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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践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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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践的故事

勾践的故事范文第1篇

这一年,表征国内两个市场的沪深300指数跌幅达到了25%,位居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之冠。跌幅超过中国的只有受危机冲击最大的希腊股市。

2012年以来,美国三大股指继续保持稳定上涨的趋势,目前纳斯达克指数点位已经超过2007年金融危机前的点位,标普500指数和道琼斯指数也接近了金融危机前的点位,表现远远好于中国资本市场。

通过比较标准普尔500指数与国内沪深300指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股市表现出了更强的波动性。

这种波动带有明显的“情绪化”特征,具体表现为:当资本市场预期向下时,股市表现为“过度悲观”;当资本市场预期良好时,股市显得又“过度乐观”。

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所谓 “价值中枢”的缺失,而真正意义上的长期价值投资者的缺乏是导致“价值中枢”缺失的主要原因。

成熟市场的定海神针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市场主体以长期价值投资者为主,长期价值投资者会根据自身的资产配置需求,长期持有基本面稳定、风险较低、有良好分红能力的大盘绩优蓝筹股,对大盘形成良好的支撑作用。

在成熟市场中,长期投资者主要包括传寿险和养老金等以相对收益为主要投资策略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它们主要从资产配置和资产负债匹配角度考虑持有该类资产,一般不会根据市场趋势进行大量频繁交易。

因此,成熟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拥有的长期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器。

根据美国全国性的投资公司组织ICI的计,截至2011年底,美国养老保险总资产达20万亿美元,其中私人养老金规模在18万亿美元,用于股票投资的养老金规模也在9万亿美元左右,而美国2011年底股票总市值为15.4万亿美元,养老保险资金等长期价值投资者组成了美国资本市场最主要的投资者,也是美国资本市场波动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资金缺位

过去20年,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占比明显上升,但受到基金持有人中散户比例较高、考核体系短期化等因素限制,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国内机构投资者更加关注短期回报和绝对回报,偏好趋势性投资机会。

对基本面较好的大盘股和蓝筹股的长期投资机会则关注较少,对市场和行业的判断也比较容易过度悲观或过度乐观。

虽然,公募基金也包括拥有长期投资策略的产品,例如指数基金等,但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只占到公募基金总量的不到15%,很难起到支撑市场的作用。

从历史操作来看,中国的保险资金是真正具有长期持有能力和意愿的机构投资人中的主流,国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人目前大规模投资股市的比例还比较小,而且由于多为委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它们还没有形成与公募基金不同的投资风格。

通过对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旗下五只股票型基金同国内三大保险公司前十大重仓股2010年底和2011年底的比较,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华夏股票基金2010年底的十大重仓股到2011年底时只有三只还留在重仓股名单上。

而保险公司2010年底十大重仓股到2011年底时有八只仍为重仓股,且以金融股和大盘蓝筹股为主。对这些股票以长期持有为主,没有大量的频繁交易,这体现了长期价值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对国内资本市场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目前中国以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长期价值投资者可投资股票市场的投资规模只有5000亿元左右,与公募基金2万亿元的规模和16.5万亿元的资本市场流通市值相比,规模偏小,还远远达不到稳定国内资本市场的作用。

从增长前景来看,虽然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国内保险行业的深度和密度较低,仍处于快速增长期,但短期内的增长形势不容乐观。

由于受到2011年银保新规的限制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国内寿险行业一改前期的持续高增长的态势,全年仅增长了6.8%,并且单纯依靠传的分红产品,保险资产总规模和未来可投资国内资本市场份额的增长速度受到很大挑战。

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延迟缴税类型的养老保险产品是寿险公司的重要产品,由于有个人税收延迟缴付的功能,该类产品在国外成熟市场发展迅速,保费的规模快速扩张。

此类型保险的本质是由国家施行部分税收优惠,鼓励个人进行养老储蓄,以减轻个人退休后国家可能面临的负担,并通过保险公司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避免个人盲目投资,使之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长期投资者。

国内目前已经开始探索个人延迟缴税类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如果此类产品能够尽快推出,将大大推动国内保险业特别是长期寿险行业的发展壮大,保险资金才能有望与其他长期资金一起,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稳定器。

培育长期投资者

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大部分参与者风格都趋向短期的大背景下,国内资本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很难避免,既影响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实现,也不利于投资者实现长期投资收益。

因此,从国内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快培育和壮大长期价值投资者队伍,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发展至关重要。

从保险资金的层面来分析,建议监管层应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应对国内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尽快推出个税延迟缴税类型的养老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特别是长期寿险行业的发展壮大,并切实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使之尽快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力量。

中国保监会已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作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期将有望在上海等地试点,未来可能在全国推广。

从国内社保和养老保险资金来看,如何引导国内社保资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合理进入资本市场,并从机制设计上鼓励长期价值投资,使之与保险资金一起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投资者,应是监管层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议可以通过适当拉长考核周期,将投资策略从以追求年度绝对回报为主,改变为以追求相对投资收益和低风险为主,鼓励长期价值投资。同时,建议社保基金可以适当扩大投资管理人的范围,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

从公募基金来看,具有长期投资策略的指数基金产品从数量和规模来看都相对较小,指数型基金的资产净值占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不到2%,远低于国际成熟市场的指数型和ETF产品的发展规模,比如,美国指数基金和ETF产品占美国资本市场市值接近20%。

建议监管层应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国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多发行指数型和ETF产品,尽快壮大该类型基金产品的规模。同时,应引导主动型股票投资基金摒弃大进大出,从追求短期回报的趋势性投资策略向长期投资策略转变。

勾践的故事范文第2篇

1.科学性原则。社会实践效果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实践教学水平,使社会实践活动能够长期高质量、高水平的开展下去。社会实践效果评估资料将是我们今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社会实践效果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的设计必须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否则,学校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2.可比性原则。社会实践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是对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所以,社会实践效果评估应当以课堂教学为参照,与课堂教学具有可比性。无论是实践教学,还是课堂教学,都是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它们应该相辅相成。通过实践教学效果评估,通过与课堂教学比较,可以发现实践教学的长处和不足,便于我们以后扬长避短,使社会实践更好的配合课堂教学。

3.可行性原则。社会实践效果评估要切合实际,既具科学性、严谨性,又有实用性、可操作性。指标设计要符合实际需要,哪些指标应该设,哪些指标不该设,要以影响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因素为依据,可设可不设的指标坚决不设,切忌繁琐。同时,指标描述应简单、明确,容易让被评估者理解,切忌模棱两可,以免产生歧义,影响评估质量。

二、社会实践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框架和内容

根据社会实践效果评估的原则和特点,本文建立了由学校重视程度、社会实践组织水平、学生认识水平和社会实践直接效果四个模块、十六个指标构成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

1、学校重视程度。学校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是影响社会实践效果的首要因素。学校重视是社会实践活动得以经常化、正规化的制度保证和物质保证。没有学校的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就不能顺利进行,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活动也难以持续开展。该模块具体包括:学校是否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是否把学生的社会实践表现与评选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活动联系起来;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是否充足;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否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2、社会实践组织水平。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是社会实践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影响社会实践效果的直接因素。该模块包括:实践课题的选择是否得当;指导教师所从事专业与实践内容是否相符;指导教师对待社会实践的态度如何;指导教师的组织、管理及业务水平如何;选择的时间、地点和形式是否得当;实践过程中各个环节是否衔接;实践活动组织规模是否满足学生需要。

3、学生认识水平。学生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程度是影响社会实践效果的又一个直接因素。该模块包括:学生对社会实践意义的认识;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和广泛性;学生对实践课题的兴趣。学生的认识水平、参加的积极性和对实践课题的兴趣影响着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态度,从而影响着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

4、社会实践直接效果。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开阔学生眼界,提高学生的思想和知识水平,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及业务水平,并使实践活动所在地受益。该模块包括:学生自己的收获和评价;带队教师的收获和评价;学校及实践活动所在地的评价。这四方的评价是社会实践效果的直接反映。

勾践的故事范文第3篇

1. 非法行医

199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正式提出非法行医这一概念。

在此之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对无证行医还实行鼓励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无证行医对公民生命健康的危害日显突出,严重损害了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为加强对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1997年我国刑法增设了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

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也说明了非法行医社会危害性的不断扩大。但是,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资格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具有其特殊性,医学院校在大学最后一年的临床实习阶段的学生、医学院校的在读研究生及刚分配到医院的医学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他们都尚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执业证书,他们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适当的医疗活动是医学科学的特点,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其次,从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非法行医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这种故意包含两层意义:其一,对自己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他们在进行非法行医时,已经认识到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二,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将要造成的后果的认识。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这一违法行为有可能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最后,从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看,非法行医的客观方面主要有:第一,未依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未取得医师执照而行医;或者虽然获准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有医师执照,但是超出批准范围行医。第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第三,行为人通过诊疗活动收取了费用,也就是从事了营利性的医疗活动。在通常情况下,非法行医的行为人都是收取费用、谋得利润,并以之作为其主要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第一点是必要要件,后两点是选择性要件。也就是说,非法行医不以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是否营利为必要要件。

2. 医疗故意

所谓医疗故意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故意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主要表现为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就医权、尸体或者器官处分权等。医疗故意包括医疗机构的故意和医务人员的故意[2]。

医疗机构的故意是指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卫生法规,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私自生产、配置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药源性损害;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废旧的医疗器械,使患者造成误诊及医源性疾病;擅自采集或使用未经检验的血液及血制品;使用过期药品或明令禁止使用的废止药物等。

医务人员的故意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法规,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包括:故意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造成他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伤害或名誉权受到损害;未经患者同意实施个人医学实验造成患者的身体损害;故意实施其他构成刑事犯罪的医疗损害行为等。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操作常规的违反所持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对损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是过失。此外,还有如下两种情况:其一,医疗故意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主观态度,即间接故意;其二,医疗故意行为人基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利用医疗技术,实施医疗故意的目的的行为,即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为直接故意。对于医疗故意行为,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实施医疗故意行为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按其责任大小应当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故意损害在民事责任上,应依民法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受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标准与上限的限制,但它属于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务人员造成的,因其在职务活动中,仍应由医疗机构对外承担责任,但医疗机构对行为人享有追偿权。

3.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事故。[3]医疗事故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首先,从主体资格来看,在医疗事故中,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即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资格和经过注册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注意,在医疗事故中,主要的责任主体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为人只承担与其职责行为相关的责任,而不是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责任主体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所谓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对自己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和对该行为将造成的后果的认识程度。其中故意和过失是主要的组成部分。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且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一般说来,违法行为中的故意只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有所认识,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对其违法性有明确的认识。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作为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惯例公认必须禁止的行为,而行为人无视这些规定以积极作为的表现去实施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作为是指岗位责任制规定或公认惯例应该以积极作为的形式去履行职责义务,而行为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如对危重病人推诿拒治、擅离职守等,致使病员发生不良后果。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包括三个要点。其一,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4]这是构成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二,必须产生损害结果。对患者造成的危害程度,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给病人造成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失,认定为医疗事故。无明显不良后果,不认定为医疗事故。其三,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本条件,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多因一果时,要具体分析各个原因的不同地位和作用,避免以偏概全。

必须强调的是,医疗事故客观方面的这三个要点和上述的合法主体资格、主观方面的过失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否则,均不能以医疗事故论处。

4. 结语

综上所述,从医疗主体来看,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者,而医疗故意、医疗事故的主体均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资格和经过注册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从主观方面看,非法行医是故意;医疗故意就违法性而言是故意,就行为的后果而言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而医疗事故则仅仅是过失。从客观方面看,损害事实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故意的选择性要件,是医疗事故的必要要件。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对造成医疗事故情节十分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赵同刚主编.卫生法(第二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31.

[2]艾尔肯著.医疗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9.

[3]樊立华主编.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09.

勾践的故事范文第4篇

一、色彩美

色彩调动人的视觉。色彩美最易被感知与认同,它是最直观的美的表现形式。例1:“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白居易《忆江南》)例2:“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孟浩然《过故人庄》)例3:“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杜甫)。

第1句“红”“绿”二字呈现出绚丽的画面与生机勃勃的景象,表达了作者对回忆中的江南美的喜爱之情。第2句中的“绿树”与“青山”勾勒出了故人村庄的夏日情貌,流露出了作者对自由田园的由哀赞美。第三句中“清”“白”是飞鸟的背景,它是冷色调,表达了诗人对颠沛流离、老病孤愁景况的悲凉心境。

色彩本是客观的,但它通过诗人的目光落到诗人笔下,就成了诗人主观的、思想感情的表征,有深层的美学意蕴。

二、音律美

音律对人无肌肤接触却真正使人心灵震颤。中国自古以来诗乐一体。《尚书》中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韵,律和声。”声调的抑扬起伏,音韵的和谐悦耳,节奏的缓急匀称,构成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内在音乐美,使诗歌产生了摇荡性情的艺术魅力。

例1:“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日出惊飞鸟,时鸣山涧中。”(王维《鸟鸣涧》)例2:“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崔颢《黄鹤楼》)例3:“上阳人,下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绿衣监使守宫门,一闭上阳多少春。宿空房,秋夜长,夜长无寐天不明,耿耿残灯背壁影,萧萧暗雨打窗声。”(白居易《上阳白发人》)

例1诗中的节奏、音调、韵律所造成的平和舒缓的效果与全诗深幽静谧的情调氛围和谐。例2诗中的“黄鹤”,反复出现了三次,“黄鹤”这个双声词连续出现,造成新的节奏感,恰当表现了因登黄鹤楼而产生的思古之幽情。例3诗以七言为主,间以三言,在整饰中求变化。句式的错落,节奏的变换,造成感情的的一个又一个迭起,而频繁地换韵,又造成感情的曲折与回荡。

三、时间之美

时间表现为过程,事物变化就是这个过程的呈现,其变化除了需要时间流程外,还需要内力与外力驱动,引发人们的思索。诗人发现了,并用一种美的形式展示这种流程,引人思索其隐匿的另层含义。

例1;“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李清照《如梦令》)例2:“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晏殊《浣溪沙》)。例3:“常恐秋节至,唯竟华叶蓑。”“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长歌行》)

例句中的“绿肥红瘦”、“花落”、“燕归”都表示时光迁徙,事物变换,烂漫的春光已不再。叶蓑与水逝还是表现时光流淌且不再回来。人生长路就是时间长河,春光易老,韶华易逝,生命是何其短暂,诗人在这里呈现时间之美,警醒人们珍惜。

还有一种呈现时间之美的,诗人的时间眼光更广阔。例4“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苏轼《念奴娇》。例5:“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刘禹锡《乌衣巷》)例6:“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人未还。”例7:“淮水东边旧时月,夜深还过女墙来。”这旧时的江流,旧时的飞燕,旧时的明月旧时的边关,既谓之旧就表明已通过了时间长隧,这些诗句自然景物与时间流程作观照。凸显历史的厚重沧桑,以警示现实。

四、空间之美

所有的人和事物都处在时间和空间的坐标上。诗词将人和事物所处的位置或背景赋予更广阔更深邃的意义,引起读者产生对本事物以外的联想、感受与思考,这就是空间美的实质。

例1:“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王维《鹿柴》)例2:“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苏轼《惠崇》)例3:“二十四桥明月在,波心荡,冷月无声。”(姜白石《扬州慢》)例4:“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曹操《观沧海》)例5:“即从马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例句中青苔上的树影,三两枝桃花,桥下江面上冷月照射的水波,此三者所占的空间是很狭隘的,它如影视画面中的一个特写镜头,清晰而醒目。可就是这有限的空间引人自然而然地进入无限的想象,它明确地指向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前者如茂密的森林与无边的春色,后者则是漫长的历史与复杂的变迁。至于吞吐日月容纳星汉的沧海,显然是宏大壮观深不可测的空间,正是曹操豪迈情怀的写照,可以理解为心理空间。最后一例中杜甫乘船从长江上迅速穿越四个空间――巴峡、巫峡、襄阳与洛阳。四幅画面快速切换一闪而过。这不短的空间转移并非船之快而是诗人情之切。

五、情趣美与哲理美

勾践的故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后锚固,起步晚,应用,建筑结构

中图分类号:U455.48+2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后锚固,即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在既有混凝土结构上的锚固,是相对于浇筑混凝土时预先埋设的先锚固(预埋)而命名的,具有施工简便、使用灵活等优点。随着产品种类的丰富、费用的降低,施工技术的普及,混凝土后锚固技术由初期仅限于改造、结构加固项目逐步在新建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国外以高分子材料为主要成分开发的锚固技术比金属锚栓晚,仅有几十年的历史。1958 年原联邦德国开始研制化学锚固胶,次年在阿玛煤矿进行了实验,1961 年获得成功,此举引起了发达国家的重视,并推广到其它国家。进入 20 世纪70 年代,锚固胶有了新的发展,从矿山工程使用向铁道、水利及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与改造,从而扩大了应用范围。1995年,瑞士的喜利得化学锚栓进入我国市场,随后德国的惠鱼胶也进入我国。

当前,我国采用玻璃、金属与石材幕墙作为护结构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但其在实际施工中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未设预埋件、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太远等等,而后锚固技术具有安装快捷、成本较低、锚固可靠、使用灵活等优点,所以后锚固技术等到了广泛的应用。

2、后锚固系统类型与特点

锚固系统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应用主要有预埋和后锚固2 种形式。预埋锚固件须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将锚固件置于混凝土设计要求位置。而后锚固是指在基材上钻孔或者通过特殊工具(如射钉枪)直接将锚固件置于混凝土中准确位置。后锚固系统从承载机理上分主要有摩擦、机械锁定以及化学粘结 3 种类型,新近出现的混凝土螺钉也属后锚固类型。

2.1 摩擦型锚栓摩擦型锚栓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膨胀锚栓,膨胀锚栓是通过锥体与膨胀片或膨胀套筒的相对移动,促使膨胀片膨胀,与孔壁混凝土产生膨胀挤压力,并通过剪切摩擦作用产生抗拔力,实现对被锚固连接件的锚固。安装时通常用扭矩或位移控制膨胀力。膨胀锚栓由于定型较为粗短,埋入较浅,受力时易产生脆性破坏,不符合我国规范中关于结构延性设计的理念,因此使用范围受到较大的限制。

2.2 机械锁定

机械锁定是后切底锚栓类型,是通过特殊的钻孔工具,对钻孔底部进行再次切槽扩孔,利用扩孔后形成的混凝土承压面与锚栓扩大头间的机械互锁实现锚固。与膨胀锚栓相比,扩孔锚栓膨胀剪切摩擦作用较小,在破坏形态上并无实质改变,故其适用范围与膨胀锚栓相同。

2.3 化学锚栓和植筋

化学锚栓和植筋是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的粘结型后锚固系统,该系统是通过专用化学粘结剂将锚固件粘接于混凝土中。化学锚栓及植筋与传统的锚固材料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承载快,锚固力大

高强化学锚栓和植筋胶均由高分子合成材料和无机建筑骨料组成。具有固化时间短(如国产天力信快固型化学锚栓十几分钟即可固化),强度产生快,固化即刻有强度,一般 30 min(常温下)即可达到 90%的强度,并且强度高(拔拉试验通常可将 5.8 级螺栓拉断),因此,可很快承受荷载,缩短施工周期,施工方便。

(2)滑移量小

以天力信化学锚栓为例,用 ML- 150B型锚杆拉力计配合位移计测试锚固拔拉力与位移量的关系时,由于锚固胶粘剂锚固得很牢,移动量主要是由螺杆本身的弹塑性变形产生,达到最大承载力时的位移不到普通涨壳式锚栓的 1/10。

(3)适应性强、使用广泛化学锚栓和植筋可以在建筑的各个部位埋设,可以用于开裂混凝土,而膨胀锚栓无法在混凝土张力区锚固,而且化学锚栓和植筋具有抗冲击、抗振动及耐疲劳等特点。

3、后锚固的设计和构造要求

3.1 安全等级

根据锚固连接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后锚固连接划分为 2个安全等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连接设计,应按规定采用相应的安全等级,但不应低于被连接结构的安全等级。

3.2 锚固连接设计方法

锚固连接采用以试验研究数据和工程经验为依据,以分项系数为表达形式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3.3 后锚固系统破坏形式的控制

①后锚固破坏类型与锚栓品种、锚固参数、基材性能及作用力性质等因素有关,后锚固连接设计,应根据被连接结构类型、锚固连接受力性质及锚栓类型的不同,对其破坏型态加以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锚固连接的安全可靠性及使用合理性。

②后锚固设计时锚栓承受的荷载主要有受拉、受剪、拉剪组合以及弯矩、扭矩等,这些力可能会是静荷载也会是动荷载。在荷载作用下,后锚固连接有锚栓或锚筋钢材破坏、混凝土基材破坏及锚栓拔出破坏(含穿出破坏)等 3 种破坏模式。

③对受拉、边缘受剪、拉剪组合之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的锚固连接,应控制为锚栓或锚筋钢材破坏,不应控制为混凝土基材破坏;对于膨胀型锚栓及扩孔型锚栓锚固连接,不应发生整体拔出破坏,不宜产生锚杆穿出破坏;对于满足锚固深度要求的化学植筋及长螺杆,不应产生混凝土基材破坏及拔出破坏(包括沿胶筋界面破坏和胶混界面破坏)。

3.4 抗震设计要求

①应选用化学植筋和能防止膨胀片松弛的扩孔型锚栓或扭矩控制式膨胀型锚栓,不应选用锥体与套筒分离的位移控制式膨胀型锚栓。

②后锚固连接宜布置在构件的受压区、非开裂区,不应布置在素混凝土区;对于高烈度区一级抗震之重要结构构件的锚固连接,宜布置在有纵横钢筋环绕的区域。

③后锚固连接应合理选择锚固深度、边距、间距等锚固参数,或采用有效的隔震和消能减震措施。抗震锚固连接锚栓的最小有效锚固深度宜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3.5 防腐防火措施

一切外露的后锚固连接件,应考虑环境的腐蚀作用及火灾的不利影响,应有可靠的防腐、防火措施。

4、后锚固系统的应用领域

在各类后锚固系统中,摩擦型、机械锁定型后锚固系统由于易产生混凝土基材受拉脆性破坏,按照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要求,不适用于受拉、边缘受剪、拉剪复合的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连接。化学锚栓产品一般都有标准尺寸,其锚固深度不能随工程需要而变化,通常在 C25 以上混凝土中可以控制为延性破坏,但当基材强度较低或钢材强度较高时难以控制锚固的失效破坏形态。因此,化学锚栓也主要应用于非结构构件,少数可以用于受压、中心受剪、压剪组合的结构构件。化学植筋由于可以任意控制埋深,并能根据基材情况和钢材强度,通过设计控制后锚固系统产生延性破坏,因此,只有化学植筋可以用于抗震烈度不大于 8 度的受拉、边缘受剪、拉剪复合受力的结构构件及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连接。

后锚固系统在非结构构件领域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托架安装,幕墙支架安装,固定大门、卫生设备,采暖空调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等。在新建工程中,可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设置拉墙筋,避免预埋而造成模板损耗和因埋设位置不准带来的施工困难。化学植筋除可用于上述非结构构件领域外,还可用于结构构件领域有:建筑物改造的新老混凝土连接处的钢筋生根、钢筋加固、设备基础锚固、桥梁加宽、后浇过梁、现浇板临时洞口的恢复、增加钢结构牛腿等。

5、结束语

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后锚固的应用领域极为广泛,我国起步较晚,锚栓品种有待提高,有关标准体系不健全,建议健全行业标准规范,解决生产、使用与验收严重脱节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后锚固的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解决锚固连接的破坏问题不仅是后锚固系统研究的核心技术问题,而且也是锚固技术推广与发展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 贺曼罗.建筑胶粘剂.大连:化学工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