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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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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公司

信贷公司范文第1篇

信贷公司的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公司业务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开拓市场、聚集客户的奠基之年,更是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创立自身品牌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公司上下要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实现公司稳健拓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牢基础。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度,公司发展要在省、市金融办的领导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以《宁夏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以公司各制度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职,按章操作,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并严格按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强化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努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xx年度,公司拟继续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及“三农”行业发放贷款,全力确保全年贷款在资产质量分类上均处于正常水平,且年内不发生差错及案件事故。

二、具体工作

(一)做细工作,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各信贷业务人员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国家、省、市信贷政策、制度、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切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年度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要认真做好贷款业务发展市场调查,切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进一步开拓和细分信贷市场,逐渐培育公司优质客户群,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是做好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和分配调剂,随时把握公司贷款投向和投量,以此提高优质贷款占比,并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从而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严格按照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工作。五是切实按要求建立好贷后管理台帐,做好贷款信息统计,以此建立贷款及贷款客户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六是认真做好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权额度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风控、财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工作,为防范贷款风险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监管,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要以强化监管为目标,不断细化贷款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价标准、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细则,全力做好贷款风险评审和贷审会日常工作。

二是要以降低贷款风险为根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司贷款发放的调查、审查、风险预测、贷款风险分类认定、风险评价、防止风险的措施、贷后监管、贷款代偿管理、公司资产质量的检测、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等考核办法,真正做到项目细化,指标量化,考核有依据。

三是要以跟踪检查为重点,适时监督检查贷后业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随时向公司报告风险管理情况,以及时完善工作中的漏洞,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要以整体联动为要求,监督并协助信贷、财务等部门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并详细拟定风险控制方案,定期报送风险监测报告,以规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健全贷款风险评价体系,促进风险管理不断科学化,为实现公司资产保质增质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督,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各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结合公司财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更好地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经济活动创造条件。

三是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以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测评预警财务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公司财务内部审计,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五是严格程序和规程办理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信贷部门做好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以公司办公室为监督主体,加强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行政、人事及员工行为守则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二是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各岗位工作实际等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凝聚员工合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人力支持。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并详细制定企业形象推广计划,定向推介公司产品及服务,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认知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员工考勤、会议组织、公司财产登记、印章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是搞好对内对外衔接和协调工作,促进公司运转及时高效。五是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总体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统揽全局,进一步细化工作,分解任务,确定指标,落实责任。

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让本部门员工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不断增强和树立服务借款人的意识和本领。

三是各部门员工要切实按公司制度规定在岗在位,规范言行,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信贷公司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数据包络分析 可持续性

一、引言

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的广义范畴,是小额信贷金融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结果。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是在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借鉴国外微型金融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并逐渐发展起来的。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开展了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银监会于2006年《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规章的形式允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结构看,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不高,难以科学地确定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以及资金约束等,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监管效率低,小额贷款还款率不高,流动资金短缺,难以实现可持续性。从小额贷款外部环境来看,缺少外部支持系统和支持环境。

二、理论假设及模型

关于生产效率的研究中,一般分参数法和非参数法两大类方法。其中,参数法包括随机前沿法(SFA)、自由分布法(DFA)、厚前沿法(TFA)等,以随机前沿法应用最广泛。非参数法则包括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和自由处置壳(FDH)等方法,其中又以数据包络法(DEA)应用最为广泛。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由Charnes、Coopor和Rhodes于1978年提出,该方法的原理主要是通过保持决策单元(DMU)的输入或输出不变,借助于数学规划模型确定相对有效的生产前言面,将各个决策单元投影到DEA的生产前沿面上,并通过比较决策单元投影到DEA的生产前沿面上,并通过比较决策单元便宜DEA前沿面的程度来评价它们的相对有效性。在DEA中一般称被衡量绩效的组织为决策单元(DMU)。

本文所构建的DEA模型如下:

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j=1,2,…,n),每个决策单元有相同的m项投入(输入)(i=1,2,…,m),每个决策单元有相同的s项产出(输出)(r=1,2,…,s),Xij表示j决策单元的第i项投入,Yrj代表第j决策单元的第r项产出,Vi表示第i种输入指标的权重,Ur表示第r种输入指标的权重,对于每个决策单元DMUj都有相应的效率评价指数: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江苏省12个市共计113家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样本。每个市抽取的小额信贷样本的平均值作为该地区的数据。

(二)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取

使用DEA对生产效率进行研究,投入产出指标的选取是非常关键的步骤。根据已有文献,投入和产出变量的选择通常有三种方法:生产法、中介法和资产法。生产法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商业活动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收支法强调小额信贷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与之相关的各类支出;中介法是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终结者,并从中获利。与生产法和收支法相比,中介法下的指标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的涵盖更为全面。

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择中介法,确定的投入指标为董事会人数、负债和规模,其中规模是小额信贷公司资产的对数,避免了各样本差别过大,能客观反映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效率,同时本文认为,董事会作为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决策者,对小额贷款公司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小额贷款公司最重要的劳动力;产出指标为贷款客户数和净利润。

(三)实证研究结果

DEA模型可以分为投入导向模型和产出导向模型。投入导向模型指在一定的产出条件下,使投入最小的线性规划问题。产出导向模型是指在一定的投入情况下,使产出最大的线性规划问题。本文选取产出导向模型来进行研究分析。运用DEAP2.1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得到12个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率评价。

表1 样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率评价结果

地区 技术效率 纯技术效率 规模效率 规模报酬

南京 1.000 1.000 1.000 不变

无锡 0.873 0.960 0.910 递增

常州 0.893 0.971 0.919 递增

苏州 1.000 1.000 1.000 不变

镇江 1.000 1.000 1.000 不变

扬州 0.813 0.969 0.838 递增

泰州 0.306 0.971 0.315 递增

南通 1.000 1.000 1.000 不变

徐州 1.000 1.000 1.000 不变

连云港 1.000 1.000 1.000 不变

淮安 1.000 1.000 1.000 不变

盐城 1.000 1.000 1.000 不变

信贷公司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一、小额贷款公司简述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被称为“草根金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旨在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达到扶贫效果,促进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拉动农村经济的稳步上升。我国正在试点推行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源于民间金融,可以看作是农村金融的催化剂,推动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过渡、转化。

从性质上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信贷风险归类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身资金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对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的不利影响。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造成贷款逾期、呆滞或死账等情况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金融机构本身内部程序的缺陷、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诈骗、突发事件等因素所造成的风险。

三、信贷风险生成机理

1、内部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内部信用评估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信用评估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标准的信用评估体系,信贷人员只能根据借款人单方面提供的信用材料来确定其资信情况,安排贷款事项。此外,对贷款的检查监督机制也不完善,对逾期贷款的跟踪不够明确,常出现借款人下落不明、代他人贷款等现象,增加了不良贷款率,提高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3、信贷人员素质较低,缺乏规范性操作。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兴起阶段,规模较小,对人才的吸纳能力不够,目前大量信贷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业务技能也有所欠缺,在职业道德方面也难做到足够的保障,在利益驱使下,违反规定,未严格按照“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操作程序进行信贷活动,必将干扰正常的贷款行为,埋下风险隐患。

4、自然环境等不可抗力。小额信贷作为一项支农金融服务,贷款的对象是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的用途和收回主要依赖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农业生产经营对自然环境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当自然灾害发生,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成果,降低农民收入,削减了农户的还贷能力。

5、法律定位不明确,缺乏监管主体。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都缺少相关的法律明确其地位,我国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为非政府组织,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并未获得法律保障的合法身份。绝大多数的小额信贷处于一种临时性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规范的主体资格。

四、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税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起步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可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利息补贴,简化贷款程序,扩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鼓励各机构团体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2、完善法律保障。应尽快出台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加快其立法进程,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序发展。对其信贷业务及监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发展。对于小额贷款客户信用违约等违法行为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打严抓,用法律手段维护小额贷款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3、加强风险监管。有效发挥各部门的监管合力,对小额贷款信贷业务的监管主体及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地金融办等联合起来,形成监管体系,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权力,分工监管。其次,实行专门化监管,对信贷业务的贷款过程实现细分专门监管,如对贷款对象、贷款利率的监管,做到多方位规范监管。最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监管作用,各监管主体应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管。

4、建立健全风险内控系统。首先,要设置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及时发现风险、治理风险,准确执行上级指示,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其次,要严格参考信用评级体系,合理地核准授信额度,规范贷前、贷中、贷后各项工作,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这样可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再次,要不断创新,加强对贷款流向、用途的监控。

在内部系统建设方面,要加快数据库的建设步伐,为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基础,对每项贷款要有详细记录,对每个客户的信用资料要跟踪统计。除此之外,还要定期更新检查硬软件系统,防止系统故障带来的操作风险。

5、加强信贷人才的培训。首先,要完善自身发展,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充实风险管理岗位的人才需求,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也要创造良好的风险控制环境和氛围。其次,对入岗、在职员工要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不断完善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道德素质,强化技能训练,降低由于自身职业素养和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第三,要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系统,对员工进行合理考评,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鼓励对风险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惩罚不合格员工,以此降低操作风险。

6、规范客户信用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面向的客户群体特殊,收入低,文化水平低,信用意识浅薄。所以,提高其信用水平,收入水平对信贷风险的防范起到关键性作用。可以在政府倡导协助下,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营造有信用的贷款氛围,如前所述,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严格遵守信用评级制度等,都可用来规范农户贷款的行为,从而降低信用风险的产生。(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金融体系框架》.《中国农村经济》,2006,(8):70-73

[2]姚先斌、程恩江.《小额信贷的概念、原则及在中国的实践》.《中国农村经济》,1998,(4):52-57

[3]杜晓山.《小额信贷之父_杜晓山解读:覆盖率仅10% 中国公益小贷机构三大困局》.21世纪经济报道,2010-12-1/012版

[4]胡聪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其控制——基于平遥模式的调查与思考》.《经济研究》,2008(1):85-87

[5]宋克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探析》.《北方经济》,2008(10):68-69

[6]赵令宇、康爱冰.《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风险及其控制》.《现代商贸工业》,2011(11):145-146

[7]夏雯雯、魏建国.《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2(12):60-61

[8]李金秋.《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对策探析》.《时代金融》,2011(12):151-152

[9]曹姣.《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农户信贷风险防范》.《商场现代化》,2011(1):190-191

[10]桂萍、张滨.《小额贷款风险的研究综述》.《金融讲坛》,2011(6):106-110

信贷公司范文第4篇

小额信贷是指对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按照国际惯例,小额信贷可分为福利型和制度型两大类。福利型小额信贷是以社会发展目标或扶贫为宗旨,更注重项目对改善穷人经济和福利的影响,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制度型小额信贷主张走商业化道路, 用金融负盈亏率和资产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小额信贷机构是否成功, 以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为代表。

外资小额信贷公司即是指有外方股东参与的小额信贷公司,主要包括外方独资设立和合资设立两种方式。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银根紧缩,国内外利差较大,人民升值预期强烈,在此背景下,外资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较快,目前在我国广东、四川、北京、天津等地区都有设立,以四川省为例,其辖内共有外资小额贷款公司7家,其中1家成立于2007年,1家成立于2008年,5家成立于2010年,其中4家为外商独资企业,另3家为合资企业。注册资本总计18136万美元,规模最大的注册资本为8304万美元,规模最小的注册资本为179万美元,其中外方所占注册资本总计17144万美元,外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总计15846万美元。

二、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问题

外资小额信贷公司对于合理利用外资改善城乡间金融服务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从印度小额信贷危机来看,监管缺失不但会导致较多的社会风险,同时也不利于小额信贷行业的良性发展。从目前来看,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外资小额信贷公司定位不准,难以形成监管合力。2008 年5 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这一定义,外资小额信贷公司虽然其业务运营存在显著的金融服务特性,却不是金融机构,而是普通工商企业。在无法获得外资金融机构应有权利的同时,也不能纳入现有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力授予了省级金融办。但是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又将监管权一分为二, 准入监管由省级金融办负责, 而运营监管则由区县政府负责,使得“准入权”与“日常监管权”分离。同时,由于区县地方政府缺乏具备金融监管知识、经验和能力的金融监管人才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进一步使得“监管权与处罚权”分离,并最终形成“准入监管、日常监管与处罚”三者分离的监管状况,难以实现对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有效监管。外汇管理局只能对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资本金汇兑环节进行监管,难以保证外商投资的真实性和流出资本的来源合法性。

二是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特点使得难以兼顾监管与服务。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性来看,其贷款发放往往具有“小、频、快”的特点,结汇笔数多而繁琐、结汇金额小、结汇时间性要求高,但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非银行金融机构身份认定,不能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外汇注册资本金纳入营运资金范围实行一定规模控制下的意愿结汇,只能比照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外汇资本金实行支付结汇制。虽说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备用金结汇仍适用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单笔不超过5万美元、每月不超过10万美元的结汇额度,但其无法跟随公司贷款规模同步增长,无法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人民币支出需求,而大额资本金结汇则由其经营特性决定,必然无法提供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对外支付发票等结汇资料。使得外汇管理局难以在不突破现有政策框架下兼顾对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和监管。

三、成本约束使得难以实现对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远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要求,虽各地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相应提高了准入门槛,但是仍然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在这一背景下,较多外资小额信贷公司规模较小,成本控制较严,难以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业务资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及时掌握外资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

三、优化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监管的探讨

为了有效防范外资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风险,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良好发展,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准入监管,不应过度放低准入门槛。从我国目前对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管理来看,对其市场准入门槛的设定是所有监管手段的中最重要的一条。较高的资本要求有利于金融服务机构防范市场风险冲击,从而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虽然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外资小额信贷公司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其经营特性中的金融服务本质是毋庸置疑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虽有规定却并不高,“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远远低于对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的要求,本文认为这不但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而且从我国各地的实行来看,众多的地方行政规章中,地方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大大提高。如在西部省份陕西,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为6000 万元。而在北京,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更高达1 亿元。

信贷公司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 控制权 信贷规模

引言

除了美英等少数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主要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股东手中,表现为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LLS,1999)。在金字塔的股权结构下,终极控制人能以高于所有权比例的控制权来有效控制公司。这种控制权与所有权不对等的权利真空,是终极控制人的灰色权利空间。信贷机构是终极控制人侵占行为的监督方之一,将全面考虑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终极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灰色权利空间以攫取私利,将会反映在银行信贷的利率和规模上。

故本文以信息不对称为理论框架,以一个全新的视角——上市公司获得信贷机构的信贷规模,来描述终极控制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路径。

理论分析与假设形成

终极产权论的相关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和相对集中是大多数国家公司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股东的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偏离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La port et al,1999)。终极控制人的“侵占效应”和“激励效应”并存(Claessens,2002)。

企业融资理论的研究是以信息不对称和企业的成本为前提假设的。Bernanke、Gertler(1989)提出,问题会使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终极控制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来达到自身目的,进而影响公司价值。而资金供给者,则通过提高利率来作为风险溢价补偿,或减少信贷规模来避免更大的风险。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才是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侵占行为的监督方。Chen Lin 等(2010)对全球22个国家3468家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高的公司,其负债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其他公司。当信贷机构发现债务人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可能利用两权分离的灰色权利侵占上市公司资源时,信贷机构往往会通过提高减少信贷规模、提前收贷,提高利率等方式规避自身风险。因此终极控制人是否存在侵占行为而影响公司价值,可以部分反映在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中。

假设1:我国上市公司信贷规模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负相关,与两权分离度负相关。

本文将终极控制人划分为中央国有、地方国有和民营三类,以观察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与其所在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的关系。在以国有银行为主体中国特色金融体制下,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约束普遍高于国有上市公司。1994 年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预越来越少,他们所受到的干预主要来自地方政府(林毅夫、李志 ,2004)。王鲁平等(2011)指出,由于中央政府可以控制的资源比较多(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所以通过干预央企来实现政府目标的动机比较弱。而到省市一级政府,政府财力越弱,其通过干预实现政府利益的动机越强。因此,信贷机构面对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对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贷款规模也将不同。

假设2:中央国有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负相关,与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度负相关。

假设3: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负相关,与两权分离度正相关。

假设4:民营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负相关,与两权分离度负相关。

研究设计

(一)模型及变量

为检验以上假设,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1)

(2)

本文采用了LLSV 研究的范式,根据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2000)的计算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和分离度的方法,得到本文自变量。由于上市公司公布数据有限,我们选取反映信贷能力的信贷规模作为因变量。该指标剔除了负债中的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充分反映了当前以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融资格局。变量说明见表1。

(二)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2006-2008年具有金字塔结构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金融行业、缺失数据和ST公司后,共1196个观察值。本文所有数据都来自于CSMAR数据库。

本文选取货币政策相对稳定的区间(2006-2008年)作为样本区间,最大程度上保障数据的稳定性,检验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与其信贷规模的关系。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金字塔结构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来看,民营上市公司两权分离比例远高于国有上市公司,其股权安排更倾向于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很大程度是受国企改制的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相比民营上市公司较少采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股权结构。而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最终受益主体明确,在选择股权结构上有很大的自主性,从而可以采取复杂的隐蔽手段分离控制权与所有权,终极控制人谋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可能性高于国有上市公司。

(二)多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本文利用回归分析检验以上的研究假设。经hausman检验,本文样本可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利用虚拟变量最小二乘法(LSDV) 进行估计。表3为本文模型1、模型2的实证结果。

本文首先对样本总体进行检验。方程(1)对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控制权和信贷规模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方程(2)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的回归系数为负,表明在5% 的显著性水平上, 两权分离程度和信贷规模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越大,两权分离度越高,其对上市公司的信贷能力的负面影响越大。这与我们的假设1一致。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信贷规模与两权分离度在5%的显著水平上负相关,即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度越大,信贷规模越小。实证结果支持中央国有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与终极控制人的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度负相关的假设。

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回归结果来看(如表3(5)、(6)所示),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与控制权在1%显著水平上呈负相关关系,与两权分离度不存在显著关系。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大,作为资金提供方的商业银行应该越“惜贷”。但由于我国地方国有上市公所受中央管制相对较少,且目标函数具有地方发展目标性。银行在当地政府的压力下,存在政策导向放贷的可能性。地方政府的潜在支持稀释了两权分离度的影响。

民营上市公司的信贷规模与控制权在10%显著水平上为负相关关系,与两权分离度在5%水平上呈负相关。说明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持股比例越高,两权分离度越大,信贷能力越小。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4。本文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众多学者关于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降低了公司价值的研究结果。且银行等信贷机构对民营上市公司的信贷行为不受行政影响,对其信用审查更为独立、严格。由于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存在侵害效应,加之信用等级相比国有企业较低,民营上市公司获得信贷的难度更大。因此,从根本上降低民营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难度,应该更多的从改善公司治理入手。

稳健性分析

本文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稳健性分析。被解释变量用短期借款与资产总值的比来衡量。主要研究结论与假设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实质性改变。

结论

本文以2006-2008年具有金字塔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和信贷规模关系进行研究。实证结果发现,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信贷能力受其终极控制人行为的影响。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能力。在信息不对称下,终极控制人的侵占行为最终形成了其所在上市公司信贷的风险溢价,这将降低上市公司的信贷能力。信贷能力下降最终影响上市公司价值,也会抑制终极控制人的侵占行为。在我国治理机制缺乏或运行不利的转型经济制度背景下,研究发现有助于约束终极控制股东攫取行为机制的建立。

本文的研究结果以终极控制权的持股比例作为控制权的衡量标准,忽略了其余股份的持股差异。且由于数据收集困难,我们无法使用借款利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研究本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仍需对终极控制与债务融资的关系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La Porta, R., F.Lopez de Silanes, A. Shl eifer, and Vishny, R. ,1997, " Legal Determinants of External Finance", Journal of Finance , 52

2.Claessens, S (Claessens, S); Djankov, S (Djankov, S); Lang, LHP (Lang, LHP),2000,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58

3.Bernanke, B. and M. Gertler 1989, "Agency Cost, Net Wrorth, and Business Fluctu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79

4.Lin, C., Lin, P., Song, F., 2010.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R&D: evidence from Chin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93

5.林毅夫,李志 .政策性负担、道德风险与预算软约束[J].经济研究, 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