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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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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

bt项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bt模式;回购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实行BT模式的投资项目,一般由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承包商,承包商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1 BT项目回购问题

由于BT模式缺乏明确的界定、没有统一及配套的法律规范、欠缺规范合同的指引,导致以下问题:

(1)结算存在大量争议。由于BT项目需要进行项目回购,因此回购定价的确定是决定项目能否顺利回购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我国BT项目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模糊,造成合同价款调整方面的规定模糊,致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变更、索赔,价格调整引起的回购价款的变化无法明确,使BT合同双方在结算时产生争议。

(2)产生权力寻租的行为。由于BT项目是政府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政府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特权,政府官员可能会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通过寻租行为,企业获得低于正常价格的BT项目建设权力,而政府官员私下获得了各种贿赂,由这种权钱交易而带来灰色收入。

(3)参与方利益难以协调。BT项目涉及到BT主办方(政府或其代言人)、BT承办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政府的监督部门等单位,具有人为障碍多和操作难度大的特点,很多参与方都可能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整个BT项目的运行。如BT主办人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希望付给BT承办人的回购价款尽可能低;而BT承办人会在期望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有损BT主办人的策略,造成项目运作中的各种冲突。

(4)投资回报率难以确定。投资回报率的确定问题一直是BT主办人和BT承办人争论的重点。BT主办人来讲,尽可能想将投资回报率定的越低越好,但投资回报率太低,又无法吸引投资者;从BT主办人角度来说,期望投资回报率越高越好。

2 BT项目回购价国内研究现状

对于BT项目回购总价款,学者张桂萍、申玲[2](2006)认为,BT项目的合同价款就是BT项目的回购总价款,等于回购基价与回购期投资收益之和。其中,回购基价=工程建设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钟炜、王博[3](2010)认为将BT项目的回购价款定义为:项目建设结束后,经双方结算,项目建设单位为回购项目所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也是建设单位所应支付给投资承包商的总价款,其含义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回购价款是回购期对项目进行回购及计算回购期的融资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投资承包商在项目结束后可以根据回购价款计算在该项目中所能获得的回报额。即回购价款=(建设工程费用+资金成本)×(1+投资回报率或风险系数)+追加合同价款。葛培健、张燎[4](2009)认为BT模式下,项目的静态投资额实际上就是BT项目的回购基价,它由承包商自筹资金(资本金)、银行贷款、资本金利润和建设期利息四部分组成,即:回购基价(BT项目静态投资总额)=资本金+银行贷款+资本金利润+建设期利息。张丽,沈杰[5](2005)在把BT运作周期分解为建造期、缓冲期、回购期的基础上,从BT项目回购基价的静态构成的视角将BT项目回购基价定义为“回购期开始阶段双方核定的、业主需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费用、建造期融资费用及缓冲期利息费用三部分内容”。其中建设工程费用初步确定发生在项目招标期间,在项目竣工时还应考虑工程变更,最终通过工程决算确定,包括建造期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他约定费用,但是一般不包括动拆迁费用、设计费等。建造期融资费用在项目竣工时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和合同约定而确定,包含BT项目承包商在建造期间为满足项目投入要求不断获取资金和投入资金而付出的财务费用,连同工程决算一起构成竣工决算的基本内容。缓冲期利息费用实质是工程决算总费用在缓冲期的利息。张富强[5]认为目前BT项目回购基价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施工图预算作为BT项目回购基价;二是按照工程概算来确定BT项目回购基价。

3 结论

从国内研究现状可看出,我国BT模式回购价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而回购价是BT合同的核心。目前我国BT项目的回购价格主要由工程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回报以及税收五部分组成。针对BT项目的回购问题,需要进行长远的研究,如何统一定价让各参与方都满意,是需要思考的重要角度,而不同项目应根据设计深度、招标工作的组织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选择不同的回购价格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安鹏,李晶颜.寻租行为探讨[A].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4(4):38-40

[2]张桂萍,申玲.浅析BT项目的投资控制[J].建筑经济,2006(2):123-125

[3]钟炜,王博.BT项目回购阶段业主方回购价款确定分析[B].建筑经济,2010(9),55-59

[4]葛培健,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5]张丽,沈杰,BT项目的资金成本探析,建筑经济,2005(11):25-28

[6]张富强,BT特许投资建设模式的几点认识,上海城市发展,2004(6):47-50

bt项目范文第2篇

施工阶段是BT项目投资控制的难点所在,主要是因为BT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复杂繁琐,容易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费增加等问题。因此,对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BT项目投资控制成败的最重要因素。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要对工程项目做技术经济的合理性预测分析,对于工程变更的设计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造成投资方和建设方产生分歧,出现投资失控的情况。同时,造价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因素要有准确的判断,并作出相应的造价分析,并将报告及时的告知项目投资方,以便投资方对工程变更有清楚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施工企业应结合施工方案确认施工措施费,对于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企业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确认。同时对于每一种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企业都要让造价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分析和造价概算,从中选出具有可操作性、经济合理的施工措施。例如在某高架桥BT工程中,造价人员对原跨河桥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优化,通过增加主体结构承台的工程量,来减少原施工方案中的临时支墩和桩基,将工程造价减少了400万元。由此可见,优秀的施工方案对于降低施工措施费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BT项目投资方和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既要避免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或者因资金注入不及时而使工程建设的工期延长,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又要将资金合理的分配使用,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二、BT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是BT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工程结算人员要严格的审核相关的内容,确保竣工结算的投资准确无误。例如严格按照BT合同的约定审查需要结算的范围和结算方式,对于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要清楚其产生的出处和具体的数目,并审查其合理性和真实性,注意其是否已经包含在合同费中,以免对其进行重复计算;检查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工期说明、设计变更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等,确保这些资料准确详实;核对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工期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审核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收费标准、主材价格、允许价格调整的范围和办法、风险费用的分摊、优惠与承诺条件和下浮系数等。在BT项目的竣工结算中,工程结算人员需要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才能真正的提高投资效益,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三、结语

bt项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BT项目;运作模式;风险分析;抗风险管理

【Abstract】BT mode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reasonable risk diversification, BT huge investment,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the introduction of social capital, multi-risk-sharing, access to benefits.

【Key words】BT projects;Mode of operation;Risk analysis;Anti Risk Management

1. 引言

1.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1.2 BT模式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发展BT模式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形成了一种新的融资格局,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的融资新模式,为投资方剩余价值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也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经济模式。

2. BT项目运作模式

2.1 BT项目运作模式中一般存在三个主体 :(1)项目业主: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

2.2 BT模式运作的常见两种方式 :(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这种模式减少了中间一个大的环节,投资人不再把项目转包给施工总承包商,如果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商都同时追求施工利润,就会导致项目的建设成本加大,政府的回购价提高。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此模式中监理单位必须由业主委托。

3. BT项目运作风险分析

3.1 风险较大,有政治、自然、社会、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参建各方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其中: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实现?BT投资建设方的融资计划能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两者是至关重要的。

3.2 合理的利润及约定的总价确定比较困难。

3.3 目前整个建筑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相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常常被滥用,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以上不规范行为给介BT项目参建各方可能带来巨大风险。

4. 项目业主方应加强对BT项目抗风险管理

4.1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如果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撑BT项目,一味追求形象、业绩工程,便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当无法按期回购已交工的BT项目时,必将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因此BT项目立项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社会需要,深入论证,精打细算,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及开工时间。

4.2 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企业资质,认真核实投资方所融资金的来源、融资能力、经济实力、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防止出现工程拖拉、偷工减料、拖欠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出现“烂尾” 工程。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35%。

4.3 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复杂、投资大,要求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为锁定建设成本,BT项目一般采用概算包干形式,如果投资人介入过早将增加双方风险。为减小风险、更好控制工程总投资,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优化选择、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通过招标选择BT投资单位。

4.4 委托工程监理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艺复杂,且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大。特别是直接施工型BT模式项目中,由投资人承担项目施工建设,其特殊身份加大了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如果由投资人自行确定监理单位,投资人很可能通过控制监理机构在项目施工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监理单位应由政府委托,并由其支付监理费用。

4.5 BT项目操作上的规范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应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监督,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融资成本。

4.6 政府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应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也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全过程把关,提高对项目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及转移能力。加强对BT项目公司融资进行监管,达成融资协议后,BT项目公司及贷款银行必须持融资合同正本向政府登记备案后方为有效。监督BT项目公司防止融资所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就已设立质押的内容重复融资。加强对BT项目公司的日常资金运用监管,要求BT项目公司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并接受政府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不用于与BT工程无关的其他任何 经济活动。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要求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银行账单等相关资料。为了防止拖欠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积极防范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bt项目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BT模式 风险 防范

BT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目前采用的建设模式之一。BT模式其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完全BT方式。要求投资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投资人无特殊资质要求。投资人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履行政府职能,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项目的施工、设计勘察以及监理、材料采购等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二是工程总承包方式。投资人必须是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工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或承包联合体,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人承担,一般不组建项目公司,投资人按照BT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勘察、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三是BT施工承包方式。当项目规模较大,项目政府将项目拆分成若干标段,直接和若干个投资人签署BT项目合同,投资人必须是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工程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人承担,项目政府负责工程全过程管理。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即BT甲方系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人签订BT合同并支付回购款,给投资人提供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是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权属归属主体。政府作为项目归属主体,为达到项目按约完工的目的,必须对BT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预测,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拟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建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项目的安全有序实施。本文就BT模式下,政府如何防范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一、在选择投资人时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项目政府选择BT投融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因种种原因不经招标程序直接以协议方式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作为项目归属方的政府应当注意,在BT模式下,政府在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二、应对投资人BT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予以严格监管

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方,如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需要开展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从政府方的角度来说,对投资人的项目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应拥有监督的权利,应当在BT项目合同中对该权利予以详细的确定。比如: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的特殊要求等,必须在投资人B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因此,在BT项目合同中应约定投资人事先需将BT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报政府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政府方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一定期间内,必须对投资人提交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查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否则视为同意项目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政府方提出的具体的意见,符合BT项目合同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内容的,项目公司必须修改。在此必须注意,政府方对项目有特殊的要求的,这些特殊的要求必须在BT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对招标结果,也应当约定,由项目公司报政府方备案,但同时应约定,政府方事先的批准和备案行为,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应限制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在项目资产上设立担保

由于BT项目一般履约周期长,投资资金巨大,因此,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投融资建设单位融资时,可能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项目资产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了一些实体工程,也有一些配套的附属设施等。如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融资,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形,即政府方按时足额偿还回购价款,但是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违反了融资贷款合同的约定拖欠银行的贷款,在此种情况下银行为维护己方权利会实现担保权,政府方回购的资产就是不完全的项目资产了。因此,应限制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以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但必须指出的是,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并减轻政府方的投资成本,可以设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的相关条款,如约定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获取的银行贷款,作为政府方的回购款提早向投资人支付,为保证投资人的利益,项目资产为贷款担保后的余额应当作为政府方支付回购款的担保物。

四、应对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影响BT项目合同履行的股东决策予以严禁

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实际导致了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所确定的投资人已经发生了改变,有损于政府方的信赖利益,也带来了合同继续履行的新风险。因此,在项目完成移交且保修期届满之前,投资人的股权应当被限制转让。另外,股东行使项目公司决策权也应当予以限制,如果在BT项目合同中不做限制,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公司股东行使公司决策权,外人不能干预,那么,可能损害项目公司履行BT合同能力的决策就有可能出现,比如减资、债权转让、债务担保等,因此,政府方必须对项目公司股东的决策作出限制。

五、应对BT项目资产是否存在权利保留的情形予以审查

BT项目资产对外采购合同中,约定卖方保留所有权,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采购设备,这个设备安装在BT项目工程上作为永久物,然而在采购的时候(特别在涉外采购中国外的供货商通常会有这样的要求),采购合同约定卖方所有权保留,该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法有效。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付货款不及时或由于采购的设备的质量纠纷未支付货款,都有可能导致供货人采取行动,把设备取回,如果在BT项目中发生此情况,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期,项目已移交政府运营的,供货人如突然主张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保留权,那么政府方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代付货款,要么由供货商行使权利取回东西,这对于政府方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为防止风险,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采购BT项目资产时,不能与供应商签订含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合同,还可以约定,对于特定的物的采购合同,必须交由政府方备案,以便审查是否存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形。为防止审查遗漏风险,还可以在BT项目合同中约定,如果违反约定设立所有权保留,由政府方代付货款,回购款未支付完毕时,代付的货款可在回购款中扣除,同时约定由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承担违约金。回购款已支付完毕的,约定由投资人或项止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代垫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应对BT项目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实施

建设工程商业险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对损失迅速进行赔偿以恢复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可以有效地改善融资条件,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可以规避事故给项目成本带来的冲击,保持工程预算的稳定等。

项目保险经常被政府方忽略,因在项目移交之前所有风险都归项目投资人,似乎与政府无关,事实上,如果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出现风险,对于一个重大项目,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实现政府目的。因此,保险是必须的,应该在BT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保险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项目保险从BT项目开始一直到交付、维修结束,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做条款安排,以防中标投资人少或者不买。政府方应非常重视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方应当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是否按约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审查。

七、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防止出现烂尾工程

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政府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烂尾工程。首先,应规范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一般规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有效规避风险,政府应当对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的,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可以约定:如果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可允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同时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及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人资金实力一般,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作为BT项目合同政府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另外,应设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有效监管。为了确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约定,即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并专门使用于该BT项目情况,每笔建设资金的进入和划出都需要经过政府和账户所在商业银行的共同监管。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政府可以随时了解项目建设资金的存量及使用情况,进而掌控项目的投融资进度及工程实施进度。同时,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能确认每笔建设资金实际进入到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的日期,准确计算计息期间,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是计算建设期利息的重要依据。

bt项目范文第5篇

关键词:BT 项目;特点;造价管理

1.BT 模式的特点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在BT 模式的运用与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①BT 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②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③BT 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 阶段;④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⑤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这种模式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压力,在不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了我国基础建设项目的发展。但是由于BT 模式运作程序比较复杂,管理程序较多,使得BT 项目风险重重,再加上BT 项目通常都是建设周期长,投资费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变动性大,不可预见因素多,这为BT 项目的造价管理带来了难度。

2.如何加强BT 项目的造价管理

2.1 充分认识BT 模式的运作程序

如何有效地对BT 项目进行造价管理与控制,首先必须要对BT 模式的运作有一个充分的认识。BT 模式是基础设施民营建设、政府运营管理领域中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由项目的发起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方,并签署特许协议,由项目的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和建设任务,并承担期间相关风险,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发起方对项目回购,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的投资回报。BT 模式的主要参与方有BT 项目发起人、BT 项目主办人和BT 项目公司。BT 项目的发起人一般是政府或所属机构,由其出面和投资人签订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且将来要对该项目进行回购;BT 项目主办人即项目的投资者,也是BT 项目融资的主体,BT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项目建设的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和工程建设方的联合体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建筑企业;BT 项目公司是由BT 项目主办人在项目所在地组建,是独立的法人,全权BT 项目主办方对项目进行管理。当然其中也一定会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设计审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等。从BT 项目整体运作的层面上来看,主要涉及项目发起人、项目主办人和项目公司这三方。

2.2 正确选择BT 项目的合同类型

BT 建设项目首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费用高、建设过程中变化大、不可预见因素多,往往易受国家投资政策、金融市场以及地理、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影响,使其投资难以控制。合同类型的选择对项目最终的造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对于BT项目而言,合同类型的选择尤为重要,BT 项目应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果项目单一且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设计已完成扩初阶段,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总造价估算可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针对这种类型的项目可选择采用总价合同。对于某些大型基础设施,部分设计难以确定,需涉及道路交通、管线迁移、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众多社会因素的,及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且不可预见的风险也较多,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限值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最终成本加酬金结算时不得超过总价。这样可以鼓励承建单位节约成本、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合同类型的选择属于工程造价管理的事前控制,根据BT 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从源头上限制工程造价,这为以后在项目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2.3 实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措施,明确造价控制及其任务,明确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采取对节约措施的奖励措施;从合同上采取措施,包括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审查以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等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与经济相分离,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之中,实现技术与经济的完美结合,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预期目标。

2.4 实行全过程的动态造价管理与监督

BT 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不稳定因素多,必须加强对影响造价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这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招标、工程施工和竣工决算等各个阶段。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投资方应严格、合理的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控制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在前期阶段,BT 方应采取多方案经济比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计划工作,达到最佳资金使用效果。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就在于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另一方面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衡量,选择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最佳的设计方案。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监督也十分重要,施工阶段就是一个履行合同的过程,加强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严把材料关,严把签证和工程变更关,严格限定签证的规模和程序。竣工决算阶段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要工作就是结合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量、隐蔽验收记录、定额的套用、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等。全过程造价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工作在于监控全过程各环节的成本,参与施工过程成本的多方案比较,对成本形成过程的资料进行归档。

3.结论

BT 模式自引入以来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BT 模式有效利用民间资本,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加快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BT 项目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建设期长、社会效益大等特点使得其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也变得相当困难。本文从BT 模式的参与方和运作模式入手,对BT 项目的整体运作做了充分的研究,再到BT 项目合同类型的选择,介绍了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限价合同的适用范围。然后从组织、技术、经济与合同方面介绍了对BT 项目进行造价管理的措施,强调要实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工程造价。最后强调了造价管理与监督贯穿于BT 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各个阶段都应做好造价监督与控制的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整个BT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从而实现相对理想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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