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食品药品安全法

食品药品安全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食品药品安全法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第1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7 〕35 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档案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档案局

2017年3月23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是指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包括行政许可、注册审批、质量检测、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是记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贯穿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全过程,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市(州)、县(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和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第三章 档案归档与整理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监管、谁建档 的原则,将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各业务经办部门和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将有关业务档案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包括:

(1)行政许可文件材料;

(2)审评检查文件材料;

(3)监督检查文件材料;

(4)违法行为查处文件材料;

(5)其他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见《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

第十二条 归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并做到格式规范、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归入专业档案,档案分类应按照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进行分类整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按卷整理,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 )标准,采用软卷皮装订并装盒或硬卷皮装订的方式。业务档案软卷皮封面(附录1)、卷内文件目录(附录2)、卷盒脊背(附录3)、硬卷皮封面(附录4)、硬卷皮脊背(附录5)、备考表(附录6)应使用统一式样,采用计算机打印或使用钢笔(碳素、蓝黑墨水)、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使用软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软卷皮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按案卷号依序排列装入档案盒保存。

使用硬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案卷封面 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中涉及非专业性、成套性材料可纳入文书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 年、10年。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整理完成的案卷质量应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的相关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 月1 日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电子文件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收集归档工作。电子文件整理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等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把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当由各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业务处(科、股)室应当在每年6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业务档案按要求规范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查阅室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管理基本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等功能,配备空调机、除湿机等符合档案保管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点,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利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档案借出、查阅登记簿,健全借阅登记、审批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查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时须填写利用审批表,办理查阅手续。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办案、审计等特殊情况须经严格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并须在3 个工作日内归还。确需延期借阅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利用者对所借阅、复制的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不得遗失、污损,严禁涂改、抽换、圈划、批注、污染和损毁档案,严禁转借或将档案擅自带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的查阅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档案移交、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 纳入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提出鉴定意见,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已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私自销毁任何档案。

销毁档案时,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销人、销毁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清点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生损毁、丢失或擅自提供、抄录、涂改、仿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稽查股,房景昌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王珍、董娜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预警与预防机制

第六条报告与通报

报告:各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在发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通报: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第七条预警级别与按药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红色

事故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港澳台地区,跨国药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重大事故(Ⅱ)橙色

事故危害严重,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以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的。

3、较大事故(Ⅲ)黄色

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设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一般事故(Ⅳ)蓝色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九条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省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第十条应急程序:

1、第一套预案:发生Ⅰ级、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客观地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2、第二套预案: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砍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县局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态势。

3、第三套预案: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接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12小时向市局和县政府报告一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有关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调查评估和总结: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责任与奖励:对在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第3篇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是指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源和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残存的数量称农药残留量,以mg/kg(或μg/kg、ng/kg)表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最为严重的农药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以滴滴涕和六六六为代表的有机氯农药,其化学性质相当稳定,进入环境后不易分解,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就已相继限制和禁止使用;第二类是以敌敌畏、杀螟硫磷为代表的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半衰期短,不易在作物、动物和人体内蓄积而得到广泛使用,但由于有机磷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施用量越来越大,已成为目前污染食品最为严重的农药;第三类是氨基甲酸酯农药,其不易在生物体内蓄积,其残留较有机磷轻,但随着其用量的增大,食品中的残留问题也逐渐突出。

2农药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环境中的农药通过食物链传递并富集,进入人体,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危害的程度可分为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致癌、致畸和致突变)。食用喷洒了高毒农药不久的蔬菜和瓜果,或者食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会引起急性中毒;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在人体内逐渐蓄积,最终导致机体生理功能发生变化,引起慢性中毒;有些农药如敌敌畏、敌百虫和乐果等具有潜在的“三致”作用。我国蔬菜和水果中滥用农药的现象相当严重。即使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农药如甲胺磷和甲基对硫磷,农民仍然使用,致使农产品中高毒农药残留量超标造成的中毒事件屡屡发生。据了解,近10年来,我国平均每年仅因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和食用工业盐等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就有150次左右。2011年3月30日,河南南阳韭菜农药超标导致10人中毒;2010年3月15日,文山州广南县某小学的29名因使用喷洒过农药的生豌豆后,集体中毒并致使一名学生死亡。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更让人不安的是,长期的农药残留在人体内积蓄,引起不易察觉的慢性中毒和“三致”作用。

3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

3.1农户文化素质不高,农药知识缺乏

大多数菜农文化素质不高,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以及农药性质,如高毒、剧毒和内吸等特性缺乏了解,而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还有一些农户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在蔬菜和水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高毒和剧毒农药,致使蔬菜中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而导致食菜性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

3.2农药产品结构不合理,剂型不配套

据统计,全世界农药市场的组成(以销售额计)为:杀虫剂占28%、杀菌剂占19%、除草剂占48%及其他占5%。而我国农药产品组成为:杀虫剂占72%、杀菌剂占11%、除草剂占15%及其他占2%;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占70%,有机磷农药中高毒农药占70%,剧毒有机磷农药占整个农药产量的35%,占杀虫剂产量的48%。剧毒和高毒杀虫剂产量过大是造成蔬菜残留量超标而引起中毒的客观原因,此外,在我国生产的所有农药制剂中,乳油和可湿性粉剂等剂型占到60%以上,成为影响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因素。

3.3农药残留监管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虽早已制定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但是由于对菜农进行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不够,导致菜农对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法规以及监管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对农药残留量检测结果超标的蔬菜生产者,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造成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呈现出加重的趋势。

4减少农药残留的措施

4.1加强培训,提高农户素质

在蔬菜的生产过程,农户起的是最关键的作用。因此,加强对蔬菜种植农户的农药使用相关知识培训与宣传是解决农药残留问题的关键,只有蔬菜种植户的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得到加强并严格遵守,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才可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应加强对菜农的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指导和督促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标准,坚决杜绝在瓜果和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

4.2调整农药产品结构,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产品

当前我国高毒有机磷农药占农药原药总产量的1/4,为10万t。高毒农药一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潜在的危害因子,是农药监管重中之重。建议通过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和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组合监管措施,为我国农药禁用政策的实施提供保障,淘汰甲胺磷等一批高剧毒农药,有效扭转高毒农药多及品种结构差的局面。应加快剧毒和高毒农药的替代工作,有步骤和有计划地逐步取代相关品种;强化农药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确保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并大力推广高效无毒的植物性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以减少蔬菜生产对化学农药的依赖,真正做到从源头上解决农药中毒和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

4.3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无公害蔬菜的生产

由于对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的蔬菜生产者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导致放心菜生产经营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农药残留管理的经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管理法规,以法治菜,加大对使用违禁农药、生产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蔬菜的菜农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根据放心菜生产基地的特点,制定有关《无公害放心菜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规范和标准。通过对放心菜生产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真正实现无农药残毒的放心菜生产的规范化、优质化和安全化。

5结语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第4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组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及稽查队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重点突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集中宣传

我局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围绕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按照结合实际、联系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如何区别非法食品添加剂,如何鉴别和识别假劣药品、保健食品等基本知识,食品中毒预防及应急处理常识。集中对县城各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学校食堂与集体食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3次,发放《食品药品知识宣传手册》、发放《饮食用药安全常识手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宣传资料1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条、设宣传展板12块、接受群众咨询3200余人。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食品药品安全法范文第5篇

一、强化宣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本着宣传也是监管的精神,利用报纸、网络、黑板报、广告牌等手段,进工厂、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全区相继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社区、315下沙大型假劣药品销毁和消费维权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5-7月份区食安办还组织各镇(街道、园区)食品药品督察员深入开展以小餐饮(含兰州拉面店)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7月份,组织大学生们在我区彭埠、采荷、凯旋等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暑期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

二、开展“服务企业送温暖”行动。

要按照市委提出的“六问六帮”要求,继续深化向企业送温暖活动。组织分局党员干部深入企业,扎实开展向企业送信心、送平台、送政策、送保障等“八送”活动。分局自3月开始,围绕“关注民生、服务企业、推进城市化”集中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分局把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化机关创满意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体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特色。一是深入宣传。采取形式主要以广场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宣传为主,具体内容包括:清理家庭小药箱、帮助群众辨别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受理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折页,展示反映食品药品监管成效和科普知识的展板等。活动在区政府、庆春广场、四季青街道等7个场所开展,深受群众欢迎。二是深入走访企业开展座谈、征求意见。到爱大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走访为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销毁假劣药械

“3.15”期间,分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物美超市广场组织开展销毁假劣药械、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系列活动。销毁假劣、无证经营药械品种总数达700余种,价值20余万元。通过宣传活动,展示了区药械打假治劣成果,也表明了分局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的决心。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整个宣传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坚定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信心;坚持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相结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并在报、区政府OA网等开辟“食品安全知识”专栏,通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以张贴宣传画、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实物比较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食品安全法,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同时在全区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知识专栏和悬挂宣传标语。全区共举办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1次,食品安全法培训班2期,张贴食品安全法宣传画800余份,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宣传、咨询、服务群众近5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