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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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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

信贷管理范文第1篇

在新的一年里,从“以内控防范优先,加强制度落实”的角度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年,着重抓好一线信贷人员的培训,银行工作计划在第一季度以金融法规、各项制度、经营理念和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为重点进行普及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质优良、业务素质高、能适应改革步伐的员工队伍。定期组织学习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对贷款五级分类等新业务进行专项培训。

二是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在确保新增贷款质量上,一是加强对各社及信贷员贷款权限的管理,严禁各社及信贷人员发放超权限贷款。二是加大对跨区贷款、人情贷款、垒大户贷款等违章贷款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认真开展贷前调查,准确预测贷户收益,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四是严格执行大额贷款管理制度。五是严把贷款审批关,严格审查贷款投向是否合法、期限是否合理、利率是否正确、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抵押物是否真实、合法,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实力、贷款档案是否齐全等,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信贷资产质量逐年提高。六是全面进行信贷档案统一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行专柜归档、专人保管,并建立调用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人员调离或换片,贷款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由交出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共同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促进全辖信用社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三是加大金融新产品的营销力度

近年来,我社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贷款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在贷款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省联社于**年11月14日印发了《**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分期还款暂行办法》。为满足贷款客户的不同需求,缓解集中还贷压力,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公司业务部将于**年在信贷管理中引入贷款分期还款,以完善信贷服务功能的需要,杜绝部分客户对信贷资金长期占用,风险持续积累、暴露滞后,加大信贷风险的后果。

四是加大信贷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落实“三查”制度,对银行员工素质加以培训,使每个银行员工工作计划详细的基础上并按正确的思路做事。坚持做到防范贷款风险在先,发放贷款在后,每笔贷款都坚持按“三查”的内容、要求、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填写“三查”记录簿,严格考核。报联社审批的贷款都必须有信贷人员的调查报告和信用社的会办记录,都必须换人审查。其次要落实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实行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各基层信用社贷款必须经审贷小组集体会办审批,大额贷款报联社审贷委员会会办审批,并且规定基层信用社发放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每笔贷款都必须经主持工作的主任审查、登记、签字后才能发放,坚决杜绝信贷员“一手清”放贷。第三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实行在岗清收、下岗清收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由责任人承担贷款赔偿责任。

五是明确信贷投放重点,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年我部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明确信贷投向。一是提高抵押和质押贷款比重,降低风险资产。城区社在发放贷款时,应多办理抵押、质押贷款,少发放保证担保贷款,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风险资产,要大力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占比。要合理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对新增城区居民、个体户贷款,要最大限度地办理门市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城区社原则上不办理联户联保贷款,坚决杜绝垒大户贷款和顶冒名贷款。二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基地、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对产权明晰、信誉度高、行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

信贷管理范文第2篇

1.1保证客户和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充分保障银行权益。

1.2实现对业务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杜绝越权违规行为。

1.3提高行业、客户、产品风险的分析和预警能力。

1.4实现电子化审批流程,提高信用业务办理效率。

1.5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实现风险量化管理。

2.当前信贷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2.1信贷经济仅作为信息登记系统,管理功能亟待加强。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之一就是通过系统运用,实现相关制度的硬约束,控制操作风险。但目前不少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主要还是作为一种信息登记系统,没有把银行各项信用业务都整合在同一系统中,系统的管理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亟待加强。这也导致各行在制定业务操作与管理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在系统中实现电子化手段约束的要求,有的存在一些非确定性描述和主观判断推测,难以在系统中实现,这是系统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

2.2从业务系统准确获取的数据与信用业务人员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均有待加强。信贷管理系统的许多信息都要从银行相关账务业务系统(如会计系统)获取。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业务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起步较早。业务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没有考虑管理系统的数据需要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导致管理系统很难从业务系统获取准确的数据。同时信用业务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录入的有关客户信息准确性也不够,存在错录、漏录、随意录的情况。

2.3系统用户广泛,开发、培训、推广和管理难度较高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总分支行的各级负责人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审查审批人员、客户经理、贷后检查人员、放款中心人员、统计分析人员等等,覆盖了全行1/左右的员工。不同岗位的用户涉及的系统功能、操作方法不一样,使系统开发、培训、推广和日常运行管理存在着一定复杂性和难度。

2.4基层人员对系统使用还不够重视。银行各级管理部门一直都在强调加强管理,要求提高对规范使用管理系统的重视程度,但由于业务办理及管理主要还是以手工方式进行,同时考核机制不合理,片面追求当期业绩,具体的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基层行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往往将系统操作视为一项额外任务,被动使用系统,造成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使系统能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

3.加强信贷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议

3.1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系统建设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始进行信贷管理系统建设时,就必须由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对系统进行整体规划,明确系统的总体目标以及各阶段的实现内容及数据的分布情况,按照积累数据、规范管理、模型分析为系统建设分布规划原则,分期实施。一是尽快着手积累数据,以早日达到模型分析的数据量要求。二是尽早实现已经比较明确的需求,为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手段。三是不断总结系统建设经验教训,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3.2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真正的“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整合各类信用业务(包括公司、同业、个人、资金业务等方面)的操作与管理、控制,改变目前各家银行信贷表现系统只反映公司信用业务的情况,使系统能全面反映银行信贷业务的全貌。二是强化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和风险控制功能,完善其原有的信息登记功能,在制定业务操作与管理制度时充分考虑在系统中实现电子化约束手段的要求,提高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提高系统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力,客观、综合地反映业务状况,揭示业务发展趋势,为管理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还要按照新巴塞尔协议要求,为开发内部评级提供足够和准确的数据,使银行风险评价、管理方法与国际接轨。

3.3增强行内各相关系统之间的协调,提高数据准确性。目前国内银行尚未建立起比较完整和全面的整体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出于业务上的需要,大多是建立多个比较独立的、关联性不是很强的账务系统和业务处理、管理系统,造成业务数据重复、分散、标准不统一。信贷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收集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客户和业务等各方面详细信息,因此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分析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的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情况,尽快统一各系统间的数据定义和标准,明确数据分布、传输和校验方法,并及时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进。同时要加强对录入信息准确性的强制要求,适时进行检查纠正,保证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3.4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采用滚动开发模式,满足管理要求。信贷管理系统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银行业务创新速度的加快,管理创新不断推出的业务要求。负责系统建设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人员应与使用系统的一线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不仅了解对系统使用的改进意见,还应主动根据业务与管理的新需要,提出系统开发新需求、进行分析论证后及时改进,使系统更加合理、易用和严密。因此在需求敏感性和开发效率上,对负责系统建设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开发模式也提出新要求———采取滚动开发的模式,使系统建设形成良性发展。

信贷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贷款新规 信贷管理 新理念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8-044-03

后危机时代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和审慎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银监会近期颁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贷款新规,下同)。贷款新规借鉴国外银行的成熟信贷实践和国内银行的信贷创新,对我国银行业贷款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更和补充完善,对贷款各个环节的具体信贷行为均进行了规范。这些规范形形、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监管机构统一的信贷管理新理念。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一: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是指组织为达到预定目标或任务,将管理视为一个过程,通过对过程涉及的各环节进行全程设计、控制和改进,进而有效地实现组织和个人预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过程管理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注重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通过对过程环节和各个因素的控制,最终实现组织目标。

贷款新规强调对贷款实施全流程管理,即信贷管理以过程管理为主。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规避风险、获取效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过程管理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每一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效益的目的。贷款新规将贷款管理流程细分为九大环节,对每个环节的任务、工作方法、管理制度等都进行了强制性规范,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对贷款的过程管理实现防范风险的信贷目标。对银行信贷实行过程管理,这是信贷独有的特点决定的。信贷的复杂性要求必须集中更多人的智慧和力量。将信贷化分为多个环节,有利于更多的专业人员参与分工协作。同时信贷损失的巨大与个人赔偿的有限决定了信贷岗位客观上无法权、责统一,任何层级的信贷管理和经办人员,均无法对贷款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无法仅仅通过问责机制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失职行为,因此必须对各信贷环节人员的权限进行制约,而不是靠自我约束。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目标管理模式不适用于信贷管理。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二:精细管理

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即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精细化管理是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一种管理模式,要求管理的每一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一项工作都是精品。精心是态度,精细是过程,精品是成绩。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

贷款新规将贷款三查细化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九大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精细化的监管规定,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并严格要求银行将每一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推动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精细化”是针对过去银行信贷“粗放化”管理而提出的在管理上的精耕细作。银行信贷管理精细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断深化的过程。虽然随着市场化运作的不断深入,银行的管理日益精细,但目前的管理模式总体上看仍是粗放型管理。最为明显的表现在贷后管理阶段,对贷后管理阶段的任务、目标、工作方法只有笼统的描述,缺少科学的系统的理论指导。管理浮于表面化,管理实践中形式主义严重,管理停留在“差不多”的层次。如在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管理方面,过去银行仅侧重于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新规提出了更细的管理要求,明确从贷前科学评估、协议承诺、支付审核、贷后监控、违约赔偿五个方面加强管理。新规将资金用途管理从原来事后监控的一个环节,扩展到事前预测、事中审查、事后监控的三个环节。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三:契约精神

贷款新规的契约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借贷双方事先就贷款用途、支付方式、贷后企业行为、违约责任等涉及信贷资产安全的内容进行平等协商,二是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写入贷款合同,明晰借贷双方权利义务,三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契约精神倡导的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并且为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是一种代表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规则。当今世界大行其道的自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自由市场经济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之上,商业契约和市场规则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和经济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没有契约精神和商业诚信,就不会有发达的市场经济。

我国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缺乏发达的商品经济;在政治上表现为集权专制,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在文化上等级观念浓重,缺乏自由平等的社会观念。契约文明是不可能在这样的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土壤中产生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商品经济逐渐发达,法制日益完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成为社会经济交往的基础,契约精神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当事人信守的原则。贷款新规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在信贷关系中强调契约精神,通过强调合同的完备性、承诺的法律严肃性乃至管理的系统化来约束借贷双方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四: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是借贷双方作为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规范借贷双方行为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规规定的内容不断完善和细化。1995年7月1日施行的《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没有设置具体条款约束双方行为。1996年8月1日施行的《贷款通则》,除重申借贷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外,还对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如借款人自愿申贷、贷款人自主放贷,借款人有权全额使用贷款、有权拒绝贷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贷款新规除再次重申平等自愿原则外,对具体信贷行为进行了重大补充,强调实贷实付,基本摒弃了实贷实存的传统惯例。实贷实付要求借贷双方协商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是平等自愿信贷原则的继承、发展和细化。

贷款新规对贷款发放方式的变改主要是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银行的普遍做法。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环境和市场主体较为成熟,基本上不存在国内特有的“实贷实存”和“派生存款”现象,银行不会在不明晰客户贷款用途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客户更不会为了维护与银行的关系保留一定的贷款余额。贷款新规要求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决定贷款的使用时间,贷款发放之后立即使用,尽量减少闲置的时间,从微观层面看减少了企业的利息支出,符合市场经济中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追求目标,从宏观层面看,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不允许大量贷款资金滞留于企业帐户,也从制度上限制了银行为虚增存款而降低信贷门槛的非理性竞争。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五:制约原则

信贷管理中相互制约原则,是指在信贷流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岗位制约、部门制约、银行内外制约的方式,以减少道德风险和决策风险的产生。

在信贷实践中,个人道德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人品质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是具体经办人员集业务拓展和信贷管理于一身,利益冲突产生的放宽风险底线行为。对个人道德风险的防范,除加强思想教育、减轻业务拓展压力外,还应通过建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从流程上进行控制。同时信贷资产质量决定着银行的生死,信贷环境十分复杂,信贷决策既要考虑银行的发展,又要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引入相互制约机制,有利于专业人员参与决策,减少决策失误。

相互制约原则的不断应用贯穿在信贷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之中,是对一人全包的旧信贷管理体制的彻底颠覆。《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审贷分离是首次在信贷流程中引入相互制约原则。贷款新规强调的贷放分控是相互制约原则的新发展,个贷调查严禁全流程外包隐含的内、外制约是相互制约原则的新形式,个贷保证贷款由两名以上信贷人员完成是相互制约原则的新要求。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六:防范为主

贷款新规虽然要求对信贷实施全流程管理,但重点在于风险防范。贷款新规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只有原则性要求,大量的篇幅放在前期信贷环节的风险防范之中。

大量经验表明,信贷经营过程中,风险隐患发现得越早,其造成的损失比率就越低。J.P.Morgen银行的统计分析表明,贷款决策前预见风险并采取预控措施的,对降低实际损失贡献率为50%-60%;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监测到风险并迅速补救的,对降低实际损失贡献率为25%-30%;而当风险暴露后才进行事后处理,其效力低于20%。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从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净回收率不到20%。因此银行业应重视前端风险控制,这样可起到事半功倍之效。西方银行在信贷管理实践中,不良贷款的借款人一般需要进入破产程序,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处理,各债权银行按比例受偿,在清收方面单个银行发挥作用的余地不大,因此,在信贷管理中,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前期风险识别和防范之中。国内银行业也存在同样的现实,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处于关闭停产状态时,原有的商标、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基本贬值,机器设备由于需要拆卸、运输、重新安装,实际价值大打折扣,最有价值的只有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权处置后有大批的职工需要安置,因此在资产变现价值大幅缩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很低。因此,以防范为主的信贷管理理念,完全符合发达市场国家监管经验和国际先进银行的最佳实践,也是我国不良资产回收率偏低现实状况下的信贷管理最佳选择。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七:整体观念

贷款新规强调将借款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即使只有一个企业在银行申请贷款,也应关注企业所在集团及其关联关系的整体风险。

集团客户与单体客户相比,授信风险不但受客户本身还款能力的影响,而且受集团整体风险的影响。整体风险通过集团成员间产品链、资金链、担保链在集团成员内扩散、蔓延。因此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应将集团整体风险及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占用、关联担保三条风险传递渠道纳入调查、审查和监控范围。在企业组织架构日益集团化的新形势下,将风险管理对象从单个企业扩展到集团整体势在必行。

信贷管理新理念之八:流量监控

贷款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引入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进行全方位监控的新理念,要求对借款人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进行监控,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流量监控与原来的贷款资金用途监控相比,将监控对象从贷款资金扩展为企业全部现金流,包括现金流入和流出,将监控期间从短期(即原来的贷款资金使用期间)扩展到长期(整个贷款存续期间),监控方式从银行主动监控发展到企业主动配合(主动汇总提交资金使用信息和回笼帐户现金流量)。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是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根本,但随着信贷市场竞争的加剧,出于维护信贷关系的目的,了解客户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个别银行客户经理对客户的了解非常肤浅,甚至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听之任之。贷款新规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进行监控的强制性要求,有利于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业务了解和监督,及时发现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限制银行间的非理性竞争,提高银行业在信贷谈判中的地位。

贷款新规是新生事物,“新”表现在具体的监管要求及其遵循的信贷管理理念。对信贷管理新理念的提炼和总结,有助于从更高的层次理解新规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把握新规的管理思想精髓,更好地指导贯彻新规的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1、杨家才 杨再平,《解读贷款新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5月

2、陈坤祥 吴秋明,《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集成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3

3、汪中求,《契约精神》[M],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11月

信贷管理范文第4篇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信贷管理范文第5篇

1.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表1-1截至2003年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贷款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

中国工商银行29578.377598.7821.56%

中国建设银行17663.882679.6011.90%

中国农业银行19129.606982.0330.07%

中国银行18161.894085.3118.07%

合计84533.7421345.7225.26%

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由此可见,如何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使其不良贷款率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就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2.1历史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

首要的是计划经济下国家对我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转移造成的,而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大批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负债。

这当中,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如: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拨改贷”开始。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资产。

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成立前,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就是所谓的政策性贷款,这些贷款中的大部分后来成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当时的对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是要有政府批准的,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而大多是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投资。

第二,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这样,国有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的原因。

可以看出,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国家建国有企业而不注入国家财政资金为其注资和补贴,而以政府的名义给予国有企业不需审查评定的银行贷款,其结果必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而政府财政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损失。国有商业银行在这种政策性投资中充当了类似于“募捐者”的角色,最后的结果是所能够回收的利息或者贷款利息总额很少,甚至会发生全部损失。

表2-1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总额中各种融资来源所占比例(%)

国家预算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国外贷款

197075.323.90.8-

197564.434.41.6-

198044.736.511.77.2

198526.440.423.010.2

199013.243.223.620.0

199110.243.128.118.6

19945.051.025.718.3

19964.650.923.720.8

19987.049.923.319.8

200010.445.325.219.1

200112.347.923.116.7

2.2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

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起来、经营机制不活、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当然,与不良贷款形成关系最为密切的银行信贷制度也很不健全。

2.3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中寻找解决的途径

从前面两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背负了特殊的使命,而在我国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又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而随着我国积极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国有商业银行所背负的历史使命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

政府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希望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14000亿元不良贷款的债转股;国家财政注入2700亿元资本金;设立银监会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达降低不良贷款的硬指标,如2年内不良贷款率下降3%-4%,不良资产余额下降700-800亿元;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等一系列措施。可见国家在改变国有银行外部环境和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为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从根本上提供了条件。

然而,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改变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不相适应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尤其是和不良贷款形成息息相关的信贷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不良贷款一边剥离一边新增的现象。让我们看看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和信贷制度的特点。

3.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对我国不良贷款进行分析

3.1工商银行不良贷款特点及背景

工行2003年年报显示:2003年末,工行总资产为53000亿元,贷款余额33900亿元,不良资产8500亿元,不良贷款7200亿元。另有数据显示,2004年上半年,工行不良资产率为14.9%,不良贷款率为19.6%.总的说来,其不良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良资产手续大多严重缺失。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太长,每笔贷款的银行信贷员有不少的变动很多信贷员已经退休,致使贷款手续严重缺失;另一放方面,由于很多贷款是行政命令的结果,银行本身就没有完整的贷款手续,加之当时的法律不完善,很多贷款甚至没有借款合同。

二是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有三分之一以上是信用贷款。而放款的数额其实已经严重超出了企业的偿还能力。

三是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80%以上来自国有或集体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已经停产或倒闭。主要是由于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很多中型甚至大型的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而纷纷倒闭或生产停滞,而银行资产也随之形成不良。

四是由于贷款大都投向国有和集体企业。工商银行的不少不良贷款牵扯到不少社会问题,清收难度较大。由于工行的不良贷款大都来自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特点是人员多,负担重。如果按照一般的清收方法企业的话,很多社会负担将转移给政府,这样不但加大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执行的过程也必将难上加难。

五是部分贷款由于时间过长加上银行没有按时采用有效的方式延续债权,银行的贷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也大多流失殆尽。

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不良贷款形成的过程其实就是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变革的缩影,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工商银行的贷款受到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银行职能不明确的大环境影响。

3.2从不良贷款的特点来看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中,我们可以逐条来分析出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信贷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在贷款形成过程中,许多贷款

是口头的指示,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加上发放贷款时和贷后管理的信贷员以及审批人和签批人频繁更换,导致贷款出现风险以后无法准确地确立责任人。而无法认定责任人的后果,必然使信贷人员和主管信贷的审批人存在侥幸心理,反正亏了是国家的,自己却没有什么责任,也没有几个银行领导因为形成不良资产而受到什么处罚,因此贷款发放时审查不严甚至为谋私利的情况并不少见。

二是银行没有严格的贷款审批标准,就是说没有一个严格的门槛。信用贷款是最好的例证,没有一条严格的限制,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放贷款,可以放多少贷款,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银行没有严格的对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盲目的发放贷款,往往使企业需要多少贷款或者领导说法多少贷款就放多少贷款。

三是银行贷款大都发放给国有企业或者一些大企业,以为企业越大风险越小。

以贷款投向的向大集中为特点,这种做法,不仅可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不一定能降低贷款风险。因为“大”不一定等于“好”,大有大的弊端,大企业易得“大企业综合征”,韩国的大宇、美国的安然等庞然大物的倒闭,就是明显的实,至今那些贷款银行仍心有余悸。贷款过度投向大企业,显然不利于分散贷款风险,何况我国的大企业,目前尚是国有成份占主导地位,由于产权虚设,易得“国企病”,一旦发生贷款风险,对银行所造成的冲击也会不少(过去国有企业曾给我们银行带来了不少的不良资产包袱)。由于贷款牵扯到的社会问题较多,当贷款出现不良以后也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的困难。

四是没有明确的贷后管理制度,致使贷后管理不善,出现风险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使风险减少到最小化。当企业贷款出现风险以后,信贷人员不能及时地反映情况,不能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人员,不能及时的企业追偿贷款,一拖再拖,导致银行丧失两年的诉讼时效,造成贷款全部损失。由抵押的贷款也是如此,由于贷款逾期以后银行不能及时地处置抵押物或者不能及时企业,导致抵押物年久失修,价值流失殆尽,给贷款造成了更大的风险。

当然,我们只是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候看工商银行的信贷制度的缺陷,近年来,工商银行不断的完善信贷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工商银行信贷制度的缺陷中得到一些启示: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与商业银行自身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即历史因素和经济体制制度转变的影响不复存在的今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是我们解决不良资产困饶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

4、国内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

4.1借鉴对比和完善国有银行信贷制度的必要性

4.1.1不良贷款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不良贷款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在商言商,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无疑和银行的利润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在上市以后要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采用利润冲销坏帐的方法来消化不良资产,也就是说只有在银行总利润减去不良资产形成的坏账以后才是银行的净利润。

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贷款本金的损失!”举一个简单的例证:100万元的呆账,按年收益率2%计算(贷款利率减存款利率),年收益为两万元;如果该笔贷款发生风险,冲销还账100万元,则需要用50年的收益才能补偿。如果考虑银行管理成本的支出、实践价值的因素、通货膨胀的因素,那恐怕需要用上百年的收益来补偿。“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

首先是坏账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信誉对银行来说就是生命线,如果银行失去了信誉就像一棵大树没有了根基,其后果可想而知。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采用的是负债经营的方式来获得利润,而银行的信誉如果受到影响,负债(简单一点说就是存款)就会在短时间在内减少,而银行放出去的贷款不可能短时间内收回,这样的话银行就会面临倒闭的危险。而从存款者的角度来讲,为了不使存款出现风险,显然不会放心的将存款放在一个频频出现坏帐银行或坏账相对较多的银行。

其次是坏账对社会诚信环境和贷款客户信用的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有两个客户在同一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一个客户贷款出现了风险,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原因,该客户逃避债务50万元,那么另外的客户显然心里不平衡,也会想方设法逃避银行银行的债务,这样的话银行的信贷环境就会恶化,则加了贷款出现出现风险的可能行。从大环境来讲,过多的不良资产的出现就会影响社会的信用,使我国的经济大环境受到影响。

其他方面:1.减少国家税赋收入。银行是国家税赋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良资产增加,银行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国家税赋收入就会减少。2.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3.诱发通货膨胀。4.影响社会经济信用制度。5.引发金融危机。等等。

4.1.2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是控制不良贷款问题的根本途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实现不良资产的转化不仅使银行也是社会面临的严峻考验,然而,不良资产的转化并不是一劳永逸的。2005年4月,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综合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从制度上控制不良贷款的新增,才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的根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摆脱此消彼长的恶性循环。

怎样实现从总量上控制不良资产的新增呢?关键是不断的完善国有银行的信贷制度,那么要建立什么样的信贷制度,怎样建立完善的信贷制度呢?让我们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中寻找答案吧:

4.2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

相比较来看,外资银行是十分注重信贷风险防范的。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的制度化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不良贷款的出现和增加。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制度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

4.2.1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制度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纵横贷款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

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这样既实现了银行内部的商业化管理和权责制约又避免了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结构与外国银行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这种制度结构极易发生领导或者贷款主管人员利用政策进行非正式的贷款行为,最终形成新增不良贷款。

4.2.2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

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使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又多了一个复杂而又特殊的原因。

4.2.3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在国际金融论著里,银行的主要职能中有一条银行应该参与所贷款的企业的策略制定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点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银行指导管理企业的制度体系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根本方法。在这方面我们仍需改进。

5.国内外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比较得出的借鉴和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上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与外资银行有着比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贷款的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5.1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我们应该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

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

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5.2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

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5.3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

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

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5.4改革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变侧重贷前测控为全过程监控

目前各行贷款风险意识显著加强,但主要侧重于贷前测控,即重视贷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度测算,这对于优化贷款投向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贷前、贷时是效益好的单位,贷后有可能因市场变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变成效益差的单位,因而贷款的风险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视贷前测控,轻视贷后监控,仍不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只有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贷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地(如,当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多作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定和还贷能力测算,并以此作为调整贷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才有可能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同时,对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银行还应全过程监控质押物、抵押品的保管状况和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严防因质押物或抵押品遗失变动、残损变质和因担保单位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致担保失效。当企业改制或关停并转破时,一定要认真积极主动参与,随时关注,坚决维护银行正当权益,防止企业趁机丢包袱、卸责任,搞“金蝉脱壳”或“过河拆桥”。当贷款出现风险时,一方面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惩前毖后,“亡羊补牢”。对呆帐贷款进行认定和核销时,一定要追根到底,查出究竟,防止企业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废银行债务。

5.5改革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变软约束监督为硬约束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企业,贷款使用的主动权基本上握在企业手里,银行对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督不仅是事后的,而且也是被动的,致使一些贷款使用不当,危及了贷款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贷款的贷后日常管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管理,建立对贷款单位从贷款发放起始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过程的贷款使用情况日常硬约束管理制度。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建立对贷款第一次投入使用的控制制度。贷款发放到帐户,银行可严格控制此笔贷款的支付,贷款单位如需支付使用,须先经信贷部门对实际使用用途进行符合式核准后,会计部门才可办理付出。(2)建立对贷款日常周转使用的控制制度。贷款投入到企业并经第一次使用变成贷款单位的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后,银行更应加强贷款管理,严防贷款在周转使用过程中被逐步挤占挪用和转存他行。信贷部门除勤下贷款单位明查暗访贷款的实际周转使用情况和贷款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外,还应通过书面签约方式要求贷款单位将货款回笼到贷款银行,不得搞体外循环。同时,应通过参与企业管理,直接管理贷款的日常周转使用。(3)建立对贷款单位违约的信贷制裁制度。凡贷款单位货款不回笼到贷款银行、违约使用贷款、不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或经营管理状况恶化危及贷款安全,银行可采取停止发放新贷、在帐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拍卖抵押品还贷、向担保单位收贷或登上企业黑名单等制裁措施,如果贷款单位逃避贷款银行制裁,贷款银行可要求金融同业联手制裁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收贷。

注释:

[1]华金秋。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不良资产新视点。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

[2]杨凯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王晓芳。银行信贷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季爱东。银行新存贷业务与法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易宪容。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原因新解释。香港商报,2003

[6]李杨,刘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7]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8]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9]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范从来、夏江主编《主券投资》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