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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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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职责

保洁员职责范文第1篇

在工作方面我虚心的向老教师学习,积极参加园里的说课活动,以课程纲要为指导,贴近幼儿的生活和年龄特征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认真组织好半日活动。在活动中,能恰当的选择和使用教具,重视教学的内容的趣味性,增加幼儿的实践操作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幼儿为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在教学中,我还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找出问题的症结,改进教育的方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在今学期里,我们小班围绕传统美得教育,开展了《宝贝一家》、《车子叭叭叭》、《动物朋友》、《噜啦啦》、《弟子规》还有今学期的《双美英语》等多次主题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孩子变成一个个活泼可爱懂礼貌的宝宝。

《二全身心的投入,保教结合,热心幼儿

今学期我担任小一班的副班主任,两位老师轮流当保育员。我班共有35个小朋友,由于他们的年龄还小所以在自理方面比较弱,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两位教师共同协商,把班的纪律及自力能力一起抓。经过努力,我们班小朋友可以说进步很大。自力能力方面:我们坚持正面教育,对幼儿以表扬为主,强化他们的自我服务意识,改变他们的依赖思想。对幼儿好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使幼儿能够更有信心,更积极的做好事情,完成任务。在纪律方面:对少部分幼儿的不良行为,我采取的是及时分析原因,该批评的批评,并给予适度的教育,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慢慢做到遵守纪律。

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小朋友学会了不少礼貌用语,有了初步的生活自立能力。在教学方面,幼儿更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在念儿歌、讲故事、还有在英语等方面都有了很多的成绩。

在保育方面,我能积极主动地配合班主任搞好工作,保证课室的卫生,勤帮幼儿更换衣服。要求幼儿餐前便后洗手,并以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环境卫生,用我的爱心、耐心料理着孩子的日常生活。

二:家园工作

家园联系是保证。在工作中,我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在家的情况。通过家园联系手册、晨间午间接待和电话时的谈话,及时与家长交流孩子在园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反馈孩子在家的信息,使家长与教师之间互相沟通。

保洁员职责范文第2篇

一、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制设计的三个基本原则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一个特定行业,它是全社会各经济主体风险的汇集地,其它行业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承保后,最终将汇集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并不一定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赔款支出,因为保费收入只是按照历史数据或大数原则而制定,但实际损失发生的概率可能会大于历史数据或偏离大数原理。因此,从世界各国对保险公司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面临以下几个疑难问题: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在财产保险公司如何运用,这既涉及到收入的确认也涉及到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比如,保费收入确认的时点,预付费用的税前扣除时点等。

(二)谨慎性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如何与其承担的风险相配比,这是谨慎性原则在财产保险公司的运用。这里面源于两种假设:其一假设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在其承保的期间内是均匀分布的,那么,就可以将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之间按比例平均进行分配;其二是假设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在承保期间内是非均匀分布,比如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或减少,这就需要运用其它方法将保费收入与相关的费用配比起来。

(三)贴现原则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时间上的不一致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需要对赔款支出进行贴现,以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也是税法必须加以明确规定的条款。

上述三个问题产生的根源就是在于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款和保费收入的收取时间不一致性,保险公司为了应付未来的大额的赔付支出,必须提取足够各类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中,未赚保费准备金又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任准备金,而未决赔款准备金又包括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未赚保费准备金实际上就是为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而设计的准备金;而未决赔款准备金就是为了实现谨慎性原则而设立的准备金;而对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贴现则是为了解决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问题。

二、保险公司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不同原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为了说明上述几个问题国际上处理的惯例,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数据加以对比说明。假设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一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的7月1日收到保费收入,并且保险责任也当年7月1日到次年同日。保费收入为1000元,支付保险佣金支出200元,在承保后2~5年,发生赔款支出900元,保费收入的投资收益率为10%。表l列示了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上述业务后的三年内现金流量情况。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公司亏损可以向后结转五年。

(一)收付实现制原则

计算结果说明:

*140=800*10%*50%,因为从7月1日到年底只有半年时间,所以投资收益为年收益的一半;*284=840*10%;

*392.4=(840+84)*10%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表1数据是按照现金流量计算而得,没有考虑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需对表1数据进行三个方面的修正:第一收入方面。由于1000元的保费收入实际承保期限是第一年只有半年,第二年也只有半年,因此,第一年确认保费收入500元,第二年确认保费收入500元;第二费用方面。作为佣金支出的2000元是为取得保费收入而支付,因此,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这2000元的费用也是第一年和第二年各确认一半;第三赔款支出方面。尽管第三年支付了900元的赔款支出,但实际上这笔支出也是因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承保责任引起的,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900元的赔款支出也不应当在第三年确认,而是第一年确认为赔款成本450元,第二年确认赔款成本450元。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后重新计算保险公司的损益如表2所示。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上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核算呢?第一收入的递延。保险公司的收入递延一般是通过未赚保费准备金进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收入时全额确认收入,但是在年底允许保险公司提取未赚保费准备金,这笔准备金可以从保费收入中扣除,这就相当于将未赚保费收入递延到第二年确认。在上例中,第一年底,允许保险公司提取保费收入50%的未赚保费准备金,也就是500元,这笔准备金可以从保费收入中扣除,然后,等到第二年再将未赚保费准备金转回。第二费用的递延。允许保险公司将佣金费用递延到第二年。第三年成本的预提。通过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税前扣除。

(三)谨慎性会计原则

有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并不要求把费用递延到承保的合同期内,这样,实际上对保险公司是一种税收上的鼓励条款,因为,这相当于提前确认了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减少前期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把企业所得税款向后递延了。表3是按费用不作递延处理下的损益情况。

(四)贴现原则

这里主要是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贴现处理。表4计算了对未决赔款支出的贴现后提取金额。表5计算了税前扣除贴现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损益情况。

从表6可以看出,在这四种原则下,第一种现金收付制下企业所得税缴纳得最多,特别是在收取保费的第一年,而在发生赔款支出的第三年,则产生了巨额的亏损,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只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这样导致这一亏损不能弥补,当然,只要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可以由以后年度的保险利润来弥补。其它三种原则下总的企业所得税额相同,差别在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点不一样。在第四种贴现原则下,由于第一年和第二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按贴现后金额提取,小于实现数额,因此利润提前,企业所得税因此也提前缴纳。第二种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第三种谨慎性原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原因

是第三种模式下,提前确认了费用,从而造成第一年亏损,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五年向后结转补亏的规定,最终对所得税没有影响。

三、我国保险公司原企业所得税制度设计体现的原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6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的文件规定,我国税制在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确认、佣金费用扣除、赔款支出扣除等方面主要规定如下:

(1)保费收入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保险企业应当按保险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同时,2006年出台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八条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保费收入的,在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当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另外,原保险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89号)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扣除作了明确规定,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精算的结果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税前扣除。这实际上是税法对未赚保费准备金扣除的明确规定。这也就是在税法上确立了保费收入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国际上对未赚保费准备金提取的方法有三种:即比例法(一般采取50%比例,故也称为1/2法)、以月为基础计提法(也称为1/24法)、以天为基础计提法(也称为1/365)。在前面所讨论的例子中,实际上是采用了1/2法。但是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三)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它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这就说明,我国的保险监督机关不允许采用简单的比例法,要求是1/24或1/365法,但是对上面所举的例子而言,这三种方法提取的准备金比例大致相近,稍微有差别,其中用1/2法为50%,按月计提(即1/24法)比例是13/24,而按日计提(即1/365)比例是183/365。可以看到,1/24法下比例最大,其次是1/365,最后才是1/2。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税制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确认上尽管是采取收付实现制,但是,通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保费收入进行调整以后,也就相当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了。

(2)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也规定,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在不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营销业务保费收入总额的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五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这就相当于允许保险公司将佣金递延到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扣除。在费用扣除方面是采取谨慎性会计处理模式。但是,也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实报实销的方式将费用递延到保单签发之日起的五年扣除。

(3)关于赔款支出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主要是通过未决赔款准备金来进行会计核算,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为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税法规定己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4%提取。赔款支出的已报告部分可以按实际在税前提取扣除,但是未报告部分只能按实际赔款支出的4%提取,如果未报告的赔款支出金额超过当年的4%,那么就存在扣除不足,导致实际发生的赔款支出大于提取的准备金,导致准备金提取不足,从而提前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以对赔款支出我国税法采取的部分的收付实现制。

(4)对未决赔款准备金不进行贴现处理,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鼓励。因为贴现后可以提取的准备金小于实际支付的准备金,不要求保险公司按贴金后金额提取准备金可以使得保险公司递延企业所得税款。

数据说明:*1按1/24法计算提取来到期责任准备金时,7月1日的提取比例是13/24,所以这笔保费收入可以提取的准备金等于1000*13/24

*2由于我国最多只允许税前扣除相当于保费收入5%的佣金,因此,此笔保费收入可以扣除的佣金为1000*5%=50。

数据说明:*1在按日提取法下,7月1日提取准备金的比例为183/365,所以第一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于1000*183/365=501.37

从上面计算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税制对财产保险业务征收的所得税负比收付实现制下税负还要重,其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其一佣金手续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保费收入的5%,这相当于一部分佣金支出不能在税前列支,从而导致税负上升;其二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扣除只能按照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4%列支,如果某家保险公司当年没有赔款支出,或者赔款支出数额较少,那么导致该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扣除不足,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而且,在实际发生赔款支出时,由于数额较大,准备金计取不足,这样造成赔付期亏损,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只有向以后五年纳税年度结转,不能向以前年度结转,如果保险公司连续几个年度发生亏损,有可能会造成一部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从而也加重要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四、对我国保险公司新企业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几点建议

从2008年开始,我国保险公司也和其它企业一样,将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还要遵循国际惯例,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和贴现原则。

(一)充分实施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继续允许保险公司按保险精算结果调整保费用收入,从而更加精确地在各会计和税务年度之间分配保费收入。

特别是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只要是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提取方法,企业所得税法都予以认同,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长期责任准备金也允许按照保险精算的结果计提并税前扣除。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上述各项准备金如何税前扣除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的核定才能税前扣除。因此,对这些准备金扣除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

(二)借鉴谨慎性会计原则,允许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保险营销费用和佣金支出金额。

取消对保险公司佣金支出不超过保费收入5%以及保险营销费用不超过保费收入8%的比例限制。

(三)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精算结果提取并税前扣除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洁员职责范文第3篇

为巩固全镇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集中处置,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实施“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体制,实现全镇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目标,提高群众对全面小康建设的满意度。

二、管理机构

(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1.成立兴仁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隶属镇农业办公室。

2.原兴仁镇环卫所更名为兴仁镇社区清管所,隶属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3.各村(居)建立环卫保洁站,站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委员兼任,成员由各专业保洁员组成,隶属各村(居)委会。

(二)建立专业的保洁人员队伍

各村(居)根据村域范围和人口数按800-1000:1的标准

配备专职保洁员(具体方案附后),作业时要统一着装,使用统一配备的保洁工具,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规范作业,保洁到位。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镇专业保洁作业人员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2.负责建立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各村(居)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分解,保洁员职责,保洁员工作规范,保洁员考核奖惩办法,垃圾房管理和垃圾清运办法,保洁员、所长、站长工作例会制度等;

3.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规范的垃圾清运机制,负责全镇11个垃圾房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负责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社区清管所

1.原有人员性质、岗位不变;

2.负责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为镇区一横一纵主干道(富安桥至兴仁路口,食品站至棉织厂,里街里巷),镇区内所有公厕的清扫及全天候保洁工作;

3.负责镇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点及兴仁中学垃圾清运工作(富安桥垃圾房);

4.负责镇区内主干道(省道除外)绿化带清理保洁工作;

5.负责镇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保洁(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

6.负责本所工作人员及专业保洁人员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村(居)环卫保洁站

1.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及引导工作,凡是可以沤肥的农作物、秸杆等有机物一律不得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范畴;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及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奖励制度。

2.负责本区域(含道路)垃圾清扫、清运和垃圾房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督查、考核等日常环卫作业及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资金保障

1.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正常运转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2.镇区清管所运转经费原则上仍按原运行模式不变,实行收支两条线,核准应收应支数,重新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3.村(居)环卫保洁站运转经费由各村(居)自行承担;对于农村非农人口和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适当收取保洁(垃圾处置)费;镇财政每季度将依据

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保洁员职责范文第4篇

一目标任务

1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全镇20户以上的村庄内所有农户知道将生产生活垃圾按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封存垃圾建筑垃圾焚烧(填埋)垃圾五种类型进行分类分拣且能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60%以上的村庄农户家配置垃圾分类桶(一个沤肥垃圾桶一个焚烧垃圾桶)和回收袋,且能正常使用。

2有序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圩镇及所有新农村建设点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达到六个基本没有。即:农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农户庭院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村间集镇没有散放的垃圾,塘(库)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村间道路基本没有的人畜粪便,公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

3基本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镇城管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并根据圩镇范围逐步扩大清扫区域,增加环卫工人,所有新农村建设点配备保洁员,组建村庄(社区)公益事业理事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生活区卫生分块分段包干等卫生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1明确重点区域范围。一是公路沿线的村庄必须严格按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二是圩镇范围确保整洁卫生,做到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和过夜垃圾。三是两个重点沿线。即:立新路口昌厦公路沿线和赖坊段昌厦公路沿线,要落实专人定期集中清运垃圾。

2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1)抓好农户源头分类分拣工作。对国道省道县乡镇主干道沿线20户以上村庄和年省扶新农村建设点的农户,每户配置“两桶一袋”,即一个沤肥垃圾桶一个焚烧垃圾桶一个废品回收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2)抓好村庄保洁员队伍建设。对昌厦公路,宁石公路沿线所有20户以上的村庄和年省扶新农村建设点,按照每50户左右的标准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基本做到“三统三定”,即统一配置标志服统一配置清运工具统一管理,做到定职责定区域定工资。对非主干道沿线村庄可以通过乡村组筹资模式配备保洁员,也可以采取村民轮流值日的方式进行卫生保洁。

(3)抓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在赖坊昌厦段建立2个垃圾池,集中处理垃圾。二是新配置一辆环卫车,加大垃圾清运力度。三是大力推进沼气建设。引导农户做到对菜叶菜根瓜皮果壳,动物内脏等垃圾投入沤肥垃圾桶,倒沼气池分户处理。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放好《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每个村庄写好1-3条永久性宣传标语,每个季度出好一期板报,每季集中开展好1次以上“三清”活动,每季度开展好“文明卫生户”“文明卫生庭院”等评选活动,使农户对垃圾处理由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自觉行动。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自然村要成立公益事业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农村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保洁员职责范文第5篇

一、基本状况

5月17日,街办召开了情况卫生整治工作暨垃圾集中清算推进会,会上街道党工委、做事处提上班作目的,决定应用三个月的时间对乡村情况卫生进行一次彻底的整治,彻底祛除卫死活角,打一场情况卫生整治的攻坚战。在整治进程中,据不完全计算,全街道共投入资金近10万元,清算各类垃圾近200吨,出感人力500多人次,动用机械260车次,共撤除乱搭棚架22处,肃清占道堆放14处,清算污水沟7000余米,吊挂横幅50条,发放各类卫生宣传材料近万份,组织享用低保人员对街道卫生进行了3次大的肃清。

经过情况卫生大整治活动,乡村情况“脏、乱、差”的相貌有了基本性的改善,基本祛除了卫死活角,农民的卫生自我维护认识获得了增强。经过对14个行政村的一一细查,各村建筑垃圾过多,有些村干部思想还不够注重,保洁设备及保洁员步队有待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长效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各村虽制订了一些卫发展效治理机制,但因为过去对长效治理机制的主要性不足久远的看法,绝大局部村的长效治理机制无法顺应新方式的要求,从保洁员的招录到卫生的督查等一系列准则,可操作性不强,奖罚不明确,村民卫生条约不到位,招致整治后不克不及到达长期保洁。

(二)保洁员步队不完善。一是保洁员步队本质不服衡,各村的保洁员本质不齐,特殊是单个经济前提差的村,因为保洁费不克不及实时落实,公开雇用不到保洁员,只好由村委指定一些老同志负责村保洁员,天然使保洁工作无法到达规范。还,因为监视不克不及到位,形成局部保洁员乘机钻空子,经常2—3天保洁打扫一次,形成污染严厉,各村只好又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保洁员步队不不变,因为受村集体经济前提所限,各村保洁员的待遇都不高,人员改换频频。

(三)卫生认识淡漠。长期以来,乡村人卫生习气差,乡村卫生前提差的思想在干部、党员和村民中较为顽固。固然经由一段时间的宣布道育,看法有所改动,但仍未获得彻底的改观。“前扫后倒”,“边扫边倒”,“边走边扔”的景象仍较为严厉,村民盲目坚持优越的卫生习气仍未构成。加上监视上的不到位,天然构成村民对保洁工作的共同不强,给保洁工作增添了不小的难度。

三、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在进行集中整治之后,对整治不到位的村,采取经济处分治理方法。一套完好可行的长效机制是坚持整治结果的关键。必需应用好集中整治的成效,抓好长效机制的完善落实以及保洁员步队的建立。要结合月月考准则,从抓村干部的责任心动手,对责任心不强的干部执行诫勉说话和待岗审核机制,并与干部的经济好处挂钩,促进干部抓卫生保洁的自动性。对各村的卫生执行月月奖准则,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增强对保洁步队的培育,实时调整,实时培训,及格上岗。对一些招募不到村保洁员的,由街办、村两级进行调查,指定出责任心强,扎实肯干、不怕脏、不怕累的同志充任暂时保洁员。保洁经费由街办、村两级组织给于落实。街办各村执行低保户保洁任务工准则,从低保户中遴选出局部有实践才能的劳感人,以出任务工的方式对他们提出要求,进行报答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