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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既是通识教育课程,又是必修的专业基础课。面临着课程内容多,课时少,学生基础法律知识薄弱,专业教师培养难度大等问题,文章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现存问题与教学目标的冲突问题切入,分析现存问题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的影响,进而在教学目标确定的基础上提出教学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经济法;会计学专业;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在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内容涉及面广,教学容量大。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多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社会保障法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经济法律现象、了解经济法律关系,也能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生产中。那么,在我们经济法的教学中,如何有效实现教学效果就成为教学的重中之重。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在于,较之于法律专业,会计学专业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较差,用案例教学法能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知识,学以致用。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现存的问题
1、教材选用不符标准,教材内容不统一,能为案例教学服务的教材偏少
教材选用标准上存在着重教材口碑轻教材内容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法律现象不断复杂,经济法律不断制定和修订。这就要求经济法教材要能适应教学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但是有一些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或者是专用教材长时间不修订,内容编写水平虽高,但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材到底应该编写那些内容?市场上各种版本教材无法相对统一。很多高校只能根据自己专业课程学时数来选用适合自己的教材;能为案例教学服务的《经济法》教材就更为罕见,大多教材都是理论讲授,或者有一些案例也是历年司法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专业案例,实际操作和认知性都比较差,没法帮助教师和学生完成案例教学任务。
2、相关教师缺乏培养,专业性缺失,缺乏案例教学的素养
授课教师是法律专业还是会计专业更适合?这决定着这所高校的师资。经济法开设在会计学专业,配备的师资都是会计学或者财务管理专业教师,为了避免借调老师的麻烦,往往就那么顺理成章的讲授了经济法。这些教师如果没有系统学习法律或者经济法课程,很难把握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很难驾驭其中的理论知识,因为经济法所涉内容繁杂、复杂和深厚。如果要讲好和分析好案例那就是更难的事情。
3、实践教学环节不鲜明,不突出,案例教学无法体现
会计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都集中在会计学专业方向的实训或实践上,大多数学校根本无暇开展有效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就使得经济法教学的效果大大缩水,也让很多对经济法有点兴趣的学生失去兴趣。目前,大多民办高校或者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都强调实用性,开展有效的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无疑将增加这种实用性的说理。因为没有实践环节,案例教学环节的内容就无从体现,价值也就无法实现。
4、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案例教学推行困难
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基本采用传统教授方法,教学方法单一。加上法律、法规本身的抽象和枯燥,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只满足于理解和记忆教师讲授的教学内容,把精力投放到记录、整理和背诵课堂笔记,很少深人思考,脱离实践。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使该课程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教学手段落后表现在很多教师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没能充分运用,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使得经济法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走向社会后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有些教师觉得案例教学比较麻烦,学生参与会延误课程的学时,课前需要大量的备课工作量,需要学生提前预习相关知识等因素而抵触案例教学的开展。
三、改革的思路和构想
1、培养方案改革,体现案例教学的思路
统筹把握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体现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和思路。应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考虑经济法课程在法律基础和财经应用文写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考虑经济法课程需要会计的基础知识,所以要先行开设基础会计课程;三是考虑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需要。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机制。鉴于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可以适当放大平时成绩的分值比例,如占总成绩的40%—60%,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综合测评学生的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统一闭卷考核,仅作为考核的其中一个小方面,最终以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平时实际案例分析处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材改革,为案例教学找对支撑点
近年来会计学专业教材很多,教材的选用要把握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经济法教材必须属于经济管理专业,坚决杜绝错误的将用于法律专业的教材用在会计学专业学生;其次教材内容能及时修订,教材在其他高校反复使用评价较高;再次就是教材所涉内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实用性,所以教学内容应有逻辑性。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企业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等),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经济纠纷的解决。需要说明的是,以往教学没有安排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但是考虑学生考核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在今后工作中的需要,有必要增加这一内容;最后就是尽量选用或者编写适合案例教学的教材,这些教材可以组织双师型教师编写,也可以组织校企共建教材,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教师培养改革,让案例教学方法得以推广
纯粹的法律科班教师担任会计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还需一定时间的培养和适应。他们具有法律专业基本的理论素养,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熟悉经济法律现象,但是缺乏认识会计学专业学生无法律基础的现状、缺乏理解经济法课程和会计学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缺乏了解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所以针对会计学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知识,更需要教师具备会计学专业和法律专业两方面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这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进教师时考虑双师型教师的作用,他们既有法律专业素养也有实践案例的操作实务,将自己实际案例带进课堂能有效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热情,培养学生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
4、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是对案例教学的检验
对于会计学专业学生就不能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宣传这样专业性太强的实践项目。但是组织观看经济法律方面的审判案例实况、参加经济法律审判庭审、开展经济法律文书写作实训、组织一些涉及经济法律内容的沙龙、要求完成一项经济法律调研报告等都是不错的选择。这些环节可以使课内实践环节、也可以是校外实践环节,都能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的热情,也增强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5、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理念改革,助推案例教学不断探索
推行案例教学法。《经济法》涉及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教师只有运用有效灵活的教学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案例式教学是启发式教学的一部分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本着“新颖、典型、综合”的原则,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阐述经济法理念、本质、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选择的案例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故意编造,这样会降低学生的认真度。其次要正确合理的运用案例。要求列举的案例要能准确诠释相应理论知识,比如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却在上公司法的课程中运用,可想而知,这种运用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四、结语
进行经济法课程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因素,改革路程艰辛和曲折。专业教研室形成科学的改革思路,制定有效的改革措施,明确责任、步骤鲜明、保持计划、齐心合力,才能实现经济法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案例教学法教学方法的推行,从培养方案的制定或者修改、师资引进或者培养、实践环节的开设、案例教学法的推行与实施是一个完整的教学链条,需要逐步推行和实施。
作者:赵联果 袁显朋 单位:西京学院
基金项目:
2015年西京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JGYB1514)。
【参考文献】
[1]尹苹苹.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2)
[2]王娟.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1.受众的社会性。在线意味着任何人只要具备上线条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按照自己的节奏进行学习,并能够及时得到学习反馈。这与教育部前几年推出的国家精品课程有较大的差异。教育部推出的国家精品课程,尽管是具有国家水准的优质教学资源,但它毕竟具有单向性,并未充分利用在线的双向、交互网络系统,因而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人数并不多。
2.教学的网络化。精品开放课程为学习者提供一个集视频、音频、声像技术为一体的网络学习环境,使交互形式更丰富、更逼真、更直观,有利于知识的获取与保持,有利于问题情景的创设,进而激发思维灵感,促使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开放课程教学手段一改以往书籍、报刊等印刷信息以及广播、电视等电子信息的单向传递方式,具备网络信息载体的双向传递功能。另外,网络教学与传统的课堂教学的差异还在课程的组织上。网络教学强调“翻转课堂”(flippedclassroom),它将课堂内外师生的教与学的时间进行重新安排,课外的学习时间从过去让学生做作业“翻转”为让学生在线或线下自学,或者协作学习教师预录或预留的教学内容,并针对学习疑虑提问;课堂内的时间从过去由教师讲授知识与面对面讨论问题“翻转”为由教师布置相关自主学习内容进行教学引导,实现以问题或项目任务为导向的学习。
3.利用的重复性。开放课程提供的系列性教学资源具有保存与重复利用价值。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将校内在教学实践中已经形成的比较成熟的课程教学资源推荐用作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提交省级、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如通过国家级评审,各方(学校、课程负责人与上线单位)同意该课程所涉及资源放在“爱课程”网()及通过“爱课程”网推送至教育部高校校园网,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学习者免费开放使用,使用期为10年。课程上网后,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时更新资源。
4.时空的分离性。教师与学生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共生对象,但在开放课程教学中,这种师生共生体在时空上发生了变化,教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对学生“口耳相传”,直接控制教学过程,而是对学生们的网上学习进行教学干预,教师在开放课程教学中仅起引导作用而不是控制作用。教与学在时空上相对分离,缺少面授的环节。教师在整个课程教学中通过指导、引导、诱导、辅导和督导来影响学生的在线学习。另外,开放课程受时空影响大,课程资源一次性生成,一次性提供,不易修改。诚然,开放课程也有它的不足之处,这是因为,开放课程依赖于网络手段,使得课程内容的组织、课程教学手段的运用比传统课程更难。由于缺乏面对面的讲授环节,教师难以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与对专业知识点的理解与把握程度;由于网络课程是按教师的思维来呈现内容的,教师如果没有充分的时间与网络教学经验去准备和设计,很难发挥网络课程的优势。针对这些特点,如何将《经济法学》课程从原有的国家精品课程转化为公开视频课程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我们做了认真的思考与探索。在建设实践中,注意到了精品开放课程与原有的精品课程之间相关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共性的问题是继续强调“优”质教学资源的培育工作。精品课程强调的是国家水准。就课程本身而言,其“精”主要体现在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丰富而新颖的教学内容,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能够深入浅出地因材施教;就国家政策层面而言,国家鼓励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学术大家”来主持或主讲精品课程。个性的问题是强调“特”与“线”。所谓“特”,就是课程的特质所在。以《经济法学》课程为例,它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是财政类专业的必修课程。在建设实践中,经过认真的比较分析认为,将《经济法学》国家精品课程转化为公开视频课程,应强调的特质在于以课程本身的选题意义、讲授内容及效果、社会认可度为主要遴选标准,通过以“法在身边”的视角,呈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热点问题,课程内容分专题呈现,以素养学习为教学目标。而将《经济法学》转化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特”质在于教学内容的体系性与易学习性,积极探索建立在线教育管理制度,在建设时就研究制定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学习需求的网上在线教育学籍、学习证书、学分、学位等管理办法和政策,为学习者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所谓“线”就是网络,就是开放。网络是与开放联系在一起的。开放教育的开展其实给《经济法学》课程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从信息的传递者变成了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教师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去考虑组织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和有关细安的排节,他们的工作包括建设相关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讨论课程内容、为学员解答疑难、在线组织自学测评、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等,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应当具有比较高的课件制作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线课程模式无疑将引发“学习的革命”,给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方式带来深刻变化。如果教师还以传统的讲授、灌输式的课堂教学模式教学,学生将用“眼睛和耳朵”投票[3]。
二、精品开放课程申报原则的把握与运用
依靠网络化运行,实行精品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将成为今后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重点发展的方向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国家、省、校三级原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工作,达到资源共享课向公众开放的目标;二是对已上线课程持续更新、持续建设和深度开发,逐步形成系统完整、资源丰富、体验感强的数字化课程;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在线教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上在线教育学籍、学习证书、学分、学位等管理办法和政策,更好地为精品开放课程服务。面对这样一种发展态势,法学教学如何走向网络化、精品化,实现资源共享性,这是摆在法学教学工作者面前需要思考与探讨的一个问题。就国家层面而言,精品开放课建设目前采取以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的模式,并实行整体规划、择优遴选、分批建设、同步上网的建设政策。但就每门课程而言,如何在竞报中获胜,提升获取国家级、省级课程建设的资源能力,需要有谋划策略与一整套工作方案,在实施中应把握与运用以下5个原则。
1.合乎申报要求原则。目前,教育部专门制定了课程申报评价体系。评审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审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否决性指标、评分指标和专家评审意见三部分。否决性指标共有10项,评审对象若出现其中任一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继续评审;评分指标按总分计算:M=∑KiMj,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优、良、中、差的系数分别为1.0、0.8、0.4、0,Mj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专家评审意见为对评审对象的总体评价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2.体现优势原则。在申报开放课程时,应考虑自己的课程教学在全校、全省同类课程或专业中是否具有特色与亮点,是否能被同行所认可。把握这一原则就是把握网络教学的社会效果。这就意味着,在申报时,应充分考虑,自己所担任的课程是否是进入到国家质量工程中的建设课程,自己所在的专业是否是国家专业、特色专业,自己所教学的课程是否自编并出版了国家级规划教材;自己是否是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自己多年来的教学方式是否已有教学方式介绍或论著发表出版等[4]。在《经济法学》课程申报实践中,我们发现,如何体现优势是申报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将多年来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的优势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长达10多年的精品课程建设历程以及建设成效;二是建设成了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内容丰富的经济法网络课程平台;三是采取自主学习教学法。以“理论->法律细则->分析讨论”的教学模式来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整个教学环节由“讲授+学生自主学习”组成。在自主学习教学法引导下,重视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
3.注重实效原则。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资源有限,如何利用它并利用好,需要在申报活动中给予整体性的思考。首先,建设目标明确。申报活动应建立在目标导向的基础上,目标是申报活动的前进方向,在进行公开视频课程《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申报时,当时确定的预期目标是,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点的介绍,使受众对经济法律法规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达到学法与懂法之目标;通过法律运作技能的讲解,使受众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目标定位切合了这一公开视频课程建设的实际。其次,建设指标设计合理。无论是公开视频课程还是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其立项并不意味着建设成功,立项只是建设工作的开始,故在申报过程中如何有针对性地明确建设内容,并将建设指标设计得更加合理与科学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整个建设过程应力忌空泛,展现精华;力忌面面俱到,突出重点与特色;力忌雷同,张扬个性。再次,特色明显。在与国内外同类课程比较中寻求课程的特色。如《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系我校开设的一门素质教学类课程,目前尚未见有同类课程出现。这本身是一种差异化的申报策略,容易形成特色。最后,课程预期受众的定位要准确。我们将公开视频课程《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的预期受众定位为两类:一类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们,通过本课程学习,让他们感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要注意经济法律意识的养成。另一类是社会受众,他们或许是消费者,或许是经营者,或许是投资者,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他们感悟,社会经济生活时时有法律问题,法在身边,学法贵在应用。在资源共享课程预期受众的定位上,我们将其定位为,在校法学或非法学专业为取得学分进行的课程学习。
4.强化团队合作原则。无论是精品视频课程还是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建设时都强调团队合作。但两类课程对团队合作的要求有所不同。公开视频课程可以由一个主讲者完成5~8个专题主讲,也可以由若干人共同完成主题主讲,其团队合作的要求并不是十分的严格。而对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而言,团队合作的要求就相对较高,一般需要6人以上的教学队伍,这些教学人员的职称与学历、教学科研方向、年龄与学缘结构都会影响教学团队的教学能力。在教学团队中,确定课程录像的主讲教师尤为重要,需要确定1人去讲授,还是2人以上去讲授;如果确定2人以上去讲授,需要统筹规划内容的分工设计,提纲编写、PPT制作,教师仪表、课程教学风格的统一等。
5.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国家将入选的开放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将由“全国高等学校课程网”及国内主流门户网站集中展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鉴于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基本资源公益性的使用目的,学校、教师及资源制作方等各方不享有任何报酬和使用费。为此,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过程中,要保证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清晰,杜绝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知识产权不明晰的课程资源在网上传播。就国家层面,教育部正在组织相关法律专家,研究建立我国开放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要有效保障开放课程建设者及相关方的权益,保证开放课程建设、共享和运行的可持续性[5]。在申报与上线时,相关利益方会被要求签署相关视频资源著作权文件。作为申报者,其所提交的一系列精品课程资源从何而来,是申报者自己原创性的创作成果,还是由他人成果进行编著而成,甚至是公然抄袭与剽窃他人的教学成果,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应切实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如合理地引用了他人的成果,那么在课程结束的时候,最好能在PPT上做说明和谢辞。
三、精品开放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与谋划
从一般课堂教学到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再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方式与教学组织上的变化。在精品开放课程教学中,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教学团队多年来所形成的教学心得与经验全方位地展示出来,是需要认真设计与谋划的。
1.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内容的差异性设计非常重要。《经济生活中的法律》这门公开视频课程,笔者以“法在身边”为视角,呈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热点问题,结合自己多年从教与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将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为八讲。第一讲:借贷与担保;第二讲:企业类型识别;第三讲:消费维权;第四讲:劳动维权;第五讲:小区物业纠纷处理;第六讲:商品房预售纠纷处理;第七讲:经营法律意识养成;第八讲:市场竞争法制。《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是一门法律素质教育类课程,它以经济生活中业已存在的法律现象为出发点,通过“律”(法律)、“例”(案例)、“理”(法理)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法律话题,引导大学生与社会受众去学法、懂法与用法。整个教学内容贯穿“一条主线”,即“法在身边”,服务“两类受众”,即在校大学生与社会受众,达到“三个教学目标”,即学法、懂法与用法。考虑到公开视频课程为素质类课程,在整个教学内容安排上,注重经济法、民商法相关学科知识的融合与渗透,每一讲内容的设计主要不在于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强调对社会现象的法律分析以及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针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我们在《经济法学》的建设实践中感悟到,申报时须立足本校经济法学10多年教学历程,呈现教学实力与经济经验。《经济法学》的教学经验就是课程讲授+自主学习,故整个教学内容的设计也是围绕这一教学体系进行。
2.课程教学方法的设计。(见图1)在设计《经济法学》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时,运用了“讲授+自主学习法”的教学方法。自主学习教学法是为加强教学互动效果所实行的一种教学方法,宁波大学于2004年,将课程教学中单纯由教师讲解发展为给出一定学时(17学时)开展包含有大型报告会、大型作业、课程设计、分组讨论、网上学习、主题研究等内容的学生自主学习型教学内容,课程成绩为平时计50%,期末考试计50%。自主学习教学法目前在所有的教学班级得以推广使用,从教学效果分析,强化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学性和教学互动性,起到了单纯讲授式教学方法所不能起到的效果。近几年来,经济法课程自主学习法得以全面推行。自主学习教学法,利用自主学习课堂,采取“理论->法律细则->分析讨论”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学中的师生交流与互动性得到了加强。这种教学法非常适合网络课程教学。在国家公开视频课程,我们采取的教学方法是“专题+热点教学法”,以“律”(法律)、“例”(案例)、“理”(法理)相结合的教学特色,向社会公众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法律话题,并与社会公众一起探讨如何养成法律意识。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律”“例”“理”相结合。以“案”说法,以“理”释法,“法”“案”相间。主讲者是双型师教师(教授+律师),这为有效地组织“律”“例”“理”相结合的教学活动提供了教学能力上的保障。在教学效果把握上,注重“学”与“用”相结合。在学法的同时,培养受众对具体问题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
3.课程教学资源的设计。对于教学资源的设计,我们形成了以下三点认识:第一,注重创新打破常规。不同的教学资源对于不同的受众而言所受到的启发、留下的印象肯定会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针对性地提供有关教学资源。第二,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也决定影响力。在本课程教学中,对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除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外,还注重对司法解释与司法审判的把握,使受众感到内容实在,贴近现实,细节性问题讲解深入,从而增加对课程学习的需求欲。第三,注重专业引领与学生互动。提供教学资源重在让受众从学习中收益,通过相关学习资源,对受众产生极大的影响力,让社会受众在教师的专业引领下,努力搭建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6]。经过近1年的使用,这些教学资源总体良好。
(1)这些课程资源充分兼顾到了课前预习、课中自主学习、课后复习与测试各阶段的教学环节。课前预习类的资源主要有经济法文选;课中研习的资源主要是教学辅助视频(课程辅导视频与公开视频课程)、经济法案例评析、经济法法规库、学生自主学习作品演示;课后测试类的资源主要有试题库系统,通过每讲结束后针对性的测试,了解课程学习后实际获得的收益。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味的课程,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下面是求学网小编收集的经济法课程体验式教学,欢迎阅读!
《经济法》课程是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基础课之一,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对于实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经济法》教学与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相适应,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群体特点以及与经济法课程性质的矛盾
(一)基础知识相对薄弱,自我管理能力差
独立学院普遍都是三本招生学校,其招生对象的三本性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的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从客观上看,一些学生高中的基础知识总体表现比较差,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相对较差,课堂学习效率不高。从主观上看,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整体上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信心,没有涉猎课外知识的积极性。
此外,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正因为一方面学习基础不扎实,另一方面又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饱满的学习热情,独立学院部分学生上课不专心,课后不自习,迟到、旷课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我意识强烈
由于三本的学费较高,这就使得进入独立学院学习的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生活优裕。由于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而承受压力和挫折的心理能力可能与一本、二本的学生有所不同,同时在遵守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意识较差。
(三)思维活跃,综合素质高
在学习基础薄弱、自我意识强烈的同时,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在社会适应能力、表现力、交往能力上优势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有过接受特长教育的机会,思维敏捷活跃,具体表现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同时愿意在课堂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动手能力强,敢想敢做,富有灵感和较强的主观创新意识[1]。
上述提到的独立学院教学对象的独特性与《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产生了较大的矛盾。《经济法》课程性质要求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本理论作为基础,而经管类各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老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作一定的阐述。由于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对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轻视比较常见,导致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教条、机械、需要死记硬背,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在《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过程中他们往往感到不易理解,难以掌握,更不用说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独立学院教学要求与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的矛盾
重视实践性教学、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被认为是独立学院教学的特色,而大多数独立学院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实践性教学方面的改革存在着一定难度。
尽管《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各独立学院的经济管理专业几乎都有开设,但真正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学校寥寥无几。在独立学院理论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味移植母体高校教学方法的做法。目前,很多独立学院在本科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只是为了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讲授内容,教学以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讲授为主,对应用教学关注太少,缺乏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关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得不够。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书本知识,过分注重继承、重复前人经验,其独立性被严重削弱,这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质量的提高。事实上,经济法的许多法学理论、法律条文都是从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进而又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因此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的解释层面上,更重要的还在于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和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社会问题。
三、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必然性
(一)体验式教学
所谓体验式教学,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实际的或重复经历的情境和机会,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使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构建知识、发展能力、产生情感、生成意义的教学观和教学模式。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不同于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的教学模式,通过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形式,让学生在真实或虚拟的环境中通过体验去感知、理解、领悟、验证教学内容,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做到观念、判断、技能的自主形成于与主动掌握。
教育学专家发现:使用传统式的教学方法,学员在课堂中仅吸收10%30%的内容,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遗忘,而亲身体验的互动式学习采用最科学的多重感官学习法。使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获得自己的经验,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思考和提升。
(二)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必然性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承担着管理者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传授和法律素质培养的任务,因而课程涵盖所有与市场经济运行有关,以及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内容,具有极强的综合性。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 ,又能与其他经济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就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要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
四、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
(一)案例教学
《经济法》课程离不开案例教学。《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则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但如何组织好、运用好案例教学值得思考。以下是笔者多年从事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体会。①在案例的选择上尽量是与经管类学生所学专业如会计、旅游、金融等相关联的案例,例如案例中的当事人是会计、导游或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增强案例的吸引力,也容易为学生接受和掌握。②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图文并茂,如采用录像教学,教师选择典型案例,集中给学生放录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学生比较容易融入到案例的发展情节中去,轻松愉快地学习了知识而且印象深刻。目前电视、网络上有关法律问题方面的录像资料很多,为教师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③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是对实际情况、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其基本内容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而且因当事人可能不经意的违法行为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后果严重,能给学生带来震撼。④案例应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必须能够说明问题。其中应含有人们易混淆的观点,如法律与道德、情理等的混淆,也可能是对不同概念、不同法律主体、不同法律行为等的混淆,这些问题可以用直接的方式提出,让学生思考、分析、解决,也可以用间接的方式提出,通过引导,让学生深入思考来发现问题。
(二)主题辩论教学
经济法律规范具有适用背景的复杂性,即由于社会经济现象千差万别、纷繁复杂而使准绳的采用极为难以把握,很容易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问题。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对经济法的理解和适用具有极大的可辩性。法学从其产生到现在就是在学术争鸣的历史征程中成长起来的,因此辩论式教学理应在经济法教学中占据一席之地。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由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国内外经济生活中有争议性的问题,由学生自由组合五人一组,给学生一周的时间准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收集资料并进行整理,课堂上由组长发言,阐述己方的观点并与其他小组进行辩论,再由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最后每一小组写出书面的辩论报告。在此过程中同学们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又能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和搜集资料的能力,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也具有实用性,效果很好。主题辩论教学需要注意的是辩论的话题不能太难且是学生感兴趣的问题。
(三)模拟教学
模拟教学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机会,在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去体验、练习各种技能,可以训练学生灵活地运用课程知识的能力,学生在逼真的情境中也能够将各种知识及时整理。结合《经济法》这门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很适合搞模拟教学。例如笔者在给独立学院经管类学生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曾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将学生分成小组,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任务,每个小组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如何设立公司,设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准备哪些资料,这将会迫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这样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可为学生的日后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四)角色分配教学
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学生在教师所设计的场景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种类似游戏般的体验,促进学生能深刻地体会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最好方式。教师在其中的角色则是以客观的局外人的立场出现的,主要的作用有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场景、提供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等,可见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 笔者以《合同法》为例介绍角色扮演教学法在其课程中的具体应用:订立合同。目的主要是要求学生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的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情节有:设计若干名学生代表分别代表买卖双方,对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进行洽谈。学生洽谈的内容一定要体现要约和承诺,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就洽谈过程所体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点评。教师主要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角色扮演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角色扮演教学法的主角是学生,可选择学习能力强和探知力强的学生来担当主角,但对其他未直接参与的学生教师一定要兼顾,这样才会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五、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教材内容作适当取舍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目前,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一般在四十课时,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独立学院经管类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介绍。
(二)注意传统课堂教学与体验教学的关系
体验式教学不同于传统的学习,它既弥补了传统知识体系的缺陷,又自成一体形成新的知识、技能体系。体验式教学法应该得到提倡,但是不能忽略了课堂本身的规律和要求,体验教学活动更不能代替课堂教学,颠倒主次。
(三)需要加强教师的组织、引导能力
体验式教学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在教学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随机性的突发事件,教师必须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和理论涵养才能胜任此教学法。需要教师能充分地了解学生的想法,要具有丰富的临场指导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等。
(四)考核学生的方法可以多样化
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可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的及时评价和合理评价。
贵州商学院是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在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管理学为主体,经济学、工学、人文学科互相支撑、互为依托,重点打造了面向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商业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的核心专业群,形成了结构布局合理、行业特色鲜明、品牌优势明显、全面覆盖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体系。
关键词:
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思考
经济法基础是商贸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贵州商学院也非常重视经济法在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中的地位,但由于贵州商学院的前身是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一所高职高专院校),在经济法这门课程使用的教材体系、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本文以贵州商学院为例,对该校商贸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进行了探讨。贵州商学院(原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于1952年,前身为创建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1987年升建为贵州省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1月通过高等学校设置委员会投票,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贵州商学院。截止目前学校设有财政金融系、工商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会计系、旅游系、贸易经济系、设计艺术系、艺术教育系、传媒系以及社科部、基础部、体育部、职教部、继续教育部等13个系部。现有4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市场营销(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市场营销、酒店管理(2个),省级示范专业市场营销、会计、酒店管理(3个),省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1个),首批本科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4个)。学校目前正处于由专科职业技术学校转变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的特殊阶段,基于此,笔者认为学校对商贸类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贵州商学院商贸类专业目
前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合理。现大多数经济法教材均是以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体系为模板的,难免有将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简单罗列的嫌疑。当前,学校只有4个本科专业,其余41个专业仍属于专科专业,在学生的知识背景、学习能力以及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如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来构建所有商贸类专业学生的体系,势必缺乏经济法在商贸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对象、职业素养等方面差异性的深入研究。与此同时,这样欠缺逻辑性的教材体系,也将增加商贸类学生在理解上的难度,无法满足该类专业学生的特殊需求。
二、贵州商学院商贸类
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多、涉及面广、与学校各商贸类专业的融合度不高。商贸类学生从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虽然学校已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为公共基础课,但由于此门课程侧重思想道德修养,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构建作用甚微。致使经济法老师在授课时,常常需补充大量的法律基础理论及民事相关制度等基本知识,使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教学内容的专业实用性不强。
三、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
相脱节。贵州商学院作为贵州省一所有着近30年专科办学历史和近70年行业办学特色的商科院校,作为商贸类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服务于贵州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同创新基地,学校对商贸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应以应用型、创新型为主,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而学校搬迁至新校区,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的条件,导致法律宣传、实地调研、参加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方式很难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