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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回顾
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因此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在这一基础上,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最早采用蓝印户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也实行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条件和价值与城镇的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1997年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从1998年开始,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1998年贵州省在1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在贵州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在小城镇中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满两年,就可以办理小城镇的常住户口,并且不允许收取城镇增容费。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县级市市区及以下的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镇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在开放小城镇户籍这场改革中,对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实从1997年开始小城镇的户籍试点改革到现在,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增强,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例如1999年在安徽涡阳县竟然要把城镇户籍以每个600元的价格摊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镇的户籍开放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试点小城镇竟然没有一个人申报[3]。为什么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这从小城镇人口状况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人口状况
关于小城镇的人口统计比较混乱,不同的资料来源有出入。资料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统计口径问题,按照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镇人口的身份至少有两种类型,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一些镇中则可能还有“自理口粮人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等。按照户口所在地又可以划分成本地人和外来人口,而外来人口中又可以划分为办理了暂住手续与没有办理的两类。按行政区划来划分镇人口,时常会产生误导。因为大多数小城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大,包含了大量的农村,容易夸大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目前小城镇的范围界定也有待完善,因为在一些地方,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工业的发展,镇与周边农村在地理上已经连成一片,如果用原来的行政区域来计算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则容易缩小其实际的人口数量。鉴于上述情况,在本文中对小城镇人口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只能是一种概况性的介绍。
表1与表2是来自不同资料的全国性小城镇人口资料,表1是历史性的回顾,表2是时间剖面的状况。表2的资料并不完整,缺了接近2000个镇的数据,占当年全部城镇数量的10%。如果比较两张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在平均人口规模上有比较大的差异,而在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上的差异比较小,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统计范围的不同,前者是用镇行政区划统计,因此规模偏大,后者用建成区,因此规模偏小。由于农业人口大部分居住在镇的建成区外,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比较大。又因为非农业人口主要集中在镇的建成区内,所以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相对比较小。上述的两个资料都有缺陷,但是相比之下用建成区统计的资料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表1部分年份小城镇基本情况
附图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出版社.
[2]《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3]《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根据表2中的数据,从60年代初期开始到改革开放前的20年间,全国小城镇在数量和人口规模上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小城镇的数量从1980年不足3000增长到1999年接近2万个,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0.5%;人口规模从5693万增加到37637万,平均每年增长率也为10.5%。虽然近年来小城镇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分析一下却可以看出小城镇发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作为小城镇主体的非农业人口,从1980年到1999年的平均年增长率只有2.8%,扣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长因素,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迁移增长率实际上是很低的。第二个是在1980年平均每个小城镇有1.5万的非农业人口,到1999年平均每个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到4000人。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的缩小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部分人口规模大的小城镇发展为小城市,二是新增加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小,三是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在小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人口”没有被承认是非农业人口。
表2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情况人/个
地带平均人口平均非农业人口平均劳动力人数平均企业人员数
东部5842241531551516
中部511923782489857
西部331214601676505
全国5009216926121077
说明:①共17260个镇资料,根据这些镇的资料计算,下同。
②此表的人口指的是镇区的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前几年大量的县城转变为城市,导致剩下的小城镇人口规模普遍不大,全国大约70%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不到5000人,非农业人口规模不到2000人。小城镇人口规模超过2万,或非农业人口规模超过1万的小城镇,占全部城镇的比重在3%左右。从空间的角度看,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以东部地带为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例如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比西部高76.4%,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比西部高65.4%。根据17260个镇的资料,在人口规模最小的2000个镇中,约50%在西部地区。
表3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表4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由于大部分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只要增加几千人就可以让不少城镇人口倍增,由此带来生活环境恶化,就业机会减少等问题,因此短期内大多数小城镇人口增长的空间不大。
三、小城镇人口中实际非农业人口估算
在前面谈到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大量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得不到承认为合法的非农业身份,这部分人在目前的城镇人口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同时在部分小城镇中存在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在有资料的城镇中,有1226个镇的企业中的就业人数超过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人数,表明大量外来人口存在。这种情况以东部居多,数量最多的分别是广东、江苏和重庆。如果大量实际从事非农业工作者的身份得到确认,对城镇户籍管理有益,这些城镇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表5企业人数超过镇劳动力总数的城镇分布
地区数量(个)比重(%)
东部65053.0
其中:江苏14311.7
广东14812.1
中部27022.0
西部30625.0
其中:重庆13511.0
全国1226100.0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到底小城镇中有多少人口应该属于非农业人口,这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在小城镇中,有些家庭内部的成员可以分别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同时兼职农业与非农业。不过还是可以对目前小城镇中实际非农业人口规模作一大略估计,下面是估计的公式:
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1.8×(企业人员数+劳动力人数×0.1)
这一公式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按目前中国城镇的实际情况,每个非农业劳动力供养1.8人(包括劳动力本人在内);第二,在一个镇内部的劳动力中至少有10%的人是从事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商业和服务业,应该说10%这一比重可能偏低。用这一公式计算出的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本文称为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表6是根据公式计算的结果,从中可知全国小城镇中,实际属于非农业的人口要比统计数多50%左右,其中东部地区大约多70%,中西部则在30%左右。要强调的是这些期望可在小城镇增加的非农业人口中,70%以上在东部地区。
从期望可增加的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数量上看,除了局部地区之外,小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长并非是无限的,它受到小城镇就业条件的限制。除了少数以交通、旅游、集市贸易为主要产业的小城镇之外,大部分小城镇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企业发展的制约,只要没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存在,让小城镇人口大发展是空中楼阁。根据表2中的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小城镇只有大约1000人的企业员工。东部地区多些,平均有1500人左右,西部平均只有500人上下。而从表7的数据中可知,全国接近40%的小城镇中,企业员工数量不足250人,在西部地区这一比重是接近60%。从企业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小城镇容纳大量人口就业的前景并不乐观。
表6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非农业人口增长潜力万人,%
地带实际非农业人口期望可增加期望可增加非
非农业人口①农业人口比重②
东部1935130967.6
中部118933428.9
西部62017728.5
全国3744182048.6
注:①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期望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实际非农业人口
A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B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②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表7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企业员工人数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从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和小城镇企业规模的分析中可以得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让一些实际上已经在小城镇工作的人得到户籍,但是靠这类人口来增加小城镇人口的作法在东部地区可以比较有效,在中西
部地区的效果不大
四、关于小城镇人口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讨论
在对小城镇人口状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可以从人口的角度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作一点讨论。
首先,小城镇的人口规模普遍太小,对大多数服务行业来说,根本达不到许多服务业所能生存的“门槛人口”。在这些城镇中,要依靠企业中就业人口的大量增加,拉动服务业人口的增加才可能发展。其实从“自理口粮”人口对小城镇发展起的作用有限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到开放小城镇户籍对大部分小城镇的发展帮助有限。
其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流动主要是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从目前小城镇的人口状况看,大多数小城镇的劳动力市场潜力有限。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极有限。根据《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数据计算,在小城镇中平均每个企业的规模12人,其中东部地区平均16人,中部地区平均9人,西部地区平均7人,可以说相当部分企业是处于小作坊的水平。没有就业机会,白给农民一个小城镇户籍对农民没有实质意义。
第三,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并不限于小城镇,大多数小城市的户籍已经相当开放,甚至于石家庄这样大城市的户籍也基本上开放,与小城镇相比,城市的吸引力远大得多,而且对石家庄这样的城市来说,户籍开放后也没有出现大量人口涌入的局面。因此只要小城镇的就业机会无法超过城市,那么小城镇的户籍吸引力就有限。
第四,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根据目前小城镇人口现状,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承认大批在小城镇工作、生活的人口,他们的身份已经不是农民,其目的应该是方便人口管理。如果把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定位在促进农村城镇化上,从前面的分析看,很可能要失望的。
第五,小城镇户籍改革的效果存在地区差距。在东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水平比较高,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大城市的郊区,户籍改革对小城镇规模的发展会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相反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简单通过开放小城镇户籍,甚至是开放城市户籍,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依然有限。
收稿日期:2002-1-21;修订日期:2002-4-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1990年度与1993年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199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对 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和阻碍越来越明显,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建立现代户籍管理新体 制。
户口,几十年来像一堵墙,横亘在农村和城市人口之间,难以逾越,演绎出千千万万悲 欢离合的真实故事。如今,它正被褪下计划经济、短缺经济的传统色彩,逐步与市场经济接 轨,并将朝着实现公民权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价值取向的现代户籍制度迈进。
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是1958年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率 低、农产品供给不足做出的理性抉择,与当时实施的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计划配给 制度是一致的。附加在原有户籍制度上的就业、上学、医疗、住房、物价补贴、生活保障等 权利和福利因素等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赋予了户口不应有的福利功能。本质上 正是这些不合理的功能把城乡居民区分成了两个发展机会与社会地位不同的阶层。一纸户口 不仅限制了人口的流动,它带来的城乡重大差别,成为中国城乡差异最集中的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对现 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和阻碍越来越明显,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建立现代户籍管理新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赋予户口的诸多不合理功能的逐渐剥离和脱钩(如住房等),为变革原有 户籍管理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大量农民进城搞经济建设,客观上也推动了我国户籍管理制 度的变革。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借鉴外省、市户籍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二、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迁郑户口。
三、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
四、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需办理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郑州户籍制度改革提速居民多享实惠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20xx年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郑州网约车细则敲定 驾驶员须有郑州户籍或居住证驾驶员:需要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居住证
【关键词】高校;学生集体户;迁移
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和发展,现有的高校学生户籍管理模式问题暴露不断,比如手续繁琐、重复迁移、人户分离等,已经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管理,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因此,大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成为当前教育形势的迫切要求。
一、学生集体户管理现状及问题
1.户口工作量大
随着高校的扩招,入学新生越来越多,尽管学校一再强调学生是“自愿迁移”本人户口,但从2006年-2012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入户数据统计来看,入户学生以每年6%的速度递增,这给保卫处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
2.落户手续繁锁,落户时间长
根据落户要求,保卫处在整理、核实落户学生资料无误后,经过市教委、分局的审批,才能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将学生户籍信息输入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最后得到市公安局再次审核完成落户。手续繁琐、所耗时间长,一般新生落户要到第二年才能完成。在这段时间内,新生的户口暂处于“黑户”状态,给学生带来很多不便:乘火车、飞机,补办身份证、银行卡挂失等都有困难。
3.毕业时,部分学生不能及时将户口迁出
受毕业分配政策改革、就业形势的影响,一般高校会对毕业生户口保留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落实了单位毕业生,会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而实际上,很多学生没落实单位,却不将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能强制将其户口迁出,也联系不上学生本人,就出现了人户分离的现象,户口逐年积压,增加了学校保卫部门对学生户口的管理负担,也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大的管理压力。
二、出现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
1.学生对于户口政策不清楚
按照公安部2003年公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但是现实中,学生及家长观念老旧,担心如果户口不迁至学校,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所以每年新生入学迁移户口的比重还是很大,约在95%以上。
2.个别单位只接受有当地学生户的毕业生
以北京为例,由于市内迁移手续相对简单,造成部分就业单位为避免繁琐的户口迁移手续,在招聘时将具有北京学生集体户作为应聘条件之一。尽管这种要求非常不合理,却造成了大量学生为免后顾之忧,执意将户口随迁至学校,进一步加大了入户学生比例。
3.本科生就业率低,重复迁移现象严重
高校不断地扩招势必带来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北建工为例,本科生毕业后能够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的学生不足10%,绝大多数学生会将户口迁回原籍,造成大量户口在短时间内重复迁移。
4.学生本人对户口不重视
很多大学生不清楚户口迁移的重要性,毕业时未将户口及时迁出学校,等到需要户口时才到学校亡羊补牢,给学生本人办理出国、买房、结婚、生子等手续带来很多不必要麻烦;另一方面,由于学校联系不上这些学生,也给学校的人力、管理带来一定负担。
三、高校户籍制度改革方向
1.取消户口迁移制度
从大学生在校居住时间和地点来看,属于暂住人口一类,应当取消户口迁移制度,采用暂住证管理模式,简化迁移手续,统一为入学新生办理暂住证,提高管理水平。对于农业户学生,可凭个人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办理“农转非”手续。
学生就业时,可将户口直接从原籍迁入工作单位。这样既省去了大学入学和毕业时几次户口迁移所带来麻烦繁琐的手续,减轻了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及学校压力,也方便了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户口对毕业生、学校以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压力。
2.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采用暂住证管理模式后,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是做好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校要利用科学的手段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络与公安机关共享数据,既能发挥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的职能,又能节约时间提高管理效率。
3.放开户口手续地域限制
现行相关户籍手续具有属地性,即需要到户口所在机关办理,这为在校学生办理身份证、护照等手续带来很大不便,应及时放开地域限制,联网各地人口信息,学生可在就学城市办理相关户口手续。
以上观点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体验和肤浅认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应当适应我国教育大发展、人才大流动的趋势,其改革的原则必须有利于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就业,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安部门的严密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玉萍.高校学生户籍管理由粗放向规范转变的实施策略[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4.
关键词:开创;城镇化;新局面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76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镇化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目前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区域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制约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新形势下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亟需研究和探索开创城镇化建设新局面的对策。
一、开创福建城镇化建设新局面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区域城镇化发展不平衡。福建区域间城镇化发展存在不平衡状况,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13》数据分析,在福州、泉州、漳州24县市城镇化率排行中,共有8个县市城镇化率超过50%,其中泉州占了6个,泉州的石狮市、晋江市城镇化率已达到75.9%、61.5%,福州的永泰县、闽清县仅有36%、35%,区域间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省城市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城镇的整体实力比较薄弱,城镇空间的分布不均衡,4个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都在沿海地区,分别是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近年来,闽东南沿海地区已形成城镇密集区,2011年初建制镇达到346个,闽西、北内地山区的城镇密度较低,2011年初建制镇只有249个,东南沿海地区与西、北内地山区之间城镇化发展差距较大。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度大。改革开放后,福建农村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996年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1594.3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786.86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9.36%,比1978年下降了25.75个百分点。但是,近几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扩散的影响下,福建经济发展也遇到许多不利因素,非农产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增大,制约了城镇化发展进程。加上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行政管理、财税金融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开创福建城镇化建设新局面亟需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一)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福建各地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科学制定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要解决好统一城乡户口问题,而且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和各种社会权利的统一,根本改变以户籍制度为基础衍生的各项政策,改革城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创新,解决妨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为广大农民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逐步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人口管理模式由户籍管理向实有人口管理转变。落实已通过住建部部际联席会议审查的《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0―2030)》,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0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27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9.5%左右,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2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31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在深化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流动。福建各地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和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山区人口向沿海地区有序转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优化提升就业、治安、流动人口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卫生、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设施等公共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在福建省城乡居民之间的融合衔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优惠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有序流动、安居乐业的制度环境。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要稳步提升,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更加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创城镇化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