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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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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娱乐

春秋娱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勾战;营妓

营妓是军营中的官妓。通常认为,中国最早的营妓始于越国,其出处据称是东汉赵哗《吴越春秋》一书中有“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的记述。

然而搜遍现存的十卷本《吴越春秋》全书,却见不到有关此内容的只言片语。经查证,《吴越春秋》的这段文字,出现在有关古籍上的有两处。一处是宋代李防的《太平御览・卷四十七》有“独女山”条目,引文为:“《吴越春秋》日: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沃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另一处为明末清初顾炎武的《日知录・卷十三》有“《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沃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由于两处文字只差“越王将伐吴”一语,因而考虑为同一出处,最大的可能是《日知录》转引了《太平御览》。由于《宋史・艺文志》收录的《吴越春秋》已经是十卷本,宋代以后只留下十卷版本,因而李的《太平御览》“独女山”条目如果引自当时尚存的《吴越春秋》十二卷本,则现在已无法查证。

同属记载早期吴越历史的重要典籍,但成书年代应早于《吴越春秋》的有《越绝书》。该书的《外传记・地传第十》有“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的记述,其中明确提及了发生这一事件的时间、地点、目的。而今绍兴城西北方向确有独妇山,因此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记述,很可能是“独妇山”最原始的出处,李防的《太平御览》引用东汉赵晔《吴越春秋》有关“独女山”的记载亦可能来源于《越绝书》,但内容已经有所更改。

李防的《太平御览》引用有《越绝书》和可能是《吴越春秋》十二卷本的相关地名条目,现将这些条目与《越绝书》中对应的条目原文进行对照如下:

《太平御览卷四十七・地部十二》

・稷山《越绝书》曰:稷山者,勾践斋戒台也。

・麻山《越绝书》曰:麻山者,勾践欲伐吴,种麻以为弓弦。

・鸡豕山《越绝书》曰:鸡豕山者,越将伐吴,养鸡豕於此山,以食死士。

・龟山《吴越春秋》曰:怪山者,琅琊东武海中山也。一夕自来,百姓隆之,故曰怪山。形似龟体,故谓龟山。

・独女山《吴越春秋》曰: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洪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

《越绝书》(越绝卷第八・越绝外传记・地传第十)

・稷山者,句践斋戒台也。

・麻林山,一名多山。句践欲伐吴,种麻以为弓弦,使齐人守之,越谓齐人“多”,故日麻林多,以防吴。以山下田封功臣。去县一十二里。

・鸡山、豕山者,句践以畜鸡豕,将伐吴,以食士也。鸡山在锡山南,去县五十里。豕山在民山西,去县六十三里。洹江以来属越。疑豕山在余暨界中。

・龟山者,句践起怪游台也。东南司马门,因以照龟。又仰望天气,观天怪也。高四十六丈五尺二寸,周五百三十二步,今东武里。一日怪山。怪山者,往古一夜自来,民怪之,故谓怪山。

・独妇山者,句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

两相对照,可以发现《太平御览》所引用的有关条目,不论来自《吴越春秋》或《越绝书》,除“稷山”条文两书完全一致外,其余《吴越春秋》均不及《越绝书》完整和详细,有的还与《越绝书》的内容有出入。尽管《越绝书》本身也有多个版本,成书时间和作者也难有定论,但总的来说应该早于《吴越春秋》。对照两书,《吴越春秋》引用《越绝书》的痕迹清晰可见,显现出作为原始资料的《越绝书》有着更高的可信度。至于《太平御览》在引用《越绝书》相关条目时,则明显存在删减,或者按编篡者的见解对原文进行“校改”的现象,其中较为典型的如鸡豕山。《越绝书》原文记载了分别在两地的鸡山和豕山,并说“勾践以畜鸡豕,将伐吴,以食士也。”;《太平御览》引用的《越绝书》则将两地合为一处,简称为鸡豕山,并说“越将伐吴,养鸡豕於此山,以食死士。”《越绝书》原文说的是“以食士也”,“士”是普通士兵,《太平御览》的编篡者大概认为一般士兵不可能得到这种待遇,于是想当然地把“士”改为“死士”。“死士”是敢死队员,享受优惠便是理所当然的了。

《太平御览》的“独女山”条目更是明显地暴露出编篡者的选择倾向。《太平御览》在引用《越绝书》条目时,编篡者认为“适用”的便直接采用,如稷山;对麻林山,鸡山和豕山等不甚符合编篡者见解的条目,则“校改”简化为“适用”的麻山、鸡豕山后才采用;至于“独妇山”,尽管《越绝书》存在“独女山”条目,但与《吴越春秋》的“独妇山”比较,两者的内容差别甚大,《越绝书》的“独女山”不符合编篡者见解,于是弃之不用,转而选择《吴越春秋》的“独妇山”。《太平御览》编篡者,对于《越绝书》“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的举措可能难于理解,因而接受“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因为从字面上看,“勾践在将要征伐吴国前,把寡妇迁徙到独山上,用以告示敢死队士兵,必须专心一意。”李防作为宋代人,一定会认为除非是用寡妇来娱乐军士,以提振士气,否则就达不到目的,甚至可能会感到两者风牛马不相及,因此认同“后世有人说,那是勾践用来娱乐军士的”这种说法。相形之下,《吴越春秋》的“独女山者,诸寡妇女沃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对于李防来说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这应该是《太平御览》选择十二卷本《吴越春秋》“独妇山”的原由。

《越绝书》的“独妇山”和《吴越春秋》的“独女山”应该是同一座山。因为同一历史事件,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一次。然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史学家,如果脱离了当时的历史条件,不了解也不理解当时越人的风土人情和思想观念,却很可能对同一历史事

件产生不同的认识,作出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没有直截了当地说明自己的动机和目的,因而在没有留下直接的,或足于表明其动机和目的证据时,情况就更是如此。

《越绝书》的“独妇山”没有说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寡妇才会被送上独山,是因为“失犯过”而受到惩罚,抑或只要是寡妇就都会被送去,也没有说是要用寡妇来娱乐军士,而只是说“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所以游军士也。”古代在发明造纸术以前使用竹简或木简,书写不易,故而行文非常简练,通常总是省略细节,用最少的字数记录最关键的要点。因此必须结合当时的具体历史背景,对这段话进行全面的诠释,才能合理解译这些过于简洁的文字。从这一思路考虑,《越绝书》条目“独妇山者,句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句践所以游军士也。”所包含的完整内容应该是:

“独妇山的由来是这样的:勾践在出兵征伐吴国前,把寡妇迁置在独山上,以这种举措警示敢死队士兵,必须专心一意忠于国家,拼死伐吴为越国复仇(同时也示意慰藉敢死队士兵,如果战死,妻子成了寡妇将会严守妇道,专心一意侍奉公婆,把子女抚育成人)。此山离会稽县城四十里。后世有人说,那是勾践用来娱乐军士的。”

作出这―诠释的依据为勾践执政时,越国准备伐吴的国情,其中主要为由当时婚育政策决定的婚姻习俗。

“勾践将伐吴”,这是最关键的历史前提。“孤身不安床席,口不甘厚味,目不视好色,耳不听钟鼓者,已三年矣。焦唇干嗌,苦心劳力,上事群臣,下养百姓。愿一与吴交天下之兵于中原之野,与吴王整襟交臂而奋,吴越之士,继迹连死,士民流离,肝脑涂地,此孤之大愿也。”(《越绝内传・陈成恒第九》)深谋远虑的勾践为了复仇雪恨,经过“卧薪尝胆”的“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发愤图强为伐吴进行了充分准备。

为了富国强兵,勾践体察民情,励精图治,实施了一系列修生养息,增加人口,加强战备的政策。“吴封孤数百里之地,因约吴国父兄昆弟而誓之日: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寡人不能为政,将率二三子夫妇以为藩辅。令壮者无娶老妻,老者无娶壮妇。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于孤,令医守之。生男二,赐之以壶酒、一犬,生女二,赐以壶酒、一豚。生子三人,孤以乳母;生子二人,孤与一养。长子死,三年释吾政,季子死,三月释吾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吾子也。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欲仕,量其居,好其衣,鲍其食而筒锐之。……”(《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第十・勾践十五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婚育政策中的结婚年龄和政府对寡妇的关怀,这里的“纳官”是交由政府收养之意。有的版本断句为“纳官其子”,成了这些弱势群体的儿子都让做官,显然不合情理。

灭吴雪耻尽管是勾践梦寐以求的夙愿,然而像所有的统治者一样,他还是以“国人请战”和“吾不得不从民人之欲”为由来进一步动员人民,以争取更广泛的支持。“今国之父兄日请于孤日:‘昔夫差辱吾君王于诸侯,长为天下所耻。今越国富饶:君王节俭,请可报耻。’孤辞之日:‘昔者我辱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如寡人者,何敢劳吾国之人,以塞吾之宿雠。’父兄又复请日:‘诚四封之内,尽吾君子,子报父仇,臣复君隙,岂敢有不尽力者乎?臣请复战,以除君王之宿雠。’孤悦而许之。”……“越王日:‘孤不欲有征伐之心,国人请战者三年矣,吾不得不从民人之欲。”’(《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勾践二十一年》)由于吴国灭亡越国的战争,使越国百姓生灵涂炭,并沦为吴国的奴隶;勾践返国后的修养生息政策又使百姓大获裨益,因而伐吴报仇雪耻已经成为统治者和人民的共同心愿和目标,勾践必然得到人民倾心倾力的支持,致使越国举国上下同仇敌忾。

当一切准备就绪,开始伐吴军事行动,“勾践乃命有司大徇军,日:‘其有父母无昆弟者,来告我。我有大事,子离父母之养,亲老之爱,赴国家之急。子在军寇之中,父母昆弟有在疾病之地,吾视之如吾父母昆弟之疾病也;其有死亡者,吾葬埋殡送之,如吾父母昆弟之有死亡葬埋之矣。’”(《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勾践二十一年》)勾践的这一番话真可谓“爱民如子”,在下达伐吴战争动员令之时,还不忘以最为周全的承诺来关注军士的家庭利益,使他们舍弃一切精神包袱,轻装上阵,而麻林山、鸡山、豕山、独妇山,应该是在此以前为伐吴所做的战备工作。前三座山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至于“独妇山”究竟是像《越绝书》所说的“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还是像十二卷本《吴越春秋》说的“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就宋代的李防和当今的“营妓说”者而言,《吴越春秋》用有过寡妇娱乐士兵以振作士气的说法虽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越国国人主动请战,还有勾践这一番爱民如子的承诺,清楚表明伐吴之师士气高昂,勾践是否需要,甚至是否可能用营妓作为手段来振作士气?再有“吴封孤数百里之地”,越国领地很小,按当时国法基本上都已经结婚的士兵离家并不很远,惩罚有过寡妇让她们劳军的措施有违勾践“爱民如子”的政策,因而此举完全不符合越国的国情、军情、民情。

勾践为了富国强兵,首先必须安定社会,发展经济,增加人口;要出兵伐吴,更需要后方安定,而稳定的家庭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当时实施“令壮者无娶老妻,老者无娶壮妇。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婚育政策,就是可以用来实现富国强兵综合目标的有效措施。这一婚育政策能够促进家庭伦理和婚姻道德的进步,成为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对于战争时期来说这种稳定尤为重要。勾践之所以要在伐吴前把寡妇迁徙至“独山”,应该是为了整肃社会风气,以巩固后方,稳定军心。这一举措的具体目的是要告诫军队将士的妻子,假如丈夫战死,必须安分守己守寡;同时也是要让出征将士放心,若是战死疆场,妻子一定会严守妇道。可以说这是勾践为安定军心,稳定社会,在临战前考虑极其周密的将士心理动员,是具有全局性的高瞻远瞩之举,体现的是勾践“爱民如子”,而不是施加于军士的小恩小惠,也即“营妓论”者所看到的局限于满足军士的性需求。

因此“独妇山”的来历,应该出自勾践要让寡妇在独山上专心一意守节,“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并没有说是为了惩罚“诸寡妇女浃犯过”,也不存在“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内容,而确实为“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是到了后世才有人想当然地认为是勾践用寡妇劳军,并且还臆断这些寡妇是因为“洪犯过”受惩罚,才被送上山去的。

勾践的伐吴之师军纪极为严厉,“军行成阵,即斩有罪者三人以徇于军,令曰:‘不从吾令者,如斯矣!’明日徙军于郊,斩有罪者三人徇之于军,……明日,复徙军于境上,斩有罪者三人徇之于军,曰:‘有不从令者,如此!’

后三日,复徙军于楠李,斩有罪者三人以徇于军,日:‘其摇心匿行,不当敌者,如斯矣!’……明日,旋军于江南,更陈严法,复诛有罪者五人徇曰:‘吾爱士也,虽吾子不能过也;及其犯诛,自吾子亦不能脱也。’”(《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勾践二十一年》)军法如此严酷,岂能容忍会动摇军心的“其士有忧思者”,因此诸如“诸寡妇女洪犯过,皆输此山上。越王将伐吴,其士有忧思者,令游此山上,以喜其意。”的说法,决不可能是勾践雄才大略着眼全局的所作所为,而只能是后世文人仅仅局限于性需求的“营妓说”者的主观臆断。

《越绝书》完全否定了后世所谓“独妇山”是勾践把犯有过错寡妇安置在山上供军士娱乐的说法。如果《太平御览》和《日知录》确系引用有“独妇山”内容的十二卷本《吴越春秋》版本相关条文,那么《吴越春秋》和《越绝书》虽然都属记载我国早期吴越历史的重要典籍,而且有相当多的内容雷同,但是最早的《越绝书》版本成书年代肯定早于《吴越春秋》;再者,后世公认《吴越春秋》存在较多荒诞无稽的鬼神显灵描述,反映出作者取材时存在的主观臆断,相比之下《越绝书》的求实性较强,可信度应该高于《吴越春秋》。

上述对《越绝书》相关记述的解释是合乎历史逻辑的。勾践在伐吴前把寡妇迁徙到“独山”,说明此举与伐吴密切相关,对于稳定军心和安定后方有着重要战略价值。如果说让有过失的寡妇充当“营妓”,把“独妇山”当成野合的场所,以满足军士的性需求来振奋士气,这就不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其理由为:

(一)古代冷兵器战争最重膂力,军士通常应为20岁以上体魄已经发育健全的青壮年。根据越国“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的王法,婚龄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必然会促成民间男20岁女17岁以前就结婚的早婚习俗。由于男子20岁不结婚父母就有罪,因此军中很少会有未婚军士。由于当时民间并无一夫多妻和溺杀女婴的陋俗,人口男女数量接近一比一的自然出生率,就完全有可能保证男女青年在到达法定婚龄前都结婚。

(二)在古代无污染环境中成长的成年男女,越国也没有妨碍生育的性传播疾病流行记载,很少会有生育能力低下的情况,当时也没有任何避孕措施,即使有也必定会遭到严禁,因此婚后一般生育率都比较高。古代婴儿的成活率虽然低,但多数家庭通常都会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女。因此绝大多数是已婚者的越国军士,都会是有子女的父亲,并且上有老,下有小。

(三)当时确实不容勾践动用未婚或已婚的适龄女子充当“营妓”,因为越国地方小,人口少,士兵多,女子早于十七岁就会结婚,婚后不是军士之妻,便是军士兄弟之妻,唯一能动用的只有“浃犯过”的寡妇。这可能就是“后说之者,盖所以游军士也。”之所以想当然之处。但是越国寡妇是“纳官”的,既然吃官粮,官府便有权用任何理由把她们集中迁徙到山上居住。但是不管是否有过失,多数寡妇总归是拖儿带女的。不论是否真的像勾践自己所说的那样“爱民如子”,他也不可能愚蠢到这般地步,尤其是在全民总动员准备伐吴的关键时刻,违背常理,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拆散孤儿寡母,单独把寡妇集中在山上供军士娱乐。如此丧尽天良的恶行,会招致失尽人心的后果,作出“爱民如子”承诺的勾践不可能连这一点都考虑不到。虽然没有儿女的“洪犯过”寡妇不存在这类问题,但在伐吴前的非常时刻,若是用寡妇劳军,都会对军士造成极其消极的破坏性影响,乃至瓦解士气。

(四)越国军士,特别是“死士”,都是抱着必死的信念自觉参加伐吴战斗的,一旦战死,家里必然留下孤儿寡母。这是任何―个有妻儿的军士都不可能回避的,任何一个理智的统治者也绝对不可能不考虑的触及人的灵魂的敏感问题。伐吴的越国军士忠君爱国,主动请战,他们有思维,有感情,是有血有肉的血性男儿,而不是只有食和性,见了女人就丧失理智的衣冠禽兽,或者类似亡命徒的雇佣军。如果把即将伐吴前的军士,尤其是“死士”送去“独妇山”寻欢作乐,那么当他们见到“独妇山”上的寡妇时,必然会触景生情,立即联想到自己身后留下的妻儿也免不了遭此下场。这样的恶性刺激不仅不可能振作士气,倒是会适得其反。再有,自古以来中国民间总是把寡妇看成不祥之物,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反映出越国后人直到近代仍然如此。这就是用寡妇来娱乐军士最致命的心理要害,因而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统治者都不可能去做这样愚蠢的事,更何况是勾践。

因此勾践把寡妇迁至“独妇山”,决不可能是《吴越春秋》的为了娱乐军士,振作士气,而是《越绝书》所说的“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是为了稳定军心和安定后方,所以勾践决非营妓的创始者。

由于明清时已无《吴越春秋》的十二卷本,因而顾炎武《日知录》的“《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失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应是转引了李防《太平御览》的内容。至于近代营妓始于勾践的历史依据,即东汉赵哗《吴越春秋》有“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显然都是后人断章取义地辗转引用《日知录》的产物,是最新版本的“后说之者”。

顾炎武的《日知录》在谈到秦始皇会稽山刻石时说:“考之《国语・秦始皇》,自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後,惟恐国人之不善,故‘令壮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内传》子胥之言亦日:‘越十年生聚。’”表明勾践复国后“惟恐国人之不善”不利于富国强兵,因此“禁其失”,以具体的婚育政策改变不良的性与婚育习俗,加强婚姻伦理道德教化,整顿社会风气,取得了“越十年生聚。”的成就。而当说及“《吴越春秋》至谓‘勾践以寡妇浃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时,却认为“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浃。传至六国之末,而其风犹在。故始皇为之厉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这种说法不仅自相矛盾,而且顾炎武没有为自己的论点提供勾践伐吴前“当其时盖欲民之多,而不复禁其失。”的任何史料依据。恰恰相反,设“独妇山”时正值越国能否顺利崛起,能否最终成功灭吴的生死存亡关头,勾践决不可能为微不足道的区区“欲民”放弃自己成功的婚育政策,乃至使国家和社稷大事半途而废。正当伐吴在即的关键时刻,勾践怎么可能“不复禁其沃”?在同一历史条件下立了又废,从时间上说,顾炎武的这种解释显然极为矛盾,不能成立,因而完全是没有根据的凭空臆测,不足置信。反过来,却足以证明勾践并未“以寡妇沃过犯,皆输山上;士有忧思者,令游山上,以喜其意。”至于秦始皇会稽刻石,其时离勾践伐吴已经过去近300年,越国早被楚国吞并,越地百姓的沃之风当另有原因,例如受楚国后期奢靡风气的影响等,因而没有理由要勾践承担“不复禁其浃”的责任。尤其是顾炎武引用的是所谓“东汉赵哗《吴越春秋》有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实属出处不明的后世之说,尽管流传甚广,然而无处可追本求源,不足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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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武术;秦汉时期;发展演变;武器

我国秦汉时期,上起于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到公元220年结束,长达441年的封建王朝统治,是我国历史最为重要的一个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首次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于中国后来的发展以至于世界地缘政治的发展影响甚远。秦汉时期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军事、教育等方面,都产生十分深远影响。武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作为我国古代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阶段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1、秦汉时期武术发展的影响因素

1.1统一六国。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中国历史发展中,极具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秦朝虽然只存在短短的十五年,但是大一统却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重要特征。随之建立的汉王朝也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在整个秦汉时期,除了短暂的朝代更替,基本上都处于统一局面,这一时期武术的发展也是基本上在一个大一统的社会背景中进行的。秦王朝的统一,不仅是领土的大一统,更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全面统一,对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促进了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秦汉王朝为了抵御北方匈奴等少数民族侵扰,对内镇压劳动人民反抗斗争,稳固王朝政权,十分重视发展军事力量,为当时武术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1.2文化融合。秦朝统一六国也是文化统一发展的过程。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呈现多元化发展局面,百花争鸣是当时文化发展的主要特征。秦王朝的大一统为当时各种文化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机会,虽然秦始皇实施的“焚书坑儒”政策对于当时的社会文化发展产生阻碍作用,但是毕竟只是一个短暂过程。总体来看,秦汉时期的大一统,为各种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也对武术的发展产生直接促进作用。武术在此前的数百年发展过程中,未能形成一个系统内容,但是在秦汉的文化融合过程中,各种武术流派也开始融合,形成了一些系统性的武术专门理论。因此,文化的交流融合促使武术实现融合发展,也使武术和其他文化之间实现了共融性发展。

1.3封建经济发展。秦汉时期的国家政权统一,无疑对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当时的农耕社会中,国家政权的统一更是对经济发展具有直接促进。武术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武术的发展也离不开经济的支撑推动。秦汉时期的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随着水利事业和农耕技术的发展提高,直接促使当时主导产业——农业的发展,商业、手工业也有了较大发展。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直接推动了科技发展,生产工具也得到突破性的发展,特别是铁制生产工具的产生。在秦汉时期,人们练习武术的铁剑已经开始全面取代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剑,影响了我国古代武术发展。可以说,冶金技术的进步在当时的战争中得到了应用,成为主要武器类型,为武术发展提供具体工具。

1.4侠客遗风。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为了壮大自己势力范围,不断发动对外战争,整个春秋战国史就是一部民族战争史,是我国历史上战争最为频繁的年代。各个诸侯国之间相互争战,诸侯也辅以一些刺杀等非正规手段。荆轲刺秦王、要离刺庆忌等事件就发生在这个时期。为了维护自己国家利益或者大奴隶主利益,这些侠士不惜牺牲自己生命,成为春秋战国时期最为典型侠士代表,形成了春秋战国时期重要特色的侠士之风,并且对后来的秦汉时期都产生重要影响。秦始皇时期,张良铁饼击秦始皇,后来的季布一诺千金,以至在西汉时期,侠士仍然是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阶层,侠士遗风在当时的流传,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武术发展。

2、秦汉时期武术的发展

秦汉时期的角力运动更多具有娱乐欣赏成分,特别是在汉朝以后,角力和角抵混合发展,产生手搏,成为一种手脚并用的重要体育运动项目。秦朝角抵沿袭了春秋战国时期角力活动规则,更多在宫廷之中进行的,而且主要是用于表演和渔猎。正如《史记·李斯列传》中所提到的,秦二世胡亥在甘泉做角抵、优俳之观,由此可见,角抵在当时是和优俳一样,成为当时的表演娱乐项目之一。汉代时期的角抵运动,在吸收其他文化和体育运动项目活动内容基础上,成为一种规模更为宏大的综合性文体娱乐表演项目。在河南省新密市出土的一个东汉时期墓葬,其一块画像砖上就刻有彩绘角抵图像,两个束发裸身的魁梧勇士相互注视对方,对峙而立,不断寻找进攻机会。而且两人还用双腿互绊对方,以此来阻止对方下盘步法移动变化。山东临沂发掘的一座汉代墓葬中出土了一幅彩绘帛画,画中有三人,其中有一人身着长冠,系着赤带,穿着肥袍,另外一人头戴箭形慈姑叶饰,双手佩戴红镯,两人下颌都是上扬着,怒目相视,手臂张开,准备搏斗。另外一人,小帽宽衣,双手交叉而立,大概就是裁判。汉朝的角抵运动不再是宫廷之中的娱乐表演项目,也开始走出宫廷,走进民间,除了一些武术表演以外,而且还包含了魔术、杂技、舞蹈等内容,张衡在《西京赋》中写到“临迥望之广场,程角抵之妙戏”,就是对其生动反映。汉代角抵运动和其他各种表演形式结合起来形成的综合表演“角抵戏”,在历史上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秦汉时期,由于战争不断,推动了当时武术的发展,军事战争成为推动当时武术发展的重要原因。秦汉时期国家大一统局面、经济快速发展、文化交流融合、侠士之风的影响,为当时武术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持和理论基础,各种武术流派和武术理论开始出现,从而推动了秦汉时期民间武术、军事武术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宝忠.中国武术史专论(修订版)[M].北京: 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

[2]杨向东.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史[M].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

[3]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纂.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春秋娱乐范文第4篇

博弈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娱乐活动,人们在小小的棋盘上论天下兵道,乐此不疲。六博也叫“陆博”, 盛行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因对弈双方各有枭、卢、雉、犊、塞(两枚)六枚棋子而得名,以杀枭为胜。除了六博,我国古代盛行的棋类游戏还有源于西域、流行于三国至宋元年间的双陆,以及至今仍受人们喜爱的围棋和象棋等。

体育竞技:运动带来的快乐

牵钩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有一种相互对拉的游戏叫“牵钩”,最早作为军事训练项目出现,后来演变为娱乐游戏在民间广为流行。唐代,牵钩改称为“拔河”,并沿用至今。据记载,唐中宗、唐玄宗曾多次主持拔河比赛,其中有一次参加的人数竟达千余人,还特地邀请了各国使节前来观看。

蹴鞠

蹴鞠就是我们今天的足球,“蹴”即用脚踢,“鞠”即皮制的球,又称“毛丸”。据记载,齐国时蹴鞠就在民间广为盛行。汉朝人把蹴鞠视为治国习武之道,其不仅在军队中广泛开展,而且在宫廷贵族中也极为流行,宠臣董贤家中就有会踢球的鞠客。当时还出现了研究这项运动的专著《蹴鞠二十五篇》,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体育专业书籍。

角抵

角抵是古代的一种竞技类活动,其起源可追溯到上古时代。秦汉时,角抵作为一种游戏非常盛行。晋代角抵出现了另一个名称――“相扑”。到了唐代,其特点还是赛力性竞技,且多在军中进行。北宋时,都城开封每年都会举行相扑比赛,成为一种流行的娱乐表演节目,当时甚至还出现了女子相扑。

宴饮娱乐:于高雅中见才情

投壶

古代的士大夫们必须会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射箭是必备的技能。宴饮时,这些高雅人士要表演自己的才华,由于射箭太麻烦,就转变为投壶,并逐渐形成一种风俗。秦汉之后,雅歌投壶成为高雅人士宴饮时必玩的娱乐项目。

射覆

“射”为猜,“覆”为盖,“射覆”即猜盖着的东西。游戏时,覆者用盘盂之类的器皿覆盖某一东西,让射者来猜。这种游戏只有饱读诗书才能玩,足见其风格高雅。

乐舞百戏:消遣娱乐看热闹

在古代,欣赏乐舞百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娱乐活动。戏曲起源于上古时期的傩戏,元展到成熟阶段。到了清代,地方戏曲迅速崛起,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京剧。而杂技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汉代称为“百戏”,隋唐时叫“散乐”,唐宋以后为了^别于其他歌舞杂剧才称为“杂技”,当时还出现了许多技艺高超且美艳动人的女杂技艺人。

益智玩具:动手动脑高智商

华荣道

华容道是我国古老的民间益智玩具,以变化多端、百玩不厌的特点与魔方、独立钻石棋一起被国外智力专家称为“智力游戏界的三个不可思议”。华容道的棋盘上共有十个大小不一样的棋子,棋盘下方仅有两个小方格空着,玩法就是通过两个空格移动棋子,用最少的步数把曹操移出华容道。

九连环

九连环是一种流传至今的智力玩具,以金属丝制成九个圆环,将圆环套装在横板或各式框架上,并贯以环柄。把玩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反复操作,可使九个圆环分别解开或合二为一。

鲁班锁

相传在春秋时期,鲁国著名工匠鲁班为了测试儿子是否聪明,就用六根木条制作了一个可拼可拆的玩具,儿子鼓捣了一夜终于将其拆开,这种玩具被后人称为“鲁班锁”。据说诸葛亮根据鲁班的发明,结合八卦玄学的原理,做成了类似的玩具孔明锁。鲁班锁和孔明锁全靠木条巧妙地相互支撑,看似简单,实际上蕴含着无穷的智慧。

七巧板

春秋娱乐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绢人;起源;发展;演变

绢人,即用丝、绸、纱、绢、绫、罗等材料制作而成的立体人形艺术品。绢人作为我国丝绸文化在艺术领域中的重要代表,拥有悠久的历史。本文立足于相关的史料与考古学资料,对绢人的起源与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期为日后的调查研究工作提供新的探索路径与学理支持。

1 绢人的雏形:俑

俑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以陶、木、泥、青铜等材料制作而成的小型人像,功能为代替活人陪葬。

因为俑是人殉的替代品,在地下侍奉墓主,所以俑的身份主要为墓主生前的侍卫、仆从、厨夫、歌女、舞伎等,甚至包括地位较高的属吏、宠姬和近侍。因而俑的身份特征并不是通过神情与个性来展示的,而是通过等级森严的舆服制度来体现的。身着丝织类衣物的俑与发展到现在身披绢纱的绢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俑被视为绢人的雏形。

《孟子·梁惠王上》中写道:“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1]’”春秋末期的孔子,在看到俑时所发出的感慨,证实了至迟在春秋末期俑已大量盛行。湖南省长沙市南门外仰天湖战国楚墓,曾出土7件木雕俑,其中3件用丹青描画眉眼,栩栩如生[2]。据考证,这3件木雕俑原本身着绢质长衫,由于年代久远,加之南方墓内潮湿,绢质长衣只在墓内泥土上留下了痕迹。这说明为了表明人物的身份,古人在制作俑时必然会通过不同的服饰加以说明。结合以上两点可以归纳出,至迟在春秋末期,绢人的雏形(身着衣物的俑)已大量出现。而这些身着服饰、描画眉眼的俑,就是绢人(或绢塑)的起源。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丝、绸、纱、绢普及范围的限制,绢衣墓俑主要出现于王室贵族等上层社会人物的墓中。

2 从娱神走向娱人:木偶

汉代至唐代,俑大量盛行。宋代之后,由于纸冥器的流行,俑在一般墓中逐渐减少,至清朝初期绝迹。在此过程中,俑发生了功能与形式等多方面的改变,逐步从地下走到地上,从娱神的俑人转变为娱人的偶人。

木偶,古时称为傀儡,即用木头雕刻而成的人像或形似其它生物的物件。汉代随着傀儡戏的兴起,木偶大量出现。至隋、唐时期,木偶戏种类更多、演技益精。唐代杜宝在《大业拾遗》中详细记录了隋炀帝在三月上巳时与群臣观赏水傀儡的情景,这些傀儡“皆刻木为之……木人长二尺许,衣以绮罗,装以金碧……雕装奇妙,周旋曲江。”唐代罗隐《木偶人》一文中,有“以雕木为戏,丹之,衣服之。虽狞恶勇态,皆不易其身也[3]”的记载。木偶戏的发展在宋代达到顶峰,明清时已普及至中小城镇及农村,成为城乡居民婚丧嫁娶等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娱乐形式。

木偶中那些人型轮廓清晰,身穿丝绢彩衣的人偶,无论在造型还是材质方面,都与绢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绢人被称为更加精致的木偶,木偶也被视为绢人起源与演变过程中的第二个阶段。

3 节庆中的人形:纸扎、彩扎

就绢人的功能而言,无论娱神还是娱人,绢人始终与宗教祭祀、娱乐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自汉代以来,逐步形成了“正月十五闹花灯”的习俗,该习俗世代相承,“闹花灯”发展为全民狂欢的盛大节日。随着各地扎灯彩热潮的持续推进,相继出现了以竹、木、铁丝扎结形体,泥塑头像,丝绢缝制服饰的人偶。之后,纸扎、彩扎工艺又从节庆活动延伸发展至其它诸多民俗活动之中。人形艺术进而成为民俗节庆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北宋时期,扎制工艺被广泛运用到大型活动中。宋代《东京梦华录》中即有“以彩结文殊、普贤,跨狮子、白象,各于手指出水五道,其手摇动……以绘彩结束,纸糊百戏人物,悬于杆上,风动宛若飞仙[4]”的记载,又提到北宋艺人已经能够“剪绫为人,裁锦为衣,彩结人形”了。这些记载印证了在北宋时期,绢塑工艺开始与纸扎、彩扎相结合,并已初具规模。元代之后,绢塑工艺不断发展,逐渐从皇室贵族阶层飞入寻常百姓家,民间绢塑艺术流行开来。到了明代,民间纸扎、彩扎、绢人百花齐放,深受百姓喜爱。民国时期,我国南方民间每逢端午,还盛行制作平面绢人,赠予晚辈辟邪消灾。北方则以绢、纱、绸、缎剪扎成老寿星和麻姑,作为祝贺寿诞的礼品送给老人。

至此,随着纸扎、彩扎等人形艺术的发展,绢人实现了与节庆活动的结合,从上层社会逐步走向民间社会。这种转变使绢人的发展根基更加牢固,并能够从广阔的民间社会土壤中汲取更多的智慧和养分。

4 娱乐功能的泛化:玩偶

玩偶产生于民间,是以绸、绢、布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缝、绣、纳、叠、贴、绘等技巧制作而成的用于把玩的物品。由于其造型简洁、色彩鲜明、形象生动,深受老百姓尤其是儿童的喜爱。在“俑——木偶——纸扎、彩扎——玩偶”的演变过程中,绢人实现了与民间社会的接轨,同时也实现了从实用功能到审美娱乐功能的彻底转变。

绢人与玩偶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形式上来说,二者都注重营造对象的造型美,所用原料也十分接近;从内容上而言,二者都取材于中国传统文化,都起到了宣传华夏文明的重要作用。不同的是,玩偶的主要功能侧重于娱乐,是供大众把玩的物件,而绢人是用于收藏与装饰的工艺品,具有审美教化的价值和意义。这也说明了,在绢人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它虽然融入了民间社会,但是保留了文人阶层独有的格调与品位。这种独特性使得绢人在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手工艺中,始终具有独一无二的魅力。

5 绢人在当今的发展

绢人经历了春秋战国的萌芽期、秦汉的启蒙期、唐宋的兴盛期、明清的延续期和民国的衰弱期,在解放后迎来了复苏和发展的新时期。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应邀参加在印度举行的玩偶展览会,文化部将制作展品的任务交给了葛敬安、李佩芬、杜崇朴等同志。他们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艺人,使得绢人这项传统手工技艺得以“复活”。后来,我国成立了北京美术人形研究组,大力推进绢人的制作与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绢人的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目前,绢人主要涉足旅游和礼品市场,作为寄托美好寓意的收藏品、纪念品和礼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在形式方面,绢人的表现技艺更加精湛、做工日益精细;在内容方面,绢人除了表现中国传统文化题材外,还开始尝试新的选题。

综上所述,绢人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事项,它的起源与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战乱等因素的影响,绢人的整个发展过程具有或隐或显、时断时续的突出特征。它经历了春秋战国的萌芽期、秦汉的启蒙期、唐宋的兴盛期、明清的延续期、民国的衰弱期、解放后的复苏期、改革开放的发展新时期,完成了“俑——木偶——纸扎、彩扎——玩偶——工艺品”的演变过程,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从实用功能到审美功能、从上层社会到民间社会双重身份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 李苍彦,滑树林.北京绢人[M].北京: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