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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 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植绒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提升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切实改善植绒行业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平安天凝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植绒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植绒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沈雪林任组长,田国荣、陈晖任副组长,镇防火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我镇植绒行业普遍存在的生产布局不合理,生产用房违章搭建、连跨搭建多,消防通道不畅,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低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为目标,从预防上着手,采取应急措施,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提升植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础,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尽可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植绒企业的特性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好消防安全专管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各企业要按照管理目标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制度。
(三)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要针对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低下和消防安全技能欠缺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各类原辅材料、成品的有序规范堆放,加强对烘箱、烟道的定期清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等。
(五)提升和改造消防设施。重点是解决好消防水压、应急消防水源等问题,并适当的对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改造。
(六)逐步推进违章搭建、联跨搭建建筑的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上旬)。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植绒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分析植绒企业在消防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以往各类火灾事故的特点,并制定好加强植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12月中旬至下旬)。各植绒企业要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好相应的工作班子,及时、有序的开展排查梳理工作,排查工作要自上而下,要深入细致,不能搞走过场,对排查梳理出来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计划措施在12月30日前书面报派出所。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1年1月)。派出所、安监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检查督促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细致到位,有无遗漏,整改计划措施是否有实效。二是根据各植绒企业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计划措施,检查企业隐患整改措施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整改到位,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植绒企业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继续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不断加强“人防”、“技防”投入,在消防安全上形成一个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础。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植绒企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在对企业造成财物损失的同时,也阻碍了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许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火灾隐患普遍存在,特别是企业火灾预防基础薄弱,加之当前正值冬春季节,引发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加,防范火灾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植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坚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生产同步计划、同步实施,认真发动企业干部职工切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创伤小,适应面大
房颤射频消融术为介入性手术,创伤很小,仅在左右股静脉(大腿根部)有两处穿刺点。手术为局部麻醉,患者全程处于清醒状态,多数患者术中消融时可有轻微烧灼感,但多可耐受,手术时间约3小时左右。术后需平卧12小时,之后可下床活动,观察1天无复发、无并发症的患者即可出院。
通常认为,以下患者比较适合做射频消融:
1.无基础心脏病的房颤,即所谓的孤立性房颤或特发性房颤患者。
2.控制良好的高血压患者合并的房颤。
3.甲状腺功能异常得到控制后的房颤患者(控制6个月以上比较好)。
上述这部分患者基础心脏病比较轻,相对而言房颤可能带来较大的危害,实施射频消融风险低、收益高,建议以上患者首选射频消融术。
此外,可以实施射频消融术的适应证有:
1.合并冠心病的房颤,经充分抗心肌缺血治疗后。
2.合并肥厚型心肌病的房颤。
3.风湿性瓣膜病瓣膜置换术后的房颤。
4.心力衰竭合并房颤。
这几类患者合并有较严重的心脏病,手术风险大,但房颤带来的血流动力学紊乱的危害更大,考虑到房颤纠正后可能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益处,因此在经验丰富的医院,也作为射频消融的适应证。
导管消融并非零风险
总体来说,房颤导管射频消融术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手术,但与其他有创性操作一样,房颤射频消融术也存在风险,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并发症。
(1)心包填塞:即术中心房穿孔。此并发症虽然凶险,但可通过心包穿刺引流或外科手术止血解除;
(2)脑梗塞:术前患者心房内即有血栓,术中或术后脱落,或因为术后心房机械收缩功能暂没有完全恢复导致血栓形成。可通过术前严格仔细的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和围手术期抗凝来降低其发生率;
(3)左房-食管瘘:该并发症一旦出现死亡率很高,但在有经验的医院,该并发症的发生率是很低的。
上述3种并发症均可通过一些防范措施降低其发生率,并可通^补救措施降低患者死亡率。
比如,手术前需完善各种检查,如有心房血栓,必须正规抗凝至少3个月,待血栓消失后再做导管消融治疗。一般来说,所有房颤患者均需口服华法林(维持INR1.6~2.5)至少3周,术前停用3天,静脉注射普通肝素或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即打肚皮针)替代,但也有证据证实术前不停用华法林并不增加出血并发症风险,故目前各个医院策略可能稍有不同。为避免抗心律失常药物对消融过程的影响,除了胺碘酮,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至少停用5个半衰期。但在心律失常症状严重时,有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可继续应用。
单次手术成功率达六七成
统计表明,阵发性房颤患者单次射频消融手术成功率约为70%;持续性或持久性房颤患者单次手术成功率约60%,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后累计成功率可达90%。患者的心脏解剖形态将影响手术操作是否顺利,一些临床因素和术者的经验与成功率亦有一定关系。
我们通常说的治疗成功,是指手术3个月后,不使用房颤药物而无房颤、房扑(一种快速异位心律失常)或房速(即房性心动过速)发作。如术后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判断时间应是停用药物5个半衰期以后或停用胺碘酮3个月后。治疗有效则指的是术后使用术前无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而无房颤、房扑或房速发作;或术后房颤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或持续时间明显缩短。对术后3个月内发生的房颤/房扑/房速,如持续时间≥30秒,视为早期复发。观察发现,约60%的早期复发会自行消失。消融3个月后发生房颤/房扑/房速,如持续时间≥30秒,均视为晚期复发。有人将消融术12个月以后的复发定为更远期复发。
术后3月需抗凝治疗
什么是
心脏射频消融治疗
心脏射频消融治疗是将心导管从颈部、大腿根部放入血管内,到达心脏发病位置后,释放射频电流,通过心导管将射频电流(一种高频电磁波)引入心脏内以消融特定部位的局部心肌细胞,以融断折返环路或消除异常病灶而一次性消除“病灶”,治疗心律失常。主要应用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有明显症状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及心室率不易控制的持续房颤患者。射频消融是一种介入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方法,目前已成为根治快速性心律失常的首选方法,随着三维标测系统的出现已经成为治疗房颤非常有效的方法。
射频消融
治疗房颤的优点
房颤的射频消融治疗、创伤小、恢复快、疗效确切、成功率高、复发率低,可以明显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猝死、心衰及脑卒中的发生率。已成为心内科治疗房颤的主要方法之一。整个手术过程患者都是清醒的,使用局部穿刺麻醉即可。做完之后,局部血管压迫止血,是一个创伤很小的微创介入手术。与外科手术比,它不需要开胸和全麻,病人无痛苦,住院时间短。
哪些房颤病人
适合射频消融治疗
不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阵发性心房颤动,症状明显且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者;器质性心脏病已经得到良好的控制,但心房颤动仍然频发的阵发性心房颤动;持续性心房颤动复律后,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下不能维持稳定的窦性心律,动态心电图检查发现有频发的房性期前收缩、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及其触发的心房颤动者;都适合射频消融治疗。
对75岁以上较大年龄、左心房大于55毫米明显增大、左心房血栓、未加控制的心力衰竭、合并严重心脏病等患者,不宜进行心房颤动射频消融治疗。
射频消融术
治疗房颤的并发症有哪些
与房颤射频消融相关的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是消融后的房速和房扑,在消融过程中其发生率约为10%;手术后早期出现的房扑(一般指1周内)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可能是术后的暂时现象;晚期出现的房扑往往需要积极处理,而且这类心律失常有可能反复发作,治疗方法主要包括再次消融。少数患者在射频消融术术中主诉放电时有胸或背部疼痛,术后可能出现类似的疼痛。
患者胸痛时可以做深呼吸运动、听音乐等。接受射频消融治疗的房颤患者如果有呼吸困难、咯血、咳嗽、反复的肺内感染等症状,应及时行核磁和螺旋CT检查,以排除肺静脉的的严重狭窄。射频消融术因为损伤心包可能造成急性心包填塞、心脏穿孔、气胸、动静脉血栓或者栓塞、肺栓塞、血管、神经损伤、麻醉意外,冠状动脉痉挛、迷走反射、房室传导阻滞等。有些并发症是比较急的,比如心包填塞,需要紧急处理,否则危及生命;肺栓塞如果比较大,那么也是很严重的,但是这些都比较少见。
术后
现状
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使得股权质押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理想选择。此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迅速发展起来。
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引导股权质押融资发展。股权质押并不是一种新的担保方式,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但直到2007年《物权法》对中小企业股权质押公示方式有了新的规定后,以中小企业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融资方式才盛行起来。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物权法》改变了不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公示方式。对于该类公司的股权质押,1995年《担保法》规定的公示方式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由于质押登记仅在公司内部完成,公示性不足,债权人难以对所质押的股权进行有效的监控;2007年《物权法》将其修改为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机关,股权出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示效应和公信力都远高于在企业股东名册上记载。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出质和变更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使债权人在实现质权时更为便利,减少了可能遇到的阻力。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对股权质押热情高涨,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监会等相继出台相关办法。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前,上海、武汉、重庆、江西、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就已经出台了具体的股权质押指导意见,以进一步促进股权质押的发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212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进行统一规定,该办法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蓬勃发展起来。
金融机构、产权交易所积极参与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金融机构和产权市场三者相互合作,将推动股权质押融资向前发展。2009年2月24日山东省在济南举办“助企解困进万家”座谈会上,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先期拿出50亿元开展股权质押业务;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的计划是今年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30亿元的授信,争取三年内达到50亿元,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在中小企业发达的浙江省,目前多数银行都愿意把钱贷给拥有优质股权的企业。正如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所言,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力度正不断加大,只要风险可控,不论什么行业、什么规模的企业都能够通过股权出质成功融资。”金融机构对股权质押的“看好”,是该种融资方式能够盛行的一个重要保障。
产权交易所的参与是股权质押融资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综观全国产权市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正逐渐打破地域界限。全国多个地市产权交易所已经先后作出相关股权出质的尝试。《中国证券报》2009年3月30日引述权威人士信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五个城市建立针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作为试点。几天后,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布了《股权质押融资服务操作规则》,广交所将在股权质押融资活动中依法为有关参与方提供融资信息、股权质押登记、股权托管、企业托管等各项服务。产权交易所的积极参与将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融资。
对于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股权质押融资解决了其融资过程中担保难的问题。同时企业将股权质押后,出质股权被登记锁定,无法转让,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信心和企业贷款成功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股权质押融资也支持了其发展贷款业务,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这种融资方式近年来在资本市场上表现极为活跃。根据相关报道,2008年6月到2009年3月的短短九个月的时间,仅浙江省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536户,出质额达131.7亿元(股),融资金额241.8亿元。尽管如此,相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巨额的股权资产来说,目前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获得的资金量仍然过小,其未来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风险因素
近年来,许多金融机构开始受理中小企业的股权质押的贷款业务。尽管这种融资方式受到中小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的推崇,但是对于债权人(质权人)来说,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依然大于传统资产担保的融资。这些风险制约着股权质押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这些问题,许多审批严格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于股权质押贷款仍持谨慎态度。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包括股权价值下跌的风险、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和股权处置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等因素的限制,有的债务人除了已经质押的股权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偿债,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比如,出质人利用现有法律的漏洞,违背诚信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抽逃资金掏空股权被质押公司。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掏空的公司资不抵债,其质押的股权价值极低,质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影响金融机构受理股权质押业务的热情。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上市公司的股权处置较为简单,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即可,但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处置就较为复杂。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
化” 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没有这个市场作依托,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难以自由转让,造成非上市公司股权处置上的困难。转让困难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股权的变现价值,制约着股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股权处置风险还造成股权价值评估困难。因为缺乏有效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这使得股权质押时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得加强贷款中对质押股权的审查。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前,金融机构应充分调查分析借款人和被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是否明晰等,对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通过有效审查,鉴别出有实力的企业和有价值的股权,为其进行融资服务,以实现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