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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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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履职报告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活动目的

以促进依法行政、高效执政、廉洁从政为目标,以加强各单位的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打造优质的投资环境为切入点,从而达到强化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评议对象(14个)

民政所、财政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学校、卫生院、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电管站、业工作站、出所、森林公安彭山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土所

三、参评人员

乡机关干部、各村支书、村主任、副书记,乡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及企业代表。

四、评议内容

1、廉洁办事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等方面的情况。有无“索、拿、卡、要”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2、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照章办事情况;有无执法、办事不公,的问题。

3、服务质量方面:是否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服务态度是否文明礼貌、认真负责;是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效率低下等现象。

4、服务环境方面:是否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是否公开完善;工作环境是否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方面: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纪律是否严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五、活动要求

1、评议对象单位负责人在行风评议会上向大会报告今年以来的工作、履职和效能情况,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发言材料须在会后以书面形式交至乡纪委)。

2、参评人员结合各单位报告和平时工作情况现场评分、现场宣布。

乡财政所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严厉问责”的总要求,立足监管实际,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学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和无证照黑窝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力争做到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00%覆盖、整治100%到位,坚决预防、杜绝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好老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坚强卫士,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整治重点

1.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2.大米、白酒、食盐、食用油、肉蛋奶等影响面广的大宗食品。

3.含“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辣条、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委托生产者。

4.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

5.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6.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三、整治内容

要深入汇总梳理历年来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建立健全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严厉打击农(林)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各村委会

(二)食品生产环节

1.生产许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饮料等食品,以及以固体饮料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未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非法添加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原料来源不明确、标识不清楚,无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未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不齐全,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产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不真实客观,未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委会

(三)食品流通环节

1.资质条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未在有效期内,载明的经营项目与实际销售产品不相符、地址与实际场所不一致,证件未在其经营场所或者网站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悬挂或公示,产品贮存和经营场所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络交易经营者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2.进货查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无查验、记录并留存供应商和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供货票据等文件资料,销售的产品未经注册批准备案、与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不一致,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3.产品追溯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进口产品刮码贴标问题,即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号等标注被人为破坏或篡改,产品电子信息追潮二维码(物流码)、真伪查询二维码、积分码等被人为损坏或重新贴标,不能通过扫码实现准确追溯和有效验证真伪。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产品信息存在刮码贴标、刮码无积分、正品刮码现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4.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销售的特殊食品未经注册备案;产品陈列和销售未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置醒目提示牌,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销售等;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公开并严格履行入网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义务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5.标签标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未完好清晰,与注册证书内容保持不一致。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含有虚假和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有明示或暗示产品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与原标注信息不一致,未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6.宣传和销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未经许可或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外利用网络、会议、电话营销等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民政办、各村委会

(四)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小餐饮等为重点,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无健康证行为和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厉打击现场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废弃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非法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广站、镇建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各村委会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严格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宰杀“瘦肉精”生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

(六)食品相关产品

重点排摸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要从严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卫生院、各村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党政同责、县乡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张宏武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潘东方任副组长,镇宣传部门、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财政所、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林业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学校、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市场监管所,张应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惩重处,行刑衔接。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依纪依规依法处置,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问题整治“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活动及业务培训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提高识假辨假能力,促进科学理性消费。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有效推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