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际经济管理专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范文第1篇

就我国本科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而言,专业所包含的领域广阔,要求对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大学科门类的知识都有一定的积累;在知识把握的同时,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因此,在该专业国际化的过程中需从多方面协同进行,如:国际化理念的形成;教学实践层面的教材国际化、教学方式的借鉴;国际化实践中派出交流学生实地学习;师资采用方面引进国外教授进行授课。教师的国际化。作为教学研究的主体力量,教师本身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与实践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其国际化视野。

教师的国际化主要有如下类型:首先,公共管理专业应该积极外派教师到国外进行参观学习,在教学的过程中融入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式;其次,直接引进国外任教教授,作为特聘教师,定期到学校进行讲学和课程指导;再次,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验的教师,通过其最新的知识结构以及教学理念与方式,带动公共管理专业的国际化。

同时,公共管理专业的国际化还可以借助教师的海外学习、特聘教授和海外归国教师在国外的平台和关系,积极为公共管理引入更多的具有影响力的学者、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此外,鼓励教师在任教期间的国际交流,如: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研讨会等,通过与外籍专家的交流把握国际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前沿,促进教师在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成长。教学的国际化。

作为本科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化中最为的重要一环,教材的选取、教学方式的选用、教学重点的把握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都决定了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教学国际化的要求。首先,课程的通用性:在国际化的教学中要注重选择某些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方式进行教学,并向参照和借鉴国外同类优秀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式,确保教学内容与国际的接轨;与此同时,保证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实现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其次,确保教材的先进性:所选的英文教材一定要有国际先进水平。

开设全英文课程的前提之一是参照国家的英文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英文教材也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材,以期实现全英文课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目的;再次,师生的主动性:师生投入英文教学环境要有主动性。

全英文课程是国际上一流大学的主流教学方式,是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阳春白雪”式的课程,对师生都有较高的要求,在语言交流、教学案例、应用案例、考核方式都需要吸收并创新。因此,师生都需要投入较大精力。此外,内容的选择性:教师要对教材内容要有选择性。教师精选教材,才能使学生在精读材料和浏览材料上有所区别,以提高学习效率;最后,质量的可比性:课程质量的要求要有国际可比性。为了实现国际教育接轨,全英文课程与国外同类课程应该具有可比性。一般认为,可比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同课程、同课时的情况下,学习课程的效果应该基本相同;保障国际学生和本国学生同班学习,没有语言的障碍;与英语国家实现无障碍的教学合作。

学生国际互访交流。当前本科的公共管理专业应该借助学校的大平台,与其他合作学校商谈学生访问和交流的合作项目;同时,在开展与国外学校交流互动的过程中,积极引入学校间的互派交流学生事宜,在提高公共管理专业学生本身的素质和培养国际化视野的过程中,提高我国该专业在国外的影响力。学生的国际互访交流既可以是互相派遣交换生,进行短期的海外学习并且承认彼此的课程和学分;也可以采用联合培养的方式,在学生培养环节进行合作;最后共同颁发文凭。

2、结论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技计划 科技计划管理 国外 专业机构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3(a)-0159-02

科技计划管理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和政策调控,组织和协调各类科技机构的参与活动,从而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是国外一贯的做法,伴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创新形式的日新月异,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科技计划改革,以期通过科学管理,进一步提升科技计划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贡献。

我国采用“项目/课题制”模式管理科技计划,近年来,该管理模式在推进国家经济、科技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和其它配套环境的不完善,导致科研项目管理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不够,重复、分散、封闭、低效;资源配置“碎片化”,近百个计划(专项、基金等),近40个管理部门;项目众多、目标发散等等,严重制约着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效果。面对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2014年,我国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文件,明确提出未来也将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为此,分析和掌握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经验,将为我国实施科技计划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国外科技计划实施一般采取决策、管理、咨询和评估相互分离的模式,即由政府部门进行决策,专业机构实施管理,社会相关组织共同参与咨询和评价,如此能够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科技创新事业、保证科技管理的公平、公正。纵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科技计划管理和实施中的做法,发现其在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方面存在以下特点。

1 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政策的完善,为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保证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国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予以支持,特别是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居多。如美国相继颁布了《总监察长法》《联邦会计和审计法》《单一审计法》《公共法97-258》(1982)、《政府公司控制法》《首席财务官法》(1990)、《政府管理改革法》(1994)等法规,国家预算管理局还根据特殊情况多个通告来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日本的最高科技部门综合科技会议出台的《关于防止公共研究费不正当使用的共同指导方针》、文部科学省出台的《研究机构的公共研究费的监管指导方针(实施准则)》、政府颁布的《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等法规,都对科研项目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审核、财务审计、人事薪酬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2 政府+社会化的专业机构设置模式,既减少政府负担又体现管理民主

专业机构在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项目受理申请、评审、立项、实施过程中管理和结题验收等。专业机构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等。如日本既有国立科研机构,又有众多民间机构,国立科研机构参与首创研发类项目管理,民间机构则参与技术应用和再开发类项目管理。美国拥有大量的政府科研机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军事、空间、卫生、能源和基础科学等。英国趋向于发展商业性科研机构,还通过科研机构的“私有化”改革将政府科研机构改造为商业性科研机构,从而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1]。

3 多样化人事制度下实行市场化薪酬管理,鼓励创新

发达国家普遍拥有比较完善的科研人员培养体系,尤其注重对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比如:提供宽松的研究环境、优厚的研究条件、科研贡献奖励等来鼓励年轻科技人员创新[2]。

在人事管理方面,发达国家多采用合同制或公务员制进行科研专业机构的人事管理,如:德国、韩国均采用合同制,日本和法国则根据专业机构类型来确定与之相适应的人事制度。为确保专业机构的持续“专业性”,对机构人员进行内部定期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同行评议和项目评审等。

在薪酬方面,既有固定值,又有额外的奖励值,如美国联邦实验室按照“政府机构与雇员法”规定,对雇员实行政府职员通用的18级工资制,每级设10档[3]。韩国实行“年薪制”,并推行效益分成和奖励政策,允许专利权人拥有部分专利份额,并且还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减免税款等优厚待遇鼓励机构人员停职创业。

4 严格的立项和结题制度下,给予专业机构自由的管理权限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严格把控项目“头”“尾”,从而给予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较为自由的管理权限[4]。

德国主要是中介咨询机构参与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中为申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筹划申报方案,项目审批期间的各项辅助工作,项目管理中定期项目状态审核和结题时组织专家评审。这些中介机构内部按专业门类设相应的委员会/部门,保持对口专业领域的权威性,掌握着最新的领域研究动态,从而确保对口领域上报项目的科学管理;中介机构性质大多为非盈利公益机构,保证了管理的公正性,确保科研经费的高效应用[5]。

日本的科研机构兼具项目承担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因此,机构既可以申请科研经费,还进行自主的项目管理,政府能做到如此放权,前提为项目都是政府通过非常严格的程序确立并明确了研究方案,专业机构只是执行研究工作[6]。

5 对专业机构的管理效果进行严格的评价监管,保证管理成效

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管理,而是从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进行综合把控。

美国于1993年实施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针对大型科研计划/科研部门进行整体绩效评估。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根据《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NSF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是对一类项目或该机构在某方面的特定任务所涉及的诸多项目所开展的综合考评,用以表征其整体的绩效水平。NSF将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为资助结果、内部管理和投资过程三类。

德国采取同行评议法,一方面通过评估促进项目管理主体优化项目内部资源分配,促使其提高管理的效能;同时,也为项目承担方加强自我控制、优化自身结构、提升研究质量方面提供参考。

日本为保证项目实施的预期成果,一方面承担方须向资助方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另一方面科研单位的信用等级作为未来资助的评判标准,国家还专门设国家审计员制度对科技经费进行监管,除此以外,还通过全方位的项目结题评价来对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结题评价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对研究开发项目的评价、对研究机构的评价、对研究人员的评价,评价范围包括体系评价、目标评价、立项评价、方法评价、经营评价、场所评价、时间评价、进度评价、经费评价、创新评价、效益评价[6]等。

对比国外科研项目管理经验,我国在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改革中,还需加强管理政策研究,从专业机构确定条件、专业机构管理的项目分配、专业机构的管理效果评估、专业机构的项目经费监管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实施方法细化。

参考文献

[1] 刘云,董建龙.英国科学与技术[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2:74-79.

[2] 杨明华.借鉴韩国经验,加快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Z1):42-45.

[3] 朱斌.美国科学与技术[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9:242.

[4] 育东.美国科研机构的运作与管理[J].全球科技经济t望,1995(4):5-8.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双高”建设;旅游管理专业群;国际化

【作者简介】张小曼,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新时代高职教育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旅游业的国际化要求旅游管理专业群的教育必须与国际接轨,逐步构建能够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国际化教育模式。这不仅仅是时展的现实需要,而且是旅游管理专业国际化进程中的理论创新,在不断探索中形成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国际化模式,如果取得一定成效,将对现有的旅游管理专业群建设国际化形成理论创新。

2019年10月25日,教育部了《关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拟建单位的公示》,在该公示信息中,正式揭晓了备受关注的“双高计划”名单,此次全国共有197所高职院校入选,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入选(以下简称“海经贸”或“学校”)。“双高计划”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为抓手,从产教融合、师资建设、服务水平等多维度提升高职教育发展质量,针对性地破解高职教育在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以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打造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品牌。

海经贸的双高建设目标之一:到2022年,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学校和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学校服务发展、办学治理、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支撑“一带一路”、海南自贸区(港)等国家战略和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的重要力量。在旅游管理专业群建设中,须梳理国际化职业教育标准,按照“标准化”“国际化”“多样化”和“复合型”三化一型原则,形成系统化、国际化的旅游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群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标准、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构建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旅游管理专业群的国际化建设,应达到以下目标:

第一,引进与再造国际先进职教国家的职业教育标准,重构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旅游管理专业群的国际化水平,助力高水平旅游管理专业群建设;

第二,在調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行业需求和国际先进标准,制订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关的旅游管理专业群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实践教学标准,建立科学的课程教学体系;

第三,实行英语课程教学改革,构建科学实用的英语课程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英语语言实用技能和旅游管理类专业英语实用技能,为学生的出国实习、深造、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国内国际相结合,内外兼修提升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国际视野,全面提升本土教师的双语教学能力,开展双语教学;

第五,建设“三结合”国际化、双师型创新团队,培养旅游类高端国际化人才;

第六,推广课题成果至全省各高职院校,推动海南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的进程。

国家实施“双高计划”为海南高职院校建立高水平旅游管理专业群,培养国际化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提供了再破难题、再创辉煌的契机。海经贸旅游管理专业群紧跟海南“全域旅游”“一带一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步伐,立足海南,服务全国,辐射东南亚,以“人才培养+产业服务”为核心,将旅游管理专业群建设成为海南旅游职业教育的新标杆。旅游管理专业群国际化建设路径有以下几条:

第一,重构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群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标准。

分析海南旅游业发展现状,结合海南发展对国际化人才的需要,对旅游管理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的职教标准,构建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制订多样化、系列化、系统化的旅游管理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群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标准。

第二,构建科学的英语教学体系,建立以英语语言实用技能+专业英语提升+出国深造、实习、就业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学实用的英语课程教学体系。

修改原有的英语课程教学体系,增加培养专业英语听说能力的课程强度,增加专业英语的课时量。取消原有的《大学英语》课程,在学生入校后的第一学年,设置《专业英语听说》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强化英语听说,组建英语早读团队、开展英语角活动,增加学生练习口语的机会。在第二学年,设置专业综合英语(酒店英语、海南旅游英语、西餐英语等)和雅思英语口语(或国外生存英语)等课程。组织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要求,编写相应的活页式教材,使课程教学更为灵活。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外籍教师,引进双语教材,开展双语教材的教学试点。

引入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课程标准,引进具备专业知识的外籍教师,组织本土专业教师参加境内外的培训研修,开拓专业群教师的国际视野,培养教师进行双语教学的能力,引进双语教材,开展双语教学。

第四,探索国际化师资团队建设。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专业;基于工作过程;课程开发

[中图分类号] G640.2[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2(b)-116-02

The thought and exploration of drug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

ZHANG Mingshu, LI Shuhui

(Changchun Medical Junior College, Changchun 130031, China)

[Abstract]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curriculum system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Based on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system established working process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dea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odes, the sense of exploration.

[Key words] Specialized field;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 Curriculum development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和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流通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这项改革必然对药品经营人才有广泛的需求。培养企业需要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实用型人才,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计划,以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这就需要教学管理者和专业带头人认真研究和探索课程体系建立的基本规律并付诸实践。在教学改革的实践中,我们以高职高专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为导引,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了研究剖析,形成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总体思路并付诸实施,从而带动了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

1 教学计划修订依据及基本思路

遵照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2006、2007、2008年企业药品经营管理人才需求调查的结果,进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就业岗位定位分析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职业能力(技能)分解,最后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知识、能力(技能)与课程设置对照,而构建初步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的基本思路为:①课程设置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基于药品经营管理的工作过程来构建课程体系和进行课程开发。②“必须、够用”为度,精简课程,进行必要的课程整合,避免专业面太宽,专业知识不够精的弊病。③课程设置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要求接轨,利于学生取得双证书和学生后续的发展。④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力度加大,增设选修课,如人际沟通、演讲与口才、商业应用文写作等。

2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课程开发的实施

2.1 提升职高专的教育理念

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者和教师基本上都是学科型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对职业教育不熟悉,职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都非常缺乏。所以,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它要求广大教师要从原来的学科型教学思维中摆脱出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要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努力形成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生动局面,教师是具有丰富实际业务能力的职业能力指导者和组织者。

2.2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社会和岗位需求调研

制订出培养实用性人才的教学计划,其总体框架和思路应该来源于企业的岗位需求,为此,我们做了如下的工作:

2.2.1 专业岗位需求调研 为使制订的教学计划能够真正培养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我们首先在企业、药业公司等学生可能就业的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就企业能为学生提供的工作岗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本专业学生需具备的能力、在药品经营管理岗位必须具备的医药知识、企业认为该专业学生最需的职业证书、本专业学生最需要解决的突出知识缺陷以及来自企业的其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制药企业不仅迫切需要具有营销或医药专业知识技能,有过良好培训经历的人才,而且,多数用人单位比较看重所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情况,如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等,需要对市场敏感并且反应迅速,爱岗敬业,团队意识强,德才兼备的营销管理专才。多数企业认为学生最需要解决的突出知识缺陷是专业面太宽,专业知识不够精和人文素养欠缺,这将为设置适合的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供了依据。

2.2.2 召开一线技术骨干访谈会 为使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能够基本符合企业的工作技能岗位要求,我们邀请了不同层次的药品经营管理的骨干,畅谈该专业的就业岗位,岗位的基本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需要哪些基本技能为依托等作为以工作任务为框架课程开发的基础。同时,对完成具体任务时,需要设置哪些工作情境来组织学生学习等相关问题与一线专家们进行了探讨。

2.3 药品经营管理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笔者设置了职业能力(技能)分解表,岗位知识、能力(技能)与课程设置对照表等,将本专业一线就业岗位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进行列表对照并进行分析,在进行职业岗位的职责分析时,不仅分析职业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注意分析非专业的技术能力,特别注意分析职业的“基础能力”、“关键能力”和“核心能力”,以建立适应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

2.4 药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开发

2.4.1 打破学科教学体系,课程设置由“多而全”转为“少而精”为避免课程设置专业面太宽,专业知识不够精的弊病,在课程设置时采用“必需、够用”为原则,通过课程整合适当减少系统的理论内容讲解,如公共关系学,社交礼仪整合为公共关系和社交礼仪,中药学和中医学基础整合为中医药学概论,分析化学与药物分析整合为药品检验技术,重点讲解在工作实践中最实用的知识;删减了一些课程,如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经济学、广告管理教程,在学习药品营销专业知识时适时渗透相关知识。

2.4.2 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课程开发“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规划是课程体系构建的主要指导思想。以往理论和实践教学两个体系有学科化的痕迹,为此,我们在课程设置时,力图将专业课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以实现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与提高素质的统一。

新的课程体系将药品经营管理分成若干的任务,如药品市场开发、药品零售服务与咨询、药品采购与储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将常规学科体系下课程如电子商务课程、市场调查有预测、药品经营管理、药品营销技巧、社交商务礼仪、品检验技术、临床药物治疗等,成为相应任务项下的子任务。由教师和药品经营技术骨干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协同创设学习情境,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以实现学生在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这种以药品经营任务为载体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体现了“教、学、做”的一体化。

2.4.3 重视并加强职业关键能力课程设置职业关键能力为除职业技术能力外,职业人才所应具备的跨行业、跨专业、跨职业的基本能力,包括:计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交往和合作的能力、学习和运用技术的能力、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这也是药企近年来人才招聘别看中的能力,而且需求迫切。因此,我们在必修课中增设了大学语文课程,选取社交商务礼仪、人际沟通、演讲与口才、营销与消费心理学、商业应用文写作等课程作为必修或选修课,以加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3 改革的关键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基于工作过程构建新的课程教学体系是对学科体系教学计划的颠覆性的改革,需要长时间的思考和积淀,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反复过程,同时,教学模式改革的关键点和注意的问题不容忽视。①在进行课程体系构建时要注意强调实践,实践课程要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并不是不要理论,应强调在专业课教学中理论和实践的有机融合。②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时要注意职业关键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时有必要适时融入人文课程,实现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有机结合,可以适当增加选修课数量,允许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增强课程结构的弹性和可选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优势和特长。③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开发的重点是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精简课程和课程整合,减少基础课程内容的重复讲授。课程开发是否与企业的工作要求相匹配,主要取决于一线技术骨干的评价。④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系列实验室,系列实践教学基地(群)。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同时考虑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营造仿真的职业实训环境。

4 总结

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及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和教学管理者教学观念得到转变,学生由专业技能的被动接受者,向专业技能的主动探求者转变;教师由知识技能的传授者向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转变,为所培养的人才真正为企业所需,实现本专业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姜大源.新时期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OL].(2007-10-17).省略/news_xiangxi.asp?id=279.

[3]赵志群.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新概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国际经济管理专业范文第5篇

现将劳动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