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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3)计算机犯罪取证技术:计算机取证是计算机安全领域中的一个全新的分支,涉及计算机犯罪事件证据的获取、保存、分析、证物呈堂等相关法律、程序、技术问题.本课程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相关的犯罪的追踪、密码技术、数据隐藏、恶意代码、主流操作系统取证技术,并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所需的各种有效的工具,还概要介绍了美国与中国不同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建议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多达几百部,最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等等。其中,《农产品质量法》仅仅对例举的100多种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的限额作出规定,但国际食品法典涉及到的农产品有300多种,超出了我国立法范围之外很多很多,而《农产品质量法》并未对超出的200多种农产品作出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无据可查,这就为食品安全监管留下了缝隙。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可这些法律法规是采用分段立法,立法时又缺少沟通和协调,所以调整范围非常的较窄。
2、检测体系相对落后
我国食品检测仪器精密程度较低,检测水平有限。在我国己经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319项中,只有少部分农药配有相关的检测方法,而且这些检测方法操作步骤费时费力,对劣质的食品辨别能力也比较弱。检测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专业人才缺失等问题,导致很难检测出食品中农药、食品添加剂、铅、汞、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而大部分的食品工业企业自检能力不足,检测设备价格又很昂贵,企业为节约成本也不愿意购买检测设备进行自检。很多地方甚至连检测设备也不具备,大量的食品未经检测就流入了市场,食品的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3、监管体制不健全
方舟子认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而政府监管方面存在制约因素,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法律法规不配套,亦是食品安全执法的重要障碍。例如:其一,我国对食品的监管有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一起运作,各个部门执法标准不相同,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多个监管部门重复管理一个企业,增加了企业负担的同时,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部门又会相互推诿。其二,一些地方对旅游景点区域等出台的“保护”政策,限制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其三,监管没有从食品源头展开,对食品的生产过程及生产方法重视不够,很多食品在这个环节已经被污染。这些都是执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
4、惩罚力度较轻
一些发达国家,法律对危机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处罚力度非常严厉,罚款和量刑方面都很重,这就使得生产经营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相比之下要轻很多,规定受害人数,并主要以罚款为主,这样法律责任不大,制裁措施不重,违法成本也不高,生产经营者往往觉得违法后果也不严重,因为法律缺乏威慑力,很多生产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以身试法。这就难以打击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种类繁多,以部门法为主,法律法规缺乏沟通与协调,为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一部能贯彻所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体系,其实,主要发达国家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所以,在向这方面努力的同时,通过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不同环节进行管理,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补充,并及时修订,对一些落后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废止或者整合,尽可能地形成一套整体的统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内容要贯穿到整个食品安全过程之中。
2、提高相配套的技术及标准
一方面,要统一食品标准体系,对现有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整合,解决现行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于不利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标准必须全面清理,不与国际接轨的标准进行借鉴修改,同时还要扩大食品标准的覆盖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检测工作也需要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技术也要不断跟进与提高。这就需要加快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更新设备,提高技术,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3、健全监管体制
我国在法律制度上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制度,但从我国食品监管现状看,仅有制度还不够,对具体如何实施没有细化,这就使得制度实施的效果不够明显,若要真正实现有效的食品监督管理,还需要完善执法程序体制。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细化各监管机关的职责,明确监管手段,使其有责有权。还要建立企业与消费者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因为食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消费者并不知道,所以,建立企业与消费者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势在必行。
4、加大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的违法责任主要以多少倍的赔偿为主,这并不能有效的阻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发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往往很重,例如美国,最高罚款金额可高达500美元和5年以上的监禁。所以,我国应该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进一步增加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罚款数额,允许消费者提起食品安全事故损害的精神赔偿请求。还要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监管,增加抽查的次数。在刑事责任方面,应该增加刑法中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责任的修订。
三、结束语
食品安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和反思。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因此,我们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进程,与国际接轨,提高相配套的技术及标准,对食品的源料、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扩大责任追究范围,增加罚责力度,确保整个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能够有序运转,来保证我国的食品都能让群众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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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与国内城市;城市安全体系;对比;发展规律
中图分类号:X9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6)06-0061-06
doi:10.19366/ki.1009-055X.2016.06.010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的规模与数量都在快速增长,城市所聚集的人口和积累的财富使城市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城市的特殊功能使其成为防灾、减灾的中心和重点。[1-2]研究国际和国内城市安全现状资料,剖析城市安全体系发展规律,对于全面构建城市安全体系,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应对城市安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别对香港、新加坡、东京三个国际城市与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国内城市的城市安全现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比研究国际与国内城市安全体系发展规律,总结出城市安全发展总体规律,为城市安全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借鉴。
一、城市安全体系的内涵
(一)城市安全体系的概念
城市安全体系是指在城市安全范畴内,为了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社会的稳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护,以城市安全管理和城市应急救援为核心管理手段,对影响城市安全的客体(风险隐患、城市安全突发事件等)进行有效管理的一套有机整体。
城市安全范畴除了城市整体安全之外,从内容上划分,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能源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人防体系、社会治安十项城市安全子系统。
城市安全管理运行包含城市安全主体、安全管理工具、城市安全客体、城市安全功能四大方面。城市安全主体是城市安全管理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主要包括体制内的政府力量和体制外的社会力量两大类。城市安全客体是城市安全管理认识和实践活动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风险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等。
城市主体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通过各种管理手段积极地管理城市,以满足城市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各种管理手段的集合体就是安全管理工具,主要包括实体化的技术装备和抽象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城市安全体系的特定功能主要包括:城市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实现常态化管理与应急救援的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有序化、法治化管理,实现社会化的高度参与,预控风险和排除隐患,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城市安全体系的内在联系
主体的活动不能摆脱客体发展的规律及其条件的制约,主体的城市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城市安全的发展规律。城市安全主体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技术手段制约着对城市安全客体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而安全客体也会促进主体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主体的能动性在于认识客体,并把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认识城市安全客体的手段有:城市安全信息统计、城市安全隐患排查、城市安全基础数据库、城市安全风险动态监控等。通过认识并明确城市安全客体的基础信息和资料,运行中介(管理)工具对城市安全客体进行管理,保障城市功能的有效运行(如图1所示)。
[LL][TPt6.tif,BP][TS(][HT5”SS]图1城市安全体系内在联系框图[TS)]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三个基本层次。实践关系是城市安全管理的具体行为,认识关系指导城市安全管理活动,价值关系是衡量城市安全管理认识和事件活动的内在尺度、目的和动力。
二、国际与国内城市安全体系对比研究
以表格的形式对国际与国内城市安全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三、城市安全体系发展规律
根据国内外城市安全体系的对比研究,综合国外城市与国内城市安全体系发展的大趋势,总结城市安全体系的发展规律,如图2所示。
(一)城市安全管理主体
1.主体多样化发展
城市安全涉及领域不断延伸,涉及的安全主体不断增多。政府“包揽式”监管方式任务繁重,以政府“有限”的资源和监管能力保障“近乎无限”的城市安全,已不适应时代的需求。对政府而言,城市安全的可管理性是有限的。
积极提高现有城市安全主体(包括协会、企业、社区、群众等)的参与度和参与效率。建立健全高等教育人才和领域顶尖人才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高素质、高专业水平的引领作用。逐步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城市安全主体不断扩大,从“政府+1”模式向“政府+N”发展,最终将城市安全发展为“全面事业”。
2.主体能力的系统化和专业化发展
作为城市安全管理的主体,系统化的培养教育和专业化的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安全的管理水平、社会的稳定以及公众的安全感。城市发展对城市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监管人员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考验。
加强城市安全主体能力的系统化和专业化教育培训。借鉴学院式教学经验模式,根据监管职责、范围,明确能力培养标准和要求,制定能力培养目标体系,编写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培训资料和学时课程,聘请经验丰富的监管骨干或精英进行授课,巩固监管主体的基础能力的同时,提升职业核心能力。同时,建立课程教学与能力培养考核体系,及时调整培养方案,更新培养课程,形成培养体系的动态化发展。
3.主体的意识化发展
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国际城市极其注重城市安全的宣传教育,提升城市公众的安全意识。城市安全监管各项行为措施最终落脚点都是人的行为。人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了政府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程度以及自我安全的保护力度。
城市安全主体意识化发展逐步朝着“社会基层领域”前行。政府在总体上统筹安全宣传大局,将庞大的公众划分为微小单元,以政府科室团体、企业员工团体、家庭团体、单位团体、学校班级团体等小微团体为抓手,实现城市安全意识的整体提升和发展,提高城市安全素养,最终形成城市安全文化。
(二)城市安全管理(中介)工具
1.安全监管体系
政府全过程化监管。在城市安全管理的初期,以灾害类型划分,不同部门对城市安全不同领域进行监管。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但监管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叠和交叉。城市安全管理比较分散,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合力。[6]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能流、信息流、资金流向城市集中,城市风险不断积聚和累加。政府部门独立监管的机制与城市安全不相匹配,需要进行更高层次的综合性的危机管理,在组织和业务上也需要进行统筹。整合政府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集中力量形成“综合监管”模式,最终演化为一体的全政府监管模式。
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坚持消除风险和控制风险相结合,优先消除风险,实现源头治理。坚持高标准、全覆盖,仔细排查和从严整治安全隐患,以源头治理为方向,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由粗放向精细的转变。[7]
信用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城市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打造“政府信用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等“政企人”三位一体的城市安全信用平台,加强完善信用政策法律制度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8],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2.应急救援体系
通过科学的预案编制和资源储备,反复的演习和专业训练,使政府管理者和事件所涉及的社会组织和群众能够按照既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应对,最快地化解突发事件。
常态化的应急演练。加强各层级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总结完善,进一步推广不预先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事件类型的突袭式“双盲”应急演练[9],提升应急预案与城市安全发展的契合性。通过常态化的应急演习,让政府和群众在面对危机时能做到从容不迫,有序救援和脱困。
建设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先期处置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先期处置机制,强化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专业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步推进,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同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快应急志愿者队伍等非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壮大应急后备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应急救援的激励机制与培养体系,形成“主力专注攻坚,辅助保障基础”主辅结合的应急队伍体系。
3.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城市安全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实现城市安全法律的全覆盖,同时进行法律体系的细化、具体化,建立由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作守则以及安全指引与指南组成的上下合理衔接、抽象与具体内容相结合的法律体系,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有法可依、实操性指导作用。
城市安全严格执法,发挥司法威慑力。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工作,严格进行安全执法,对于涉及城市安全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增大违法惩处力度,在城市安全领域,尤其是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推行“依法治市”的理念。[10]政府职能部门以城市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加强各行业依法监管。同时,创新城市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模式,加强宣传的简洁易懂性,普及法律常识,为“依法治市”理念的宣传奠定基础。
4.区域合作体系
城市安全影响因子具有流动性、区域性等特点。城市安全与周边城市的整体安全是分不开的。如以北京为核心的京津冀区域、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区域以及以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区域。由一个中心城市为核心,同周围一系列中小城市共同组成的“都市圈”安全带,建设联防联控体系,加强城市功能安全保障后援力量建设,推进区域城市安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城市安全。
(三)城市安全管理客体
城市安全管理客体指的是城市安全管理的对象,即破坏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因子,主要包括威胁城市安全的风险隐患以及发生在城市内的各类城市安全突发事件。潜在的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包括:自然因子、环境因子、社会因子、技术因子、生态因子、信息因子、文化因子、人为因素、政治因子等。[11]
1.城市安全客体的多样化递增
城市安全客体影响因素存在于城市安全整体与城市安全子系统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资源汇聚到城市之中,城市的发展也会带来更加多样的城市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12],威胁城市安全的新因子不断产生,城市安全客体呈现多样化递增趋势。
2.城市安全客体的复杂化发展
城市安全影响因子的密切联系。影响城市安全的客体因子数量众多,且不同的影响因子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了复杂的城市安全客体网络。
城市安全影响因子的动态随机。城市安全影响因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了风险衍生的最初环境,通过萌发和酝酿,具化为安全隐患。由于某个因子的动态影响或随机突变,构成了突发事件发生的触发条件,风险由质量产生量变,造成城市破坏。城市安全影响因子呈现动态随机的发展状态。
城市安全影响因子的开放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与国际交流不断深入,城市发展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放式发展。然而,随着开放式发展的同时,城市必将面临更加复杂、开放的安全问题,先进的能源、技术、工艺、品种等元素的引入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必将给城市安全提出更高更严格的挑战。各类开放式发展带来的城市安全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促使城市安全影响因子同步开放。
四、结语
近几年,国际与国内城市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频发,对城市功能、社会稳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城市安全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广泛研究国际与国内城市安全体系建设资料,提出城市安全体系发展的总体规律,为国内城市安全体系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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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自媒体监督:现状、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详述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析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及问题探析 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及问题剖析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监督作用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其刑法治理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原因及刑法规制研究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之管理缺失及法律规制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问题及完善 关于食品安全现状及其食品分析检测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食品分析检测新技术的应用 避税及其法律规制研究现状与启示 城市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重点问题 食品安全监督中所见问题的探讨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11]张美玲、罗忆,2011:《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传播特点和优势分析》,《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期。
[12]中国投资咨询网:食品饮料行业广告投放超净利一倍多,网址:http://.cn/free/201205/shipin151440.shtml。
[13]中新网:蒙牛“陷害门”事件还原,网页:http:///cj/2010/1023/2607324.shtml。
[14]周甲禄,2006:《舆论监督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15]Shayne,Bowman and Chris Willis,2003,We Media:How Audiences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 The Media Center.
Supervision of We Media over Food Safety:
Its Present Situation,Problems and Legal Regulations
Guo Lanying1,Shan Feiyue2 and Zhao Wenhuan3
(1.Political Science and Institute,Shanghai Finance University;
2.Law School,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3.Shanghai Branch,Ping An Bank)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