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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 新农民 经营能力 领头雁工程 大学生村干部
一、新农村建设最缺“新”农民
在新农村建设中,最缺乏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最缺的是“新”农民。什么样的农民才算是社会主义“新”农民?新农村需要农民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人。也就是说,有了社会主义新农民,才谈得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民的本质在于其社会地位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尊重,其创新创业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生活质量和品位得到相当大的提高。而这样的新农民应当是经营者、创业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但现实的问题是: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农业,农村得到很大的发展,农民收入得到很大的提高。然而,农民相对贫困、农村发展滞后、农业缺乏活力等“三农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发展三农问题越来越迫切。
第二,中国的农民要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农民,还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经营能力,农民还没有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第三,长期以来对农民只重视生产技能的培训,缺乏经营、营销、管理知识的教育,是我们对农业教育的一大失误。无论是送科技下乡,还是办农民训练班,甚至培养农业技术人才,过去都忽视了农民最需要和最基本的知识――经营知识的普及。美国、日本、韩国都把优秀农业经营人才的培养当成加强本国农业或振兴本国农业的最重要战略措施。我国应当尽快从根本上抓好这件有战略意义的大事,不能仅指望什么“公司加农户”一类似是而非的措施。
为什么说“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措施”?因为这些所谓“公司”和农民往往不是利益共同体。“公司”的主人如果不是农民,那么自然希望农产品越廉价越好,农民劳动力越廉价越好,这就必然会伤及到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应该是让农民自己成为一种“公司”性质的经济组织。
经营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农民之所以解决了增产问题,却迟迟不能增收,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农民普遍缺乏经营者意识和市场营销素质。农民无论从他的社会存在,还是经济地位来看都应该首先是一个经营者,其次才是生产者。发达国家的农民历来把经营能力视作合格农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素质。许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企业,家庭成员按企业组织分工,按企业制度管理,按企业运营分配。农场之间、农场与社会之间也按照企业形式协作和联系。
如何让农民成为一个优秀的经营者,政府可以大有作为。我们早已提出政府要转变职能,政府的作用就是要搭建一个平台,变简单的管理为深层次的服务。例如,对农民实行以经营为重点的培训教育,使农民真正成为合格的经营者。帮助农户建立自己的公司,指导农民以公司的方式经营农业,各农户子公司再按现代企业方式,以村镇为单位组织成大的股份公司,这些公司进一步再结成地方和区域性总的股份公司,农民都是股东,董事长也由农民股东大会选出,也就是类似日本、韩国的农民协会组织。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决不能让广大农民长期处于落后的、没有现代经营支撑的生产方式。我国人均土地面积少,只有农户以企业的方式组织起来,农民是这个企业的主人,才能实现集约化生产,农业才会成为现代化产业。
二、新农村建设最缺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专业人士
我国的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一是有大批青年学生将上大学作为跳出“农门”的主要机遇,使农村的优秀人才不断的流失而得不到新的补充。现在有一种令人不安的现象:在农村尤其是落后地区,考出去的学生越多,回来的就越少,越发导致了农村人才的“失血”。即便有回乡者也是想方设法留在县城,愿意到乡镇村工作的实属凤毛麟角。二是劳务输出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已成为落后地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出门务工者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专业人士,因为只有他们才更适应在外生存和挣钱。在劳务输出的大潮中,我们看到,一些乡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几乎是“倾巢出动”,留在家的多是老人、中年以上的妇女和儿童。人们将这一留守群体戏称为“993861部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走的全是人才:上过学的、会建筑的、会手艺的、会做买卖的。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等措施,大力实施“凤还巢工程”,引导有志青年和“乡土能人”回乡创业。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学业有成的学生和城市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三、新农村建设最缺高素质的“领头雁”,尤其是优秀的村领导干部
近些年,为选用和培养大批优秀的村支书、村干部,各地都采取了不少举措。如实行村干部竟聘、下派干部帮带,实施“领头雁”工程、“双强”工程等等。这些办法都有一定效果,吴仁宝、裴春亮就是这样“顶级、强力”式的村干部。如果说华西村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完全是吴仁宝一个人的功劳,可能连吴仁宝自己都不认可,但是,吴仁宝在其中发挥的核心作用,却是无人能够取代的。没有吴仁宝,华西固然也能像其它农村一样能得到发展,但是要想取得今天的巨变,恐怕很难。正是由于有吴仁宝这样的好带头人,华西才先后实现了“电话村”、“彩电村”、“空调村”、“汽车村”、“别墅村”。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一个无私奉献、信念坚定、能领着乡亲们艰苦创业的好带头人。之所以顶级的致富带头人不多,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农村能人稀缺,加上有能耐者纷纷外出求学、务工,致使很多地方只能是“矮子里选将军”,优秀人才难觅。
关键词:财务 信息化建设 研究。
实事求是地说,财务公司做存贷、结算、票据业务方面,优势可能不如银行;做租赁业务的优势可能不如金融租赁公司,做担保业务优势可能不如担保公司。如果与这些机构进行同质化竞争,不但业务做不大,形成不了核心竞争力,还有较大的政策风险。财务公司只能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夹缝中求生存谋发展,这也对财务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特殊、更高的要求,要求信息化系统要来源于银行又要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贴近企业、服务企业方面要优于银行、高于银行、快于银行。
现就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谈几点体会:
1 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充实专业人才 ,形成对业务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带动。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没有充足的专业人才,细节的事情都不易于操作,总体规划无法落实。当然财务公司也没有必要建立像大银行那样的庞大的开发中心,今后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还是应该与特定的 1- 2 家软件公司达成长期合作意向,主要工作还是要依靠软件公司来做,但基本的人员配置是必须的。必须建立高效精干的项目经理团队,这些项目经理应该具备银行 it 系统建设经验,最好也对企业特点有一定的了解,他们一方面要对业务进行分析,一方面要对系统进行总体规划,同时还要组织监督项目的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将规划迅速落地,快速满足业务部门的需要,并且带动和促进业务的发展。
2 要全面部署,分步实施。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针对目前财务公司信息化的现状,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变革的承受力,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充分分析、研究业务需求,对项目实际目标做出切合实际的估计,明确阶段性目标,不断巩固、强化应用,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期望一步到位,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用全面、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来巩固实施效果和规范公司基本业务处理行为,确保该管理模式符合公司管理需要,逐步实现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目标,保证项目整体实施效果。
3 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快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
以点带面中的“点”是紧迫要建立的业务系统,“面”既包括基础架构建设,也包括与此“点”相关的决策支持系统。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系统之间的关系,找出不足;其次必须参考银行信息化系统,对财务公司未来信息化系统的概貌有清楚的认识和定位;最后还需要在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要的同时,顺势开展基础架构建设,否则业务系统林立,底层难以融合,又步入了银行的老路。
财务公司信息化建设基础比较弱,这也是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银行也都曾经历过这个阶段。现在财务公司信息化部门的主要目标应该跨越式地经过这个阶段而不是照着银行走过的路再重新走一遍。有些步骤财务公司可以迅速跨越,而银行则无法迅速跨越。所以财务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理论上应该能够比银行快,也必须比银行快。要实现这个目标,困难是现实的,但这些困难也必须是要克服的,否则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始终处于落后地位。
4 要加强流程、环节控制,保障网络安全性。
在系统建设、运行等不同阶段应遵守不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系统建设、规划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验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通过合理的方式,循序渐进,逐步改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完整和安全。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策略,建立操作系统的安全机制,使用安全方式连接客户端与应用服务器,划分管理权限,实行身份认证,形成数据库系统、数据存放的安全机制和网络备份机制。信息安全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对病毒和黑客的防范措施,确保财务管理业务不间断和财务信息高度安全。
5 厘清财务公司 it 系统与集团的关系, 建立相对独立的 it 运作机制。
首先,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上、it 系统建设上都要接受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相应的在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工作内容方面都有着特殊要求。从信息化建设角度来讲,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更困难。因为之前在此方面考虑的少,并且财务公司的信息化体系内置于集团整体信息化体系之中。今后随着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财务公司必须迅速厘清信息化体系与集团信息化体系的关系。必须从机房建设、网络建设、系统硬件、软件项目实施等各层面将信息化体系与集团的整体信息化体系进行相对的隔离,这样才能比较好地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并适应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财务 管理体系 思考
一、引言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在一定的战略目标指导下,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实施有计划、协调运作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通过有明确职责、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来贯彻落实的价值化管理体系;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财务管理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控制、监督核查、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和财会人员培训等。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模式
2.1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建设
预算管理是当今信息社会对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越发达,要求企业的管理水平越高,预算管理将会越得到重视。从一定程度上说,一个企业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预算管理水平集中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变化情况,编制以财务预算为中心的全面预算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预算管理,实施财务政策,科学理财。
2.2财务控制体系建设
资金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现有的各项资产运行状况、资产耗费和资产保全等内容进行监督和控制。建设财务控制体系应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财务部门要联合各个资产实物管理部分对资产运行地点和价值转移等方面进行监控,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时效性。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既要控制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要控制资产的无形损耗;既要降低资产价值的构成成本(如买价、运杂费等),又要降低资产的管理成本(如储存成本、资金成本、机会成本等);既要降低资产的运行成本,又要降低资产的使用成本(退货、售后服务等)。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制,抓好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企业在财务收支上要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合理安排资金调度,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挖掘内部资金潜力,狠抓货款回笼,调整库存结构,压缩存货资金占用,增强企业支付能力,提高企业信誉。建立自补资金积累机制,防止费用超支现象。
2.3监督核查体系建设
监督核查体系是旨在保障集团或公司成员安全的体系,主要包括了三个子体系:财务审计,目的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商务审计,目的是保证内部合规性;法律审核,目的是保证外部合规性。财务部门要监督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快捷灵敏的企业信息网络,企业应逐步建立起以会计数据处理为核心、与销售和财务报表分析等信息系统相连接的信息网络,及时反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活而不乱的资金循环机制,抓好资金的流程管理。随着国际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各种新型金融服务相继产生,企业必须研究面临的资本市场和筹资渠道,加强金融风险的管理,谨慎控制财务风险,科学确定资本结构,重视资产负债的风险收益匹配管理,研究企业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的动态变化和相互关系,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持良好的融资信誉,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促进企业自我滚动发展。
2.险管理体系建设
现代社会中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市场供求变化莫测,特别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用户需求和竞争对手等情况,对企业来说都是难以控制的因素,因而我们应重视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分析风险性质,制定风险对策,减少和分散风险的冲击。要建立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财务风险识别系统,确定什么样的因素要纳入风险识别体系;要以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建立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和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实施监测,实现针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和准确的反应。
2.5投资决策体系建设
现代财务投资决策体系就是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资决策程序,以确保投资决策和战略的有效整合。
2.6财会人员培训体系建设
财务工作管理对象特殊,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管理的年轻人才,会计岗位要严格把握任职条件,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定是“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机密”;增强法制观念,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但要为本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还要使单位外部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监督部门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因此要加强财会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要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法,对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的财会人员公开表扬和奖励。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向市场化、经营化方向发展,企业财务部门要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构造一套与财务管理的地位、作用、职能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而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对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加强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业财一体化;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
随着当前信息化时代的来临,我国大多数企业开始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大数据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集团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导向,因此,在集团企业发展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脚步,促进业财一体化的发展,注重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1]。同时,企业在发展期间应当注重自身的转型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基于业财一体化模式之下,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促使集团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为集团企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一、企业业财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
(一)推动企业发展战略有效落实在企业的长远发展中,业务活动的开展是保证企业营收的根本,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与企业的财务有着相当紧密的关系,企业生产活动,投资经营等决策,都需要财务部门的审批与落实,因此,加强业财一体化模式的发展能够保障集团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并保证企业活动的有效开展,提升企业的发展战略执行力,从而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2]。
(二)促进企业价值观的有效落实企业价值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保证,对于企业的活动开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和导向,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集团企业的价值观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推动业财一体化的发展能够在企业内部构建一条完整的价值链,促进集团企业新型管理模式的建立,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并为集团企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和依据,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完善和发展[3]。
(三)为企业财务战略提供支撑财务管理活动是集团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能够为企业各大重要活动提供信息支持,促进企业的战略目标。前面我们说过,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财务运作,资金收支等问题,这些信息均来自企业的业务活动开展与发展,因此,只有将集团企业的财务信息与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财务管理工作的价值,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提升集团企业内部管理质量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调整,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集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每个企业都应当注重的工作,一体化的财务信息建设,不仅能够对集团企业的财务运行起到有效监督,还能够实现企业财务资源的信息共享,充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从而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起到促进和风险预防的作用[4]。不仅如此,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多元化的财务管理建设中,需要不断明确并细化财务与业务结合的有效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管理效率和质量,为集团企业的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促进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升级企业业财一体化模式下,集团企业的发展不同于常规企业发展,不管是在财务管理方面,还是业务活动的开展方面,都存在较为复杂的特点,因此,在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上,不能单纯采取常规管理,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纳入企业发展中,进一步实施信息化建设机制,提升集团企业内部财务信息化的管理,并在发展中对信息化建设不断起到完善和管理升级的目的,为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5]。
二、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单一化的趋势严重企业信息化单一主要是指集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信息的管理和传递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在信息管理的过程中,处于单一和闭塞的现象,缺乏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导致企业管理受到一定的阻碍。在这种趋势和现象发展下,集团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几乎为零,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导致财务信息数据无法在企业中实现发展与共享,长此以往,会导致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受到严重阻碍,并导致企业整体的财务信息和管理质量大幅度下降,增加企业的运营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的因素[6]。企业存在单一化的现象是相当明显的弊端,例如某个企业在财务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过于闭塞,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无法形成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会导致该企业的财务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和发展,导致财务发展受阻,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也会急速下降。
(二)集团企业管理机制难以实施随着现代化信息的不断发展,要想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决策以及管理机制的落实,各个集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开始加大财务信息化的管理,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集团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开展业财结合发展时,财务的需求实践与信息化决策的联系不够紧密,加上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单一现象,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都不够透明,导致集团企业的管理机制难以在财务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7]。不仅如此,在企业集团的各个下属集团中,信息化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管理形式上不够明确统一,造成企业管理决策的难度加大。
(三)集团企业财务计划与信息化建设不符从集团企业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特点来说,大部分企业的财务战略计划需要遵循企业财务规划的有效原则,并按照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从目前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随着集团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财务管理原则已经无法满足企业财务规划的发展要求,若是没有及时转换企业发展思想,将多元化的发展理念引入到财务实践发展中,会对企业的创新发展之路形成阻碍。
(四)集团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欠缺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对集团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专业的能力,更要满足综合素质的发展,从目前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企业对于财务人员的培养有所欠缺,财务人员缺少综合素质也是集团企业存在的常见问题[8]。大多数企业缺少对优秀财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措施,且缺少培训的力度,对于专业财务人员的技术培养和先进知识的学习也是少之又少,导致企业财务人员的发展受到阻碍,同时也会导致工作进度过于缓慢,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和质量自然也会下降。
(五)业财部门缺少有效沟通和交流基于业财一体化的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其前提是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有效结合与沟通,然而在传统企业发展中,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缺少沟通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通病,也是制约业财融合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业务和财务部门的结合而言,应当建立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基础上,且形成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促进业财一体化的发展,而在现代化企业的发展中,更常见的现象是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除了必要的沟通之外,几乎很少对工作的开展进行交流,尽管很多企业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个部门之间提供的信息不对等,使得各个部门之间沟通的有效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严重制约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对于信息化建设也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六)集团企业结构有待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体现集团企业发展的基础指标,而组织结构的不完善也是现阶段集团企业业财融合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从目前的组织结构常态来说,大多数企业的组织架构都是以“金字塔”的组织形式为主,实行垂直管理的方式,企业领导者占据绝对的决策权,在这种组织架构下,会对同一部门的决策者和普通职员之间的交流产生一定的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公平决策,对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造成阻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业财融合发展,使得业财融合模式很难发挥真正的价值和作用。
三、业财一体化下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构建结合业务与财务的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业财一体化的发展需求下,要求集团企业不断完善并规划自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从而实现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为企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实现集团企业信息化平台管理,应当多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从集团企业信息化的构建入手,做好集团企业信息化系统目标的构建,相当于为集团企业信息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制定相关措施时,必须按照企业的财务信息措施制度执行,而相关措施应当满足集团企业的财务需求,对财务部门办公软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为财务信息化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做好准备。其次是要尽快构建集团企业信息化数据的管理库,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信息和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云数据的管理方式实现各个部门的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为集团企业信息化搭建一个更好的信息化平台,以便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整理和开展。最后,应当在集团企业中树立科学有效的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意识和观念,加强企业相关员工的工作理念,并不断完善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确保集团企业各个部门工作与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9]。
(二)搭建融合业务流和财务流的数据库在实现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现代化技术的创建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程,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还应当搭建融合业务与财务流的数据库系统,使企业的两大部门进行有效的结合,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更加清楚业务与财务之间的联系及走向,从而更有目的的开展工作。
(三)搭建移动端实现业务一体化的高度融合除了业务与财务数据库的建立,在利用系统开展工作时,还应当搭建有效的移动端平台,在该系统平台上实现业财一体化的高度融合,使两个部门不仅明确自身的工作性质,更是促进业务与财务的透明化交流,实现业务高度统一。
(四)加大集团企业信息化的资金投入力度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迅速,我国各个企业的压力倍增,在时代背景下提升企业财务的管理和发展,是每个企业都应当面对的问题。同时,提升企业财务的管理水平,缩短与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是现目前企业发展的重点。因此,在开展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提升企业的投入力度,提升集团企业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和漏洞。
(五)加强集团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前面我们经过分析讨论得知,现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更是制约了集团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对工作开展带来影响[10]。针对这一问题,应当有计划的制定解决措施,集团企业应当重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对专业财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对内部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专业的培训活动,并做好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通过内部的良性竞争激发财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为集团企业信息化建设做好充足的准备。
关键词 商业预付卡 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从出现到兴起这短短十多年,便成为“持卡一族”的新宠,与借记卡、信用卡等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消费支付体系。商业预付卡所独具的能够锁定客源、便于支付、刺激消费等特性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变革,从而得以在我国迅猛发展,很快便被消费者所接受,成为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目前,我国大型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实体店不仅发行了自己的预付卡,而且个体从业者、网店等也都推出了自己的购物卡、虚拟币,甚至还兴起了专门靠发行预付卡营利的公司。这些预付卡的发行和流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个别发卡机构唯利是图,所以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监管不严,出现了违反财税规定、偷逃税款、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问题,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一、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就是具有固定额度、有效期限,能够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现金使用的各类卡券,其主要为购物卡、会员卡、储值卡、代金券等形式。商业预付卡不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所以不属于金融结算工具。商业预付卡本质上只是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一种承诺,即俗称的“认卡不认人”,也就是说“谁持有预付卡,谁便享有权益。”正是这个鲜明的特点使得商业预付卡购买手续简单、使用方便快捷,成了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和公关送礼的首选。虽然早在2011年5月23日,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强制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对防止商业预付卡违规违法使用、保障用卡人的资金安全、规范税收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商业预付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但无法回避的是,商业预付卡无论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使用流通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财务和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发票开具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预付卡销售环节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一直成为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销售预付卡时发卡机构都会开具发票给购卡企业,也正是因为开具的发票带来了一系列的财税问题。
1.商业预付卡销售环节开具发票,发卡机构涉嫌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售卡时开具发票,那么发卡机构必须根据购卡企业或个人计划购买的商品开具发票;持卡人消费时购买的商品也必须与办卡时所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财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发卡机构会严格限定发票开具的内容,开具发票的内容多在本企业经营范围内,但为多售卡仍会为购卡者提供一些便利,如开具“办公用品”“服装”“体育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内容。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的发卡机构则会为购卡企业开具想要的各种名目的发票,甚至和签约机构协商由其开具“餐费”“办公家具”等不在发卡机构经营范围的发票。由此可见,发卡机构的这些做法明显不符合财税规定。
2.购卡企业用售卡方开具办卡发票入账,涉嫌偷逃税款。通常购卡企业购买预付卡多会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或公关送礼,目的就是减少现金支付,一方面企业员工得了实惠,还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在办卡时会要求发卡机构开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的发票,涉及的多是集体福利、招待费等期间产生的费用,在账目处理时可以用于税前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禁止开具虚假发票用于税前抵扣。由此可见,购卡企业的做法也是明显违反财税政策的行为。
3.售卡环节开具发票扰乱了税种的界定,影响了税收的正缴。为了方便开具发票,在售卡环节发卡机构基本上都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内容多为“办公用品”“服装”“食品”“劳保用品”“礼品”等。而发卡机构为提前固定客源、保持市场竞争力就会尽力扩大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如很多购物中心整合多种资源形成“一卡在手,吃喝玩乐购都有”的经营模式,从而可以使持卡人在实际消费时并不一定购买税率为17%的商品,可能会购买税率为13%的粮油商品,甚至购买“服务”,如餐饮、娱乐等,这就又延伸到营业税范畴。因此,购卡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会扰乱税种以致难以分清应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正缴。
(二)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后,就应该及时予以确认收入: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五是成本能够可靠计量。通俗地讲,就是商品完成交易、物权实现流转和收益可以核算。对应以上五个条件,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发卡机构在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难以确认收入,但持卡人在持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就应及时将“预收账款”对应部分结转收入,按期缴纳税款。而恰恰是这一环节让发卡机构有“机”可趁。有的以特约消费机构与其结算的时间点结转收入;有的按固定日期结转收入;有的甚至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故意延时、滞后确认收入,随意调节利润,使得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征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因为确认收入时间而带来的问题相对隐蔽,实际中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也很难对预付卡收入的确认进行准确界定。
(三)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资金沉淀的问题,比如当预付卡剩余金额很小时,部分持卡人可能就不再用于消费或者直接丢掉;还有部分持卡人因为手中预付卡较多或者忘记持有预付卡,致使预付卡长期闲置;甚至个别持卡人因为预付卡来源问题,不便持卡消费等。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持卡人的坏账,而对于发卡企业来说,按照财务规定应该予以确认收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中,基本上没有一家发卡企业会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收入,更不会去彻底清查年份久远、已处于冻结状态的预付卡。这部分商业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和税收其实是不可小觑的。
(四)营销活动中衍生的问题
发卡机构为占领市场吸引顾客选择本机构发行的商业预付卡,除大力拓展预付卡消费使用机构类型和范围外,还在销售和消费中千方百计给予购卡客户优惠,比如有的发卡机构在购卡时会赠送顾客一些实物礼品,或者在购卡达到一定额度时按比例赠送顾客同类预付卡;有的发卡企业以持卡消费双倍积分、持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赠送实物礼品等方式鼓励顾客购买预付卡。发卡机构通过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推广,确实促进了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及持卡消费,但这些推广活动涉及的财税问题也一直是企业账务处理的难点,甚至可能是企业财税的风险点。
1.售卡环节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第一,根据财税〔2011〕 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针对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实物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替顾客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对于外购营销用品赠送顾客的,应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赠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此,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根据营销促销活动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持卡消费时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多数商业企业为鼓励持卡消费会给予顾客双倍积分活动,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可以兑换实物礼品、进行抽奖等。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同时又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条款,商业企业对持卡顾客给予积分返礼的,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进行积分抽奖所得又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商业企业代扣代缴。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财税管理的思考
根据商务部调研数据测算,2014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7790亿元,消费规模约为8008亿元。尽管预付卡销售及消费规模均出现下滑,但其仍是零售市场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防范财税风险,保证良性发展。
(一)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票开具
目前,对于销售商业预付卡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和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实际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浙江、河北等地将其认定为“直接收款”销售行为,北京、大连等地则认为应作为“预收货款”处理。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预付价值,虽然存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但却不具有商品的客观特征。因此,在售卡环节仅仅是预付资金,实际并没有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提供。销售商业预付卡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因为在购卡阶段从资金流来看,购卡企业和发卡机构只是“钱”的交换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物”的流转,因此,不应该在售卡环节开具发票。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各种品目的发票,而应该开具收款收据,待实际持卡消费后由实际销售或服务方据实开具正规发票及清单,这样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三类财税问题的发生:一是消除了售卡企业开具虚假发票和购卡企业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风险;二是购卡企业无法用虚假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防止了偷税漏税,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性;三是彻底理清了各个税种,消除了税收混乱现象,维护了国家税收的权威性。
(二)督促发卡机构及时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发卡机构在购卡企业持卡消费后,商品已经实现销售应及时予以确认收入并按期缴纳税款,不得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但在实际中,签约商家往往是根据账期与发卡机构进行核算,发卡机构待账款结清后才予以确认收入和缴纳税款,由于税款缴纳的迟滞,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采用随机抽查、信息关联等办法,及时掌握发卡机构的收入情况,督促其按期缴纳税款。
(三)加强商业预付卡余额部分沉淀资金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应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指派专人负责预付卡的管理,开发相关软件,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数据库实现联发联管联控,及时掌握市场上商业预付卡的发放总量、发放批次和发放时间。定期督促发卡机构梳理对已售出但长期未使用的预付卡进行跟踪管理;针对确实已处于停滞、不再使用的商业预付卡进行筛选;确认属于长期挂账不再消费的,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发卡机构将这部分商业预付卡沉淀资金对应的预收账款予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
(四)认真审查商业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的账务处理
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抽查、中介机构在年度审计时,应加大对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所涉及财税问题的关注,详细掌握发卡企业进行营销、促销活动时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及兑现情况;认真核查营销活动中涉及的实物礼品、积分兑换是否按财税规定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已经正确征缴;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落实财税规定。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虽然繁荣了市场给发卡机构带来了效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却存在极大的财税风险。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发卡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税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良性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1] 张海娟.商业购物卡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西部财会,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