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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莉事迹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张丽莉事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张丽莉事迹

张丽莉事迹范文第1篇

她在学生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把生的希望留给学生,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以自己的柔弱身躯支撑起一片生命的天空,用行动谱写了一曲感天动地的大爱赞歌。她践行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彰显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这位年轻女教师,用生命谱写着最伟大的爱的赞歌。她是当之无愧的“最美教师”。

近日,在我校教师中掀起了向“最美教师”学习的热潮,老师们都深深地被“最美教师”的义举所打动,纷纷表示要学习“最美教师”强烈的责任感和爱心,心得体会《张丽莉事迹学习心得体会》。

我认为,“最美教师”的义举正是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崇高品质和心系学生、爱生如子的高尚师德的最好诠释,在她身上印证了平凡中的非凡,普通中的崇高,为广大教师树立了榜样。我们要向“最美教师”学习:一是至善大爱的精神。最美教师,美在大爱。这种爱就是把学生真正放在自己的心里。二是甘于奉献高度负责的精神。最美教师,美在责任。

张丽莉事迹范文第2篇

一、 向张丽莉教师学习,就要学习她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

张丽莉教师在学生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把生的希望留给学生,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们学习张丽莉事迹,就要像她那样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生死考验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冲得上去,以过人的胆识和气魄应对困难,迎接挑战。张丽莉的先进事迹体现了一名人民教师的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无声的大爱,践行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彰显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堪称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我相信我也有这种精神。

二、 向张丽莉教师学习,就要学习她爱生如子的大爱情怀。

张丽莉事迹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控制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运及处理现状与评价;

(二)产生量的预测与特性分析;

(三)治理目标和指导原则;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措施;

(五)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六)处理场(厂)、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布点、规模,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停放及修造场所,环卫工作网点的布局及其占地面积;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点规划。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城市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分拣回收和处理场等设施。

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规模适度。城市生活垃圾可以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物处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分拣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及规模,按照垃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密集的地区,鼓励相邻城镇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区域性大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分拣回收利用中心,集中分拣、处理生活垃圾,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规模,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治理规划统一确定。建筑垃圾排放前,应当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建筑工地回填。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建设日处理量低于三百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所排放的废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域的生活垃圾填埋和堆肥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应当就其选址、规模、处理技术等征求地级以上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按照前款规定征求意见的,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标准。禁止建设没有防渗隔离层和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的简易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章运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

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经营权,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拥有先进技术、服务质量好的单位经营。

第二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所在地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发给准运证,方可营运。

第二十二条城市垃圾的贮存和处理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要按照规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集和清运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

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九)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征求意见,擅自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张丽莉事迹范文第4篇

焦建东,天津市南开区第一幼儿园副园长,幼儿园高级职称。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的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幼儿园教师队伍不断壮大,青年教师成为幼儿园中最年轻、最有朝气的新生力量,成为教师队伍中最积极、最活跃、最重要的生力军,也成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一、快速发展的学前教育需要对青年教师的精细管理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精细管理和科学培养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作为首批天津市示范园的南开区第一幼儿园最近几年为了满足百姓上好园的愿望,办园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队伍也逐渐壮大,现岗一线54位教师中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7位,占31.5%,平均工作年限为3―5年。青年教师有很多优势,他们全部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知识水平起点高,思想观念新,思维定势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对工作的热情高、干劲足,创新意识强。但由于工作年限短,经验少,业务不成熟,青年教师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 一是师德风范有待加强,表现在行为、言谈较自由,不注重为人师表;二是教育教学水平明显不足,表现在抽查听课、日常做课中教学质量与基本要求有差距;三是自我要求需要加强,表现在对自身要求标准不高,得过且过,自立能力欠缺。如何让青年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迅速提升水平,已成为幼儿园精细管理和科学培养的重中之重。

二、对青年教师实施精细管理的核心在于引领帮助和驱动内驱

前苏联教育学家维果茨基认为:“学习与发展是一种合作活动,它永远不能采用‘教’的方式,它适于教育对象在他们的头脑中构筑自己的理解,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扮演着促进者和帮助者的角色,指导、激励、帮助教育对象搭建起成长的支架。”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需要引起的,基本需要满足之后高一层次需要才会产生,自我实现是需要的最高层次,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一个人潜能的需要。”维果茨基和马斯洛的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需要管理者做到引领帮助和驱动内驱。作为管理者,对青年教师的引导不是施压说教,而是指导和激励,要帮助他们找到实现自我成长的动力和途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成长中的幼苗,需要成人的呵护,其实青年教师同样是教师队伍中的幼苗,她们对幼教事业踌躇满志,但遇到困难又表现得无助彷徨。因此,在其成长期间,更需要我们管理者引领帮助和精心培育。

在引领帮助和精心培育青年教师成长过程中,我们应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师德为先原则,坚持师德教育为先,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促进师德内化,逐步提升他们的师德素养;二是梯次发展原则,根据青年教师发展水平的不同,建立梯次发展结构,采用因人施管、个别指导的方式,促进其在原有水平上进一步发展;三是优化配置原则,针对青年教师的发展需求,实现优化组合,完成专业差异互补、个性差异融合、年龄差异搭配、经验差异整合的研究过程;四是弹性变通原则,尊重青年教师的发展水平及其群体中的差异性,在实施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更多地关注他们的自主要求,观察他们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在方式与途径上灵活变通,营造宽松的管理氛围。

三、在细化青年教师成长环节中优化管理策略和方法

青年教师的成长一般分为“岗前期、见习期、成长期、发展期”四个时期,我们应抓好每个时期的管理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入职培训、成长引导,使其尽快成才,脱颖而出。为此我园建立了青年教师的四项管理策略:第一强化读书学习,为青年教师开列必读书目和选读篇目,通过学习引起思考,并且每月进行一次学习交流;第二签订师徒合同,针对每位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设定培养措施,与我园区、校级学科带头人结为师徒,签定师徒合同,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引领方式对青年教师从业务上和思想上进行引导;第三落实听课、评课,为青年教师“入门”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使他们备课有专人指导,上课有专人点评,要求青年教师每周听师傅课至少2次,每月听不同教师、不同类型的课3次,并且要及时与师傅沟通反馈、总结反思,以提高自己驾驭课堂的能力;第四坚持谈话交流,主管人员定期找青年教师谈话,在鼓励的同时指出其不足和整改方法,青年教师每月要主动向主管领导和师傅汇报自己的思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变化情况。

青年教师是时代生力军和发展动力,管理教师同样需要与时俱进,我们在管理中细化四种方法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第一网络层级管理,成立青年教师管理小组,设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建立“主管园长―年级组长―师傅”三级管理网络,保证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各环节都能落实;第二奖励代替说教,青年教师刚开始工作,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平淡的说教很可能会导致其重复出错,而采取奖励代替说教、对在每月考核中表现良好的老师进行适当奖励的方式是避免其重复出错的有效途径;第三角色换位思考,当产生意见分歧时,首先管理者要放下身段,倾听青年教师的声音,并进行角色换位思考,实现理解、接纳、融合、协调;第四提供展示机会,为了历练青年教师,在展示观摩活动中,改变以往由骨干教师承担展示任务的固有做法,大胆启用青年教师,使他们得到锻炼,增强其自信。

多种形式管理提升了青年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特色园所展示中青年教师的出谋划策,展现了他们的智慧和活力;个性化的成长档案和教师博客,张扬了他们的时代个性;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小组的成立,凸显了青年教师的专业研究能力。

张丽莉事迹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心理账户;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

1 心理账户的理论发展

1.1 心理账户的产生

芝加哥大学著名行为金融和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萨勒(Richard Thaler)于1980年,首次提出“Psychic Accounting(心理账户)”概念,是对金钱分门别类的分账管理和预算的心理过程,用于解释个体在消费决策时为什么会受到“沉没成本效应(sunk cost effect)”的影响。1984 年,卡尼曼教授和特韦尔斯基教授认为“心理账户”概念用“mental account”表达更贴切。卡尼曼认为,心理账户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结果(尤其是经济结果)的分类记账、编码、估价和预算等过程。

萨勒认为“心理账户”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结果(尤其是经济结果)的编码、分类和估价的过程,它揭示了人们在进行(资金)财富决策时的心理认知过程。由于心理账户的存在,使人们在行为决策时常常偏离基本的经济人理性原则。萨勒在研究中发现,根据财富的不同来源,财富的不同消费支出以及财富的不同存储方式,心理账户可以分成多种类别,这些类别之间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是不同来源的心理账户之间具有非替代性;二是不同消费支出的心理账户之间具有非替代性;三是不同存储方式心理账户之间的非替代性。

1.2 基于心理账户的个人决策模式

心理账户的提出是为了研究人们在行为决策时候的非理性经济行为,我国学者李爱梅、凌文辁已经开始对心理账户的内隐结构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在心理账户中除了现在学者公认的经济账户外,实际上还存在着情感账户。即在经济账户之外,人们还根据自己的情感,运用着情感账户影响对事情的评判和决策。由此可以得出基于心理账户的在不确定风险下的个人行为决策模式,如图1。个人心理账户中的经济账户和情感账户在环境因素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决策的预期参照水平,通过预期参照水平和现实水平的比较,衡量得失价值效益进而做出决策。

2 关于知识型员工激励

“知识型员工”是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发明的,指的是“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知识员工的特点是:高学历、个性化、自主性、发展性、成就感。要想调动知识型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主动性,就应分析知识型员工的特殊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模式。知识型员工需求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高层次需要为主导需求,追求不断学习和自我实现。知识员工要求不断的学习和自我发展。知识员工具有的知识资本为企业创造了利润,为了知识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在知识更新加速的今天,知识员工必须保持继续学习的态度。通过学习,知识员工才能补充和更新知识,适应现代知识人才的竞争,提高创新能力,得到自我发展。

第二,更加关注工作的激励性。根据赫兹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理论,知识型员工的薪酬待遇水平已经比较高,较高的薪酬福利待遇对于吸引和留住知识员工会起到保障的作用。但要真正激励他们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创造力,提高知识员工的满意度,还在于工作的挑战性和成就感、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知识员工追求工作独立性和自主性,这种独立自主性要求较少的职级压迫和更多的自我决策权,而且需要柔性的工作制度和宽松的组织气氛。

第三,具有较高的成就需要。心理学家麦克莱兰认为,需要决定行为。具有高成就需要的知识型员工,努力争取成功,追求优越感,希望做得最好。作为高素质的知识员工,在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基础上,他们更注重自我价值实现。知识员工愿意从事创造性和挑战性的工作,通过自己的知识发现并解决难题,凸显自身能力,使工作更具意义,实现自我价值。知识员工更看重成就激励和精神激励,认为在工作中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才是价值的实现与自身能力的证明。

现行的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没有针对性,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致使制度本身就存在着缺陷,而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和反馈机制,激励效果差强人意。

3 基于心理账户的知识型员工激励

3.1 基于心理账户的知识型员工激励

知识型员工在经济账户和情感账户的共同作用下会形成心理账户中关于个人激励的预期参照水平(x),个人会将其与激励水平(y)进行对比。当现实激励水平(y)>预期参照水平(x)时,就会受到积极的正向激励效果;当现实激励水平(y)

3.2 基于个人经济账户的知识型员工激励措施

人,首先是经济人,实现收益最大化,是个人工作的基本驱动力。虽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人们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提高,然而,物质需要始终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员工进入企业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获取一份与自己贡献相对等的劳动报酬,知识员工也不例外。对员工的激励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是否能够实现员工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针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体系尤其应该充分体现知识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率。首先,要加强薪酬激励措施,在企业或组织建立知识资本化激励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结合员工可持续贡献能力、业绩等条件以股权形式分配给员工不同比例的股票;对拥有核心知识能力的员工,可以采取知识股权期权制度或者采用股票期权。其次是要提供长久的培训和发展激励。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信息爆炸,新技术、新思想层出不穷。给员工提供具有价值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是吸引留住核心知识人才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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