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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信息化仅有20多年发展历史,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算是比较年轻的行业。但是年轻也意味着有生命力,没有历史包袱,作为新世纪第三产业核心之一,保险业正在跳出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通过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来完成保险产业信息化升级。
云计算是IT行业变革性的新技术理念,而虚拟化技术则是通向云计算最便捷的“天梯”。这两大概念到如今已不再新鲜,然而,在“稳中求稳”的保险领域,应用云计算的企业还是凤毛麟角。不过,这个行业也不缺乏“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几年,太平洋保险就做了初步尝试,并且取得了第一阶段的成功。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IT两会”金融信息化论坛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IT运行中心经理程平就给观众们带来了他们鲜活的虚拟化实施经验。
数据中心大迁移
与大多数金融机构一样,太平洋保险始终把IT视做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太平洋保险建立了信息技术平台,包括核心业务系统、核保核赔系统、财务系统、客服系统、24小时内部IT支持热线等大大小小187个生产系统。
IT系统的不断增多、海量数据的日益膨胀,以及新业务的不断拓展,都给太平洋保险公司原有的数据中心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数据量急速膨胀、服务器利用率低、能耗大、场地不足、IT运维管理成本高、业务连续能力低等一系列挑战,已经让太平洋保险数据无法承受,而数据大集中的要求实现起来更是渺茫。于是,太平洋保险决定启动新数据中心的建设,并制订了以应用为导向的搬迁策略,实施原数据中心向新数据中心的迁移。”程平介绍。
“要实现187个系统的搬迁,实际上困难重重,因为我们不仅是把数据搬过去,还要解决目前系统之间存在的各种问题。”程平在接到这个任务后,第一反应是自己有幸能亲历这场极具挑战性、但又意义重大的工作,但是在经过一番研究之后,马上又觉得自己很不幸,“因为这的确是挑战重重,就像搬一座冰山,水面上的部分,比如说选址、空间承重、智能、供电、制冷容量不足等问题,并不至于让你很为难,但是你想象不到水面下它有多复杂。”
经过一番研究,程平把搬迁分成了三个时间段:首先,他用9个月的时间对基础架构规划设计、实施做了大量考究;其次,为了让未来的数据中心更加稳定运行,他把数据中心迁移定制为“以应用为导向”的实施策略,在应用梳理方面用了7个月时间;最后,真正的搬迁实施才用了3个月。
最后的结果是,程平成功了:太保187个生产系统应用成功迁移;所有系统在公告时间内完成迁移工作;没有一个系统出现在搬迁中回退或搬迁后影响性能的情况。
“我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目标就是让新的数据中心有良好的扩展性,以适应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而在研究中,虚拟化架构自然而然地被提到了日程中。事实上,虚拟化是新的数据中心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程平说。
目标是“没有物理机”
如今,太保的新数据中心里大概有40~50箱的刀片服务器,以及20多套存储终端,目前已经部署用于生产的虚拟机量是1500台,并且除了数据库以外,虚拟服务器涵盖了其他各种应用,主要为Windows、Linux和SCO平台。数据中心的x86平台95%以上运行的是虚拟机,基本没有物理服务器了。
太保的虚拟化建设可谓相当彻底。“快速灵活的部署和高可用性是我们选择虚拟化的初衷。通过应用虚拟化技术,我们实现了应用平台的全面虚拟化,使可用性得到了整体提高。从整体上看,太平洋保险x86平台的高可用性已经达到,甚至超过Unix平台高可用性方案的水平。”程平认为,对PC服务器和刀片服务器而言,其物理架构难以保障硬件的高可用性。但通过虚拟化技术,可以将这些服务器整体虚拟化成一个资源池,无论是x86机架式服务器还是刀片服务器都变成一个计算单元,当出现硬件故障时,可以利用IT技术,将正在运行的虚拟机在瞬间从一台服务器移到另一台服务器上,从而避免宕机。
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是,太保新数据中心内所有的刀片其实是没有硬盘的,而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为什么呢?“我们通过内部的光纤把刀片连接到小的存储上,同时把这两个设备进行组合,4箱刀片、两箱存储是一个基本的运作单位。我们的采购起点就是这样来做的,对所有的应用服务器,我们全是通过虚拟机的方式切换。这样的架构就保证了系统的高可用性和I/O的吞吐能力。”
通过采用虚拟化技术,太平洋保险将所有计算资源化并做了一个资源池,存储也化做一个空间站,按需自动化地进行调配,很好地满足了用户的应用需求。至于用户的应用请求是由哪个计算节点上的硬件来完成的,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并且,尽管在建设之初还没有云计算这样的概念,但从目前太平洋保险采用虚拟化技术构建的企业IT架构,以及其所提供的功能来看,太保已经实现了“企业私有云”的能力。
虚拟化带来的尴尬
“不为虚拟化而虚拟化”,是太平洋保险在新数据中心大规模部署虚拟化解决方案之前就定下的“基调”,也是太平洋保险给其他将要部署虚拟化解决方案的企业的一个建议。
“部署虚拟化是要有成本的,购买软件许可的费用、实施费用和因为虚拟化而添置的硬件费用等,都不是一个小数目,起步成本是比较高的。虽说大家都强调虚拟化的目的是节省成本,但是虚拟化的收益是逐渐体现的。例如服务器的整合和缩减空间占用,维护费用的降低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更重要的是,用户经验的积累也需要时间,对初期的困难准备不足或者遇到困难就退缩,必然导致虚拟化项目失败。”程平说。
所以在企业决定部署虚拟化的时候,首先要定位自己“为什么要虚拟化”,对太平洋保险来说,他们的定位就是“要保障生产系统高可用性、灵活部署、资源能够调配”,并且在实施虚拟化之前,他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确定了具体技术方案之后,太平洋保险有倾向性、选择性地使用了相关的IT技术和软、硬件设备。
而在虚拟化实施之后,除了享受它带来的方便之外,太平洋保险也有很多的“烦恼”,这也是金融信息化论坛上很多金融机构的嘉宾们同样面临的一个难题――那就是虚拟化之后,如何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实现对产险、寿险的数据分离,也就是要做到在网络层的产、寿险分离,然而,在实施了虚拟化之后,计算资源不分你我,存储资源也是大家共享,这些都是由“虚拟机”来完成的,要做到网络分离简直不可能。
首先,是目标人群聚焦。广告中出现的人物、着装、道具、场景,皆取自并反映中高端人群的生活。而中高端人群恰恰是太平洋保险的核心目标客户群体。品牌建设的根本是结合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各种资源选择首要目标客户群体,然后基于对其需求的深入洞察,满足其功能及情感需求,在目标客户群体中建立品牌优势,再逐步向外延展。众所周知,保险消费具有明显的客户群体细分特征。中高收入人群对保险消费的需求,基数比较大,以及他们的价值贡献潜力等等,都决定了他们是保险企业理想的目标客户群体。这个群体的基本特征是学历较高,大部分是白领或私营业主,有着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资产。而太平洋保险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形成的企业能力,与服务中高收入客户群体有着很好的匹配。广告对中高收入群体的生活进行聚焦,能够使目标客户群体对太平洋保险品牌产生心理认同,并进行自我关联,建立“这是为我的品牌”的联想。当然,中高收入群体只是一个基于人口统计学的关键细分,在进行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具体过程中,还要根据客户需求、态度、行为等维度进一步细分,同时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适当兼顾其他客户群体。但是在现阶段,基于太平洋保险主品牌建设的目的,这一广告对目标受众群体的把握准确,宽窄适度,处理恰当。
其次,广告基于对目标客户群体需求的深入洞察和太平洋保险的战略,对“在你身边”的品牌主张进行了精彩演绎。目标客户群体对保险的需求贯穿其生命的不同时期,同时贯穿其生活的各个方面,恰如这一广告所表述的“从新生的第一天,到人生的每一天;从一个人的启程,到千万人的旅程;从温馨的小家,到和睦的大家……”,使受众意识到保险需求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而太平洋保险在“我需要保障”的时候,能够“在我身边”,使“我”能够安享生活的美好。而广告对于目标客户群体需求的回应,没有局限于态度层面的口号式“在你身边”,而是巧妙而令人信服地展现了太平洋保险不仅高度关注和深入理解中高收入客户群体对保险的需求,而且能够以独特的方式满足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这种与众不同浓缩于“在你身边”的品牌主张中,具体而言就是太平洋保险可以提供具有专业性、便利性、亲和力的客户体验。广告中太平洋专业人员手持PAD为车险客户进行现场理赔,或是在太平洋保险门店里用PAD为客户做寿险规划,说明太平洋保险可以运用专业手段,在满足客户需求的渠道和场合提供专业而便利的服务。众所周知,保险是一种客户理解度相对较低的服务。保险客户对自己的保险需求通常并不清楚,更难匹配地想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而保险公司专业性的重要体现就在于深入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并提供定制化的保险解决方案。这一广告使目标客户很容易建立对太平洋保险服务专业性的联想。这不仅体现在广告中太平洋保险专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提供服务的场所,也体现在这些专业人员的年龄、着装,甚至表情。在凸显专业性和便利性的同时,这一广告也凸显了“在你身边”的另一个重要元素,就是亲和力。由于保险产品和服务特有的属性,保险公司及其保险服务往往让客户有比较远的距离感。不克服这种距离感,保险品牌很难进入客户的选择范围,更不必谈获得客户忠诚,甚至提升客户价值贡献了。而“在你身边”就是富有亲和力、可以拉近客户距离的诉求。
这则广告没有陷入国内企业的惯常思维之中,也就是一味强调企业能力或者产品特性,而忽略客户的需求和他们能够从企业产品和服务中得获得的利益。客户很容易认同这则广告关于保险需求无时无处不在的提示,也很容易理解这则广告传递的太平洋保险专业、便利、亲和的服务能够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包括内含于产品和服务之中的功能利益,如便利、我所需要,也包含超越产品和服务的情感利益,也就是“在我身边”,专业而亲和的保险公司所带来的信赖感,以及安享美好生活的安定感和幸福感。
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在你身边”的品牌主张。我们经常说一个好的品牌主张必须是relevantly different,同时是differently relevant。概括而言,就是必须与客户需求高度相关,同时又具有独特性,与众不同。“在你身边”针对目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保险需求,以便利、亲和的方式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很显然是一个符合上述标准的品牌主张。更为重要的是,“在你身边”品牌主张基于太平洋保险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与太平洋保险的企业战略高度契合,因此得到了实质性的能力支撑,也能够得到太平洋保险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支持。品牌是许下承诺与践行承诺的循环,只有通过产品、服务、人员、渠道及环境等方面的品牌体验,将广告等品牌传播中许下的承诺兑现,即言行一致,才是真正“做品牌”,才能不断加强品牌与顾客联结,赢得顾客尊重和热爱,从而持续创造和积累品牌价值。这就是品牌管理所强调的“认知驱动选择,体验塑造忠诚”。
城镇化、老龄化、中高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为了抓住机遇,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太平洋保险必须构建经营客户价值的商业模式。这就意味着仅依靠高成本粗放式地吸引新客户,已经不能满足太平洋保险发展的需求。只有对客户进行细分,通过有针对性的价值主张和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吸引优质客户,并对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多方面保险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推动交叉销售和重复销售,太平洋保险才能实现有价值的持续增长。而太平洋保险产寿险并重的企业能力为经营客户价值提供了强大支撑。基于此,太平洋保险提出“关注客户需求,改善客户界面,提升客户体验”,进行战略转型。而“在你身边”正是太平洋保险业务战略的外化,从情感层面与目标顾客联结。与此同时,太平洋保险围绕顾客需求,针对信息搜集、比较选择、投保、理赔、售后及相关服务等各个环节,在销售代表、门店、电话、互联网等诸多接触点改善客户界面,提升客户体验,以差异化的客户体验引起客户对太平洋保险品牌的情感共鸣,从而支撑品牌主张,形成从传播到体验相互巩固的良性循环,并以此与平安和中国人寿等竞争对手形成有效区隔。
这则广告演绎了“在你身边”品牌主张,传达了可预期的良好客户体验,没有任何强加于客户的感觉,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展示了太平洋保险对顾客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关注和保障顾客安享美好生活的情感利益,广告片尾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提示则为“在你身边”品牌主张提供了可信度支撑,流畅而自然。
最后,这则广告的调性富有专业感和亲和力,与“在你身边”的品牌主张非常吻合。而这则广告的主题歌则有力地衬托了“在你身边”的内涵:
爱你 不顾一切
穿越时空 跨过患难
爱你 尽我全力
一起 牵手美好明天
给你 永远的幸福
让我来祝福你
让我来保护你
会一直守护你
在你身边 在你身边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洋保险在2011年曾拍摄《在你身边》电影短片,主要演员有著名表演艺术家秦怡、国际影星陈冲、奥运火炬手金晶,以及因在《唐山大地震》电影中饰演小女孩而声誉鹊起的张子枫。这部电影短片对“在你身边”进行了侧重情感的诠释,并在 “第七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评选中荣获最高奖项—“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奖”。而本文点评的这则广告则是对“在你身边”的进一步诠释,以爱与依靠的情感诉求为基础,融入太平洋保险对中高收入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关注,以及以专业、便利、亲和的服务,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从品牌发展的角度,这则新广告是对去年《在你身边》电影短片的延续和提升。
记者日前从太平洋保险集团获悉,不久前,由太平洋保险集团出资兴建的曲靖市沾益县太平村太保希望小学正式落成,这也是集团出资在曲靖市兴建的第二所太保希望小学。
曲靖市教育局领导,沾益县、乡两级领导和该校师生共400多人,太平洋产、寿险昆明分公司和曲靖中心支公司领导参加了落成庆典。曲靖市沾益县太平村太保希望小学有关领导表示,将不辜负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把太保希望小学办成特色鲜明的乡村明星学校,为家乡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
据了解,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扶助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太平洋保险集团曾出资525万元兴建云南21所太保希望小学。集团希望通过兴建希望小学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解决教育问题。
9月15日,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与北京首金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首金网)签订《中小微企业短期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这是全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保险”创新合作,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开启了“担保+保险”新模式。
今年1月,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央行、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征信功能,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金网和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在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努力探索出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风险管控新模式。
首金网作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将监管方、资金方和借款方进行深度融合,并引入了保险机制。太平洋产险将运用保证保险为资金方提供保障,从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保证保险的参与将充分发挥资金出借方、借款企业、服务平台、第三方增信机构、保险机构、政府专项扶持计划等诸多参与方的优势,在提升整体风控水平的同时,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其融资成本。
双方的携手合作,为提升金融创新水平、支持地方信用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小额借款人融资难的问题做出努力和表率。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座落或存放于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或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下列财产,为保险财产:
(一)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房屋内装潢;
(二)被保险人房屋内的家具、除手提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以外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
第二条上述未列明的其他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损失: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4、建筑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
(二)由于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需临时租借房屋所发生的租借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租借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家庭财产保险金额的10%(租借费用每张保险单每天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每户家庭如拥有三份以上保险单,该费用每天赔偿限额300元人民币。)。但上述费用与家庭财产损失部分的赔偿总和,以不超过其保险单中家庭财产部分的总保险金额为限。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爆裂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依照我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家庭成员是指法律上存在亲属关系并长期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以外的人。
(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二)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燃、自然损耗;
(三)家用电器由于使用不当、超电压、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盗窃及入室抢劫;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对第三者进行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毁;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失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或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
(二)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三)地震;
(四)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第八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索赔以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第九条本保险为定额保险,有两种保单,每份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万元、伍万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最高赔偿限额的70%;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为保险单最高赔偿限额的30%.本条款第一条(一)、(二)两项所列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分别占家庭财产保险金额的70%和30%.每户家庭可以同时拥有多份上述保险单,其分项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可以累计计算,赔偿金额以累计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保险期限为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起始日开始后的一年。
第十一条年度保险费率为1‰。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地址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可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同时及时地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单方面承诺赔偿或直接赔偿给第三者,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保险人不应承担的部分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法院裁决或调解的赔偿金额或经保险人认可的赔偿金额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应由其他责任方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责任方索赔。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责任方的请求赔偿权利,致使保险人丧失代位追偿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可能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修,确定修理项目、方式或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施救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如需恢复保险金额,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如被保险人要求退保,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对已承担责任的期限收取保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发生保险事故的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提交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居综合保险B款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座落或存放于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或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下列财产,为保险财产:
(一)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房屋内装潢;
(二)被保险人房屋内的家具、除手提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以外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
第二条上述未列明的其他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损失: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4、建筑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
(二)由于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需临时租借房屋所发生的租借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租借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家庭财产保险金额的10%(租借费用每张保险单每天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每户家庭如拥有三份以上保险单,该费用每天赔偿限额300元人民币。)。但上述费用与家庭财产损失部分的赔偿总和,以不超过其保险单中家庭财产部分的总保险金额为限。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爆裂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依照我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家庭成员是指法律上存在亲属关系并长期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以外的人。
(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二)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燃、自然损耗;
(三)家用电器由于使用不当、超电压、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盗窃及入室抢劫;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对第三者进行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毁;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失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或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
(二)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三)地震;
(四)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第八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索赔以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第九条本保险为定额保险,每份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最高赔偿限额的70%;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为保险单最高赔偿限额的30%.每户家庭可以同时拥有多份上述保险单,其分项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可以累计计算,赔偿金额以累计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保险期限为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起始日开始后的一年。
第十一条年度保险费率为1.2‰。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地址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可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同时及时地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单方面承诺赔偿或直接赔偿给第三者,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保险人不应承担的部分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法院裁决或调解的赔偿金额或经保险人认可的赔偿金额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应由其他责任方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责任方索赔。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责任方的请求赔偿权利,致使保险人丧失代位追偿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可能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修,确定修理项目、方式或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施救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如需恢复保险金额,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如被保险人要求退保,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对已承担责任的期限收取保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发生保险事故的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提交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居综合保险条款C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座落或存放于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或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下列财产,为保险财产:
(一)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房屋内装潢;
(二)被保险人房屋内的家具、除手提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以外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
第二条上述未列明的其他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损失: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4、建筑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
5、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
6、入室抢劫。
(二)由于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需临时租借房屋所发生的租借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租借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家庭财产保险金额的10%(租借费用每张保险单每天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每户家庭如拥有三份以上保险单,该费用每天赔偿限额300元人民币。)。但上述费用与家庭财产损失部分的赔偿总和,以不超过其保险单中家庭财产部分的总保险金额为限。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必要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脱落、坠落、爆裂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依照我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家庭成员是指法律上存在亲属关系并长期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以外的人。
(二)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二)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燃、自然损耗;
(三)家用电器由于使用不当、超电压、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住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的盗窃事件。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对第三者进行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毁;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过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精神失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或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故意行为或家庭暴力;
(二)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三)地震;
(四)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第八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索赔以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第九条本保险为定额保险,有两种保单,每份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万元、伍万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最高赔偿限额的70%;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为保险单最高赔偿限额的30%.每户家庭可以同时拥有多份上述保险单,其分项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可以累计计算,赔偿金额以累计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保险期限为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起始日开始后的一年。
第十一条年度保险费率为1.8‰。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地址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可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同时及时地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单方面承诺赔偿或直接赔偿给第三者,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保险人不应承担的部分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法院裁决或调解的赔偿金额或经保险人认可的赔偿金额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应由其他责任方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责任方索赔。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责任方的请求赔偿权利,致使保险人丧失代位追偿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可能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修,确定修理项目、方式或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施救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如需恢复保险金额,应补缴相应的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如被保险人要求退保,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对已承担责任的期限收取保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发生保险事故的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提交X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居综合保险条款D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座落或存放于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或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地点的下列财产,为保险财产:
(一)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房屋内装潢;
(二)被保险人房屋内的家具、除手提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以外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第二条上述未列明的其他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损失: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2、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4、建筑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事故;
5、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