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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理人》:REACH法规实施已经有了4年的时间,4年中,REACH法规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什么实质性影响?
林隆海:2007年欧盟正式通过了REACH法规,而法规真正对中国企业产生实质影响从2008年开始,这是因为2008年6月1日~2008年12月1日,所有出口到欧盟的物质和混合物必须完成预注册才能继续向欧盟出口。在那个阶段,绝大多数的中国企业都完成了预注册,继续享受出口欧盟的缓冲期。经历过2010年11月30日第一个REACH注册截止期,预计至2012年底中国完成正式注册的数目约为800份左右,绝大多数都为初级工业制成品以及大宗原材料,涉及的物质主要集中在金属/合金、氧化物、聚合物单体等类别。
为了维持对欧贸易顺利,国内企业不得不花费高额成本进行REACH注册。根据瑞旭技术的估计,完成1个普通物质的REACH注册,平均的注册费用在5万~10万欧元之间。同时,欧洲也有相关机构评估,REACH法规的实施会给企业的相关成本增加约2%~5%左右。如果是中小型企业,这个比例将更高。中国化工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附加值利润较低,REACH法规的施行增加了化工品出口成本,进一步削弱产品竞争力,导致部分企业放弃欧盟市场。
《进出口经理人》:4年来,相关企业对此在态度上或认识上有无改变?
林隆海:4年以来,随着REACH注册的推进,“No data , No market”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许多国内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对REACH法规从一知半解到主动应对,能够根据产品设计不同时间段的应对方案。并且许多企业在完成注册后,也能够主动运用各种手段宣传自己,达到扩大市场的目的。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有一家生产氯化钡的企业完成了国内唯一的高吨位REACH注册,在注册完成后,当年的订单增加了上千吨,充分利用完成REACH注册这一优势来增加业务量。另外一家生产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国企在注册完成后,在各种场合包括网站宣传,也有效地增加了外贸订单。这些也是企业被动应对变成主动应对,并且从中得到回报的生动例子。
尽管大部分企业的观念已经有了很大转变,我们也同样看到一些企业本着能钻空子就钻空子的原则,丝毫不顾及风险,注册截止期限过后不进行注册等违规行为,这些也给企业的贸易带来了风险。
同时,大部分企业并没有专门成立法规应对的部门,主要由外贸部人员兼任,对REACH知识了解非常少,无法第一时间对进口商关于法规的问题进行回复,造成贸易损失。
REACH法规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进出口经理人》:目前,REACH法规有何最新进展?这些进展对中国出口企业在哪些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要求?
林隆海:REACH从无到有,从预注册到注册,这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下面就针对几个重要变化,进行阐述:
注册人身份信息及注册号信息公布?2012年下半年,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网站正式公布注册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注册号信息,意味着进口商可以非常清楚知道谁完成了哪个物质的注册,在这种情况下,谁抢先完成注册,进口商为了贸易的持久性和REACH注册的本意,有可能在这些客户中选择长期贸易伙伴。
中间体形式注册卷宗审核加强?早前有许多物质采用了中间体形式完成注册,根据ECHA的评估,大约75%的中间体卷宗未能通过卷宗评估,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未能提供中间体的严格可控证明。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欧盟各国的主管机构将要求企业提供更详尽的风险控制措施乃至进行现场核查。使用中间体,确保下游用户符合严格可控条件,否则哪怕完成了注册,企业还必须把中间体卷宗更新为完整卷宗才能符合法规要求,这将极大的增加注册成本。
SME优惠审核加强?在过去的几年中,为了享受注册行政费用减免,有一些企业明知不符合情况,还是申请了相关优惠。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ECHA进行了大规模的审查,聘请了相关财务人员,对企业的各种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提供社保局出具的人数证明,工商登记或者公司章程上的企业股权信息,注册前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一旦企业不符合要求,将被处以最高2万欧元的行政处罚。
《进出口经理人》:面对欧盟法规,在化学品生产和出口的整个供应链中,中国企业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哪里?
关键词:绿色壁垒;REACH法规;利弊;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9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213-02
随着我国成为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不断推陈出新。近几年来欧盟了一系列的环保绿色指令和法规。这些指令和法规对欧盟市场内部相关产品的统一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其他国家形成了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给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贸易出口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从法律角度来说,鉴于欧盟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合法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的特征,为了不使我国的货物出口贸易遭受更为严重的破坏和打击,我国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应对措施。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保壁垒、环境壁垒、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为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为了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长远发展,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制订一系列严格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或者以立法的形式对其本国以外的商品和货物进行苛刻的准入限制所形成的一系列复杂的环保制度体系。目前,这种贸易保护措施已被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纳,并以欧盟的表现最为突出。
二、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种类
(一)WEEE指令。WEEE指令是针对各种电器产品所规定的产品收集、循环使用及其回收利用等流程的规范,要求各生产商在该指令生效以后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从可拆卸性、可回收性等方面改进产品的结构设计,承担着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气、电子产品的义务和责任,应支付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利用等各方面的各项费用。
(二)ROHS指令。ROSS指令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电子和电气产品中的六项有毒有害物质。ROHS指令对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实行“一点否决”制,也就是说一台设备中只要有一个零件中的某种材料的限制超标,整批设备将被判为不合格设备,导致这批设备不能出口到欧盟市场。
(三)EUP指令。EUP指令的主要宗旨是对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维护、淘汰、回收以及处理的各个阶段都作出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以督促生产商们采取先进的环境化设计技术来生产相关耗能产品,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将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降到最小化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达到保护生态资源的目的。
(四)REACH法规。REACH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产品统一管理,是欧盟提出的对所有化学产品实施生态环保管理的一种一揽子解决方案。
1、内容。
(1)注册。注册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程序。化学品的注册具有强制性。目前,估计大约有3万种化学品需要注册。需要注册的化学品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化学物质在正常情况下会从产品中释放出来;二是该产品年产量或一次性进口量为1吨以上。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必须从网上向REACH中央数据库提交相关的信息。那些没能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的化学产品将不能进行生产、进口。
(2)评估。评估是指审核化学品的注册材料,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负责此项工作。主要是评估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测试草案、结果以及审查注册信息的符合性。具体包括文件评估、物质评估和风险评估三项内容。
(3)授权。只有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此程序规定,对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没有欧委会授权不能进行生产、进口或使用。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下的纳米物质也在授权物质范围之内。
(4)限制。是用来确保欧盟范围内集中应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在处理化学物质危害的风险问题时,所有化学产品都必须受欧盟限制性规定的约束,任何化学物质都可以被限制,而不管它们是否已经注册过。
2、REACH法规对我国影响之利弊分析。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于我国相关产业来说,REACH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会给我国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会给我国带来机遇。
(1)正面影响。
首先,有利于环保和人体健康。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生产出更加安全的产品,有利于保护生态和国民健康。欧委会评估,未来三十年内,仅健康收益一项,REACH法规将为各国减少500亿欧元的健康系统医疗费用。其他如地球总体环境的改善、人体免于由化学品物质引起的疾病痛苦等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我国正在践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将会提升我国化学及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促使化学产业加快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品结构升级换代的步伐。REACH法规对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到最后废弃物处理等各流程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制定了相当高的标准,这必将促使我国化学产业加快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换代的步伐,从而吸收实行REACH法规所带来的成本的提高,保持其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相关化学产业可以通过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开发新物质及替代物质,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从而克服REACH法规“技术壁垒”效应所带来的弊端。
(2)负面影响。REACH法规的施行将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学产品受阻。
首先,市场准入限制。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相关化学产品大多数是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产过程中遭受比较严重的污染的产品,无法达到欧盟所要求的最低的技术标准,从而使我国的化学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其次,相关化学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化学产品主要由中小企业所生产,中小企业本就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低生产成本使得这些企业在欧盟市场有着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REACH法规的出台,使得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化学产品经历注册、评估等一系列程序,高额的注册、评估等费用将大大增加我国化学产业的生产成本,这种后果必将导致我国化学产品对欧盟出口受阻,甚至有可能导致这些化学产业退出欧盟市场,并且会严重影响下游相关产品的对欧出口。
最后,增加开辟新市场的成本。当我国相关化学产业纷纷退出欧盟市场时,企业必将开拓新的市场,而企业开拓新市场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时间的投入,这不仅会增加开辟新市场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国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我国应对REACH法规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破除贸易障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性壁垒必将成为世界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措施。面对REACH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相关产业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我国必须“破壁而入”,化被动为主动,加快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的步伐,使我国的相关立法尽快与国际先进法规相接轨,以破除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出口所设置的种种贸易障碍。我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落后于REACH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一直在不断修订中,直到2009年12月由环保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由于施行时间较REACH法规晚,使得我国相关产业对其熟悉程度不够,因此仓促应对,丧失了与欧盟REACH法规衔接的有利时机。因此我国必须尽力加快相关化学产品法规立法进程,实时关注国际立法动态。
(二)充分利用WTO规则应对REACH法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之间解决彼此贸易纠纷的有效方式。对以保护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依法抵制和斗争,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壁垒,从而保护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明显迹象表明,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相关化学产品的环保标准大幅度超过适当的程度,并对我国相关化学品出口企业增加比欧盟各国企业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明显地超出了WTO协议的标准,那么我国就可以运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相关化学产业的合法权益。另外,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这使我国成为了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受害者之一。因此,对REACH法规中存在的非法成分,我国可以主动提起WTO诉讼,尝试从不同渠道对欧盟施加压力,从而消除REACH法规对我国相关化学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我国政府应敢于并善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WTO诉讼为我国相关化学产业维权,应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权力, 积极地开展双边与多边磋商谈判,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为我国相关企业赢得主动,争取在国际出口贸易中占据公平地位。
参考文献:
[1] 陈会明.欧盟REACH法规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另外,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生效,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对全球化工产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发展中国家,该法规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全部受到影响,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制药等均将受到波及,整个中欧贸易格局乃至其上下游产业格局都将面临一次重大洗牌。
巨额的检测费用一方面会造成中国企业成本的上升,并转嫁给下游用户;另一方面,处于下游的相关出口产品将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测证明,从而增加企业的支出,其产品很可能因缺乏价格竞争优势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
中国企业如果不在2008年6月1日~12月1日间向设在芬兰赫尔辛基主管Reach事务的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材料,完成REACH注册,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产品就不能出口欧盟市场。
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亿至10亿美元,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使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成本提高约5%,进口欧盟产品的成本增加约6%。同时,REACH还将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有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与欧盟在化学品领域的双边贸易额每年超过230亿美元。欧盟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表面上看,上述法案只是针对化学品,影响的将是中国化工产品的出口。然而,化学品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是几乎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
目前,为了减少该法规带来的冲击,北京、上海、天津、广东、辽宁、山东、江苏、湖北等全国外贸重点地区均建立了应对REACH法规的实验室,为进出口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这lO家重点实验室有能力接受对欧盟出口企业的委托,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山东万丰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力:中小型化工产品制造商将面临巨大的环保成本增加压力,REACH法规会逼迫一些企业中断与欧盟的生意。 上海利亨制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盛伟:国内企业在逐渐增加环保开支的同时,还要应对来自欧盟的法规。服装行业上游产业也要遵循REACH法规,而不只是下游的制造企业注册。
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沈琦:中国企业的注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欧盟设立分公司;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委托国内的机构进行REACH注册。
但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并不是完成化学品注册就万事大吉。近期了解到,随着注册化学品的种类不断增多、监管趋严,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其化学品管理法规在近一年进行了修改和更新,为国内企业的产品出口带来各种变数。
欧盟REACH:注册截止日期正临近
在过去9年中,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已经收录了64类使用限制物质、169类高关注物质以及提出了460个风险管理提案。REACH注册已经囊括了约14000个不同的化学品,有关的产品分类标签(GHS)也达到了120000个。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国际化学品事务处长官Petteri Makela介绍说:“在2018年之前,所有企业每年多于1吨的物质都必须进行注册。目前我们已经收到了超过4000份注册申请,其中,中小微型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仅2015年就增长了25%。”
根据2008-2014年的注册调查结果显示,有13%接受检查和研究的企业注册是不合规的。一类是违反了一个物质、一个注册的原则;另一类是在唯一代表(OR)方面的不合规情况达到了30%以上,许多企业没有及时将已存在的商业伙伴信息告知其OR,最后在注册环节出现问题。
对于在注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Petteri Makela强调,许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在2018年截止日前需要注册的责任,还有很多企业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在注册以及卷宗方面的各种事项。一是REACH注册名录处于动态更新中,需要所有参与企业一直保持关注;二是选择OR进行化学品注册时,化学品出口企业需要全方位支持注册工作的进行,签订清晰的合同,以免注册中后期遇到问题;三是如果企业还没有注册,同一个物质的生产和出口企业可以作为一个团体进行注册;四是97%的化学品都有安全数据表,但是有超过52%的安全数据表都存在问题,这也是在进行注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美国TSCA:替代法规已颁布
据华测瑞欧美国公司总经理Robert Kiefer介绍,截至2016年,有毒物质控制法规(TSCA)名录中物质的数量已经达到了85000项左右,其中公开名录物质67673种,保密名录涉及物质有17674种。
在化学品数据申报方面,Robert Kiefer表示:“普通情况下超过25000磅/年、特殊情况下超过2500磅/年的新化学品注册,需要提供相应的化学品数据报告,新化学品的申报为4年一度,今年正好是申报年,申报期为6月1日~9月30日。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进行新化学品注册的的企业,必须要等到下一个申报年,也就是2020年,才能再次申请。”
鉴于原TSCA法规的不足、原有复杂繁冗的审核操作流程,以及美国各州对化学品管理措施的不一致,今年6月22日,美国总统签署并颁布了Lautenberg法规。
新的Lautenberg法规可以说是对TSCA的修订和更新,主要对TSCA名录进行了重置,加强了对活跃物质的优先审查和对高优先度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此外,保密化学品的保密时间改为10年,企业若想继续保持化学品的保密性,必须在截止日期到来之前进行重新证实。
Robert Kiefer建议,对于要在美国境内进行化学品贸易的企业而言,TSCA合规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必要条件。企业在进行化学品贸易之前,一定要提前确认企业的产品是否受到TSCA法规管辖、产品是现有化学物质还是新物质、出口位是否达到化学品数据报告吨位阈值、产品进口时是否可出具TSCA声明以及新物质是否符合豁免条件等。
韩国K-REACH&OSHA:首批物质进入缓冲期
在韩国,目前工业化学品的注册主要涉及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化学品控制法案(CCA)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OSHA)。其中,K-REACH主要针对新物质和现有物质,CCA主要针对有毒和禁限用的有害物质,OSHA主要针对新物质。
据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品法规专家周威介绍,K-REACH规定,根据韩国境内化学品流通的吨位、危害性以及风险性,韩国每3年会制定一批联合注册化学品名称,其中第一批化学品名录已经于2015年7月1日公布,共有510种化学品,这些化学品(PEC物质)的注册缓冲期为3年,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注册。目前官方要求这些公布的化学品必须以联合注册的形式进行提交,目的是避免重复测试,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注册成本。
对于国内企业更为关注的新物质注册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新物质的注册必须要同时考虑K-REACH和OSHA两个法规的要求。
据周威介绍,今年5月1日起,韩国方面对OSHA的官方审核周期、毒理学数据要求、聚合物注册要求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订之后,对于迸口量少于0.1吨/年的新物质,需要企业进口之前完成OSHA注册豁免申请,若已完成K-REACH注册则可以直接豁免;对于进口量在0.1~1吨/年的新物质,需要在进口之前完成OSHA注册,并提交一项包含急性毒性等数据的毒理学测试报告;对于进口量超过1吨/年的新物质,则必须在进口之前完成OSHA注册,但若已经完成K-REACH注册也可以直接获得注册豁免。
中国台湾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新化学品注册分类对待
中国台湾化学物质管理制度于2014年12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截至2015年3月31日,共通过了总计7700项物质。该制度主要是从源头掌握化学物质,针对化学品的制造者和输入者,下游使用者并非注册对象。与欧盟、韩国等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不同的是,化学品进入台湾,有几个注册人就必须要提交几个注册报告。
台湾环保署化学物质登录中心副主任刘耕砚表示,对于新化学品,根据物质资料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新化学物质、具有生物毒性的CMR物质、科学研发用途物质、限定场所的中间物质、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物质、纳米物质、低关注度物质和聚合物这8大类。企业在进行新化学品注册时,台湾会依据化学品的分类以及年进口量,来确定需要进行事前判定、少量注册、简易注册还是标准注册。
今年3月31日是台湾既有化学物质第一阶段截止日,台湾当局环保署基本掌握了台湾化学物质源头数现状,并将于2017年12月31日公告既有化学物质标准注册名单。刘耕砚表示,根据台湾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注册办法第18条,3月31日之前,连续数量平均或连续3年中最高数量达到100千克的产品已经完成了注册,若有漏掉的化学品,逾期申请可以获得通过。
“企业若需要进行化学品注册,首先要确定该种化学品是既有物质还是新化学品。对于2016年度首次制造或输入到台湾地区的物质,若年进口数量达到100千克以上,则必须在进口实际发生的90天以内完成这种新化学品的注册。”刘耕砚强调。
上半年的技术贸易措施通报数与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2014年上半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共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1904条,与2013年同期相比(1721条)增长了10.63%,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1091条,与2013年同期相比(1086条)增长了0.04%;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SPS)通报813条,与2013年同期相比(635条)增长了28.03%。
从TBT通报和SPS通报数量不断上升的趋势可以了解到两个方面的讯号:一是WTO各成员国对于产品是否安全、环保的要求趋向严格,二是TBT和SPS措施,已成为协调制约国际贸易的技术手段,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内容是否必要,有没有违反TBT协定有关“制造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原则,需要所有国家的密切关注。
从通报的行业性分布特点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为1091条,涉及各个行业,其中影响较大的为食品技术、家庭用品制造业、电气工程、医药卫生技术和环保、保健与安全五个行业,从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的数量看来,食品技术是世界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食品卫生和安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人民的身体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对进口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具体分析见下表 :
2014年上半年,TBT通报数量最多的国家是厄瓜多尔,共了203条通报排第一,美国了80条通报排第二、以色列78条排第三,剩余排在前十的依次是巴西65条、欧盟43条、韩国40条、中国39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35条、智利31条、科威特26条(如下图)。厄瓜多尔是历年来首次通报数量超越美国、欧盟排在首位,占整个通报数量的32%,而南美其他国家如巴西、智利通报数均排在前10, 从通报的频次可推断出南美地区的技术贸易措施体系正在加紧完善当中,我国机电产品、建筑产品进入南美市场的难易程度将会有一定的改变,整体而言,应该是难度增加了。(分布情况见下图)
重节能环保以及体现产业优势――美欧日通报印象
欧盟
2014年上半年欧盟了43条通报,与2013年上半年相比,仅有两条的差距。近年来,欧盟通报的频率比较平缓,循序渐进,基本都与环保相关。欧盟的通报的重点主要是在电气工程(通报数量9条)、食品技术(通报数量8条)和化工技术(通报数量5条)这几个领域,RoHS(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和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许可)法规所占比重较大,需要特别关注。
欧盟了对指令2011/65/EU(新RoHS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进行了修改的草案,该草案对附件III的修订如下:免除电气和电子元件的焊料和最终表面材料的铅;免除点火模块和其他电气和电子发动机控制系统中使用的印刷电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铅;免除用于标志、装饰或建筑、专业照明和轻工艺术品的手工制作发光放电管(HLDTs)中的汞。该草案对附件IV的修订如下:免除在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用额定电压125伏交流或250伏直流电容器介电陶瓷、微通道板、大面积裸片堆叠元素的一个界面焊料、电导率测定用镀铂的铂电极中的铅;免除在除了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用C-压顺应针连接系统之外使用的铅;免除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中使用的背光液晶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s)中的汞(每盏灯不超过5毫克)。
REACH法规中对多环芳烃作为潜在致癌因素的关注程度加强。欧盟的第G/TBT/N/EU/213号通报中指出,欧盟委员会将修订法规(EC) No 1907/2006(REACH)附件XVII中的条目50、51和52的某些要素的技术要求。修订REACH附件XVII的条目50,以采用欧洲标准EN 16143:2013作为引用的分析方法,确定作为生产轮胎或轮胎部件的油使用的,带有多环芳烃(PAH)的橡胶填充油是否符合当前限制的第1段中的含量限值。当前作为引用方法提及的对于方法IP-346的引用去除。在REACH附件XVII的条目51和52中,有关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酯),一个过时的审议条款被删除。
美国
美国2014年上半年通报的数量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仅是2013年上半年美国通报数量的57.1%。通报涉及的领域没有太多变化,主要还是表现在数量上,例如2013年上半年,美国了65条与节能环保相关的通报,而2014年只有36条,由此看出,美国今年上半年对法规修改的频率并不高。能源节约计划是美国实现节能环保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上半年的20余条相关通报中,分别对除湿机、冷冻箱、商用制冰机、商用洗衣机、空气调节器等机电产品的节能标准做出了规定。
1月的第G/TBT/N/USA/876号通报指出,美国能源部提出将美国能源制造技术修正法案第5条规定的定义“过墙式中央空调”和“过墙式中央空调热泵”编邦法规法典,并提出撤销已被替代的2006年生效的空调标准,及现已废止的对“过墙式空调和热泵”产品类别的引用,包括定义和标准。
美国能源部在第G/TBT/N/USA/907号通报中提出修订除湿机的测试程序,增加了关于测试设备安装的解释,对主动模式用能、能效度量、综合能量系数的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提案建立了新的附录,要求某些低温环境下的主动模式测试;IEF度量中增加了风扇模式能耗测量;包括整体式家用除湿机测试技术和性能测量;DOE增加了管辖产品的定义澄清,修订了认证要求,增加了容量测量检验说明,做出了某些编辑修改。
美国最近的关于能源标签规则的第G/TBT/N/USA/908号通报中指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议扩大照明设备标签的覆盖范围,并且改变冰箱上现有的标签类别,修改吊扇的标签设计;对于空气调节器的标签,要求贴在包装上,而不是装置上。
美国的80条通报中,有13条是关于食品技术的,占通报数量的16.25%,食品标签仍然是食品技术中重点关注的对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修订传统食品和膳食补充剂标签规定,在标签上提供最新的营养信息,帮助消费者保持健康的膳食习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提出修订单份量容器的定义;对某些容器要求双列标签;更新和修订几个通常消费参考量(RACCs或参考量);对一般食品通常一次食用的参考量增加了几种食品和食品类别;修订了清新薄荷糖标签份量;对份量规定做出了多方面技术修订。
日本
日本2014年上半年的通报数量同比也下降了50%,的10条通报中,仅仅只涉及到四个领域:医药卫生技术、化工技术、电气工程和农业,其中有一半与医药卫生技术有关。
日本厚生劳动省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部分修订了生物制品的最低要求,增加了最近批准的新的疫苗产品和血液制品的标准,以保障市场上流通的新疫苗产品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新的标准中规定了药品的生产工艺、特性、质量和存储标准及其他方面的注意事项。
第G/TBT/N/JPN/456号通报指出,日本厚生劳动省为了实现防止滥用品引起的公共健康风险的目标,依照麻药及影响取缔法的规定,指定了新的品物质。
既2012年下半年了修订REACH指令附件中有关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将之限定在1mg/kg范围以内,对于与人密切接触或长时间接触的产品要求不得检出。法规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都没有宣布相应的协调标准,引起了国内制造商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紧张。
2014年上半年,欧盟通报,明确了采用欧洲标准EN 16143:2013作为生产轮胎或轮胎部件的油使用的、带有多环芳烃(PAH)的橡胶填充油是否符合当前限制的第1段中的含量限值检测方法。EN16143:2013的全称是Petroleum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content of Benzo(a)pyrene (BaP) and selected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 in extender oils. Procedure using double LC cleaning and GC/MS analysis,中文译文为“石油产品: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选定的多环芳烃(PAH)的含量测定,使用双液相(LC)清洗和气相色谱-质谱(GC/MS)分析规程”。
此次新官方检测标准的提出对相关生产企业来说意义重大,欧盟修订REACH法规中的多环芳烃(PAH)限令,将限令的适用范围扩充至普通消费品,并禁止产品多环芳烃(PAHS)浓度超过1 mg/kg的物品。然而,欧盟并没有同时公布和新限令对应的检测标准。这意味着纺织服装、鞋类、表带、腕带、口罩、玩具、儿童保育产品、日用器皿、手推车、学步车、塑料制品、轮胎、道路建材及屋面覆盖层、蜂窝煤、陶土飞靶等多种消费品进入欧盟市场需要检测多环芳烃(PAH)含量,却不能确定哪一种检测方式检出的数值最终能够得到欧盟的认可。这种不确定曾对企业和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新官方检测标准的提出不仅解决了部分出口企业的检测难题,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欧盟的技术标准会随着法规的实施陆续出台,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欧盟的技术体系。
注册、授权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扩展
既REACH(化学品注册、授权、许可)法规之后,这种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有了更新应用。REACH监管的是进口或出口化学品在1吨以上的企业,而BPR法规,监管的产品范围更加具体,清单式的管理,让化学物质使用的影响更加可控。
BPR是欧盟监管防腐剂、农药、杀虫剂等生物灭杀剂以及用这些制剂处理过的物品的法规。具体监管的产品有:肥皂、消毒液、防腐剂、杀虫剂、纺织服装、家具、油漆涂料等。BPR法规的物质清单,是欧盟允许企业用来当生物灭杀剂使用的全部化学物质的名单。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申请授权,企业才能使用清单内的物质。2015年9月1日后,产品一旦检出含授权清单外的物质则算作违法,检出含有清单上物质但无授权证明也算作违法。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正对用于生物灭杀剂的化学品进行评估,并不断将通过评估的化学品添加进清单。2014年上半年,欧盟通报,将醚菊酯和曲洛比添加进法规授权清单。而在过去两年之中,清单新添物质的通报达30余条。现在,清单已经包含的物质有环丙唑醇、驱蚊酯、吡硫翁铜、代森锌、十二烷酸、四氟苯菊酯、辛酸、碘、癸酸、五水硫酸铜、戊唑醇、溴乙酸、醚菊酯、甲酸、壬酸、苯甲酸等。
授权清单的范围扩展,对于企业缩减授权成本有重要影响。BPR授权费用高昂,据悉可达到REACH化学品注册费用的五倍之高。国内除了少数大型企业和外企之外,许多中小型无力支付这一授权成本,面临被欧盟市场淘汰的可能。而根据目前来看,申请不同化合物授权,需要的费用有所差异。因此,如果BPR清单上的化合物数量增多,可能出现用途类似但价格上高低不等的多个化合物。企业可寻找预计费用较低的来替代当前生产中所使用的预计费用较高的化合物,并申请授权。
美国:大力推动能源节约计划
节能减排是美国近几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点。能源部主导推动的机电产业升级国家计划《能源节约计划》更是占据了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头。这个趋势延续到今年上半年依然未变。
从2014年1月到6月,美国能源部对《能源法规》下设《能源节约计划》的落实进行了大力推进。法规修订次数达27次,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0%。修订涉及的对象包括自动商用制冰机、商用洗衣机、商业供暖和空气调节、制冷设备、冷藏库和冷冻库、加热泵、住宅用洗衣机、机顶盒、外部能源电源、一般用途电灯等机械电子产品,内容涵盖产品的认证文件、测定方法和测试程序、产品能源节约标准以及能源标签规则等。
同样是今年上半年,美国的制造业快速复原,招工数量达到近几年以来的峰值。在机械电子市场的环保技术要求愈发高,美国国内产能也不断抬升的势头下,输美机电产品如果跟不上《计划》的脚步,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将受到双重影响。
东盟:食品技术国际化
在发达国家通过出台大量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国内食品市场,保证食品对消费者安全的大潮流下,食品安全领域也成为了东盟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共同的重点领域。今年上半年,多个东盟国家了食品技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