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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文件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减负增效”有关规定,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报到情况。
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学行为方面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始终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我校每周上课5天,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5分钟,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完善“两操一活动”制度,坚持各年级各班级每周体育课三、四节;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不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同时,我们要求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三、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2、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教师要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各班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要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4、严格控制作业量。学校要求教师布置的作业内容符合课标、教材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课内作业应可以保证大部分学生能在课内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5、严格规范考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对控制考试次数的有关规定,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竞赛、考级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逐步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6、严格教辅用书的征订和使用。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批准的教辅用书学校坚决不订,对推荐、审核、批准的教辅用书不额外征订,合理用好教辅用书,有层次性、有选择性地练习,以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7、严格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学校未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快慢班;未发现教师赌博、有偿家教行为。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四、扎实“减负”,科学“增效”
1、更新思想观念。从实施素质教育的大局出发,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及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先进的教育理论,深刻领会新课程标准精神与意图,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教学行为。“减负”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让全体教职工能够认识到:(1)“减负”不等于减质量;(2)“减负”是教师工作高效的表现;唯有减负,才是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新观念。
2、提高业务水平。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就必须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教师要加强有效课堂研究,落实课堂教学三要素,即:面向全体、全面提高、主动发展;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改进课堂教学,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入手,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围绕校本培训方案主题进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大力加强学生好习惯的培养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活动,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主题班会等德育工作有成效,班级日常规考核持之以恒、有实效,学生行为规范非常好。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规范教师行为方面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教学六认真”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每学年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工作者,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六、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零收费。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3、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4、严格教学用书管理。我校学生所使用的均为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学用书。教辅资料是在乡教办室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愿征订购买。我校从不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也从不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
七、规范学校安全工作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广大师生校园内的安全。
2、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到目前我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3、安全工作领导组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围环境的整治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开展学生常见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乡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还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县乡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规范寒假期间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民办学校办学秩序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各类辅导培训机构到校宣传招生或变相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民办学校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2.各中小学要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动员或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民办学校辅导培训,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3.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借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面向中小学生举办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4.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必须到区教体局进行备案,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以及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等;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虚假承诺。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公办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学校干部、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假期学生培训的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暗访,并进行现场取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城阳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或变相参与校外辅导机构招生宣传的,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干部、教师,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聘任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查实举办或参与举办假期学生培训的学校,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2.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的查处力度。对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和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管理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区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坚决取缔。
一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作为重点,严格执行上述两个文件的政策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是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三是要求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可结合实际,利用暑假让学生更多的开展社会调查、科学观察、考察探究以及参加家务劳动等,拓宽视野,提升素质。提倡学生合作学习、团队学习。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大体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集中反馈。
四是要求中小学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
五是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进行新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六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做好假期工作作出专门安排,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意见》,积极引导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家访。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七是要求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其他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学生兴趣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道德实践和创新实践。开学后各学校要组织专题汇报,并将完成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
2012年5月4日,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要求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布局情况和在校生数,从督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督学责任区数,一个责任区内的学校数一般应控制在20所以内,并应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确保督导工作质量。责任区督学主要负责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
2012年9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督学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一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以标牌形式在校门显著位置公布责任督学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并组织责任督学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什么是挂牌督导?
挂牌督导是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标牌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督学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主要督导事项),并组织责任督学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的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如何认识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根据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政府要建立起教育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统筹有力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这也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国家强化教育督导的地位和职能,强化监督监管制度化和常态化的重要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