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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新安全生产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新安全生产法范文第1篇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新安全生产法范文第2篇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 “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安全生产法范文第3篇

一、《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性质和意义???理念认识层面

三种性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关系到如下三个基本性质的问题:一是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质的问题;二是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三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三个体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四个标志——《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成功,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标志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企盼得以实现,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者长期总结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的结果,又借鉴了国外科学预防事故做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八个有利于——可以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目标机制层面

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两结合的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三、《安全生产法》的保障措施和方法???技术方法层面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5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种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安全监管部门及监督检查人员的五项义务——《安全生产法》除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外,还明确了其要求和应尽的义务: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检验技术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基本情况。

1.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是由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设立的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并于2013年6月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为首批甲级专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该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了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自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以来,完成各行业多项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日常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目前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其中国家级职业卫生专家3人,省级职业卫生专家12人。中心可实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物理因素、粉尘全项检测以及80大类、320余种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检测能力基本覆盖职业病危害检测全领域。

2.河北省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于2007年开始建设,隶属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检测检验实验室,实验室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名,下设提升机监测组、通风机检测组、压缩机检测组、水泵检测组,可完成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矿用提升绞车、矿用绞车、矿用人车等共24个检测项目。

(二)广东省基本情况。

1.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成立于1982年,于1993年首次通过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1995年复查时取得省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检验授权书;1997年通过劳动部劳保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资格审查。2006年中心首次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目前已取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矿山在用设备检测、电气安全检测等十大类的计量认证资质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2012年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

中心内设综合部、资产财务部、科技发展部、市场推广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研究所、安全与职业卫生检测检验研究所、安全标准研究所、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研究所八个部门;有珠海分中心、深圳分中心、惠州分中心及大亚湾工作站四个派出机构;还有三个下属公司:《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社、广东科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及广东科安安全教育有限公司。中心现有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三个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广东省中心实验室,主要承担监管监察技术论证、事故技术分析与鉴定、危险源检测、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工作。目前中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0余名,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人。

二、检测检验机构特点

(一)市场化运营模式。上述检测机构全部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工作。通过灵活的市场化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方式,满足开展相关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求。

(二)实验室设备先进,环境优良。现代化的实验室需要高、精、尖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同时需要满足实验要求的环境条件。广东、河北两省检测检验机构均拥有独立的检测检验实验室,并配备了精良的专业检测检验设备仪器。河北省职业病危害检测中心现有各类检测设备268台(套),,主要设备均为国际国内主流高端设备,如美国INFCON便携式气质连用仪、日本岛津气质连用仪、美国安捷伦气相色谱仪、德国耶拿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美国戴安离子色谱仪、美国CEM消解仪、美国热电便携式分光光度仪等。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检测检验实验室拥有仪器设备近500台(套),其中矿山安全实验室拥有135台(套),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拥有83台(套),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拥有224台(套),技术中心防护用品实验室拥有54台(套)。

(三)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两省检测检验机构均积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论证、事故技术分析与鉴定、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鉴定、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起草等工作,为河北省、广东省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检测检验机构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两省检测机构非常重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项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通过定期开展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工作,并结合实验室认可的要求,不断对管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

(五)技术人员专业覆盖面广。两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专业不仅包括职业卫生、安全检测等专业,还包括技术管理、化学分析、采暖通风、轻工、医药、电力、地矿、建材、冶金、环境、烟草、土木工程、交通、法律等专业,专业覆盖面广泛,为开展各行业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打下良好基础。

三、我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建议

(一)规范管理和发展检测检验机构

规范管理和发展检测检验机构,是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技术检测检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和社会资源,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和建设实验室,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证性提供技术支撑,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技术分析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创新机制立足发展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模式很难取得长远的发展,河北、广东两省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之所以发展快、效果好,与其灵活的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是分不开的。我区检测检验机构需逐步规范并采取市场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形成检测机构良性发展的局面。

(三)提升实力强化服务

为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不断强化检测技术、人才培养、机构管理等水平,确保检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1.检测检验内容扩展。不断扩大检测范围,适应全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需求,同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有针对性的增加专项检测项目。

2.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检测机构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需不断壮大人才队伍。重点应建设两个专业化团队:一是检验检测技术团队建设,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不同专业检验检测人员,重点培养关键领域的专业人才。二是专家团队建设,引进相关领域权威专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检测技术团队良性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范文第5篇

一、存在的问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自从质检中心建成后,对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但工作到位,而对社会的影响不到位,呈现了检测数据无话说的局面。市场准入制没有得到贯彻,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从产地环境,主要农业投入品得到全面监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得不到加强,对重点企业还没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 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很多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认知不足,生产中只重高效增收,而不考虑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残留及毒性,不考虑化肥、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不考虑农产品的种植环境。对一些消费者而言,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哪里低价便宜哪里买,其次只重农产品的外观质量。而经营者对质量安全认识不到位,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不够积极。这样一种集生产、消费、经营形成的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严重影响了质检工作的职能发挥。

3 检测经费不足

质检中心是非营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检测工作要正常运转,一定要有经费做保障。因缺经费,时常缺化学试剂,缺开动仪器的燃气、载气,玻璃器皿不足,使得工作开展很难。很多的时候,工作只能停下,阻碍了工作的进展,精良的仪器设备只能成为摆设。

二、解决思路

1 尽快对检测中心进行“三认证”,即省厅机构认可、省级计量认证和食品检测机构认可

通过“三认证”获得出具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应资质。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发挥检测中心的职能与作用,才能有资格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生产基地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 争取上级、政府等领导部门的支持

争取经费,使检测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加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度,使检测手段完备,检测数据更可靠,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进而体现检测工作的权威性。

3 加强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仅靠质检中心的力量不够,还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这样,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就会加大。

4 提高全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采取标语、横幅、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使生产者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经营者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原则;消费者参与推动。

5 加强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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