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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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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法范文第1篇

(一)对上述各类特许制度的初步定性

通过上文的论述,本文认为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的特许制度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源开发许可证。对于资源开发许可证,我们在此先初步定性为自然资源用益权,这将在下文进行详细的论述。第二类是资源利用许可证。我们知道在我国、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传统的用益物权是对土地的利用,因而我们将土地使用权按照传统法律的规定,定性为用益物权;在传统的用益物权制度有所发展的情况下,草原等类似于土地的资源的利用权也定性为用益物权。

第三类是资源交易进出口许可证。这类资源交易的许可证不仅涉及到资源的生态价值、利用价值、科学研究的价值;国家对资源的保护、国家的主权问题;

而且涉及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国家对某些方面的国际贸易是否要实行配额制、外汇管制以及海关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职能等等一系列的行政法中的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这类许可完全是一个行政法上的概念,因而我们将这类特许归结为行政法的概念。

(二)自然资源法的用益权与物权制度的比较

物权具有四个基本的本质属性:(1 )物权的保护绝对性,“物权人于其标的物之支配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无论何人,若擅自侵入或干涉均属违法,因此物权乃要求民法上所有之人,就其标的物之支配状态应予尊重之权利。”(2 )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得依自己之意思,无须他人之意思或行为介入,对标的物即得为管领处分,实现其权利内容之特性。

(3 )物权的保有时间性,指权利人可以保有其权利的时间。权利人长期保有其权利可避免权利人进行“掠夺式”的短期开发,促进权利人进行长期的资本积累和长期投资,并积极保护环境和养护资源,提高长期的经济效益。(4 )物权的流转性,是指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否可以让与他人,让与的限制程度如何。流转性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具有分割性,即为转让为目的,转让方可将其权利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转让。

通过上文对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部分特许制度的分析,本文总结出下列观点:

一方面,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的用益权具有物权性。(1 )具有直接支配物的性质。矿业权人在其权利期间内可以勘探、开采矿物资源;渔业权人则可以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经营特定渔业,享有在许可范围内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的利益。(2 )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在探矿权人的权利范围内,在其权利存续期间,禁止设立其他的探矿权;在采矿权人所支配的地域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同种性质的采矿权;台湾学者认为“在同一水域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不相容的同种或异种的渔业权”;在特定水域上已存在有渔业权,此时当然不允许再设立一个在性质上妨害前者实现其内容的渔业权。另外根据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要有排他权。因为如果权利不具有排他性,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拥有权利,这对已经拥有权利的人来说则产生了不安全感,达不到法律的作用之一——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另外,权利越专有,对权利人加大生产投入的刺激也就越大,也就越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3 )具有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用益性。在我国,从法律上看,矿产资源、渔业资源作为自然资源,它的所有权无疑属于国家。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自然资源只有采捕利用后才能变成社会财富。如果存在于海域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不进行开发,生存于水中的渔业资源不进行采捕,渔业资源国家所有权中的使用、处分无法实现,更谈不上收益。而作为矿业资源、渔业资源所有权人的国家不可能直接从事具体的采捕活动,只有由具体的企业或公民个人从事,这些企业或公民个人成为矿业权、渔业权主体。而这些主体从事这些活动,是受利益的驱使,是为了使用、收益矿产、渔业资源。

另一方面,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的用益权又具有不同于物权的特性。不同之处在于:依据矿业法、渔业法等法律制度取得矿业权、渔业权时,权利取得必须依据行政程序,即“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或“经过主管机关核发渔业权执照而登陆于渔业册”

而不是按照民法方法;矿业权和渔业权的内容具有不完整性,矿业权人、渔业权人对核准的地域、水域,仅能在核定的矿业权、渔业权的程度、时限与范围内进行支配;这种支配权实际上并非对地域或水域的“直接支配权”,而只是水域的“利用权”。这一点则使用益权具有一定的公权利的色彩。

通过上述描述,本文对用益权这种新型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的通过行政特许而来的使用自然资源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定性如下:

(1 )自然资源用益权具有物权的属性。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用益权的权利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还包括依法处分权利及排除他人非法干涉行使权利的权能,这些权能,正是物权所具有的属性。

(2 )自然资源用益权具有排他性。正如前面所述,在依法设立了矿业权、渔业权的矿区或水域不能同时再设立另一种同样性质的矿业权、渔业权;即使是享有对矿区、水域的所有权的集体或国家,也不能任意在已经设立了一种矿业权、渔业权的同一块地域或水域上再重复设立另一种矿业权或渔业权。

(3 )权利的客体是特定的地域或水域,权利客体是组合体。与所有权一样,矿业权、渔业权的权利客体不是矿业权、渔业权本身,而是该项权利所指向的特定的地域或水域,应包括矿物所埋藏的土壤,水体及其底土。矿产资源是矿区的一部分,水产资源则是属于水域的一部分,因而矿业权、渔业权是以矿区、水域为标的物,而不是以矿产资源、水产资源为直接标的物。但是,权利所有人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用益权并不是绝对的,并不能象矿区、水域所有者那样可以无限制地拥有该矿区或水域的所有权,而必须受到法律的特定限制。如:权利所有人对渔业权项下的水域行使权利要受到使用年限、用途等的限制。

(4 )自然资源用益权人在权利流转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矿产资源法》第6 条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渔业法》第23条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且于第43条又规定:“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自然资源用益权人取得权利时是否支付对价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我国,通常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人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人是集体组织,而被授权、经过审批取得自然资源用益权的程序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命令性大于市场自由交易性;且虽然依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又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于该有偿取得的费用采取减缴、免缴。因而如果将这种有偿取得的费用定性为对价是不恰当的。因而在我国取得自然资源用益权并不必然需要支付对价。

但是,根据美国矿业法的规定,矿业公司在勘探之前一般都先申请矿地权,同时设计出选择权,即由卖主向买主提出的,给予买主在一定期限内接受卖主提出条件的专有权的合同。这种选择可以是购买,也可以是租赁,在选择期内,勘探者首先付购买或租赁的费用,待查明矿藏后,如果决定买下或租赁,那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分期支付或在有相当储量的基础上贷款支付。

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美国采取完全的市场模式,承认土地的个人所有,自由流通。因此,土地或者矿地的私人所有者不可能将自己放在公共财产的管理人即政府的位置上,他有自身的独立的经济利益,根据自身的理性,他有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因而他不可能行使政府的职能,仅仅为了公共的利益(使资源获得充分的利用,矿藏被合理地开采利用等)而通过特许的方式将采矿权授予他人。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土地或者矿地的私人所有者会处于经济人的理性思维,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因而他会运用市场的手段将采矿权出售,从而获得对价(有时价格可能会高于价值)。可见,此时的这种私人之间的许可是有对价的。并且在美国对于油气勘探开采的许可证,如果在私有土地上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则完全以契约方式决定土地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勘探开发许可和它们的利益分配关系,如果有问题,则由民法调整。

这种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由民法调整的私有土地上的油气勘探开采的合同纠纷,也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关系,即对价的问题,此时法律已经消除了该种许可证的行政法特征,完全是私人之间的纠纷。

又如,在美国,国家对在国有土地上从事油气勘探,通过土地竞租的方式进行管理。两家以上申请工作的土地,谁出价高就由谁与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签订租地协议,而不颁发许可证。但从事钻井的,要申请办理钻井许可证,油井投产后,政府按一定比例提取权利金,比例不低于12.5% ,非竞租土地缴纳定额租金。在各州土地上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由各州政府负责土地竞租和颁发许可证。

竞租的方式是一种用市场手段来调节产权、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有对价,而不可能放弃对价只收取行政手续费。由此可见,不仅仅是资源的私人所有者与权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中存在对价;而且资源的国家所有者即行政机关与权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中也存在对价,即行政合同中也有对价。

再如,俄罗斯联邦的矿产开采的许可证制度。矿产使用权许可证通过竞争和拍卖的方式获得。许可证的内容包括有关征收矿产的使用费、地皮费和水域费的条例;商定的矿物原料开采水平和分成办法。国家颁发许可证机关征收矿产使用权许可证发放费。费用标准根据鉴定矿产使用申请所需费用和颁发许可证组织费用及各项费用确定。

如上文所述,竞争和拍卖的方式本就是市场方式,并且要征收矿产的使用费以及其他的费用等条件,尤其是国家颁发许可证机关还要征收许可证发放费用,由此可见矿产的使用费和许可证发放费并不是相同的事物:矿产的使用费是申请权利人交付的使用权利的对价,而许可证发放费则是国家行使行政职权的成本以及工本费等。

由此可知,特许是有对价的这一情况不仅存在于美国,也存在于其他国家。

而且,本文认为事实上,我国的法律规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我国渔业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在该条文中,对于养殖权的性质根据水域的所有权性质作了区分,显然,全民所有的水域上的养殖权属于公权调控的范围,而在集体所有的水域上的养殖权则是承包经营,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上文已经阐述了从所有权性质的角度来区分其上的用益权的作法是不科学的,而且行政权力的强化容易产生权力的“寻租”现象。因此,本文认为自然资源用益权的取得从理论上将应该是有对价的。

另外,这里附带提及的是,并非所有的用益物权都是有对价的,例如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权。

举例而言,甲乙两地相连,甲地临街,乙地不临街,乙地所有人除了从甲地上穿过以外,没有其他办法到达街上,乙通过甲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并且乙取得这种权利时并不需要支付对价。

七、小结通过上文的论述,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特许不仅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但是特许具有浓厚的强制性色彩;

第二,特许与物权或者用益物权是不同层次的概念:特许是从权利的来源的角度而言的;物权或者用益物权则是从权利的所有或者拥有的角度而言的;

第三,本文尝试将从罗马法上延续至今的“用益权”概念借鉴到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来,将部分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定性为“自然资源用益权”。这种自然资源用益权与民法中的物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自然资源用益权定性为物权或者准物权。自然资源用益权具有排他性;从理论上讲,这种自然资源用益权的取得应该取得对价,但在我国将此仅仅规定为补偿制度;另外,由于自然资源自身的特点,以及其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因而对自然资源用益权的流转作了限制;

第四,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中的特许制度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资源开发许可证。对于这类资源的使用权,本文定性为自然资源用益权;第二类是资源利用许可证。在我国、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传统的用益物权是对土地的利用,因而本文将土地使用权按照传统法律的规定,定性为用益物权;在传统的用益物权制度有所发展的情况下,草原等类似于土地的资源的利用权也定性为用益物权;第三类是资源交易进出口许可证。这类资源交易的许可证不仅涉及到资源的生态价值、利用价值、科学研究的价值;国家对资源的保护、国家的主权问题;而且涉及到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国家对某些方面的国际贸易是否要实行配额制、外汇管制以及海关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职能等等一系列的行政法中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这类许可完全是一个行政法上的概念,因而将这类特许归结为行政法的概念。

参考论文:

1.屈茂辉著:《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3 期。

2.崔建远、晓坤著:《论矿业权的客体》,载《法学》1998年第2 期。

3.崔建远著:《矿业权法律关系论》,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 期。

4.李雄、潘婉清著:《试论矿业权排他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载《中国地质矿产经济》1999年第11期。

5.郭洁著:《矿业权民事立法浅论》,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5 期。

6.陈锦辉、黄硕琳、倪雪朋著:《我国实施渔业权制度可行性初探》,载《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3年第3 期。

7.朱遂斌、林伟明著:《我国BOT 特许权协议法律性质分析》,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4 月刊。

8.王桂元、陆娟著:《特许专营及相关法律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5 月刊。

参考书目:

1.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王灿发著:《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张正钊、韩大元主编:《中外许可证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马怀德著:《行政许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江必新、周卫平:《行政程序法概论》,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版。

7.黎国智主编:《行政法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曾陈明汝著:《两岸及欧美专利法》,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

9.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0. 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 郑玉波著:《民法物权》,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

12.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3.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4. 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注释:

1 参见曾陈明汝著:《两岸及欧美专利法》,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6 月第1 版,第4 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34-1235 页。

3 黎国智主编:《行政法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

4 参见黎国智主编:《行政法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

5 参见江必新、周卫平:《行政程序法概论》,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版,第109 页。

6 张正钊、韩大元主编:《中外许可证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 月第1 版,第2 页。

7 张正钊、韩大元主编:《中外许可正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 月第1 版,第3 页。

8 马怀德著:《行政许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 月第1 版,第75页。

9 王灿发著:《环境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9 月第1 版,第101 页。

10曾陈明汝著:《两岸及欧美专利法》,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6 月第1 版,第6 页。

11曾陈明汝著:《两岸及欧美专利法》,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6 月第1 版,第5 页。

12朱遂斌、林伟明著:《我国BOT 特许权协议法律性质分析》,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4 月刊,第114 页。

1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 页。

14王桂元、陆娟著:《特许专营及相关法律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5 月刊,第116 页。

15美国商业部、国际贸易协会:“经济中的特许专营,1985-1987 ”,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所,1987年1 月,第2 页。转引自:王桂、陆娟著:《特许专营及相关法律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5 月刊,第117 页。

16参见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17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 页。

18〔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 页。

19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60 页。

20郑玉波著:《民法物权》,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181 页。

21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 页。

22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 页。

23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 页。

24参见崔建远、晓坤著:《论矿业权的客体》,载《法学》1998年第2 期,第40-41 页。

25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 页。

26参见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 页。

27参见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 页。

28参见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8-409页。

29参见陈锦辉、黄硕琳、倪雪朋著:《我国实施渔业权制度可行性初探》,载《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3年第3 期。

30参见肖国兴、肖乾刚编著:《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页。

31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自然资源法范文第2篇

仅供参考

2020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面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对照标准,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通过加强法制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将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自然资源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同志任组长,副局长xx、xx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有序开展依法治县活动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流程。

为规范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行政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党组集体学法学政策制度》《职工学法政策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会前学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礼仪、言语举止、举报受理、廉洁自律、日常学习等方面做出了的要求;二是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三是加强执法工作的效能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职责,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回访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的水平,为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约束机制。

(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对凡涉及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和自然执法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及依据,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措施

(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在职人员认真学法。

领导班子要时刻为法律及业务知识充电,在本单位定期学法普法会议上带头学法,其中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即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建立完善单位依法决策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将决策过程置于法治框架内,使班子成员与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及宣传。

注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单位日常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种资料,提高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特别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再次集中学习了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矿产资源法》和司法部门规定专业法和普及法,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三)落实学法制度,提高法治素质。

一是领导干部“领”学。局党组成员注重加强自身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垂范,坚持带头营造“多学”、“勤学”、善学”、“用学”的良好氛围;二是中层干部“互”学。今年以来,持续抓业务学习,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进行统筹安排。

四、2021年的工作思路

自然资源法范文第3篇

一、生态美中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对柴达木自然资源开发的现实意义

生态美学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门研究人与自然、社会之生态审美关系以及人自身动态平衡的美学学科,是在地球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恶果充分显露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将生态学与美学有机结合起来的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生态美学的核心观点是。生态平等”,即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都自有其价值而处于平等地位(仅仅是相对平等),它力倡人类应该在良好的环境中“诗意地栖居”,这是一种由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整体主义的新的生态美学观。

生态美学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身体。”将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身体”,表明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人类认识不到这一点,依然将自身视为万物的主宰,随意地处置自然,任意地改造自然,必将受到严重的惩罚。柴达木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的失调和破坏,已经有力地证明:“人定胜天”的口号不符合“人是自然的一部”的观点。人生活在自然界中,是以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的主体条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要想通过人的活动影响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问的转换,就必须顺应自然、掌握自然规律。因为只有当人的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合乎自然规律时,自然才会给予馈赠性的回报;如果违背自然规律,自然就给予人类以灾难性的回报。因此.人类究竟该如何影响自然,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完美统一,将取决于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把握自然规律所能达到的“自由自觉”的程度。这不仅是美学的重要理论,也是生态美学孜孜以求的终极目标。

现代科技在为人类生活提供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因科技发展而造成的资源枯竭、土地沙化、环境污染等弊端,不仅造成生态系统失调,威胁着其他物种的生存,而且剥离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现代科技带来的弊端,在柴达木资源开发过程中也时有显露。作为国内海拔最高的封闭型内陆盆地,柴达木以其丰富的矿藏资源、土地资源、盐湖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而被世人冠之以“聚宝盆”的美誉。经过柴达木人世代的努力,柴达木的畜牧业、绿洲农业、盐化工业等都已发展成各具优势的支柱产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柴达木毕竟地处青藏高原,气候寒冷、干旱、多风,植被生长期短而稀疏,仍是个异常脆弱的荒漠生态系统。由于在以往的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缺乏生态意识,进行过掠夺式的开采和利用,使得土壤盐碱化、土地沙化和优良草场退化等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城镇和工矿企业的发展又带来污染、绿化面积减少等一系列新的环境问题。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采取了诸如保护濒危物种、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有效措施,终因经济不发达,使得环保的行动和效果十分缓慢。然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若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将成为柴达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

生态美学所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指人类在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尽力增强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互利互惠,共生共荣的关系。诚如马克思所言:只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时,才能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之物质基础,如果没有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就难以实现。其实,从根本上说,人与自然不仅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也存在着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既是人的本质。又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因此,人类改造、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需要加深对自然的了解。使之不断地符合自然的发展规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鉴于此,在今后的柴达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我们应将道家哲学中的生态保护思想,如“顺物之性”及。无为的精神贯穿始终,在了解和掌握自然的基础上去顺应自然。既不做违反自然的事情,也不违反事物以及人的本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进而促使自然生态环境变得更新、更美。

二、自觉地遵循生态本性是对抗柴达木生态失衡的惟一有效途径

生态美学不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自然人化”论中的美学思想,而且从独特的视角揭示出人所具有的生态本性,认为人类只有自觉地遵循生态本性,保持生态与生物链之平衡。才能获得美好生存。人类在食物链中居统治地位。已是生态学明确的论断,但值得注重的是:现实生活中,当人类妄自尊大,利用科技的力量来征服自然、掠夺自然,不停顿地进行所谓的“合理结构”时,却造成了土地沙化、草场退化、荒漠化加速发展、沙尘暴频频光顾等种种不良后果,生态失衡日趋严重。恩格斯早就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因为“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他还用具体的例子来加以证明,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地区居民为得到耕地而砍伐森林,也曾种植庄稼有所收获,但现如今变成了荒漠。不但没了耕地,连保持水分的条件也被破坏掉了。所以,恩格斯尖锐地指出“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世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其实,在柴达木的开发过程中,也曾有过相似

的经历。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在开发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生态意识,采用“边勘测、边规划、边垦植”的做法,过度开垦耕地,使大量的森林、植被遭到破坏,造成土壤盐碱化、土地沙化和优良草场退化、野生动植物数量剧减等生态问题,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因此,爱护自然,节约资源,善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建立更加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是我们在柴达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所应持有的根本态度。现代生物学和生态学的发现一再申明,不但人有美感,而且自然界中的高级动物也有美感,甚至植物对生存环境的选择也有“互赏”的因素在起作用。在生态美的语境下,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不再是传统美学中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互为主体的关系。它把人类历史上自发形成的生态审美观如“天人合一”的美学精神,提高到一种理性的自觉,认为在这种天人的审美互动关系中,人与自然实现了对生命的共享,从而使美不再是人的“单美”,而是人与自然的。共美”;审美活动不再是单向度的“人审自然”,而是人与自然的互动与共赏,即人与自然结为一种交互主体关系。这就要求在对待自然的关系上,应该持有一种尊敬、欣赏、感恩乃至敬畏的情感态度,尽量站在自然的立场上对自身和对象世界进行反观,才会使人与自然的审美互动和共赏成为可能,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才能得以实现,生态失衡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三、生态美学要求柴达木资源开发必须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生态美的建设必然要与资源环境产生关系,这就涉及到对未来发展有利还是有害的问题。因此,生态美学不仅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原则的突破和超越,而且是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崭新角度对人类的命运进行的一种终极关怀。我们向来以柴达木这个“聚宝盆”资源丰富而感到自豪,然而,在整个人类面临生态危机的时刻,传统的那种自然资源无限的观念必须彻底改变。因为就自然界整体来说,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就某种自然资源来说,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的时期内则是有限的。就拿察尔汗盐湖来说,其面积达五千八百五十六平方公里,湖中氯化钠的储量达四百多亿吨,据说可供全世界人口食用一千多年,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来形容实不为过。但是,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消费不仅在于数量,更重要的还在于质量。由于工业污染的影响,盐湖中大量的盐质量已经下降,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效用价值,实际上就等于高质量的盐的数量在减少,这一切必将对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和永续发展造成危害。

自然资源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生活性,师法自然,陶艺大师

1引 言

石湾陶艺自明清以来,成就卓著,涌现的许多艺术品为世人所瞩目,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它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与其“师法自然,源于生活”的创作原则密不可分。在历史上,石湾窑从来都是民窑,陶艺的创作具有更多的自由性和原发性,这与岭南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作品充满生活之美,表现出劳动人民的生活情趣。

2石湾陶艺的生活性

石湾陶艺的传统题材大多来自于社会生活,散发着芬芳的生活气息,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从整体上说,石湾陶艺之所以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广泛地反映了人民大众鲜明的生活。长期从事中外陶瓷研究的新西兰人路易・艾黎曾给石湾陶艺以高度评价,称其所塑造的题材是中国人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增添了人们家庭生活中的活泼气氛[1]。

在石湾陶艺作品的特色中,生活性表现得尤其突出,形成了石湾现实主义陶塑艺术的优良传统。石湾艺人的创作模特儿往往是他们的叔伯兄弟、邻里街坊,所以从渔樵耕读到士农工商,都被塑造得形态逼真,出神入化。饮酒、弹琴、下棋、拍蚊、扪虱、挖耳、骑牛、打樵、耕作、买卖、说唱等艺术形象,坐卧各异,不拘一格,充满自然清新的生活本色。

石湾艺人们还创造了众多饱含岭南人特质的艺术作品,如对于劳动群众形象的处理,往往都是上裸、下跣、短裤、蓑衣、笠帽。作品“抽大碌竹烟”、“倒泻蟹箩”、“好大靓蕉”、“夏夜招凉”等,都是岭南群众生活的真实写照,内容平凡琐碎,外观上是俗文化的形式,在艺术内涵上却很高雅,让人在欣赏中获得美的感受。

其他历史及神话传说人物,如鲁智深倒拔垂杨柳、武松打虎、时迁盗甲、姜太公钓鱼、八仙闹东海、果老倒骑驴、黛玉葬花、晴雯补裘等,艺人们也都以自己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感受,把他们塑造成有血有肉的形象。因为无论是历史人物还是仙佛道人物,都是“人”的化身,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他们的影子,如铁拐李可以在“貌丑心善”的人中找到类型,行者武松可以在“好抱打不平”的人中看到影子,诗仙李白可以从“饱读诗书”或“喜欢饮酒”的人中找到借鉴,这些都是艺术创作的“宝库”。

3陶艺大师的创作实践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审美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能动反映。因为艺术源于生活实践,生活才是艺术创作的源泉,所以每个艺术家都常感到:与生活相形之下艺术是贫乏的[2]。石湾历史上产生的杰出陶艺家,都是因为他们能够自觉地深入生活实践,勤于观察,从生活中汲取创作的素材。

一代陶人潘玉书便是善于观察生活的典型,他经常在茶楼酒市观察各类人物的动作表情特征,创作态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相传有一次,当时已经很有名气的潘玉书为客人造像,交货之日,他居然亲手把塑像打碎了。因为他在与客人的攀谈中,发现塑像的右手放得不自然。他认为一处失之于自然,全局皆受影响,破坏了整个塑像的情态。“打烂重塑”的故事反映了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对待艺术创作精益求精的态度,在石湾传为美谈。“贵妃醉酒”是潘玉书的代表作品之一,只见贵妃秀面微倾,双目低垂,形态丰腴典丽,雍容自若,把似醉非醉的美人形象表现得淋漓尽致,使人联想起《长恨歌》中“云鬓花颜金步摇,侍儿扶起娇无力”的诗句。据说潘玉书在创作此作品时,苦无头绪,数易其稿仍不遂心意,一日约妾同饮,突然灵机一动,将爱妾灌醉,观其醉态,她步履轻摇,玉躯斜倚的娇媚,诱发了潘玉书的创作灵感,于是就有了石湾陶艺界“灌醉侍妾作模特,吟诵诗篇塑贵妃”的说法。

清代名家黄炳,以善于塑制各类动物而著称,他师法自然,创立了自己的独特风格。据传曾遇一耍猴艺人,即付工钱让小猴于家门前表演再三,边观察边取泥塑其神态。黄炳的陶鸭维妙维肖,神态活现,好像浴罢归来,嘎嘎地欢快鸣叫,人称“黄炳鸭”。“宝鸭穿莲”更是其中的精品,陶鸭扑翅引颈,巧穿翠莲,两眸生辉欲语,形象栩栩如生。相传黄炳创作时,曾在一个荷花池中流连数日,观察水鸭嬉戏。黄炳塑造的动物形象之所以形神俱备,就在于他自觉向大自然学习,对生活体验深刻。

老艺人区乾也擅长动物陶塑,他认为要如实地塑造出动物的形态并不难,但要捕捉到动物的情态却并不容易,他说:“一定要观察研究活灵活现的动物,才能抓住活生生的姿态。”他凡要做什么动物,都习惯到大自然中去揣摩、观察它们的形体特征、结构比例与各种动态等。据说他为了观察马的各种情态,甘心给人做马童。解放后,他深入部队观察战马的各种活动动态,创作出了著名的作品“战马”,膘肥体壮,骨骼坚实,双耳直竖,势如破竹,两眼圆睁,灼灼闪动,那张静而欲动,筋肉紧绷的嘴,表现出一种劲大力猛的千里马特征,细腻传神,深为世人所赞赏。

作为区乾的入室弟子,曾良在动物陶塑上的成就也是深入生活、观察自然的结果。他的鹰形式多样,各具特色,自成体系,人称“曾良鹰”。曾良在塑造鹰的过程中,无数次到动物园中长时间地观察写生,同时到野外拍摄鹰的图片,并且还在家中养了两只麻鹰,日夕观摩,因此他的作品能把鹰的最本质特征表现出来,令观赏者得到形式美、意蕴美的艺术陶冶,给人以振奋向上的精神鼓舞。 陶艺大师刘传在谈到自己的创作经验时说,搞陶塑首先要以“丰富的生活素材为基础”[3]。为了有目的地积累生活素材,他常常蹲在街边、茶馆、庙宇角落或渡河码头等热闹场所,细心观察往来人物。他非常强调要深入社会,体验生活,他常说自己是个不开口的“看相先生”,他说:“学习前人,必须跳出他们的窠臼,这就要老老实实地向生活学习,重视经常性的生活积累。”他在艺术上的杰出成就,正是他长期坚持体验生活,积累创作素材的结果。由以上可见,任何一位艺术大师都不是天生的,也不是凭空而来的,都必须经过刻苦的生活磨炼。

4对于现代陶艺创作的意义

自觉进行生活实践,是石湾陶艺界的优良传统,而体验生活就要如刘传那样像个“看相先生”,到社会生活中,到民众中去观察、体验,获取更多更丰富的创作素材为己所用,只有这样才能创作出典型、传神的作品。石湾艺人们总结观察生活的基本方法是“找、记、提炼”:“找”就是努力发现各种人物形象特征;“记”就是把找到的形象分析归类;“提炼”就是对生活素材的审定,得出基本的规律。事物千姿百态、复杂多变,但无论如何变化,总有它的根,也就是万变不离其本,只要抓住事物形成的根,就容易认识事物了,这就必须要边观察边总结,将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然后再以归纳到的理性认识指导我们去观察生活,这样不断反复,积累越多,形象思维越丰富,所表现出来的艺术形象就越生动、越传神。

时至今日,“师法自然,源于生活”已成为石湾陶艺创作的宝贵经验。在创作室内单凭参考资料或借鉴别人的作品来构思、塑造的形象往往缺乏深入体验生活的自觉,即使吸收了传统文化的养料和西方雕塑艺术的技法,在人物形象上比较符合人体的基本解剖结构肌理,但是,其面目却是呆板的,有的作品挺胸突肚,似乎器宇不凡,然而内心世界的表达却模糊不清,这是因为对“传神”的塑造不够,形神兼备的刻画表现还欠功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生活体验不足,欠缺形象积累。素材的贫乏容易使人物形象流于一般化而“千人一面”,所以现在许多题材已经“炒冷饭”了无数次,仍然无法突破前人的艺术水平。

近年来,石湾陶艺制作存在着一些创新不足、抄袭盛行的情况,严重损害了“石湾公仔”这一区域品牌,这与创作人员没有深入生活、取法自然不无关系。石湾陶艺2006年获得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但相对于其他“非遗”项目,生存现状要好得多,梅文鼎的一句话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民间艺术源自生活,来于自然。搞民间艺术其题材、内容和形式都要不断创新,要与现代生活相结合,适应现代人的审美需求。”

参考文献

1 路易・艾黎(新西兰).瓷国游历记[M].轻工业出版社,1985:71

自然资源法范文第5篇

1. 焦作市煤炭输往最近港口的铁路线是( )

A. 焦―兖―日铁路 B. 焦柳―陇海铁路

C. 神黄线 D. 石太―胶济线

2. 下面有关焦作以后的发展措施中不可行的是( )

A. 做强做大炼铝工业

B. 由煤炭工业向电力、热电联营、铝电联营转变

C.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

D. 形成以石化工业为主导,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

下图为我国南方某河流流域示意图,读图回答3~4题。

3. 对图示河流的水文特征描述错误的是( )

A. 河流年径流量较大

B. 河流的汛期较长,主要集中于夏季

C. 冬季有结冰期,含沙量较小

D. 河水以雨水补给为主

4. 图中河流流域中上游重点发展了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其主要的区位优势是( )

①有色金属原料丰富 ②廉价水电 ③经济发达,基础好 ④科技发达 ⑤廉价水运

A. ①②⑤ B. ①③④ C. ②③⑤ D. ③④⑤

读以下两个区域略图,回答5~6题。

5. 两区域共同的特征有( )

A. 夏季高温多雨 B. 城市化水平高

C. 水资源丰富 D. 重化工业基地

6. 针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两区域目前采取的共同措施有( )

A. 植树造林,保持水土

B.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C. 完善交通,建设水运网

D. 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

读我国黄河下游剖面图和长江荆江河段及部分水利工程示意图,回答7~8题。

7. 长江荆江段和黄河下游段河床的共同特征是( )

A. 径流量大 B. 河水含沙量大

C. 同为地上河 D. 剖面形状都为V型

8. 三峡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缓解荆江河段洪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

A. 蓄水以调节洪水流量,减轻泥沙淤积

B. 蓄水减少荆江河段的年过水总量

C. 蓄水以利于加固荆江堤防

D. 通过蓄水对荆江河段裁弯取直

我国目前正在长江上游(即金沙江下游)建造溪洛渡、向家坝等4座大型水电站,总发电量将是三峡电站的两倍。读下面的图,回答9~11题。

9. 结合甲图判断,溪洛渡、向家坝等水电站的建设可以( )

①保持全年发电量稳定 ②充分利用水能 ③减弱我国东部地区酸雨 ④影响长江中下游的航运 ⑤满足华东、华中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⑥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A. ①②③⑤⑥ B. ②③⑤⑥

C. ①②③⑤⑥ D. ②③④⑤

10. 建造大型水电站必然修建大坝、水库,因水导致其他自然要素的变化。下图中方框Ⅰ、Ⅱ、Ⅲ、Ⅳ与号码①~④相应内容的排序,正确的是( )

①土壤水增多 ②水面增大蒸发量增大 ③蒸腾加强 ④植被覆盖率增大

A. ①④②③ B. ②④①③

C. ①③②④ D. ①④③②

11. 根据图乙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外送电量越大,投资越多

B. 外送电量越小,投资越多

C. 外送距离越长,投资越多

D. 外送距离越短,投资越多

12. 下图为我国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某省P县(图中面积最大者)城镇和水系分布示意图。P县境内最高海拔为1050米,最低海拔为24米。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描述P县的地形地势特征。它对P县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不利影响?

(2)如果要在R2河流上开发小水电,你认为有哪些有利自然条件?

(3)图示区域开发水电要建设水库,对水库大坝选址方案确认,你认为要收集哪些资料?并说明开发水电应注意哪些问题?

13. 读下面“黄河流域示意图”,回答下列问题。

(1)黄河上游地区重点开发的能源资源是_______,其形成的有利自然条件是______________。

(2)黄河流域下游的流域形态特征是_______,其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