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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信贷;开发贷款;消费贷款;房地产项目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107-02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中十分重要的行业,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在当前我国经济中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房地产和房地产信贷的概念及其营销对象
什么是房地产业?房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水和矿藏等自然资源;狭义的房地产概念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由其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房地产,是国家政策许可的、个人可以投资的房地产。房地产信贷,就是银行或房地产信用机构通过各种信用手段,把动员、筹集起来的各种房地产信用资金,以偿还为条件暂时让渡给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可见,房地产信贷资金就是以偿还为条件用于房地产业的资金。
房地产信贷的主要营销对象有三种:
1.房地产开发商,是一手房按揭贷款的供应商,同时也是项目贷款的需求方。
2.房地产中介机构,是二手房贷款的主要批发商。
3.自然人客户,是通常说的散户,范围分散,影响力最大的潜在群体。
二、房地产贷款业务分为开发信贷和消费信贷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商业用房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
房地产消费贷款也就是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房产的贷款。
目前按消费的房产可分为:
第一,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开发商销售的住房,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贷款。
第二,个人住房二手楼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三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贷款。
第三,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商业用房(竣工验收合格)的贷款。
三、房地产业给金融业带来的可能性风险
房地产业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和投入,同样金融业的业务发展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房地产业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房地产项目风险是指由于投资房地产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包括投入资金的损失和未达到预期收益的损失。
1.政策风险。相关房地产市场政策及相关房地产业务政策的出台使银行受到影响,面临风险的情况。例如,房贷调控政策及征收物业税的可能,土地政策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带来的影响都会给银行房地产信贷带来风险。
2.市场风险。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调整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房地产业的过热或房地产业的低迷都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系统风险。房地产泡沫一旦遭遇金融危机将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无法忽视。
3.技术风险。内部监控的不完善,系统事故等导致的风险。向手续不完备、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开发商发放贷款,向主体结构未封顶的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都将给银行带来极大的风险。
4.财务风险。对借款人的财务分析不到位、财务状况了解不全面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首先从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总体变化分析入手,然后在分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括分析,最后给出评价结论并指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5.流动风险。房地产信贷业务期限较长,大部分贷款均属于中长期贷款,资金占用周期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高,同时使银行面临资金的流动性危机,从而带来流动风险。
6.社会风险。即种种原因的信用环境差、风险识别手段落后,社会风气、人民还款意识和社会道德约束力等的信息不对称,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四、我国目前房地产信贷的现状
2008年以来,尽管央行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但是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并没有减少,2008年上半年,房地产贷款增幅仍高于全部贷款增幅8.4个百分点,表明房地产贷款的增长幅度仍然十分强劲。2008年下半年,国家金融政策频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次降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次调息、3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至20%、优惠利率下浮30%、存量房交易减免税费等等,这一系列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落地后,又为房贷市场注入了新生力量。
2009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新增3 364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1 403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2 218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1 257亿元;购房贷款新增1 149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146亿元。
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信贷不但没有因为国际上美国房贷市场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在全球的扩散而减少,反而在大幅度的增长中。那么,如何应对房地产信贷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巨大风险,成为了今天银行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
五、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房贷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我国房地产信贷高速发展是在2000年以后逐年递增,防范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是弱化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
1.加强房地产贷款评估工作。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避免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避免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避免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市场位置、前景分析,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判断项目是否具备择优挑选的条件。
(2)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开发商高价销售住房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通过期房市场价格的评估确定贷款成数,降低开发商提高市场价格带来的市场风险,通过评估还可以避免开发商恶意套现的行为,避免形成“虚拟经济”、 “泡沫经济”,预防金融风暴。
2.加大借款人准入条件的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范围,贷款用途、年限、额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借款人职业、收入、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是否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等准入条件的审核。
3.加强贷款动机及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审核。必须约见借款人,坚持面谈制度。在面谈中了解借款人对购房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客户借款的态度。调查借款人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其与开发企业是否有关联,收入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真实。交易要件是否齐全,开发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门牌号码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是否齐全,在二手房交易中,未更名的房产证、契税证、商品房转让合同及首付款支付凭证、共有人同意转让书等。
4.贷款内部审核中要注意的问题。留意一人多笔贷款的行为,对借款人主体、担保、信用、金额、成数、利率、年限、变现价值等的审核,贷款内部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批意见,限制条件等管理措施。禁止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要核验房产证、完税证明、抵押登记及过户手续等的真实性。
本文作者:吴艳王林萍工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覆盖了全国的农村,但由于受制于商业银行的制度性约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前提下,一般采用了对农户进行选择性的贷款。这也直接导致贷款对象选择上有严重的倾向性,一些急需信贷金融支持的低收入者因缺乏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保障。在我国贷款地域限制越来越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开始逐步向城市回流,“非农化”倾向与最初的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管理相互背离,导致金融机构支农效应较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偿还贷款的能力偏弱,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村金融机构不多,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增高,农村金融风险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管理首先,建立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农户小额信贷是建立在农户讲信用的基础上发放的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提倡建立一套科学、合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如确定相应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实行超指标比例赔偿、低于指标比例适当奖励的办法,调动信贷员管好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高乡村的信用意识。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以加强农村农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环境,从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再次,创新信用社合作模式,明晰产权关系并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进行彻底合作制改造,变虚置合作为以利益联结合作,将分散的小额贷款客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互相监督约束、互为激励促进的多个信用合作小组,信贷管理人员直接与合作小组开展信贷业务,有效地解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障碍,降低监管成本,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强化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管理首先,要强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需要和担保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有效融合,以提高制度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在风险控制前提下,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如山西平遥日升隆开展了小额信贷的金融创新活动,把小信贷“示范村”的试点与村委会合作来控制风险,并尝试推出“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农户”四位一体的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
其次,小额信贷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在制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再次,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从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过渡,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为村镇银行,进而全面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这不但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且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行体系的引入,可以极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目前除了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国家财政资金仅限于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放宽,我国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利率,以提高信贷的灵活性,弥补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征,小额信贷机构多具有政府背景,以公益性为目的,盈利动机不强。因此,在目前状况下对吸引商业资本需要进行进一步商榷。虽然,这些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但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可能会通过盈利来进一步夯实发展的基础,从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目前农村资源比较匮乏的状态下,低利率水平才能使小额贷款机构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可能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通过市场力量来促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自发形成供求平衡的运作机制。完善小额信贷市场信用体系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农村信用社也逐步开始纳入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由于基础条件差、农村金融机构分散等原因,还很难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得不面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较高的现状。因此,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联合,对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诫机制,进而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提供风险防范的政策支持。同时还需要尽快考虑将村镇银行的开户、结算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银行开户、结算体系,以依托健全的商业银行金融体系来防范其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方便小额信贷机构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为重点支持当地的产业,可以在业务量大的乡镇采用现代银行管理的客户经理制模式,及时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更新和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相关监管法规我国政府进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展以来,成功案例不多,主要是对小额信贷不够重视。政府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扭曲效应,特别是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法律不健全,导致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监督缺位问题严重。因此,当前需要规范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立法,给予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从政策边缘转变为合法经营,以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权利,促使其建立有序发展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率,使广大农户了解最基本的金融知识,防止农户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因为缺乏金融知识而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对市场、新技术的了解及运用贷款的能力。
【关键词】绿色信贷 两高一剩 绿色金融
一、前言
绿色信贷业务是在20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科技产业高速发展,并伴随着环境资源的消耗与污染,温室效应,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背景下所产生的。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制定出了一个世界金融机构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行业基准企业贷款准则——赤道原则。Wilson(2007)提出赤道原则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行业基准,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执行不会破坏环境、引发社会问题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可提供融资服务。随后,为引导资金流向节能环保和生态农业方向提供的信贷支持,使经济发展更具远瞻性和可持续发展性。2007年7月,我国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发展,提出可持续发展的信贷理念。
二、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概况
(一)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现状
自2007年我国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来,国内各个银行积极响应号召,开展以“绿色金融、可持续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各项金融工作。
某商业银行从2008年以来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了各项业务来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不同区域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1.东部地区
某商业银行东部地区某县支行
该支行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水平服务。为此,该行一方面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另一方面优化信贷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12年9月末,该支行已为165家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44.31亿元的信贷支持,比2012年年初增加了5.60亿元;节能环保项目的企业15户,贷款金额达4.36亿元,比2012年年初增加1.05亿元,比2011年同期增加1.02亿元;涉及环境污染的两户企业贷款7501.48万元,比2012年年初下降了1009.67万元。
2.中西部
某商业银行西部某省分行
2012年,该分行高度契合“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加强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创新,信贷规模、业务费用等经营资源坚决向“三农”和县域战略倾斜。全年,该行新投放贷款400亿元支持“三农”和县域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支持了“三农”和县域领域内的109个重点项目建设和 637个骨干企业生产发展。县域贷款与涉农贷款两类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5.53和3.27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三农”和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东西部绿色信贷数据对比
在政府提出的绿色信贷政策中,控制“两高一剩”贷款成为了其中的重要内容。笔者通过对某商业银行东部A分行和西部B分行于2009—2013年期间发放的绿色信贷数据进行分析,集中选择这两个分行在环境治理、火电、铜冶炼、电解铝四个方向的信贷数据展开对比。
表1 环境治理贷款余额
银行
年份 A分行 B分行
2009 352600000.00 20000000.00
2010 339400000.00 302400000.00
2011 389740000.00 47800000.00
2012 265800000.00 54300000.00
2013 327800000.00 38300000.00
表2 火电贷款余额
银行
年份 A分行 B分行
2009 3776386400.00 5002800000.00
2010 3715440000.00 5769600000.00
2011 4212140000.00 5604000000.00
2012 4693740000.00 5740000000.00
2013 4791740000.00 5874000000.00
表3 铜冶炼贷款余额
银行
年份 A分行 B分行
2009 341813277.48 1037000000.00
2010. 218899669.30 2107000000.00
2011 290984791.25 2157500000.00
2012 481174449.28 1752000000.00
2013 472401078.57 750000000.00
表4 电解铝贷款余额
银行
年份 A分行 B分行
2009 1200000.00 40000000.00
2010 0.00 5000000.00
2011 0.00 0.00
2012 0.00 0.00
2013 0.00 0.00
通过表1-表4的数据对比,笔者得出近年来各分行在践行绿色信贷业务方面所呈现的特点:
(1)不同地区行业方向贷款不同
整体上看出,不同地区的具体贷款规模虽有不同,但两个分行贷款变化趋势不一致。这是因为两个地区在各自不同的城市环境背景条件下,每年在不同行业发放的贷款额也有明显差距。这样,可以明显看出,对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发放不能仅仅进行简单的数字对比。
(2)“两高一剩”贷款被逐渐控制
尽管各个分行呈现出的贷款变化无法直接对比,但两个分行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趋势,即绿色信贷政策出台以来,各行都开始加强信贷监管,严格信贷审核审核制度,使信贷发放量呈现出较为合理科学的变化。这说明,各行都注重控制向“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规模,以执行绿色信贷的政策。
(3)环境治理贷款各分行呈现不同变化
作为可以直接视为绿色贷款发放的环境治理贷款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格局,各行每年的贷款都有着不同的变化趋势。这也是和每个地区每年具体的环境状况以及在资金分配上的不同而导致的。
三、该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西部经济发展观与绿色信贷政策理念尚存在差距
首先,由于经济发展效率衡量的主要指标是GDP,这就导致了中西部地区政府过于重视GDP总值,而忽略能耗和污染指标。对于只要能增加就业和经济总量的企业项目均给予大力的金融支持,没有意识到可持续金融的发展。以至于从2007年绿色信贷政策提出到如今,对“绿色信贷”理念的认识较东部地区而言,仍然十分滞后。
(二)产业由东至西转移阻碍了西部绿色信贷政策的贯彻
目前,东部地区“两高一剩”产业得到了一定控制, 部分“两高”企业正在或即将退出东部,转而向中西部转移。从以上各表中数据也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各年“两高一剩”的贷款发放波动较大,没有形成系统的信贷发放控制方案。西部地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慢,有的地方受片面政绩观的驱使,反而降低“两高一剩”企业的放贷门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受阻。
(三)农业发展未受到绿色信贷的高度重视
“三农”作为该行的一项重任之一,同时也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板块,它的发展也与绿色金融密切相关。在这一点上,东西两个地区都有积极的发展并创新“三农”金融政策与实施,如某商业银行A分行成立专门的三农金融分部和“两部五中心”,某商业银行B分行支持“三农”和县域实体经济发展这些举措也都获得了一定效果,但大多局限于基层银行的部分业务中,忽略了从宏观的视角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指引“三农”的绿色循环发展。
(四)实际实施存在技术困难
据悉,某商业银行乃至国内大多数的银行几乎都没有将相关环境污染的完整信息全面纳入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现存的仅仅是一些零碎的、杂乱的信息,缺乏专门的绿色信贷发放的数据系统,从而导致信贷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虽然环保信息已被多数银行列为贷款的必备条件,但在贷款审批时条件是以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调查人员的描述为依据,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审批方案出台。基层信贷人员大多缺乏环保知识,自身也缺乏环保意识,难以准确描述。
(五)缺乏绿色信贷专责机构
在发达国家,各个大型跨国银行都设立了专门的绿色信贷机构,如:渣打银行设立了集团环境委员会,汇丰集团的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而在国内,仅有兴业银行设立赤道原则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国首家可持续金融室,专门负责环境与社会的风险管理。相比之下,包括某商业银行在内的大多数银行均缺乏专责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机制不健全,从而不利于绿色信贷的中期战略规划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促进某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践行对策
(一)树立“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观
政府以及银行管理层需要转变对经济发展只片面关注GDP总量的做法,应在发放贷款时,将能耗指标和节能指标各项指标综合考虑。改变传统的GDP总量为第一要义的经济发展观,树立“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是某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重要的第一步。
(二)加快西部地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西部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绿色信贷相关信贷发放方案,因此西部的某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东部地区一些现行有效的措施方案,并根据本地的资源环境和各项产业的发展,创立符合当地使用的绿色信贷发放审核方案,迅速地建立起相关的贷款程序与细则。
(三)支持绿色农业和涉农工商业
某商业银行各区分行应支持建设成标准生产的绿色农业。充分考虑本地的农产品资源现状,根据产业化经营的准则,理想调控绿色农产品地区资源配置,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应得到大量的支持,是农产品的生产向产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四)建立完善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对环境信息进行管理。对各项环境污染数据建立专门的数据库,进行详细精密的管理,掌握本地的环境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其次,对客户实行管理,按照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贷款客户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再次,实行项目管理,应该设立相关信息系统对项目环境要素进行评估审查,贷款项目的环境要素评估应该是在考虑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源再度利用、环境友好和高效节能等多重因素下的考评;最后,建立有差别的授信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不同,制定详细的审评细则与规范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审评限制措施,进行动态环境风险监控,转移、缓释信贷风险并改善和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吴,罗敏,罗进.创新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N].金融时报,2013(02).
关键词:政策性业务;商业性信贷;新农村建设
Abstract:Expanding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saneffectivewayfor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toachieve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supportruraleconomy.Inviewofthis,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arerequiredtoconduct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nawell-orderedwayandlendsupportto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whilepromotingpolicy-relatedbusiness.
Keywords:policy-relatedbusiness;commercialcredit;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
随着国家粮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单纯支持粮棉流通向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贷款对象由单纯的国有粮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粮棉经营企业拓展。农发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要做好商业性贷款业务。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应明确农发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任务,并且两者独立存在。这样可以在坚持政策性银行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在有必要追求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毫无顾忌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当认识到政、商合一混业经营并不是混淆经营,不能把政策性业务按商业性贷款的运作模式来要求,更不能把商业性业务看成是政策性业务,追求政策保护,降低贷款管理标准和风险防范标准。
一、小额信贷公司信贷业务的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放贷款,然而与商业银行又不完全相同,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5月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是企业法人制度,只能进行资产业务运作。
2、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利率较高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由于规模小,时间短,速度快,而且承受的风险比较大,主要是根据客户的信誉度来发放贷款,因此它的贷款利率较高。《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可以放开,但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条件来综合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农户和中小企业者等一些弱势群体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农村融资的问题,发展到现在其对象已扩大到了微小企业以及个人小。由于针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以降低风险。
4、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信贷方式的是信用贷款,其他贷款方式较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对象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基本上很少有担保、抵押,主要的贷款方式只能是信用贷款,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严格的授信流程。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速度快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金额小,时间短,并且大部分都是信用贷款,因此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审核了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以及其项目的可行性就可以进行。一般来说,从申请到发放只需两三天的时间。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风险成因
小额贷款是新兴行业,除了其自身局限性存在的风险外,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1)信贷业务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接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而且导致公司失去了主动性,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那么公司将难以持续。(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能接受存款,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额度小,从而也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也较小,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2、从外部环境来看,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农民、微小企业及个人创业者,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业减产,或是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减少,还贷能力减弱。微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贷款主要是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和个人创业,而他们也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家庭、社会以及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加大其还贷的能力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这些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2)法律地位缺失。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从《指导意见》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其经营信贷业务,经营的对象是资金,因此,在业务领域和经营管理模式上又区别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又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具备货币中介的职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与商业银行归为一类。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是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这些指标很多商业银行都难以达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就更难了。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一个没有亲娘,又看不到前途和光明的流浪儿。
3、从内部经营环境分析,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贷款调查不到位,信用评估不严格。信贷业务的风险主要就是违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关键在于能否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程度,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评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配套的法律,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信用评估制度又不完善,信贷人员在信贷过程中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一些资信材料来评估,没有标准的评估体系,加之信贷人员在信贷过程中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以及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难以取得深入的调查,在目前不允许吸收存款的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渠道较少,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2)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员认为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人下落不明,导致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加之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4)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贷款申请审核,授信评估,贷款发放过程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的流程,严防系统风险。建立一套科学化得信贷风险评价体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都加以量化,并且要及时进行跟踪,测量与分析。
2、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任何公司良好运作的前提条件,对于承受很大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例外,而且更加重要。
3、加强对政策和金融市场的研究,及时把握政策动向和市场脉搏,以便能够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外部风险及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