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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横向科研项目一般是指高校接受企、事业等单位委托开展的科研活动或者是与社会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类型的科研活动[1]。随着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日益重视,高校作为前沿科技成果的聚集地,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日益增速。高校与社会各领域和部门的合作越来越广泛,横向合同数量日益增长,在不断深化高校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开花落地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但是在上述转型过程中,科研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从过程管理到经费使用都存在风险点,要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需对上述关键风险点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本文以某医学院的横向科研合同为例,分析横向科研的发展趋势,找出风险因素,并就相应的风险提出管控对策,以期提升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更好的引导高校横向科研的发展。
一、某医学院横向科研现状
(一)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不断增长。某医学院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在利用自身医学方面的优势为社会经济建设和产学研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横向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逐年稳步增长。2009年度横向科研合同签约经费9892万元,占全校科研总经费的19%,而2019年度横向科研合同签约经费达3.02亿元,占全校科研总经费的33%。这一趋势表明在科研成果产学研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横向科研日益受到重视,在学校整体科研活动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二)合作内容更加多样化。既往横向科研合同以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类为主要形式,随着产学研合作的深入推进,高校与社会各领域和部门的合作越来越广泛。横向科研项目数量增加的同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合作形式不断增多,合作内容更加多样化,合同审核和过程管理也更加复杂化和精细化。(三)合作单位类型趋于复杂。某医学院横向科研合作单位的类别趋于复杂化,特别是与企业单位的合作逐年递增。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优势,越来越注重前沿技术的研发以及研究经费的投入。而高校作为前沿技术的聚集地,企业把与高校的合作看作经济效益稳定发展的捷径和技术进步的可靠依托[3]。2009年度,某医学院的横向科研合作单位共229家,合作单位性质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政府机构(125家),且大部分为国内机构或单位,企业仅77家;2019年度,合作单位增至383家,除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外,合作企业的数量增加至189家,还扩大到社团组织、国外非政府机构、自然人等。(四)科研合同单项签约金额日益增加。近年来,高校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的主要职能外,越来越重视社会服务的能力的提高,单项横向科研合同的金额也屡次创下新高。如2009年度,某医学院单项横向科研签约合同最高为700万元,2015年增至1100万,2018年增至7800万,不断创历史新高。
二、横向科研合同风险要点
横向科研活动的确立以及执行,一般以签署科研合同的方式对参与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从前述数据分析来看,随着横向科研合同数量的增加、合作内容的丰富化、合作单位类型的复杂化以及合同签约金额的日益增长,加上不同项目的成果产出和结题要求不同,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条款也存在较大差别,势必会增加合同管控的风险点。因此,在横向科研合同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中,风险点和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一)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管理风险。科研合同的管理过程一般包括订立和履行两个方面,而隐藏在此过程中的风险点首先是对合作方资质的审查风险。在合同签署前,容易忽视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调查,与不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签订合同[4-5]。其次是合同制定过程风险。科研合同的签署流程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应模板起草科研合同,但是在此过程中,由于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法律专业知识不足,很难意识、了解、防范条款背后的潜在风险[6],或者存在片面追求合同经费的现象,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合同风险。再次是合同履行风险。横向科研的管理较纵向科研而言,往往存在重签署轻结题的现象,合同签署后缺乏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跟进和管控,容易因履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的纠纷隐患。(二)知识产权条款风险。鉴于科研合同在智慧成果方面区别于其他性质合同的独特性,在科研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技术成果等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因此,在科研合同条款订立时,如果对项目履行过程中产出的知识产权成果分配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极易造成职务成果的流失。另外,随着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近年来科研合同中出现了关于“背景知识产权”的约定。背景知识产权一般是指合同签约各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前由合同一方产生或持有的,或者一方在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内产生或持有但是超出合同范围或与合同无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未公开的技术报告和数据等,有时也被称为背景成果、背景发明或背景专利[7]。在企业单位特别是外资企业单位的合同中,经常出现要求高校一方授予其对高校背景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由此容易导致高校背景知识产权流失。(三)学校名称使用条款风险。作为国内医学领域的知名高校,某医学院在国内外的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界具有高的影响力,经常有社会机构慕名寻求合作,以解决其在该领域的技术难题或者寻求技术突破;但同时不排除某些机构意图借用学校或者学校相关机构、专家、学者的名义,通过对其产品进行夸大或不实宣传,甚至从未合作过的单位或机构都会假借高校的名义进行不法宣传。如近5年来,通过某医学院官方“维权打假”专栏通报的、未经许可而使用学校名誉进行宣传的案例就有10余项之多[8]。如果在双方的科研合同中不加以约束,极易造成学校名誉权被恶意侵犯。(四)医学伦理管理风险。随着研究者伦理意识的不断增强,伦理审查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受到医学界的关注及重视,特别是临床医学科研项目,伦理审查显得尤为重要,成为临床科研项目中保护受试者权益的重要防线之一[9]。尽管2016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临床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监管机构,相关法律中对于临床科研项目的监管规定较为缺乏,加上部分研究者的伦理意识淡漠或者为达成签约目的而刻意隐瞒等原因,容易造成涉及伦理审查的项目在履行时未取得伦理审查批准,进而造成侵犯受试者权益的风险。(五)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风险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由于人类遗传资源的遗传材料中包含了丰富的基因遗传信息,相关研究在飞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其的充分利用和法律保护已经上升为世界很多国家的国家战略[10]。近年来,我国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越来越重视,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未获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授予批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近几年,非法进行我国遗传资源采集或出境的事例频频发生,科技部官网公布的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案例就有6项[11]。作为医学类院校,科研合同中经常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研究,人类遗传资源成为需要重点把控的风险点之一。
三、风险管控措施
(一)完善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化全流程管理。针对科研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的风险,某医学院对合同审查实行“院系审核-科研业务审核-法律事务审核-校级领导审核”的四级审核制度,从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核,有效降低了合同风险。此外,除了规范合同模板,同时要求提供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中核实相关企业信息,进行签约主体及行为能力的审查。某医学院还建立了横向科研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替代了传统的办公软件的管理模式,使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为提高效率、降低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二)加强知识产权条款审核。根据《合同法》规定,除另有约定以外,委托开发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合作开发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技术转让合同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仅由后续改进方享有;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则遵从“谁完成谁拥有”的原则[12]。某医学院根据各类不同的合作模式,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条款模板,在保证学校知识产权不流失的前提下,极力争取应得的知识产权。同时加强背景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核,明确未经我方书面许可,合作方不得在合作项目之外使用或者授权任意第三方使用学校的背景知识产权,有效防止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通过对知识产权条款严格把控,确保连续14年未出现任何横向科研合同知识产权纠纷。(三)规范学校名誉使用条款。为有效保护学校的名誉权,某医学院在订立横向科研合同时,明确要求添加关于学校名称使用的约束性条款。未经学校的书面授权,合作方在市场推广或向消费者宣传该技术(含技术产品)过程中,不得利用学校或者下属单位(机构)、专家、学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如果合作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学校相应经济损失,按照合同标的额支付违约金,并将该规定写进了相应的合同签订管理办法,有效防止了横向科研合作单位对学校名誉权的侵犯。(四)建立医学伦理审查模块。为提高对涉及人的医学科学研究活动中的科学性、尊重受试者及公正性等重要伦理要素,某医学院建立了横向科研医学伦理审查机制,在合同四级审核环节同步启动伦理审查模块,将取得伦理审查批件作为合同签署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同时,了《关于涉及的人类受试者技术转让合同文本语言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关于研究相关伤害赔偿事项、申办方监查报告数据分享、数据安全监管计划以及研究结果发表等各方面可接受的样本语言,进一步完善了横向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查。(五)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控。某医学院将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机构设立在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框架下,进行有机统一的管理。在横向科研项目中,若是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或数据的相关研究,将取得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件作为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有效防止了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风险。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某医学院在应对横向科研合同中风险管控的实践,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防止了各类风险的发生,肯定了相关工作的成效,其实践经验是值得推广的。但同时也应注意到,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加强,合同信息安全的风险也在上升,有必要加强对信息化系统保密性管理,建立智能化风险预警模式,从而进一步增强对横向科研合同风险的管控和预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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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何荣山,张才琴.论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知情权之法律保护[J].广东社会科学,2018(3):238-24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处罚”[EB/OL].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企业工程承包的目的是通过向业主交付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产品来获得工程利润,实现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随着建筑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企业将面临着工程任务紧张的问题也逐渐严重,然而,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使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常会十分苛刻,而多数施工企业尚无相关的合同风险意识。因此,加强合同风险管控工作变得十分重要,施工企业应事先有效地做出规避风险策略也变得十分重要。
二、施工合同风险种类
1.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未全面表达清楚,未预测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出现争执,最后造成承包企业的经济损失。
2.合同条款不细致、不严密,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损失。
3.因业主履约能力差,而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违约,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三、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
(二)、重视风险转移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4.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1)组织得力的投标班子,进行详细的招标文件分析,作详细的环境调查,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作精细的报价以降低投标风险。(2)对风险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该合同实施,并将该风险大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同时作更周密的计划,采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手段。
四、结束语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所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企业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量降低合同的风险,并完善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对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承包企业,要想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就需要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以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因而加强合同风险控制对施工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通过一系列合同建立、履行来体现的。合同不仅仅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重要联系纽带,同时也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企业的合同管理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的人与机构也很多,在企业合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企业的合同风险种类多样,面对这些风险需要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来尽可能的避免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而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内容[1]。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其风险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上:
(一)合同主体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也不一样,对很多行业的企业来讲,除了需要获得营业执照之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规定。但是对于药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航空航天等行业来讲,不仅仅是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在获得营业执照之前获得相应的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同时,这些企业只能够在批准证书或者是资质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合同主体合格,如果不合格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企业就会因此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二)合同程序风险
我国法律之中,对于某些类型的合同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是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是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就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生效;如果是建筑工程合同就必须要办理了规划审批并且获得了规划许可证等才具备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是没有办理批准或者是审批手续,那么就会使得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要想使得合同生效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还有些合同还会因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而额外的多消耗一些费用。
(三)合同内容风险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合同条款与附属文件这两个部分所组成。其中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住所、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各项内容,附属文件之中的内容则主要是包括了双方所约定的各种图、表、文字等多种资料。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就可能都会因为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进而导致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同时,合同条款之间还必须要彼此一致,在合同之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不能出现矛盾与逻辑错误,否则也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当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之中会容易因为各种想不到的意外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有的时候也需要对合同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是变更。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合同内容,也会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带来损失。
二、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充分了解《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从定义、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形式、生效、无效以及合同相关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此外,在我国就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只有《合同法》,此外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等。在对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才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规避损失[2]。
(二)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各种资信情况
在正式签约之前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当是事人的各种情况,例如要求对方提供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许可证等各种相关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如果是设计等队伍,还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需要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如果是巨大的合同,有必要派专门的人去进行实地调查,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包括了对方的商誉、技术设备、管理水平、财务状况以及人员构成等多个方面。
(三)合同签订过程中防范合同风险的方法
首先,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拟定与审查,这是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的核心环节。通常情况下,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合同由签订双方一起协商共同起草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乙方提供预先拟好的文本,再由另一方来进行审核补充。如果是乙方自拟合同,那么就可以避免合同条款中的陷阱。而如果是另一方来拟定,那么就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要争做到用词准确、约定明确、表达清楚,不存在歧义,决不能出现含混不清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情况。在涉及到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必须要据理力争,要求对方变更。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尽可能的减少合同变故,减少风险。为此,需要做好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在履行的过程中树立起良好的证据意识,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要收集并保存各种资料,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为后期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其次,如果出现了合同变更或者是疑问,必须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另外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补充协议都必须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不能够以口头约定作为协议存在。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要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知合同中的内容信息,尽可能的确保可以利用合同中的内容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3]。
(五)打造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
在过去,企业之中很多都采用手工管理合同的方式,因为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所以费时又费力,并且在在归档、合同执行进度、预警机制等方面效率不高,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容易出现风险。合同管理系统有效地弥补了手工管理合同的不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率。通过系统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即从预算到合同付款的全流程管理。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规范合同执行,实现业务单位、财务、法务联合管控,通过实时监控,规避公司违约风险。为了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打造专门的合同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该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历史数据库,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打下扎实基础。在系统中还具备有项目谈判启用日志管理功能,合同物资交付、发票的全流程跟踪功能,并能够规范合同执行、进行实时监控。提升合同管理的自动化,同时还提升合同相关的会计帐务处理。这些功能的实现有效地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规避了合同风险。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得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在企业的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虽然近年来,各个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有效的预防了各种风险的发生,但是也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而合同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行无疑为企业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此外,合同管理系统还需要与其他的一些措施一起配合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出效果。
参考文献:
[1]徐向国.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D].吉林大学,2014.
[2]任静.论我国中小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4.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目的是通过向业主交付设计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来获取工程利润,从而实现项目发展目标和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面临工程任务紧张的问题日益严重,而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使施工企业签订过于苛刻的合同条款,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无相关的合同风险意识,因而加强合同风险控制对施工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
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签订协议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
5.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一能获得最大收益。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种具体对策
1.在报价中考虑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三)重视风险转移
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4.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5.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购买工程保险后,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作出正确的保险决策。
(1)组织得力的投标班子,进行详细的招标文件分析,作详细的环境调查,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作精细的报价以降低投标风险。
(2)对风险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该合同实施,并将该风险大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同时作更周密的计划,采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手段。
6.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新的,同时又是成熟的工艺,设备和施工方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贵、权、利进行规定。通过制定程序性条款,确定双方的工作程序、制约双方的不良行为,通过制定责任性条款分清双方对于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应负的贵任。这样一旦出现诸如:实际地质状况与劫察报告有异,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出图不及时,业主指定的特殊专业施工队工程进度滞后、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进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避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要点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用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
1 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 “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 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制定法规以规避风险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鉴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偏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属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成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一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欲,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选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
则和程序。
五、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业主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总承包,这些矛盾和问题客观地又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对建筑企业而言,需要不断加强管理以适合变化着的市场。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警合同文本。在选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耍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六、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投标担保(Bid Bond/Tender Guarentee):反行担保(Perforoence Bond):预付欲担保(Advance Paymant Guarantee);雄修担保(I(sintenance Hond):付软担保(PaysentBond):业主支付担保: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一些国家规定。该国发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如需进口的,可以免交进口税。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应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工程所在国,如要求其留下,便应照章纳税。这样就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税之机,将进口有关物资用于其他非免税工程或卖掉而牟利。这种担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七、结语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首要任务,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 必须十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承包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