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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帐设置及使用不规范,未能明确反映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没有设置台帐或台帐与借据不符。
对支农再贷款台帐登记、发放和归还情况,只是逐户登记金额和日期,未能真实反映出各个借款人的详细使用状况。
整改情况: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利用每月1号会计例会时间,加强对再贷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统一的帐务处理方法,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帐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存在贷款用于非农业,贷户身份为非农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投向非农业,此类现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合理资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况:接到《通报》以后,联社对再贷款使用投向不准的信用社,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及问题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毕,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顺店社,要求该社尽快出台整改意见报联社计划信贷科,联社将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并监督整改,确保支农再贷款投向的合规性。
三、贷款存在逾期,致使支农再贷款形成风险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贷款存在逾期现象,个别信用社为完成年度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在支农再贷款方面疏于管理,使部分贷款没有换据或没有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对贷款出现逾期的现象,已专项向领导作出了汇报,现已协调资产科出台了以下意见:一是对200x年以来新发放形成不良的贷款必须收回,否则按照禹农信联〔200x〕142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对20*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必须收回,发现1笔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职。三是对于账面中隐含的大量不良贷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须迅速行动,该换据的换据,该的,争取在年底前解决这部分问题。
四、对再贷款发放使用中存在垒大户现象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为逃避监督,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把大额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增加了支农再贷款的风险。
整改情况: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统不对称及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后,联社业务科将严格把关,审查一笔贷款,先通过“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把关,无质疑的,再建议审批备案。对一户多笔、垒大户等以逃避联社审批为目的发放的贷款,联社业务科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将积极协调稽核部门进行后续稽核,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信用社,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五、贷款发放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检查中发现,个别信用社发放支农款时手续不规范。
如借款合同中还款计划没有正常登记,缺乏对贷户的还款约束;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借款用途与调查报告用途不符;借据与合同要素不全等。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上个世纪集体经济时代的产物,目前仍然被定义为集体所有制。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为集体经济服务的,带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色彩,其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如此,受制于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也是企业,是金融机构,其本身具有逐利的需求。因此,导致一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响应政府政策,就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另一方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降低不良贷款率,管理贷款风险。
一、农村经济的内在特殊性加大了贷款风险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类。农村经济的特征使得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加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系统性风险高。农业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而目前我国农业经济的科技水平还很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导致农业生产非常不稳定。自然灾害是系统性危害,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一场大的自然灾害的产生,很容易导致农业经济亏损,从而导致农业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贷款率上升。
第二,农业经济效益低,导致贷款收益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是以粗放型为主,深加工很少,附加值很低。农业产出以原材料为主,经济效益低。因此, 在此背景下,农业贷款效益低,贷款利率过高,借款人的经营步履维艰,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第三,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农业不同于第二、三产业,农业初期投入大, 而产出几乎为零。并且,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因此,不确定性很大。
第四,部分乡镇企业和后来的小微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效益差。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些企业的潜在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经营粗放,以简单的生产加工为主,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这类企业的贷款风险也比较高。
二、农村金融存在“信息逆向不对称”
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很多地区,由于教育水平落后,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加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较少,导致信息封闭。从而,导致部分农村金融“信息逆向不对称”。
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城乡差别也在不断缩小。但是目前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生产技术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小, 发展动力不足。实行初期,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农业发展受规模的束缚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规模小,容易造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浪费;农民无力购买机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农作物销售时的竞价能力削弱;内部的恶性竞争等。对此,部分地区己经开始尝试着建立农业合作社,但是发展还不够成熟,有待改进。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新事物认识不足,停留在小规模自给自足农业经济时期惯性之中,农村产业结构单一,信用基础相对薄弱。此外,农村地区通信落后,仅靠电视、电话所接受的知识很有限,束缚了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导致农村金融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信息逆向不对称”。所谓“信息逆向不对称”,即表现为,借款人所掌握的信息要少于债权人所掌握的信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所掌握的金融知识有限,对市场利率等的认识不足,对贷款缺乏了解。而债权人由于其是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知识水平高,不仅掌握了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在贷款使用等方面所拥有的信息是比较可靠、真实的。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导致农村信贷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卖家市场,使得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在资金利率农村高于城市的状况下,农民和农民企业家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这样既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三、“羊群效应”明显
所谓“羊群效应”,也被称为“大众效应”,描述的是一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跟风”现象,特别是追随典型(领头羊)的现象。“羊群效应”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信息相对封闭、知识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羊群效应”更为突出。在农村,村干部、长者、能人等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往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这些人很可能成为特定地区的农民效仿的对象,从而成为贷款的“头羊”。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较多,一个联保组一旦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其他联保成员很容易效仿,从而影响整个区域的借款的归还意愿。
四、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
在所有的国有金融机构里,仅仅有若干个农业银行设定了农村网店,其他大部分都设定在经济发展、交通便利的城市。所以在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农村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般农村信用社的地区独立性比较强,信用社按乡镇独立设置,导致农村信用社规模小,经营区域有限,资金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的能力弱。可以说,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一旦显现,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化解的。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贷款风险的形成、传导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有许多独特之处。
参考文献:
[1] 陈洪,邓涛.当前农村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下降的成因及对策[J].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02).
[2] 陈怡.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探讨[J]. 福建金融,2014(12).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定价原则;分级授权;市场反应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管理,上限最大浮动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浮动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自进一步扩大。但在实践中,极易引发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由于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定价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贷款利率只上浮不下浮,甚至出现“一浮到顶”现象,使优质客户流失,加大了信贷风险。二是若对贷款利率监管不力,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人情利率”,会损害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面临十分棘手的工作就是如何切实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问题。因此,从实际出发,研究切实可行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措施十分必要。
贷款利率定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门具有丰富内涵的艺术,要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需要仔细权衡内、外各种因素,全面考虑主、客观各种条件。尽管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成本加点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成本收益模式已较成功地确立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可以借鉴,但是农村信用社肩负的历史使命、市场定位以及自身经营特点,要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把握好贷款利率定价原则。一是坚持合理定价让利于农原则。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三农”改革方向不动摇,在加大支农贷款力度,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合理确定贷款优惠利率水平,让农民感受到党的政策温暖,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二是坚持风险与效益对称原则。根据贷款客户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以及贷款项目的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其信用等级及风险度,据此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浮动系数。贷款风险度高,则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对较大,执行利率相对较高;反之,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对较小,执行利率相对较低。三是差别利率,防范资金“倒流”原则。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借款人类型、筹资成本、管理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既要体现扶优限劣,又要体现对“三农”的政策扶持,对涉及解决“三农”的贷款要给予利率优惠,而对其他用途的贷款利率区别不同情况和类型适当上浮。特别是对城区贷款要实行高利率,利用信贷利率杠杆手段,防范农村资金“倒流”城市,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要把握好贷款利率定价的分级授权体制建设,完善利率监管制度。在实际利率定价管理操作中,要努力做到三点:一是坚持差别化利率政策。对解决农户基本生产、生活等资金困难的贷款,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和种养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执行贷款基准利率,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加工、储藏、运输项目、种养基地项目以及“公司+农户”项目等农业贷款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风险度情况进行适当优惠,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对非农贷款要适当加大利率上浮幅度,防止贷款“垒大户”和农村资金“倒流”城市行为。二是以各法人为单位统一利率浮动标准。贷款利率浮动,是借贷双方就利率高低进行“协商”,但“协商”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每个借款人都可以“对号入座”,而不是高管人员和信贷人员可以“自主定价”。因此,当对各类贷款设定了统一标准后,就成了一把尺子,有力杜绝“人情利率”现象。三是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开监督。信用社要将贷款利率浮动标准和范围作为社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咨询。同时,上级联社及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执行利率政策的检查,凡弄虚作假、通过利率浮动权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三、要把握好贷款利率的市场反应机制建设。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管理过程中必须注重市场因素,及时有效地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合理地调整利率浮动标准,提高定价管理水平。一是要转变经营观念,充分利用自身的地域、网络、信息等方面优势,围绕客户需求,研制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领域,增加盈利渠道。避免过度依赖贷款利率浮动扩大收入,增加经营效益,丧失市场开发潜能;二是要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市场化,建立经营与管理紧密结合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经营层次,使经营机构能紧跟市场资金需求变化,迅速做出合理的利率价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建立较完整的农村市场资源信息库,并依此为基础形成贴近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分析研究系统,来保证贷款利率的市场反应灵敏度,为科学定价提供可靠依据。
四、要把握好贷款利率定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积极和地方党政、村委会紧密配合,切实加强信用工程建设,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同时,要搞好贷款利率改革的社会宣传,使社会各界能理性地看待、接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改革,消除利率改革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完整地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切实搞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依据信用等级和风险度确定贷款利率浮动系数奠定科学基础。三是要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法制建设,尽快完善有关法律,保证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依法、合规进行,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 成因 清收对策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和发展中取得了较快进展。法人治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经营效益普遍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增强,内控制度建设极大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步伐逐步加快。在看到这些日益向好的发展趋势的同时,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令人担忧。清收难度大的客观事实一直困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改革和发展。不良贷款居高难下的事实就像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构成严重的经营风险,这是农村信用社普遍面对的难题。我结合工作实际,对不良贷款的成因及清收对策提出建议,希望对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盘活现有存量,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有所帮助。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现状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已从昔日的小苗长成了大树,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资金实力、服务手段、员工队伍、业务种类及创新功能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特别是2005年深化改革以后,农村信用社整体状况上了一个台阶。尽管如此,因为农村信用社的主旨是为“三农”服务,担当支农主力军作用,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充当好这一角色,离不开强大的资金实力。农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信贷资产是农信社生存发展经营的主要工作,随着支农工作力度的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控能力也在增强。信贷资金来源一方面得益于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另一方面是通过吸收存款扩大自有资金的途径投放贷款,以某农村信用联社为例,截止2012年末,全旗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164446万元,比2007年末增加112619万元,增长217.30%,按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29909万元,占18.19%,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8005万元,占4.87%,从整个资产形态我们可以看出,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仔细分析其结构情况,在164446万元的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59938万元,占36.45 %,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余额59260万元,占36.04%,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9451万元,占11.83%。千万元以上的贷款户7户,金额12900万元,占7.8%,500万元以上贷款8户,金额5726万元,占3.48%,200万元以上贷款47户,金额11871万元,占7.21%,50万元以上贷款户105户,金额8924 万元,占5.43%。通过以上统计对比,“三农”贷款占比最高仍为重点,但是集镇工商涉农小企业贷款和大额贷款的占用情况亦不可忽视。
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有计划扩张信贷规模,一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支持“三农”及其他产业发展的需要。在近十几年的经营中,农村信用社为地方经济发展投放了大量信贷资产。由于政策、客观因素和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剧增。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不良贷款占比随之上升的事实已摆在农信社的面前,其产生的原因如下。
(一)乡村集体贷款居多。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由于农业生产尚以计划为主,农业设施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项目多以乡村两级政府出面负责解决,而大量贷款的需求多以集体承贷方式办理,有些是以村干部的名字承贷,有些是以村集体的名义承贷。重点解决农田基本建设、抗灾救灾、黄牛冷配、水稻开发、畜禽养殖等项目资金需求,农信社每年都要发放大量的乡村集体贷款。除此之外,在开办设置乡级金库期间,由于乡镇苏木税收来源不足,无法全额拨付各项预算支出,部分乡镇苏木强行给信用社下达放贷指标,指定贷款用途、对象,使农信社对乡村两级又发放了职工工资、税费、公益事业、赊摆物资、落实债务等项目贷款,导致现在收回难度大。
(二)农业受灾严重。连续十多年的严重旱灾,造成农牧业生产年景歉收,虽然农业基础设施井浇,喷灌等抗旱设备投入使用,但由于能控制的面积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干旱问题,因旱返贫现象的确存在。有一些农户、贷户弃耕外出打工,收入状况不佳,还有物价指数上涨等诸多因素,使许多农户呈现支大于收的状态。近几年农村信用社按国家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投放了大量农牧业信用贷款,因连年遭灾,农户连年减收,致使贷户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大幅上升。
(三)信用观念淡薄。在现有不良贷款余额中,有一部分因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造成贷款不能到期收回,加之集个体工商户在资金使用中,出现亏空和商品积压周转不灵等因素,也是贷款沉淀的一个因素。个别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时抵押、担保手续不完备或抵押物不能及时变现等,都使不良贷款无法按时清收。
三、清收不良贷款对策
(一)各级政府应当帮助组织落实集体贷款,一是能以现金归还的以现金归还;二是能分解落实的争取分解落实;三是能以资产置换的争取置换;四是对暂时无法归还的贷款,重新落实债权,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我旗信用社信贷资产的损失。
(二)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多,为了减轻信用社经营压力,政府应给信用社减免营业税或少缴,以使农信社更好地为农村牧区经济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不良贷款清收计划的实现。信用社从上到下要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常年抓,具体负责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检查、督导、清收和管理工作。
(四)为了确保不良贷款清收计划的实现,联社应制定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计划与目标规划,本着“先易后难,新老划段,落实责任,动态管理,全面推进”的原则全力进行清收。
1.对个体工商户及农户贷款由信用社采取岗位清收和责任清收的办法进行清收。
2.将那些不讲信用、还贷积极性差的皮子户、钉子户、赖账户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清收。
(五)健全制度,及时监控。联社把不良贷款实现占比与总额的双降作为工作重点目标之一。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定期跟踪制度》,对大额贷款全部由联社实行两级管理,同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进度表,随时跟踪监控全辖不良贷款的增减支情况,对不良贷款出现不真实或反弹现象一律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