺陷、施工技术方案的决定、工程进度拖延,以及其他协调事宜,业主要积极组织召开有关各方参加的协调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以为委托了监理,一切都是监理的事。业主要真正负起总责来

10、奖罚分明,恩威并施

在具体工作中要有对监理的明确管理和考核制度,要依靠监理,但不依赖监理,要对监理的人员、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沟通协调能力上进行必要的考核,并与监理费用挂钩,督促监理的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对于积极主动工作,能切实推动项目进展的监理就要奖励。 对于在工程进行期间发现监理单位无法完成监理工作的或是监理工作不到位的, 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更换有关人员,甚至更换监理单位,绝不能姑息养奸,留下后患。工地上不允许有贿赂事件发生,轻则将当事人退场,重则取消与该监理单位的合作。

结束语

通过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总结、分析,指出了现行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变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发挥好工程监理作用的具体措施,为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参考

[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范文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为在石庄镇镇域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庄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管理。

第二章立项、设计、招投标

第四条所有拟建工程必须由投资方组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取得立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所有拟建工程应根据批准的立项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及工程设计。

第六条投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低于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议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凭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单位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方案,明确进度计划。

第九条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须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任命书、总监证书、现场监理证书、专业监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业绩合同文件。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监方案。监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即每月最后一天将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报工地质量负责人,再由质量负责人及时报送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开工前应由业主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完成的各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报请总监工程师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验收,不达合格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现场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及砼试块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封存,并由监理和业主委托人陪送到业主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工程确需进行变更的,施工单位应主动向总监和业主提出变更意见或变更请求,由合同总监、业主审查同意后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少量、简易变更可直接由业主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

第十五条政府工程变更实行分级报批,单项变更数额伍仟元以下的由业主驻工地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同一工程两次以上变更或数额在伍仟元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在合同总价10%以内的变更应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无现场定额外签证及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制度,在招标范围内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对合同明确可按现场签证、基础加固及个别不可预测的项目确须现场签证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查后由业主组织建设、纪检、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权限参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减少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由监理负责及时做好变更记录,经工地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在工程结算时按实扣除。对变更工程一经发现没有及时记录,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增减,相应损失一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和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合同和现行定额及现行指导价规定应认质认价的材料、半成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和业主组织的建设、纪检、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市场考察、询价,对现场确认的品牌、质量标准、定价等重大事项应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所有认质认价的材料进场由分管领导组织业主驻工地质量负责人、监理、项目经理共同验收,符合认质认价标准的方可使用,否则业主对工程不予组织验收。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根据规定书面提出竣工申请;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初验发现的问题整改后监理签署的合格证明材料;

8、总监签署的住宅楼分户验收合格证;

9、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7天向业主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听取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审阅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签署竣工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或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整理归档,将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竣工验收单、室外工程雨污水、自来水、道路、路灯、绿化、强弱电等公共设施施工图、竣工图等报建资料整理后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存档。资料不全不予送审,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履行保修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及时履行义务的,由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代为履行,所需经费在施工单位保修费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1、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须将立项文件、报建批准资料、总平图、设计图、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原件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按批准内容组织放线。

2、业主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业主代表、质量负责人等全权代表业主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监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成本控制,并做好协调服务。

3、业主聘请的监理直接负责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每月应对镇区内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施工单位1000~10000元、监理单位1000~3000元罚款,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合格。对进度严重滞后且没有补救措施或管理混乱、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可以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的要求。检查时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分别罚款1000元,现场监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每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监理必须不离施工现场。总监实行7、5、6到岗制,即每周7天须有5天在场,每天在场时间不少于6小时。现场监理实行7、7、8到岗制,即每周到岗7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二十七条各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监理、业主代表实行每天进场签到、离场签字、有事请假制度。未经业主代表同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监理擅自离岗一天罚款500元,离岗一小时罚款100元。由业主驻工地代表进行考核登记、监督实施。业主驻工地代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各工程监理月报每少一次罚款1000元。

上述罚款可在业主与工程建设实施单位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石庄镇工程建设不良记录名单。凡被列为不良记录名单的,自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石庄镇承担相关工程业务。

1、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差(含不考虑经济指标),不能满足时间节点要求,施工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的;

2、勘察、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3、施工单位不按图纸和相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和分包的,工程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的;

4、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5、造价咨询机构与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串标的;

6、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本规定,工作效率低下,处理问题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处置不力,以及幕后操纵、支持阻工闹事的业主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30~100%的年终

奖金或绩效工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