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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免疫规划;卫生防疫;疫苗接种;疫苗保存
所谓的计划免疫工作是根据某些特定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疫苗进行免疫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预防、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资料显示,国际卫生组织和我国卫生部在最近10年里对三个85%计划免疫进行审评,取得较大成功。本文结合我院在计划免疫实践中经验,探讨免疫“管理”等内容。确保免疫规划工作井然有序开展,逐步上规范化和服务化轨道,保证卫生防疫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1 免疫规划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开展,实施免疫规划的工作组织和机构也日趋得到完善,从国家卫生部、省、市和县区的卫生局、以及乡镇全部建立起相应的免疫实施部门,都有专门的工作业务人员,专门负责免疫规划的实施等工作,另外,在一些地方居委会和学校以及幼儿园等地,都聘请免疫规划工作的宣传员,从而形成完整的免疫规划组织机构,保证了免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免疫规划工作有效实施的可靠组织保证。
2 免疫规划工作向系统、规范、科学化发展
2.1 建立儿童免疫的卡证微机管理系统 从孕产妇的建册管理开始,直至产妇完成分娩以及围产期的保健等。将婴幼儿逐一建卡建证并纳入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形成服务和管理的一条龙制度。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当地儿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的把适龄儿童纳入当地的免疫规划中进行管理,可与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建立固定的联系工作关系,及时发现适龄儿童纳入管理,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及时的建卡建证,为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基础性资料。
2.2 根据儿童卡证对儿童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要对辖区内儿童以免疫程序为依据下发接种预防的通知单,可将通知单发送至居委会,或者直接下发到家长手中,家长需要持通知单和接种证带儿童接种,并在证上做好登记等工作,注射日期和疫苗名称还要及时的输入微机。对于接到通知而未来接种的儿童要开展家访(或打电话),再次约定时间进行补种。
2.3 专门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开展规范化的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可以每周固定时间,(比如周六、周日开诊),设置专职人员开展预防接种,为注射室配备必要的疫苗冷藏设备,比如购置冰箱或者冷藏包以及冰柜等,配备温度计和氧气以及治疗床和紫外线消毒灯等。严格无菌操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前,还要了解儿童发热和腹泻以及是否发生皮疹等情况,若有需要暂缓接种。接种前要测温、接受免疫规划的告知,接种后要在现场停留30分钟再离开,并告知家长一些注意事项,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2.4 强化冷藏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 疫苗的存放一定要严格的按照生物制品温度存在要求,在领取和存放疫苗时,要确保冰箱或者冰柜专人管理,每天对冰箱的启动情况进行观察,做好温度的记录。另外,日常工作中注意管理工作的现场,留意操作规范性,确保接种正确,疫苗所处温度正常适宜等,避免疫苗受到物理因素或者化学因素的影响,对疫苗的有效期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疫苗安全。
3 切实做好其他工作,确保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免疫规划工作需要完善的制度为保证,比如卡证管理制度、冷链管理制度等,为保证工作有章可循、顺利推进,还要建立健全注射室的消毒制度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要做好各项资料以及表格的管理工作,要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接种卡和接种证的管理,要做到卡证内容填写齐全,做好迁出和迁入以及死亡的详细记录,做好各类报表统计和填写,按时交到上级主管部门,并留下原始资料装订成册,以备待查。加大对基础资料管理的力度,基础资料包括人口资料、参加免疫人员、免疫工作人员的分布情况,以及冷藏设备使用和检修情况等资料。要健全疫情的报告制度,做好辖区疫情登记和调查记录,并记录相应传染病。
最后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这是做好免疫规划的技术保证,基层的免疫工作人员要加强知识更新,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定期培训。另外,由于基层的免疫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没有频繁变动,这也为计免工作的持续性提供可靠保证。
参考文献
[1] 方大春,朱明,陈海琴,王婷婷,杨锟.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血清学检测与乙肝疫苗接种状况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09(02).
[关键词] 规模猪场 存在问题 管理应用 探究 疫病 流行特征
[中图分类号] S8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289-02
现代养猪行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规模化养猪场的建设,随着养殖规模化和养殖数量不断增多,如何做好猪场疫病防控已成为养殖场是否盈利的关键因素。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对引起疫病的传染源头、传播途径和易感群体进行有效的杀灭和控制,建立健全规模化养猪场猪病防控体系,加强饲养管理,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从而达到防病灭病的目的。
一、关于现代化规模猪场疫病特征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
1.规模养猪场面临的疫病威胁
在规模养猪场中,温和性猪场疫病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大多数疾病的症状都是呈现非典型性的疫病变化。随着这几年猪场疫病防控工作的日益精细化,一些猪场疫病也被逐渐发现,这些新型的疫病有很多是旧病的进化版,其病原的毒力变异后不断增强,这就导致了猪群的大规模疫病不断发生,即使是一些免疫接种猪群也会出现疫病流行。
在猪场疫病分析中,呼吸系统疾病是比较常见的。其中缘由与规模化养猪场管理不到位或者猪场自身环境太差有关。有些猪场没有制定严格的消毒和隔离制度,导致病菌在进种、转圈、接触和饲喂等环节进行传染;有些猪舍设计不合理,通风性不好,秋冬季节最容易造成猪呼吸道的污染,也就加剧了其疫病的流行。比如猪支原体肺炎、呼吸系统的综合症、猪流感等,这些病毒引发的感染范围非常大,应激或者气温突变就可能导致猪场猪呼吸系统发病率的提升,严重影响了猪场正常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2.规模养猪场疫病多发的原因
首先,引种环节传病。综合最近几年的猪场疫病防治情况,可以发现很多的新疫病是通过引种环节传入我国的,引种同时引进疫病是我国猪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最主要表现是猪呼吸系统综合症、猪增生性肠病等新疫病,其流行严重影响了规模化养猪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其他疫病的混合感染和其他综合症状的影响,规模化养猪场经济效益有所下降。
其次,管理不到位。 随着大规模养猪场应用年限的提升,猪场环境日益的复杂,其环境内部含有很多的病原体,如果消毒不彻底或疫苗注射不到位,猪群生长生活环境不好或者自身抵抗力不强,就会导致猪体受到病原体的侵袭,可能就出现多种病原体的混合感染或者几种病毒的多重感染,比如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引起的混合感染。猪呼吸系统综合症发生过程常常是多种病原体的混合感染,其广泛存在于规模化养猪场中,具备较高的发病率,影响了猪群的正常发育。另外猪舍设计布局不合理,猪舍功能划分不合理,容易引起一些病的流行和交叉感染,或者受到现实客观条件的影响,猪场的饲养密度大,加之猪舍内部的通风不良,其有害气体的浓度也比较高,影响了猪只机体抵抗力的提升。
第三,防治措施不当。在规模化猪场常发病分析过程中,猪只的患病继发感染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主要原因是其生存环境有多种病原菌存在,平时相安无事,由于认为或者环境应激因素激发时就可能导致猪群集体抵抗力的下降,也就特别容易被其他病原体所感染而发病。在猪病治疗过程中,有些猪场药物配置不合理或者大量的使用抗生素,也就可能导致猪体内部疫病病原体的抗药性的降低,这就影响了抗生素的正常治疗效果。因此,在规模化猪场疾病预防环节中,要分清预防的必要性,做好积极的治疗工作,针对疾病的复杂性进行综合防治,避免单一性的疾病防治手段的应用,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因措施不当而激发疫病流行。
二、现代化规模猪场疫病防治的优化方案
1.猪场免疫程序的优化
现代化规模猪场疫病防控,离不开对科学的免疫程序的应用,这需要根据实际的猪场养殖情况,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品种的猪只,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免疫注射后,猪只免疫系统对特定传染病产生特定免疫力,保证猪群在生产期限内的免疫保护持续有效。
在猪场疫苗购买环节: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疫苗经销部门,尽量选用正规大厂生产的疫苗。这是因为正规厂家的疫苗质量有保证,合格疫苗经销部门有条件能够进行良好的贮存,而一些个体兽医诊所则难以保证其贮运过程中的良好冷藏。疫苗品种上,单体苗和复合苗都有时,优先选择单体苗。比如猪瘟防疫接种要最好用猪瘟单苗,因为单体苗免疫效果更好些,能实现对猪瘟疫情的有效控制。
在疫苗接种环节:要注意对注射器和针头严格消毒,最好做到一畜一针头;在使用冻干苗时,要用专用的稀释液稀释,保证稀释液及其疫苗温度的控制;配置好的疫苗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用完,颜色变化或者稀释液浑浊,要放弃使用。
在饲养管理环节:要健全猪场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清理消毒,给猪群创造干净舒适的生长生活环境;要保证饲养管理模块的科学性,积极做好猪种的饲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的饲喂是保证猪群健康繁育生长和产生坚强免疫力的前提基础。
2.猪场防控措施的优化
猪场疫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控制猪场内带毒带菌生物,如老鼠、鸟类、猫狗、蚊蝇等可能引发的疾病传播;引种时要特别注意,应从大型良种猪场引进没有猪瘟、细小病毒、伪狂犬、繁殖和呼吸系统综合征等传染病的种猪。引入的种猪,应隔离观察15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注射猪瘟、细小病毒、猪伪狂犬等疫苗后,才可合群饲养;对本场的种猪也应用荧光抗体法监测,测出的抗原阳性带毒猪,应及时淘汰;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和场内不同岗位人员的走动;制定合理发展规划,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切断和消灭传染源,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规划废弃物堆放场地,严格对粪污实施发酵、沤制等无害化处理;发生传染病时要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对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实行焚烧深埋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处置不当对健康猪叉感染。
三、结语
总之,规模化猪场疫病防治只要能按以上论述的猪病疫病防治的优化方案严格实施,就能实现猪场生猪生产的良性循环,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孔令达,韩孝成,于辉,韩英. 如何科学制定规模化养猪场疫苗的免疫程序[A]. 2004东北养猪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4 .
[2]峰,修金生,陈秀云,廖大泉,王万丰,罗冬华. 福建省部分规模化养猪场铜(Cu)的运用现状调查及原因探讨[A]. 畜牧业环境、生态、安全生产与管理――2010年家畜环境与生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37号),指导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50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要以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基本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下同)需求,结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实际,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兼顾发展面向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四)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二、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住房建设规划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分析
1、当前城镇住房状况分析:包括住房建筑面积总量、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自住、出租、闲置的面积和比例;直管公房的面积和出租情况;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2、近年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分析: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的总量、套型结构和空间布局情况。
3、住房需求分析: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住房需求调查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各类住房的需求情况;划分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标准,分析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解决的方式。
4、住房供应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已出让和计划出让的建设用地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可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量和空间布局。
(二)住房规划
1、预测“*”期间各类住房需求。
2、提出规划期内每年度各类住房建设量和需安排的建设用地供应量。
3、提出各类住房套型结构控制的要求和落实原则。
4、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并落实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
(三)近期建设安排
明确今明两个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各类住房的建设量、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的区位、用地面积、套型控制要求和建设进度安排。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布局的具体区域或地块,并列表明确地块或项目的套型控制要求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三、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房地产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当地国民经济社会“*”规划和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期间和今明两年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和储备计划。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住房建设规模和套型结构要求。具体是:组织进行住房需求调查;分析存量住房和近五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和空间布局情况;科学预测“*”期间各年度各类住房的建设量,提出套型结构控制的总体要求;提出今明两年各类住房建设计划。
规划部门负责落实住房建设的空间布局。具体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基础,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明确各类住房建设量及套型结构控制要求,并在近期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上标注;其中今明两年的住宅建设规模、套型控制要求要分解到具体区域或地块。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2-0152-01
《中医诊法中药方剂口诀》所载的方剂,具有组方严密、药味较少、立意深刻、针对性强、疗效确切等特点。因而深受中医初学者的欢迎,并广为临床医师所乐用,但在临床运用时,需要随着病情的缓急轻重、体质强弱、年龄大小、生活习惯的不同等,灵活化裁,加减运用[1]。清•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中说:“欲用古方,必先审病者所患之症,悉与古方前所陈列之证皆合,更与方中所有之药无一不与所现之证相结合,然后施用,否则必须加减,无可加减,则另择一方。”可见,在运用方剂时,不能固执成方,必须以各种配伍变化来适合病情的需要。那么,方剂变化的规律是什么呢?现归纳以下四点:
1 药物加减的变化
即指方剂在主药、主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次要症状或兼体证的不同,加减其次要药物。例如,理中丸主治太阴脾胃虚寒证。若兼表寒证,加桂枝、倍用甘草(名桂枝人参汤);若阳气更虚而见脉微肢厥及寒中内脏见口噤等证,则加附子(名附子理中丸);若呕吐酸水者,加黄连(名连理汤)。以上属于干方剂及药物增加的变化。又如,桂枝汤主治外感寒表虚证,若因误用下法,桂枝汤兼脉促、胸满者,减去芍药(名桂枝去芍药汤),此属方剂药物减少的变化。在药物加减变化时,应注意若减去方中的主药,或加入过多的药物就不属于方剂的加减变化了[2]。
2 药物配伍的变化
一般是指主要药物配伍变化时,可直接影响该方的主要作用。如麻黄汤、麻杏石甘汤中均以麻黄为主药,因其配伍的不同,而其作用、适应症也不相同。前者麻黄配桂枝,具有辛温发汗之功,用于治疗伤寒表实证;后者麻黄配石膏,则有解表消里之效,用于表邪未解,内热已炽之证。
3 药理加减的变化
指方中药物不变,只加减药量,可以改变其功效或扩大治疗范围,甚至可以使方中的主药及适应症改变,其方名也可随之改变。再以理中丸为例:该方原为治疗中焦虚寒症而设。若外寒内侵,损伤中阳,寒邪较甚时,则应重用干姜,以干姜为主药;若病后虚弱,寒从中生,气虚较明显时,则当重用人参,以人参为主药;若虚寒并重时,则人参、干姜用量并重,以人参、干姜为主药。由此可见,主药及用量是随着主证而变化的。又如四逆汤与通脉四逆汤,二者药同而量不同。四逆汤中附子一枚,干姜45g,通脉四逆汤中附子一枚(大者),干姜90g,因而后者比前者回阳救逆力强,故方名亦改变。
4 剂型更换的变化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科学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编制好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一)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县城房产项目规划。2009年6月前编制好县城房产项目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
(二)在年初编制好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数量和结构。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积极引导理性竞买土地,保持土地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理性化。
二、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普通商品住房(144㎡以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允许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商品房。
三、落实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一)金融机构对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符合信贷条件的,只需缴纳20%-40%的首付款即可办理按揭贷款,利率可下浮
30%以内(具体操作办法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只要购房人符合现行信贷条件,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一)对于政府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征收件规定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用维持原有标准(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购房证明由县房产局出具。
(三)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或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附征率由5%下调到3.75%。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准入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和个人违法广告等行为,户外、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凭房产局证明方可售房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对商品房实行预购预告登记制度,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六、严格执行预留地管理办法规定
按照预留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统一规划报建,严禁预留地进行交易流转及房地产开发;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开发、使用、经营预留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对当事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