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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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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建议意见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范文第1篇

二、监管网络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监管执法人员714人(其中市级34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乡(镇)共有食品安全协管人员346人(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兼职乡镇干部),行政村有义务监督员2886人(村主任),工商12315在农村建维权站1866个,聘请义务监督员844名,卫生、畜牧监管工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三、检测机构

全市共有检测机构12个,其中市级5个,获得认证3个(市质检、卫生、粮食局),室内检测设备356台(件),总价值1220万元(其中在用设备价值1020万元,占84℅,闲置设备200万元,占16℅)。广安市质监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设备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是全市目前食品检验检测较权威的检测机构。检测品种涉及初级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糕点、调味品、饮料、饮用水等20余个品种,市卫生防疫站能检测重金属类、非金属类、食品常见安全指标、微生物等60余项。市农业局的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占地2000余平方米,装备设备价值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申请认证。全市共有快速检测设备62件(辆),其中质监局有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快检车,工商局有95套价值19.6万元的快检箱,水利、粮食分别有2套快检设备。

四、整治成效

20*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成效明显,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182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225472家次,捣毁病死猪加工窝点2个,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400户,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46户,发出卫生意见监督书3365份,责令限期整改195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2起,立案查处1*起,涉案金额50.36万元,罚款43.95万元;收缴并销毁过期失效饲料产品1.22吨,取缔肥水养鱼面积4.7万亩,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畜产品2*6公斤,检查原粮13000余吨。

五、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整体水平较低,基础较差。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99家,小作坊占709,获证企业仅有106家,餐饮单位5176家,卫生量化分级达标只有1569家,多数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的缺乏诚信,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全市城镇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的较多,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难度较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在国家现行食品监管体制下,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粮食、畜牧、水利等8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源头治理上,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初级农产品未实行市场准入。二是加工环节上,全市小作坊709家,条件落后,基础较差,相当部分企业未办齐证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流通环节上,城乡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极个别业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有的不讲诚信,逃避监管。四是消费环节上,中小餐饮单位、街面食品摊点和学校周边小食店数量多、卫生条件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城区饮食流动摊点管理上,按职能划分属城管,但城管又没有相应行政监管职权,卫生局因不发证则不监管,造成监管脱节。

(三)食品检验检测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全市8个监管职能部门中只有农业、质监、卫生、粮食、水利有检测机构,其中只有市质监、卫生、粮食部门3家检测机构获得资格认证,农业局有检测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商务、畜牧部门无检测设备,卫生局部分检测设备已老化,部门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仅靠肉眼凭经验检测,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未经检测就上市,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较大。大多数部门缺乏检测经费,致使检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六、工作建议

(一)加大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都较少,建议增加部门执法编制,确何监管到位;二是增加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农业、粮食等部门虽有检测设备,但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检测无法开展,建议市政府增加编制,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三是落实乡镇人员、机构,现在乡镇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建议乡镇机改后,进一步充实人员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四是由于各地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原由卫生管理的流动饮食摊点改由执法局管理,建议新增城市综合执法局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确保工作协调监管到位。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范文第2篇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网"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经研究,现就加快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如下意见:

一、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鉴于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的实际,我市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要紧密围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要务,进一步健全镇乡(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对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镇乡(街道)干部聘任为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在各村、社区选择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的干部聘任为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切实做好"两员"业务培训工作,实行年终考核评定淘汰制。建立镇乡(街道)、村两级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确保人员、资金、场所到位和制度上墙,完善工作台帐,建立健全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切实推进社会监督,采取媒体曝光、征询消费者意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监督明示公约》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加强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每年都要自上而下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分别与各自的监管及服务对象签订责任书,乡村基层组织与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济单位和餐饮户签订责任书。市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健全"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的督查考核体系,对照责任目标,进行量化打分,严格兑现奖罚。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以及食品行业协会要采取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和组织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传授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做到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监测监控。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要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行跨系统跨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互认,构建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检测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检测计划的统一,以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的需要。

(六)加强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积极推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八)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九)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十)加强和改进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做好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和整顿,坚决取缔和规范无证照摊畈和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把食品安全关。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在种养殖、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消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和诚信档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建立农村红白事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凡是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填写《农村红白事聚餐备案登记表》,再由村委会报镇乡(街道)卫生监督中队审核批准,并派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指导,做好食品卫生管理,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印制漫画形式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操作流程图,发放到群众手中,以通俗易懂、直观明了的形式指导做好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工作。

(十三)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要完善屠宰管理和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实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促进"放心肉"工程实施。

(十四)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的扩面、提质、增效。提高农村食品放心店的统一配送率。抓好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饮用水、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加大对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馆和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集中定点采购等制度,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

(十五)巩固提升食品信息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形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多向、多部门收集和传输,以及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体系。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市以及镇乡、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和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完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处理系统。

二、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用药安全问题解决好、维护好、保障好。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网络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社会监督力量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将农村药品安全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农村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继续保证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经费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经费投入。

(二)强化监管网络建设,保证监管网络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站,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站要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有关监管部门融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人员队伍,进一步推进"多员合一"工作,落实药品安全协管员责任,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提高药品协管人员药品安全意识和开展社会监督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村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分区负责、分片包干制度,细化分解监管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主动加强与药品协管人员联系,保持正常沟通,加强业务指导,保证药品监管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四)强化进货渠道监管,保证药品供应规范方便。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渠道的监管,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清晰、稳定",加强药品质量的源头管理。鼓励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参与配送和乡镇卫生院以"代购分发"形式向村级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供应渠道、解决山区药品"配送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支持企业在"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零售药店)设立零售药店或乙类非处方药药柜,开展各种符合实际、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学服务,解决山区群众"购药难",提高药品供应覆盖率。

(五)规范药品销售方式,健全药品保管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六)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对村级卫生所药房改造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机构,由药监、卫生部门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药房改造全过程进行帮促指导与监督。统一规范标准,严格参照GSP标准和诚信药房考评标准实施药房改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统一检查评比,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统一人员培训,加强对村卫生所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要结合"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小诊所"药品质量整治与规范力度,保证药品存储设施等达到基本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从药人员培训,保证使用药品质量,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一连三线五制度"的长效监管模式。"一连"就是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采用宽严相济、靠前服务、依法行政等措施,积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三线"就是药品贮存温湿度、零售企业药师在岗、药品经营品种流向三种监管难点问题实施网上在线监控;"五制"就是推行"监管建议书"、"涉药单位约谈"、"日常监管情况通报"、"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明示"等五项创新制度。达到有效监管、依法监管、和谐监管、全程监管。

(八)实行医疗器械监管"四定一报"制度。"四定"指定人、定区域、定检点、定检查频次;"一报"指质量可疑产品、不良事件、突发事故报告制度。要实行医疗器械定人管理。药监部门要确定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要相对固定,有明确的分工并经常参加各类业务学习。要实行医疗器械企业单位定区域管理,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划分监管片区,明确各片区监管责任人,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有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责任人与责任片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家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确定需重点检查的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药监部门每年年初下文确定区域内年度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监管检点为:上一年度被评为警示、失信的企业;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上一年度出现安全事故和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无菌器械、植入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企业。年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进行增减。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促进药监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完善和优化已开发使用的药品生产监管、批发企业监管、特殊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药品稽查等信息系统,启动药品GMP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网上直报系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等系统建设。建立假劣药械信息、抽样检验信息、稽查应急信息、案件处置情况等信息共录共享机制,真正体现电子监管的科学高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药品监管行政监察系统,完善与政府电子监察网络的对接功能,做到实时监控、在线监督。

(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步伐,配足检验人员,逐步添置检验设备,注重检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监督抽检、评价抽验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努力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高分析、评价、预警水平。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强制检验;食品安全;意义

中图分类号:F407.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引言

我们所强调的食品质量安全就是食品的质量对食用者的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它通常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就是由于食品的污染威胁人体的健康和安全。一般按照食品污染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化学性的污染、生物性的污染和物理性的污染。而按照食品的污染的来源划分,则可以分为,原料污染、加工时出现的污染、包装过程出现的污染、运输和贮藏阶段出现的污染、销售时出现的污染几方面。现在,由于向畜禽喂食激素使药物残留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食品污染的主要问题。

其次,这类安全问题是由于食品的工业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由于工业技术的发展,在食品进行加工时采用生物、化工和其他的一些生产技术,这些技术包括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生产配剂,还有一些在食品中加介质。还有转基因食品和辐射食品等等。这些新技术都会给食品的安全带来极大地破坏。使食品的质量受到威胁。

另外,就是食品标识的混乱使用,食品标识对食品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两者不可分割。食品标示可以表现出不同食品的不同特征以及功能。它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依据。对食品标识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表现:(1)食品标识的伪造。主要包括了对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的伪造;(2)没有相关的警示说明;(3)虚夸食品的功能和成分;(4)没有对食品标识进行中文注解。一些进口的商品只标注外文,但是这让国内居民没有办法辨认。食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国家质检总局要发挥其职能,根据相关规定,从食品的源头上就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原则,对食品质量进行强制控制。

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有三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对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我们可以看出,在市场准入原则中强制检验单独成为一项制度,可见它在食品的质量检测中的重要作用,它对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对强制检验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即食品的发证检验、食品出厂时的检验和对食品进行监督检验。通过这三种检验方式,使食品的质量从生产到出售得到了全程的保护。这种办法使食品的安全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证。但是我们注意,产品的质量不能只依靠检验,它主要依靠的是生产。检验只是一种手段,它是根据相关的标准,和指标,通过一些仪器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一、发证检验

发证检验指的是质量监督部门在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时,通过委托检验机构来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核,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有很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在检查中合格才能够获得许可证。

而在发证的检验中,一般使用的是抽样检测,因为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虽然企业的管理、设备等都达到标准,但是也不一定生产出质量过关的产品。所以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能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更好地确认。

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主要指的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企业一定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必须要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有一点 “食品在出厂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检验,没有接受检验或者是不合标准的产品不能出厂。”,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出厂检查是不可或缺的,必须得到落实。而我国采取的出厂检验主要有两种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

1.自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方法就是那些已经得到了生产许可的并且拥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己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但是其检验能力一定要获得相关部门的确认,并且监督部门要对其产品进行定期的检查。

2.委托出厂检验,主要针对一些有生产许可证却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使用。这些企业通过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委托出厂检验是我国强制实行的检验方式,其弊端就是有一定的风险性,针对这些弊端,笔者建议企业自检。

出厂检验的项目依据执行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就委托出厂检验笔者有如下看法, 为什么委托出厂检验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究其根源,委托出厂检验检验的时效和频次要求较低。其一,根据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而且检验的结果要在每批产品出厂前得到确认并备案,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出厂。因委托出厂检验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有些批次的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或一些批次产品的质量有不确定性。如果该批产品因质量的不确定性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其二,检验时间长短。出厂检验是根据每个批次进行的,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检验确认产品是否合格,才能出厂,进入产品流通市场。因此检验的时间很重要。委托出厂检验时间过长,产品出厂时间延误,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就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人为缩短检验时间或检验结果未确定情况下,企业以其替代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就会流入消费市场。

我认为,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中要严格把关,生产企业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不应发放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能力作为生产许可的一项硬指标来执行。

三、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也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因其属于强制性检验,这就要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者不得拒绝检查。

监督检验分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等多种形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依据相关检验标准,通过监督检验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得出检验结论。

通过上述三种形式对企业出厂前产品实施强制检验,进而从生产加工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这三种形式的强制检验中,出厂检验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就会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按照产品标准,企业生产加工的每一批食品都必须进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是强制性的。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出厂必须经过出厂前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才允许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不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就会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就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因此,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预防性检验,是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可靠保证。

监督检验是一种不经常性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检验,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一种或几种产品进行检验。如果通过监督检验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时,或许已有一些数量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因此,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出厂检验的监督和验证,可有效促使生产加工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为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开展的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安全,强制检验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范文第4篇

闸北区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上半年,闸北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先后赴区域内大润发、华联吉买盛、乐购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查阅书面台帐,调阅过期食品的销毁录像和销毁记录,检查卖场冷藏冷冻、生鲜食品、熟食加工等区域的食品包装、储藏方式、有效期标注、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随机向居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他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听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的汇报,抽查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执法记录、举报查处及奖励举报记录和相关行政执法及办案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惠德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加强管理,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为居民群众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乐善娟)

宝山区人大调研宗教场所安全工作情况。6月18日,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工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本区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区民宗办、宗教团体负责人陪同调研。调研中,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情况,并现场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委员们对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大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加强对场所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场所安全责任与措施,做到准确研判,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职责分明,切实有效落实好安全各项措施。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关注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促进宗教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白洋)

奉贤区人大开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5月20日下午,奉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暨召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调研启动会。代表们实地察看了上海新华老年公寓、庄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吕桥村“百草堂”睦邻宅基点,听取了庄行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向代表们通报了执法检查调研情况。陆兴祥主任参加活动,充分肯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老龄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思路,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指出,要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做好规划,走出具有奉贤特色的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新路。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有效借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摒弃过去那种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新思路,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陆晓岚)

杨浦区人大集中视察本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6月17日下午,杨浦区人大常委会组织60余名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了湾谷科技园区,参观了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成就巡展,并开展座谈。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碧莲、区副巡视员裘筱卿参加座谈。本世纪以来,杨浦积极发挥科教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由“传统工业杨浦”到“知识创新杨浦”的转型之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本区在科教资源联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氛围以及创新人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形成了独特优势。代表们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打造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充满信心。座谈中,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建议。麦碧莲副主任指出,希望各位代表进一步深入基层,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支持、监督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推动杨浦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吴玄顺)

食品安全建议意见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为基础,以培育、推广一批示范型的食品经营企业为载体,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消毒餐饮具和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中、小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为整治重点,对全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方法、消毒流程、消毒设施、消毒效果及消毒后存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监督性抽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一次性筷子,卫生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的措施并监督销毁。同时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情况,查清来源。工商部门要对批发销售的一次性筷子进行监督性抽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强化一次性筷子源头治理。

目标要求: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设施、工艺符合要求,消毒符合标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基本普及,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百分之百销毁。并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开展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全面规范早餐市场,整治无证照经营、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使用劣质食用油煎炸(加工)食品以及加工场所、设施、餐具、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要求:提升早餐业的监督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的放心早餐门店(排挡),为广大市民提供卫生、安全、便捷的早餐服务。

整治时间: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证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制度,查处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超市、集体食堂、生鲜肉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有效杜绝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流入市场,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及肉制品。

整治时间: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开展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非发酵类豆制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严格实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挂牌明示销售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豆制品,尤其是自产自销的豆制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目标要求:坚决查处销售含有害物质豆制品的行为,为群众提供放心的豆制品。

整治时间: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开展粮油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为重点,开展“放心粮店”创建工作。

目标要求:严格执行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粮油退市、召回制度,确保粮油商品安全。

整治时间: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六)开展酒类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酒类零售企业、各酒类专营店、餐厅为重点,加大酒类商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入市备案制度,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目标要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质量标准、标示规定的酒类商品,培育一批“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渠道正当、诚信经营”的“放心酒示范店”。

整治时间: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学校周边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整顿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目标要求:取缔无证照加工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营造学生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开展“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山边、沟边、铁路边、洪道边、城乡结合部等“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彻底清查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目标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经营户。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九)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开展贯彻落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集中检查,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去向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出让(售)、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标要求:监督废弃油脂产生、排放单位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用油采购渠道规范,质量保证;查处非法回收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整治时间: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年3月下旬,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自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班子的组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年4月份开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关停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达到监管一个、达标一个,整治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第三阶段:测评验收。年11月,通过问卷调查、专项测评、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集中整治的成效进行测评,同时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测评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地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工作职能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牵头部门(地区)负责,相关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在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