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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6日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复印件(可后补);
⑤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⑥无违法犯罪承诺书(附件4);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
3、报名方式: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采取电子版发送方式。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GMZJ201801XX(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应聘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报名资料”;
②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③报名联系人:张先生、周小姐;联系电话:882118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形式、时间、地点。请报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新区有关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安排具体工作。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为专业技术岗和辅助管理岗。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实际,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初级薪酬约11万元/年,专业技术中级薪酬约14万元/年,专业技术高级薪酬约17万元/年;无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在辅助管理岗,薪酬约10万元/年;以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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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是一个难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深圳城镇低保最新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深圳城镇低保申请流程提出申请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街道办事处审查
1.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委托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委托核对机构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工作,并在收到核对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4.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材料。
5.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形成或者收到调查评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社区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公示中应当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无关的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
1.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通过有关公开栏、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保障待遇额度等内容,但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信息。
公示后有异议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2021深圳城镇低保申请条件1、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深圳城镇低保申请材料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5、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6、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酝酿近两年的深圳居住证终于出台了。2007年7月31日,深圳市市长签署深圳市政府第169号令,《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盐田区试行。9月13日,盐田区公安分局发出了第一张居住证,这意味着在深圳实行了22年的暂住证制度终于寿终正寝。
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的说法,推行居住证制度不仅仅是形式上简单地以旧换新,而是对户籍管理的传统理念、体制和手段、方法实行全面突破。它弱化了户籍概念,强调了居民概念,凸显了身份的公平性,能够增加广大劳动者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这项未来可能影响到所有深圳外来人口的制度,到底会有怎样的未来呢?
严格的人口控制
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深圳人口增长经历了几个时段:上世纪80年代,外来人口以每年30~40万的速度增长,90年代后以每年70~80万的速度飙升,进入2000年之后增长的速度与80年代持平,即呈现放缓的趋势。“深圳目前的人口已超1400万,这其中外来人口超过1200万,在籍人口200万。在1200万外来人口中,有近200万没有正当职业和列入产业管理的灰色人口。”这是深圳市副市长李铭今年9月19日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暨“两无”活动经验交流会上透露的数字。这也就是说,深圳的外来人口与在籍人口的比例为6:1,这在全国是最高的。
深圳社科院的一份资料显示,为加强人口管理,深圳在1980年代初就确立了严格控制人口的管理思路,要求各地民工来深工作必须要有当地政府干部带队,集中管理,而用工单位必须到市“清理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领取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
1984年,深圳开始启用暂住证,将“集中管理”演化为用工单位事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的“指标控制”。1990年成立了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在承认并开办“非劳务暂住证”同时,又明确了用“经济手段”(劳务证每年300元、非劳务证每年150元增容费。2002年1月1日起,暂住证的收费方式改为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人口管理费每月25元,每年共需320元。)的辅助调节思路,每年从广大流动人口身上收取巨额资金。1995年深圳市人大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了“以证管人”的管理思路,并沿用至今。其间,虽然政府每年也有一定的外来人口入户指标,但因为门槛太高(获得高级技术职称,3年个人纳税总额24万),这些指标每年都没有完成。
2002年,深圳市还曾推出了“1人才居住证”,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可申请,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和深圳户籍人口机会同等的福利和待遇。但这对深圳大多数外来人口并没有什么意义。
从上述发展轨迹可以看出,深圳历届政府一直沿用改革开放之初带有防备意识的流动人口控制思路,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上对外来人口多加利用,同时又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强化常住、暂住之间的壁垒,使大量在深圳长期居住、买房子、交税的人处于暂住状态。1998年《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而深圳市并没有执行。
这就使深圳的人口问题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人口严重倒挂,总人口虽然很多,但常住人口大概只有500万左右;人口素质两极分化严重,深圳目前的人口结构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足8.4%,而具有初中以下学历的劳动力人口却占66.52%,中产阶层难以形成。另外,按照深圳警方的说法,巨大的流动人口流量,还给深圳治安带来巨大压力。
而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2004年1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施行,使暂住证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已经成为过街老鼠。找到一条新的人口管理路径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居住证的含金量
从2005年开始,深圳开始酝酿居住证制度。深圳社科院院长乐正这样分析居住证的制度设计背景:“深圳正处在城市化的高峰期,人口管理压力大,大量暂住人员的信息不在有关部门的掌握中,存在巨大的管理真空;对那些低层次的外来人口,以前政府采取各种办法想把他们赶走,但事实上赶不走,所以不得不面对现实。”
深圳知名民间研究机构“英特虎”的负责人金城则认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圳再像以前那样对待外来人口已经说不过去了,政府必须渐进地把公共服务从户籍人口延伸到外来人口;同时扩大常住人口的数量,把那些社会发展需要而没有户籍的人留在深圳。
但居住证出台的时间一再被推迟。从今年1月推到4月再到9月1日,最后在9月13日才发出第一张居住证,而且还只是在深圳的一个区试点;《办法》也九易其稿。深圳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徐道稳认为,这显示出许多人对于居住证的复杂心态:“没深圳户口的反对这加强人口管理的制度,是因为希望人口制度放松后,能转入深圳户口;有深圳户口赞成这加强人口管理的制度,是怕太多的人都入深圳户口后,没什么优越感,怕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深圳盐田区“推居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试行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户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在深圳务工、投资、自主创业、有合法住所、有海外人才居住证者等6类人,可以办理居住证,有效期是10年。而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只能申请临时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这类证是强制办理的。
居住证的全名是“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两证合一。未办理居住证在深生活,将面临重重障碍,比如,不能在深圳长期租房。违反规定的出租业主,可能面临200元或租金收入总额两倍以下罚款。根据有关部门的设想,将来在深圳就业、入学、就医,逐步都要凭居住证办理。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的话说就是:推行居住证主要目的是让有证的人更加方便,让没证的人寸步难行。
关于居住证所能享有的权利,《办法》列举了在深圳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计生及其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等7项权益。居住证持有者将享受诸多市民待遇,而暂住证没有优惠待遇,这是居住证的一大进步。但可以肯定的是,深圳当地户口登记制度还存在,而深圳户口人员是不需要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这其中的差异就决定了“持居住证不可能完全享有深圳户籍人员的待遇,至于这其中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则有待观察。”徐道
稳认为。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政府把居住证的管理和出租屋管理结合起来了。《办法》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转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长期承租,违者也被处以按人数每人200元的罚款。事实上,这也是2004年深圳成立市及六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以来的一个管理思路。而从2006年起,根据不同的出租屋类型,深圳开始全面推行“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等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着力建立协管队伍。而在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深圳在全市开展了流动人口及房屋信息的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普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等七个方面的信息。对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建筑散工、废品收购等无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其工作单位填写为“无”。
另外,就是开展房屋信息普查编码工作。普查的内容具体包括房屋的详细地址、总套数、总层数,以及按照有关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等等,“逐个编码核查、逐个项目比对”,以期实现“不漏一间,不错一项”的目标。显然,这仍旧是一套以管理和控制为主要目的的做法。
怎样理解“无固定工作”?
深圳推出居住证后,遭到了很多挞伐和反对,最极端的批评是:因为暂住证不值钱了,才5元,没意思;换成居住证,价格是20元,又可以赚一笔。而大多数人是反对政府在推行中的蛮横态度,并担心居住证会威胁公民的人身自由。也有人表示支持居住证,但是希望不要管得太死。不要没有工作就打上流民的记号。让办了证的人更加方便,但也不应去为难那些没有办证的人。
有文章就指出:“让没证的人寸步难行”,不知深圳会有什么狠招。据说,“如果一个人一直找不到工作,就应该离开深圳”,可找工作总得有一个过程,跳槽还得有一个间歇。不找工作,就来深圳闲逛,凭什么就不让人家逛了?我就想住在深圳,而且暂时不想工作,我的生活费是我以前的积蓄,你有什么权利叫我离开?没有失业者,没有流浪者,当然更不可能有乞讨者,留下的都是对深圳有用的人。以工作与否来区分接纳外来者,多么功利实用的城市管理!更可怕的是:“将来没有居住证,在深圳就属于一种非法滞留状态,要严格管理。”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角度说,这俨然是要恢复当年废止了的暂住证。
任职于某电脑公司的江先生就属于担心暂住证借居住证“复辟”的人之一:当年江先生刚从老家过来,没来得及办暂住证,出门不远,就给治安办抓到樟木头,关了5天,吃的是饭和萝卜干,一间房住40多人,只能蹲着,没地方躺,至今想起来心有余悸。当初暂住证查得比较严的时候,小到出关、租房,大到汽车过户,考驾驶执照都离不开暂住证,每天人活得提心吊胆的,生怕哪天忘带了被抓进拘留所。有了居住证,是不是又要回到当初人人自危的状态中去呢?
深圳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因为居住证虽然附加了很多功能,但仍是由公安机关发放和管理,而从公安局的立场上看,肯定会偏重于管理而不是服务。乐还透露,在推行居住证之前,他本人和许多学者曾建议由政府对居住证统一管理,在管理和服务直接取得平衡,也便于以后增加附加功能,但没有被采用。而一个事关上千万人利益的制度的出台,并没有听取市民和专业人士的意见,也没有在人大、政协进行充分讨论。
可能出现新一轮外来人口涌入潮
上海于2004年率先推出“居住证”,其后,青岛、沈阳、昆明等城市也都试行,但均不大成功,根本问题还在于居住证的含金量不够,办不办区别不大。对深圳居住证制度的前途,乐正表示不太乐观。他认为这是地方搞的,刚性不强。政府虽然给居住证附加了很多权益,但能否落实还不清楚,这取决于政府的公共财政能为多少人买单的问题。
调处房屋租赁纠纷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一贯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规范,在调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租赁双方的意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2002年共调处房屋租赁纠纷91宗,很好地履行了管理职责,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调处工作给纠纷双方一个交换意见,诚恳协商的机会,有助于双方缓和矛盾,减少分歧,解决纠纷,减轻了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
如某有限公司一物业的一楼已全部出租,二楼长期空置,2002年有一公司要承租二楼全层,但提出在一楼要有一间门面,某有限公司为租出二楼,向一楼的一私人承租户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了纠纷,租赁所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向出租方说明其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能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协议,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损失,某有限公司得以将长期空置的二楼数百平方米的房屋出租。
如2002年6年,某集团因承租户欠租解除了一商铺的租赁合同,由于该商铺已转租,受转租人认为自己不需搬走,产生了纠纷,经调解,受转租人对转租有了正确的认识,并以提高租金为条件与出租人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在2000年,因承租人对指导租金的认识有误解,以实际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为由,一个市场的二十多承租户拒绝向出租方某集团交租,产生了纠纷,经及时组织调解,对指导租金的性质和作用做了说明,最后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租赁关系的稳定。
调处工作使那种承租人欠租而又不使用出租屋的情况出现后,出租人可以尽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可尽快地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如甲公司将二百多平方米的办公房租给乙投资公司,到1997年已欠租一百多万,而承租方已将出租房锁起,并在另一地点租办公房,经出租方多方联系也不交租或交回房屋,出租方登报解除了合同,经出租方申请,房屋租赁部门对其开门清点出租屋内财产、收回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和见证,并制作了财产清单等文件,这些见证材料成为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出租方返还承租方财产就是以财产清单为准。
如某花园一业主将房屋租给一个商人,2002年该承租人连续数月未交租金,也无法联络,出租人将情况反映至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租赁管理部门人员向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建议,在出租方登报解除合同并声明收回房屋后,租赁管理部门对出租方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见证,并制作了财产清单,所清点财产中有不少名贵的洋酒等财物,业主表示要不是有管理部门见证,这房子真不知啥时候才能收回来再出租。
监督见证行为不仅使出租人可以尽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可以尽快地建立新的租赁关系,而且还保护了承租方的财产利益,因为承租人在事后证明出租屋内有何种财产是困难的。
能否立法明确出租方责任?
在此次有关房屋租赁法律问题的专题采访过程中,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副局长杨峻峰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对于非法出租带来的种种后果,能否通过立法来明确出租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杨峻峰副局长向记者介绍,在深圳,拥有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遍及各领域、各阶层。自国家调整房屋租赁税收后,在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不很景气的情况下,置业出租已经成为许多深圳家庭的投资首选。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把房屋租赁作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其物业租赁收入竟占经营收入的七成;而在有的村、镇,房屋租赁收入已经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房屋租赁行为的主体一方———承租人流动性和隐藏性较强,对社会治安、税收、计划生育等其他政府管理职能的行使也提出了相应要求,而对于出租屋中发生的案件,目前也鲜见更深层次的研究解决之道。
杨峻峰副局长有着多年的房屋租赁管理的市场经验,他认为,如果将出租者依法纳入管理,可以对出租屋中发生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而出租屋中的案件大部分发生于不主动接受管理的出租屋内。他举了个例子:如果纳入管理,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资料都会有审查和备案,而对于出租者而言,不纳入管理的根源就是可以偷逃税费。2000年,罗湖某村在出租屋中发生两起凶杀案,出租屋的业主出租房屋皆未办理合同登记和备案,属于非法出租,而据他了解,深圳尚没有处理过这类非法出租的当事人。
2007年5月,深圳市盐田区将在全区推广居住证制度,已经实行了23年的暂住证制度行将终结。作为改革开放窗口,深圳特区的各种成功试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制度样本,以深圳的一些制度创新来检视本地区制度现实,早已在各地形成一种风气。那么,深圳此番探索居住证制度,推进外来人口管理改革,会不会又形成新一波的“深圳效应”呢?
一字之差
在外来人口管理上,深圳走过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84年实行暂住证制度,2006年人口管理“1+5”文件,对暂住证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减少暂住证类别,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明确持证人享有的权利,但实际也没有跳出暂住证管理模式。今年试行的居住证制度将开始一个新的阶段。从暂住到居住,一字之差背后体现出哪些不同呢?
与暂住证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证制度体现了几方面进步:一是淡化户籍观念。居住证强化“居民”意识,而暂住证强调“外来”概念。二是承载的信息量大。居住证承载的信息分为两个层面,卡面上有姓名、性别等可视信息,卡内芯片上有机读信息,包括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诚信和违法行为记录等,而暂住证只记录基本信息。三是给予市民待遇。居住证持有者将享受诸多市民待遇,办理以自源为主;而暂住证没有优惠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格歧视,办证属于强制性。四是管理更加人性化。居住证规定办理时间为进入深圳30天内,改变了过去暂住证制度下凡暂住3日以上均需办理暂住证的“一刀切”管理模式。从上述几个方面的进步看,深圳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并不是换汤不换药,其旨在跳出暂住证的管理模式。
强制还是自愿
取消暂住证是大势所趋。前一段时间,河南10名律师致信国务院,反映各地政府出台针对外地人办理暂住证件的制度属于越权或违法行为,建议予以取消。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沈阳取消暂住证,推出申报暂住登记证,随后又恢复暂住证,郑州也曾走过弯路,主要原因就是在改革措施细节设计,办证率低是最突出的问题。那么,深圳居住证制度能否避免走“复辟”之路,为其他城市提供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思路呢?
一般地说,决定办证率的因素有三:证件赋予的权利多寡,办证的方式以及收费的额度。目前,居住证制度已在上海、成都、昆明等城市实行,办证率并不高。正在草拟中的深圳居住证制度突出自愿办证和强制办证相结合,分为A、B类管理,A类为自愿办证类,以来深务工、创业、生活、有房产等人为主,可在深圳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受就医、上学、租房等一系列服务。持A类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B类证是强制办证类,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居住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屋,有效期为半年时间。至于办证费用,该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表示,不会超过20元,超出的将从出租屋税费中出。
以往,由于有牟利的冲动,政府得到巨大的经济激励,从而采取强制方式办理暂住证,办证率自然不低。一旦失去了强制性,办证率就会直线下降。而目前这种以自愿为主的办证方式,可视作深圳摒弃暂住证制度下强制办证的传统做法,而是把申领居住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即不申领居住证不得在深圳租住房屋、劳动就业;不申领居住证,不得在深圳开设固定电话户头、移动电话、市话通户头、银行账户以及燃气账户。这样,就可以使申领居住证在不实施直接强制的条件下变为自愿而自然的行为。这可能是深圳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精彩之处。
深圳模式
综观各地已实施或拟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其目的主要是引进人才,准入门槛高。如上海于2002年,北京、广东于2003年先后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是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如北京居住证主要适用于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高学历人才、海归派、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艺术人士和在京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的投资者,以及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因见义勇为致伤残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者、劳动者。上海居住证实施了两年多后又进行重大调整,适用对象从过去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该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此后所有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外省市来沪人员都可以提出申领。浙江从消除城乡差别出发,去年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
与北京上海等地实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证制度设计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准入门槛低,其对象不分学历高低,彰显出其特有的特区包容性。而北京、上海等地的外来人员如果没有达到当地准入标准,就只能办理暂住证。二是覆盖全部人口。适用于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在内的所有居住人口,其他城市几乎还是针对外来人口。三是合法性。深圳从立法层面上去推行,用立法手段去管理。其他地方大多属于行政许可,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似与《行政许可法》相悖。四是市民化管理。由于深圳居住证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享受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一些城市虽然从暂住证变成了居住证,但只是名称变化,暂住证的功能实质上又被转移到居住证之中,没能跳出用行政手段控制人口的做法。
余问有三
从北京、上海等地的暂住证改革,到深圳即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不管是用什么名称,不管其功能有多少差异,最根本的一点是相同的,就是身份证明。由此,有普通常识的人都不禁会问:
我们需要什么证?居住在同一个国度,生活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开放多元的社会,民主、法治已成社会发展的趋势,我们需要什么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暂住证还是居住证?实际上,《居民身份证法》,对人口流动管理的证件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难道还需要其他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吗?有身份证可以走遍全国,相信谁都不会否认。但有居住证呢?如你在一个城市生活,按要求办理了居住证,那你有一天出差、旅行到另一个城市,你拿出居住证有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你在一个城市办了居住证,到另一城市工作,还得办理。有了居住证,身份证的功能在哪呢?如果说城市管理者的逻辑出发点还停留在方便自己管理上,登记身份证以及现住址已经足矣,办理居住证就属多此一举。
谁是外来人口?各地暂住证、居住证所指对象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口,一些地方规定,不办证就罚款,甚至规定属于非法滞留。很明显,除本地户籍人口外,都是外来人口。那么,如政府人员从其他城市工作借调、交流来一段时间,是否属于外来人口,是否需要办理证件?从理论上说都应该,那政府可能会掉入自己设计的“政策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