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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6%缴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以核定的几个或十几个缴费额度缴纳;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同 城镇企业男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因条件不同分为60、55、50周岁,女职工分为55、50、45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男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均为60周岁
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不同 城镇企业职工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是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城乡居民领取的基础性养老金我市现行定额为100元/月。
养老金调整机制不同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每年定期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尚未建立定期调整机制。
(来源:文章屋网 )
CHIPS是目前衡量全国家庭住户收入情况最好的指标之一。本文最终选择6065个样本量。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样本共有4869个,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样本有1196个。参保率高达80%。本文估计收入的经典模型为明瑟工资方程,将此方程作如下变换:yj=Aj+αDj+βXj+Ej(1)式(1)中y是第j个城镇职工的月工资,D是本文关注的主要变量,即养老保险。X是影响城镇职工工资的其他控制变量,α和β是待估计参数,E是随机误差项。我们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控制个体的人力资本等特征变量,选择性偏差问题将会得到解决。首先,我们根据将城镇职工分为两个群体,“参加养老保险”为参与组,“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为控制组。ATT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首先使用Probit或者Logit模型得到倾向指数,其次,在匹配的基础上计算ATT值,公式如式(2)所示:ATT=E[Y1i-Y0i|Di=1]={E[Y1i|Di=1]-E[Y0i|Di=1]}=E[{E[Y1i|Xi,Di=1]-E[Y0i|Xi,Di=0]}|Di=1](2)
二、实证结果
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实证检验,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匹配前与匹配后,养老保险的参与组和控制组的平均月工资,以及两组之间的差异。表1中匹配前的参与组平均工资是2387元,控制组平均工资是2103元,匹配之前的ATT值是283元。显然,匹配前的养老保险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影响是溢价效应。但是,匹配之后的控制组工资上升为2553元,而且控制组工资高于参与组工资,城镇职工工资和参加养老保险之间是存在替代效应的。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对工资影响效果的准确性,接下来本文分别使用半径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重新估计,对上述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表2是分别使用一对一匹配方法和核匹配方法计算的ATT值,结果都具有统计学意义。
三、总结
关键词:农民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限制;制度改进
中图分类号:F24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1.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1-67-02
一、引言
农民工①作为拥有农村户口而进城务工的社会流动群体,在为城市做出贡献的同时却缺乏必要的权益保障,难以享受因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过去,由于这一群体的流动性较强,社会保险特别是需要长期在同地区缴费的养老保险,对这一群体的覆盖面非常低。养老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每年各地农民工退保潮屡见不鲜。2009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转移接续问题从制度上已经得到解决。然而,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否真的得到调动却还有待商榷。基于我们在珠三角实际调研的结果来看,情况并不乐观。尽管转移接续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考虑到农民工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环境因素,其参保意愿依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现期消费不足、收入较低,对养老金未来保障效果的质疑以及现阶段与新农保转移接续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农民工自身角度出发,分析其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限制性因素,最后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二、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限制因素分析
(一)收入水平与支出负担的矛盾
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都属于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不光自己需要花费,还承担着赡养、抚养等责任。农民工工资中可用于个人灵活消费的比例很低,多为刚性支出。受到收入的限制,现期养老意愿受到限制。此外,据《广州日报》的报道,2010年仍有16%的农民工工资未达到省级最低工资标准,收入限制成为制约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因素。
2010年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917 元左右,而当年广东省社会平均工资为3363 元,前者所占比例不足60 %。②这意味着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若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半以上的农民工需要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费用,尽管他们的工资水平并没到达到这一缴费基准。这无疑给低收入群体增加了负担,处于平均工资水平线下的群体,特别是最低工资水平的群体缴费压力非常大。因此,在目前阶段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水平从支付能力差异上来说并不十分合适。
(二)预期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矛盾
制约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对养老金保障效果的质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相当复杂,难以理解,且年限较长,使得农民工无法了解确切的未来利益。同时,由于通胀压力增大,而社保基金的收益率过低,未来养老金保障效果的不确定性更加显著。
以2010 年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工资1917元为例,③假定男性务工人员在15 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15年,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和社会平均工资涨幅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1%=(3 363+3363*0.6)/ 2*15*1%=267.36元。而其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3363*60%*8%=161.42元(因其平均工资未达到社平工资的60%,故按照最低缴费限社平工资的60 %为核定基础处理)。按6%的年利率计算,15年后,个人账户共累计4 6943.96元,则其60周岁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46943.96/139+267.36=605.09元。以目前的情况来看,600多元的养老金尚且不足以满足每月基本生活需要,15年后能起多少作用也确实值得怀疑。
而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和社会平均工资涨幅,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大环境下,农民工近几年工资虽然有了一些上涨,特别在珠三角地区结构性上涨明显,但还是很难逆转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此外,农民工还面临工资拖欠、福利待遇低等问题。近几年CPI的涨幅一路走高,购买力的下降以及生活成本的上升使得他们对于未来养老金的预期更加消极。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转移接续的矛盾
2010 年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决了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打工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困境,但针对农民工最终返乡养老后的情形仍然缺少明确的规定。对于缴费不满15 年的农民工,按照城镇与城镇之间转接的《暂行办法》来看,未来的转接办法更可能的还是只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但由于城镇和农村养老金发放水平差距过大,农民工返乡后,很有可能面临“高付出、低回报”的局面。
如果农民工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直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但缴费数额低,年缴周期还更适合农民工领薪方式。尽管直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水平偏低,但如果采取上文所提到的可能转接办法,转续后的养老金发放水平又如何呢?
采用目前的计算方法,在不考虑通胀因素和政策变更的情况下,一个月收入为1917元左右的20 岁男性在岗农民工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月应缴费3 3 6 3*60%*8%=161.42元,那么他缴满10 年返乡时个人账户中有161.42*12*10=19370.4元。如果这位30岁的农民工返乡后继续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1000元,那么他还将缴费1000*30=30000元。这位农民工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为5 5 +(19370.4+30000 )/139=410.18元。
而如果我们假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非强制参加,农民工只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费选择1000元,连续缴费40年到退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5 5+1000*40/139=342.77元,与前者领取数额相差并不大,但前者却比后者多缴了161.42*12*10-10*1000=9370.4元。这中间的差额需要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十几年的时间才能领回补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取按月缴费制度,每月缴费的161元对于农民工在大城市的生活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相比之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制度对于占农民工很大比例的建筑工等群体来说则更为适合。因此,按照现在可能的转接办法来看,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显然并不划算。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然而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实行全覆盖,全面提升养老金水平至与城镇接轨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综上所述,抛开观念、意识以及企业不愿为农民工缴费等客观因素,农民工的低参保率和高退保率恰恰表明了农民工对养老保险风险的预期并不看好,是针对不合理制度的理。由于目前政策对农民工的保障仍存在缺陷,因此强制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合理的。
三、推动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性建议
(一)平稳过渡,对于低收入群体以鼓励参保代替强制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在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对于长期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强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使一部分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生活开支大及长时间的缴费压力对于收入水平低、稳定性差的农民工来说确实是一项挑战。明确的付出与非确定的保障,对于这些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了一种负担。既然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在这个过渡时期,可以先实行鼓励性质的参保政策。对收入水平较高的则强制参加,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理念的推广和深化;对收入水平尚不足以负担养老保险费的人群可允许其不参加,节省的保费可用于改善其基本生活。在其基本生活得到改善后,再引导其参与养老保险。
(二)缴费机制灵活化,改善缴费基数
就目前的制度规定而言,尽管一个收入为1917 元(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工资)的农民工每月仅需缴纳161.42元,但对于生活负担沉重的农民工来讲,这也是不可忽视的支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工资确定,因为涉及人数、行业种类较多,短期内想要整体收入水平有较大提升相对困难,而调整缴费基数则相对容易得多。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只有《暂行办法》实施。根据解读,颁布的暂行办法为原两个拟定办法的整合。可是不难发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提及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并没有在《暂行办法》中体现出来。对于收入水平低的农民工来讲,固定缴费比例为8% 确实不尽合理,如果可以根据自身境况自选缴费比例的话,在一定程度可以鼓励农民工自愿参保。同时,为了避免企业省事而统一按照8%从工资中扣减,也可以根据收入水平设定不同的缴费比例来收取保费,并允许愿意多缴费的农民工申请按较高一层的缴费比例。这将最大限度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需求。
(三)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程序
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除了缴费数额,最关心的便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我国个人账户处于虚实结合的状态,很大比例是空账,在转接过程中除了转移实际积累的资金外,空账部分则需要由地方的基金来承担。出于对地方基金的保护,地方政府会有故意使转接过程复杂化以迫使部分农民工放弃转接养老保险关系的倾向。如若如此,缴费多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后未能起到保障作用,将严重影响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增强转接程序的标准化和简单化,加强对地方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转接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统一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民工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困难的问题。完善转接过程,排除地方保护性的政策,化强制参保为鼓励参保,最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 本文所指农民工为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② 数据来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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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公司的一定比列计发。目前沿海的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政府的引导下开始试办农村养老金。我国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帮助,但是更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提前退休的虽然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造成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过重。另外就是统筹覆盖面小,层次低,造成基金难以调剂。多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被覆盖。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未同步改革,待遇差距大。机关事业单位多数实行计发办法执行。最后由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缘故,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在应对制度试运行中克服了各种困难,在维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规范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调整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确保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较标准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人口老龄化愈来愈严重,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也逐年加剧,根据调查研究某些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的人员比例持平,这种现象表明企业若缴纳全部职工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例会超过工资总额的20%。这种情况下应报财政部审批。
(二)企业双重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前,对于已退休的职工,他们没有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或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积累较少。事实上养老金在他们的工资中已经扣除,只是未作为企业专项储蓄。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和发放,解决了老年福利问题。即使改革后,对这些已退休的职工仍有历史养老金支付,这就形成了双重支付问题,造成了养老金债务。
(三)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窄
由于在养老保险方案设计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范围,因此造成各个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不一样。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虽然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平衡,但是扩大覆盖面还是可以的,比如进一步扩大完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让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政策与养老金计发衔接,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对中断前后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减少流动人员和下岗人员续保的后顾之忧;把注册登记的各种企业及职工、企业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只要开办企业或者招聘用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制。
(二)新旧两种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于已采用旧制度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可以沿用旧制度,按照他们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发放,对于这群人来说,他们本来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与新制度无关,因此对于新制度的个人账户比列的调整对于他们的发放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制度改革不久后的离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新制度对他们而言的影响也很小。另外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还需要很长时间才离退休,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缴费比例调整之后,基础养老金仍然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来计发的话,那么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减少显然是会使这部分“中人”和“新人”未来的养老金缩水。
(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比例标准解决情况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额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在没有其他资金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要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则企业养老金缴费率超过20%必然变成一种被动认可形式。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发展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发展过程比较长,以粤北、粤西等地方为例子,城镇职工的经济起点比较低,存在很多问题,解决城镇养老保险问题,可以促进国家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稳定居民生活。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相关制度不完善为有效落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由于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不完善,没有更好的约束力,导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比较低。除此之外,我国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以惠东某村为例,村干部挪用该村代收的养老金五万多元用作个人开支,收缴养老保险资金以及支付养老保险金都没有相应规范制度,导致养老金去向不明,入不敷出等情况,严重影响广东省城镇养老保险发展,阻碍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导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城镇职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意识比较低,其次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不到位。根据广东省相关调查显示,存在一部分城镇职工不了解国家出台的“养老金并轨制”并且一部分职工对出台政策表示不在乎态度,甚至表示反对态度,主要表现人们不重视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导致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比较低,因此需要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缺乏公平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追求社会公平,为确保社会保障工作效率,需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是比较重要的内容,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反映出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关系。但是在实际上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差异大以及参保人数不多,另外不同类型单位在养老待遇方面存在差异大的情况。
(四)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近些年人口老龄化速度在不断加快,在社会发展中是重点问题,我国老龄化速度已经超出我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增长趋势,严重影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为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需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五)养老保险管理缺乏规范性与统一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目前广州现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这样会出现待遇不平等,导致员工心理不平衡,阻碍事业单位与企业进行交流,并且养老保险机构集管理、监督、办理为一体,这样会阻碍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能统一,导致企业面临很大压力,所以深化改革养老保险相关内容,统一相关制度标准,实现养老保险公平,打破原有的户籍限制问题,同时养老保险应该做到没有身份等级之分,都应该按照统一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并且使员工可以享受平等的养老待遇。统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实现每个人有保障,从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国家进步与发展。
(二)加大力度进行监督管理为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可以有效地发挥管理作用,需要加大力度监督养老保险体系,避免出现养老资金挪用情况,对执法监督人员需要严格监督,如果执法监督人员有违法行为,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惩罚监督人员,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三)完善管理体系征收养老金以及缴纳养老金需要完善的相关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支持,保证使用资金可以有法可依,对各级政府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养老金流失,及时解决养老金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政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四)使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目前我国省级养老保险机构和市养老保险机构存在发展不协调的情况,所以统一管理养老保险机构非常重要,可以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账户基金,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使投入资金与使用资金不断增多。现有的投资方式分别有银行存款和债券,适当增加一些投资方式,例如黄金或者不动产等,这样可以使市场货币风险不断降低,最大化实现养老资金投资收益,从而促进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发展。
(五)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如果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可以保障职工账户的透明性,让职工可以明确自己账户资金的增减状况,对养老基金进行监督。城镇职工对自己账户资金的数目以及使用状况可以详细了解,这样对职工增加储备资金非常有利,进行科学合理投资,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为其提供更多资金来源,从而较少财政支出,要确保养老资金形成良性循环,完善养老资金体系。
(六)加大宣传力度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宣传工作要做好,不断解决城镇职工疑惑,开展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讲座、教育活动,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意识的形成,保有效实施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城镇职工重视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从而促进城镇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与不断进步。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参保意识不强,征收覆盖率不高等状况,但是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职工退休后的基本保障,并且养老保险可以促进我国的发展,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使城镇职工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平统一管理养老保险,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这样才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