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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措施
食品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活,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从农田养殖到老百姓的餐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链条。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食品数量的供给已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但其质量安全却远远未能达到人们的需求。鉴于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加强监管和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已成为全球的趋势。2011年1月份,《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担忧。近年来,全国上下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比如1996年、1998年、2004年均出现了散装白酒引起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2005年上半年的苏丹红事件,2005年10月开始的禽流感,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康师傅水源事件等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了公共食品安全的诸多隐患和所面临的危机。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已成为一项重要国策。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从原料到成品过程中,历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销售等诸多环节,各环节因人为因素都会存在隐患和问题。
1.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严重,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100多万个食品生产单位,约8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3.食品流通秩序较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达300多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购买食品时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蒙受损失,在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中,农民的权益受到最直接和最严重的伤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依据标准不统一问题,也伤害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积极性。
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农业中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等。虽种养殖业、生产企业、消费者都存在诸多隐患,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应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各相关部门已出台了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法律多,不到位。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该法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中。
2.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效力度不足。管制执法是整个管制过程中的一部分。保证执法权威、公正、独立是维护良好市场的关键。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必然会出现多头执法。食品的执法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中常存在交叉现象。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部门之间推委扯皮,职能分散与职能交叉并存,从而影响执法力度。例如一头猪瘦肉精含量超标,可有关部门依然在屠宰场里为谁来处理这头猪争论不休。两个相关部门互相扯皮,都拿出本部门文件证明自己无权处理此事,最后,这头猪在大家的联合执法下,才得以无害化处理。此外,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软弱等问题较为普遍。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有时采证追踪较为困难,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3.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机制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监管体制的关系繁杂。涉及食品监管的政府部门多达20多个,使行政资源分散,且行政资源在各行政层级间分布不均。加上行政部门之间争权夺利及地方保护主义,使过度管制与管制不力并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管制过度。由于长期社会性管制的历史原因,出现多个部门对食品进行管理的现象。二是管制不力。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的产业链条长,监管环节和品种多,监管难度大,监督查处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
4.食品监管机构的权责不对等。行政组织应注重职、责、权相称的原则,这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建设科学的行政组织的内在要求。行政组织是一个由职、责、权关系组成的体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三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在政府结构中调整好三者的关系。要明确规定各个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规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责权一致的行政体系,使其所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力相等。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权大于责或责大于权都必然会影响政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虽然肩负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职能,但对食品药品的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等职能并未随之转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造成有责无权的状况发生,势必影响部门的积极性,不利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低下。此外,行政级别太低、资源有限、行政经费不足等也是影响职能部门的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和权威性的重要因素。
5.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缺失。近来各地开始逐步在启动危机预警系统,由于尚未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系统,故缺乏快速协调和高效的危机决策和应对措施。如何提高危机中的政府公信力,加强食品安全问责制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6.食品标识等食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委托理论,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发生委托关系,当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导致所有者难以有效监督者的行为,使得效率低下,这解释了信息不对称对管制效率的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管制环境下,政府管制者总是面临着如何打破被管制者对信息的垄断问题,以取得尽可能多的管制信息,提高管制效率,并消除交易双方中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反,不少企业为减少私人成本,增加收益,利用消费者对许多食品药品知识不了解的弱点,散布产品虚假信息或不提供信息,甚至对管制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以向市场提供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表现在食品标识不清或不真实,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食品药品不完全信息的事例解释了产品的质量市场失败的基本原理。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要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关键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相关法律的保证下,在监管体制上形成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以提高监管效率。
(一)政府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与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我国应尽快制订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适应新形势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量,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我国已基本形成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所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但远远落后于现行的国际标准,我国应对所有现行标准尽快进行调整。针对具体问题,对各种标准进行添加、修订、废除,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以适应国际国内的消费者日趋强烈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形式的需要。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应切实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程,不断完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实现对整个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的力度,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超脱各监管部门职责、规格较高、权威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专门综合协调机构,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认真解决因监管界限不清而出现的监管真空问题。就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明确监管责任。对于前店后厂、前摊后店、即做即卖,兼具生产、流通、餐饮的面包房、馒头店、烤饼房等生产经营项目,按其最终经营行为分头监管。最终行为是销售,暂不设生产许可,可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生产规模较大的、产品批发销售、一厂多店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由质监部门监管。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
我国政府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环节和制度,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配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一是抓好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初加工管理。通过具体的农产品标准,严厉打击在饲料、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添加禁用化学品和超量使用农药、化肥的行为,大力提倡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规程,从原料到加工制造过程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部分行业中强制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生产管理。三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查,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用于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检测标准与方法,提倡连锁和超市经营食品,逐步减少个体摊点。四是建立典型食品企业示范工程。选择食品行业中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流通企业建立安全体系,在地方和全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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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应恒,霍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3):91~-95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占地面积32.29 km2,辖有14个村委会、25个居委会、4个居委会筹备组,现有2 174家生产经营单位,总人口19余万人。
颛桥镇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所(以下简称“颛桥镇安监所”)共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人、行政检查人员6人,承担着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
引入竞争遴选机制
颛桥镇监管单位面广量大、类型众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及素质无法满足实际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加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充分贯彻执行,更加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难度。
在充分调研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15年底,颛桥镇决定在2016年度针对全市相关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性遴选机制,通过挖掘社会专业技术资源,参与政府项目运行。
竞争性遴选的模式是在技术管理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资料初评、设定现场各技术管理机构打擂台等环节,以综合分数高低,选取综合实力最强的2家技术管理机构,承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事故高发时间带教项目。
竞争性遴选可以针对性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在政府监管层面,解决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与生产经营单位交流沟通障碍、现场指导服务能力欠缺、安全监管形象受影响等问题。其次是在生产经营单位层面,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空泛无法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发现隐患能力偏弱、技术手段匮乏等问题。
规范遴选机制
2015年底,颛桥镇正式向社会下发开展竞争性遴选的通知,确定了遴选工作的主要机制及工作要求。
凡是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申请单位在规定日期前向颛桥镇安监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递交材料不齐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递交完成后,颛桥镇安监所委托相关专家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时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设计现场评审、答辩环节,并通知通过初审的机构在设定的现场进行现场评审,同时进行现场答辩。根据初审材料和现场情况,综合评定各机构的分数,根据分数排名确定最终入选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中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的需求,竞争性遴选应用了“双盲”原则,特别设计了现场评审及现场答辩环节,即当天评审的现场(生产经营单位)、问答的问题及其答案,参与的机构和评审专家双方事先均不知情。
评审专家对现场检查完毕之后,经初审资料合格的机构,会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同一固定区域轮流进行45 min的检查、45 min的资料准备,随即提交安全诊断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
专家组根据合议形成的问题清单,结合机构提供的安全诊断报告,就热点和关键问题进行针对性提问。
专家组结合机构单位基本情况和安全诊断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机构是否有此前类似项目的经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项目工作方案质量、安全诊断报告质量(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即时梳理是否齐全、隐患发现是否存在遗漏、所发现隐患的依据是否正确等)、现场答辩质量(说理是否明晰、逻辑是否完整、对执法检查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指导作用及作用大小等),根据得分高低确定竞争性遴选的承担机构。
接受现场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表示,“很荣幸能够成为这次考核的东道主,仅现场就有很多不提前告知的流程,尽管我们参加了多个体系认证,但就我个人而言,这样的评审最关键的是能够给企业提供指导,可以说这个评审质量是我见过的最高的,甚至把评审依据都逐一告知。不仅让我们增长了知识,还更加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具体事项,更容易得到单位的资金等支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成效初显
2016年1月至今,颛桥镇通过竞争性遴选模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共有2家,已出动专家49人次,检查单位154家次,发现隐患308项,开展培训5次,受惠人员达到433人次(其中执法检查人员12人次,生产经营单位人员281人次,企事业、机关人员140人次);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出动988人次,检查单位395家次,发现隐患1 152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1 130项,整改率达到98%。
根据竞争性遴选工作取得的经验,颛桥镇于2016年第四季度全面推行了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通过第三方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进村(居)、进企业,运用科学、专业的安全检查手段,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各类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作出的规定,颛桥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监管新思路,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的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第三方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创新工程,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了政府及企业层面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有效杜绝了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颛桥镇安监所所长张有为表示,竞争性遴选工作,从政府财政角度看,可以更有效地确保政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
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角度看,一方面探索了开放式选定技术管理机构的工作机制,在合理引入竞争机制的情况下,探索采取项目化购买技术管理机构服务的方式,充分激发技术管理机构的活力。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起“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高效运转”的县、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方式,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网格体系
1.食品安全网格体系
各乡镇、开发园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居、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乡镇(开发园区)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级网格。
2、药品安全网格体系
各乡镇、开发园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居、社区为一级网格;乡镇(开发园区)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邮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级网格。
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二)健全管理机构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以村(居、社区)委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各乡镇(开发园区)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
县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邮政局等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三级网格管理机构。
已经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并明确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乡镇,应将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并,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各乡镇实际进行内部调剂。
(三)明确人员责任
一级网格中,各村(居、社区)委要确定1名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级卫生室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承担本村(居、社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劝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
二级网格中,各乡镇(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安监、环保、市容、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二级网格。各组成部门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进入二级网格,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履行本部门在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同时接受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联络员。承担本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负责建立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库,完善属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等属地管理工作;协调本网格内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执法检查工作;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村(居、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级网格中,县政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组织领导工作。县农委、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城管、公安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计生委、文广新、邮政、工商、公安等药品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应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并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进入二级网格,包联到乡镇(开发园区),并划片包干。
(四)落实管理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环节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管责任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村(居、社区)配置进入一级网格的协管员为本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县、乡镇(开发园区)及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三、运行管理
一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底册资料,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
三级网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岗位责任、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一级、二级网格的培训、指导、督查及考核等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定期分析、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综合治理,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收集、整理、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积极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
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搭建三级网格,规范制度标准,引领示范,督促指导一、二级网格建设。
2、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参加网格化监管的所有人员为对象,编印培训资料,分层次组织对监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
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汇编网格化监管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以《监管员信息员工作日志》、《网格化监管应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三级网格所有工作人员手中。
5、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分乡镇(开发园区)、分环节(行业)建立电子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到乡镇(开发园区)和县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逐步建立辖区涉药单位电子档案。
6、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
各乡镇、开发园区认真总结网格化监管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经常性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县政府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药品工作负责人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委、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格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统一配置办公设备。乡镇(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档案专柜)、“四有”(有办公室、有组织机构、有举报电话、有宣传专栏)、“四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维权方式上墙、应急程序上墙)。
(三)实施考评。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及运行工作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考核奖惩。
关键词:电梯;安全监管;救援;检验;维保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2.091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物向高空发展,电梯成了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住宅、商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目前我国再用电梯已达400多万台,电梯给我们生活方便的同时,电梯的安全性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怎样有效杜绝电梯困人情况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舒适运行,发展更高效的电梯公共安全监管平台势在必行。
2 我国电梯安全及监管现状
2.1 维保市场混乱
在电梯领域中,有“三分产品,七分维保”之说,维保是电梯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l例》对电梯维保的频率、项目有明确的规定,电梯监管部门对维保公司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且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然而维保质量并没有得到保证,出现了行业管理缺失、价格恶性竞争、专业维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维保不到不到位、维保市场混乱等情况。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影响着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
2.2 老旧电梯激增
数据显示,我国已超过160万台的电梯保有量,20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电梯占有相当的比例,虽然由我国自主研制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但是标准执行力度以及过渡方式都很难确定,并且超过10年的老旧电梯数量依然很多,很易造成电梯事故。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主要在于电梯部件长期使用导致出现磨损、老化、损坏等情况,从而使电梯的安全性能、运行质量有所下降,电梯运行故障频发。很多零部件,尤其是电脑板一旦损坏,短时间内找不到备用件,电梯出现故障后维修保养困难,维修成本很高。
2.3 电梯乘客安全意识淡薄
特种设备一直属于边缘化学科,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相关专业知识很难普及,很多乘客的安全意识、主人翁意识、乘梯文明意识没有跟上电梯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虽然居民生活进入电梯时代,但意识没有真正进入电梯时代。很多小区业主没有意识到电梯的产权属于自己,不知维护自身权益,不知爱护自己的共有财产,甚至不当使用、破坏。
2.4 政府监察人员不足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能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承担的,电梯安全监察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近几年电梯数量激增,电梯年产销量增长速度超过30%,年增长数量超过60万台,占全球年增长总量的一半以上。电梯的高速增长使电梯数量与政府监管人员的比例越来越失衡,在政府部门精简机构的大环境下,增加政府监管人员的高难度,与社会对电梯安全高要求形成了反差。电梯事故与交通事故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交通事故很少引起社会对政府监管力度的质疑,而电梯事故都会引起社会对政府监管力度的质疑,从而导致问责。
3 电梯监管系统的设计
原有的检验监管系统只能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之间共享数据,而此监管系统的建立能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能不同、需求不同开放不同的权限,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维保单位、救援单位之间共享数据,形成有效的数据积累,并通过系统平台对检验、维保、救援行为予以监管,降低监管成本。
3.1 现场基础设施
3.1.1 电子标签
引入RFID(射频识别)技术和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利用RFID作为电梯身份标识,方便检验人员现场检验提取数据。利用NFC签到,实现对维保频次、救援速度的网上监管,杜绝维保人员不到现场,救援人员救援不及时的现象,为监管提供参考数据,降低监管成本。
3.1.2 签到系统
维保人员和现场救援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和电子标签进行现场签到,并通过GPS定位,将定位信息和签到信息一同反馈回监管平台,作为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管理层的参考数据,随时调用和了解。通过维保签到时间,可以查出维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维保任务。平台系统可以结合救援调度的时间和救援签到的时间,查询出救援人员是否法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并将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管理层提供数据支撑。
3.1.3 救援标牌
设定唯一的五位数电梯编码,救援时可以通过电梯唯一编码在平台上直接查询到电梯的精准地址,提高救援效率,避免救援人员因无法获得正确地址而耽误救援工作的情况。标牌上也可制作二维码,任何一个乘客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电梯基本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3.2 救援模块
建立以电梯企业为主体、以技术机构为支撑、以消防部门为补充的救援联动体系。充分发挥119消防应急力量的响应速度优势和专业维保单位的技术优势,取长补短,合作共赢,有效防止应急资源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3.2.1 划分救援网格
网格内根据救援工作量、救援效率、消防中队接出警区域条件等确定网格联动单位,在接到电梯困人救援调度后,消防官兵及时到达电梯困人现场,指挥和调度电梯维保单位等现场救援,并根据响应要求,开展现场救援。
3.2.2 分级响应
电梯应急救援调度中心在收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启动应急联动救援,应急联动救援分为三级,分别为:
第一级响应是由签约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第二级响应是由网格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的义务应急救援;
第三级响应是由消防部门进行的救援。
3.2.3 响应条件
如图1所示,电梯应急联动救援响应满足条件如下:
(1)电梯应急联动救援优先启动一级救援;
(2)当一级救援无法及时响应时,启动第二级救援;
(3)当一级、二级救援均无法及时响应(未联系上)且超过法定救援时间,应启动三级响应;当一级、二级救援均无法及时响应(未联系上),未超过法定救援时间,宜继续等待维保单位到达,特殊情况由消防部T启动三级响应。
3.3 检验模块
检验人员通过在平板电脑上安装检验系统终端,可以现场出具检验报告,通过4G或者WIFI提交审 核。现场检验时,可随时调取平台的检验、维保、救援数据,为现场快速检验提供依据。通过电梯端安装RIFD电子标签,实时掌握检验人员对电梯检验动态,确保定检率;同时掌握检验人员检验完成时间,保证检验人员安全。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电梯维保单位及时响应网格维保单位及时响应消防人员接警反馈救援调度
3.4 维保人员管理系统
维保人员管理系统是将维保单位管理部门或管理层的管理曝光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下,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都要实行注册制,维保单位不仅需要申请注册,而且需要将在职在岗维保人员信息和人员资质一同提交监察部门审核,避免维保人员“一个人员,多家使用”的情况,即系统只允许维保人员在一家维保单位从事维保工作。同时,维保单位能通过平台共享一些监察部门和检验机构的数据。维保人员对电梯的自检,也需要通过维保终端出具自检报告,并上传平台,检验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提取自检报告。
4 结束语
通过平台的建立,笔者希望能对电梯维保人员的维保工作的到位和时间进行有效监控,通过NFC技术和移动计算技术有效解决维保中存在的虚假维保、不按时维保的问题。监察部门能通过平台数据,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所辖区域的电梯应急救援情况、检验情况、维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也可通过智能终端软件随时现场抽查维保企业的工作状况。
参考文献
[1]候志亮.电梯安全监管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理论研究,2016,(10):252.
[2]王军泉.电梯应急救援系统研究[J].技术研发,2016,(8):3637.
一、加强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交通安全工作是市乡两级政府的重要安全工作。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九成左右,通过加强管理,努力降低事故,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要落实三个责任,第一是落实政府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第二是落实运输企业和经营者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是落实安监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各自的监管责任。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抓好平安畅通市区工程和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预防领导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示,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在市政府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责任。
1、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好乡村的交通安全宣传。
2、宣传部门: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文明交通社会氛围。
3、安监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审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5、交通部门和公路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8、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9、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防范措施。
10、气象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建设、管理。
11、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根据我市部分运输单位机动车登记转入个人户的实际,建立车辆动态监管体系。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二、强化管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
1、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
2、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要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
(二)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三)加强道路安全监管。
1、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
2、交通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
3、道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安全监管。
1、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以及有关部门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的重要依据。要深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和车辆、驾驶人年检年审情况。要依法加强对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发生。
3、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从业资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线路、时间和安全要求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夯实基础,构建基层基础防控网络体系。
(一)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要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司法助理员、农村村委会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
(三)扶持农村客运加快发展。
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道路技术等级,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同时,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和市场监管及农村公路管理等工作。
(四)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各乡镇要迅速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新闻单位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为主,社会其他监管部门为辅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在辖区所有全日制中小学校建立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继续稳定推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建设,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文明交通小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中,将教育质量与办学质量挂钩,将学生的安全出行与学校的管理责任挂钩。要全面启动“小手拉大手”工程,全面推行交警“护学岗”、小学生“路队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学生集体出行审批和内部校车管理等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八条措施”,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学校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并全部登记在册,逐一建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没有上路营运资格、未通过年检和各项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禁止其接送学生。对各类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坚决禁止其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的车辆停放。进一步深化“护学岗”机制,在地处交通复杂、繁华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明确“护学岗”民警及负责人,确保上、下学时段有民警执勤,保证师生通行安全。
教育部门要与城建部门共同开展由于学校布局不良,造成学生上下学拥堵路段的调查,并尽早拿出解决方案。
五、快速反应,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努力形成一套指挥有力、反映迅速、各司其职、科学预警、高效运行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辖区道路情况要心中有底,努力做到“情况清楚、对策及时、措施落实、成效突出”,妥善处置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交通意外情况。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搞好协作联动,并确保110、122、119、120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加强督查,构建交通安全工作推进考核奖惩体系。
预防交通事故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形成一套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完善组织体系入手,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按照平安畅通市区和畅通工程的总要求,对乡镇进行必要的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